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柱:技治时代的隐私困境与危机超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7 次 更新时间:2022-06-04 11:20

进入专题: 技治主义   隐私困境   批判性   主体性   技术民主化  

王金柱  


摘要:技术是人的生存方式,新技术的普遍应用正在不断结构化现实生活。随着技术生活的全面展开,风险社会却逐日临近,隐私风险渐成其重要论题。技术对现实生活的全面建构,日益形成对隐私的持续而全面的透视与控制,可能招致“透明社会”的产生,继而引发主体性危机。然而,随着隐私危机的不断蔓延及技术批判向度的缺失,一种无助文化正在滋生,进而引发生存危机。面向困境,反思无助文化,审视生存危机,需要在思想和行动层面积极准备,正视危机以化解风险。为此,不仅需要恢复批判向度,唤醒主体性,更要有保护隐私的社会主张和行动,努力开拓技术发展的民主化方案,通过制度力量对抗异化,进而使人在技术与隐私之间的张力及其微妙的平衡中实现自由发展。

关键词:技治主义;隐私困境;批判性;主体性;技术民主化


隐私是实践的重要维度,保护隐私旨在维护特定的价值。在技治主义盛行的当下,特别是随着智能的社会化和社会的智能化不断加快,生存结构日益技术化,现实抑或可能的现实是,一方面产生无界生活,另一方面出现透明世界,隐私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无边界和透明化的生存境况,使主体性不断消解,隐私危机无边放大,正在衍生出一种无助文化,招致生存危机。审视现状,我们正进入一个与过去完全不同的阶段,既已见证技术带来的巨大价值,亦正面临着文明的巨大危机。隐私危机与无助文化要求我们慎思现代技术发展。人类的发展进程总是伴随对未知的探索,面对未来,没有前车之鉴,只有历史脚本。恢复批判性,唤醒主体性,开拓技术民主化或是超越危机的可能方略。

一、技治格局与隐私困境

现代科技从变革力量逐渐异变为工具理性,正在对社会和政治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随着技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技术的社会作用由决定性的演化为统治性的,技术的解放力量转而成了解放的桎梏。技术统治的愿望,正役使权威国家的明显统治让位于技术管理的压力。(参见哈贝马斯,第64页)因而,我们所说的技治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指现代社会的技术决定(统治意义),另一方面指因循技术理性的社会治理(治理意义)。一般而言,后者总是立基于前者,并维持和加强前者。一定程度上讲,技治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实践,技治格局正在不断全面构建。作为正在生成的现实架构,其总体性势必需要哲学反思。审视技治主义,若以技术理性应用于社会领域,试图把现代社会建为“科学之城”(参见刘永谋,第94页),那么,或将不可回避风险社会的来临。正是在这样一种进程中,隐私风险凸显为核心论题。

隐私,作为当今社会的核心概念,早有重要哲学文献聚焦,初见于英国哲学家斯蒂芬的著作《自由·平等·博爱》(参见斯蒂芬,第112页),继见于沃伦和布兰代斯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隐私权》(cf.Warren and Brandeis,pp.193-220),问题从对“私人生活领域”的关切发展为对“独处的权利”的关注。随着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隐私的认识超越了单纯独处的权利,转而扩展为信息自决权,即主体有权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和他人交流。信息隐私侧重于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积极决定权和支配权,保护信息隐私就要限制接近私人及获取私人信息的方式。(参见艾伦、托克音顿,第40页)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的存在方式不断信息化,主体的存在状态亦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以自我为核心的信息圈层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人类走向全息时代,隐私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而,随着社会的不断技术化和技术的不断社会化,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日趋融合,如何应对私人领域公共化带来的隐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当下如何实现和维护主体自由及其价值的重要论题,以下将揭示我们正在面临的三种隐私困境。

(一)认知困境

隐私认知,是在特定环境下对隐私进行概念化,亦是解决法律和政策问题的关键步骤,和关系到隐私权能否实质性被享有并获得保障的奠基性工作。自亚里士多德提出有关公私领域的划分之后(参见亚里士多德,第3-42页),西方多围绕“隐私即私人领域”的概念内涵展开辩护,这一观点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至今,私人领域仍是隐私概念的核心内涵。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隐私泄露日益成为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首先就在于隐私的认知困难。

