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波:文献

——《法学论文写作》第二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52 次 更新时间:2022-12-1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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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  

写作学术论文,文献检索是必不可少却又常被忽视的一环。在动手写作前或者写作过程中,作者要做的就是围绕主题、遍搜文献。从经验来看,写一篇法学论文,作者检索文献的时间往往多于——甚至远远多于——坐在电脑前码字的时间。

目前有不少著作详细介绍文献信息,可供进一步阅读。 [1] 这里着重讲三个问题:要找什么文献?到哪里找?如何找?


一 穷尽相关文献


学术论文要有根有据、有所创新,都必须建立在文献基础上。有根有据,就必须拿文献说话;有所创新,就必须比对现有文献。没有必要的文献根据,满嘴跑火车,哪怕说得再动听,也不叫论文;没有阅读相关文献,一个人自说自话,可能说得很有道理,却不一定有什么创新。要想写一篇合格的论文,必须穷尽相关文献。

什么叫“穷尽相关文献”?是不是找个三五篇相同主题的论文,拾掇拾掇,整出一篇自己的呢?那肯定不行。是不是把这个主题下古今中外的所有鸿篇巨制、稗官野史,都看一遍?那也不一定。下面分几个具体问题,一一讨论。


(一)法学文献与非法学文献

法学论文最主要的读者群是学术界,学术思想最主要的表达形式是论文,其次是专著和教材。写论文前,首先需要查找的就是学术界相关主题的论文、专著和教材,看看学术界都已经讨论过什么。学术是一个知识和思想的系统,也是一个学术人的系统。如果你不看学术界的讨论,不知道学术界惯用的术语、基本的观点,你根本进不了这个系统,只能在学术圈外面自说自话。如此,人家对你的评论是“还没入门”、“不上台面”。但光有论文还不行。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等而下之的,用论文拼凑论文,用语词复制语词,只有学术的外貌而没有学术的内核——思想创新。现在好多垃圾文章,就是这么炮制出来的。在法学论文以外,相关的立法、判例和时事报道,是法学论文写作中经常需要参引的。法学以外的人文社科文献,也是法学论文作者经常需要参引的。


(二)资料的新与旧

一些老师告诫:“必须引用最新的资料,不能引用过时的东西。”这话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确。

有道理,是因为学术研究必须跟上社会的发展,跟上乃至引领学术的前沿。你拿他人观点作为论据,人家自己都已经修正乃至放弃了这个观点,这一论据的分量就减弱了;甚至,人家可能对你还有意见。你拿一个制度作为论据,这一制度已经被改革了,你论据的有效性也会受到影响;甚至,你的研究还贻害不浅。《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现在看来有问题。当初那么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了解国外相关制度的发展,还抱着半个世纪前“公权力不得调解”的旧观点。

更有甚者,你的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你还拿它做研究,这就危险了,甚至毫无意义。有个学生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论文,开题之后不久,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代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的条例改变了原先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这个学生交上来的论文,还是在探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所参引的为数不多的几篇论文,也都是针对旧条例的讨论。结果,他的论文没有通过答辩。

但事情也不绝对。一个制度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原先讨论这个制度的文章毫无意义;一本书再版后,也不意味着原先的版本就立即成为废纸。这取决于你从哪个角度看待和讨论问题。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溯源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搞历史研究的人太明白这一点了。即使不是专门搞历史研究的也会发现,一些有生命力的文献是不因时间的淘洗而褪色的。

在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时,我稍稍考证了一下当前流行的法律渊源理论是怎么来的。最后发现,相关文献对这个问题呈现出两个明显不同的理论渊源:在正式法律文本中,法最初被看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这种权力不断糵生,止于法规、规章;在法学理论中,法一开始就被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随后,范围不断收缩,止于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两个源流基本殊途同归,汇流成今天流行的法概念。 [2]在这种问题意识之下,不同时期法律规定的变迁、学者说法的差异,正是我所刻意寻找的,那些已经泛黄的老文章,对我来说正是弥足珍贵的;而不同教科书上大同小异的“最新说法”,却不是我需要着力搜寻和辨析的。

