吴天墀:中唐以下三百年间之社会演变——庆历变革与近世社会之形成(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76 次 更新时间:2023-02-2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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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墀  

中唐以下之三百年间 [1] ,为吾国社会之一剧烈蜕变时期:于时旧文化体系由动摇以趋崩溃,而新文化之端绪,亦崭然露以头角。此长期酝酿发育之中,虽尝回流急湍,顿起波折,然至宋仁宗庆历之世,文化更新之局,遂如瓜熟蒂落,臻于功成。自是世局改观,形质焕变,无异为中世近世历史画一明朗之大界。本文之作,乃就此期中平民社会崛兴之事实 [2] ,考察其于庆历时代之全面文化更新,究有何种渊源与影响?并藉窥此一伟大变革之意义与价值,以明中国近世文化之趋向焉。


一、阶级制度之崩溃


中唐以下迄北宋中叶,为吾国社会蜕变之时期,其显著事像,则见统治阶级之升降:一方为门阀之衰落,一方则为平民之解放。此种情形,颇似晚周社会现象之复演:封建贵族既日失其权,不保传袭之尊位,而平民亦同时渐脱桎梏,活动趋于自由;社会阶级衰减,世局顿呈新态,乃一变上代之静凝而为动进。所谓静凝者,盖以阶级森严,上下维制,集体压力甚强,个己意识殊难显露;但此定型化之社会结构,一经毁坏,组织解体,无复拘束之力,由是个性发展,思想趋于自由,人人务于表现才能,生活竞争转激烈,则社会之动进不宁,自有必然之势矣。


莫尔干研究人类社会之演进,谓有先后发展不同之两种形态,一为“氏族社会”,一为“政治社会” [3] 。持此以衡吾国历史,则春秋以上之宗法封建制,其权位之传袭,基于血统身份之关系,固得上古氏族社会之本色;而魏晋南北朝时代之门阀世族,亦未始不可视为氏族社会之变相遗迹也。由春秋中经战国,迄于秦汉,布衣出任卿相,匹夫而为天子,则显为政治社会之代兴。


政治社会之初立,帝室高踞上位,以统万民,中乏一坚实之统治阶级,供其凭藉驱使,虽去肘腋之逼,转生孤悬之危,故汉高帝既削功臣,仍不能不兼采郡国并建之制度者以此。文景之世,外有据地自大之诸侯,内则廷臣多为武夫,其势非能久安。武帝变政,组织文治政府,以士人为基干,建立社会重心,自是政治与学术二者,联系密切,帝室赖以安固,而儒学尊显,士族势力亦由兹逐渐膨胀。


曹魏后行九品中正之制,选官置吏,必究家世,于是门阀形成。而晚周以来一度解放之平民,其地位顿又沉沦。观晋武帝时段灼有言:“九品访人,惟问中正。据上品者,匪公侯之子孙,则当途之昆弟;蓬门荜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 [4] 此其征也。盖魏晋之世,窃据政权,图其稳定,往往假力于大族。永嘉之乱,衣冠南渡,东晋元帝之立国,王敦与从弟导等同心冀戴,时人有“王与马共天下” [5] 之语;世家之力,于斯可见。帝室既赖其力为治,自不得不切意笼络,结其欢心。当时显贵自高身价,举凡政治、经济及社会之各方面,莫不握持特权,广占优便,是则虽无封建之名,乃享封建之实,乃一变相之贵族阶级也。唐柳芳尝论其族姓云: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6]


据此,则元魏之讲究族姓,分别严细,尤逾于南朝。拓跋氏本属浅化之族,是以入居禹域,与此门阀之风,特为相契;其术取人才,专重豪门,虽经臣僚之反对,迨不为之稍摇; [7] 故后人有谓门阀之盛乃系夷风之影响者,如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五八《氏族》云:


士人以氏族相高,虽从古有云,然未尝著盛。自魏氏铨总人物,以氏族相高,亦未专任门地。惟四夷则全以氏族为贵贱,如天竺以刹利、婆罗门二姓为贵种,自余皆为庶姓,如毗舍、首陀是也。其下又有贫四,如工巧纯陀是也。其他诸国亦如是,国主大臣,各有种姓,苟非贵种,国人莫肯归之。庶姓虽有劳能,亦自甘居大姓之下,至今如此。自后魏据中原,此俗遂盛行于中国。……其后迁易纷争,莫能坚定,遂取前世仕籍,定以博陵崔、范阳卢、陇西李、荥阳郑为甲族。唐高宗时,又增太原王、清河崔、赵郡李,通谓七姓。然地势相顷,互相排诋,各自著书,盈编连简,殆数十家,至于朝廷为之置官撰定,而流习所徇,扇以成俗。虽国势不能排夺,大率高下五等,通有百家,皆谓之士族。此外悉为庶姓,婚官皆不敢与百家齿。陇西李乃皇族,亦自列在第三,其重族望如此。一等之内,又如岗头卢、泽底李、土门崔、靖恭王之类,自为鼎族。其俗至唐末,方渐衰息。


按元魏之特崇门品,除本为夷风所重之原因外,实尚有藉重已成势力,以巩固统治之理由。惟当天下一统,帝权威张之世,则门阀之势位,遂亦不为时君之所喜。故九品中正之制,隋初即遭废罢,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 [8] ,至炀帝始建进士之科 [9] ,遂为唐代科举之所本。唐高祖尝复置中正 [10] ,其后史轶不言,殆必不关重要。太宗以山东士人嫁娶多取人赀,时人谓为“卖婚”,不满其习,因诏高士廉等编撰《氏族志》一书,贞观十二年书成进上,崔干仍居第一,深违太宗之意,以致忿然显言于朝曰:


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间,则多邀钱币。才识凡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茶,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只缘齐家惟据河北,梁、陈僻在江南,当时虽有人物,偏僻小国,不足可贵,至今犹以崔、卢、王、谢为重。我平定四海,天下一家,凡在朝士,皆功效显著,或忠孝可称,或学艺通博,所以擢用。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昔汉高祖止是山东一匹夫,以其平定天下,主尊臣贵。卿等读书,见其行迹,至今以为美谈,心怀敬重。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


于是乃改列崔干为第三等,颁其书于天下。 [11] 按官爵与门阀二者,一为政治地位,一为社会地位。太宗之扬官爵,贵臣实即尊君,盖社会势力过大,政治势力不足制驭,则将使政府无权,法令无威,此非时君之所欲也。故太宗对门阀所表示之意见,亦可说明其后嗣之态度。高宗时,许敬宗以不叙武后世,李义府耻其家无名,于是奏请刊改,又有《姓氏录》之撰。 [12] 当时军功入五品者皆升谱限,缙绅耻之,目为“勋格”。李义府悉索《氏族志》烧之。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三品以上纳币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为归装,夫氏禁受陪门财。先是,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后裔矜尚门地,故《氏族志》一切降之,王妃、主婿皆取当世勋贵名臣家,未尝尚山东旧族。惟后房玄龄、魏徵、李 复与婚,望得不减;然每姓第其房望,一姓之中又复高下悬隔。李义府尝为子求婚不得,始奏禁之。于后天下衰宗落谱昭穆不齿者,皆称“禁婚家”,益以自贵,凡男女皆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 [13] 是门阀之势力,政府欲加削抑而未能奏功也。故玄宗屡欲相崔琳、卢从愿,虑其族大,附丽者众,竟以不用。 [14] 社会门第乃为帝王所忌如是,亦见其根深蒂固,为世所重,实非政治之力一朝所能革。盖其时高门大族,凭其优望,仕进甚易,辄攫美官 [15] ,而大臣恩荫,往往得至将相,故唐代宰相可以世系表列,究其出身,多属显姓,足觇社会氏族与统治阶级相关之密切也。


唐初统治阶级之重心,为出自关陇区域之功臣集团。高祖尝与内史令窦威及尚书右仆射裴寂言,颇自互矜其门胄之华贵。苏冕议论其事曰:


创业君臣,俱是贵族,三代以后,无如我唐。高祖,八柱国唐公之孙,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娶周太师窦毅女,毅则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萧瑀、陈叔达,梁、陈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齐、隋驸马都尉;窦威、杨仁恭、封德彝、窦抗,并前朝师保之裔;其将相裴寂、唐俭、长孙顺德、屈突道、刘政会、窦轨、窦琮、柴绍、殷开山、李靖等,并是贵胄子弟,比夫汉祖萧、曹、韩、彭门第,岂有等级以计言乎? [16]


此一代表政治军事实力之功臣集团,即太宗之尝尊贵其地位,以压倒山东旧族者。惟其后武曌把持朝权,欲遂其创业垂统之野心,以出身非正,虑宗室大臣,不为所用,乃别引新进,超擢不次,示恩笼络,隐相结纳,以图自固;此本如南朝君主之喜用寒人, [17] 乃利其感恩戴己,乐于效命耳,然其事之影响后果,有关于唐代社会阶级之升降者至大。陈寅恪先生尝特笔言之云:


武后柄政,大崇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之科为全国干进者竞趋之鹄的,当时山东、江左人民之中,有虽工于为文,但以不预关中团体之故,致遭屏抑者,亦因此政治变革之际会,得以上升朝列,而西魏、北周、杨隋及唐初将相旧家之政权尊位遂不得不为此新兴阶级所攘夺替代。故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若依此义言,则武周之代李唐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犹为重大也。 [18]


盖武周代唐之政治结局虽未成功,然曌在位当权之时期特久 [19] ,且有知人之明,其所引拔,于后多为名臣; [20] 自此新风肇开,其流益为发展,遂莫能遏矣。夫以关陇为中心之功臣集团,既大遭破坏,日就式微,而由文词起于草野者,日益盛多,随其势之所至,则朝廷禄位自必为山东旧族之阀阅与科名升进之寒素二种人物所分据也。大抵安史乱前,朝官犹以门阀称盛,乱后北域凋瘁,士流转徙,而族姓讹谬,稽考为难,故宪宗诏林宝修《元和姓纂》以正其事。穆宗以后,有牛李党争之起,互相排斥,扰攘不休者四十年,沈曾植谓:“两党以科第而分,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陈寅恪先生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推证其说,备详源委 [21] ,谓牛党重科举者,乃指重进士科而言。盖中世门阀之特色,在其门风优美,卓越于世,而优美门风之造成,又基于学业之因袭,如柳氏家法即为一著例。


朱熹《小学》卷六记:“柳公绰在公卿间最名有家法,中门东有小斋,自非朝谒之日,每平旦辄出至小斋,诸子仲郢皆束带晨省于中门之北。公绰决私事,接宾客,与弟公权及群从弟再会食,自旦至暮,不离小斋。烛至,则命一人子弟执经史,躬读一过讫,乃讲议居官治家之法,或论文,或听琴,至人定钟,然后归寝。诸子复昏定于中门之北。凡二十余年,未尝一日变易。其遇饥岁,则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为丹册刺史,以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吾不敢忘也。’”又:“公绰居外藩,其子每入境,郡邑未尝知。既至,每出入,常于戟门外下马,呼幕宾为丈,皆许纳拜,未尝笑语款洽。”公绰之子仲郢,以礼律身,居家无事,亦端坐拱手,出内斋,未尝不束带。三为大镇,厩无良马,衣不熏香。公退必读书,手不释卷。家法:在官不奏祥瑞,不度僧道,不贷脏吏。 [22] 据此,是则唐时士族所持之政治见解,仍为东汉以来通经义励名行,以致从政之一贯的轨辙。至于由进士出身者则否,大抵专尚文词,猎取贵显,而无所谓礼法与门风也。二者之间,其意识素养与风度,无不有别,故前者颇轻后者,斥之为浮冶。此两方之是非,固无庸深论,然进士科名乃为时君之所提倡,且应举者大多起自寒门,久郁思变,极富新兴锐进之气;而士族之家,养尊处优,为时已久,虽有礼法学术之长,惟累世仕宦,生活易流于华奢,又或暮气沉沉,迂阔无用,不适世趋,转陷贫困。盛极必衰,功成者退,物理宜然,无足怪者。


综观门阀之崩溃,其促成之因素,大要有三。


一由于义男。玄宗杨妃有宠,安禄山请为养儿;其欲谋逆也,乃养同罗、降奚、契丹曳落河八千人为假子。 [23] 肃、代以后,政由宦官,剽士奇材,亦多所收养。 [24] 自是流风大被,盛极于唐末五代之世。故《新五代史》卷三六有《义儿传》之目,其序曰:


世道衰,人伦坏,而亲疏之理反其常,干戈起于骨肉,异类合为父子。开平、显德五十年间,天下五代而实八姓,其三出于丐养。盖其大者取天下,其次立功名、位将相,岂非因时之隙,以利合而相资者邪?唐自号沙陀,起代北,其所与俱皆一时雄杰彪武之士,往往养以为儿,号“义儿军”。至其有天下,多用以成功业,及其亡也,亦由焉。


按唐代阉宦,闽广为盛; [25] 节度军将,多属胡人 [26] ,是收养义男之举本为边裔之俗也。


二由于通谱。同姓通谱,自晋以来始见于史。 [27] 唐高宗时,李义府既贵之后,自言本出赵郡,遂与诸李叙昭穆,而无赖之徒苟合,藉其权势,拜伏为兄叔者甚众。 [28] 肃宗时,李辅国权势熏灼,宰相李揆附之,揆山东甲族,见辅国执子弟之礼,谓之五父。 [29] 此因权势攀援而名门遂不惜依附之例也。李肇《唐国史补》卷上载:“李峤与李迥秀同在庙堂,奉诏为兄弟;又西祖令璋与信安王袆同产,故赵郡、陇西二族,昭穆不定,一会之中,或孙为祖,或祖为孙。”氏族之序,殆不能辨。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通谱》条云:


氏族之乱,莫甚于五代之时,当日承唐余风,犹重门荫,故史言唐梁之际,仕宦遭乱奔亡,而吏部铨文书不完,因缘以为奸利。至有私鬻告敕,乱易昭穆,而季父母反拜侄甥者。《册府元龟》:长兴初,鸿胪卿柳膺,将斋郎文书两件,卖与同姓人柳居则,大理寺断罪当大辟,以遇恩赦减死,夺见任官,罚铜,终身不齿。敕曰:一人告身,三代名讳,传于同姓,利以私财,上则欺罔人君,下则货鬻先祖,罪莫大焉。自今以后如有此弊,传者、受者并当极法。


盖此时乱离,奸伪百出,谱牒散亡,不易考矣。


三由于卖婚。赵翼谓:“魏、齐之时,婚嫁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卑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也。魏文成帝尝诏曰:‘贵族之门,多不奉法,或贪利财贿,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亏损人伦,何以示后?’此可见财婚由来久矣。” [30] 其风至唐未替,太宗高宗尝加抑禁,终莫能绝,朝廷名公巨卿,俱仍以通婚望族为荣,如房玄龄、魏徵、李 皆是。他如李日知贵,诸子方总角,皆通婚名族;李怀远与李林甫善,常慕与山东著姓为婚姻,引就清列;张说好求山东婚姻,与张氏亲者,皆为门甲。《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谓;“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卖昏。” [31] 则因资财官位之故,士庶联婚,日就混同,亦不得不渐失门望之尊矣。是以历唐末以迄五代,虽犹偶有自高门望之事,如《新五代史》卷二八《卢程传》云:


(唐)庄宗尝召程草文书,程辞不能。其后战胡柳,掌书记王缄殁于阵,庄宗还军太原,置酒谓监军张承业曰:“吾以卮酒辟一书记于坐。”因举卮属巡官冯道。程位在道上,以尝辞不能,故不用,而迁程支使。程大恨曰:“用人不以门阀,而先田舍儿耶?”庄宗已即位,议择宰相,而卢汝弼、苏循已死。次节度判官卢质当拜,而质不乐任事,乃言豆卢革与程皆故唐时名族,可以为相,庄宗以程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又同书卷五五《崔居俭传》云:


庄宗时为刑部侍郎、太常卿。崔氏自后魏、隋、唐,与卢、郑皆为甲族,吉凶之事,各著家礼,至其后世子孙,专以门望自高,为世所嫉。


然庄宗方以兴唐为名,偶有假借而已。盖其时武夫悍卒,忍于劫杀,世局险恶,早非没落士族之所能适应。《新五代史》卷二八《豆卢革传》谓:“故唐公卿之族,遭乱丧亡且尽。”则代表文教礼法之门阀,遭此变乱之淘汰,至此扫地尽矣。


魏晋以下之门阀社会,除严士庶尊卑之分外,虽同属庶民而农与工商亦大有轩轾; [32] 庶民之下,复有奴婢,其地位尤极卑贱。唐时称奴婢曰“贱人”,曰“贱口”,或简称“贱”。《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叙户课,有“奴婢纵为良人,给复三年”之文。《唐律疏议·名例三》云,“若是贱人,自依官户及奴法”;又同书《名例六》云:“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是其权利与法律上一切规定,皆不得与良民同等矣。贱民性质有官私两种之分 [33] ,至其来源,则有数端:(1)有因犯罪而籍没者,如《唐六典》谓“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 [34] 是也。(2)有虏获于战阵者,如《旧唐书·高丽传》记高丽应没为奴婢者凡一万四千 [35] ,《新唐书·薛仁贵传》记获突厥生口三万 [36] 是也。(3)有以非法手段拘掠而得者;拘掠本非法令所许,然势要奸民 [37] 或京内外诸军 [38] ,固多行之而不顾者。(4)有自海外掠归者,如《新唐书·新罗传》谓“遍中国以新罪人为奴婢” [39] 是也。(5)有由市买而得者;《唐六典》卷二〇有“凡卖买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卷”之文,盖我国自阶级社会形成后,人民因生计困难,即有货鬻人口之发生,唐代此风犹存,而岭南各地尤为盛行。 [40] 《旧唐书》卷一六〇《柳宗元传》,谓越有典质子女之俗,过期不赎,则没为奴婢,则与买卖无大异也。(6)有由地方岁贡于朝者,如《唐会要》载邕府岁贡奴婢 [41] ,《新唐书》卷一九四《阳城传》载道州岁贡侏儒 [42] 是也。(7)有因艰于衣食而自行投靠者。德宗时民困赋役,陆贽上疏言事,曰:“凶荒不遑赈救,人小乏则取息利,大乏则鬻田庐,敛获始毕,执契行贷。饥岁室家相弃,乞为奴仆。”又曰:“今富者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家,为其私属,终岁服劳,常患不充。”而文宗时亦有“豪民侵噬产业不移户,州县不敢徭役,而征税皆出下贫,至于依富为奴客”之现象 [43] ,此类“奴仆”“私属”“奴客”之身份,乃略优于奴婢之雇工,惟既由穷困而投靠,则富室强家之役使,亦必视同贱民之待遇也。


