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其庸: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凡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94 次 更新时间:2022-09-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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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其庸  

自从1927年胡适买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并于1928年发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以来,至今已整整五十三年。自从1961年胡适将此书影印出版以来,也已经二十年了。前三十年,因为此书一直归胡适私人收藏,所以除了胡适对它作了研究并写了文章以外,据我所知,还没有第二个人对此书发表过研究文章。后二十年,由于此书已公开发行,所以开始有了研究文章。就我所知,这五十多年中,对此书先后发表过较为重要的研究文章的,计有胡适、俞平伯、周汝昌[1]、吴世昌、潘重规、赵冈、周绍良、文雷、刘梦溪、王孟白等诸位先生。五十多年来,对于这个甲戌本的研究做得很不够,在已经进行的研究中,分歧又特别大,从这个本子的名称“甲戌本”起,几乎有关这个本子的所有的问题都有争论。这种争论,对于这个本子的研究来说,对于学术研究来说,是好事而不是坏事。有了这样的争论,我们的认识才可能有所前进,才可能最终认识这个本子的真面目。


我对这个本子并没有做过认真的深入的研究,只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作的需要,才对这个本子的状况做了一些了解,阅读了我所能找到的关于这个本子的一系列的讨论文章,也产生了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这些看法,有的是赞同某一种意见的[2],有的是不赞同某一种意见的,有的则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不论是哪一种看法,对我来说,都只是一种不成熟的意见,至多供大家讨论或参考而已。我对于甲戌本“凡例”的看法,尤其是如此。


脂评《石头记》开头的形式


现存脂评《石头记》乾隆抄本,计有己卯本、庚辰本、红楼梦稿本、蒙古王府本、戚蓼生序本、南京图书馆藏本、甲辰本、舒元炜序本、郑振铎藏本、苏联藏本、程甲本以及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讨论的这个甲戌本共十二种。其中程甲本虽是木活字本,但它的前身是一个脂评抄本,因此我们仍把它算在乾隆抄本之内。在这十二种抄本中,己卯本、郑藏本都已经没有开头。不过己卯本的开头还可以从庚辰本看到,因为它是庚辰本的祖本,庚辰本是依它的原行款抄写的[3]。以上十一种带有开头的脂评《石头记》,其开头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己卯、庚辰本的类型,即开卷在一至十回的总目以后,另页起第一行顶格写“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卷之”,第二行顶格写“第一回”,第三行低三格写回目,第四行顶格写以下大段文字,作为全书开头: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晨夕风露,阶柳庭花,亦未有防(妨)我之襟怀笔墨。虽我未学,下笔无文,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以悦世人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故曰:贾雨村云云。


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按则深有趣味,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方使阅者了然不惑。


与这个格式相同的,还有红楼梦稿本、蒙古王府本、戚序本、南图藏本、甲辰本、舒序本和程甲本。


红楼梦稿本第一页第一行顶格写“红楼梦第一回”,第二行写回目,第三行低一格写“此开卷第一回也”,这两段与上引庚辰本一样的文字[4],然后紧接着写“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以下文字。从整体来看,红楼梦稿本开头的形式,与庚辰本是完全相同的。


蒙古王府本第一页第一行低一格写“第一回”三字,无书名,第二行写回目,第三行顶格写“此开卷第一回也”以下的文字,但在“贾雨村云云”以下,缺现在的第二段“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这一段文字,“列位看官”这句,是紧接着“贾雨村云云”的。蒙府本在内容上比庚辰本少了一小段文字,但就其整体来说,它开头的形式,仍是与庚辰本相同的。


戚序本和南图本则完全同于蒙府本的开头,连少掉“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这一段也完全一样。


舒序本第一页第一行顶格写“红楼梦第一回”六字,第二行写回目,第三行顶格写“此开卷第一回也”以下一大段文字,第二小段“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这一段也不缺,然后于“亦是此书立意本旨”下紧接“列位看官”以下文字,其款式与庚辰本完全一样。


甲辰本第一页第一行顶格写“红楼梦”三字,第二行低一格写“第一回”三字,第三行低两格写回目,第四行低一格写“此开卷第一回也”,以下相同于庚辰本开头的两段文字,然后又顶格写“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以下的文字。也就是说,把一向与正文同样抄法的两段回前评语降低了一格抄写,从而使它与正文区别了开来,但就其开头的形式来看,它当然仍旧相同于庚辰本。


程甲本第一页第一行顶格写“红楼梦第一回”六字,第二行低两格写回目,第三行顶格写“此开卷第一回也”至“故曰贾雨村云云”一段文字,接下去庚辰本“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一小段,则略有改动,但基本意思未变,文字虽有变动,但变动不大。因此就其总体来说,也仍然是与庚辰本一致的。


以上是与庚辰本的开头形式相一致的各本的状况。


与庚辰本的开头形式不一样的另一种开头的形式,就是甲戌本这一种。也就是说,现存十二种乾隆抄本《石头记》,除有一种已不存在开头的文字外,其余十种都是庚辰本一个类型[5],甲戌本这种开头的形式,只此一本。现在我们把甲戌本的开头,全文抄录于下,以便大家对照研究: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凡例


红楼梦旨义 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


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谓其不备。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但书中所记何事,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推了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实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也。当此时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裤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已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茆椽蓬牖,瓦灶绳床,其风晨月夕,阶柳庭花,亦未有伤于我之襟怀笔墨者,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故曰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


诗曰


浮生着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第一回


甄士隐梦幻识通灵 贾雨村风尘怀闺秀


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谙则深有趣味,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方使阅者了然不惑。


上面所引这个甲戌本的开头,显然与庚辰本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不是个别文字上的出入,而是根本的不同。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曹雪芹和脂砚斋当时在写作这部《石头记》并加评的时候,一开始就写出了这两种不同的开头吗?或者脂砚斋在加评的时候,就搞了这两种开头的形式吗?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那么这两种开头形式必有一种是真正接近于原始面貌的开头形式,而另一种则是后起的。