综上,研究者必须注意到研究对象的最新发展,也可能需要考察其历史变迁。具体如何引证,则应当根据研究对象和论证需要而定。


(三)资料的洋与中

中国学者对外国学术和外国法律是相当重视的。这种重视,反映到法学研究中,就是对外国文献的频繁引用 [3] ;一些介绍外国法的译著,长期高踞被引频次的排行榜。 [4] 对外国文献(特别是外文文献)的崇尚,也反映到学位论文写作上。梁慧星教授提出: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一定要有相当的外文资料;“没有外文资料,不仅影响论文的质量和水准,而且不符合硕士、博士的标准”。 [5]中国学界重视外国文献是有原因的。历史地看,当代中国法律很大程度上是一百多年来法律近代化(现代化)的产物,从概念、理论到制度都大量移植自西方国家。因此,很多问题追根溯源的话,都要到外国文献中寻找。在实践中,我们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是西方曾经面临过的,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是西方国家曾经讨论的。即使他们的回答不一定能够为我们所采纳,但至少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比较。最后,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也需要互相观照、互相借鉴。重视外国文献,特别要强调利用第一手的外文文献。在渠道不通、外文文献难求的情况下,为数不多的几位学者对外国法律或者法律理论的翻译和介绍,奠定了中国法学的基石。说得难听点,当初抄来也是贡献。而现在对国外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必需第一手的外文资料。毕竟,第二手文献在意思传递过程中转手倒腾,难免有丢失乃至讹误。对于一个特定主题来说,二手文献数量也毕竟有限,盲人摸象、雾里看花是常有的事。至于转述二手资料的资料(三手资料),对你的论文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但是,对外国文献(特别是外文文献)的要求也不能过分,更不能强求。有些问题本来就很中国,外国学者也不一定有相应讨论,非要摘引几篇外国的,看上去就像“长城外面贴瓷砖”。事实上,一些很有原创性也很有分量的论文,从头至尾就没有引用一个外国文献。赵晓力的《通过合同的治理》,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指出,中国农村承包合同不仅是农户与村集体之间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租佃契约,还成为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治理农民和农村事务的一种新方式。 [6] 这篇文章没有引用一篇外国文献,我看丝毫也不损害其价值。

还有一种情况,作者与相关外国文献本来就接触很少,对外国的情况根本讲不清楚,就不必“为赋新诗强说愁”,东拉西扯地引上几句。有的学位论文在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列了一大堆外国的甚至外文的文献,在正文中却没有提及。这种做法,倒有作假嫌疑了。


(四)文献的权威与不权威

有学生问:“我想讨论政府采购合同。用中国期刊网查找了一下,发现关于政府采购的论文居然有近4万篇之多,即使是讨论‘政府采购合同’的论文也有近千篇之多。难道都要看完吗?”当然不用,这几万篇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垃圾文章。关键是,如何判断文献的质量。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或者出版)的时间(版次)、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有一些垃圾刊物,是认真的研究者不屑在上面发表,也不屑参考的。 [7]我自己也曾用这些方法来鉴别。在检索结果太多而不得不有所取舍时,或者在刚刚进入一个陌生领域而无所适从时,上述外在因素就是一个便当的判断标准。在写作《多数主义的法院》一文时,我一头扎进美国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的文献,刚开始如堕云雾。我上网查找、打印了一份政治科学期刊的排名,获知哪些是权威期刊、哪些是一般期刊、哪些可能是垃圾刊物。在研究的最初阶段,这份期刊排名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指南(直到渐渐熟悉这个圈子学者的名字)。

当然,上述判断方法很可能是有偏差的。一个盛名之下的学者,可能其实难副;一份号称权威的刊物,也不乏平庸的文章;一个名声卓著的出版社,难免也会出一些垃圾书。甚至,一篇被人频繁引用的文章,可能只是因为它赶上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取了一个通俗的标题。

所以,判断文献质量最可靠的办法是阅读文献,自己作出判断。如果没有时间阅读全文,哪怕是阅读一篇文章的摘要、目录、导言、结论、参考文献,也可以作出大体的判断。

下面简单讲讲判断文献质量的因素(详细的讨论可参见第五讲中的“引注”)。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

所谓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思想的原创性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但阅读论文摘要或者文献综述,有时也能作出大致的判断。

所谓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也就是不但要“早”,还要“好”。最早提出的,不一定是论述最充分、最有力,或者报道最详细、最可靠的。判断论证的严谨性需要认真阅读全文,并与同类文章相比较。但浏览文章目录或者引注,有时也能基本有数。所谓影响力,主要是它传播的范围和被人接受的程度。衡量学术论文的影响力,最有效的指标是它的被引频次。一些期刊数据库在列出搜索结果的同时,还会显示文章的被引频次。注意一下它的被引频次,对其影响力也就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


二 法学文献概览


大体知道需要什么样的文献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到哪里去查找这些文献。除了亲身调查获取资料(见第三讲“调查”),法学研究文献主要来自三个地方:一是图书馆的纸质文献;二是电子数据库,例如清华同方开发的“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又称“中国知网”,CNKI)、Thomson Legal and Regulator's开发的“万律法律数据库”(Westlaw);三是互联网,它沟通了一些单位网站、个人博客。