据上所述,足知唐代社会役奴贱民之普遍。当时朝廷持有奴婢至多,或供役使 [44] ,或充赏赐 [45] ,或用为兵 [46] ;而将相势要之家亦往往多至数千; [47] 不特官吏、富豪、衣冠、商人、百姓皆为蓄养,寺院所有数复惊人 [48] 。贱民除中国人外,蕃夷亦夥,如突厥、吐蕃、回纥、新罗、高丽以及来自南洋之昆仑等。全国如是众多之贱民,备受苛虐,而此种不平等之事实,法律公然承认,举世熟视,莫以为非,其于人道违损如何不问也。然至唐末五代,时世日亟,社会变迁,早失常轨,由于逃亡放免,脱离奴籍者遂多; [49] 且武人竞力,门阀倾圮,礼教不存,阶级破坏,奴隶之于主人,遂多乘隙反噬之举动。《资治通鉴》卷二八八《后汉纪三》乾祐元年十月下云:


李屿仆夫葛延遇,为屿贩鬻,多所欺匿,屿抶之,督其负甚急,延遇与苏逢吉之仆李澄谋上变告屿谋反。……十一月甲寅,下诏诛崧兄弟、家属及辞所连及者,皆陈尸于市,仍厚赏葛延遇等,时人无不冤之。自是士民家皆畏惮仆隶,往往为所胁制。


按奴告主为以下犯上之行为,本为唐代法律所厉禁 [50] ,今时移世改,为主者反为仆隶所制,此世道人心之大变也。盖社会阶级之制既坏,上下间登降靡常,尊卑观念为之淆泯,故入宋代,社会蓄奴之风已不流行,政府虽仍有配隶之法,其作用在于惩罚罪人,而非有赖于生产之供给,且人数殊少,亦不能与唐代之官奴婢同日而语;盖门阀既替,所有贱隶固随平民升进之潮流而解放,苛虐剥削之奴役已为人道观念所不许,不复视为当然矣。


二、平民崛兴之背景


在阶级制度之崩溃过程中,上下沉升,既失定态,则身份混同,贵贱观念日以泯灭;纵使后世仍有贵贱之殊,则亦非中世所谓士庶之别,而系于禄位之大小有无。换言之,其荣辱乃基于政治之关系而非复门阀之地位矣。且门阀重传袭,而官爵则迁转无恒;况考试铨选之客观标准,一经确立,则公开之竞争,自将助成平等化之趋势,而有裨于平民社会之崛兴。兹就中唐以下之世象,有关于平民社会之兴起者数事,分述于后,以明其趋势。


(一)科举之影响

隋始行科举,唐因其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由天子自诏者曰制举,乃所以待非常之材。所设科目甚多,通一代言之,则常制有八:曰秀才,曰明经,曰进士,曰明法,曰明字,曰明算,曰道举,曰童子。 [51] 其最为朝野之所重者,初为明经、进士二科,后则进士尤极宠荣,得人亦最称盛。


隋唐一统,中央集权益以强化,科举制度之建立,即应乎此种事实之需要。统治机构之维持,不能不用人择官,尽委之高门大族,嫌其势力太大,遂乃别寻一途,而着眼于门阀以外之人才。故唐室对于进士科之特别提倡,亦犹南朝君主之喜用寒人,所以排门阀也。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云:


文皇帝偃武修文,天赞神授。常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其言实妙于刻画太宗之深心。同书又云: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人共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材,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筹画,宏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惧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谣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按唐初进士,岁取人数甚少,通高祖太宗时言,未见有逾三十人者; [52] 且此制初行之时,门阀犹最尊贵,其影响自不致甚大。至定保所述之情形,当系后来发展已盛之事,非太宗时如是也。陈寅恪先生据《通典》卷一五《选举典三》所载沈既济之文,断言:“进士之科虽设于隋代,而其特见尊重,以为全国人民出仕之唯一正途,实始于唐高宗之代,即武曌专政之时。及至玄宗,其局势遂成凝定,迄于后代,因而不改。” [53] 厥言乃得其实。夫科名为世所重,则日即低落之门阀声势,便不免相形见绌。当时社会人心,视进士及第为无上之光荣,故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篇云:“当代以进士登科为登龙门,释褐,多拜清禁,十数年间拟迹庙堂。轻薄者语曰:‘及第进士,俯视中黄郎;落第进士,平揖蒲华长。’”至若杏园初会之探花宴 [54] ,慈恩寺塔之题名 [55] ,以及曲江大会,公卿于榜下择婿之盛事 [56] ,演出种种风尚,咸足倾动世人观听,引起无限歆羡,是以宣宗以皇帝之尊,亦尝热衷于其事。 [57] 于此可知科举吸引人心之力量。惟荣利在此,竞求者众,而名额有限,得之不易,乃于考试之先,不惜卑躬屈节,从事营谋,观薛登于天授中上疏曰:“今之举人,有乖事实,或明诏试令搜扬,则驰驱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垂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贡举。” [58] 而宋项安世《家说》之述贡举,尤见唐时士人脑醉心迷之可怜情态。安世曰:“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于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于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于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 [59] 盖唐时贡士于应举时,皆上书朝贵及先达名辈,朝贵各以其所及士属之主司;及放榜,犹必请于宰相,有无笃士乃填榜。荐举人之关系如此重要,故竞求延举,以为之助;甚者要挟恶取,亦可有得,如《玉泉子》载裴坦之子私议名氏,有常入其家之僧人,窃知其事,因为同乡翁彦枢要求及第。又《唐摭言》载裴思谦以仇士良之关节,胁迫高锴遂取状头 [60] ,而肆其轻薄。《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有云:


裴思谦状元及第后,作红笺名纸十数,诣平康里,因宿于里中。诘旦,赋诗曰:“银缸斜背解鸣珰,小语偷声贺玉郎。从此不知兰麝贵,夜来新惹桂枝香!”


至进士赴试时之仪式,亦慢易特甚,迹近侮辱。元和中舒元舆举进士,见有司钩校苛切,既试尚书省,虽水炭脂炬餐具,皆人自将;吏一唱名,乃得入,列棘围,席坐庑下。因上书言:“古贡士未有轻于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隶人待之,诚非所以下贤意;罗棘遮截疑其奸,又非所以求忠直也;诗赋微艺,断离经传,非所以观人文化成也。臣恐贤者远辱自引去,而不肖者为陛下用也。” [61] 夫寒素之人专意企求通显,为利禄而暂屈,固无所谓;此在高门世家视之,乃觉参加此类考试,譬与鸡鹜争食,殊不屑为,以是李德裕尝有“好牛马不入行”之微词也。 [62] 中唐以下,世局多故,俗益偷堕;为进士者本专重文辞,不通经史,由是文格纤弱,徒宗功丽,而其人品亦类多浮薄,蔑弃绳检,放荡无行,渐为世所共患,如杨绾于肃宗时请行古察孝廉通经之法 [63] ,郑覃于文宗时请罢进士科 [64] ,胥对此而发。然习行已久,难于遽改,其言俱未见的。故进士之科,下历王季,虽朝代更易,干戈扰攘之岁,未尝停废,惟取士人数锐减,而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则激增;盖土宇分割,人士流离,能文者少,而士以从事帖诵为易,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途径耳。 [65]


洎入宋世,科举之制,仍承前代,而益为发展 [66] ,举其著者而言:一为彻底防弊之措施。太祖建隆三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 [67] 又废所谓“公荐”,以免偏私徇情。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太祖虑其夤缘挟私,禁之。乾德三年,陶谷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复试之。开宝六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宋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而昉等寻皆坐责,殿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 [68]


所谓“殿试”者,其制实创始于宋,乃举子于中礼部试后,须复试于内殿,始为及第,此为科举制度之一大变革。《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述其事之沿革云:


按殿前试始于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于考功已试之后再试之也。开元以后,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复。然惟元和间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复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后,则礼部所取士,先详复而后放榜,则虽有详复之名,而实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复者,间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书复试,则以帝疑陶谷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复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也。至开宝六年,李昉知举,放进士后,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于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复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第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按宋世虽已无如唐代所尝有之门阀,然人主苟不自操取士用人之权,则朝廷显要于考试之际,包揽关托,随意抑扬,不特因座主门生之关系,易肇党争,亦可能形成一种新贵族之传袭的固定形态,此实危及帝权之安全,且亦深妨平民之升进。基于此理,故太祖对于远方寒士之无力赴京应举者,则予津恤。开宝二年十月丁亥诏曰:“国家岁开贡部,敷求俊,四方之士,无远弗屈,而经途遐阻,资用或缺,朕甚闵焉,自今西川荆湖等道举人往来给卷。” [69] 王栐谓其事乃令由枢密院定制施行,盖举人自初起程至还乡,费皆公家。 [70] 至于见任官之应进士举者,谓之锁厅试,所属官司,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太平兴国五年,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锁厅试合格,太宗吝而不予,惟特授近藩掌书记。 [71] 又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李昉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太宗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 [72] 人主之于权贵与寒畯两者,抑扬之际,态度迥别,用意则在去其壅阻,以求社会阶级上下迁流之合乎均衡。 [73] 大抵太祖以后,科举之制,规防日密,遂有糊名考校、封弥誊录、禁止怀挟,及试官回避、断绝交际诸法。 [74] 故欧阳修有言曰:“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75] 按宋室彻底防弊之措施,其动机果否出于至公?虽不必论,惟树立客观标准,使寒素升进获其平等之机会,此不特适符蓬勃兴起之平民阶级的权益,即于国家社会之整体言,亦殆有其诸多重大良好之影响也。 [76]


宋之不同于唐者,其二为登第之后,即为入仕之期,且取士名额亦大为增多。 [77] 唐制,进士及第者,非释褐即予补官,尚须再试吏部,如韩愈四试于礼部乃及第,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录者 [78] 。盖肃、代以后,中央微弱,河西陇右没于蕃,河北河南不上计,吏员大减,待选者众,故其艰如此。至宋帝权大张,复以右文为治,较之于唐,形势大异,故其优崇贡士,有逾前时。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云:


国初进士,尚仍唐旧制,每岁多不过二三十人。太平兴国二年,太宗皇帝以郡县缺官颇多,放进士几五百人,比旧二十倍。正月己巳,宴新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赐御制诗二首。故事唱第之后,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岁以为常。先是,进士参选,方解褐衣绿,是岁赐宴后五日癸酉,诏赐新进士并诸科人绿袍、靴、笏。自后以唱第日赐之,惟赐袍、笏,不复赐靴。


又有恩赐,谓之“特奏名”,以待困老于场屋之士。其事始于开宝三年,太祖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 [79] 又放榜虑甫遗材,至于再试再放,如雍熙二年及端拱元年皆是。 [80] 真宗咸平三年,特奏名者九百余人,有晋天福中尝预贡者。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又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愿试武艺及量不录用者又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较艺之详,树恩之广,实古今所罕见! [81] 于斯见宋室牢笼之术益精,致使天下人才之心,咸集于科举,有入而难出之势。田况《儒林公议》,言当世人心企羡状元及第之荣云:


状元登第者,不十余年皆望柄用,人亦以是为当得之也。每殿廷胪传第一,则公卿以下无不耸观,虽至尊亦注视焉。自崇政殿出东华门,传呼甚宠,观者壅塞通衢,人肩摩不可过,至有登屋下瞰者。


又言:“洛阳人尹洙豪士也。尝曰状元及第,虽使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逐出强寇,凯歌劳旋,献捷太庙,其荣无以加焉。” [82] 科名之尊视,在上者既提倡不遗余力,久而潜移默化,遂蔚为牢不可破之风气。其结果乃如欧阳修于其《送田画秀才宁亲万州序》之所云,虽将家子亦以弃武习文为其出路:


及天下已定,将率无所用其武,士君子争以文儒进,故文初将家子反衣白衣,从乡进士举于有司。彼此一时,亦所遭之势而然也。 [83]


盖自太宗太平兴国以至仁宗嘉祐,洪迈称为宋代恩数最隆及得士最盛之时期; [84] 苏轼亦谓仁宗一朝共四十二年,凡十三举,取进士四千五百一十七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九人,其后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 [85] 。是其时欲求贵显,群集进士之途,无怪其然。故王称有言云:


设科之待士,有国者之盛典也。昔之人盖有致位宰相而不由进士,以为终身之憾者矣。亦有自科第奋而为宰相犹称前进士者矣。以是观之,擢进士者岂不贵且重哉! [86]


吾人讨究科举制度之发展,知其对于社会阶级升降之变动,实有重大之影响。其时学制与科举具有密切关系;此种社会变动之迹象,亦可于学制方面见之。《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谓:


凡学六,皆隶于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官、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


据此,唐代学制之贵族及阶级特色,最为显然。中央六学中,其许庶人之俊异入学者,仅四门学中之八百人,及律、书、算三学中之少数人耳。当时学校本为科举而设,其所肄习之课程,亦为应举之预备,生徒成绩嘉者,解送礼部与试 [87] ,则学校之举选,可免乡贡之一途,乃为入仕之阶梯也。至其时地方所设之府、州、县学,性质相同,名额无多 [88] ,大体仍为官吏士大夫教育,可无疑义;学校俱为官立,私人不得设置 [89] ,是庶人之入学校,事实上限制綦严。庶人惟有学于私塾,始无限制,然所习不过《吉凶书仪》《算经》《开蒙要训》《俗务要名林》之类,无关高深之学术,亦非有何种之资格,仅得获取低浅之生活常识而已。迨至宋初,入学限制显已大为放宽,而便于容纳庶人子弟之受学,如太学生以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四门学则更无分乎士庶 [90] ,一视同仁,渐泯轩轾;且宋初民间私学发达,复有书院之出现 [91] ,学术空气,弥漫社会,于质于量,皆有以超越于唐;盖由唐至宋,乃为中国社会阶级剧变,平民势力兴起之时期,于此科举之刺激,与教育之开放,固皆有其促进发展之作用也。


(二)经济之剧变

唐初承北魏以来之均田,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耕田之人则有庸,人而成家则有调;此皆取于土地身家之所固有而非外求,故民力胜任,生活宽舒,而社会亦显集体安和之特色。唐制,百亩为顷,民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给田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永业田;自狭乡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乡田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92]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石,谓之租;随乡土所产,岁输绫绢 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 者兼绵三两,输布者兼麻三斤,谓之调;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加役十五日免调,加役三十日者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得过五十日。 [93] 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阔陋为乡账。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账,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凡税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灾荒,视其重轻为捐免之差。 [94] 盖其定制之精神,在求地权之平均,同时亦颇顾及生产之效率;规划周详,用心善美,宜为三代以后之土地良制,而收贞观永徽之活效也。惟授田及租庸调之制,于天下户口数,关系最切,若户口激增,而垦田面积不足容纳,则纵外表一时繁荣,而祸机内伏必待时以发。故至开元初世,已起户口逃亡,色役伪滥之弊;朝廷患之,乃用监察御史宇文融策,括籍外羡田逃户,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多张虚数,以正田为羡,编户为客,而田制与税法由是遂紊。 [95] 盖租庸调之法,乃以人丁为本,而开元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国家侈费无节,随之安史大乱以起,兵兴政极,财用日屈,而租庸调法乃坏。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税;至德宗相杨炎,代以两税法。其制大要: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史称行后效果:“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 [96] 其制简明,因有止奸济时之效,然唐初授田征租之法,自是一变为征租不问田之法,历时千载终不能复矣。租庸调以丁身为本,故税丁身所出之布帛;两税法以资产为宗,故税资产者所有之田谷。不独无田之人,国家不复为之计;即纳税之人亦所供非其业,必将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无形之际多蒙损失。是以一较两制之相异性质,则知前者有裨社会之安定,后者势将促起剧烈之竞争;前者代表集体的求均的精神,而后者则形成个人的放任的态势。盖就学术之观点言:均田制为富有理想勇于负责之表现,而两税法则不脱补苴敷漏因循苟安之作风。故吾国中唐以下之社会,陈松散漫,萎弱难振,探究根源,均田制破坏之关系实不宜忽。杜佑《通典》谓:“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和。……及理道乖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宄渐兴,倾覆不怪,斯政之大者远者!” [97] 此言社会失其组织,浮游增多之患也。元和时李吉甫亦言:“国家自天宝以来,宿兵常八十余万,其去为商贩、度为佛老、杂入科役者,率十五以上。天下常以劳苦之人三,奉坐待衣食之人七,而内外官仰奉廪者,无虑万员。” [98] 生者寡而食者众,国计民生,安得不困?且吾国中世,宗教盛行,托身道释,无分智愚,此辈虽无意于世,而不免深为世累。故韩愈《原道》有云:“古之为民者四,今之为民者六;古之教者处其一,今之教者处其三;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贾之家一,而资焉之家六;奈何民不穷且盗也!”于此益知其时儒者之排佛老,不徒基于学术思想之立场,而实有挽救社会经济之原因。唐武宗 [99] 及周世宗 [100] 对于佛教尝大加打击,其基因殆亦以经济为重。惟至宋世,由于君主之提倡,宗教复盛,僧道剃度,寺院建置,其数猥多 [101] ,对于社会经济,自必增益不利之因素。故社会组织由严密而趋松懈,亘竞争自由,外表固呈活泼光焕之象,而实则于无基础无重心之局面下,民生日艰,问题丛生,有岌岌难保之势。是以从社会经济之演变上观察,于此唐宋交替期中,特能表现一种过渡性质之事实者,曰兼并之激烈,曰商业之活跃,曰都市之发达。兹分别略为说明:


1.兼并之激烈

唐初行授田之制,天下无无田之夫,无不耕之民,人皆有养,安于所业,生之者众,食之者寥,为之者急,用之者舒,故社会无甚贫甚富之患,而人民之于国家有相维相依之情,此开元以前之富盛局面所以造成也。然授田法坏,两税法行,征税以资产为宗,乃全失为民制产之意,且不啻默认兼并之事实。中唐以后,藩镇跋扈,战乱迭起,政治失其控制,社会秩序大紊,遂有富者益富,贫者益贫之倾向。代宗时,独孤及上疏言:


师兴不息十年矣,人之生产,空于杼轴。拥兵者第馆亘街陌,奴婢厌酒肉,而贫人羸饿就役,剥肤及髄。长安城中,白昼椎剽,吏不敢诘。官乱职废,将堕卒暴,百揆隳剌,如沸粥纷麻。民不敢诉于有司,有司不敢闻陛下,茹毒饮痛,穷而无告。今其心颙颙,独恃于麦,麦不登,则易子咬骨矣。 [102]