我们试假定甲戌本是最早的开头形式。但是当我们提出这个假定时,就发觉这个假定本身就很难成立,因为甲戌本的这个开头它本身的矛盾就很多。矛盾之一:是此书既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则可见已经是经过两次加评了。尽管这两次加评不一定把八十回(我不相信曹雪芹一开始只写了这十六回书的这种说法,当另文分析)书都逐一加了回前、回后、眉端、行间、行下的评语,但这第一回回前评总应该是初评时就有的,迟至再评就不可能连第一回的回前评都没有,这实在是不合情理的。何况事实上现存各脂本除开这个甲戌本外,都保存着这段回前评[6]。但奇怪的是,就是这个“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却在开头第一回回目以后,就是“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的正文,而没有回前评。这岂不有点文不对题?矛盾之二:是既然“凡例”里说了不少“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等等的话以为此书的“保护色”,那么为什么过了几年,到乾隆二十四、二十五年的时候,反而把这些话连同“凡例”一起取消了呢?我们知道当时的文字狱是很严重的,就在甲戌(乾隆十九年)的后一年乙亥,就爆发了胡中藻案。胡中藻因写诗而冒犯了朝廷,终于被戮。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如果写了这个“凡例”而又把它取消,这是不大可能的。这就是说,后来的己卯本、庚辰本都不带这个“凡例”,不可能是把原有的“凡例”删掉,把“凡例”的最后一条改变为第一回的回前评。何况事实证明现在的己卯本、庚辰本过录的时间早于这个甲戌本的过录的时间,甲戌本比起己卯本、庚辰本来,抄成的时间要晚得多呢?由此可见这个“凡例”只可能是后来产生的。[7]


要证明这个结论,还需要看以下各节的分析。


明清之际评书的形式与脂评的关系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种评书的形式,是继承明中叶以后直至清初的评书形式,这一点是大家公认的。明代后期出现了大评书家李卓吾、冯梦龙,明清之际出现了另一个大评书家金圣叹。脂砚斋评《石头记》就是受了他们的影响,具体地继承了他们的评书形式,其中特别是受了金圣叹的影响,这在《石头记》的一些批语里表现得很明显。[8]因此具体地研究分析一下这一时期评书的方式和形式,弄清甲戌本“凡例”的一些问题是有意义的。


李卓吾评书很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水浒传》。李评《水浒传》今存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的容与堂本[9],现查这个刻本卷首并无“凡例”,有一篇“小沙弥怀林谨述”的“批评水浒传述语”,共六条。内容是怀林转述李卓吾评《水浒》的情况,并不是李卓吾评《水浒》时立的“凡例”。此书评的形式,有回末总评,但并不叫“总评”而叫“李和尚曰”,“李载贽曰”,显然还是继承《史记》“太史公曰”的形式。另外还有眉批、行间批、行下双行小字评,还有密圈、竖线和上下引号等方式。


现存李卓吾评的《琵琶记》,也是容与堂刻本。此书同样没有“凡例”,其他评的方式一如评《水浒》,但在每句后面的“总评”,不再用“李和尚曰”这种形式而明确标上“总批”两字,有时“总批”之后再加“又批”。


现存容与堂刻的李卓吾评《幽闺记》其评书的方式一如评《琵琶记》。


另一个评书家冯梦龙,他评的戏曲总称为《墨憨斋定本传奇》,全部十四种传奇,没有一种传奇是有“凡例”的,只有少数几种有全剧的总评,放在卷首,其评的方式也很简单,主要是眉批。


金圣叹评书也很多,其影响最大者要算是《水浒传》和《西厢记》,我们查验两书也都无“凡例”,《水浒》有“序”三篇,另有《读第五才子书法》一篇,后者实际上略同“总评”。《西厢记》除《恸哭古人》《留赠后人》两篇序外,也有《读第六才子书〈西厢记〉法》一篇,其性质也同于“总评”。


此外,如明嘉靖壬午刻本《三国志通俗演义》以及比曹雪芹略早的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手稿本、铸雪斋抄本)和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卧闲草堂本),这些书一概都无“凡例”[10]。我查到有“凡例”的是杨定见、袁无涯刻的伪托李卓吾评的《水浒传》和毛宗岗评的《三国演义》。毛评《三国演义》卷首有“凡例”十条。这十条“凡例”,其中有七条是关于此书的校订整理方面的,有三条是涉及“评”的。除了毛宗岗评《三国演义》的“凡例”,我们当然还可以找到一些其他小说戏曲的“凡例”,如明万历刻本清远道人题叙的《牡丹亭》,前面就附有四条“凡例”,为了节省篇幅,就不再一一罗列。


我们大体了解了明清之际评书的风气、评书的形式以后,大致可以得出这样几点意见:一、脂砚斋评《石头记》确是继承明清之际的评书的风气和评书的形式。二、当时一些著名的评书家和他们所评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作品,大都没有立“凡例”,立“凡例”虽然在明清之际的评书中早已存在,但并不普遍。三、脂砚斋评书的形式:回前、回后的总评、眉评、行间评、句下双行小字评这种种形式,都是明清之际的流行的评书形式。在评书的形式上,脂砚斋并没有创造什么新形式。明确了以上几点之后,我们再试想一下,甲戌本的“凡例”究竟从何而来呢?是曹雪芹当年写《石头记》时为自己的小说立下的“凡例”吗?我觉得并非如此。因为曹雪芹当年写《石头记》时,虽然成书在胸,但他并不是先立好了“凡例”再写的,相反倒是常常一气直下,连写数回,连章回标目都是到后来才标出来的。如果说“凡例”是全书写完后总结写作而立下的话,那么,《石头记》直到曹雪芹去世时还没有写完,有的回还未分开,有的回还未有回目,有的回还缺漏文字,这种情况说明,他不可能先留下一个“凡例”来,何况立“凡例”并不是当时写小说的通例。既然这个“凡例”不可能是曹雪芹立的,那么似乎只可能是脂砚斋为评这部《石头记》而立的了。然而又不像,这五条“凡例”没有一条涉及“评”,哪怕像《三国演义》的“凡例”那样只有三条略与“评”有关也好。或许是脂砚斋为总结曹雪芹写的《石头记》,因而写下了这几条“凡例”吧?这也完全不可能。理由前面说过,如果脂砚斋在甲戌年已写下了这个“凡例”,那么,就没有理由过不了三五年就把这个“凡例”删掉。