下面按照文献类型,简单地介绍文献的所在。由于传统纸质文献已经大规模地数字化,本书着重介绍数字化信息的检索途径。


(一)书籍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汇,也是研究者必经的阶梯。当代书籍数量浩瀚,最近几年每年出版的图书数量都在几十万种。以2011年为例,全国共出版图书近37万种(初版20余万种,重版、重印16余万种),其中政治、法律类1.5万余种(初版1.2万余种)。 [8] 另据粗略估计,中文法律学术书一年约有两千种。 [9] 正式出版的图书目录,收录于《全国总书目》。 [10]

查找和借阅书籍,最便当的地方就是自己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的图书馆。各个单位藏书情况差别很大,好在图书馆藏书目录可以远程电子检索。如果本单位图书馆没有,可以尝试“馆际互借”,或者直接去其他单位查阅。国家图书馆是目前中国藏量最大的图书馆。

现在,有部分图书实现了电子化。由世纪超星公司开发的“超星数字图书馆”,据称是世界最大的中文在线数字图书馆(www.ssreader.com)。一般的图书馆,也越来越注重收集电子化的图书。我在寻找号称“当代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房屋案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注意到黄传会写的长篇报道《中国的“挑战者”号:首例农民告县长案始末》(海潮出版社1990年)。找了几个图书馆(包括国家图书馆),都没有;后来,意外发现清华大学图书馆有该书的电子版,书中附有判决书和代理词。类似地,发生于民国初年的民国大学诉工商总长刘揆一案件的一些资料,包括刊载该案判决书的《京师地方审判厅法曹会判牍汇编》(1914年),也是从电子文件中找到的。 [11]图书的数字化,乃至图书馆的进书,有个时间差的问题。要获得最新出版的图书信息,可以检索当当(dangdang)、亚马逊(Amazon)等网上书城。


(二)论文


1.中文法学论文的阵地

法学论文最主要的阵地是各个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举办的专业法学刊物,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等。这些刊物虽然各有风格,但都接受各个领域的法学论文。《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中国刑事法杂志》一类的部门法学刊物,刊载了相当数量本领域的论文。

下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 [12] 、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13] 和中国法学会的“中国法学院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 [14] 为依据,列举一些主要的法学刊物(排名不分先后):


此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北大法律评论》、《清华法治论衡》、《民商法论丛》、《行政法论丛》等一批论文集刊(即“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这些集刊也登载一些质量不错的文章,有的篇幅很长。不少集刊论文在“中国知网”(CNKI)等数据库中能够检索到,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也收录部分法学集刊。

除了专门的法学刊物,还有一些人文社科领域的综合性刊物也刊载法学文章。主要是各省社科院、社科联举办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刊物(如《探索与争鸣》、《开放时代》、《江海学刊》),以及各个综合性大学举办的学报。在这些刊物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通常被认为是整个人文社科领域的顶级刊物;三联书店举办的以书评为中心的《读书》,则是广受尊重的思想文化杂志。

一些报纸和非学术性的刊物也可能辟有理论专版,登载一些思想性或者学术性的文章。特别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状况相当普遍。例如,最早为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鼓与呼的几篇文章,就是发表在《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等报刊上。这些在今天看来不算论文的篇什,就是那个年代的学术。直到今天,一些学术文章特别是学者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也可能发表在大众化的报刊上。但要看到,随着学术的发展,学术刊物与非学术报刊的分工日益清晰。多数情况下,学术文章首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在报刊上发表的往往只是它的通俗版、简缩版;或者,在报刊上先发表一个快评版、短论版,而事后才形成有头有尾、有根有据的论文。这样,报刊文章的原创性、严谨性和完整性都可能受到影响,作为学术文献的意义也大大降低。

学位论文作为文献有特殊性。有一部分学位论文,在写作过程中或者写完后分拆或者整体发表了;多数学位论文则没有发表。通常大学图书馆会保留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部分院校的硕士学位论文还要交国家图书馆统一收藏。国家图书馆提供检索服务 [15]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等也提供论文检索服务。与公开发表的论文相比,未发表的学位论文质量更加参差不齐,引用时应当特别慎重。

2.中文论文电子数据库

清华同方等单位研发的“中国知网”(CNKI),包括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图书全文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其中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了96%的核心期刊(自1915年至今,部分期刊回溯至创刊)。该数据库除了提供web版(网上包库)、镜像站版、光盘版,也提供按流量计费的服务。单位用户多采取网上包库,个人用户也可以购买服务卡,按照查阅文献页码计价。

此外,还有维普资讯公司开发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公司开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1989年至今(部分期刊追溯到创刊年)1.2万余种期刊,其中核心期刊1810种;自2005年起增加收录法学类刊物。2006年起,维普与Google合作,成为Google学术搜索频道最大的中文合作资源。另一个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则收录自1998年以来国内出版的各类期刊7000余种,其中核心期刊2800余种。电子数据库大大便利了文献检索,不会用电子数据库简直没法写论文。但需要警惕的是,任何电子数据库都有它的局限。少数期刊因各种原因未予收录,相当数量的论文集或者论文集刊不在视野之内也未予收录。还有一些刊物虽在收录范围,但从发表到收录往往有几个月的时间差;或者可能是由于衔接有问题,其中一些论文也未收录。检索中国期刊网,我本人的文章中,就有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5篇发表于集刊上的论文未予收录。 [16] 在高度依赖电子数据库的今天,这些没有收录在电子数据库中的文章约等于不存在。这是一个认真的研究者需要警惕的。