当时大富,多属拥兵之武臣,次则弄权之朝官。郭子仪为中兴名臣,誉望盖时,其生活豪侈,资财丰溢。岁俸二十四万贯,私利不在其中;第宅在亲仁里,占全里四分之一,家人三千相出入,不知其居;前后获赐良田、名园、甲馆、珍物,不可胜纪。 [103] 马燧赀货亦有甲天下之称,子畅承其旧业,屡为豪幸邀取,后至子孙冻馁,京师奉诚园亭馆,即畅旧第。 [104] 王谔为岭南节度使,租其廛,榷所入,垺于常赋,以为时进,自收其余;尽有蕃舶之税,由是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艘,载犀象珠琲,与商贾杂出于境,数年之间,京师权家莫不富谔之财。后继杜佑为淮南节度使,在镇四年,其钱流衍天下。 [105] 韩弘自汴入朝,献马三千,绢五十万,它锦彩三万,而卞之库厩,钱尚有万贯,绢亦有百万余,马七千,粮三百万斛。 [106] 此见武臣殷富之一般。元载相代宗,于京师开南北二第,东都亦有宅馆,室宇奢广,冠于当时;近郊作观榭,帐帟什器不徙而供。膏腴别墅,疆畛相望,且数十区;后籍没其家,钟乳五百两,胡椒至八百石,他物称是。 [107] 宣宗时,韦宙除广帅,帝戒之曰:“番禺珠翠之地,当垂贪泉之戒。”宙曰:“臣江陵庄积谷七千堆,无所用泉。”帝曰:“此所谓足谷翁也。” [108] 此又内外官吏多财之著例也。大抵中唐以后,庄园制度普遍流行,兼并之家,所在厚拥田地,役属齐民,往往人户密集,居然形成聚落。 [109] 可见土地集中之趋势,适方兴未艾也。德宗时,陆贽有《均节赋税恤百姓奏》,其六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之弊云: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一,私取其十,穑人安得足食?公廪安得广储?风俗安得不贪?财货安得不壅? [110]


据此,足见贫富悬殊之日形尖锐化。长庆时元稹为同州刺史奏其地情形,谓人户逃移,田地荒废;亦有豪富兼并,田连阡陌,十分土地,才税二三,穷独逋亡,赋税莫辨。 [111] 稹于均赋之事,至此径称曰均田,可见时势日非,理想之随以就低也。后周世宗欲均田租,显德六年七月丁亥以元稹均田图遍赐诸道;旋诏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分行诸州均定田租。 [112] 其时南唐潘佑尝请恢复井田之法,偏方得此,可谓空谷足音,然固无功。 [113] 盖当豆剖瓜裂之世,刻削凌暴,已成风气,虽有一二人偶发之仁心,亦未见仁政之遂实现也。《东都事略》言:“自唐以来,方镇多以赋入自擅,而上供殆鲜,场院率令部曲主之,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输额之外辄归己,或私纳货贿,以事贡举,用冀恩奖。” [114] 其甚者乃至劫夺人财,有逾盗贼。 [115] 好利无厌,至于如此,兼并之风,何由得戢?宋初惩贪颇严,然贵官营私殖财者,犹比比不乏其人。如王祚频领牧守,能殖货财,所至有田宅,家累万金。 [116] 魏仁浦所营邸舍,其子咸信,性吝喜利,悉擅有之; [117] 范晞为兴元少尹,居京兆,殖货巨万; [118] 石保吉累世将相,家雄于财,所在有邸店别墅,好治生射利; [119] 赵普亦营邸店规利。 [120] 《宋史》称:“自五代用兵,多姑息,藩镇颇恣部下贩鬻;宋初,功臣犹习旧事。太宗初即位,诏群臣乘传出入,不得赍货邀利,及令人诸处图回,与民争利。” [121] 则官吏经商求富,宋初仍无大异于前时也。钱穆先生谓:“隋唐商业尤盛,而官吏以经商致巨富者亦习见。自两宋以下,此风似不扬。官吏兼务货殖者始少,富商大贾在政治、社会各方面活动势力亦渐绌。其趋势盖自唐中叶以后而始变。” [122] 余按此论尚似有待商榷者,中唐以下社会虽有平等化之趋势,然应指贵贱阶级之混泯言,而非可语于经济上之贫富;贫富悬殊之势乃自中唐而始盛,非自中唐而就衰也。此点如由户口与垦田数之消长上观之,亦能获得相同之结论。唐玄宗天宝年间垦田总数为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十三亩,天宝十四载户数共为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计每户可合一顷六十余亩 [123] ,土地供应可谓宽舒。然于宋代,情形则异,即历朝户口激增,而垦田之数未见增加,且或转益减少。据《宋会要》 [124] 及《宋史·食货志》 [125] 北宋前期之户口数与垦田数之统计,略如下表:


上表所示之数字,吾人堪予注意者,为历朝户数呈递增渐进之趋势,而垦田数字则忽增忽减,极不规律。如景德中垦田186万余顷,每户仅合25亩,皇祐中垦田228万余顷,每户平均亦仅约合21亩,所垦田数较之前后皆为特少,使人不无怀疑。故《宋史·食货志》于前文为之释云:


天下垦田,景德中丁谓著《会计录》云:总得一百八十六万余顷,以是岁七百二十二万余户计之,是四户耕田一顷,由是而知天下隐田多矣。


又于后文亦加评论云:


皇祐、治平,三司皆有《会计录》,而皇祐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中四百四十万余顷,其间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之数倍增,以治平数视天禧犹不及,而叙《治平录》者以谓: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是时,累朝相承,重于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而废田见于籍者犹四十八万顷。


合此两事观之,则知垦田数字之减少,乃由于隐漏不应租赋之田增多。是类田亩盖为帝室、诸部、公主、势官、豪富及寺观等所持有 [126] ,其应纳租赋则往往转嫁于其他农户,故政府账籍上之垦田数愈少,而真正农户之负担则愈重。且建中行两税法后,其后又以收入不能平衡,于两税之外,重征差役;至于五代,差役之外,又重征丁口之赋,苛杂稠叠,愈后愈重。故南宋初林勋言:“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于七倍。” [127] 民苦赋役,力既不胜,于是遂多弃田逃税,易名佃作,减口析户,求就下等,伪弊丛生,而田户之数两难得其实矣。李心传云: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尔。昔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于其间也。自井田什一之后,其惟租庸调之法乎? [128]


户口垦田两者大量隐漏,此固足以证明兼并严重之事实。史称仁宗时,“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129] 其弊既大著,故一时主复井田之论纷然大起,而苏洵之言,尤为切至。其言曰:


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夫使耕者至于穷饿,而不耕不获者坐而食富强之利,犹且不可,而况富强之民输租于县官,而不免怨叹嗟愤。何则?彼以其半而供县官之税,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税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税也;使以其半而供十一之税,犹用十二之税然也。况今之税,又非特止于十一而已,则宜乎其怨叹嗟愤之不免也。噫!贫民耕而不免于饥,富民坐而饱以嬉,又不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废井田。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县官之税,又可以无怨。是以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 [130]


盖至仁宗中叶,中国近世社会之新态已近完成,而新儒学运动亦同时于兹臻于成熟。其时志士新儒,纷起民间,志切淑世,关心民瘼,所持理想至高,所欲改造之范围至广。其于经济方面,多唱重农均富之论,殆即对兼并激烈之恶潮而发。吾人今日考察此一运动之影响,虽党格于环境事实,未能针对问题,求待彻底之解决,然自是举世提高警觉,事前防维,事后补救,实不无消极阻遏之作用;是以兼并之稍止而不过分严重,以致得免资本土地集中与阶级革命之发生于中国近世社会史上者,求其潜消祸乱之钤键,则仁宗庆历时代之文化更新运动实不无最要之关系矣。


2.商业之活跃

由于田制破坏,兼并大起,向之为农者,多失其业,则商贸自为消纳之一途。《新唐书·食货志》谓建中定两税后之四十年,至穆宗时有物轻钱重之患,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而末业日增。盖中唐以下之时势,本有不利于商业经营者,如藩镇之割据,战乱之频仍,赋敛之奇重,商路之阻梗等是;然社会经济向前发展之潮流,积势澎湃,固未始因此挫折而停滞,是以宋代时局转于承平,则商业活跃,即呈蒸蒸之象。其足以说明之事实分述如下。


其一为工业生产之发达。


举其著者,如采冶、纺织、造船、陶瓷、造纸、印刷等,莫不有其长足之进步。


言采冶:唐宪宗元和时,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宣宗大中时,岁率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131] 至仁宗皇祐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斤。 [132] 于其产量一加比较,即知其发达之情形。又有仰石炭为生者,真宗时陈尧佐尝奏除其税。 [133] 大抵坑冶所在,慕利之民麇集,此种事业亦吸收游民之一途。 [134]


言纺织:宋世技术大进,新织物迭有出现,《博物要览》载宋锦名目多至四十二种。其纤丽者,有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品,亦听民间织卖。 [135] 他若斑缬,亳州轻纱,刻丝烟雾纱、霞样纱、无缝锦、醒骨纱等新品之别 [136] ,俱各竞巧思,以极于精丽。纺织之业初本盛于北地,唐末五代以来,越湘之域,机杼肇兴 [137] ,而其业遂日益普及矣。


言造船:宋代漕运频繁,诸州多造运船,太宗至道末三千三百三十七艘,天禧末减四百二十一;造船地位于虔、吉、明、婺、温、台、楚、潭、鼎、嘉诸州及凤翔、斜谷等十一地。 [138] 至海船装造,明州为盛,徽宗宣和时徐兢随路允迪奉使高丽,其记出使之舟长十余丈,深三丈,阔二丈五尺,可载二千斛粟。 [139] 唐宋以下外商乘华船者甚众,吴自牧谓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 [140] 深广沿海又有“藤舟”,常航大海。 [141] 且由唐迄宋,造船技术多进步,如转海船式,转桅及轮舟 [142] ,皆特见匠心,不拘故常。


言陶瓷:瓷器至五代傅色始精,流行益广,遂代铜器为用,为瓷铜器用之一大消长。当时流行最著名者,越上祕色器 [143] 、柴窑 [144] 、定州红瓷器 [145] 、汝窑 [146] 、哥窑 [147] 、官窑 [148] 、景德镇 [149] 。


言印刷:雕版印书始于唐末,流行于五代而大盛于宋。宋太祖开宝四年,敕使人往益州雕《大藏经》十三万余版 [150] ,可见其时雕印功业之盛。真宗景德二年,国子监书库所存之印板,达于十万,经史义疏悉备。 [151] 除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亦出鬻而收其直。 [152] 各地学官亦往往印书,供学子之用,或且印书术利以赡学。至庆历时,布衣毕昇发明活字版,尤为文化史上之一盛事。 [153] 其时印书中心以益州、杭州、建阳诸地为盛,皆在南方。


他如金属、武器、漆器、文具、建筑……各种工业,无论从质从量而论,至宋皆有大发展。且北宋中叶以后,其于工业经营形式方面,手工业坊厂之组织日渐增多;于交易方面又有批发与定货两种方式之出现。定货之特殊形式,已有重视商标之习尚。 [154] 同时多个大作坊及手工业场兴盛之结果,竞争日趋激烈,有降低货物品质以求速售多售而谋利润之增进者,如宣州名产之诸葛笔即其一例。 [155] 竞争结果,小作坊被迫破产者多,作坊数目激减,于是小经纪及盘街者纷纷辈出 [156] ,杂居城市,此则商业发达应有之现象也。


其二为货币经济之盛行。


自汉末迄唐之五百年间,为自然经济之优势时期。 [157] 惟中唐以后货币经济代兴,情态迥异。


中唐以上国家岁入,其绝大部分乃以谷粟布帛等实物为主,虽有钱币,所占比例极小。杜佑《通典》卷六云:“天宝中,天下计账户约有八百九十余万;其税钱约得二百余万贯,其地税约为得千二百四十余万石;课丁八百二十余万。其庸、调、租等:约出丝绵郡县计三百七十余万丁,庸调输绢约七百四十余万匹,绵则一百八十五万余屯,租粟则七百四十万余石;约出布郡县计四百五十余万丁,庸调输布约千三十五万余端。其租:约百九十余万丁,江南郡县,折纳布约五百七十万端;二百六十余万丁,江北郡县,纳粟约五百二十余万石。大凡都计租、税、庸、调,每岁钱、粟、绢、绵、布约得五千二百三十余万端、匹、屯、贯、石。” [158] 《通典》卷七又云:“旧制:百姓供公上,计丁定庸调及租。其税户虽兼出王公以下,比之二三十分惟一耳。”此之所谓“税户”即户税,又名税钱,为天宝年间专以钱币缴纳之税。盖其时所征钱数乃仅相当于租庸调等实物总岁入的3.9%而已。


安史乱后,大难粗平,岁入总数急剧减少,而货币收入较之实物反有增加,则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互为消长之情形表现殊为显者。据全汉昇之研究 [159] ,宋之岁入与唐相较,所收实物部分,谷物大体相近,布帛匹数锐减,而钱币数额激增。 [160] 例如英宗、神宗时代,岁入钱币达六千余万贯,与天宝八载所收之二百万余贯相较,则增加三十倍;如就钱币数在岁入总额中之比例言,天宝八载只占3.9%,但下逮北宋,比例逐渐加重,至治平二年则占51.6% [161] ,竟逾总额之半。按宋代钱币岁入之数大,亦由其时铸币之增多。庆历年间岁铸钱约三百万贯,熙宁、元丰间又倍增至六百余万贯,较之天宝年间岁铸三十二万七千余贯者 [162] ,宋乃增加至十八倍。然犹时闹钱荒,不足于用,则以海上贸易大盛,漏溢于国外若至多也。 [163] 又唐代岁入中不见金银之统计数字,其毫无地位可知,唐末渐行使用,入宋成为货币,遂大流适于世,真宗天禧五年之岁入中,有金一万四千四百余两,银八十八万三千九百余两。 [164]


而钞币之行使,亦为一堪予注目之事。唐宪宗时,始有所谓“飞钱”,是为汇票性质之出现。宋真宗时,益州患铁钱太重,又有所谓“交子”之发行, [165] 则为纸币普用之事实。此皆因应商业上之供需而发行者也。


其三为商税收入之激增。


《唐会要》谓唐初关市不税,税商则自中唐后始,德宗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 [166] 惟所收数额无考,其初不至甚多。《文献通考》谓“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槖驼,及商人贩茶盐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其后诸国割据,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 [167]


至宋征课商税,分为过税、住税二种,前者按货物价值抽百分之二,后者抽百分之三, [168] 庆历时达于最高额,岁入为二千二百万贯。 [169] 《文献通考》载: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岁额四十万贯以上者三处,北占其二,南占其一;二十万贯以上者五处,皆在南方;十万贯以上者十九处,北得其一,南得十八处;五万贯以上者三十处,北十二,南十八;五万贯以下者五十一处,北二十五,南二十六;三万贯以下者九十五处,北四十五,南五十;一万贯以下者三十五处,北二十南十五;五千贯以下七十三处,北十九,南五十四。 [170] 据此可知宋中叶以后,商税征收地域之普遍,且南方跃进,超越北方,其发达远盛于唐也。又唐初于盐、茶及酒皆未有课税,而中唐以下由于赋入不足,乃行专卖之法,历久讲求愈精,乃成为最主要之收入。代宗大历时,盐铁使刘晏整顿盐法,其初盐利岁才四十万贯,后增至六百万贯,天下之赋,乃居其半; [171] 至宋则达二千余万贯,实三倍于唐。 [172] 唐德宗贞元九年,张滂始榷茶,按时估每十税一,岁入为四十万贯。 [173] 至宋景德元年达于最高额,为五百六十九万贯, [174] 后增至六百万贯,乃十四倍于唐。唐之酒课始于代宗广德二年,文宗太和八年为一百五十六万余贯, [175] 至宋庆历五年达于最高额,为一千七百一十万贯 [176] ,乃八倍于唐。按商税及专卖收入之激增,其可能原因不外二种:一为物品生产、消费与交换之发达,二为税率及专卖价格之提高。究之史实,北宋一般平均物价水准并不高于唐代,甚或较低于唐,钱币之购买价值既未遭贬抑,则收入增大之原因显由前者。盖商业发达,一般物品之生产消费量大为增加,而交换过程加速,所需周转资金随之大量扩充,政府收入自亦势必激增也。


其四为海上贸易之兴盛。


海外贸易难行之已久,然唐宋以下,其进展始益显著:此盖由于萨拉森帝国适于其时勃兴于西,大食之人来往我国沿海经商者颇多,远胜于前代与印度罗马之关系;而同时中国商人之远航东南洋及西亚一带者,亦初盛于此期,乃开近世华侨殖民之端绪,故殊足重视也。唐代中国之对外贸易港,以广州、扬州为最著,交州、潮州次之,至楚州、苏州、登州、莱州、泉州、明州、杭州等处,亦有对外贸易之事实。唐时广州大食人聚居之所,谓曰“蕃坊”。 [177] 肃宗乾元元年,波斯与大食同寇广州,劫仓库,焚庐舍,浮海而去 [178] ,则知其时外人来广州者之众也。《通典》称:“杜环随镇西节度使高仙芝西征,天宝十载至西海;宝应初因贾商船舶自广州而回,著《经行记》。”同书又引《经行记》述大食国事有云:“汉匠起乐作画者京兆人樊淑、刘泚,织络者河东人乐環、吕礼。” [179] 据此因见华人之经商做工于西亚等地者亦复不少也。波斯大食同寇广州后之二年,即上元元年,江淮都统刘展叛,邓景山引田神功以讨之;兵至扬州,大事劫掠,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至数千人。 [180] 乾符五年,黄巢之陷广州,据大食人之记载,其时被杀之回回、犹太、基督、祆教徒约为十万至十二万人。 [181] 而日本出版之《唐大和尚东征传》亦云:“玄宗天宝九年间,(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堆积如山;其舶深六七丈,狮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 [182] 唐设市舶司监督外商务,并征收货税;市舶使或市舶司之名始见于开元二年。 [183] 当时所定税率,对于输入货品,大约抽原价十分之一以至十分之三,《新唐书·食货志》谓之“下碇税”,而李肇《国史补》所谓“舶脚”者是也。


唐末五代,时局不靖,陆海贸易趋于消沉,迨宋一统,海上商务始又恢复。太祖开宝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真宗咸平三年又于杭明二州置司,至泉密二州置司较晚,则在哲宗元祐二年及三年; [184] 其后泉州最称发达,竟代广州之地位。《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谓:“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宋初,凡大食、古逻、阎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宾同胧、沙里亭、丹流眉,并通贸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精粗瓷器,市易香药等。太宗置榷易院于京师,诏:诸番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两浙、泉州,非出于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后又诏民间药石之具,恐或致缺,自今惟珠贝,玳瑁等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货于民。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价值酌番货轻重而差给之。 [185] 雍熙四年,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仁宗天圣六年,以蕃舶来航者少,诏广州知州及转运使,谋招诱安存之法; [186] 想见其时朝廷注重之态度。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三引毕仲衍《中书备对》,载神宗熙宁十年之对外贸易,言广、明、杭三州市舶司所收乳香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九斤,其内明州所收惟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所收惟六百三十七斤,而广州所收者则有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是北宋三处置司,仍以广州为最盛也。按宋代财政本极困难,海舶所入,实为一大财源,故历朝重视,招徕甚殷。此外在宋代对外贸易中当有可特书之二事:一为广州蕃坊势力较唐为盛,颇具近代租界形式与治外法权之意味; [187] 一为市舶司有任用大食人充当者 [188] ,此亦足以说明于时商业之发展,已日邻于近世化之程度矣。


