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民 曾小明:程颐《易》学中的卦才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6 次 更新时间:2022-12-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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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民 (进入专栏)  


程颐继承并改造了王弼的《易》学,他以天理作为卦爻之义的最终依据,从而取代了以无为本的宇宙本体论。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势必导致其他一系列重要观念的改变,其中十分突出的是突显了人在面对命运、面对天地法则时所具有的主体能动性。其关于“卦才”的理论就充分表达了宋明理学高扬伦理主体性的思想特色,充分体现出宋代士大夫张扬“圣贤气象”、“孔颜乐处”的时代精神。

一、卦才:时势中的主体

王弼义理《易》学的关键词是“时义”。本来,时义可以分解为时势、义理两重含义。但是,在王弼的《易》学中,时势与义理的意思往往可以相互解释的:他称“理”为“必然之理”,“理”总是体现出“势”的必然趋向;他所解卦之时势,其“势”又包含着“理”的必然法则的意义。但是,就总的倾向来说,他的“时义”是以“势”为主导的,“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故而,作为主体的应变策略、行动方案就是一种如何顺应时势的爻义。卦时总是表现为吉凶、否泰的必然趋势,而主体“动静屈伸”的行动,最终只能是“唯变所适”的趋吉避凶而已。

程颐的义理《易》学继承王弼之学,同样重视六十四卦的“时义”,并且也把时义看作是时势与义理的统一。譬如,程颐《易》学虽以“天理”为核心,但又特别强调对《周易》中时势的认知和把握。他经常说到:

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1]]

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2]]

程颐把“识其时势”视为学《易》的重要方法,可见,他也继承了王弼义理《易》学有关卦时的基本观点。但是,程颐所理解的“时势”内涵却与王弼有着十分重大的差别。《易》学中的“时义”本来就具有“势—理”合一的涵义,但王弼所讲的“时义”主要是以“势”为主导的“势—理”合一体,而程颐所说“时势”的内涵,则是以“理”为主导的“理—势”合一体。程颐不同于王弼,他更加重视决定“时势”趋向的内在法则的重要性,尤其强调在“识其时势”的同时更应该知其天理。他说: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3]]

程颐强调人应该在审时度势中决策是否可行,而这个“势”又是由“理”决定的,“理”可以决定“势”的必然力量。他在《大畜卦》、《大过卦》传言中所谈“识其时势”的重要性时,均肯定“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4]],“以过甚之刚,动则违于中和而拂于众心”[[5]],均把识理、循理的中和之道作为一个人是否“识其时势”的标准。可见,程颐的重势并不是象王弼那样把人引向对时势的屈服和顺应,而是强调在对理的认识和实践中实现对时势的把握。故而可以说,是否顺应卦时而导致吉凶的不同后果,完全是是否顺理的结果,他在作《大有卦》传时说:“上九在卦之终,居无位之地,是大有之极,而不居其有者也。……有极而不处,则无盈满之灾,能顺乎理者也。”[[6]]这个“顺理”也就是“度势”,它们可以决定行为后果的否泰吉凶。

程颐对“时义”的创新性理解,导致他对客观时势中人的主体能动性重视,其突出表现就是在他的《周易程氏传》中,出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卦才。在已有对程颐《易》学思想的论著中,均肯定“卦才”这一概念在其《易》学中的重要性。尽管对于《程传》中“卦才”的一些具体涵义,还存在着不同看法,但是程颐对“卦才”的创发,确是反映了他对王弼以道家精神为背景的义理《易》学的超越,从而成功地构建起真正属于儒家的易学系统。[[7]]

那么,程颐的“卦才”究竟应如何理解?王弼义理易学中有两个重要概念:卦时与爻变,分别代表客观时势与主体应变。而到了程颐的易学中,则往往是以卦时和卦才相对应,也分别代表客观时势与主体应变。所不同的是,程颐在论述“卦才”时,总是将其看作是在吉凶祸福变动的客观时势下主体所应具有的能力,而不象王弼那样将爻变看作是“适时之变”的顺应。我们从《程传》中引用几段关于“卦才”的论述:

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8]]

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无亨是也。由刚健文明,应天时行,故能元亨也。[[9]]

以卦才之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人之才刚健笃实,则所畜能大,充实而有辉光;畜之不已,则其德日新也。[[10]]

以卦才言也。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11]]

从以上所引材料来看,程颐所讲“卦才”,均是指在各卦“卦时”所代表的不同客观时势中,主体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以实现吉亨结果的能力。可见,卦才代表客观时势下的主体能动性。

二、卦才的德与能

为什么“卦才”能够取代“爻变”而成为把握客观时势的主体性能力呢?从字面上看,“卦才”构成卦的材质。《周易·系辞下》云:“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12]]“彖”即卦体本身,卦由爻构成,亦可说是由作为爻画的“才”构成的。爻本身具有阴阳、刚柔不同特性,每爻的爻位不同,“卦才”在不同爻位体现出不同的德性。《周易》强调决定吉凶悔吝的根本在六十四卦,而六十四卦吉凶悔吝的根本又在各爻位及其阴阳刚柔的组合与特质中。王弼将各卦中每一爻视为不同时势下的主体,主张主体应能够顺应不同卦时所象征的不同命运趋势。与王弼不同,程颐主张“卦才”能够反作用于卦时的客观时势,故而卦才成为客观时势中能发挥能动作用的主体。《周易程氏传》对“卦才”的能动作用做过许许多多的论证与描述,以体现在面临不同命运趋势下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王弼《周易注》所述的诸多爻义中,基本上可以分为智、德两种顺应方式。在程氏《易传》中“卦才”包括的范围很广,也可以将其概括为德性、智能两个方面的主体能力[[13]]。在前面所引《程传》论“卦才”的言论中,体现“卦才”之德性的有“中正之德”、“诚信”、“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等等,体现出智能方面的有“刚健笃实”、“应天时行”、“有刚明之才,……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14]]等等。

《周易程氏传》以“卦才”兼德、能,其实正是与六十四卦的“时义”相对应的。如前所述,程颐认为“时义”代表客观的时势与义理,“时势和义理是统一的,因为时势的发展是由其内在的义理所决定的。“卦才”代表主体的应变条件,“卦才”必须与“时义”相适应。程颐易学中的义理基本上可为分两个方面:人文世界的应然规范和自然世界的必然规律。前者称“人文”,后者称“天文”,他在注释《贲卦》时论述过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行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15]]

程颐将“理”分为人文之理与天文之理,但又强调二者是同一个天理,它们均是代表时势发展的必然之理,均可决定时势的吉凶悔吝。我们认为,王弼所认同的理势合一是以“势”为主导的,名教之理是依托在“势”之中,人们顺从名教的原因是顺从“势”的力量。而程颐的理势合一则是以“理”为主导的,人们所以要顺从“势”是因为人们必须服从“天理”,他又进一步把儒家名教之理、人文之理作为“天理”的核心内容。在《周易程氏传》中,纲常名教往往是易理的核心,是“时势”和吉凶的关键: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16]]

程颐当然强调天理对时势的决定作用,但是,他同样重视“卦之才”的主体能动作用,尤其强调在人文世界中主体的德性能力,主张主体“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就能扭转时势的发展,导致“元亨而天下治”的结果。所以,程颐的“卦才”虽然体现为知时识势与行义救世两个方面的能力,但他的天理论对人文因素的强调,使得他的学说向行义救世的主体能力方面拓展。

三、卦才与理势之变

程颐有关“卦才”的提出,包含着一个理论上的前提:义理与时势可能存在着的分离。本来,义理易学的基础理论预设是时势与义理的统一,因为《易》学本来就引导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趋势的思考而指导人们的行动,所以程颐也反复强调学《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所谓的“义理”也就是这种时势中的必然法则,它是从时势中体认出来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的,因为时势与义理均与行为的吉凶悔吝后果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由于程颐的“时义”存在着义理与时势的统一、分离这样两种十分不同的状况,故而卦才就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