在电子数据库之外,研究者还可以通过Google或者Baidu搜索论文。互联网搜索目前还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的主要文献来源,但可以补充电子数据库的缺漏。这不但因为互联网上的信息更加丰富,还因为检索工具更加智能。所以,检索电子数据库之后,再搜索互联网,往往能带来意外的收获。一般来说,Google的排序较为合理,有助于在浩瀚的数据中尽快找到最相关的信息。Google scholar(谷歌学术搜索)更是为搜索学术文章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受防火墙的影响,Google有时信息传输不畅,这一点不如Baidu。

3.国外论文及电子数据库

外国的法学刊物难以尽说。以美国为例,主流的Law Review,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1887年创办)、《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Law Review题材广泛,相当于中国各个法学院主办的专业刊物;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由学生编辑的。此外,也有一些专注于某个主题的同仁刊物,例如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Harvard Human Rights Journal。随着中国研究的兴起,国外出现了一些研究中国政治、社会和法律的综合性刊物,如China Journal、China Quarterly、China Review。也有一些专门讨论中国(东亚或者亚洲)法律的专门刊物,如Asi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China Law and Practice。

在英文法学刊物中,有110种左右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所收录。 [17] 主要刊物的影响因子,可以参考华盛顿和李大学法学院(Washington and Lee School of Law)发布的排名,http://lawlib.wlu.edu/lj/。

在法学论文的电子数据库中,Westlaw、LexisNexis是两个比较著名的数据库,许多学校都订购了。我本人常用的是Heinonline。它是由William S.Hein & Co.于2000年开发的法学刊物数据库,里边收录了几乎所有的英文法学刊物(http://heinonline.org/HOL/Welcome)。如果查找法律以外的人文社科刊物,JSTOR(Journal Storage,http://www.jstor.org/)是一个更好用的数据库。查找外国学位论文,还可以用ProQuest DigitalDissertation。


(三)法规、案例

1.中国的法规

法规的正式出版物是政府公报,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是标准文本。除了政府公报,官方机构还进行法规的正式汇编,如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该汇编收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以及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新法规汇编》目前每月一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此外,还有民间机构各种形式的法规汇编。在电子数据库和互联网日益发达的时代,那些纸质法规汇编的用处已经越来越小。

目前,有不少政府或者商业机构开发了法律检索系统。其中,做得比较专业、成熟的,是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与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北大法宝”。该系统的网上检索,可以登录www.pkulaw.cn。该系统收集了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几十万件,并提供法律文件标题、正文的关键词检索以及制定机关、时间和类别检索。目前,国内多数法律图书馆订购有该检索系统。此外,“北大法意”也是一个专业和成熟的法律检索系统,用户可以登录www.lawyee.net/Act/Act.asp。

但需注意的是,任何一个法律数据库都有遗漏。特别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少统一的文号格式,也由于没有公开发布的要求,大量地散落各处。例如,我在研究司法建议时,注意到一份20世纪50年代的文件《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某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缺点时不要用“个别裁定”应用“建议书”的批复》([56]司普字第853号)。这一文件在法律数据库和互联网上都找不到,后来有学生帮我从司法部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规章汇编(1949—1985)》(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找到。还有一部分规范性文件,下发时甚至是标有密级的,外人当然无从知道。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等机构编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法律出版社),收入了原先标有密级的一些党内法规(在收入《选编》时做了解密处理)。


2.中国的司法案例

中国司法案例的发布正在探索之中。法院不断发布或者汇编司法案例,从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编纂的案例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带有探讨性的案例分析,到各地法院自行编印的裁判文书选编。一些法院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本院审判的案件,“中国法院网”也有各地裁判文书的专栏www.chinacourt.org/ paper.shtml。 2013 年 7 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开 设 了“中 国 裁 判 文 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

目前最成熟、收录案件最多的案例数据库,还是“北大法宝”。该数据库收录了38万多个案件的判决书或者案例评析,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多套案例选编上的案例。该数据库还可以根据案例类型(民事、刑事和行政)、案由、法院、当事人、审级、审结日期、文书类型,以及全文关键词等进行检索。该系统的网上检索,可以登录北大法律信息网www.pkulaw.cn。不便之处是,它要收费。此外,“北大法意”也提供类似的检索,可登录www.lawyee.net/Case/Case.asp。