1.技术扩张

智能时代的主张是通过技术对社会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智能化改造,使寓居其中的人类以更便捷、高效和精确的方式生活。初衷无疑甚好,然而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各类智能设备时刻记录着生活的微观样态和细节,如影随行;它们产生并收集海量数据,将生活轨迹变为数据足迹。人类进入了全新的世界:技术在我们的周围、身上、手中甚至是体内,我们被纳入“物联网”和“网络化”,被全天候的监测和服务包围,拥有了一个新的数字身份。关键是,我的数据却不由我支配,数字的我甚至时刻辗转于公共领域,个人身份的窃取、滥用和欺诈等犯罪现象泛滥。公私边界日益模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不断趋同,公私难辨,遑论隐私保护。隐私的认知困难就在于“私人领域”的边界模糊,个人信息不断跨越自我边界,在公私领域间任意流通。

2.数字生存

智能技术的普遍应用,结果之一就是公私边界的不断位移、互渗甚至消失。一方面,技术的普遍应用使社会管理越来越细致,特别是城市建设努力实现万物互联,智能技术全面立体覆盖,半推半就渗透进所有生活领域,如,指纹解锁和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上至国家安全机关,下至小区安保系统甚至出门入户所有环节,不断生成实时数据,使个人身份与行踪时刻处于掌控之中。技术对个体无微不至的“观察”,使个体边界不断坍缩。另一方面,便捷的巨大吸引力使技术简直无所不在。智能技术的广泛使用却又极大延展着个人边界,私人空间与网络空间不断扩展且日趋融合。出于便捷,个人信息被提供,隐私被让渡,更有人甚至主动分享私密生活以求获得社会关注。智能与数据依赖构成了新的生活方式。

个人不断向社会开放,由“私密”走向“公开”。万物互联的生活,使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线不断模糊,隐私认知的难度不断加大,隐私泄露的风险不断积聚,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冲突不断加剧。“个体”的数据化,特别是被不同主体(部门)造成的“身不由己”的数据化,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生活困境。在数字世界里,“个体”拥有不同的版本,并陷于“九龙治水”的困局。“个体”被无数“看不见”的“他者”注视,不断数据化,进入流通甚至消费领域;碎片化“个体”的边界意识极其模糊,陷于隐私认知困境。

(二)认同困境

隐私是实践的重要构成部分,事关个体和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技术化,技术活动空前增加,隐私纷争频出,必要的隐私共识成为解决隐私问题的基本前提,亦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智能时代的生活本身是数字化的,物理世界、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正在加速数据化并构建起一个新的世界——虚拟世界。在这个“混搭”的世界,不同领域相互叠加,不同数据相互交织,以技为媒,正在生成一个复杂的生活结构。正是这样一种生存状态,致使隐私问题层出不穷且日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既是隐私实践的迫切需要,亦是隐私研究面临的巨大挑战。

1.认知位移

隐私实践所面临的严峻风险挑战,不单是现代技术的密集使用问题,亦不单是隐私的认知困难问题。回到隐私实践的现实情境中,隐私共识绝非抽象意义上的隐私认知问题,或已演化为后真相问题;隐私认知问题已经发生位移,让位于关于隐私的价值博弈。

隐私的认知问题演化为多极主体的弈局。不同主体选择各自立场表达对隐私实践的诉求,基于各自的立场进行判断和选择,在保护自由与安全之间,在曝光与隐瞒之间取得更有利的平衡。于是,隐私认知成为价值博弈。隐私安全不仅面临着技术风险,且被人们对隐私价值的不同态度左右,致使隐私问题的解决可能会脱离隐私本身。不同主体都恰当地表达了各自立场和诉求,结果却不容乐观,因为几乎没有人能在自由和安全之间取得人们普遍认可的平衡。显然,公众弈局出现了两极分化:一方是技术实证主义者,他们以不加批判的热情欢迎每一次监控权力扩张的提议;另一方是卢德派,他们正在进行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战斗,抵制那些无论我们喜欢与否都会扩散的技术。(cf.Rosen,p.17)在自由与安全的持久博弈中,技术却获得了充分的发展。

2.全景监狱

作为实践活动重要构成的隐私,触发了不同利益主体的活动。正向看,参与越多,可能越有利于推进问题的解决;反观之,却会引发更广泛和更深层的隐私危机。智慧城市是一个典型,以之为例,可见多极主体的弈局。智慧城市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方案,更是长期的城市转型计划,定义了公众希望生活的城市类型。进行智慧城市建设,市民并非只能作为接受者,而应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参与设计,实施和评估相关方案,决定他们想要居住的城市类型。(cf.Gascó-Hernandez,p.57)因而,“人民之城”(cf.Angelidou,p.58)不仅要充分表达“民意”,而且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但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同时,却引发了更广泛的和深层次的价值冲突。在城市发展中,对于政府和其他组织而言,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往往高于个体“微不足道”的隐私价值,可“当然”逾越。然而,当公众试图为个人隐私利益寻求合法保护时,却可能引发与公共利益的冲突。面对隐私破坏的加剧,尽管人们明确表达对自己隐私的担忧,但同时又缺乏适当的安全保障,个人表现出极大的无力感。风险在于,若个体生活可被随意监督和持续侵犯,不仅会威胁其主体地位,更会招致极权社会与透明社会的到来。如此,智慧城市将成为“全景式监狱”。(cf.Finch and Tene,p.126)