3.都市之发达

商业活跃,人口趋集都市,都市遂随以发达,故入宋世,都市数目大增。如政治中心之汴京,发展特速,固不待言 [189] ,他若江宁、江陵及杭、广、泉……诸州,或为国际贸易之口岸,或当内河航运之冲要,或位蕃夷互市之中心,皆市况繁荣,逾于往世。且中世以来之都市规模,形态一新,而县以下之区划,于“乡”之外又有“镇”“市”之出现; [190] 镇多由草市自然发展而成。 [191] 所谓“草市”者,为邻接于城郊之新开繁昌区域之俗称,此类小市井于时纷纷簇生,为数不少 [192] ,此见宋代都市质量两者之发展,皆已迥异于中世之情形。近世都市生活之出现,乃由逐渐演变而大体成于宋仁宗之时;举其显著之特点而言,则为代表中世精神之坊市制度至是尽行崩溃,而转为另一都市之新型。唐代城市之基本区划曰“坊”,坊即汉代之“里”,西晋北魏之世里坊并称,隋初称坊,炀帝时又称里,入唐则专称坊名。坊为四周围墙之区域单位,徐坚《初学记》云:“宅亦曰第,言有甲乙之次第也。一曰出不由里门,面大道者,名曰第。爵虽列侯,食邑不满万户,不得作第。其舍在里门,皆不称第。” [193] 按汉之里门即唐之坊门,日启夜闭,为居民出入之必由,惟高官始得临街开户,不受其限制。唐文宗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上奏云:


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各逐便宜,无所拘限。因循既久,约勒甚难。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致使街司巡检,人力难周,亦令奸盗之徒,易为逃匿。伏见诸司所有官宅,多是杂赁,尤要整齐,如非三绝者,请勒坊内开门,向街门户,悉令闭塞。请准前后除准令式各合开外,一切禁断。 [194]


据此,足见坊制之维持,乃所以约束居民,便利治安,倘有犯违,必加制裁。 [195] 宋都开封,城内外亦有诸坊之布列。王应麟《玉海》云:“至道元年十一月丁卯,诏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八十余,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又云:“旧城内,左一厢二十坊,二厢十六坊,右一厢八坊,二厢二坊。新城内,城东厢九坊,西厢二十六坊,南厢二十坊,北厢二十坊。” [196] 是其时乃兼行厢制。厢本为治安而设之监察行政区划。李焘《长编》卷七〇“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条载,“都门外居民颇多,新城外增置八厢”云云。新城为开封之外城,其时又有居民众多之新繁昌区域簇生于外城之近郊,此正是显示都市日形膨胀之最尖端。其后坊制不复存在,城市之中遂惟见厢制之实族矣。


至于市制之废弛,亦与坊制情形相同。自汉迄唐,凡都会中之“市”,乃为一种具有固定界址之商业区域。以唐代而言,如长安有东西市,洛阳有南北市,扬州有东市,楚州有西市,益州有东市,夔州有西市等。宋敏求《长安志》卷八《次南东市》云:


南北居二坊之地,东西南北各六百步,四面各开二门,定四面街各广百步。北街当皇城南之大街,东出春明门,广狭不易,于旧东西及南面三街向内开,北广于旧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集积。


唐京都市有令丞以掌交易之事。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三贾均市;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并用中贾。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亦如之,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买卖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凡买卖不和而榷固,以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并禁之。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 [197] 此唐代市制之典型也。大抵唐初旧规,营业限于市内行之,玄宗时随商业之发达,京城两市近场之所,遂有商店之开设。 [198] 其后两市邻近诸坊,复有商店之迭见 [199] ,则地域限制亦渐有打破之趋势。文宗时尝有禁断夜市之敕 [200] ,则知由于市制之紊乱,其时已有夜间营业之事,而政府基于治安理由又旋加禁断也。五代之开封,由于居民增加,商业繁盛,市制亦呈废弛之象。周世宗显德二年四月诏曰:


东京华夷辐凑,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而都城因旧,制度未恢,诸卫军营,或多窄狭,百司公署,无处兴修。加以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僦赁之资,增添不定,贫乏之户,供办实难。 [201]


此诏下文复有欲推广城垣之语。据此,当时商肆设立虽已不必限于市内,然究仍有坊市之区分,而非临街开户,自由来往,有如《东京梦华录》中所述北宋末年汴京之情形。其书卷二《东角楼街巷》云:


东角楼,乃皇城东南角也。十字街南去,姜行。高头街北去,从纱行至东华门街、晨晖门、宝箓宫,直至旧酸枣门,最是铺席要闹,宣和间展夹城牙道矣。东去乃潘楼街,街南曰“鹰店”,只下贩鹰鹘客,余皆真珠匹帛、香药铺席。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东去则徐家瓠羹店,街南桑家瓦子。


又《潘楼东街巷》条云:


潘楼东去十字街,谓之“土市子”,又谓之“竹竿市”。又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土市北去乃马行街也,人烟浩闹。


则开封城内,但见大街通衢,生活自由,无复坊市分区之拘限。且夜市极盛,要闹地点,车马阗拥,通宵不绝;而饮食种类繁多,其专门擅名者,往往不乏其人。如袁褧《枫窗小牍》卷下云:


旧京工伎,固多奇妙,即烹煮盘案亦复擅名,如王楼梅花包子、曹婆婆肉饼、薛家羊饭、梅家鹅鸭、曹家从食、徐家瓠羹、郑家油饼、王家乳酪、段家熝物、石逄巴子、南食之类,皆声称于时。若南迁,湖上鱼羹宋五嫂、羊肉李七儿、奶房王家、血肚羹宋小巴之类,皆当行不数者。


又有供市民大众娱乐之瓦子 [202] ,开封当时有新门、桑家、朱家桥、州西、保康门、州北诸处瓦子。《东京梦华录》卷二记当时肆之情形云:


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自丁先现、王团子、张七圣辈,后来可有人于此作场。瓦中多有货药、卖卦、喝故衣、探搏、饮食、剃剪、纸画、令曲之类,终日居此,不觉抵暮。


瓦子中所表现之技艺,种类甚繁,有般杂剧、枝头傀儡、悬丝傀儡、药发傀儡、毬杖踢弄、讲史、小说、小儿相扑、杂剧、掉刀蛮牌、影戏、弄乔影戏、弄虫、诸宫调、说浑话等名目。此种规模宏大的娱乐场所之盛行,与唐代技艺表演多在寺院或市中者 [203] ,情形大异,此种新兴之事实,益征都市繁荣,乃与平民解放之主潮正是息息相关也。周邦彦之《汴都赋》,述开封繁华,其词极涉夸张,或难尽信。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自序》则富写实精神,其言曰:


仆从先人宦游南北,崇宁癸未到京师,卜居于州西金梁桥西夹道之南。渐次长立,正当辇毂之下,太平日久,人物繁阜。垂髫之童但习鼓舞,班白之老不识干戈。时节相次,各有观赏。灯宵月夕,雪际花时。乞巧登髙,教池游苑。举目则青楼画阁,绣户珠帘。雕车竞驻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耀目,罗绮飘香。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八荒争凑,万国咸通。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会寰区之异味,悉在庖厨。花光满路,何限春游,箫鼓喧空,几家夜宴。伎巧则惊人耳目,侈奢则长人精神。


所述虽系徽宗时之开封,然据“太平已久”一语,知前于徽宗之时已然。大抵近世都市之出现,一切风气变古,实在仁宗时代,此由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记京师街鼓之废坏一事可以推知之,其书卷上云:“京师街衢,置鼓于小楼之上,以警昏晓,太宗时命张公洎制坊名,列牌于楼上。按唐马周始建议置鼕鼕鼓,惟两京有之;后北都亦有鼕鼕鼓,是则京师之制也。” [204] 此书成于熙宁三年十一月至七年,由此上推二十四年,正当仁宗庆历年间。按街鼓乃缘坊制而设,是以由街鼓之废行,亦得间接推知坊制之不存矣。坊市之制,不复维持,垣墙关防,日益破除,于是商铺骈列,临街而贸,酒楼堂皇,或以名街 [205] ,而茶坊、羹店、妓馆之属,亦比比皆是,盖均应乎平民生活解放后之需要而起者。按李唐时代之社会娱乐,诸如曲江芙蓉园之宴游,平康坊曲之狎妓,牡丹名花之玩赏,美服骏骑之夸示,以及斗鸡养鹰之种种行乐,大体限于贵族阶级,则与北宋中叶以后娱乐平民化之情形,意趣迥不侔矣。


(三)南方之开发

中国自有史以来,民族活动乃在黄河流域之北方;秦汉以下,政治一统,版图宏展,其势渐及南方。西晋之末,五胡祸作,东晋立国,偏安江左,自是南北分裂,殆历二百七十二年始复混一。 [206] 南北对峙之际,双方风尚不同,辄相诋娸。 [207] 北齐颜之推尝较其优劣谓:“冠冕君子,南方为优;闾里小人,北方为愈” [208] ,其言虽就语言音韵而说,然亦颇可适用于一般文化之情况。盖社会基础本寄于广大之群众,而不在居于高位之少数人物,加以隋唐一统,帝室将相俱出北人,则其强本抑末,自持其尊,遂使文教政治之重心复返于北,无足异也。惟至唐玄宗天宝以后,安史乱起,北方盛极而衰,南方则因养息日久,富力裕足,骎骎后来居上,一变上代以来之形势,而使南北地位发生优劣之例置。其显著之事实,初为南方产业及人口发达,继则南方人才亦日有兴起,终则夺北人之席而掩其声光矣。


南北朝以来,南朝国用注重关市之税,北朝则倚赖田赋,故就国民经济及国家财政而论,南朝转较北朝为进步。 [209] 隋唐建都关中,粮食取给,实在黄河下游之东部地域。 [210] 苟遇水旱荒歉,天子辄率百官就食东都:唐太宗三幸洛阳;高宗七幸洛阳,自显庆二年至永淳二年,二十六年间,居洛之时乃占其半;武后则全朝均在洛阳。 [211] 此种事实乃显示西北财力对于维持一全国性之政权,已有不济之势。玄宗开元二十一年秋,霖雨害稼,京师谷贵,玄宗将幸洛阳,问策于裴耀卿,耀卿建议改进漕运之方法,于河汴沿流,相次置仓;并运江淮变造义仓之粟,以增漕运数量,凡三年所运达七百万石,其效大著。 [212] 开元二十五年,又纳彭果和籴之策,推行于关中,粮廪益充,遂令改江淮租粟为运布,是即所谓“回纳造布”。关中蓄积由此羡盈,车驾不复东幸矣。 [213] 天宝初,韦坚为陕郡太守及水陆转运使,奏请截浐、灞水,作兴成堰,傍渭东注,至关西永丰仓下与渭合,并于长安城东穿广运潭,以通舟楫,二年而成,自是岁漕山东粟四百万石。坚尝预于东京汴宋取小斛底船二三百只,置于潭侧,其船皆署牌表之,若广陵郡船,即于袱背上堆积广陵所出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船即京口绫衫缎,晋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绫绣,会稽郡船即铜器、罗、吴绫、绛纱,南海郡船瑇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船中皆有米,吴郡即三破糯米、方文绫,凡数十郡。驾船人皆大笠子,宽袖衫,芒屦,如吴楚之制。诸船连樯而进,弥亘数里,观者山积,倾动京城,百姓骇视,玄宗大喜。 [214] 又其时河西极为繁荣,史称:“是时中国强盛,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右。” [215] 所记如得其实,则西北经济情势又疑与前有大异者,然吾人应注意者,关中之足食丰财,乃赖施行和籴之效,而和籴之资本又实为东南地方所运来之租布等物,是以此时西北之繁荣,仍为东南经济力之所支柱也。安禄山反,潼关失守,边兵内调,吐蕃乘间侵蹙,数年之后,凤翔以西,邠州以北,凡数十州,尽没于蕃,西北民物荡然,关中自此大耗。德宗贞元二年,关中仓廪竭,禁军或自脱巾呼于道,曰:“拘吾于军而不给粮,吾罪人耶?”会韩滉运米三万斛至陕,德宗始解忧为喜,遽至东宫谓太子曰:“吾父子得生矣。” [216] 宪宗时,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云:天下每岁赋税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天宝税户四分减三。天下兵仰给县官者八十三万余人,比天宝三分增一,大率二户资一兵。 [217] 观于此,则知韩愈所谓“国家财赋,江南居其十九”者,乃写实之言而非有何夸张也。


自秦汉以迄盛唐,户口数之见于旧史者,北方俱有压倒南方之优势。例如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北为九百六十五万,南为一百一十一万,乃为九弱对一强之比;晋武帝太康元年,北为一百四十九万,南为六十五万,乃为七对三之比;唐玄宗天宝元年,北为四百九十三万,南为二百五十七万,乃为六点五对三点五之比。 [218] 北优南劣之势甚显,惟南方户口亦呈递增之势耳。天宝末年,物阜民殷,为唐代人口之极盛。天宝十四载户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零九,口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零九(补隋唐州郡三万以上者——原旁注)。安史之乱,社会秩序大紊,由于死亡逃匿隐漏,户口数锐减,肃宗乾元三年上距天宝十四载仅五年,户数存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七十四,减五分之四弱,口数存一千六百九十九万三百八十六,则减三分之二。 [219] 然乱区本在北方,是以此次户口之减少,乃为南北两方一升一降之钤键。此下历史即为南方人口激增,北方则呈衰退之趋势。唐末藩镇之乱,以北方受害为深,及黄巢大起义战场亦在黄河流域。至于五代,史家对于政权之禅递,虽着眼于北,号为正统,然就实际之政绩言,北方实逊南方。且十国除北汉外,余均立国于南,其寿命或较五代全期为长。 [220] 又各国君主,大体亦具才略,其余政治之设施,亦较有成绩,或为北方所弗及。 [221] 故宋太祖之有天下,北方得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嗣平荆南、湖南、蜀、广南、江南五国,共得户一百五十九万九千零四十五,即蜀(五十三万四千零三十九户)、江南(六十五万五千零六十五户)两地户数已超过中原。 [222] 至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后,又得漳泉户十五万一千九百七十八,得吴越户五十五万六百八十,得北汉户三万五千二百二十 [223] ,计北方共得一百万二千五百七十三户,南方共得二百三十万一千七百一十三户,则北南人口已为一对二点三之比矣。宋世承平,历朝户口日益递增,神宗元丰三年,毕仲衍《中书备对》内载,其时全国(东京开封府及十八路)主客户数共为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二千六百八十四,淮汉以北居其六(东京开封府及京东、京西、河北、陕府西、河东等五路),占四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八户;淮汉以南则居其十三(淮南、两浙、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福建、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三路),占九百九十五万二千零十三户。 [224] 是南北人口仍为二对一之比率也。


南方产业及其户口转盛之后,又见南方人物辈出。所谓人物乃指具有优秀才能,得于当时社会有其领导作用者。以此衡量吾国南北两方之人物数量,不特魏晋以前,人物多在北方,即至隋唐之世,南方亦远非北方之匹敌。如一考唐代宰相出身之籍贯,则北优南劣之情,即不难获知其概。《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唐宰相三百六十九人,为九十八族:其间崔氏十房得宰相二十三人,裴氏五房、张氏、赵郡李氏,皆得十七人,韦氏九房十四人,王氏三房十三人,刘氏七房十二人,陇西李氏四房、唐宗室李三十七房,以及杨氏、杜氏皆得十一人,萧氏二房十人,郑氏二房九人,卢氏八人,窦氏二房及魏氏、陆氏,皆六人,武氏、苏氏皆五人,高氏、韩氏、赵氏、郭氏皆四人;三人以下者不与。则以二十三族而共得宰相二百二十八人,可知唐室之统治权,本为高门大族所把持,而所有高门又均属北方之著姓,且其族之得宰相在三人以下者尤以北姓为多。其间著裴氏五房中之南来吴裴(三人),张氏中之绍兴张(一人),吴郡张(一人),王氏中之琅邪王(四人),刘氏中之丹阳刘(一人),及肖氏二房(十人)等,其族虽属南朝世胄,然原其所自,亦皆自魏晋后由北南迁。至于魏晋前世即居南土者,九十八族中仅陆(六人)、姚(二人)、顾(一人)、舒(一人)及晋陵高氏(一人)而已,犹不及其本出异族者人数之半。 [225] 以宰相之尊位如此,他者百官特权艺学宗教之流,亦殆相同。是知唐代位居社会冲要者,多属汉胡混化之北人,而南人则殊寥落。故胡三省曰:“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 [226]


宋代政权承袭北统,故虽已打破门阀用人之习,然事实上朝臣多属北人,而南人偶有迁进,则往往遭受歧视。如刘昌言于太宗时,即以闽人为言者所排。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引吴处厚《青箱杂记》云:


刘昌言,泉州人。先仕陈洪进为幕客,归朝愿不授官,举进士,三上始中第。后判审官院,未百日为枢密副使。时有言太骤者,太宗不听。言者不已,乃谓:“昌言闽人,语颇獠,恐奏对间,陛下难会。”太宗怒曰:“我自会得!”


又王钦若自以江南一介寒生,遭逢真宗特违之知,平日引为极大之矜喜。 [227] 真宗欲相钦若,亦以南人故而受十年之阻隔。《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云:


帝欲相王钦若。旦曰:“……臣见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虽古称立贤无方,然须贤士乃可。臣为宰相,不敢沮抑人,此亦公议也。”真宗遂止。旦殁后,钦若始大用,语人曰:“为王公迟我十年作宰相。”


案钦若临江军人;其人品是否堪居相位,系属别一问题,然以公贤著称之王旦,乃引“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为理由,以拒钦若,而且谓为公议,则朝廷为北人之天下,不问可知。又《宋史》卷三一一《晏殊传》云:


晏殊字同叔,抚州临川人。七岁能属文,景德初,张知白安抚江南,以神童荐之。帝召殊与进士千余人并试廷中,殊神气不慑,援笔立成。帝嘉赏,赐同进士出身。宰相寇准曰:“殊江外人。”帝顾曰:“张九龄非江外人邪?”