由此看来,这个“凡例”确实是有问题的。


“凡例”的内在矛盾


在讲明了上述这些情况以后,我们就应该进一步来分析这个“凡例”本身了。


如前所述,曹雪芹没有可能为此书留下“凡例”,这五条“凡例”也不像是脂砚斋的手笔。上述这个结论,我们还可以从“凡例”本身的种种内在矛盾中加以进一步证实。“凡例”本身的矛盾,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此书第一页第一行标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二行标“凡例”两字,第三行开始即是“凡例”本身。“凡例”第一句标目是“红楼梦旨义”。然后是“是书题名极多”云云。按此书明标“重评石头记”,书中正文在“满纸荒唐言”一诗以后又特书“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就是说这个《石头记》的名字是脂砚斋特意给它恢复的,而且写明了就是这次“甲戌抄阅再评”的事,然而奇怪的是“凡例”标目却说“红楼梦旨义”。前一行正名是用的《石头记》,“凡例”的正名却又改为《红楼梦》,书中大书特书本次再评恢复了《石头记》的原名,“凡例”却大讲特讲“《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即此一点已经前后矛盾,自乱体例了,更何况这第一条“红楼梦旨义”,却只是罗列许多书名,从正文里找出这些书名的来历,而关于《红楼梦》的“旨义”,却只字未及,言不及“义”,这又是文不对题。


(二)曹雪芹既没有可能为此书写下“凡例”,则此“凡例”最多只可能是属于评书时加上去的,则此“凡例”应该是评书时的“凡例”。但现在细检“凡例”又没有涉及“评”的内容。这就是说这五条“凡例”既不曾规定此书的“编述”体例,也没有规定出一个评批此书的体例。这样,这个“凡例”,就有点不太合乎“凡例”本身的体例。


(三)“凡例”文字累赘,词义含糊,如第一条啰啰唆唆说了本书的许多书名,实则都是从书里摘取出来的。尤其是第一条的后半部分,“此书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这一大段文字,反反复复,不知所云,倒像是向读者提出一连串疑问。接下去说:“及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按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及红楼梦十二支曲这两个情节都在第五回而不在第一回。如果所谓“红楼梦一回中”是泛指《红楼梦》中,那么他完全可以删去“一回”两字,如果就是指的第五回,那么他完全可以明确写“极(及)至红楼梦五回中”或“第五回中”,没有必要吞吞吐吐,含糊其词,以致“凡例”与正文完全脱节,互不相干,如同“凡例”第二条说“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说得煞有介事,但细查本书,却根本没有“中京”这个字眼。[11]


(四)“凡例”字句重复,缺少一个贯串思想,倒像是拼凑成文。如第三条说:“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这条文字的意思就是说此书描写重点是在“闺中”,涉及“闺中”以外者就“简”,这也就是不敢干涉朝廷的意思。但是第四条一开头却又说“此书不敢干涉朝廷”云云,而到第五条末尾,又说:“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亦不得不叙者。”请看一共五条“凡例”,倒有三条“凡例”在文字和内容上不断反复,这样的文字,能像曹雪芹和脂砚斋的手笔吗?


五、“凡例”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这一点完全不符合脂砚斋的观点,更不符合本书的具体描写。按《石头记》开头“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以下讲的大段故事,就是整部《石头记》的“来历”,特别是下面这段文字:


后来不知又过了几世几劫,因有个空空道人访道求仙,忽从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经过,忽见一大石上字迹分明,编述历历,空空道人乃从头一看,原来就是无材补天,幻形入世,蒙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后面又有一偈云:


无材可去补苍天 枉入红尘若许年


此系身前身后事 倩谁记去作奇传


诗后便是此石堕落之乡,投胎之处,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其中家庭闺阁琐事以及闲情诗词,到还全备,或可适趣解闷(中略),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


可以说,小说一开头就是讲明了这整部小说就是石头上所记之事,是空空道人抄录下来的。因此凡书中所有之人之事,无所不包,都在这个“记”里,因此脂砚斋才给它定名为《石头记》;也只有《石头记》才确是这部书的总名。至于《红楼梦》,书中是这样提的:


此离吾境不远,别无他物,仅有自采仙茗一盏,亲酿美酒一瓮,素练魔舞歌姬数人,新填红楼梦仙曲十二支,试随吾一游否?


……


宝玉称赏不迭。饮酒间又有十二个舞女上来请问演何词曲,警幻道:“就将新制红楼梦十二支演上来。”舞女们答应了,便轻敲檀板,款按银箏,听他歌道是……


第一支红楼梦引子


开辟鸿濛,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寞时,试遣愚衷,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


——第五回


这十二支曲(连“引子”和“结尾”是十四支)就是十二钗的结局。这十二钗当然在《石头记》里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所以“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但这十二支红楼梦曲毕竟不是小说的全部,因此“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是大有道理的。既然脂砚斋自己为此书定名为《石头记》,而且曹雪芹也同意他的定名,因此乾隆时早期抄本都称《石头记》,特别是在这部甲戌本里还申明了“仍用《石头记》”的原由,那么怎么可以为此书写“凡例”的时候,完全不顾以上事实,劈头第一句就是“红楼梦旨义”,然后又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呢?这里的提法与脂砚斋的思想不是完全背道而驰吗?