(三)决定困境

隐私保护,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更需要自下而上的自觉和自决,后者是前者的根据,前者是对后者的确认,后者推动前者不断发展。隐私自觉是自我发展的结果,而隐私自决是自由发展的需要。隐私自决是主体对隐私实践的控制能力,它保证“个人,团体或机构可自主决定何时、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将信息传达给他人”。(Westin,p.7)随着文明发展和个人修养的提高,人们的隐私自觉意识不断提升,隐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尽管如此,人们仍然无法充分保障隐私实践不被干扰和破坏。

1.技术控制

承认隐私,表明一个人可以把自我作为一个有目的的自我决定的主体,拥有对隐私实践的控制能力,特别是拥有控制个体信息的自由。然而,值现代技术境遇,主体的隐私自决意识却在不断地弱化,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极大的无力感。随着无力感的增加,人们将不断失去象征自由的自我控制感。一个十分悖谬的现象,就是技术越发展,我们对技术的控制越是困难。当技术构建起新的生活结构后,我们不仅无法把控技术,就连对自己生活的主宰都变得异常艰难,特别是在万物互联的信息化发展进程中,我们对自我信息的流向掌控更加表现出极度的无能为力。

自决,意在由我作出决定,但这在技术化的社会生活中是困难的。技术化的生活世界,意味着我们的生存是技术化的。因而,与技术的难解难分,致使我们不得不让渡部分自由以维系技术生存。特别是在信息化的技术生活中,隐私实践本身可能就是信息化的,以至于信息技术本身就已经完成了对隐私权的分割。只要我作出不放弃信息化生活的承诺,就已经是对自决的让渡。比如智慧城市中的智慧生活,使太多人沉浸在智能技术对其提供的即时服务的满足之中,无问西东,近乎遗忘自我信息失控的问题。在信息化生存中,信息不仅是我的,更可能隶属于他者。关于我们的信息,被无数组织和机构获取,在现实和虚拟之间不断流转。个人信息被谁攫取和使用,取向何种目的的使用,个体对此并没有决定的权利。英国政府曾计划投资一项价值高达124亿英镑的项目,旨在开发九个主要系统,帮助医生和卫生系统共享病人的信息记录,并使他们的服务更高效和“个性化”。但这一项目很快就遭到了市民的强烈反对,因为医生保存的医疗记录不仅会与其他健康和护理机构共享,还会与商业第三方共享。(cf.Bradwell and Gallagher,p.76)

2.自决异化

自决危机来自两个因素:一方面,技术剥夺了自决。智能技术本身就具有监控能力,以其强大的处理能力和储存容量无限收集和保存数据。随着数据的生成和扩散,获取个人信息易如反掌,信息技术完全可以(未经允许地)使个人被实时关注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监控技术培养了一种无助文化。隐私一度意味着自由的表达空间,而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中无处不在的智能技术,强行追求个体的物理和数字足迹,使个体几近“透明化”,系统的强制行为正在摧毁自主个体自我维护的自由权利。寓于新的技术境遇,服从于系统性的强制行为,个体被驯化并养成顺从的生活态度,对隐私的期待减少,捍卫隐私甚至被看作社会进步的阻碍。“透明体系”正在消除隐私自决意识,伴随着否定性的耗散,滋生出无助文化。技术化生存的逻辑是,倘若我们决定将生存付诸技术,就意味着将决定权交给技术,这个决定又不断制造新的决定。这是一个技术决定的逻辑,我们似乎没得选择,除非保持距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威胁”有所限制,这或许是我们可以作出的决定。

二、无助文化与生存危机

隐私体现人对自由和尊严的追求与维护,形成了对人的建构;而现代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却不断消解这种建构,表现为自我的边界消失和领域耗散,随之产生认同困难,并招致自决让渡,进而滋生一种无助的隐私文化,其实质为一种处于被剥夺境遇的精神状态。整个社会被不信任和不安全等恐惧情绪笼罩,进而引致人的生存危机,其典型特征就是自我耗散与主体性崩溃。人们对监控技术乃至技术的恐惧逐渐变成对他人的恐惧,对失去自我控制和主体地位的恐惧,遂成主体性危机,其核心是自我危机,呈示为人格与人性危机。

