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诗与宗教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4 次 更新时间:2022-09-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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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 (进入专栏)  


诗对于人生之功用——或其功用之一——便是助人自欺。“用尽闺中力,君听空外音。”闺中捣衣之声,无论如何大,空外岂能听见?明知其不能听见,而希望其能听见,诗即因之作一自己哄自己之语,使万不能实现之希望,在幻想中可以实现。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加以推测解释,亦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说自己哄自己之话。此诗与散文根本不同之处。

《中庸》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历来道德家多恶自欺。不过自欺于人,亦是一种欲。依上所说,凡欲苟不与他欲冲突,即不可谓之恶。小孩以竹竿当马,岂不知其非真马?但姑且自以为真马,骑而游行,自己喜笑,他人也顾而乐之。其所以可乐,正在彼虽以竹竿为马,而仍自认其非真马。人生之有诗,亦如小孩之有游戏。诗虽常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仍自认其为自己哄自己,故虽离开现实,凭依幻想,而仍与理智不相冲突。诗是最不科学的,而在人生,却与科学并行不悖,同有其价值。

宗教[1]亦为人之幻想之表现,亦多讲自己哄自己之道理。其所以与诗异者,即在其真以幻想为真实,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不自认其为自己哄自己。故科学与宗教,常立于互相反对之地位。若宗教能自比于诗,而不自比于科学,则于人生,当能益其丰富,而不增其愚蒙。蔡孑民先生祭蔡夫人文:“死而有知耶?吾决不敢信。死而无知耶?吾为汝故而决不敢信。”[2]因所爱者之故,而信死者之有知,而又自认其所以信死者之有知,乃为因所爱者之故。这便是诗的态度,而非宗教的态度。若所信可以谓之宗教,则其所信即是诗的宗教,亦即合理的宗教。

近来中国有非宗教运动,其目的原为排斥帝国主义的耶教[3],其用意我也赞成。至于宗教自身,我以为只要大家以诗的眼光看它就可以了。许多迷信神话,依此看法,皆为甚美。至于随宗教以兴之建筑、雕刻、音乐,则更有其自身之价值。若因宗教所说,既非真实,则一切关于宗教之物,皆必毁弃,则即如“煮鹤焚琴”,不免“大伤风雅”了。

孔子对于宗教的态度,似乎就是这样。《论语》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如”字最妙。《礼记·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于心也。”又《祭义》云:“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 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此皆可为“如神在”三字之注释。


注释:

[1] 迷信即宗教之较幼稚者,今姑以宗教兼言之。

[2] 原文记不甚清,大概如是。

[3] 指基督教,后文同此。——编者注


原载《一种人生观》台海出版社2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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