有人提出甲戌本的脂评里就有三处提到《红楼梦》,另外还有一处行间墨批提到《红楼梦》,这不是证明脂砚斋自己也仍旧用《红楼梦》这个名称的吗?


上述这一情况确是事实,而且很有必要把它分析清楚。按甲戌本脂评里提到《红楼梦》的有下列几处:


(一)妙,设言世人亦应如此法看此《红楼梦》一书,更不必追究其隐寓。


此段批于第五回宝玉听完第三支《枉凝眉》曲以后正文:


宝玉听了此曲散漫无稽不见得好处,但其声韵凄惋,竟能消魂醉魄,因此也不察其原委,问其来历就暂以此释闷而已。


之上。另外就在“就暂以此释闷而已”句旁,还有墨笔旁批:


此结(法?)是读红楼之要法。


一句。显然上面这条脂批和下面这条墨批,都是批的上举这一段文字。我认为这里朱笔脂批里所说“世人亦应如此法看此《红楼梦》一书”里的“红楼”二字和墨批里的《红楼梦》三字,都是作为书名用的,都是指的《石头记》。


(二)一句接住上回红楼梦大篇文字,另起本回正文。


此段批于第六回宝玉偷试云雨情以后正文:


自此宝玉视袭人更与别个不同,袭人侍宝玉更为尽职,暂且别无话说。


句下双行小字朱批。显然这里的“红楼梦”是指“上回”(第五回)“梦演红楼梦”的大篇故事,而不是指相当于《石头记》的书名。


(三)自红楼梦一回至此则珍羞中之齑耳,好看煞。


此段批于第六回正文:


家中冬事未办,狗儿未免心中烦虑,吃了几杯闷酒,在家闲寻气恼。


之上。这段批语有点“复杂性”,如单从字面上看,似乎毫无疑问是书名,但从批语所指的文字来看,则实际应指第五回,盖第五回文字香艳浓丽,所谓“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立新场情传幻境情”也。比起本回狗儿叹穷的情节来,确实有如珍羞齑盐之别。由此看来,则这里的“红楼梦”三字,仍有可能是指第五回的文字而不是整个《红楼梦》。


关于甲戌本脂批提到“红楼梦”三字的情况略如上述。


此外,其余脂本脂批中提到“红楼梦”三字的总数大概还有八九处,其情形也不外乎上面两类,一是作书名,一是指“梦”或指“十二支曲”,为了避免烦琐,不再罗列。


过去有的研究者认为《红楼梦》是大名,《石头记》是小名。说:


若将名称分为正副,恐怕不恰当,可以分为“大小”“新旧”两项来谈。若问:谁为大名?谁是小名?应该回答:《红楼梦》大名;《石头记》小名。若问:谁为新名?谁为旧名?应该回答:《红楼梦》新名,《石头记》旧名。这从甲戌本来看,都是很明白的。


《红楼梦旨义》说:“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照这句话解释,曹雪芹计划中的全书,从开头到结尾,每一个字都是“红楼梦”。如开头有“题诗”“缘起”,或叫“楔子”,结尾或者有“余文”“跋识”等等,都在这“红楼梦”大名的范围以内。“石头记”却不然。各本都有“按那石上书云”一句,或作“按那石头上书云”,自此以下“当日地陷东南……”云云才是“石头记”的文字。书将完时,当有一处结束,我们虽无缘得读,亦可想而知。就今甲戌本论,开首约有四页半多一点,都不在石上所记范围内;在“按那石上书云”句傍有脂批一条:“以(下)石上所记之文”,更为明白。


“石头记”好比个小圈子,“红楼梦”好比个大圈子,小圈包括在大圈之内;虽然这两个圈儿范围差得不多,计算起首一部分不过一千六百多字,就全书比例来说原很渺小,但毕竟有些差别。此乃性质之区分,并不在乎字数之多少。“石头记”是书中之书,又作为全书之名称,所以有时会使人迷惑。[12]


其实上面这种说法并不见得有道理。一、所谓《石头记》《红楼梦》《金陵十二钗》云云,都是小说家言。说《石头记》,并非真是记在石头上又从而抄下来的一大篇文字,说《红楼梦》也并非真是做了这一场真正的梦,这些无非是假托而已。如果要依上面的这种分法,把“按那石上书云”以下的才算《石头记》,就不免有点胶柱鼓瑟。幸亏曹雪芹、脂砚斋当年为这部小说起了不少别名,如果当时只起一个《石头记》的名字,那么这部小说就将无法命名了,因为如叫《石头记》,则“按那石上书云”以前的文字就没有了名目。如果以此类推,则鲁迅的《狂人日记》的名字也就成了问题,因为在那狂人日记之前,还有一大段文字,可惜当年鲁迅虑不及此,未为它再起一个可以包括这段文字在内的名字,然而人们至今仍很习惯地叫它为《狂人日记》,并未发生日记前一段文字叫何名称的问题。其实这种情况在中国小说史上是极普通的,今传宋元话本和明代的短篇小说,大都在正文开始之前,都另有一个完整的小故事,名曰“入话”,然后才是正文,即正式叙述的故事。但话本的名目仍以主要故事命名,并不因为前面另有一个小故事而再起一个名目。由此可见上述那种“大名”“小名”的分析并不切合实际。何况所谓《红楼梦》是总名的这个说法的立足点,恰好就是甲戌本“凡例”里现在引起讨论的那句话,因此作为这个理论的依据,它本身就发生了问题。总之,把《石头记》看作是“小名”,把《红楼梦》看作是“大名”,是并不符合当时曹雪芹、脂砚斋为此书命名的真意的。