(一)自我危机

在社会实践中,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使特定的实践免受打扰或破坏,从而确保个体价值的实现。隐私是关涉个体特殊价值的实践活动,因而可以说,距离是隐私的隐喻。通过距离,可为自我创造和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空间。然而,一方面,现代技术的普遍应用,特别是个体的技术化生存,虽然在实体层面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与社会的距离,但在关系层面上却不断通过技术深度融合,实体间距正在被技术化,导致自我与社会的界限模糊;另一方面,随着自我意识的日益提升,个体的隐私观念不断增强。个体的技术化生存,个体及其生活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数据化,使走出传统社群生活的个体复又通过技术化融解在同质化的生存格局之中。个体生活及其活动模式被不断消解,个体性及其空间被高度压缩,隐私维度逐渐减少。个体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其程度或远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cf.Warren and Brandeis,p.196)如今,特别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发展的监控社会,正在按照技术理性和资本逻辑的双重驱动方式运行,甚至就连隐私实践本身亦加入到双重逻辑中去,成为新的资本形式。

时刻监视引发隐私危机,继而产生无助文化,复又蚕食着自我。个体生存的技术化改变了自我认同的方式,我们不由自主地被导向技术认同,即我们的社会角色(人格)被技术重新定义,从处于传统的地缘、血缘和社群关系格局中的自我及其认同,转向由技术化生存网络重新格式化的自我与认同。技术化生存不断穿透个体与社会的界面,驱使个体走出并消解自我。在技术化自上而下的生存建构和自下而上的生活需要的双重驱动下,技术化生活结构得以生成,成为无所不在的“座架”,不断稀释个体与自我。自我独处的空间被致密的技术生活结构“压榨”和“洞穿”,个体空间的独立性不断坍缩,自主性不断被侵蚀。在不断技术化的进程中,个体似乎不能阻止甚至自愿交出自己,自我空间无法得到保护,自主选择无法实现自决,私有角色无法维持,个体势将深陷自我危机之中。

(二)人格危机

现代技术生活对隐私的侵犯主要通过限制自由、贬低个性、剥夺自主权来实现,而这一过程使主体的人格完整性面临危险,因为现代社会的个性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隐私为代价的。政府和企业为提供个性化服务进入私人领域,主体性发生从个体到群体的尺度变化,主体性在群体中被同一性取代。于是,个体所具有的身体免受接触、行动免受干扰、心灵免受侵犯的屏障被打破;为逃避社会的压力,个体压抑独特个性,尽可能与大众融合,被迫接受社会安排。此时,“个人区别于任何其他人的独特自我规定性”(江畅,第34页)将逐渐丧失。

人格是自我的呈现,侵犯个人隐私所造成的自我趋同直接影响到人格的发展,因为人格“是人类的共同规定性与个人区别于任何其他人的独特自我规定性的统一”(同上),而“隐私是一种社会仪式,通过这种方式,一个人被赋予了他存在的道德头衔。隐私是复杂的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群体通过它认识到——并向个人传达——他的存在是他自己的,这是人格的前提”。(Reiman,p.310)技术对人格的侵犯表现在公共领域的个性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去隐私化为代价的。个性化产品的本意是为帮助个体向外界传递独特自我,但对个人生活的快速访问却使私人领域不断缩小,以追求独特性为目的的产品反而将人的个性抹杀,这个过程让普通大众黯然失色。(cf.Meissen and Festival,p.162)技治格局中,受制于技术社会的发展,大众正在实质性地失去隐私权。当私人生活受到持续侵犯时,人的行为会发生根本变化,最终,人在缺失隐私的情况下难以通过自己的选择来决定自己的命运。

可见,长期的技术监督,不仅会使一个人的行为发生根本的变化,而且还会降低个人对自己命运的掌控能力。就技术统治论来看,现代技术或许并不能实现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反,却在不断加剧对人的控制和奴役,动摇自我的独特地位和对人格的自由塑形。

(三)人性危机

如果说人格是潜在自我的现实化,那么潜在的自我即一个人的人性。人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人作为人具有区别于动物的特性,作为动物具有区别于生物的特性,作为生物具有区别于无生物的特性。(参见江畅,第36页)随着技术对人格的不断解构,人区别于他人的个性消失,服从于技术的指令,沦为技术的奴隶。在被工具理性支配的现代社会,人被视为生产体系下的“人力资源”,至于人的情感、意志和行为能力的培养并不在考虑范围内,它所考虑的仅有如何实现整个社会更高效的运作。最危险的是,人们完全沉浸在技术带来的好处中,却对潜在的后果一无所知。智能生活使人们享受并服从技术对人的安排与统治,人类对技术的依赖达到“自恋式麻木”(麦克卢汉,第74页)的程度;智能生活看似促进民主和自由,却正在催生丧失批判意识的“单向度的人”。智能时代很有可能成为马克斯·韦伯所预测的未来世界“文明”:“没有人知道未来谁将生活在这个牢笼之中,或者,在这场巨大发展告终时,是否会出现面貌一新的先知,或者是否会出现旧观念、旧理想的大复兴;如若两者皆非,是否会出现病态的、以自我陶醉为粉饰的机械僵尸。”(韦伯,第176页)