据此,是晏殊亦尝以“江外人”之故而几遭排抑矣。不特论人,甚至论学亦有畛域之见。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三〇《江南书籍》云:


雍熙中,太宗以板本《九经》尚多讹谬,俾学官重加刊校,史馆先有宋藏荣绪、梁岑之敬所校《左传》,诸儒引以为证。祭酒孔维上言:“其书来自南朝,不可案据。”章下有司检讨,杜镐引贞观四年敕:“以经籍讹舛,盖由五胡之乱天下,学士率多南迁,中国经术浸微之致也。今后并以六朝旧本为正。”持以诘维,维不能对。


按孔维为开封雍丘人,杜镐为常州无锡人, [228] 此又为一南北学术之争矣。


真宗时,李沆、王旦当国,皆以厚重见称。真宗尝问沆治道所宜先。沆曰:“不用浮薄新进喜事之人,此最为先!”问其人,曰:“如梅询、曾致尧等是矣。” [229] 按询宣城人,为梅尧臣之叔;致尧南丰人,为曾巩之祖,皆江南人。 [230] 夫以擅长文辞而进升庙堂,家世寒素而活泼进取,此为宋初所谓南人之一般特色,是以李沆之斥梅曾为浮薄新进喜事之人,实不啻宣布当时北人对于南人之观感。盖宋初大臣俱为北人,多好释老之教,于政主张清静无为,维持现状;而南人则不以因循为然,大多志切改造,盛意气而喜议论。故为居于政治优越地位之北人所不喜,其歧视南人,目之为浮薄新进喜事,一如曩时唐世阀阅之轻进士出身者然,以其躁进干禄为攻排之口实也。此种种成见,迄于北宋中叶后似犹未消泯。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九云:


治平间,(邵雍)与客散步天津桥上,闻杜鹃声,惨然不乐。客问其故,则曰:“洛阳旧无杜鹃,今始至,有所主。”客曰:“何也?”先生曰:“不二年,上用南士为相,多用南人,专务变更,天下自此多事矣。天下将治,地气自北而南,将乱,自南而北,今南方地气至矣。” [231]


此本影射王安石之当国而言。又《东都事略·司马光传》谓:“初富弼罢相,神宗相陈升之。因问光:‘朕相升之如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执政皆闽楚人,必当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得更淳厚?’”司马光之此段言语,足与上述邵雍之说互相印证,盖熙丰变法之主要人物为王安石、吕惠卿、曾布、章惇、蔡确诸人,皆闽楚人也。梁任公尝于所撰《王荆公传》第六章《执政前之荆公》申辨白其事,疑不足信。宋代南人为相,如王钦若、丁谓、晏殊、杜衍、章得象,其例已多,并非始自安石,邵雍之谈既显悖事实,而司马光之言,亦嫌刻深褊隘,不类其稳重温厚之个性,或出后人附会,固未可知。但吾人如将以上两段言说,解释为当时一般北人嫉恶南人心理之表露,要当不致远违情实也。


就政治地位言,北宋中叶以前,北人固居于绝对之优势;然自学术文物之贡献上着眼,则宋开国以来,南方之影响实大于北。朱弁《曲洧旧闻》卷一云:


晁以道尝为余言:“本朝文物之盛,自国初至昭陵时,并从江南来。二徐兄弟以儒学显,二杨叔侄以词章进,刁衍、杜镐以明习典故用,而晏丞相、欧阳少师巍乎为一世龙门。纪纲法度,号令文章,灿然具备,有三代风度。庆历间,人材彬彬,号称众多,不减武、宣者,盖诸公实有力焉。然皆出于大江之南。”


据此,宋代人才以庆历为最,而庆历人才又以南方为盛。此非偶然,亦由蓄积深厚,适发于其耳。南方之域初经东晋南朝之立国,社会文化早已奠存基础;中唐以下,变乱相寻,北方屡遭残破,南方独获安宁,衣冠文物,纷然南移,渐以造成北衰南盛之局势,至于北宋庆历之世,遂有文化勃变之壮观,而开展中国近世历史之新页矣。


以上所述科举影响、经济剧变及南方开发三者,对于我国中世末期之平民解放潮流,实具表里之关系,而大有促发之功能,庆历变革之发生即缘此平民社会之崛兴潮流而来也。


三、平民社会之病态


门阀特权崩溃,平民势力升进,此为唐宋之际社会演进的主流。此一主流之光明面,为阶级之刬除,脱瀹陈腐,焕发新猷,使民族之混凝进于一体,文教之普及愈益深透,皆无容疑者;惟亦有其黑暗面,社会蜕变之际,旧文化不复适应新世态,理想沉冥,混乱矛盾,行尸走肉,一团黑漆,此又不啻开启出民烦苦之新绪:譬犹河泻龙门,历高而下,行于平陆不无溉注之利,然泥沙瓦砾,包摄随来,及其壅溃,且成新患,则固为彰著之事实矣。是以吾国中世末期以下之历史,其社会病态显露,有可得而论列者:


(一)政治理想之卑

唐末五代之混乱,属于军事变态,固无理想之足云,可以置而不论。入于宋世,已为平宁一统之局矣,然其病根蹯伏,实未厘革,不过刀兵之后,人口大减,稍获苏息,暂聊其生而已;迨养息日久,丁户激增,耕地渐蹙,而乱机又有形成之势。宋太祖之得国,由于军士拥戴,非有深仁厚泽,素结于人民,又时无世家大族,以为政权之支柱。明鉴于五季以来,武夫桀骜,常存侥幸,文人贪鄙,素乏忠耿,皇室高悬,益懔孤危,自策安全,务求其工。故厉行集权,密布法网,惴惴焉惟政权之是保,以防一切可能之异图。盖宋立国之政治理想及其统治方法,乃持道家精神而又参以法家之术者,是以自始富于消极的牵掣之特色,本无忌于有所作为,而亦惟恐其臣其民之能有所作为也。太祖时有司木官,以积材不整齐,上请截之,太祖即批其奏曰:“截你爷头!”道家之术以不齐为齐,是以斥之也。 [232] 赵普当国,每臣僚上殿,先于中书供状不敢诋斥时政,乃许登对;又置大甕于坐屏后,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则焚去。 [233] 此虽或出于揽权固位之心,亦镇以无为之意。太宗尝闻汴水辇运卒有贸易者,谓侍臣曰:“幸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尤者可矣。篙工楫师苟有少贩鬻,但无妨公,不必究问,冀官物之入,无致损折可矣。”吕蒙正对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小人情伪,在君子岂不知之?若以大度兼容,则万物兼济。曹参不扰狱市者,以其兼受善恶,穷之则奸慝无所容,故慎勿扰也。圣言所发,正合黄老之道。” [234] 真宗之名相为李沆、王旦,李沆尝谓:“居重位实无补,惟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 [235] 旦亦不喜事,“谓祖宗之法具在,务行故事,慎所变改”。 [236] 此见宋初君臣为治之态度也。遵法慎变,则官吏安于故常;清静无为,则社会流于放任。而其归趋,则在牢持专制主义,以谋统治基础之安固无摇而已。惟宋之专制主义,乃以阴柔绵密之方式出之,常能因应推移,有使人不易觉察者。如真宗耻于澶渊之盟,乃纳王钦若之说,假造天书,以愚臣民 [237] ,于是祥瑞沓来,东封西祀,举国若狂。 [238] 其妄诞可笑,识者未始无人而莫敢谏;王旦心知其非,迫于帝意,亦不能不勉强附和,然至临殁,深为悔恨,遗命削发披缁以殓。 [239] 于此乃见宋政猜忍之本质,而表面之宽大徒烟幕耳。其时政府赖以沟通民间者厥惟科举一途,然由科举以致仕官,时君亦仅宠以虚荣,縻以禄食,使不为我害而有以制人之意多,未欲即付以治平之实权。观宋代相权之削弱,既远不逮唐 [240] ,而百僚有官无事,乃别为差遣治之 [241] ,故使错综复杂,以术相制,则知宋用其臣而未始信之。故其武臣不特威惠素著之武臣,如王德用 [242] 、狄青 [243] 之流,举不见容;即文臣之杰出者,亦辄见忌,如赵昌言之遣平蜀乱,太宗疑之而止; [244] 杜衍、富弼能得民心,朝引以为忧 [245] ,皆非偶然。至若朝廷立法,诸如文武二柄不专付一人,而枢密院又与兵部互相牵制 [246] ,台谏之渐混为一,加强地位专以纠绳外朝 [247] ,两制不许至宰相居第 [248] ,设通判以分诸州之权 [249] ,以及官吏之间,伺察极严 [250] ,种种防维,不难知其用意。此种心理既使统治机构难健全,不能发生充足之行政效能,而重本轻末,居中驭外之集权政策,又行之过度,至欲天下之务,咸集朝廷 [251] ,朝廷之权,又操于君主之一手,于是上下之间,失其平衡,地方不治,殆属必然。欧阳修尝论此一弊象曰:


三代之盛时地方万里,而王所自治者千里而已,其余以建诸侯。至于礼乐刑政,颁其大法而使守之,则其大体盖简如此。诸侯大小国盖数千,必各立都邑,建宗庙。卿士大夫朝聘祭祀,训农练卒,居民度土,自一夫以上皆有法制,则其于众务,何其繁也!今自京师至于海隅徼障,一尉卒之职必命于朝,政之大小皆自朝出,州县之吏奉行而已。是举天下皆所自治,其于大体,则为繁矣。其州县大小,邑闾田井,训农练卒,一夫以上略无制度,其于众务,何其忽而简也!夫礼以治民,而乐以和之,德义仁恩,长养涵泽,此三代之所以深于民者也。政以一民,刑以防之,此其浅者尔。今自宰相至于州县有司,莫不行文书、治吏事,其急在于督赋敛、断狱讼而已,此特浅者尔。礼乐仁义,吏不知所以为,而欲望民之被其教,其可得乎?夫治大以简则力有余,治小以繁则事不遗,制民以浅则防其僻,渐民以深则化可成,此三代之所以治也。今一切悖古,简其当繁而繁其可简,务其浅而忽其深。故为国百年,而仁政未成,生民未厚者,以此也。 [252]


其针砭时弊,深中肯綮。《宋朝事实》卷九谓:“五代任官,凡曹椽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致皆老,不任驱策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秽迹万状,故天下优浑之言,多以长官为笑。” [253] 则其弊承自五代,宋初犹然也。欧阳修尝自言:“吾昔贬官夷陵,方壮年,未厌学,欲求《史》《汉》一观,公私无有也。无以遣日,因取架阁陈年公案,反复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以无为有,以枉为直,违法徇情,灭情害义,无所不有。且夷陵荒远褊小尚如此,天下固可知也!当时仰天誓心,曰:‘自尔遇事,不敢忽也。’” [254] 又谷城为汉上富县,乃三十年始得一良令。修撰《狄栗墓志铭》曰:“时予为乾德令,尝至其县,与其民言,皆曰吾邑不幸,有生而未识廉吏者,而长老之民所记才一人,而继之者今君也。问其一人者,曰张及也。推及之岁至于君,盖三十余年,是谓一世矣。呜呼,使民更一世而始得一良令,吏其可不慎择乎?” [255] 此类事实皆见宋初基层政治之败坏不堪。盖由中世转入近世,阶级消灭,组织分解,社会松懈,一盘散沙,而帝室高踞上位,握权自固,匪特堂深簾远,日渐远离人民,易蹈专横腐败之失,且集权过甚,于上形成庞大之官僚集团,又因受君主分化统治政策的影响,权利之争,党潮辄起,而才不下聚,基础浮摇,既无裨于治,徒增加负担,转成国计民生之赘累矣。


(二)国计民生之困

宋室既不欲再有特贵势力之出现,然使其权者,难以并吝其财;留此一罅,以为尾闾,遂有不得不尔之势。太祖得位,即抱夺权予富之政策,故其于杯酒释兵权之一幕中,明告石守信等曰:“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为好富贵者不过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之忧,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舞,日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君臣之间两无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 [256] 又太祖伐江南,尝许以使相之位,及彬事平还朝,太祖吝不欲予,及赐钱二十万,彬退而自解曰:“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过多积金钱耳。” [257] 是君以利啖臣,臣亦以利自安,则知政治理想之消沉为何如也!由此用心,设官置兵,非以治民卫国,惟事羁縻,以图暂安。其时养兵之弊尤著,凡遇水旱饥疫,人民无养,则以召募代替济卹,故兵数激增;太祖开宝时为三十七万八千,太宗至道时为六十六万六千,真宗天禧时为九十一万二千,仁宗庆历时更达一百二十五万九千,自后始略减。 [258] 兵冗费繁,国库难胜,故陈襄《论冗兵札子》谓:“臣观治平二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余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乃是六分之财,兵占其五。” [259] 然所费虽多,并不得兵之用。欧阳修尝论其弊曰:


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终身骄惰而窃食也。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僧、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 [260]


兵既骄堕,无裨于战阵,一有外患则赖岁币买和。真宗景德元年,澶渊结盟,宋岁输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苏辙《龙川别志》卷上记许币之情形曰:


景德中,契丹南牧。真宗用寇莱公计,亲御六军渡河,兵始交而毙其贵将。契丹有求和意,朝廷知之,使供奉官曹利用使于兵间。……利用之行也,面请所遗虏者,上曰:“必不得已,虽百万亦可。”及还……既对,上亟问之,利用再三称罪,曰:“臣许之银绢过多。”上曰:“几何?”曰:“三十万。”上不觉喜甚,由是利用被赏尤厚。


此例一开,仁宗时岁赐西夏银绢茶共二十五万五千,复对辽岁增银绢各十万。此后每岁耗于赂夷者总计为七十五万五千。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有《宋郊礼之费》《宋制禄之厚》《宋祠禄之制》《宋恩荫之滥》《宋恩赏之厚》《宋冗官冗费》诸条,合而观之,政府开支如是浩繁,焉得不事聚敛?掊克之极,民生艰困,则强凌智诈,兼并益烈。盖宋室对于社会奸豪有力之家,既采放任之态度,而本身又非苛征不足维持,此一基本困难从中为祟,则宋代所行一切保民护农之政,诸如栽种桑柘,农事指导,制造农具,扑灭害虫,限制火田,开垦荒土,置官劝农,兴修水利,以及设置仓储等事 [261] ,虽尝为法甚备,提倡甚力,然亦仅成消极救济之性质,对于大势所趋之经济恶澜固无挽回之效力也。苏舜钦于仁宗宝元元年上疏有言:“府库匮竭,民鲜盖藏,诛敛科率,殆无虚日,计度经费,二十倍于祖宗时。” [262] 则上下交困甚明。政府之苛征暴敛,既使人民不安其生,遂如叶適之所云:“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慵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 [263] 惟社会之动荡不安,实深妨于统治,政府欲事弥缝,消灭危机,则冗官冗兵,殆有不得已之苦衷。如刘敞所撰《策问》云:


唐时岁举进士,至烦矣,然所取不过三四十人;今国家间四岁乃一举进士,只简矣,然取之多,或至五六百人,议者甚疾此。欲倣唐制,则恐贤士失职者众;欲仍旧贯,则吏员不可胜纪。夫贤士失职者众,则怨必兴于下,吏员不可胜纪,则力必屈于上。裁此二者宜奈何? [264]


一种困惑之情跃然纸上,乃有事实之指据,而非无病之呻吟。宋世辽夏二国,虎视北疆,不断招邀汉人,于宋威胁至大。如元昊之叛,使西北困敝者十余年;其倚为谋主以祸中国者,则为中国失志士人张元、吴昊也。 [265] 此一事件,时人归罪取士过严,其后殿试因之不再黜落。 [266] 此见宋之厚禄养士,乃迫于不得不然之情势。苏轼《东坡志林》卷五论“游士失职之祸”,谓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其略见于史传者人数颇重,度其余,当倍官吏而半农夫,此皆奸民蠹国者,民何以支而国何以堪乎?轼对此自为之解曰:


国之有奸也,犹鸟兽之有鸷猛,昆虫之有毒螫也。区处条理,使各安其处,则有之矣;锄而尽去之,则无是道也。吾考之世变,知六国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盖出于此,不可以不察也。夫智、勇、辨、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杰者也,类不能恶衣食以养人,皆役人以自养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贵与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职,则民靖矣。……(始皇)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堕名城,杀豪杰,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向之食于四公子、吕不韦之徒者,皆安归哉?不知其能槁项黄馘以老死于布褐乎?抑将辍耕太息以俟时也。秦之乱虽成于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以处之,使不失职,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纵百万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世以始皇为智,吾不信也。


轼之此言,虽论古事,其着眼则未始不在宋世。轼持道家观点,主因其势而治之,不以变更法制,彻底改造为然,认为此乃自速其亡之道;盖显为王安石之变法而发。神宗尝与近臣论免役之利,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267] 由苏文二人之语,观其会通,实有见于当世社会之不安因素,承认秀杰人才之优越地位,以维持一“稍安而不即亡”之局面,盖为宋室统治谋,非不忠智,然就国家民族之生命整体言,其为因循苟且,暂救燃眉之策,则无容讳言也。宋世社会有此矛盾错杂之性质,遂演为恶性循环之现象,即统治阶级虽用尽掊克敛财之方法,犹恶国用不足,牢笼秀杰人才之术之未备;而在被统治之民间,困于重赋,难自振拔,浮动流亡,衰殆莫保。《大学》所云“财聚则民散”,正是之谓也。


(三)社会风俗之陋

中国社会风俗至于五代,达于堕落之顶点;于时贪盗淫杀,视为寻常,人命微贱,犬豕无殊。时人挣扎求活之不暇,遂于道义廉耻,未遑顾及。欧阳修撰《五代史》,于《家人》及《诸臣》《死事》《一行》《王世》等列传,皆痛斥当时风俗上之绝灭伦理,丧失廉耻。此意发之于《新五代史》者尤为激切,其言曰:


传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予读冯道《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从而知也。 [268]


按冯道历事四姓十君,窃位于篡弑武人之间,方自号“长乐老”,著书数百言,陈己更事诸主及契丹所得阶勋官爵以为荣。自谓“孝于家,忠于国,为子、为弟、为人臣、为师长、为夫、为父,有子有孙,时开一卷,时饮一杯,食味、别声、被色,老安于当代,老而自乐,何乐如之?”故欧阳修骂之如此。夫礼仪教化之倡导,本属士人之责,惟唐末五代为武人盗贼之时代,士人偷生其间,以苟得为荣,苟免为幸,殊不足以语此。盖士人出路,寄于科举,为文求仕,志在温饱,学无根柢,素忘义命,加以污俗浸染,行为每荡检逾闲,不复知有领导社会之责任。此辈贪冒之人,统治者虽召用之,仍不免乎内心之轻贱。故欧阳修曰:


古之士,教养有素而进取有渐。上之礼其下者厚,故下之自守者重。上非厚礼不能以得士,士非自重不能以见礼于上。……后世之士则反是。上之待其下也,以谓干利而进尔,虽有爵禄之设而日为之防,以革进之滥者。下之视其上也,以谓虽自重,上孰我知,不自进则不能以达。由是上之待其下也益薄,下之自守者益不重而轻。呜呼!居上者欲得其人,在下者欲行其道,其可得邪? [269]