总的来说,现有数据库还有相当大的问题。主要是法院判决书公开还不规范,实际公开的只是其中的小部分,甚至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也没有完全公开。其次,各地公开裁判文书的做法很不均衡。有几个司法裁判文书公开的示范法院,几乎全部公开;其他法院基本不予公开。这导致的后果是,利用关键词检索案例所得的结果,往往集中在几家法院。如果根据这样的统计结果来推断全国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取样偏差。

在司法案例以外的其他案例,例如检察机关的案例、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例,公布的情况更不理想,找起来比较费劲。

3.外国的法规和案例

一般来说,各国都有自己的法规和案例检索系统。就美英两国来说,Westlaw、LexisNexis是两个最著名的数据库。就美国的法律(制定法和案例法)而言,互联网上随处可寻,其中Justia是个不错的网站(http://law.justia.com/)。查找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除了其官方网站,Oyez是个好用的网站(www.oyez.org)。


(四)媒体报道

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是新闻的权威发布者。中国主流媒体多为官办,新华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瞭望》周刊等都报道一些与法律有关的新闻。其中《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法制类报刊,则大量登载法律新闻。一些民间色彩较重的媒体,如《南方周末》、《财经》、《新世纪》周刊,也建立了较好的信誉。

在互联网时代,绝大多数传统媒体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中青在线、法制网、中国法院网、财新网。这些网站迅速成为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些网站还提供站内检索;有的网站提供报纸的PDF版本,文章的真实性和位置版式一览无余。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个企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也起到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个人博客、微博也提供大量信息,只是比较零碎。

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门户网站汇集了大量信息,常常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但受新闻管制,这些门户网站几乎没有原创报道。又由于著作权保护不力,网站在转载消息时,往往没有完整、准确地标明原始信息的来源。因此,它们不能作为权威的消息来源。有些论文动辄引用这些门户网站上转载的信息,有失严谨。

用Google、Baidu搜索新闻,现在成了研究者获取信息的必要途径。但需要特别谨慎的是,互联网上的信息非常混乱。例如,在“全国牙防组”事件中,最早的一篇重要报道是记者何晔在《现代快报》上发表的《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该文经新华网转载,获得了更多人的关注;之后,该报道以“惊!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13亿人”的标题,风靡互联网。在多数转帖中,不但文章标题被改换,原始报道的出处和记者也被漏掉了。其中还有一个细节:就牙防组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的李刚称,他从新华网上看到一篇揭露全国牙防组内幕的报道《牙膏认证过程扑朔迷离 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才决定提起诉讼。这一说法广为报道,而这个标题的文章在新华网上却无从查找。 [18] 所以,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五)统计数据

官方的统计数据,现在一般能够在该单位的网站上找到。例如,从2009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已经公开上网。国家统计局网站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www.stats.gov.cn。

如果要追溯更早时候、更广范围的统计数据,可以查找各种年鉴。例如,《中国法律年鉴》提供了1987年创刊以来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法律领域的相关数据。更多的统计数据,可以从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中获取。北京精讯云顿数据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搜数网,也提供了一个查找各种统计数据的快捷平台,www.soshoo.com.cn。

联合国统计数据库(UNDATA)由联合国统计处负责编制,免费提供多个国家的统计信息,http://data.un.org。此外,经合组织(OECD)、世界银行等机构网站也提供多个国家的相关统计数据。美国统计局的官方网站则提供了关于美国社会的相当广泛而权威的统计数据,www.census.gov。


(六)概念术语

研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甚明白的概念术语。对付这些问题,互联网是非常好的帮手。你不知道“核心期刊”包括哪些,那就百度一下;你不知道Vigilante Justice,那就google it!所谓“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一般性地了解概念术语的意思,“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www.wikipedia.org)是非常有用的网站。

但是,这些网上资料只能作为释疑解惑的辅助工具,而不能作为权威文献援引。如果要作为权威文献引用,最好还是求助有良好信誉的辞书。例如,《辞海》、《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有法学卷)、《不列颠百科全书》。


三 文献检索方法


一个成熟的研究者对论文主题相关领域的状况总会有所了解,事先知道一些相关的文献(有些选题就是受了那些文献的激发)。但凭着偶然的、零星的接触,谁也不能担保自己已经穷尽了相关文献。所以,专门的文献检索是必需的。文献利用严重不合理的论文,多半是作者检索不到位。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一)确定范围,全面排查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就是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下面分别予以讨论,重点则是确定检索词的一些技巧。