当技术统治进一步加深,人们就对新技术从反抗转向服从甚至欣然接受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年轻一代中表现突出,如有些人似乎对自我隐私并不在意,且习惯将日常生活的细节上传至社交平台;当全世界都通过技术“参观”他的私人生活时,则以此为乐。这不禁让人担忧,随意分享的态度使我们更加透明,我们可能仅仅在若干年后就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社会,所有人将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彻底放弃隐私。隐私的消失意味着极端情况的出现,一个人的家庭可被随意进出,他的谈话可以随意被监听,国家可以瞬间掌握一个人的全部身份信息,此时人类将进入极权的透明社会。“透明”是一种系统性的强制行为,它席卷所有社会进程,并使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如今的社会体系为了加速其各方面进程,使它们变得可操作,便迫使它们追求“透明”。透明社会中,人的赤裸的存在使他成为与隐私无关的透明之物,人的独特性在这一刻荡然无存;社会被照得通亮,个人领地被剥夺殆尽,社会成为“同质化”的地狱。(参见韩炳哲,第2页)“透明人”是“单向度人”,人们放弃隐私,认同技术对人的统治,降格为一个仅仅“活着”的人,成为与隐私无关的“赤裸存在”的“新机器”。现代技术的系统性强制行为,实则创造了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圆形监狱”,人们在物理和心理上始终处于暴露的状态,时刻服从社会的一体化;人们为了获得肯定性,不断消除否定性,否定社会让位于肯定社会。(同上,第1页)深陷透明社会的樊笼,人性被技术物化,人将沦为“透明机器”。

一个不能保护个人隐私的社会,何谈尊重个人,如何能够自命它是自由的社会?诚然,一个自由社会是根据远比私人自主性更重要的成就来确定的;但是,缺少私人自主性却使甚至最引人注目的经济和政治的自由制度黯然失色——前者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由。(参见马尔库塞,第206页)

三、批判之路与技治方略

如果将隐私问题理解为现代技术境遇下的人的生存问题,那么技术生存方式本身将不仅是反思层面的论题,更指向如何采取行动的问题。基于对“隐私困境”的基本认识,隐私的认知困境实质为技术座架下的自我坍缩;随之而来的是认同困境,隐私受制于价值博弈,而技术批判的缺失,将招致“全景式监狱”,甚至透明社会;紧随其后的便是自决困境,实质为主体性的让渡,自主成为技术自主,自由成为技术自由。技术化生存及其推进,或演变为对人性的剥夺。随着主体性的不断消解,隐私困境将衍生出无助文化,且不断加剧遂为生存危机。技治或将成为座架,强制社会一体化,否定性退却,透明社会出场,隐私论题最终成为权力之争。如何实现“危机超越”,应答域亦开始显现:以技术总体性批判为起点,以主体性的重建为归宿,以技术民主化作为基本路径和制度保障,以此构成超越隐私危机的可能路径。

(一)批判性回归

技术集置的现代性,以极其乐观主义的姿态在整个社会产生了新的信仰:“一是技术必然性决定了发展道路,二是对效率的追求为确立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础。”(芬伯格,2015年,第35页)这是现代性的理性化特征,这种观念造成了人们在发展中过度重视“工具理性”和“经济理性”,产生对技术的盲目崇拜,较少虑及与新技术相关的挑战和风险。多少有些讽刺,不知何时起,我们失去了批判向度。面对技术化的世界,人们欣然其中,较少加以追问。隐私困境,其实质是现代性困境,是处于技术集置中的人的命运。在置于技术的总体性强制的现代社会中,主体性被让渡于技术总体性,自我被剥夺,隐私被促逼交出。显然,遭遇现代技术的摆置,人逐渐沦为“驯服者”,失去自主性,服从于技术的安排和需要,陷入自造的“牢笼”。技术愈是发展,愈能排除人性因素,就愈“非人性化”,隐私就愈发不能免于被剥夺,因而呈现出理性与自由的矛盾;甚至可以说,愈是享有技术,就愈要交出隐私。