是以科举取士,名虽重之,内实轻视,既官其人,又复防之,上下相猜,其情不固。所以然者,治国临民,非有理想,为君者保位,为臣者邀利,各图其私,而无光明大公之目标,以激举世人心之向趋故也。《宋史》卷二六七《张洎传》记太宗令以《儒行篇》刻于板,印赐近臣及新第举人。又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复以《儒行篇》赐亲民厘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令崇文院摹印送阁门,辞日给之。则时君亦已知其弊而有意于士风之转移矣。仁宗尝读《贞观政要》,有感于明通经义之重要,曰:“人臣须是知书,宰相尤须有学也。”杨安国对曰:“汉儒多引经决大事,宰相必通一经。”帝谓宋祁曰:“近代士人多不务通经,但用一时之艺,苟取富贵。盖进用高科者,不十年便居显位,所以不劝也。” [270] 按经术之可贵,以其发明道德之本义,并揭示高远之理想,足以促起社会人生之精神向上。至于当时士人之所醉心,则为凭文辞以逐禄利,安于现实,耽于嗜欲,如是则养成柔靡浮奢之风,使人心陷溺,无以自拔。仁宗之中叶,此种流风,披靡当世,极为显著。举例言之:


其一,浪漫浮华。


一时人心既多持浅薄之功利思想,至士人之生活亦往往纵情肆欲,流于浪漫浮华。宋翔凤引吴曾《能改斋漫录》记柳永词后论云:


慢词盖起仁宗朝。中原息兵,汴京繁庶,歌台舞榭,竟赌新声。耆卿失意无聊,流连坊曲,遂尽收俚俗语言,编入词中,以便伎人传唱,一时动听,散布四方。 [271]


按柳永好为淫冶讴歌之曲,盛行于世,尝为《鹤冲天》词云:“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以是一生潦倒,惟与儇薄子纵游娼馆酒楼,终以成就其平民文学家之地位,所谓“凡有井水处,即能歌柳词”是也。柳永之行为,堪为浪漫派之一代表,其脱落不羁,此犹本为平民。其后徽宗之好为微行 [272] ,不仅为性格转薄之表现,亦因北宋世风大变,贵族与平民久泯,整个社会浸溢新风,自由活泼,少所拘检,故徽宗以皇帝之尊,受其感染,亦遂动情于此种之浪漫生活也。又北宋中叶,奢风大盛。沈括《梦溪笔谈》记石曼卿之在蔡河下曲,与一豪家为邻,日闻笙歌,其豪姓李,方二十岁,无昆弟,家妾曳罗绮者数十人。曼卿尝赴邀宴,《笔谈》述其情况云:


曼卿即衫帽往见之,坐于堂上,久之方出。主人者,头巾系勒帛,都不具衣冠,见曼卿,全不知拱揖之礼。引曼卿入一别馆,供帐赫然。坐良久,有二鬟妾各持一小盘至曼卿前,盘中红牙牌十余,其一盘是酒,凡十余品,令曼卿择一牌,其一盘肴馔,各令择五品。……酒五行,群妓皆退,主人者亦翩然而入,略不揖客。曼卿独步而出。 [273]


此一懵然愚呆之豪主,奉养如此,可见其时尚华奢之风。 [274]


其二,浇薄诈伪。


江少虞《皇朝类苑》中颇述北宋士大夫“诈妄谬误”之种种事迹,如李定以不预进奏院赛神酒会,而腾谤陷人; [275] 杨绘家妓为胡师文所狎侮,而身遭殴击; [276] 杨孜受娼资助登第,而旋即诡谋杀之; [277] 以及饶 之驰辨逞才,史沆之持人长短; [278] 其事不一而足,皆见士习之浇薄不淳也。蔡绦《西清诗话》卷下云:


元献(晏殊)初罢政事,守亳社,每叹士风雕落。一日,营妓曰刘苏哥,有约终身而寒盟者。方春物暄妍,驰骏马出郊,登高冢旷望,长恸遂卒。元献谓士大夫受人们眄睐,随燥湿变渝,如翻覆手,曾狂女子不若,为序其事,以诗吊。 [279]


又沈括《梦溪笔谈》记有士人招摇一例,亦颇见时风之虚薄。如云:


吴中一士人,曾为转运司别试解头,以此自负,好附托显位。是时侍御史李制知常州,丞相庄敏庞公知湖州。士人游毗陵,挈其徒饮倡家,顾谓一驺卒曰:“汝往白李二,我在此饮,速遣有司持酒肴来。”李二谓李御史也,俄顷,郡厨以饮食至,甚为丰腆。有一蓐医适在其家,见其事,后至御史之家,因语及之,李君极怪,使人捕得驺卒,乃兵马都监所假,受士人教戒,就使庖买饮食以绐卒客耳。李乃杖驺卒,使街司白士人出城。郡僚有相善者,出与之别,唁之曰:“仓卒遽行,当何所诣?”士人应之曰:“且往湖州依庞九耳。”闻者莫不大笑。 [280]


其尤甚者,乃至攘窃他人文章,以欺世盗名,并献之朝廷以得官者。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宋子京》云:


欧阳文忠公修自言,初移滑州到任,会宋子京曰:“有某大官颇爱子文,俾我求之。”文忠遂授以近著十篇。又月余,子京告曰:“某大官得子文读而不甚爱,曰‘何为文格之退也?’文忠笑而不答。既而文忠为知制诰,人或传某大官极称一丘良孙之文章,文忠使人访之,乃前日所投十篇,良孙盗为己文以贽。而称美之者,即昔日子京所示之某大官也。文忠不欲斥其名,但大笑而已。未几,文忠出为河北都转运使,见邸报,丘良孙以献文字,召试拜官,心颇疑之,及得所献,乃令狐挺平日所著之兵论也,文忠益叹骇。异时为侍从,因为仁宗道其事,仁宗骇怒,欲夺良孙官,文忠曰:“此乃朝廷已行之命,当日失于审详,若追夺之,则所失又多也。”仁宗以为然,但发笑者久之。


据上所述,其时文人无行,蔑弃绳检,世风污陋,实甚可惊。盖平民社会之出现,无领导之阶级以明示型范,无中心思想以提挈人生,林林总总,蠢然而动,熙熙攘攘,惟利是竞,浊波混流,正复弥漫。庆历变革之伟大文化运动,盖即志士仁人,不安于污秽凡陋,遂乃致其精诚,趋赴理想,矫时变俗,而崭然开出另一光焕之新境者也。


整理后记:


在跟随先生学习宋史期间的1986年春,有幸获读先生赐示的手书未刊稿《中唐以下三百年间之社会演变——庆历变革与近世社会之形成(上)》,依稀记得说是一部尚未完成的旧稿。学生习读时,随手抄录了一份以备学习之资,但偷懒作了许多省略,特别是在注文内容中,只是在省略处作了提示以备后查,或注明起讫,或标明起自,或只标省略号。前询托先生长子杨泽泉世兄查找这部遗稿,但遍寻不得,遗稿或已不复存在。如果真如此,则这份很不完美的抄本竟成孤本,也是一幸。原稿未注明作于何时,从引用当代人的著述来看,均是20世纪上半期的出版物或是那时发表的,时间最晚者为1948年。故而推测这篇宏文的“完成”时间,大致在1948年左右。罗志田教授研究认为,这篇“气象宏阔的大文字”,可能就是先生当年“没有来得及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这是可信的,如此则本文初稿的撰写时间应在1937年左右。


今次整理,作了如下处理:


第一,对少数正文中的省略,酌情予以补录。对注文内容中省略的部分,根据抄录所作的提示予以补上,不再说明。对抄本中只标有省略号而没有起止提示的,根据正文内容文意补录,并加以说明,以承担误补之责。


第二,文中所引古籍,原稿均没有注明版本,现今也难以一一判定所据版本。整理时,除明显的缺漏误字外,均依抄本照录,不作改动。核对史料时,尽量用可信度高的专业出版社的出版物为准,未一一注明。


第三,原稿引用的国内外近现代人的撰著,包括原注页码,仍旧照录。在注文中以“整理者按”名义作了如下补充说明:国内学者的著作注明该著的初版时间或论文的发表时间;国外学者的译著,注明汉译本的出版时间,尽可能注明该著的初刊发表或出版时间。部分引文原标有页码,今无法找到原版一一核对,故而注明引用内容之章节以备查证。


第四,原稿本为繁体,1986年抄录时改为简体,此乃学生之过。又,当时抄录和这次整理中,限于水平,都可能出现有失先生原意的错误,一切均由学生负责,也希望有识者不吝指教。参加整理的,有研究生姜袅、詹美群等同学,王瑞来、王果二先生提供了帮助,谨此致谢。


抄录整理者:刘复生


2014年2月


[1] 自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年)起,至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为时凡285年。此言三百年者,以文化演变本无截然之界限,述见始末因果,时多涉及,约举共大数耳。


[2] 陈登原《中国文化史》(世界书局出版)卷三,近古卷第二章,有《平民社会之低落》一节,其近古之时限即本文所谓之近世。陈氏以中唐以下兼并剧烈,民生困苦,遂谓平民地位低落,实属误论。盖地位高低,乃基于阶级制度之判分,宋以下由于特权世袭阶级之取消,君权独尊之下,万民转趋平等,就平民地位言,实为升进而非低落,说详下文。整理者按:陈氏此书,上册由世界书局1935年初版,下册1937年初版。


[3] 莫尔干《古代社会》第二篇第二章有云:“就已经叙述过的人类经验看来……”按莫氏所谓近世社会,乃指希腊罗马以下之社会,以示有别于以氏族为中心之上古社会也。整理者按:引文抄录时所省,今据1935年译本补录如下:“如前所述,人类之经验,在政府上只是发展了两种企图。(这里所说的企图,含有科学的意义。)这两种企图,全是属于社会之明确的有系统的组织:第一种组织,即发生最古之社会组织,其基础建筑在氏族、胞族及部族的上面;第二种组织,即发生最迟之政治组织,其基础建筑在领土及财产的上面。在第一企图之下,便成立了氏族社会,氏族社会里面的政府,经过人民对于氏族及部族的关系,而与人民发生关系。这种关系,纯粹是个人的关系。在第二企图之下,便创立了政治的社会,政治社会里面的政治,经过人民对于领土——市镇、郡与国家——的关系,而与人民发生关系。这种关系,纯粹是领土的关系。这两种企图,就其性质而论,确有根本的差异。前者属于古代社会,后者属于近世社会。”又,《古代社会》最早的中译本为1929年(上)、1930年(下)由上海昆仑书店出版,1933年再版。1935年改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作有少许修改。其后则有1957年和1981年两种译本。著者H.Morgan,前两种译本作“莫尔甘”,后两种译本作“摩尔根”,20世纪30年代在一般论著中也写作“莫尔干”,不详先生所引何种译本。


[4] 《晋书》卷四八《段灼传》。清赵翼《陔馀丛考》卷十七《六朝重氏族》条亦云:“九品中正之法行,选举多用世族,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当其入仕之始,高下已分。《谢宏微传》: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散骑侍郎。《张缵传》:秘书郎四员为甲族起家之选,他人不得与。徐坚《初学记》亦谓秘书郎与著作郎,江左以来多为贵游起家之选,故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5] 《晋书》卷九八《王敦传》,并参同书卷六五《王导传》。


[6] 《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列传·柳冲传》。


[7] 《魏书》卷三《太宗纪》永兴五年(413年),有遣使巡求豪门强族及先贤世胄之举。又同书卷四《世祖纪》,神 四年九月求贤诏称:“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颖、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皆贤俊之胄,冠冕州邦,有羽仪之用。”又同书卷六十《韩麒麟传》附其子《显宗传》云:“高祖曾诏诸官曰:‘自近代以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


[8]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文献通考》卷二八《选举考一》。


[9] 《通典》卷一四《选举二》,《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


[1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〇《唐纪六》,高祖武德七年春正月,“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无品秩”。


[11]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按《氏族志》成书,凡一百卷,合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分为九等。


[12] 《姓氏录》为书,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高宗自为序,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等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见《新唐书·高俭传》及王溥《唐会要》卷三六《氏族》。


[13] 《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及《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


[14] 卢从愿频年充校京外官考使,时称允当。宇文融有恨于从愿,尝密奏其广占良田,玄宗以为不廉,欲因为相屡矣,卒以是止。见《旧唐书》卷一百及《新唐书》卷一二九《卢从愿传》。又《新唐书》卷一〇九《崔义玄传》附《崔琳传》云:“玄宗每命相,皆先书其名,一日书琳等名,覆以金瓯,会太子入,帝谓曰:‘此宰相名,若自意之,谁乎?即中,且赐酒。’太子曰:‘非崔琳、卢从愿乎?’帝曰:‘然。’赐太子酒。时两人有宰相望,帝欲相之数矣,以族大,恐附丽者众,卒不用。”


[15] 唐宋虽引科举,然恩荫入仕,其途仍宽泛。魏玄同于高宗时为吏部侍郎,尝上书言选举之政曰:“今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龄之年,已腰银艾,或童丱之岁,已袭朱紫。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见《旧唐书》卷八七《魏玄同传》。


[16] 《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条,按唐高祖之立国,对于隋末起义群雄,则持敌意,力加诛夷;而颇优容自隋廷来归之臣僚,虽罪迹彰著者亦然;此盖高祖出身西魏周隋以来之关陇贵臣集团,实有甚浓密之阶级或团体意识也。


[17]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条谓:“至宋齐梁陈诸君,则无论贤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权于大臣。而其时高门大族,门户已成,令、仆、三司,可安流平进,不屑竭智尽心,以邀恩宠,且风流相尚,罕以物务关怀,人主远不能藉以集事,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倚之为心膂。”并参同书卷一二《齐制典籖之权太重》及《江左世族无功臣》诸条。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18]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14页。整理者按:陈氏该著初版为1943年,重庆,商务印书馆。


[19] 武曌生于唐高祖武德七年,卒于中宗神龙元年,年八十二(624-705)。永徽六年册立为后,时年三十二;显庆五年高宗委以政事,其后渐为所制,时年三十七;弘道元年高宗崩后,大权咸集于曌,时年六十;天授元年,革唐为周,时年六十七。盖曌称制七年,称帝十五年,前后专国达四十六年之久。


[20]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九《武后纳谏知人》条云:“武后之淫恶极矣,然其纳谏知人,亦自有不可及者。初称制,刘仁轨上疏,以吕后为戒,后即使武承嗣敕慰谕之。大食国献狮子,姚 奏不贵异物,后即诏止其来使。九鼎成,欲以黄金涂之,亦为 谏而罢。后欲以季冬讲武,有司迁延至孟春,王方庆谏,孟春不可习武,即从之。”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21]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53~57页。


[22] 参《旧唐书》卷一六五、《新唐书》卷一六三《柳公绰传》。


[23] 《新唐书》卷二二五上《安禄山传》。


[24] 《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传序》。


[2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唐宦官多闽广人》。


[26] 参桑原骘藏《隋唐时代住居中国之西域人考》,及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册第一章总序(三)《隋唐之民族》。整理者按:桑原氏上文载其《东洋文明史论略》,初版于1934年;蓝氏《隋唐五代史》初版于1946年,重庆,商务印书馆。


[27]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通谱》。


[28] 《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


[29] 《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李辅国传》。


[30]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五《财婚》。


[31] 参张亮采:《中国风俗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婚娶”。整理者按:张氏该著初版于1911年,商务印书馆。


[32] 《隋书》卷三《高祖纪下》,开皇十六年六月,制工商不得仕进。《新唐书》卷三《高宗纪》亦谓:“工商杂类,无预仕伍。”又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七《唐纪》卷二三,记武后久视元年十月,张易之侍宴禁中,招蜀商人宋霸子等数人在座同侍,韦安石跪奏曰:“商贾贱类,不应预此会。”此皆见工商地位不及农人也。


[33] (注文原缺)参黄现璠:《唐代社会概略》,11~13页。整理者按:黄氏是书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34]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条,原注云:“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命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


[35] 《旧唐书》卷一九上《高丽传》云:“初,攻陷辽东城,其中抗拒王师,应没为奴婢者一万四千人,并遣先集幽州,将分赏将士。太宗愍其父母妻子,一朝分散,令有司准其值,以布帛赎之,赦为百姓。”


[36] 《新唐书》卷一一一《薛仁贵传》云:“(仁贵)率兵击突厥元珍于云州。突厥问曰:‘唐将为谁?’曰:‘薛仁贵。’突厥曰:‘吾闻薛将军流象州死矣,安得复生?’仁贵脱兜鍪见之,突厥相视失色,下马罗拜,稍稍遁去。仁贵因进击,大破之,斩首万级,获生口三万,牛马称是。”


[37] 王谠《唐语林》卷二云:“郭尚书元振,始为梓州射洪尉,征求无厌,至掠部人,卖为奴婢皆甚众。”《新唐书》卷八三《诸公主列传》,谓安乐公主与长宁安定三家厮台,掠民子女为奴婢。同书卷七《顺宗纪》云:“禁岭南黔中福建,掠买人为奴婢。”又《唐大诏令》卷五《改元天复赦》云:“关畿之内掠夺颇多,遂令黔首之徒被丹书之辱。”


[38] 《唐会要》卷八六“奴婢”条云:“大顺二年四月二十日敕,天下州府及在京诸军,或因收掳百姓男女,宜给内库银绢,委两军收赎,归返父母,其诸州府,委本道观察使取上供钱充赎,不得压良为贱。”


[39] 《新唐书》卷二二〇《新罗传》云:“后(张)保皋归新罗,谒其王曰:‘遍中国以新罗人为奴婢,愿及镇清海,使贼不得掠人西去。’清海,海路之要也,王与保皋万人守之。自太和后,海上无鬻新罗人者。”


[40] 宋敏求《唐大诏令》卷一〇九《禁约下·禁岭南货卖男女敕》:“岭外诸州,居人与夷獠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以齿之幼壮,定估之高下,窘急求售,号哭逾时。为吏者谓南方之俗,夙习为常,适然不怪。”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1] 《唐会要》卷八六《奴婢》。


[42] 《新唐书》卷一九四《阳城传》云:“(道)州产侏儒,岁贡诸朝。城哀其生离,无所进。帝使求之,城奏曰:‘州民尽短,若以贡,不知何者可供?’自是罢。”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3] 以上俱见《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


[44] 《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云:“谋反者男女奴婢没为官奴婢,隶司农,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饎。”同书卷四八《百官志》云:“官户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课养。”