1.确定检索范围

无论查找什么,首先要知道到哪里查找。这个问题前面讲过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用数据库检索也要合理确定一个数据库的子数据库。以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总库”为例,该库要求检索者选择学科领域,其中法学各部门罗列于“社会科学I”之下。如果检索者选择的领域太宽泛,可能导致检索结果显示的文献太多太杂;如果选择的领域太狭窄,可能导致那些列在其他法学部门或者法学以外其他学科之下的文献被忽略。此外,由于数据库录入和归类的问题,一些综合性期刊上的法学文章在“社会科学I”中也可能被遗漏。例如,我的《没有宪法的违宪审查:英国故事》(《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就被归为“哲学与人文科学”类中,而不是法学类中。

一些数据库把学术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全部期刊。“核心”与非核心的区别只是相对的,但不是没有意义。一些热门主题(像“听证”、“政府采购合同”之类),检索结果成千上万,多数文章翻来覆去、无甚新意,而又没法用其他关键词作出甄别。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检索范围限定于“核心期刊”。反过来,有些主题下文章本来就寥寥可数,再限定于“核心期刊”就不合适了。

2.确定检索方式

电子数据库通常提供多种检索方式,例如文献作者、标题(篇名)、主题、内容摘要、文章全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在此情况下,要确定用哪一种方式检索。

你如果知道谁发表过一篇大概什么文章,或者哪个机关制定过一部大致叫什么名称的法律,这查起来比较容易。更多时候,我们要查找的是关于某个问题的文章、法条或者案例。许多人往往使用标题来检索。标题检索最快捷,但也最容易遗漏。查找论文的,使用主题、关键词或者内容摘要检索比较保险,可以补充标题检索的不足。一些时候,特别是检索法条、案例的时候,还得检索全文,做大海捞针的努力。

具体使用哪种方式,不但取决于你要找的信息,也取决于数据库提供的检索方式。有些数据库或者搜索引擎同时提供快速检索和高级检索。研究者不但需要了解数据库和搜索引擎覆盖的信息范围,也要了解乃至熟悉它的检索方式。磨刀不误砍柴工,专门花点时间去尝试、学习各种检索方式也是很受用的。

下面是在中国学术期刊网(http://acad.cnki.net)上用不同检索方式检索几个关键词所得的结果 [19] :



3.确定检索词

作者姓名一类的信息相对固定,没有什么问题。这里主要讲讲使用标题、摘要、正文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这类信息的检索词不太确定,检索起来难免有很多遗漏。

一些比较定型的主题,检索词也相对固定。例如,“缔约过失”、“越权无效”、“罪刑法定”,现在都是专门术语。那些尚未定型的主题,说法就五花八门了。一个研究者需要做的是,根据自己的现有知识去探索。对于自己不太熟悉的问题,可以借助教科书、工具书,获取最初的知识。我的《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一文讨论的是:民事争议所涉及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事先已经有个结论,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结论?我想了解英美法对这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开始时,对此完全无知。于是,到图书馆找了几本英文的民事诉讼教材,从目录开始迅速翻阅。很快,res judicata(既判力或者既决效力)、issue preclusion(争点排除)、collateral estoppel(间接重复诉讼)等关键词就浮现了。它们是我进入这个陌生领域的钥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一些定型的主题,用特定的检索词也不一定能够获得理想的结果。检索者需要尽量拓宽视野,尝试不同的关键词。

首先,讨论范围有大小宽窄,角度也因人而异。例如,行政处罚是个确定主题,但人家讨论的可能仅仅是其中的“警告”、“罚款”或者“吊销”。如果你光查“行政处罚”,就会遗漏一些问题更加具体的讨论。又如,我们平常说的“车祸”,法律上多称“交通事故”,而在刑法中一般用“交通肇事(罪)”。

其次,表达同样概念的可能有几个不同的语词。例如,“合同”又称“契约”、“协议”,虽有差异但常混用;“情势变更”,也有的说“情事变更”、“情势变迁”;英国法上的naturaljustice,现在多译“自然正义”,但也有说“自然公正”的。随着时间流逝,一些语词会被淘汰,另一些语词会受偏爱;但在一段时间内,不同语词会被同时使用。至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人们的用语,相差就更大了。我们现在说的“听证”,20年前只是介绍外国法时的用语(我们自己叫“申辩”、“听取意见”什么的);中国大陆学者所说的“行政行为”,台湾学者叫“行政处分”。

再次,文章标题可能有个人风格。不少文章的标题不是中规中矩的“论××”或者“××研究”。这种文章,用通常的检索词检索标题(篇名)很容易被遗漏。例如,你想写讨论公民拒绝权的文章,如果光查“拒绝权”、“抵抗权”的话,《法治和良知自由:行政行为无效理论及其实践之探索》、《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之类的文章,就不在你的视野之内。所以,除了标题(篇名)检索,还要尝试主题检索或者关键词检索。

检索文献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尝试各种检索词的过程。期间充满了茫然、沮丧和欣喜。你可能半天也查不到你要的东西,你可能面对过于庞杂的信息而不知所措,你也可能为获得一篇高度相关并且论证翔实的文章而喜出望外。