在势不可挡的技术进程中,为技术设备和自动装置所迫,人的空间越来越狭窄。(参见海德格尔,第1237页)现代社会正借助于技术手段在为一种对人的生命和本质的侵袭做准备。反思隐私困境和主体性危机,需要我们从滋生威胁的理性化的“正当性”中抽离,寻求救渡。但是,人们似乎适从了现代技术性的总体性强制,习惯了对批判性的无视。因而可以说,人们在逃避批判,这恰是批判消失的原因,但是,人既不愿意看到也不愿意承认其对批判的逃避。(同上,第1232页)人们沉溺于计算,忘记了沉思,顺应了工具理性而压制了价值理性,习惯了肯定而失去了批判。因此可以推论,在给定命运的技治格局中承袭计算理性,当关涉价值理性的隐私的失去已经被肯定为“正当”,当资本驱遣的意识形态化的治理模式和生活方式已经不再受到反思和批判,自由将走向反面。不难理解,当生存被寄托于技治之道,那么交付隐私便沦为生存需要,于是技术对隐私的篡夺便成为“命定”的理性选择。于是,我们将看到,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将以正当之名实现对隐私的进犯。毋庸置疑,自由是人类永恒的目标,而随着主体性的不断耗散,通向这个目标的根基正在坍塌,根基持存性的丧失不仅是由于外部的形势和命运,也不仅是由于人的疏忽和浮浅的生活方式,更是来自我们生于其中的这个时代的精神(同上,第1235页),即对作为天命的技术的难以抗拒和必然服从。

真正的威胁不是世界变成彻头彻尾的技术世界,更为可怕的是人对这场世界变化毫无准备,我们还没有能力沉思,去实事求是地辨析在这个时代中真正到来的是什么。(同上,第1238页)发达工业社会的技术成就,对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有效操纵,已经在神秘化的地方造成了一种转折。如果指出意识形态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得到具体化是有意义的话,那么,在这个社会中最有效的神秘化工具就是理性。(参见马尔库塞,第160页)这将是一个新型的极权主义社会,人类将掉入技术理性甚至是资本逻辑的强制之中,它威胁着我们的生活和生存根基,威胁着我们的时代和人类命运。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顺从技术理性和经济理性的宰制,无疑,我们将在单向度的道路上滑向自由危机的深渊。现代技术的“温柔乡”成功地消解了这个社会中的反对派以及人们内心中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从而使这个社会成了单向度的社会。伴随技术理性和经济理性到来的将是对于单向度的技术总体性的无思状态,由此,人将否定和抛弃他最为本己的深思本质。因此,重要的是拯救人的这种本质,保持清醒的深思。(参见海德格尔,第1241页)

沿着深思的道路,不仅有肯定向度,更应有否定向度。技术是人的类存在方式,不可或缺;盲目抵制技术世界是愚蠢的,而欲将技术世界诅咒为魔鬼是缺少远见的。我们既要始终依赖技术,又要不断对其作出改进——是技术对象嵌入我们的生活而非相反,否则便难以免除技术奴役。面对技术生存,我们理应有所作为,我们可以在使用中这样对待技术对象,同时也可以让这些对象栖息于自身,作为某种无关乎我们的内心和本质的东西。我们可以对技术对象的必要利用说“是”,同时也可以对其说“不”;我们可以让技术对象进入我们的日常世界,同时也可以让它退出。这就是我们对技术世界的态度:对于物的泰然任之。(参见海德格尔,第1239页)在这种态度中,我们不再仅仅从技术上看待物,我们与技术物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一种新的可能的生存境况开辟了方向。由此,我们看到,技术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相反,它本身依赖于更高的东西(同上),那既是对主体性之觉醒的呼唤,亦是告诫我们:保持必要的距离,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威胁和危险,保留自身独立于技术对象的位置,有助于部分地和暂时地保护自己。

(二)主体性觉醒

汉娜·阿伦特认为,在古代人的情感中,隐私这个词所表示的私人性质无比重要,它本质上意味着被剥夺了什么东西,甚至被剥夺了人的能力中最高级的、最属人的东西的状态;而当下,我们用“隐私”一词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再是剥夺。(参见阿伦特,第24页)不仅如此,更能够体现属人本质的东西,其核心部分当属主体性。因而,我们说到隐私,是强调主体具有不依附于他人的独立人格,本质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确认。而保护隐私,关乎“不受侵犯的人格”,关乎个人尊严和正直、个人独特性和个人自主权,侵犯隐私会威胁到我们作为个人的自由。(cf.Schoeman,p.18)就此而言,隐私的本性在于对主体性的捍卫,不仅是要反抗对人之最内在领域的侵扰,更是要激发主体认识并实现对自己命运的主宰。

