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晨:理性认识公民道德教育面临的社会道德状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3 次 更新时间:2022-09-1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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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晨  


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普遍大幅度提高之后,“社会风气如何好转”“道德风尚何时改善”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转变社会风气、改善道德状况有赖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而公民道德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公民道德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不同形式的思想道德课程,期望发挥学校道德教育在塑造学生道德品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从效果看并不明显。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求进一步改进公民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公民道德教育不能囿于照本宣科式的道德说教,与社会道德生活的紧密结合应成为提升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有效性的突破口,而教育者对现实社会道德状况的理性认识和科学判断是基础性的一环。如果教育者对现实社会道德状况的认知不清晰、不准确,就会导致公民道德教育陷入盲目、不知所措和缺乏针对性的境地。公民道德教育总是在一定的社会道德环境中进行的,理性认识公民道德教育所面临的社会道德状况,成为教育者做好公民道德教育的前提条件。

一、社会道德状况与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在联系

(一)社会道德状况是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基础

公民道德教育的一个任务是向公民传播基本的道德知识,由人类文明发展积淀下来的丰富的道德知识有一些是普遍的共识,包括基本的道德行为要求(例如“礼貌待人”)、人与人交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例如“为人友善”)和公共生活道德规范(例如“遵守公共秩序”)等,它们通行于任何一个时代,在人的品性形成和发展中具有价值引导的功能。在我国,从小学到大学的道德教科书中都有关于这些基本的道德知识的阐述,教育者将这些基本的道德知识正确地传授给受教育者,告诉受教育者在行为上“应当如何”,是教育者必须做好的起码的教学工作。但是,这样的道德知识“灌输”对受教育者的道德养成能产生多大的作用,这是需要教育者认真反思的问题。教育者传播道德知识只是公民道德教育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教育者需要考虑如何让受教育者从接受道德知识走向认同道德知识,进而将这些道德知识转化为自身主动的道德实践。公民道德教育不是处于“真空”中的教学操练或教学展演,而是在现实的社会道德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对于教育者而言,必然要面对如何看待当下社会道德状况与公民道德教育之间关系的问题。

(二)教育者的社会道德实践与道德叙事教学法

作为成年人的公民道德教育者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参与者和观察者。教育者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社会道德建设,为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尽心尽力,这是每位公民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教育者的道德实践体验为向受教育者讲授道德知识提供了切身的感受。例如,教育者在做了一件帮助他人的好事后,向受教育者讲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亲历故事,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感染力就不是抽象地解释道德概念和道德规范所能比拟的,这是道德叙事教学法所具有的道德共情功能。道德叙事是叙事主体通过对自身道德生活中的事件或行为的叙述,呈现道德事件或道德行为中隐含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对受教育者来说,倾听道德故事是理解他人和社会以及自身的重要方式。法国社会学家、现代社会学重要奠基人涂尔干认为,“道德教育既不是布道,也不是灌输,而是解释”。对青少年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如果教育者不向他们解释为什么要遵守各种道德规范,只是停留于填鸭式的“灌输”,教育的预期效果就不可能达到。长期生活在道德“灌输”状态下的受教育者,就会产生人格不受尊重甚至被贬低的感觉。教育者有义务通过道德叙事的方式向受教育者解释他们拥有的各种权利以及与权利相对应的所要承担的义务,帮助受教育者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来由,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意识。