一种是时势与义理的统一状况。在这种情境中,顺从时势与遵循义理是一致的。如《泰卦》是“泰”的时势与“小往大来”的卦义统一,而卦才则是在顺应通泰时势的同时实现通泰的义理,程颐解释说:

小谓阴,大谓阳。往,往之于外也。来,来居于内地。阳气下降,阴气上交也。阴阳和畅,则万物生遂,天地之泰也。以人事言之,大则君上,小则臣下,君推诚以任下,臣尽诚以事君,上下之志通,朝廷之泰也,阳为君子,阴为小人,君子来处于内,小人往处于外,是君子得位,小人在下,天下之泰也。[[17]]

无论是“阴阳和畅”、“万物生遂”的“天地之泰”,还是“君推诚以位下,臣尽诚以事君”的“朝廷之泰”,均体现出时势与义理的统一。又如《革卦》,其时势与义理也是统一的。“革”既表达推迁改易的时势,即所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又表达“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推革之道。这时,“卦才”所表达的主体能动性就是顺应“革”的时势与义理,程颐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18]]

另一种是时势与义理分离的状况。在这种卦象中,卦时所呈现的客观趋势与卦义所表达的义理并不一致。这时,卦才的能动作用则是通过对义理的追求和坚守,以实现对时势的控制与把握。譬如程颐所注释的《遁卦》。“遁”即退避的意思,程颐对此卦的解释,“遁者,阴长阳消,君子遁藏之时也。”他认为《遁卦》所呈现的时势是“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但是他认为君子要有守道救世的情怀,应该采取“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的义理坚守,程颐在解释此卦《彖传》“刚当任而应,与时行也”时说:

虽遁之时,君子处之,未有必遁之义。五以刚阳之德,处中正之位,又下与六二以中正相应,虽阴长之时,如卦之才,尚当随时消息,苟可以致其力,无不至诚自尽以扶持其道,未必于遁藏而不为,故曰与时行也。[[19]]

他在解释“遁之时义大矣哉”时又进一步强调“扶持其道”的观念。他说:

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为之,孔、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20]]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期就是一个道与势相分裂的时代,但是孔子并没有采取其他隐士那样的人生态度,而是希望守道济世,尽全力以扭转时势。程颐在《遁卦》中强调,“卦才”在时势与义理分离时必须体现出孔孟那种守道济世的精神。这一理念,在其他卦中亦有表达。譬如在《未济卦》中,他亦肯定“卦才”有“致亨之道”,他说:“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唯在慎处。”[[21]]在这里,“未济之时”与“有亨之理”是不统一的,但是,经“卦才”坚守“有亨之理”的主观努力,可以将“未济”转化为可济。

对于理学家程颐而言,《周易》六十四卦中“时势”与“义理”的两种状态,表达出理学必须满足建构两种哲学类型的需求。宋儒本来就担负建构经邦治国的政治哲学与安身立命的人生哲学的双重使命,程颐讲“时势”与“义理”的统一,是理学家建构政治哲学的内在要求。程颐论证纲常名教的“人文”与日月寒暑的“天文”是一致的,他的目的是将人伦秩序论证为合乎自然法则的必然之势。所以,他从天之道引伸出人之道,或者从人之道而上达于天之道,所表达的均是同一个意思,即“义理”是合于“时势”的。他希望证明,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的要求,同时也是合乎“时势”、达于吉利的客观必然要求,他说:“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而亨之理也。”[[22]]这种“势”与“理”的统一,是宋儒建构一种伦理主义政治哲学的内在要求。当程颐强调“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23]]时,这种理、势合一的说法,正是为了建构一种伦理主义的政治学说。