下面是我写《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一文的检索经过:我在以前的阅读中记得,同主题的文章可能涉及公民“拒绝”、“防卫”、“抵制”、“抵抗”、“抗拒”、“藐视”,还可能涉及“行政行为无效”、“公民不服从”、“国民抵抗权”等等。所以,对这些词一一做了检索。结果证明,“拒绝权”、“防卫权”、“抵抗权”都有文章使用。在写作过程中,我把目光转向英美法,想知道他们是如何讨论的。起初,顺着大陆法上“行政行为无效”的思路,我查了“void”。结果发现,英文文献中的void主要是婚姻无效和合同无效,很少讨论行政行为无效,更少触及公民的抗拒问题(后来从其他途径看到一篇讨 论 void order 的 文 章)。 我 再 尝 试“藐 视 (抗 拒、 抵 制)”, 用 contempt、resist(resistance)、defy(defiance)等多个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发现,contempt几乎是无关的,resist和defiance则是两个有用的关键词(resist unlawful arrest,defiance of unlawfulauthority)。通过这个路径,我找到了几篇重要的英文法学文献,从而摸索到了英美法关于这个问题讨论的门口。哇!

(二)顺藤摸瓜,延伸阅读

由于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的局限,关键词检索难免会有遗漏。这种情况在学术论文中最为常见。弥补这个缺陷的办法,就是根据现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去进一步寻找相关文献。

1.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

学术论文的脚注或者篇末,一般会提供作者在论证中参引的文献。一篇规范的学术论文,通常会综述前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提及重要的文献;一些优良的论文甚至可以把此前的重要文献一网打尽。因此,找到一篇引证丰富的论文,就如找到一个经验丰富的向导。顺着它的指引,你又可以找到更多的文献。枝枝蔓蔓,不断延伸,直到整个研究脉络渐渐浮现。

普通法国家的法院判决书,往往引述大量的先例。找到一个好的判决,也就找到相关判例发展的脉络。

顺藤摸瓜式的延伸阅读,特别适合那些研究者不熟悉相关文献的领域。研究者可以从近年发表的一、两篇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入手,不停追溯相关文献。就我个人来说,做外国法研究或者跨学科研究时,这种方法用处很大。我的《多数主义的法院》一文,主要讨论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民主性问题。凭借着我以前接触的一些文献,通过不断的延伸阅读——不断地看脚注、不断地查文章——终于基本搞清了文献的脉络。我写《通过村民自治的国家治理》,则借助了社会学研究者提供的参考文献,作为进一步查找的指南。

2.引用学术文献的文献

一些重要的论文(还有普通法的判例),不但有“前生”,也有“后世”。后世,就是它发表以后对它的评论和引用。目前的电子数据库往往能够提供援引某一文献的文献。这不仅可以帮助判断某个文献的影响力,也可以反映相关问题的晚近发展。

这种方式不但可以用作地毯式检索的补充,一些时候也可以作为文献查找的入口。我写《英国行政法上的听证》,主要意图是对英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做一个准确、翔实的描述。我找来了当代英国最权威的三本行政法教科书,对书中的相关判例做了系统阅读和初步整理。接着,我按照书中的提示,在LexisNexis上查找相关的判例和论文,同时也使用一些关键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在阅读这些判例的过程中,我特别注意法官在这些判决中着重提及的重要判例,并进行追踪检索。在对这些判例进行初步阅读后,我又去查找此后引用这些判例的判例。在几个重要问题上,例如《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民事权利”、监狱犯人的听证权利、自治性社区成员的听证权利,我找到了教科书上还没有的新近案例(包括两个论文写作当年才公布的案例)。 [20]

3.同时被引用的文献

除了上面讲的两种情况,现有的电子数据库还可能提供那些同时被引用的文献。同时被多位研究者关注的一批文献,往往在研究主题上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因此也值得留意。

(三)补充检索,交替反复

从延伸阅读中发现遗漏的文献,里边包含原来没有注意的关键词,则用新的关键词重新排查。例如,在写作《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一文中,在使用defiance、resist等关键词对美国文献进行检索后,我发现:在实践中,争议往往发生在公民因藐视行政行为而受到刑事起诉的过程中。所争论的问题是,当事人没有直接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事后在刑事追诉中能否以行政行为违法作为间接抗辩?这时,我确定了新的关键词collateralattack,并进行新一轮的检索,结果斩获不少。

前面说的几种方法,往往是交替并用的,甚至反复使用。经过几个来回,研究者对相关文献才清清楚楚。这时,他可以说,他已经穷尽相关的重要文献了。


四 文献资料的保存和整理


每写一篇论文,建一个文件夹,把保存下来的电子文档存入其中。文献数量庞大的,还可以建多个子文件夹。

整理文献目录,必要时做摘要。

注意备份。下载的文件,我常常在U盘上拷一份。

文献检索练习:

第一组(检索论文、专著等学术文献):

1.什么是行政法治?