(三)教育者对社会道德状况的认知之于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一方面,能不能理性认识现实的社会道德状况,不仅涉及教育者自身的道德信心和道德信念,而且关乎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什么样的“道德信号”问题。当一个教育者在纷扰的社会道德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判断能力,对社会道德状况的好与坏作出合乎实际的理性评价时,就能够保有一种乐观的道德心态,对社会道德领域积极向上的发展趋势充满信心,又能发现社会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对道德状况的改善持有坚定的信念,并努力通过自身的道德实践为解决道德问题贡献力量。这样的教育者就是一个既热爱道德课程教学,又致力于公民道德教育的好教师,其向受教育者传达的亦是合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积极有效的“道德信号”,自然就能潜移默化地推动受教育者道德水准的提高。相反,如果教育者对社会道德状况的认知或麻木迟钝,或人云亦云,或牢骚满腹,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那么教育者对社会道德的未来发展就会感到悲观,而以这样的认知和心态进行道德课程教学,就可能产生不良的道德后果。教育者对社会道德状况的理性认知,有益于师生道德课堂的互动。另一方面,受教育者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使得他们须臾无法脱离生活于其间的社会伦理关系,其所看到的、听到的和参与讨论的社会道德现实,必然会对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深刻的影响。当受教育者发现社会道德状况并非像道德教科书中所描述的那般美好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疑问:社会道德状况到底是好还是坏?为什么人们会在道德问题上出现那么多意见不一的争论?作为一位公民,在面对多种多样的道德观点时,应当相信什么、应该如何做才好?在受教育者提出有关道德的各种疑问时,教育者对社会道德状况的正确认知就显得尤为重要。教育者要回答好受教育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必须预先对社会道德状况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将准确的社会“道德信号”传达给受教育者。

二、对“道德滑坡论”的质疑

(一)“道德滑坡论”是对社会道德状况的一种负面论调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关于社会道德问题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早在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机制的引入给我国社会的道德生活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当时就引发了关于市场经济导致“道德滑坡”还是“道德爬坡”的论争。一方认为,市场经济崇尚个人利益的满足,将会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退步,此为“道德滑坡论”;另一方认为,市场经济带来道德观念的更新,能够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此为“道德爬坡论”。起初的相关论争还只局限在学术研究的层面,以后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到了网络时代,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道德问题的讨论中来。如今面对任何一个突发的社会事件,网上的热烈讨论总会涉及对社会道德状况的总体评价,而“道德滑坡论”成为众多网民从道德视角解释社会事件的一个主要论据。在“道德滑坡论”甚嚣尘上的同时,一些学者和公众甚至认为,“道德滑坡论”尚不足以概括当下我国社会道德的衰败状况,进而提出“道德溃败论”和“道德崩溃论”,在一些人看来,我国“道德大厦”的倾倒和坍塌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而改革开放的40余年就是道德溃败和道德崩溃的40余年。

(二)“道德滑坡论”不能成立的理由

在我国,对现实的社会道德状况作出“道德滑坡”评价的学者和公众不在少数。“道德滑坡”描述的是整体社会道德水准从某个“高坡”或“坡顶”线性向下滑落的状况,那么,存在这样的道德“高坡”或“坡顶”吗?作出“道德滑坡”评价的标准或参照系又是什么?在现有的相关讨论中,持“道德滑坡论”者没有作出有理有据和有说服力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道德进步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认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尽管存在着西方社会中世纪道德黑暗和我国十年“文化大革命”反道德的时期,但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角度看,人类的道德状况无疑是在曲折中不断进步的。人类的道德发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并不存在道德处于某个“高坡”或“坡顶”的静止时刻。既然没有道德“高坡”或“坡顶”的存在,那么“道德滑坡论”也就不能成立。还有一些人将现在的社会道德状况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较,认为那个年代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是优良的和令人艳羡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道德状况最好的年代,而现在的社会道德状况不如那个年代。可是,任何一个时代的道德状况总是那个时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反映,“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造就了当时以政治话语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个体道德意识,而今天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领域的形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道德层面上是否还具有可比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当今社会与20世纪50年代已然不存在可资比较的相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