现在可以回到讨论的本题上来了。脂砚斋申明“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而在“凡例”里一开始就称此书为《红楼梦》,证之以脂批里也多次称此书为《红楼梦》,那么前面所说的那种矛盾究竟是否还存在呢?我认为我在本节第五点里指出的矛盾仍然存在,并未因为发现脂批里有几处称此书为《红楼梦》而使这种矛盾消失,其道理并不难解。因为脂砚斋郑重声明的是指这部书的正名,所以在本书正文里第一次出现《石头记》这个名称时,脂砚斋在行间批曰“本名”。“本名”者,本来之名也。在第五回“红楼梦”三字旁又批曰:“点题”。何谓“点题”,脂批紧接说:“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这里把两者的关系说得清清楚楚:《石头记》是“本名”,《红楼梦》是“点题”,是“所历不过红楼一梦”的意思。要打个比喻的话,《石头记》就是“名”,《红楼梦》是“字”,“字”是表述“名”的,意谓石头所记之事,乃“红楼一梦耳”。


明白了上面这两者的关系,那么问题就至为清楚了。当脂砚斋为此书正式题名时,他郑重声明此书名叫《石头记》,所以首页题签叫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在所有早期署明脂砚斋评本的抄本上,无不如此。当他在评批此书时,则他既可以用《石头记》的本名,也可以用此书的别名,如《红楼梦》《十二钗》等。所以脂批里用了《红楼梦》这个书名,并不能说明“凡例”里用《红楼梦》这个名称并把它作为“总其全部之名”的合理性,更不能用来证明这个“凡例”的可靠性。


另外,还有一点,甲戌本提到“红楼梦”的三条脂批,其中作为书名用的两条都是眉批,那条不作为书名用,专指第五回的批语则是句下双行小字批。据我的看法,甲戌本的眉批,都是后来的批,并不是甲戌抄阅再评时的批,因此这两条专指书名的批,其时代要后于甲戌得多,而第五回的那条行间墨批则更是后来的批,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这两条脂批也不能作为甲戌本“凡例”确是甲戌原文的证据。


由此可见,脂砚斋在正文里郑重声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书的首行题签也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但紧接着“凡例”的第一句却径自改名“红楼梦”,这种突如其来的改换名称与脂砚斋的郑重声明之间的明显矛盾是无法用上述几条脂批来加以消除的。


(六)“凡例”拼凑改窜痕迹十分明显。“凡例”第五条第一句说:“此书开卷第一回也”。幸好这一大段文字有庚辰本等其他脂本可资对照。按庚辰本这段文字的第一句作:“此开卷第一回也。”其他所有脂本均同(包括程甲本),此外如程乙本、东观阁本、本衙藏板本、藤花榭本、王雪香评本等也无不如此。唯独这个甲戌本多出一个“书”字。那么,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呢?原来这个“书”字是拼凑者为了与前两条“凡例”格式上一致才硬加进去的,请看第三条“凡例”是:“此书只是着意”云云,第四条“凡例”是:“此书不敢干涉”云云,于是这第五条“凡例”也就只好加个“书”字,变成:“此书开卷第一回”了。殊不知加一“书”字,马脚全露,这么一加,整个句子就完全读不成文了。[13]这一句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这书是开卷第一回”或“这部书是开卷第一回”,这成何文理呢?实际上,原来的文字是很通的,因为它原是第一回的回前评,故开头就说“此开卷第一回也”,语意十分妥帖。再看第二回的回前评,首句说“此回亦非正文本旨”,我们再试把这两段回前评前后联系起来读,第一回回前评说“此开卷第一回也”,第二回回前评说“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前后语气多么一贯,这样对照一下,拼凑者的斧凿痕不是昭然若揭了么?


拼凑改窜的第二个例子是下面这段文字: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云云)。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自又云今风尘碌碌。


以上这段文字,凡字下加横线者,均为甲戌本独有的文字,凡加()号者,均为庚辰本及其他脂本共有的文字而被甲戌本删去者,也就是说其他各脂本除了个别本子(如程甲本)有个别或少数文字的出入外,基本上都同庚辰本。现在我们试看这段甲戌本的文字,开头多出一个“书”字已在前面分析过了,不再论及,下面多出“梦幻识通灵”五字,也暂且不论。我们先看下面多出来的这句“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这是一个问句,这句话问得奇怪,问得没头没脑。为什么?因为作者“因何而撰是书”的问题,在此段开头,也即是此句以上两短句以前,就是作者正面回答这个问题的:“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这不是把问题说得清清楚楚了吗?怎么忽然又横插一杠子,紧接着再问“又因何而撰是书哉”呢?这样一句孤立突出的问句,不是十分明显地可以看出,它是后来被硬楔进去,因而上下都无法贯通的多余的文字吗?这不又是一处明显的拼凑改窜的痕迹吗?


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段文字。


甲戌本:


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故曰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


庚辰本:


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亦可使闺阁昭传,复可悦世之目,破人愁闷,不亦宜乎,故曰贾雨村云云。


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


请将以上两段文字对照一下,甲戌本拼凑改窜的斧凿痕不是更清楚了吗?尤其是:“故曰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这里已经讲了“风尘怀闺秀”了,紧接下去,又说:“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云云,文字重床叠架,令人不可卒读。其拼凑改窜的痕迹,十分明显。然而试读上引庚辰本的这段文字,行文多么妥帖顺当。何者为脂砚斋原文,何者为拼凑改窜之文,相形之下,不是十分清楚了吗?