人本质上是拥有尊严、自主性和独立性的个体,完全受公众监督将使其丧失独特性、自主性和道德人格。可见,隐私对于维护主体性极为重要。然而,随着社会总体性的强制技术化,我们面临隐私的认知、认同和自决困境,自我边界模糊,时刻遭遇他者。当我们遭遇他者时,我们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被审视的对象;作为别人关注的焦点,会让我们重新认识自己,并寻求一种不限制行为的自由,即想从它的不可把握的“为别人的对象存在”中挣脱出来,这就相当于要谋划着实现一个别人在其中不存在的世界。(参见萨特,第502页)就此而言,我们对技术生活的忧虑,就是担心能否保持自我与自由的边界,其实质就是“隐私”这个世界。因而,隐私的价值就在于使个体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能够自决自身,从而捍卫主体性。虽然,在现代技术的总体性强制中,人不再作为主体而存在,但其主体性并未消失殆尽,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种可能性,即随着批判性的回归,迎来主体性的觉醒,并明确地筹划自己存在的意义。

技术对隐私的侵犯可能滋生无助文化,表现为肯定和顺从;人们不仅不再有能力去追求,甚至也不再有能力去想象与现实生活不同的另一种生活。在这种虽然不自由,却舒舒服服的社会中,批判性沉沦于技术世界,而非批判性的消极的文化环境复又加剧现代技术的统治。因此,对无助文化的改造成为实现民主化的重要步骤。我们已经意识到文化环境对技术民主化改革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新文化打破现存文明的经济前提,从而产生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芬伯格,2005年,第183页),这种生活方式不仅包含着对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更承载着实现人性自由发展的终极目标。这种内涵人文精神的新文化具备强大的引导功能,它能够激发人们的“健全理性、熟知技术信息、具有解放于技术异化的愿望和能力和以符合人本主义精神的规范文化自觉规约自我行为等特性”(刘同舫,第108页),进而提高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觉性。

(三)技术民主化

当下,隐私问题的出现根本而言源于对现代技术的盲目依赖与崇拜。现代技术生活引发隐私危机,导致隐私的认知困境、认同困境和自决困境,衍生无助文化,加剧自我危机,直至使人丧失主体性。因此,解决隐私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打破技术社会统治,实现社会的民主化发展,复归人在现代生活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提升个体以及整个社会对隐私的认识,真正将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使自我控制不再是形式的自决,而是实质的自决,实现人的自由发展。

保护隐私,就是保存与增强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本质在于重建主体自由。逻辑上,最原初的隐私概念是私人的简单状态,即不与任何其他人分享经验、地点或知识。一个更复杂的变体概念是如下“状态”,其中或者没有共享,或有共享——但只是因为主体想要共享,因而,隐私是一种权力。作为允许共享的状态,隐私概念自然地导出控制他人访问私人对象的能力或权力,由此方能维护个体的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所以,隐私是一种能够维持私人状态或放松状态的能力,体现主体的自由程度。(cf.Benn,p.266)权力体现的是主体自我实现的能力,正因主体具有这种能力,主体的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因而,隐私既是主体维持自身状态的权力,亦是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所以,如果一个人具有决定是否维持私有状态的规范能力,那他就享有权利。(ibid.)

权利的享有源自主体性的觉醒,且有能力保持自我独立、个体自由并行使自我责任,最终能够在一个近乎单向度的技术世界中找寻一种批判重建主体性的可能方式。当下,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支配性力量,引发社会生活的全面重构,以技为媒,文化、政治和经济都被并入了一种无所不在的制度,这一制度吞没或拒斥所有历史替代性选择。这一制度的生产效率和增长潜力稳定了社会,并把技术进步包容在统治的框架内。技术的合理性已经变成政治的合理性。(参见马尔库塞,导言,第7页)因而,技术批判终将是民主议题,技术不应被排除在民主议题之外。当然,技术不能自我决定并自行设计,而是待确定和待设计的。但没有任何个人、团体、委员会,没有任何举足轻重的政治家、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也没有任何经济及工业首脑的协商会议,能够刹住或者控制技术时代的历史进程,没有一个单纯的人类组织有能力夺得对时代的统治地位。(参见海德格尔,第1238页)显然,人类的命运只能寄望于人类共同体的智慧。摆脱剥削特征后的技术合理性愈是对社会生产起决定作用,就将愈是依赖于政治方向——依赖于集体的努力以争取和平生存并实现自由的个人为自己设立的目标。(参见马尔库塞,第197页)所以,面对隐私困难和文化危机,技术设计和应用不能完全由单一力量支配而忽略个人或公民群体。既然技术是构造我们生活方式的一种新的力量,那么,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理应成为技术发展的民主成分,使各个领域和阶层的人都参与到技术的设计和决策中来,从而共同决定技术应如何发展和我们应如何生活。技术对隐私的进犯是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境遇,这就使得整个社会有足够的理由达成隐私共识,如此,技术的发展不但不会阻止社会的进步,相反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隐私风险,这就是技术民主化的改革路径。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生活被纳入技术系统的框架内,对技术的公共干涉决定介入环境的例子会不断出现。如果介入有其自身的价值,那么它的增加可以为呼唤某种技术争论和再利用民主提供一个基础。这是技术设计的民主化过程,这样的行为预示了一个世界,在其中,技术的“合法性”将产生于各种类型的新的公共磋商之中。(参见芬伯格,2003年,第10页)