但是,当程颐讲“时势”与“义理”的分离及“卦才”所采取的态度时,则更主要是在谈士大夫的人生哲学。对个体人生而言,儒家士大夫常常会面临时势与义理的分离,困穷、艰险往往是那些怀有很高社会理想的士大夫的生活常态,“道之将废”势必成为他们最为严重的心灵震憾。所以,尽管程颐在谈到“卦才”时强调守道济世而扭转时势,他自己心里也非常清楚,作转势之事业谈何容易!那么,士大夫人生哲学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一个理与势相分离的人文世界中安身立命?具体来说,就是如何在种种患难、困穷、艰险的生活境遇中立身处世的问题。程颐的《易》学对这个问题表现出特别的关注和重视。

四、卦才的守道处困

据《二程粹言》所载,程颐年少时曾在周敦颐门下学《易》,周子强调重点是“求仲尼、颜子之所乐”。把《易》学归之于求孔颜乐处,其根本意旨就是探讨如何在理与势相分离的世界中处世的问题。程氏的《易传》在论述不利的时势时,他总是不断地涉及这个问题,并总是主张人处在忧患之世的处世态度,就是乐天顺命,这也就是周子令其寻孔颜乐处的意旨所在。

《周易·困卦》的卦象是水在泽下,“枯涸无水之象,为困乏之义。”引伸到人事,则是“君子为小人所揜蔽,穷困之时也。”《困卦》所象征的是一种穷困艰险的时势,代表君子、大人的“卦才”应该如何处世呢?程颐认为:

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24]]

《困卦》卦时鲜明地体现出时势和道义的分离:追求道亨则必身困,追求身亨则必道困。君子处于这种时势中就不能追求个人命运的亨通,而应该在坚守道义中乐天安义、自得其乐,即所谓的“孔颜之乐”。程颐还对如何应对困穷时势、坚守道义作了进一步的论述:

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25]]

这里所言“命”与“义”的分离,也就是“时势”与“道义”的分离,君子通过知命而安命,故而能在困穷之时坚持行义,外在的穷塞祸患不能撼动其心。

《周易程氏传》中论述卦才如何在时势与道义分离时安于义命的例子还有很多。《否卦》是“天地隔绝,不相交通”之象,表达“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时势。程颐的主张是:“君子困守其节以处下者,非乐于不进,独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进,故安之身,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进,以康济天下,故曰志在君也。”“大人当否,则以道自处,岂肯枉己屈道,承顺于上,唯自守其否而已,身之否,用其道之亨也。”“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26]]这也是讲大人、君子在身处道与势分离的时势中,应该安于其否,而坚持守道济时。这种安于其否的态度并不是一种“乐于不进”的消极人生,恰恰相反,而是时时心忧天下,希望“得君而进,康济天下”。又如《未济卦》的时势也是处于“君道艰难之时也”,程颐传上九爻时说:“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27]]他主张君子身处艰难之时的时候,要采取“乐天顺命”的人生态度。