(三)“道德滑坡论”的认识误区

在如何看待现实社会道德状况的问题上,“道德滑坡论”存在两个明显的认识误区。一是以偏概全。一些人刻意放大道德生活中的某些突出问题,并将之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从局部的道德负面现象片面地推及到社会整体,这样得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二是线性思维。一些人以直线、直观和单一的思维方式看待道德问题,只看到道德问题的表象,看不到道德问题的内在本质及其复杂性,自然也就不能把握社会道德问题的本质要素。在当今的网络社会,“道德滑坡论”成为一些网民倾吐和宣泄不满情绪的理论依据,他们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仿佛也是“道德滑坡”惹的祸,充斥于网络的道德焦虑让人们失去了理性认识社会道德状况的耐心。

三、辩证看待我国目前的社会道德状况

(一)我国社会道德状况呈现出积极健康的发展势头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我国目前的社会道德状况作出了总体性的肯定评价,主要体现在:全体人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自觉性不断提升,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广泛弘扬,崇尚英雄、尊重模范、学习先进成为道德风尚,人们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社会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道德进步是人类文明演变的总方向,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带动了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和社会道德状况的进步。由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促进了新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行为自由,个人权利获得了更好的保障,自立自主和公平竞争等现代道德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的公共伦理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公益慈善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志愿服务意识等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能够自觉地将这些现代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落实到个人的道德行动之中。以志愿服务活动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志愿服务活动在我国逐渐兴起,以学生和青年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力军。志愿者是培育公共文明、改善社会道德风尚的实践者和示范者,他们以自身的道德行动传播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每个人的文明行为虽然力量微小,但众多微小的文明行为就能够汇聚成浩瀚的文明海洋。

(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道德问题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不回避道德生活诸领域客观存在的多方面问题。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和社会治理不够健全,受错误价值观念和不良文化的侵蚀,“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道德失范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是非、善恶、美丑不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突破公序良俗底线、妨害人民幸福生活、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经济生活领域,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和利润的最大化,不能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政治生活领域,一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不断受到突发事件的考验,一些官员道德败坏,贪腐案件时有发生;在个人生活领域,一些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将个人利益的满足放在首要位置,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无视他人和社会利益;在日常交往领域,人们虽然都认同“向善”的道德价值,但一些人却难以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之中,即便心中有向善的愿望,也不愿化为具体的道德行动。上述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道德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无法避免的“道德阵痛”。公民道德教育者不能因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道德问题而全盘否定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果,更不能因此而丧失进行道德教育的信心。目前存在于某些领域和一些社会成员身上的道德问题,源于经济社会发展与道德文化发展的不相协调,因此,不能机械地理解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的关系,单纯地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必然相应地提高。

(三)导致社会道德问题的价值观原因

一个社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道德问题,其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就我国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而言,某些社会文化思潮对人们价值观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其中影响较大的社会文化思潮包括利己主义、犬儒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等。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走向极端的产物。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抽象的个人权利观,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如果只认同个人主义价值取向,为了个人利益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就将滑向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侵蚀社会公共道德资源,它们对现代社会的拜物教顶礼膜拜,把追求个人利益当作最重要的权利,只看重个人权利而放弃应承担的相应义务。犬儒主义源于古希腊哲学家安提西尼和第欧根尼的道德观与生活观,他们倡导并实践一种“返于自然”的生活。在他们看来,那些保障社会生活秩序的道德规范皆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压制,在人的自然生活中,没有道德规范存在的地盘。当代犬儒主义文化思潮与古典犬儒主义既有承接又有差异,既无视道德规范、玩世不恭和愤世嫉俗,又委曲求全、接受现实,其生活态度是苟且偷生、得过且过,普遍怀疑、我行我素,玩世不恭、游戏人生。道德相对主义将道德主观化和个体化,把道德看作个人的私事,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只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不存在客观的、普遍的道德规范。道德相对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们可以依据对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各自理解选择做自己认为具有“合理性”的事情,瓦解了自我权利、他人权利和共同体权利之间的现实伦理联系,为某些人打着维护自由和权利的旗号、以非道德手段获取个人利益提供了自我辩解的理据。


本文系作者根据2022年6月22日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德育杂志社主办的“中国德育·明德讲堂”所作的讲座整理而成。

原载:《中国德育》2022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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