现代技术座架下的隐私困境,不断激起人们对技术怀疑的思潮,可能招致“恶托邦”的出现,因此,为避免其发生,人们很容易退回到传统社会寻求安全感,但是技术民主化改革可以扭转倒退的生活方式,使技术朝向一种根据人的需要并真正蕴含多元主体价值的自觉构造的总体性。也就是说,“技术民主化”能够尽可能地将所有个体和组织的利益考虑进技术设计和城市发展之中,有效地降低因单一利益驱动所引发的社会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技术时代的隐私危机,需要唤醒人的隐私意识和主体意识,使人意识到,技术并不必然决定人和社会发展的道路;对技术的控制能力,才是实现自由的关键。为此,不仅要恢复批判向度,唤醒主体意识,更要开拓和发展技术民主化方案,重新审视并合理重建技术生存和自由发展的关系。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的隐私问题,既需要认知层面的反思和批判,更需要保护隐私的社会主张和实际行动,特别是要通过制度力量以对抗异化,建立保护隐私实践的民主机制,推动社会形成隐私保护共识,并采取合理措施切实保护隐私,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参考文献:

[1]阿伦特,2017年:《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艾伦、托克音顿,2004年:《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芬伯格,2003年:《可选择的现代性》,陆郡、严耕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技术批判理论》,韩连庆、曹观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年:《在理性与经验之间:论技术与现代性》,高海青译,金城出版社。

[4]哈贝马斯,1999年:《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

[5]海德格尔,1996年:《泰然任之》,载孙周兴编译《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

[6]韩炳哲,2019年:《透明社会》,吴琼译,中信出版社。

[7]江畅,2012年:《论人性与人格》,载《江汉论坛》第7期。

[8]刘同舫,2016年:《技术可选择还是现代性可选择?》,载《哲学研究》第7期。

[9]刘永谋,2012年:《论技治主义:以凡勃伦为例》,载《哲学研究》第3期。

[10]马尔库塞,2014年:《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1]麦克卢汉,2000年:《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

[12]萨特,2007年:《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3]斯蒂芬,2016年:《自由·平等·博爱》,冯克利、杨日鹏译,江西人民出版社。

[14]韦伯,2002年:《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彭强、黄晓京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5]亚里士多德,1965年:《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

[16]Angelidou,M.,2014,“Smart City Policies:A Spatial Approach”,in Cities 41(S1).

[17]Benn,S.I.,1988,A Theory of  Freedo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8]Bradwell,P. and Gallagher,N.,2008,“Being Watched”,in C.Edward and C.Fieschi (eds.),UK Confidential,London :Demos.

[19]Finch,K.and Tene,O.,2018,“Smart Cities:Privacy, Transparency,and Community”,in E.Selinger,J.Polonetsky and O.Tene (eds.),Cambridge Handbook of Consumer Priv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Gascó-Hernandez,M.,2018,“Building a Smart City:Lessons from Barcelona”,in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61(4).

[21]Meissen,M. and Festival,I.,2008,“The Architecture of Privacy:Space,Power and Human Rights”, in C.Edward and C.Fieschi (eds.),UK Confidential,London:Demos.

[22]Reiman,J.H.,2009,“Privacy,Intimacy,and Personhood”,in F.D.Schoeman (ed.),Philosophical Dimensions of Privacy:An Antholog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3]Rosen,J.,2004,The Naked Crowd:Reclaiming Security and Freedom in an Anxious Age,New York:Random House.

[24]Schoeman,F.D.,2009,“Privacy:Philosophical Dimensions of the Literature”,in F.D.Schoeman (ed.),Philosophical Dimensions of Privacy:An Antholog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5]Warren,S.D. and Brandeis,L.D.,1890,“The Right to Privacy”,in Harvard Law Review 4(5).

[26]Westin,F.A.,1967,Privacy and Freedom,New York: Atheneum.


王金柱,安徽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哲学研究》2022年3期


    进入专题: 技治主义   隐私困境   批判性   主体性   技术民主化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科学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441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