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强:技术创造人:斯蒂格勒的“后种系发生”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 次 更新时间:2023-01-31 21: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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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  

  

   提要:斯蒂格勒哲学的中心命题之一是“技术创造人”。基于勒儒瓦-古汉的工作,他为此提供了古人类学论证。首先,斯蒂格勒提出“后种系发生”概念,用以刻画人的非生物学遗传过程,其载体是技术。其次,通过回顾人类进化史,他指出直立行走和工具的使用促进了人的进化。再次,技术的进化与人的进化是耦合关系。工具既反映大脑皮层的分化,也推动着后者。最后,“技术生态位”概念进一步为“后种系发生”提供了支持。总之,人是技术的产儿,这就是技术助产术。

  

   现代人作为智人(Homo sapiens)是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的产物,这已是老生常谈。自达尔文发表《物种的起源》以来,人被迫告别“万物之灵”的自我形象,逐渐接受“人是动物”的残酷事实。尽管如此,人与其他灵长类动物之间依然存在重要差异。几乎所有动物都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唯独人生活在由科学、技术、政治、艺术等营造的“人工环境”中。人不仅是自然存在者,而且是技术存在者,置身于可世代传递的“技术生态位”(technical niché)。那么,这对人的进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是否超出了纯粹的自然选择?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法国哲学家斯蒂格勒(Bernard Stiegler)提出“后种系发生”(epiphylogenesis)概念,试图证明技术在人类进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起源于技术,是技术的产儿,这就是技术助产术(technological maieutics)。本文尝试对斯蒂格勒的“后种系发生”思想进行考察,以展示技术对人的构成性意义。

   一、问题背景

   斯蒂格勒哲学的核心主题是技术与人。与流行的工具主义技术观不同,他试图论证“技术创造人”或“技术构成此在”(Dasein)。通过批判性地解读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他在存在论(ontology)层面上完成了这项工作。此在的生存具有实际性(Faktizit?t),实际性意味着“在世界之中存在”,“在世界之中存在”即置身于由技术构成的存在论处境。对于这种人为创造的、可世代传递的技术处境,斯蒂格勒称为“已经在此”(déjà-là)。另一方面,“已经在此”是代具性的(prosthetic),此在之生存是“代具性存在”(being-prosthetically)。这意味着技术不是可有可无的工具,它作为代具不断为无本质的人提供替补(supplément),使之充盈起来。因此,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应奠基于“技术存在论”。必须强调,斯蒂格勒的技术概念是广义的,一切不属于“自然”(physis)的事物都可以归入“技术”(techne)。

   除上述存在论论证外,斯蒂格勒还提供了古人类学论证。通过德里达的《论文字学》,他了解到法国古生物学家勒儒瓦-古汉(AndréLeroi-Gourhan)的工作。[1]“有关史前史的研究让我有机会与古人类学家勒儒瓦-古汉的团队开展密切合作,我们一起实践所谓实验性科技……这些研究引导我从人类学的角度思考技术问题,我在《爱比米修斯的过失》一书中的部分论述就以此为基础”。[2]在英语和汉语学界,勒儒瓦-古汉并不出名,事实上他对德勒兹、德里达等法国哲学家产生过重要影响。正是基于他的工作,斯蒂格勒提出“后种系发生”概念,初衷是从人类进化的角度为“技术创造人”提供古人类学论证。

   何谓“后种系发生”?在生物学中,“种系发生”(phylogenesis)与“个体发生”(ontogenesis)是一组相互对照的概念,它们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rnst Haeckel)于1866年提出。个体发生指称的是单个生物体的发育过程,比如人如何从受精卵长到成人。种系发生指称的是某类或某群生物体的进化过程,比如智人作为一个物种如何从直立人进化而来。从辞源上说,epi的意思是在……之上(upon)或在……之后(after),phylo的意思是种(race)、枝(branch)、族(tribe),genesis的意思是发生、起源。斯蒂格勒为phylogenesis加上前缀epi,旨在为人的进化寻找生物学之上或之外的因素,这种因素首先是技术。后种系发生意味着人的进化不仅仅是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进化,同时也是作为技术史的非遗传进化。因此,“人类学”(anthropo-logy)离不开“技术学”(techno-logy)。

   二、“后种系发生”概念辨析

   让我们从记忆(memory)的角度进一步澄清后种系发生的内涵。记忆是斯蒂格勒哲学的关键词,他也时常交替使用胡塞尔的“滞留”(retention)概念。这里要对记忆做广义理解,它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大脑神经记忆,而且包括文化传承、生物遗传等等。比如,史籍是对历史事件的记忆,墓碑是对斯人已逝的记忆,DNA是对生命进化的记忆等等。大体而言,记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或者说存在三种记忆。第一,人与其他动物一样,从受精卵发育为成年个体的过程是由“遗传密码”或基因决定的。这是一个纯粹生物学过程,不受短期后天经验的影响,可称之为“遗传记忆”(genetic memory)。例如,我们目前的DNA序列记载着远古祖先的漫长进化史。第二,人与其他动物一样拥有“后遗传记忆”(epigenetic memory),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大脑记忆。不同于遗传记忆,后遗传记忆是后天的。后遗传记忆的生理基础是大脑神经系统,是生物体在特定环境中后天获得的记忆。比如,人有儿时的记忆,猫有对主人的记忆等等。在这两个记忆层次上,人与动物没有本质区别。