(七)这篇“凡例”的结尾,是“诗曰”以下的一首七律。“凡例”而用诗作结,这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凡例”里,还是孤证。那么,这是不是这位“凡例”作者的创造性呢?我看不是。相反倒是又一处改窜的斧凿痕,请看下面二、六两回的回前评及诗即可明白(三、四、五回甲戌本无回前评):


第二回


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只在冷子兴一人,即俗谓冷中出热,无中生有也。其演说荣府一篇者,盖因族大人多,若从作者笔下一一叙出,尽一二回不能得明,则成何文字,故借用冷字(子)一人略出其大半,使阅者心中已有一荣府隐隐在心,然后用黛玉、宝钗等两三次皴染,则耀然于心中眼中矣,此即画家三染法也。


未写荣府正人先写外戚,是由远及近,由小至大也。若使先叙出荣府,然后一一叙及外戚,又一一[14]至朋友至奴仆,其死板拮据之笔,岂作十二钗人手中之物也(耶?),今先写外戚者正是写荣国一府也,故又怕闲文瘰,开笔即写贾夫人已死,是特使黛玉入荣之速也。通灵宝玉于士隐梦中一出,今于子兴口中一出,阅者已洞然矣,然后于黛玉、宝钗二人目中极精极细一描,则是文章锁合处,盖不肯一笔直下,有若放闸之水,燃信之爆,使其精华一泄而无余也。究竟此玉原应出自钗黛目中,方有照应,今预从子兴口中说出,实虽写而却未写,观其后文可知。此一回则是虚敲傍击之文,笔则是反逆隐回(曲)之笔。诗云:


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


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傍观冷眼人。


第六回


宝玉袭人亦大家常事耳,写得是已全领警幻意淫之训,此回借刘妪却是写阿凤正传,并非泛文,且伏二递(进)三递(进)及巧姐归着。


此回刘妪一进荣国府用周瑞家的又过下回无痕,是无一笔写一人文字之笔。


题 朝叩富儿门,富儿犹未足。


曰 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


这两回回前评,都是先有一段本回的总评,然后附一首诗,诗前各有“诗曰”或“题曰”两字。按照以上回前评的形式,我们再来看这个“凡例”的第五条,我们如果把“凡例”第五条多出于庚辰本第一回回前评的文字一律删除,换句话说这第五条即依庚辰本的文字,然后加上“诗曰”那首七律,这不恰好就是与上举二、六两回回前评一样的形式吗?我认为极有可能庚辰本回前评加上甲戌本的“诗曰”及那首七律,就是原始状态的第一回的回前评。庚辰本是丢失了“诗曰”及那首诗,或者是四阅评过时删去了。甲戌本则是把那段评语作了删削改动,移作了“凡例”第五条。


顺便说一下,那首诗绝不是曹雪芹的作品,胡适硬把它说成是曹雪芹的诗是没有根据的,把它写在他的影印甲戌本的前面并标明“甲戌本曹雪芹自题诗”,这更是显得主观武断。就诗而论,这首诗写得并不警策,开头四句只写得一个“梦”字,中两句是写黛玉和宝玉,也寓红楼之意,末两句是称赞曹雪芹。前六句只是《石头记》内容的简单概括,而且注意它的“梦”“幻”一面多,对于它对这个时代的深广意义则毫无认识。末两句对曹雪芹和他写《石头记》充满了同情和赞扬,诗句也较精警。这反映了作诗的人对《石头记》这部书的伟大而深刻的意义虽认识不足,但对曹雪芹其人和他写这部书的情况倒是很了解的。这种情况我认为只有脂砚斋才是最恰当的这首诗的作者。为什么说这首诗不可能是曹雪芹写的呢?一是曹雪芹自己来概括这部著作,一定会更深刻,更具有思想意义,试看那首五绝:“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诗写得何等概括,何等有思想、有感慨,诗意是何等深沉,对比之下,上面这首诗就是浮在面上的了。二是末两句出于曹雪芹之口,实在难以使人想象,与上四句诗比一比,难道不可以看出那四句诗才是夫子自道,而那两句诗只能是别人的赞扬吗?那么谁来赞扬呢?当然只有这位脂砚斋最为合适。


(八)前面已经论及,此书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第一回却无回前评,这是大不合情理的。那么,如果我们承认庚辰本第一回回前的那段文字,确是脂砚斋为第一回写的评,也就是说,假定现在甲戌本“凡例”的第五条除去那些后加的成分外,其余的文字确是脂砚斋写的第一回的回前评,同时,我们又暂且假定这个“凡例”也是脂砚斋写的,那么,难道脂砚斋在写定“凡例”的时候,又把这第一回的回前评从第一回删了下来,纳入了这个“凡例”?我们认为这是绝不可能的。第一,这段话经删改拼凑后,文字有些地方简直不通。第二,好端端的第一回回前评,被硬引来作为“凡例”第五条,这样首先使这个评本开头的形式受到了破坏,作为此书的评者,脂砚斋是绝不会这样做的,而且,脂砚斋的文字也绝不至于如此不通。由此看来这个“凡例”的作者绝不可能是脂砚斋,也就是说这五条“凡例”形成的时间,必定大大后于脂砚斋的时代。


“凡例”形成的时代


那么,这五条“凡例”究竟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呢?我认为它的形成时代比较晚。在《红楼梦》版本史上,最早以《红楼梦》这个名称作为全书的(抄本)总名称的,是梦觉主人序本,也就是甲辰本,下面我们把改称《红楼梦》的各本列一张表,使大家看起来更加方便明了:


第三行“×本”是指周春在《阅红楼梦随笔》里说的那部《红楼梦》。《随笔》说:


乾隆庚戌(五十五年,1790)秋,杨畹畊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


《红楼梦稿本》从它后四十回的笔迹与前八十回为同一批人抄成这点来看,它抄成的时代必在乾隆辛亥(1791)程甲本问世前后。上述这些事实说明,至少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以后,或在此稍前才用《红楼梦》这个名字来代替《石头记》作为全书的总名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几种本子的序言。


梦觉主人序本的序言说:


辞传闺秀而涉于幻者,故是书以梦名也。夫梦曰红楼,乃巨家大室儿女之情事,有真不真耳。红楼富女,诗证香山,悟幻庄周,梦归蝴蝶,作是书者藉以命名,为之红楼梦焉。


舒元炜序本序言:


登高能赋,大都肖物为工;穷力追新,只是陈言务去。惜乎《红楼梦》之观止于八十回也。全册未窥,怅神龙之无尾,阙疑不少,隐斑豹之全身。


程甲本程伟元序: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中略)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殆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


程甲本高鹗序:


余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


还有舒坤《批本随园诗话》[15]卷二说:


乾隆五十五六年(1790—1791)间,见有抄本《红楼梦》一书,或云指明珠家,或云指傅恒家。


以上这些材料排比起来看,《石头记》改称《红楼梦》的时间,集中在乾隆四十九年到五十六年之间,特别是乾隆四十九年甲辰本的“序”,对“红楼梦”这个名字大加解释,程伟元的序则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这些都似乎是初期改名时的迹象,因此我倾向于认为《石头记》改名为《红楼梦》,其时间大致是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到乾隆五十六年之间。当然我们知道曹雪芹同时代的永忠[16]和稍后一点的明义[17]等,都曾叫这部书作《红楼梦》,但第一,明义所见之本,有可能是一个较早的稿本,今本《石头记》里的许多重要情节在明义的诗里都没有提到[18],而且明义明确说明“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可能明义看到的确是一个较早的本子。[19]第二,明义称这部书叫《红楼梦》,可能是用这部书的多种名字中的一个,即用了这部书的别名,我认为这与永忠题诗(按永忠的三首诗作于乾隆三十三年戊子)也称此书为《红楼梦》是同一情形,都是用的这部书的别名而不是正名。因而还不能根据这两条记载来证明此书早期的正名就叫《红楼梦》。第三,重要的是事实上也确是乾隆前期传下来的关于此书的钞本无一不叫《石头记》而无一叫作《红楼梦》,由此看来,此书的改名为《红楼梦》确实是乾隆四十九年前后的事。


我们费了很多笔墨来弄清楚《石头记》改称为《红楼梦》的时代,目的是为了辨明甲戌本“凡例”究竟是什么时候的产物?我们认为产生这个“凡例”的时代上限大致是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到乾隆五十六年之间,早于这段时间的可能性很小。甲戌本“凡例”第三句:“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这一句话完全露出了马脚。这部小说的乾隆早期的抄本都叫《石头记》,没有叫做《红楼梦》的。己卯本第三十四回末尾用墨笔抄写标明“红楼梦第三十四回终”,有人认为这是《石头记》早期曾用《红楼梦》这个名字的证据,其实这是误解。这一行字是此书后来的一位藏者据程本添上去的。此人的笔迹在己卯本里有多处,其特征是笔迹粗拙,字迹幼稚,其旁改的文字都是程本的文字,所以这一处《红楼梦》的字样绝不能作为早期抄本曾命名为《红楼梦》的证据。


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它自己产生的时代,因此也不可能完全彻底地摆脱时代给它的从气质一直到形态的影响,所以对于作伪者或者模仿者来说,要完全消除这方面的痕迹是很难的,常常于无意之中流露出自己时代的痕迹。“凡例”这句话,就是《红楼梦》已经代替了《石头记》这个名称的历史印记。抄者手里依据的是一个脂砚斋重评本《石头记》,他又要使这个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与当时通行的《红楼梦》这个名字一致起来,所以在“凡例”第一句就用了《红楼梦》的名字。他哪里想到脂砚斋早已在正文里申明这个本子的正名“仍用《石头记》”,不叫《红楼梦》《风月宝鉴》或者《金陵十二钗》了,这一点是这个粗心的“凡例”伪造者的一个疏忽,而这恰好给我们留下了识别他伪造的一个间隙,一个线索,我对这个“凡例”的怀疑,就是从这里透进我的思想的。


以上就是我找出的这个“凡例”的几点自相矛盾的地方。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凡例”本身的内在矛盾,自然也只能成为它最终被人们识破其伪造真面目的依据。


结论


我认为甲戌本《石头记》的“凡例”其前四条是后加的,其第五条是就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的回前评改窜的。


“凡例”伪造的时代,最早大致不能早于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因为《石头记》这个名字逐渐为《红楼梦》所替代,是在乾隆四十九年前后,在此以前,一般还叫《石头记》。


现存甲戌本抄定的时代,我认为是较晚的,它最多只能是乾隆末期或更晚的抄本。全书不避“玄”字讳,是标志它的时代不大可能是乾隆前期甚至也不大可能是乾隆末期的一个硬证。


甲戌本的字迹特别端正,这也是证明它不是早期抄本的重要证据之一。据我的研究,凡属早期抄本,其字迹一般不可能很整齐很够水平,更不大可能由一个人端楷一抄到底,因为当时此书被目为“谤书”,不能公开拿来作商品,抄者大都是为了自己收藏。为了免祸,一般都是自己秘密抄藏,所以参与抄写的人总是较多,己卯、庚辰两本的情况都是如此。到了乾隆末年,此书已风行,庙市中已公开发售,已成为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书贾才觉得有利可图,才组织人力进行抄写,为了便于售出和售高价,当然他要抄得尽可能地端正些,但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常常有错字,特别是那些批语抄错的很多(因为批语原迹是用行书写的),所以字迹的端正和错别字连篇,恰好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


《石头记》抄本成了商品以后,标新立异,“昂其值”以求售,就成为很自然的道理。甲戌本的“凡例”我认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出来的。


这个本子的底本[20],确实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一个早期评本,即甲戌再评本,因而我们应该予以足够的珍视,相反倒是版口的“脂砚斋”三个字,大成问题。我认为这三个字是不可靠的,因此把这个本子作为脂砚斋的自藏本,是又要上当的。道理很明白,脂砚斋的自藏本不可能不避“玄”字讳,如果脂砚斋的原本是避讳的,那么那时的抄者就绝不可能将原本上的“玄”字讳全部去掉,因为这是当时人人应遵的国讳,不是一家一姓的家讳。我们检查现存十多种乾隆抄本《石头记》,无一不避“玄”字讳,这就是明证。如果它的底本是脂砚斋的自藏本,就更没有必要来给这个本子造一个假的“凡例”放在卷首。所以我认为前面的“凡例”和版口的“脂砚斋”三字都是《石头记》抄本商品化以后的产物。