程颐的义理《易》学是对王弼之学的继承,在人生观念上也是如此。《易》所关注的本来就是与人生的吉凶祸福密切相关,程颐和王弼一样,主张对“时势”与“义理”相统一的客观时义采取顺从、遵循的态度。所以,他们在遵循儒家纲常名教、伦理道德的问题上,其态度、观念是一致的。但是,程颐仍然批评王弼的《易》学,他说:“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28]]为什么说王弼的《易》学“不见道”?他的老庄之意的解说体现在哪里呢?这一点,在上述时势与道义分离的卦时中,体现得十分鲜明。本来,在社会政治哲学方面,玄学与理学较为接近,王弼主张“名教”出于“自然”,程颐主张人伦即是天命,其思想涵义是比较一致的。这一点,体现在《周易》的卦时中,就是时势与义理相一致的情况。但是,在人生哲学方面,玄学与理学差别甚大,这尤其体现在时势与义理不一致的情况下。在王弼的《周易注》中,他把六十四卦视为人生所面临的种种不同境遇的象征。为了保全自己的身心性命而免受凶咎悔吝的影响,不管是身处理、势合一的时遇,还是面对理、势分离的时遇,王弼均主张顺应客观的时势以保全自己,这正是老庄之道的人生哲学。而程颐的主张则不一样。在理、势合一的时遇中,程颐也主张顺应客观的时势,其原因是理在势中,顺应势也就是顺应理,循理始终是“卦才”的根本追求。但是,在理、势分离的时遇中,程颐则反对“枉已屈道、顺承于上”的处困之道。这一点,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否卦》中他们所倡导的不同人生哲学。《否卦》象征一种“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时遇,王弼所倡导的处世哲学,总是讲如何在这种否闭的境遇中顺应时势、保存自己,所以,他在初六注中说“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其六二注中说:“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于上。”观其九五注:“居尊[当]位,能休否道者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29]]在理、势分离的境遇中,王弼所关注的是顺从时势而不是执守人文之道,顺从时势的目的只是保护自己和位的安全而已。而前面所引程颐对《否卦》的传注中,他总是倡导一种坚守道义、以道自处、志在得君、康济天下的儒家士大夫的自强不息精神,这一点,和王弼的《否卦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注释】

[[1]] 《周易程氏传》卷二,《大畜》,《二程集》下册,第829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2]] 《周易程氏传》卷二,《大过》,《二程集》下册,第841页。

[[3]] 《周易程氏传》卷三,《夬》,《二程集》下册,第920页。

[[4]] 《周易程氏传》卷二,《大畜》,《二程集》下册,第829页。

[[5]] 《周易程氏传》卷二,《大过》,《二程集》下册,第841页。

[[6]] 《周易程氏传》卷一,《大有》,《二程集》下册,第772页。

[[7]]  参阅杨立华:《卦序与时义:程颐对王弼〈易〉体例的超越》,《中国哲学史》(季刊),2007年第4期,第77-82页。

[[8]] 《周易程氏传》卷一,《需》,《二程集》下册,第723页。

[[9]] 《周易程氏传》卷一,《大有》,《二程集》下册,第768页。

[[10]] 《周易程氏传》卷一,《大畜》,《二程集》下册,第828页。

[[11]] 《周易程氏传》卷一,《离》,《二程集》下册,第850页。

[[12]]《周易正义》卷八,《系辞下》,《十三经注疏》第一册,第303页。

[[13]] 参阅胡自逢所著:《程伊川易学述译》第163页,有关卦才兼德、能的观点,台湾文史出版社1995年。

[[14]] 《周易程氏传》卷一,《蒙》,《二程集》下册,第721页。

[[15]] 《周易程氏传》卷二,《贲》,《二程集》下册,第808页。

[[16]] 《周易程氏传》卷二,《蛊》,《二程集》下册,第789页。

[[17]] 《周易程氏传》卷一,《泰》,《二程集》下册,第753页。

[[18]] 《周易程氏传》卷四,《革》,《二程集》下册,第952页。

[[19]] 《周易程氏传》卷三,《遁》,《二程集》下册,第866页。

[[20]] 《周易程氏传》卷三,《遁》,《二程集》下册,第866页。

[[21]] 《周易程氏传》卷四,《未济》,《二程集》下册,第1022页。

[[22]] 《周易程氏传》卷三,《咸》,《二程集》下册,第854-855页。

[[23]] 《河南程氏遗书》卷五,《二程集》上册,第77页。

[[24]] 《周易程氏传》卷四,《困》,《二程集》下册,第941页。

[[25]] 《周易程氏传》卷四,《困》,《二程集》下册,第941页。

[[26]] 《周易程氏传》卷一,《否》,《二程集》下册,第760-761页。

[[27]] 《周易程氏传》卷四,《未济》,《二程集》下册,第1025-1026页。

[[28]] 《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二程集》上册,第8页。

[[29]] 《周易注·上经·否》,《王弼集校释》上册,第281-282页,中华书局1980年。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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