2.权利概念的来源及其含义

3.行政判决合法与合理之辨

4.司法判决应当考虑公众意见吗?

第二组(检索法条、案例等法律渊源):

1.行政合同,存在吗?

2.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3.判决未生效,可以批评吗?

4.许霆“恶意取款”案终审判决的正当性

第三组(检索新闻报道与评论):

1.孙志刚事件与收容遣送的废止

2.唐福珍事件与拆迁条例的修改

3.“上访妈妈”唐慧劳动教养案

4.“全国牙防组”的撤销与行政机构的法制化

第四组(检索外国文献):

1.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以Kelo案为参照

2.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庭的运用:国外的几种模式

3.公益诉讼,是全民诉讼吗?

4.庭审公开:来自域外的经验



[1] 陈瑞华等《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凌斌《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于丽英主编《法律文献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版。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文献,还可以参阅荣新江《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2] 何海波《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法律出版社2009年,41—58页。

[3] 根据对行政法学专业刊物《行政法学研究》1993—2005年期间所发表的文章进行的统计,不包括专门介绍外国法的文章,在注释中引用外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文献占全部引用文献的40%(但是,如果排除专门介绍外国法的文章,援引外文文献的只占引用外国文献总数的4.5%)。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6期。

[4] 苏力教授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提供的资料,对1998—2002年期间法学著作的引用情况所做的统计表明,王名扬的《美国行政法》被引用194次,在所有的法学“教科书型著作”中位居榜首;他的《法国行政法》被引用170次,排第4;《英国行政法》被引用104次,排12位。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一章“从法学著作引证看中国法学”,尤其是64页。

[5]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2版,45页。

[6] 赵晓力《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7] 下面是一家刊物的约稿函,你能想象得出它的质量:“《时代经贸》杂志中旬刊现面向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广泛征集优秀论文,为了保证论文的来源你也可以做我们杂志的代理,代理人如能向本刊推荐6篇论文可以免费为你发表论文一篇,推荐12篇可免费发两篇(被推荐作者需缴纳相应的版面费),我们可以将代理人的论文安排在同等级别的其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详情见附件。希望你能成为我们杂志真诚的合作伙伴!顺祝一切好!”

[8] 《2011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8月7日,转引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2-08/07/c_123542239_4.htm。

[9] 王铁梅《2002—2005年法律类学术性图书出版情况分析》,《图书馆》2009年第3期。

[10] 《全国总书目》是我国的国家书目,自1949年以来逐年汇总编纂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图书信息,从2004年起推出网络版。

[11] 熊元翰等编《京师地方审判厅法曹会判牍汇编·第一集民事》,京师地方审判厅1914年,232—236页,转引自北京记忆http://www.bjmem.com.cn/bjm/bjwh/zzfl/200711/t20071111_5953.html。

[12] 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所开发的一个数据库,旨在为图书情报部门对中文学术期刊的评估与订购、为读者导读提供参考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先后于1992、1996、2000、2004、2008、2011年出过6版,其中最新一版收录法学期刊28种。期刊目录见朱强主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13]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是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的数据库。目前收录法学期刊21种,另有扩展版法学期刊8种,法学集刊18种。来源期刊目录见http://cssci.nju.edu.cn/news.asp?ChannelID=9。

[14] 中国法学院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是中国法学创新网所使用的评价各个法学分支学科、各个法学科研单位情况的期刊目录。目前共收录期刊15种,其中包括表中未列出的人文社科综合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详见http://lawinnovation.com/html/law_801.shtml。

[15] 国 家 图 书 馆 学 位 论 文 收 藏 中 心, http:// res4.nlc.gov.cn/ home/ index.trs?channelid=3。

[16] 未予收录的期刊论文是《行政诉讼撤诉考》(《中外法学》2001年)、《举证责任分配:一个价值衡量的方法》(《中外法学》2003年)、《多数主义的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性质》(《清华法学》2009年);未予收录的集刊论文,如《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行政法论丛》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

[17] 具体收录数量各年有异,2011年收录107种。见Thomson公司网站http://ip-science.thomsonreuters.com/cgi-bin/jrnlst/jlresults.cgi?PC=J&SC=OM。

[18] 有媒体称,这是《新华每日电讯》的报道,但目前只有其他网站转载的信息。例如,网易http://biz.163.com/05/0619/16/1MKFGDU200020-QBK.html。

[19] 检索范围设定为“社会科学Ⅰ”,文献来源类别设定为“核心期刊”,检索词设定为“精确”,检索日期为2013年11月18日。

[20] 何海波《英国行政法上的听证》,《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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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学论文写作/何海波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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