   人之为人的独特性表现在第三个层次上,即后种系发生记忆(epiphylogenetic memory)。动物拥有后天习得的大脑记忆或后遗传记忆。但是,这些记忆均随着个体的消亡而消亡,无法被保存并传递给下一代。唯独人是例外。当然,这绝不意味着人类个体的短期后天经验可以改变遗传结构,这在生物学上显然是荒谬的。例如,无论我读多少书,都不可能把阅读所得遗传给子女。但是,通过雕刻、建筑、史籍、语言、器具、文字等等非生物学手段,后遗传记忆能够而且事实上总是已经得到了保存和传递。前人的思想、经验或技能通过书写、制作等被保存下来,成为一种外化的、物化的、可传递的记忆。正是这种记忆使得后人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不必从零开始。

   这就是文化的意义。人不仅是自然存在者,还是文化和技术存在者。正是这一点使得人区别于所有其他灵长类动物。斯蒂格勒说道,“此在这种生命现象在生命史中变得与众不同,因为对此在而言,生命的后遗传层次并没有随着生物体的死亡而消失,它得到保存和沉淀,在身后流传下去”。([3],p.140)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的“觅母”(meme)概念也表达了类似思想。类比于遗传基因,可以把觅母看作是自我复制的文化基因。“曲调、概念、妙句、时装、制锅、或建造拱廊的方式都是觅母。正如基因通过精子或卵子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从而在基因库中进行繁殖一样,觅母通过广义上可以称为模仿的过程从一个大脑转移到另一个大脑,从而在觅母库中进行繁殖”。[4]如果基因的自我复制是对一切生命体都有效的遗传进化,那么觅母的自我复制则是人类所特有的文化意义上的非遗传进化。

   回到“后种系发生”。后种系发生是对后遗传记忆的保存、沉淀、积累和传递。“这一后遗传的沉淀,对发生之事的记忆,就是人们所说的过去,而我们称之为人的后种系发生,其意义是对连续不断的后遗传的保存、积累和沉淀。后种系发生是与纯粹生命的断裂,因为在纯粹生命中后遗传恰恰无法得到保存([遗传]程序不接受经验教训)”。([3],p.140)正是这种断裂使得人置身于作为后种系发生的“已经在此”中。人不仅处于“自然环境”中,而且处于“文化环境”中,后者首先是技术的,即非自然的、人为创造的。如果一切生命体都在生物学意义上进化,那么只有人通过非生物学媒介进化——“生命体在生命之外进化”。这就是后种系发生。

   三、“一切从脚开始”

   后种系发生在人类进化中如何发挥作用?一切后遗传记忆的保存、积累与传递都是人为的,属于技术范畴。因此,后种系发生本质上是技术的,追问后种系发生的作用就是追问技术的作用。为此,斯蒂格勒在勒儒瓦-古汉的《姿势与言语》(Le geste et la parole)的基础上讨论了“东非人”到“新人”的进化过程。1这是人的形成(hominization)或“人的起源”。需要提醒读者,《姿势与言语》发表于1963年,距今已有五十余年。所以,书中的一些术语或论断难免有些陈旧。例如,勒儒瓦-古汉将人类进化分为:南方人(Australanthropians,现称南方古猿)、古人(Archanthropians,现称直立人)、旧人(Paleoanthropians,尼安德特人为代表)、新人(Neanthropian,现称智人)。这与当前的分期有所不同。2

   长久以来,脑容量被认为是人之为人的首要标准。然而,1959年利基发现东非人,1974年约翰逊发现“露西”(Lucy)以及1976年利基对三组脚印的时间测定,彻底改变了科学家们对人类进化的理解。“约翰逊和利基的发现,彻底颠覆了人类进化理论。露西还没有出现之前,科学家大多都很肯定,倘若我们的祖先与猿类表亲真有任何差异,那也应该在双方的脑部,而并非在它们的脚上。因为根据理论推断,是大脑促成了双足步行,反过来讲并不成立。”[5]对此,勒儒瓦-古汉早有预见,《姿势与言语》写道:“这些两足动物直立行走,有标准长度的手臂,通过轻敲卵石薄片制造模型化工具。它们部分肉食。这些对人来说十分平常的描述与猴子无关,但既适用于尼安德特人,也适用于猿人(Pithecanthropus)[现称直立人]。唯一重要的差别是——程度而非本质差别,南方古猿的脑尺寸出奇得小”。([6],p.64)在勒儒瓦-古汉看来,尽管脑容量很小,但直立行走并使用工具的南方古猿已经是人,所以“南方人”比“南方古猿”的称谓更显贴切。

   基于此,斯蒂格勒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人并非始于大脑,而始于脚。……大脑的发展某种程度上是次要标准3。”([3],p.145)并非脑容量决定双足行走,而是双足行走促进脑容量。首先,南方古猿(东非人)化石的解剖学特征表明,它们拥有与人相似的髋骨、膝关节与足弓。([7],pp.147-154)这意味着南方古猿是双足行走的,而非如猿那样四足爬行。在人类进化中,直立姿态具有重大意义,人之为人的“第一个而且最重要的标准是直立姿态”。([6],p.18)其次,双足行走解放了双手,为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提供了条件,为技术开辟了可能性空间。“手的解放几乎必然蕴含着不同于猿的技术活动,手从行走中解放、较短的面部、没有獠牙,这一切促成了人工器官(artificial organs)即用具的使用”。([6],p.19)再次,双足行走改变了面部的功能。“直立姿态确定了‘前部区域’两极之间的新关系:在运动中手的‘解放’也是面部从攫取功能中解放出来。”([3],p.145)直立行走使得东非人的面部离开地面,不再从事攫取活动,从而为言语的发展开辟了可能性空间。最后,大脑不再是人之为人的首要标准。“我相信,大脑的发展某种程度上是次要标准,这是确凿无疑的。一旦人宣告完成,大脑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从严格进化的意义上说,它无疑是直立姿态的相关项,并非如人们长久认为的那样是源初的”。([6],p.19)斯蒂格勒的结论是,直立行走以及工具的使用促进了智人的进化。

四、技术助产术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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