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说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致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的一封公开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59 次 更新时间:2003-11-1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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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文忠  

尊敬的杜部长:

您好!

欣闻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近日在北京举行,近日,有幸目睹会展盛况,近距离感受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迅猛势头。据悉,参加这次交易的企业近40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这些企业代表了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这些企业近年来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值得庆贺,值得为它搭建展示自身的平台,这没有错。但是,当我在交易会的宣传资料中看到“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之类的文字时,我却想问:扶持龙头企业真的是扶持农民吗?

我看并不尽然。

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有一条“农民伤心街”。 曾经被吹捧为“中国农业产业化一面旗帜”蓝田集团在这里制造的神话给这里的农民留下了永远也抹不去的记忆。我想,这个位居“中国农业第一股”,头戴“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企业”光环的“蓝田神话”杜部长不会没有记忆吧!它让14万蓝田股民伤心落目,更让7000多名农民则直接变成无班可上无田可种的“下岗者”。 蓝田倒了,被蓝田诱骗走的土地和房屋却回不来了。多雨冰冷的冬季,街边几百户村民只能住在漏风漏雨的窝棚里艰难度日。这些惨痛的现实难道就不能唤回我们对“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这一所谓“英名决策”的反思?

诚然,您一定会说,蓝田不过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一个个案,不足以代表全部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会上不是有那么多的龙头企业有上佳的业绩表现吗?从1998年到2002年,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由30344个发展到94432个,其中龙头企业由15088万个发展到41905个,带动农户由3900万户上升到726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0%。也就是同一时期,我看到的却是农民增收速度在持续放慢,甚至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纯收入在下降,“三农”问题成了两届总理“头痛”,“睡不着觉”的大问题。你能说“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吗?

不可否认,龙头企业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层次,推进产业化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由于农民与企业是两个天然不同的利益主体,决定了它们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都有各自的利益。在一定市场环境中,它们有共同或互补的利益需要,可能形成“企业+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从而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请注意,这种联合经营模式是有市场环境条件的:当市场需求旺盛,双方迫切需要优势互补时,这种共生的经营模式是可以双赢的;而当市场需求萎缩,双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损失程度最小,失信、毁约就成了家常便饭。“马铃薯”一样的单个农民面对庞大的产业经营实体往往成了被转嫁损失的对象。农民受损失的程度远远大于在市场环境好时获得收益。蓝田神话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

龙头企业不是不可以给予扶持,扶持龙头企业不是不能为农民增加收入。而是不是真正能为农民带来好处,应该让农民来评判,让农民自己说话。我想,在这里,瞿家湾镇的农民是最有发言权的。

当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外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传统小农生产经营仍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而个体农民面临变化无常的市场环境,往往无所适从。农民迫切需要组织起来应对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经营权一方面得到保障的同时,农民自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也应市场经济的大潮而生。目前,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多万个,其中,比较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有10多万个。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除龙头企业之外的另外一支重要力量。这些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还没有基本的法律支持,相关的涉农合作组织立法迟迟不能进入审议程序。它们在银行贷款,政策倾钭,财政投入等方面得不到龙头企业那样的优惠条件。与农产品交易会上风光无限的龙头企业相比,恰恰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没有得到扶持,可口口声声在说“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如果想真正扶持农民的话,办法不是没有。党十六大提出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党的十六届更进一步提出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些方针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也就真正扶持了农民。

我是一名来自四川贫困山区县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在北京学习。2002年曾经在新华网“两会建言”征文上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农合作组织法(立法建议草案)》,并获得一等奖。希望能为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现把修改后的建议草案一并寄交,请杜部长批评。

谢谢!

  此致

敬礼

                         蒲文忠

                      200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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