[45] 《新唐书》卷一一〇《冯盎传》:冯盎大败“罗、窦诸洞獠”后,“赏予不可计,奴婢至万人”。卷九八《马周传》载,马周颇受帝厚遇,曾得赐“奴婢什物”。卷一〇四《张易之、昌宗传》,易之、昌宗兄弟得武后幸,得赐“奴婢”。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6] 《新唐书》卷八八《裴寂传》载裴寂曾“率家僮”破山羌,卷一三三《郭虔巏》载虔巏奏破突厥中“家奴八人有战功”,又见《唐会要》卷八六《奴婢》。整理者按:《新唐书》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7] 势家蓄奴,朝廷虽亦明令限制数目,然未见彻底实行。《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列传》、卷一一〇《李谨行传》、卷一三七《郭子仪传》载:太平公主、李谨行、郭子仪等均有数量巨大之“家童”。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8] 《唐会要》卷八六《奴婢》:“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其间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皆自营生。或闻洪、潭管内,人数倍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处,计必不少。”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9] 参黄现璠《唐代社会概略》第一章第一节(七)“贱民阶级之解放运动”。整理者按:黄氏该著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50]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二四《斗讼》之四云:“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是惟谋反,谋叛,谋大逆三大事,奴婢始有告主之权;然法律虽如此规定,其在家承平之时,奴即以谋反逆之事告者,官官相护,奴受罪者多。《新唐书》卷九七《魏徵传》附《谟传》:“大理卿马曙有犀铠数十首,惧而瘗之。奴王庆以怨告曙藏甲有异谋,按之无它状,投曙岭外,庆免。议者谓奴诉主,法不听。谟引律固争,卒论庆死。”又《通鉴》。整理者按:《新唐书》注文内容据文意补;《通鉴》注文内容原缺。


[51]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52]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载《唐登科记总目》,高祖时岁取进士不过六七人,太宗时岁取最少为四人,如贞观元年,最多为二十四人,如贞观十八年,余则每岁大体数人至十数人耳。


[5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


[54] 陈耀文《天中记》卷三八引《秦中记》:“进士杏园初会,谓之探花宴,以少俊二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若他人先折得名花,则二人被罚。”


[55] 王定保《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詠杂记》:“神龙之后,过关宴后,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亦谓:“既捷,列书其姓名于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


[56] 王定保《唐摭言》卷三《散序》云:“曲江大会,则先牒教坊请奏,上御紫云楼,垂帘观焉。……公卿家率以其日拣选东床,车马填塞,莫可殚述。”按曲江在长安城东南为游乐之胜地。


[57] 王谠《唐语林》卷四《企羡》类云:“宣宗爱羡进士,每对朝臣,问登第否?有以科名对者,必有喜,便问所赋诗赋题,并主司姓名。或有人物优而不中第者,必叹息久之。尝于禁中题:‘乡贡进士李道龙。’”《北梦琐言》卷一亦记此文。


[58] 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新唐书》卷一一二及《旧唐书》卷一〇一《薛登传》。


[5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引。


[60] 王定保:《唐摭言》卷九《恶得及第》。


[61] 《新唐书》卷一七九《舒元舆传》。


[62] 《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谓德裕耻与诸生同乡贡,不喜科试。卷一八上《武宗纪》会昌四年末载其言曰:“德裕曰:臣无名第,不合言进之非。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伎,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不于私家置《文选》,盖恶其祖尚浮华,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何者?自小便习举业,自熟朝廷间事,台阁仪范,班行准则,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后,始得一班一级,固不能熟习也。则子弟成名,不可轻矣。”德裕出赵郡李氏,所言正是代表当世门阀之见解。


[63] 《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绾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曰:“国之选士,必藉贤良。盖取孝友纯备,言行敦实,居常育德,动不违仁。体忠信之资,履谦恭之操,藏器则未尝自伐,虚心而所应必诚。夫如是,故能率己从政,化人镇俗者也。自叔叶浇诈,兹道浸微,争尚文辞,互相矜衒。马卿浮薄,竟不周于任用;赵壹虚诞,终取摈于乡闾。自时厥后,其道弥盛,不思实行,皆徇空名,败俗伤教,备载前史,古人比文章于郑、卫,盖有由也。”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64] 《旧唐书》卷一七三《郑覃传》:“覃虽精经义,不能为文,嫉进士浮华。开成初,奏礼部贡院宜罢进士科。初,紫宸对,上语及选士,覃曰:‘南北朝多用文华,所以不治。士以才堪即用,何必文辞?’帝曰:‘进士及第人已曾为州县官者,方镇奏署即可之,余即否。’覃曰:‘此科率多轻薄,不必尽用。’”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6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


[66] 宋代入仕之途,朝官子弟多由恩荫,此仍如唐制,惟恩荫远不逮进士及第之荣贵。王称《东都事略》卷三二《李宗谔传》载宗谔耻以父(昉)任为官,独由乡举以进士。其行为适与李德裕之耻以进士为官者相反,足觇世风之变,前后迥异矣。


[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


[68]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69]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本纪二》《太祖皇帝二》。


[70]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


[71]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二《祖宗圣训·太宗》引《渑水燕谈录》。


[72]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


[73] 抑权势,进孤寒,为宋室所一贯注意,不徒科举,保任亦然。《渑水燕谈录》卷一云:“仁宗朝,院内铨引改京官人李师锡,上览其荐者三十余人,问其族系,乃知丞相王德用甥婿。上曰:‘保任之法,欲以尽天下之才,今但荐势要,使孤寒何以进?’”


[74] 《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并分见刘昌诗《芦浦年记》卷三、《能改斋漫录》卷一、《老学庵笔记》卷一、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下及欧阳修《归田录》卷二。


[7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引。


[76] 科举制度虽有其方法上之缺点,如科目范围太狭,专门注重文词之类,然施行此制之良好影响亦不少。钱穆《国史大纲》云:“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这个制度的根本精神,还是沿着两汉的察举制推进,并无差别,不过是更活泼、更深广地透进了社会的内层。”整理者按:《国史大纲》初版于1940年,商务印书馆,引文在第二十四章之一《唐代之贡举制》一节中。


[77] 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唐登科记总目》,卷三二《选举考五》《宋登科记总目》。唐每岁所取进士,人数极不一致,少则数人,最多一次为高宗咸亨四年,所取达七十九人。大抵晚唐以来,每岁所取常以三十人为率,通三岁所取,不过百人,而宋每科进士及第辄以四五百人计,则宋取士之数较唐增大约为五倍。


[7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七《出身授官条》。


[79]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8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引《容斋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于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又谓至矣。”


[81]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82]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七《出身授官》条引。


[83]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二。


[84] 洪迈《容斋随笔》卷九《高科得人》条云:“国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祐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


[85] 苏轼:《东坡集》卷二四《送章子平诗序》。《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所叙,即据轼文。


[86] 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二一《梁师成传论》。


[87] 《柳宗元集》卷二六《四门助教所壁记》云:“分其人而教育之,其有通经力学者,必于岁之杪,升于礼部,听简试焉。”


[8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云:“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8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载开元二十一年敕云:“诸州县学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


[90] 《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宋之国子学,初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后亦渐行开放。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缺。”诏从之。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管验之,亦听附学充贡。见同书同卷。


[91] 宋初书院极盛,最著等为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四大书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云:“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于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于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后来无闻,独四书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皆仿四书院云。”


[92]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3] 《唐六典》卷三,《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


[94]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5]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6] 《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


[97] 《通典》卷七《食货志七》。


[98] 《新唐书》卷一四六《李吉甫传》。


[9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唐纪》六四:会昌五年八月壬午条记:“诏陈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余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祆僧二千余人,毁招提兰若四万余区。”


[10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后周纪三》:显德二年五月,“敕天下寺院,非敕额者悉废之,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家者,必俟祖父母、父母、伯叔之命”。


[101] 李攸《宋朝事实》卷七,谓至真宗天禧末,天下僧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六万一千二百三十九人,而道士女冠当不在内。《宋史》卷二八四《宋祁传》,祁于仁宗宝元时,上书言僧道冗多,称:“请断自今,僧道已受戒具者姑如旧;其他悉罢还为民,可得耕夫织妇五十余万人”。至寺院之数,赵令畤《侯鲭录》卷二谓真宗景德时二万五千寺,仁宗嘉祐间则为三万九千寺。


[102] 《新唐书》卷一六二《独孤及传》。


[103] 参《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


[104] 参《旧唐书》卷一三四《马燧传》。


[105] 参《旧唐书》卷一五一、《新唐书》卷一七〇《王谔传》。


[106] 参《新唐书》卷一五八《韩弘传》。


[107] 参《新唐书》卷一四五《元载传》。


[108] 赵德麟:《侯鲭录》卷六。


[109] 参[日]加藤繁:《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聚落之发达》。整理者按:加藤氏原文发表于1928年《狩野教授还历纪念中国学论丛》,汉译本《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其与聚落的关系》刊于1934年《方志月刊》七卷二期,引文或另有出处。


[110] 陆贽:《陆宣公奏议》卷一二。


[111] 元稹:《长庆集》卷三八《同州奏均田状》。


[112]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四《后周纪》。


[113] 《宋史》卷四七八《世家·南唐李氏》附《潘佑传》。惟马令《南唐书》卷一九谓佑深抑豪民,有买贫户田者,请即还之。僧文莹《湘山野录》卷中亦谓,南唐后主“好古重农”,佑“因请复井田之制,深抑兼并,民间旧买之产使即还之,夺田者纷纷于州县”。


[114]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


[115] 赵翼:《廿二史杂记》卷二二《五代藩帅劫财之习》。


[116] 参《宋史》卷二四九《王溥传》。


[117] 参《宋史》卷二四九《魏仁浦传》附《咸信传》。


[118] 参《宋史》卷二四九《范质传》附《晞传》。


[119] 参《宋史》卷二五〇《石守信传》附《保吉传》。


[120] 参《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


[121] 《宋史》卷二五五《张永德传》:“永德在太原,尝令亲吏贩茶规利,阑出徼外市羊。”


[122] 钱穆:《国史大纲》上册,288页。整理者按:《国史大纲》初版于1940年,商务印书馆,引文在该著第五编第二十四章之二“唐代之租庸调制”一节中。


[123] 杜佑:《通典》卷二《食货二》及卷七《食货七》。


[124]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六《户口杂录》。


[125]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126] 参森谷克已《中国社会经济史》(陈昌蔚译本)第五篇第三章第二节“庄园的所有者”,第五篇第一章第四节“不输租地之增大”。整理者按:森谷氏是书成于1934年,陈昌蔚译本初版为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27]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128]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条。


[129]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


[130] 《图书集成》卷五八引。整理者按:该段文字见苏洵《嘉祐集》卷五《田制》。


[131] 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32] 参《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


[133] 《宋史》卷二八四《陈尧佐传》:“徙河东路,以地寒民贫,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税。”熙宁间石炭始至汴京,苏轼作《石炭行》,言以之冶铁作兵器甚精。《宋史·食货志》载官卖石炭增二十余场,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朱弁《曲洧旧闻》卷四:“予观《前汉·地理志》,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


[134] 苏轼《徐州上皇帝书》谓徐州东北七十余里之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并谓:“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代炭,多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也。”利国监即有工人至三四千之多,推之全国所吸收之游民当不少。


[135] 参《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


[136] “斑缬”即即今日所谓印花布;初产南方,北销者甚少。王谠《唐语林》卷四记玄宗“(柳)婕妤妹适赵氏,性巧慧,因使工镂板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结。因婕妤生日,献王皇后一匹,上见而赏之。因敕宫中依样制之,当时甚秘,后渐出,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至宋,各地多能制造,“开宝初,洛阳贤相坊染工人姓李,能打装花 ,众谓之李装花。”见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卷四。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服用门·瑶斑布》叙斑缬制法颇详,谓瑶人最优为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政和、宣和间,妖言至多,织文及缬帛有‘遍地桃’……议者谓,桃者,逃也。”陶谷《清异录》卷下《陈设门》有“尊重缬帐”:“显徳中,创行尊重缬、淡墨体、花深黄。工部郎陈昌达好缘饰,家贫,货琴剑,作缬帐一具。”整理者按:《老学庵笔记》和《清异录》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137] 李肇《唐国史补》下,谓唐中叶越人尚不工机杼,薛兼训为江东节制,乃募军中未有室者,厚给货币,密令北地娶织妇以归,岁得数百人,由是越俗大化,竞添花样,绫纱妙称江左矣。又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七四,后唐庄宗同光三年闰十二月条谓:“湘南民不事桑蚕,(高)郁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未几,民间机杼大盛。”


[13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考》。


[139] 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客舟》条。


[140] 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条。桑原骘藏《蒲寿庚考》(陈裕著译本)第二章“蕃客侨居中国之状况”注30,考述唐宋以下外商乘华船事颇详。整理者按:桑原氏是书成于1923年,陈裕菁汉译本初版为1929年,中华书局。


[141]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藤舟》。


[142] 王应麟《玉海》卷一四七载,宋真宗咸平三年八月戊申,造船务匠项绾等献“转海船式”;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仁宗嘉祐中为外人修船,“桅旧植船木上,不可动,二人为之造转轴,教其起倒之法”;“轮舟之制”见《新唐书》卷八〇《旧唐书》卷一三一、《册府元龟》卷九〇八;“车船”见《宋史》卷二六五《岳飞传》、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


[143] 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载越上秘色器为钱氏有国日供奉物,《侯鲭录》卷六引唐陆龟蒙越器,谓始自唐末。


[144] 王士祯《五代诗话》卷一引《五杂俎》云:“陶器,柴窑最古,今人及其碎片,亦与金翠同价矣。”整理者按:此语出自《五杂俎》卷十二《物部四》。


[145] 《邵氏闻见前录》卷二:仁宗一日幸张贵妃阁,见定州红瓷器。


[146]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九《窑器》条引宋叶寘《坦斋笔衡》云:“本朝以定州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


[147] 陆深《春风堂随笔》“哥窑”条;王世贞《宛委余编》卷一五“哥窑”。


[148]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九《窑器》引叶寘《坦斋笔衡》:“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制,油色莹彻,为世所珍。”


[149] 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饶州景德镇,陶器所自出,于大观间窑变,色红如朱砂,谓荧惑躔度临照而然。”


[150] 释志磬:《佛祖统纪》卷四三。


[151] 《宋史》卷四三一《儒林·邢昺传》。


[152] 《历代职官表》卷三四引《山堂考索》。


[153] 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八。


[154] 何薳《春渚纪闻》卷八《买烟印号》:“黄山张处厚、高景修皆起灶作煤,制墨为世业。其用远烟鱼胶所制,佳者不减沈珪、常和,沈珪、汪通辈,或不自入山,亦多即就二人买烟,令渠用胶,止各用印号耳。”墨上之印号,盖即今日之所谓商标,《纪闻》所云颇似近今之只卖商标而不组织工厂之资本家行为也。


[155] 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卷上:笔盖出于宣州,自唐惟诸葛一姓世传其业,治平、嘉祐前,有得诸葛笔者,率以为珍玩,云“一枝可敌它笔数枝”。然品高则价昂,价昂难售,则资全呆滞,不易获利,故其后诸葛氏笔遂不复保持旧来标准。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五谓大观间偶及诸葛笔。


[156] 小作坊破产,则社会增多小贩人物。石介《祭孔中丞文》有“两街贩卖儿以数千”之语,北宋之所谓“堪宅者”,南宋之所谓“盘街者”,皆小贩之流。南宋临安之小经纪达百余种,及见营业专业之程度。周密《武林旧事》卷六“小经纪”载“他处所无者”有见成皮鞋、拄杖、吊钩等。


[157] 黄巾乱起(184年)至安禄山反(755年)凡五百七十一年,在社会经济进展上为一逆转时期,即由交换经济而回于自足经济。其详参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1942年。


[158]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所述略同,谓系天宝八载事。杜佑《通典》卷六《食货六》注文:“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


[159] 全汉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上),1948年。


[160]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钱数”条云:“国初混一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余万,太宗皇帝以为极盛,两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嘉祐间,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其后月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易、税等钱,所入乃至六千余万。”


[161] 据《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玉海》卷一八五、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四《国用考二》:治平二年岁入总额为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五。据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八《冗兵札子》,治平二年岁入钱数则为六千万。


[162] 见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二、《宋会要·食货》、《玉海》卷一八〇,及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二一《诸监炉铸钱》。元丰三年所铸钱数,较熙宁六年少五万余贯,见《玉海》;天宝年间岁铸钱数见杜佑《通典》卷九《食货九》及《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63]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31~34页)谓金银铜铁输出之禁,唐代已有,但未生实效。宋代钱币外溢,东自日本,西至回教诸国,散布极广,而南洋一带尤多,久而久之遂成彼地之通货。《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述张方平之言云:“禁铜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又自废罢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办。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整理者按:张方平言内容据文意补。


[16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是岁”。按:《续资治通鉴长编》下文简称《长编》。


[165]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八:“唐于铜钱外,有飞钱。宋以铁钱与铜钱兼行,又仿飞钱为交子,为关子,始以楮为钱。南宋造会子,有大钞、小钞之别,凡十等。”


[166] 王溥:《唐会要》卷八四《杂税》。


[1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168] 《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


[169] 龚鼎臣《东原录》云:“士熙道官三司商税案,言天下商税钱,每岁二千二百万贯。”熙道为建中字,其人以学行署称于天圣庆历时,全汉昇据此以推定上项商税收入之时间。李心传《朝野杂录》甲集卷十四《景祐庆历绍兴盐酒税绢数条》则谓:“庆历中商税钱一千九百七十五万余缗。”


[17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171]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按,唐初不榷盐,天宝、至德间,盐价每斗仅十钱;及乾元元年,第五琦初变盐法,尽榷天下盐,其价遂增为一百一十钱。德宗贞元四年,江淮盐每斗为三百一十钱,其后复增六十,则每斗为三百七十钱。《食货志》且谓:“江淮豪贾射利,时或倍之,官收不能过半,则民始怨矣。”


[172] 不著撰人《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五《唐宋岁入》及《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六《榷盐》,均谓国朝盐利大率二千余万缗,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一记元丰元年盐利为二千二百余万缗。


[173]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


[174]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下五》。


[17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七《征榷》。


[176]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九;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四《论国计书》。


[177] 朱彧:《萍洲可谈》,及《全唐文》卷七六七。


[178] 《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波斯》。


[179] 杜佑:《通典》卷一九一、一九三。又,当大食人大败高仙芝时,被掳唐人曾将亚洲西所未谙之造纸工业输入石国(Samanland),见沙畹:《中国之旅行家》,冯承钧译。整理者按:冯氏译本初版于1926年,商务印书馆。


[180] 《旧唐书》卷一一〇《邓景山传》,《新唐书》卷一四四《田神功传》。


[181] 参《蒲寿庚考》,14~15页;张星烺:《中世泉州状况》(燕京大学《史学年报》1期,1929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105页。按大食人阿布赛德哈散(Abw Said Idassan)所述黄巢杀人数目,系据当时中国政府对外人按征税而计算之者,虽或有渲染,但外人留居广州甚多之基本事实则无可疑。整理者按:所引梁氏文见《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之第一“搜集史料之法”,是书初版于192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82] 见日本《史学杂志》45编号秋山谦藏《日唐贸易之发展》一文所引。整理者按:原文作《日唐贸易の发展と大宰府の变迁》(上、下),《史学杂志》45—9、10,1934年。《唐大和尚东征传》为日本僧人开元撰。