总起来说,我认为这个本子除去开头的“凡例”和版口的“脂砚斋”三个字以及甲戌以后的脂评外,其余部分都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抄阅再评本的文字[21],是现存曹雪芹留下来的《石头记》的最早的稿本(当然是经过过录的),它与庚辰本恰好是一先一后,一个是现存曹雪芹生前最早的本子,另一个是现存曹雪芹生前最晚的本子。甲戌本可以看到这部伟大著作的早期面貌,庚辰本则可看到这部伟大著作的后期接近定本的面貌,因此这两个本子,都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献,是研究这部伟大著作的最为珍贵、最为重要的资料。


我们指出来这个本子的“凡例”的上述这些问题,只是做了去伪存真的工作,丝毫也不影响这个本子的珍贵价值;相反,把假的成分剔除出来了,其余真正可靠的部分,就可以成为我们借以研究的可靠文献了,我们做出的研究结论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我的这种看法也可能犯了曹雪芹早已指出的“假作真时真作假”(用庚辰本中语)的毛病的,因此我的这一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探求到了客观真理,还要由今后的社会实践来加以鉴定。倘使我对甲戌本“凡例”的这个结论是错误的,那么说明我在认识客观世界的时候,又犯了一次主观主义的毛病。


我期望我的上述认识,能得到我所尊敬的在座的专家们的指正。


1980年3月11日凌晨草毕


于京华宽堂


4月19日凌晨改定


(《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4辑)


[1] 周汝昌先生和他的令兄周祜昌先生于1948年,曾借胡适的这个藏本影抄过一部,胡适在《影印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缘起》一文里说“曾让两位青年学人兄弟合作,用朱墨两色影抄了一本”,指的就是周汝昌先生和他的令兄。


[2] 如对于本书“凡例”的看法,我比较赞同吴世昌先生的意见。参见吴世昌《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载《文学研究集刊》第一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


[3] 详细论证可参考冯其庸《论庚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78年版。


[4] 此处是指梦稿本原抄正文,不是指圈改后的旁改文字。又梦稿本原抄正文也有少数文字与庚辰本上引文字有出入,这是抄误,不足为怪的,我们这里是就它的整体而说的。


[5] 苏联藏本的开头形式与庚辰本完全一样。


[6] 甲戌本也是保存着这段回前评的,不过已被改为“凡例”的最后一条,详见下文分析。


[7] 我认为甲戌本正文的原底本是甲戌(乾隆十九年)形成的,但这个原底本并不带这个“凡例”,说详下。


[8] 甲辰本第三十回批云:“写尽宝、黛无限心曲,假使圣叹见之,正不知批出多少妙处。”蒙府本、有正本第五十四回回末总评云:“作者已逝,圣叹云亡,愚不自谅(量),辄拟数语。”这几处“圣叹”虽然是另一批者(我认为是畸笏)用来借指脂砚斋,同时也证明了脂批受金圣叹的影响。


[9] 按:今存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杨定见、袁无涯刻《出像评点忠义水浒全书》,前有李贽的“序”和“发凡”,据考此书为伪托李贽之名,实非李贽评书。见萧伍《试论李卓吾对〈水浒传〉的评点》,《学术月刊》1964年5月号。


[10] 按:《聊斋志异》乾隆三十一年(1766)青柯亭刻本有莱阳赵起杲所作“例言”十条,亦即“凡例”,但已是曹雪芹逝世后第三年,与《石头记》的写作和评论无关


[11] 吴世昌先生已指出这点,见其论文《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载《文学研究集刊》第一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


[12] 俞平伯:《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13] 吴世昌先生已指出,“添一‘书’字,反而弄得文理不通了”。见其论文《残本脂评“石头记”的底本及其年代》,载见前。


[14] 原本以下抄重三十八字,未录。


[15] 袁枚《随园诗话》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刊本卷二也说:“康熙间,曹(楝)亭为江宁织造,(中略)其子(孙)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其刻书时间正是程乙本的年代。


[16] 永忠,字良辅,又字敬轩,号臞仙。生于雍正十三年(1735),死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他是康熙第十四子胤的孙子,多罗贝勒弘明的儿子。著有《延芬室集》,内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原稿本藏北京图书馆。


[17] 明义,姓富察,号我斋,满洲镶黄旗人,都统傅清的儿子,乾隆时任上驷院侍卫,生于乾隆五年(1740)左右,著有《绿烟琐窗集》。内有题《红楼梦》诗二十首,其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


[18] 参见吴世昌《论明义所见〈红楼梦〉初稿》,《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1辑。


[19] 据吴恩裕先生研究,明义的诗约写于乾隆二十三四年(1758—1759),如果真是这样,则这时不仅有了甲戌本,就连己卯本也都已有了。所以我以为如果不是诗的作年应提前的话,就不能说“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了,何况明义与曹雪芹是完全有可能有交往的,弘晓又是明义的亲戚,如果这二十首诗晚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作的话,则他就不大可能完全不了解当时此书就在他的朋友圈子里传抄的情况。所以我认为,一、这二十首诗的作年还应提前;二、所题的应是一个较早的本子,当时这个本子还未传开,后来即增删成为流传至今的乾隆早期抄本的《石头记》。


[20] 这里所说的“底本”,是指这个本子的正文和第一、二期脂评,后来的脂评当然不属于甲戌底本的文字。


[21] 甲戌本正文也有后来加工或改动的痕迹,这里是就其主要方而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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