[183] 唐于大食等国之来华通商者,初设互市监以掌诸蕃交易;嗣又设提举市舶司于沿海。《旧唐书》卷八《玄宗纪》,开元二年十二月载有“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参藤田丰八:《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整理者按:何建民译本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84] 参藤田丰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条例》,载藤田氏《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


[185] 《宋会要》之《总叙市舶司条例》(见《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五卷第五号《宋代提举市舶司资料》,1931年),又参《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整理者按:所引《宋会要》文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86] 《宋代提举市舶司资料》,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


[187] 朱彧《萍洲可谈》卷二:“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宋史》卷四九〇《外国传·大食》载舶主蒲希密上表云:“在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广南,宠绥蕃商,阜通远物。”又朱彧书:“蕃人有罪,诣广州鞠实,送蕃坊行遣。”此与近代专管租界情形颇相类似。至蕃坊有治外法权之例,具见《宋史》卷三〇三《张昷之传》、卷三四七《王焕之传》、卷四〇〇《汪大猷传》。


[188] 市舶司之用大食人,颇似近时总税司任用其人之事,最著者为蒲寿庚其人。《宋史》卷四七《瀛国公本纪》云:“初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共三十年。”


[189] 东京开封府前身之汴城,乃宣武军节度使之治所,为唐德宗建中二年李勉所开始营筑。


[190] 隋唐之地方制度,县下置乡。至宋元丰时,分县为“乡”“镇”二种,而南宋则增“市”之一种。大抵乡为农村之集,镇则近于小商业都市,市则较为繁荣,为完全之小商业都市。县以下镇市之增设,此又说明商业普遍兴起之一事实。参加藤繁:《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聚落之发达》。


[191] 《元丰九域志》卷一《东京开封府延津县》条,有草市镇之名称,其镇即由草市发展而成者。


[192] 《唐会要》卷七一河北道德州有灌家口之草市一所;《元和郡县志》卷二七江南道沔州汉川县有赤壁之草市;宋钱易《南部新书·壬》有信州城西街相连之草市;宋张礼《游城南记》,京兆有东西门外之草市。


[193] 徐坚:《初学记》二四《居处部·宅》。


[194] 《唐会要》卷八六《街巷》。


[195] 《唐会要》卷八六,义成军节度韦让前任宫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贞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大中三年六月准右巡使奏,令即毁拆。


[196] 《玉海》卷一七四《城》。总《玉海》所云新旧城内坊数计之,共为一百二十坊。熙宁中王瓘《北道刊误志》记开封坊名为一百二十。


[197] 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唐六典》卷二十。


[198] 《全唐文》卷三十,玄宗《禁赁店干利诏》:“南北街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店,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两市按即长安之东西两市。


[199] 高彦休《唐阙史》卷下《王居士神丹》云延寿坊有鬻金银珠玉者;孙肇《北里志·王团儿》云宣阳坊有彩缬铺张氏;《北里志·张住住》云平康坊南曲内有货草锉姜果之小铺席;沈既济《任氏传》云升平坊坊门旁有鬻饼之舍;段安节《乐府杂录》记造卖乐器赵家坊。上引诸书多出唐末,所言当属事实;而以上诸坊盖皆在东市或西市之近郊。参加藤繁:《宋代都市之发达》。整理者按:加藤繁该文载《桑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1931年。


[200] 《唐会要》卷八六《市》,开成五年十二月敕。


[201]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六《城郭》。


[202] 瓦子为群众会聚观艺及货鬻之场所,亦称瓦,又或作瓦市、瓦肆、瓦舍等。《梦粱录》卷一九《瓦舍》:“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不知起于何时。”《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亦谓:“瓦者野合易散之义也,不知起于何时。”那波利贞谓瓦子乃由草市之演变而来,见日本新光社所出版之《宋元时代》。整理者按:《宋元时代》为白鸟库吉监修的《世界文化史大系》第九卷。该卷为铃木良编,那波利贞执笔部分为《五代纷争与宋朝统一》,东京,新光社,1935年。


[203] 中世时代,宗教盛行,时人活动多在有同今日公园性质之寺院中。故寺院虽是有关精神信仰之组织,他方面亦复深切关系于日常世俗生活也。例证至多,于此不赘。钱易《南部新书》卷戊云:“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永寿。”宋代开封之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货鬻演技,至为繁闹,见《东京梦华录》卷三《相国寺·百姓交易》。上述之唐代三寺,当亦系开放时演戏,不必日日行之也。乐史《杨太真外传》卷上:“召两市杂戏,以娱贵妃。”刘宾客《嘉话录》:“大司徒杜公在维扬也,尝召宾幕闲语:我致政之后,必买一小驷八九千者,饱食讫而跨之,着一粗布襕衫,入市看盘铃傀儡足矣。”此为市中演戏之例。又有道路上表演技艺者,宋代称此类人曰路歧或歧路,即道路艺人之意也。


[204]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三三《街鼓》,称出《倦游录》,所记与此略同。


[205] 《宋元时代》178页之《宋代都市之特色》节,述北宋末期开封之酒楼,谓以遇仙酒楼,仁和酒楼等酒楼数十家。《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条下“白矾楼”云:“白矾楼后改为丰乐楼,宣和间更修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用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可见酒楼壮丽之一斑。


[206]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到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平陈。


[207] 桑原骘藏有《晋室南渡与南方开发》(大正三年十月《艺文》第五年第十号)一文,据《颜氏家训》《南史》《北史》等,综述南北风尚之殊:“……(另片)”盖此将近三百年之分裂,使中国全部文化在其演进上,无处不显露其南北之差异现象。如言民族,南尚文而柔靡,北尚武而强劲;言风俗,南务华而重礼,北尚朴而多夷;言政治,南尚虚饰,而条令繁缛,北重实行而文法简率;言经学,南简要得其精华,北繁缛得其枝叶;言文学,南精深而体多俪,北粗浅而体散直;言书法,南主帖而体尚园媚,北多碑而尚方劲;言音乐,南(啴)缓而多哀怨,北粗躁而多杀伐;言音韵,南轻洁而分四声平仄,北重浊不分平仄。此其大较也。双方有此差异,于是不免互诋,如《魏书》称刘宋为岛夷,《宋书》则谓元魏为索虏也。整理者按:桑原氏原文发表于1914年(大正三年),收入其著《东洋史说苑》,东京弘文堂书房,1927年。先生在笔记中记录曾译过该文并刊发,但译文未能寻得,“……(另片)”当即其中的内容。


[208] 《颜氏家训》卷七《音辞篇》。


[20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考一》:“晋自过江,至于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魏书》卷六五《甄琛传》,记琛于世宗时上表云:“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据此即可见南北社会经济及国家财政之差异所在也。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七《财政》。


[210] 玄宗天宝八年前,诸道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次为关内、河东,再次为江南、淮南。故隋唐粮食之取给,其初尚不依赖南方。安史乱后,河北、山东为藩镇所割据,租税不入中央,始专仰长江一带财赋以立国。说见钱穆《国史大纲》下册,495~497页。整理者按:所引:《国史大纲》见是著第七编,第三十八章之一《经济方面·论漕运》。


[211] 据徐益棠《中国南北人口之升降》,载《中国文化汇刊》第七卷。整理者按:华西、金陵二大学编辑《中国文化汇刊》第七卷,1947年。


[212] 《旧唐书》卷九八《裴耀卿传》,卷四九《食货志下》。


[213]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唐纪三十》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条。又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论变造和籴之法》(《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1935年),足供参考。


[214] 《旧唐书》卷一〇五,《新唐书》卷一三四《韦坚传》。


[215]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二载,以哥舒翰兼河西节度使条。司马光《资治通鉴》此条乃采自唐郑处诲《明皇杂录》。


[21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二。


[21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十二月条。按,天宝总户为九百六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四,应课户为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除应课外,余皆不应课户。整理者按:此户数见《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是为天宝十三载。


[218] 此据钱穆《国史大纲》下册《自汉迄明南北户口增减简表》,522页。钱氏自谓:“表中数字难尽精确,然取明大体之升降。”并参徐益棠《中国南北人口之升降》。整理者按:所引钱穆文见是书第七编,第三十八章之三《南北政治区域之划分及户口升降》。


[219] 杜佑:《通典》卷七《食货七》。整理者按:原文这段文字旁白有如下说明:“补隋唐州郡三万户以上者。”


[220] 五代共四十四年。南方九国,吴越五主八十四年,南汉五主六十七年,楚六主五十七年,荆南五主五十七年,闽七主五十五年,吴四主四十六年,唐三主三十九年,前蜀二主三十五年,后蜀二主四十一年。


[221] 例如吴徐知诰之好学礼士,轻徭薄赋;楚马殷之蓺茶铸铁,修农惠商;吴越钱镠之大兴水利,创建海运、物阜民殷,迄宋犹为乐土;闽王审知之节俭省刑,选任良吏,与民休息,一境晏然;南汉刘岩不用武人为刺史,以防贪暴;后蜀孟昶之颁《官箴》以饬吏治,刻石经以兴文教等,有为北方政权之所不逮者。


[222] 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


[223] 参《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


[224]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引《中书备对》。


[225] 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其系出异族或汉人曾没入夷狄者,计十二姓二十四人,此尚据史有明文者。近人考证,尚有其他蕃姓氏内,如令狐氏、高氏、阎氏等是。又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云:“唐自大中至咸通,白中令入拜相,次毕相 、曹相确、罗相劭,权使相也,继升岩廊,崔相慎猷曰:‘可以归矣,近日中书尽是蕃人。’”


[22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〇八《晋纪三十》太元二十一年冬条下胡氏注。整理者按:此处正文旁白原有如下补充文字:“张九龄阻封牛仙客,玄宗贵之,对曰:‘臣荒徼微贱,仙客中华之士。然陛下擢臣践台阁,掌纶诰;仙客本河湟一使典,目不识文字,若大任之,臣恐非宜。’”事见于《旧唐书》卷一〇六《李林甫传》。


[227]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王冀公》,出《湘山野录》。


[228] 《宋史》卷四三一《儒林·孔维传》,《宋史》卷二九六《杜镐传》。


[229]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


[230] 整理者按:原文于此旁白处有如下补充文字:“李清臣《韩太保墓表》:累朝将相多河北人。”


[231] 朱弁《曲洧旧闻》卷二亦记其事,谓邵雍于仁宗末年于洛中闻鸟声,惊曰:“此越鸟也,孰为而来哉!……后二十年,有一南方人作宰相,自此苍生无宁岁,君等志之。”


[232] 参刘咸炘:《推十书》之《右书·史学述林·北宋政变考》。


[233]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一一。


[234] 李攸:《宋朝事实》卷一六《兵刑》。


[235]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


[236]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


[237]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云:“契丹既受盟,寇准以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钦若惎准,欲倾之,从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诸侯犹耻之,而陛下以为功,臣窃不取。’……钦若曰:‘唯有封禅泰山,可以镇服四海,夸示外国。然自古封禅,当得天瑞希世绝伦之事,然后可尔。’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盖有以人力为之者,惟人主深信而崇之,以明示天下,则与天瑞无异也。’帝思久之,乃可。”


[238] 《宋史》卷八《真宗纪赞》解释假造天书之用意曰:“他日修《辽史》,见契丹故俗,而后推求宋史之微言焉。宋自太宗幽州之败,恶言兵矣。契丹其主称天,其后称地,一岁祭天不知其几,猎而手接飞雁,鸨自投地,皆称为天赐,祭告而夸耀之。意者宋之诸臣,因知契丹之习,又见其君有厌兵之意,遂进神道设教之言,欲假是以动敌人之听闻,庶几足以潜消其窥觎之志欤?”按天书奉祀恐其对内之用意尤多,盖国力不逮契丹,岁赂暴露弱点,为镇定人心,维固统治,遂采行此种愚民政策,且其时社会忌识深于宗教,故崇祀玉皇,尊礼赵玄坛,隐示天命有归,祖宗荫佑。适与唐代帝室之封老子为玄元皇帝,用心如出一辙。


[239] 整理者按:原注作《宋史·王旦传》,疑有误。王旦遗命“削发披缁”事可参见《宋史全文》卷六,天禧元年九月己酉。


[240]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七《范镇传》:“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又参钱穆《论宋代相权》,载《中国文化研究论刊》第二卷。


[241]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总叙》:“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又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七《职官制考一》。


[242] 王称《东都事略》卷六二《王德用传》云:“宝元二年,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初,翰林学士苏绅尝疏‘德用宅枕乾冈,貌类艺祖者’,既而御史中丞孔道辅又以绅之言劾奏之。”


[243] 《宋史》卷二九〇《狄青传》:青在枢密,“言者以青家狗生角,且数有光怪,请出青于外以保全之,不报。”宋人言狄青事不少,或谓青之死出于朝廷之阴谋。


[244] 王称《东都事略》卷三六《赵昌言传》。又见《涑水记闻》卷二:“李顺作乱于蜀,诏以参知政事赵昌言监护诸将讨之。至凤州,是时寇准知州事,密上言:‘赵昌言素有重名,又无子息,不可征蜀,授以利柄。’”乃诏昌言行所至即止。又载:“李顺反,太宗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元帅。昌言为人辩智,于上前指画破贼之策,上悦之,恩遇甚厚。既行,时有峨眉山僧茂贞以术得幸,谓上曰:‘昌言折頞,貌有反相,不宜委以蜀事。’上悔之,遽遣使者追止其行。”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5] 王称《东都事略》卷六三《吴育传》:“山东盗起,仁宗遣中使察视,还言:‘盗不足虑也,兖州杜衍、郓州富弼,山东人甚尊爱之,臣以为忧。’仁宗欲徙二人者。育曰:‘盗诚无足畏,小人乘间以撼大臣,此可虑也。’议遂寝。”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6] 宋初文武大政,故使分离,互不为谋。太宗命曹彬取纨幽州,宰相李昉等不知;招置义军札配军分,赵普等亦不知。其伐辽独与枢密院计议,一日六召而中书不预闻。真宗时田锡上书谓:“枢密院公事,宰相不得预闻,中书政事,枢密使不得预议,以致兵谋未精,国计未善,此政化郁湮之大者。”仁宗庆历间,富弼知谏院,西事方兴,力论边事系国家安危,不当专委枢密。神宗时,元丰正名,百司庶官,各还本职,而枢密兵政独不归兵部。整理者按:田锡上书事可参见《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二月,引文有节略。


[247] 唐两省谏官,皆为中书门下之属官。入宋台谏地位独立,乃专以绳外朝,而非以谏内廷。明道中执政除其亲旧二人为正言司谏,帝谓曰:“祖宗法制,台谏官须出自宸选,今不可坏弛祖宗法度;若台谏官由大臣自除,则大臣过失无敢言者。”执政惶恐言死罪,悸汗浃背。庆历四年并有“今台谏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之诏。苏轼谓:“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整理者按:明道中执政除其亲旧事见《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庆历四年诏见《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戊午;苏轼语见《东坡奏议》卷一《上神宗皇帝书》,熙宁二年四月。


[248]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七《范镇传》:“文彦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时两制不得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间见。”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9] 宋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250]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三《伺察》:“李公素学士为京西漕运时,李君俞以大理评事知河南府福昌县。一日,得漕牒,令体量簿尉,洎邑界巡检者,既而召三人者,从容饮食,谓曰:‘监司牒,令某奉诇同僚之失,某固知诸君无事,窃恐复遣他人来,幸各防慎也。’三人相顾而笑,乃怀中各出一牒,乃是令簿尉察知县、巡检廉县官也,俱笑而退。”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51] 宋初招诸藩镇入京师,各赐以第;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为权知州军事,以后成为定制。诸府州军监及县,皆用中朝官外补,由吏部考课,分别等差。此种高度之中央集权制,乃为前代之所未尝见。


[252]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八《问进士策》。亦见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二四。


[253]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六《以长官为笑》所记相同,谓出《东轩笔录》。《皇朝类苑》下云:“及范文正公仲淹,乞令天下选人用三员保任,方得为县令,当时推行其言,自是县令得人,民政稍举矣。”


[254]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张浮休书》。


[255]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二八《大理寺丞狄君墓志铭》。


[256]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并见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等。


[257]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七《曹彬传》。


[258]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


[259] 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八,又蔡襄《蔡忠惠公集》卷一八《强兵》亦同。


[26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引。


[261] 参陈安仁:《中国近世文化史》第一章第四节《宋代之农业》,43~46页。整理者按:陈氏此著由商务印书馆1936年初版。


[262] 《宋史》卷四四二《文苑·苏舜钦传》。


[263]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考二》引。


[264] 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二四,刘敞《策问》二首之一。


[265] 张元、吴昊皆华州人(或记元为许州人),负气倜傥,有纵横才。天圣间累举进士不第,乃愤走西夏,教元昊叛宋。洪迈《容斋三笔》一一,陈鹄《耆旧续闻》卷六,王定国《闻见近录》俱记其事。


[266] 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五。《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纪》,“亲试举人免黜落”,始于嘉祐二年。


[2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职役考一》。


[268] 《新五代史》卷五四《杂传序论》。


[269]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八《问进士策》四首之一。


[270]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四引《帝学》。


[271] 整理者按:宋翔凤所论见《乐府余论·慢词始于耆卿》,吴曾所记见《能改斋漫录》卷一六《柳三变词》。


[272] 参见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九《蔡京擅国》。


[273]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四二引《笔谈》。


[274]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引《倦游杂录》。整理者按:正文此处原缺,但《皇朝类苑》该卷引《倦游杂录》者,唯《杭人好饰门窗什器》条合文意,补引如后:“熙宁八年,淮浙大旱,米价翔踴,人多殍饿。杭人素轻夸,好美洁,家有百千,必以太半饰门窗,具什器。荒歉既甚,鬻之亦不能售,多斧之为薪,列卖于市,往往是金漆薪。”


[275]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李定》谓,庆历中苏舜钦提举进奏院,至秋赛神,例卖折封纸以充酒馔之费。当时预会者皆名士,李定未被纳,遂腾谤于都下。御史刘元瑜加以弹奏,事下穷治,舜钦以监主自盗论罪,削籍为民。按,预会名士如江休复、吕溱、刘巽、宋敏求、王益柔、何中立等十余人并坐贬黜,《宋史》卷三二九有《李定传》。


[276]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杨绘》;《宋史》卷三二二《杨绘传》。


[277]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杨孜》。


[278]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一《饶 》,卷七〇《史沆》。


[279] 赵令畤《侯鲭录》卷七《曹苏哥风味天真》谓“颍妓曹苏哥”,纪事略同。宛敏灏《二晏及其词》第八章《二晏年谱》,都定为仁宗景祐元年,晏殊知亳州时事。整理者按:宛氏该书初版于1935年,商务印书馆。


[280]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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