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贵:明代科举的发展特征与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41 次 更新时间:2012-06-1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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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贵  

明代科举,处于中国古代科举发展的鼎盛阶段。自上世纪初,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海内外学术界发表专门研究明代科举的论文已逾百篇;进入新世纪,又有数部专门研究明代科举的著作出版[①];另外,一些通论中国古代科举和专论明史、明代教育史、明代政治史的著作也都有大量篇幅涉及到明代科举[②]。以上成果中的绝大部分,都从不同视角和层面对明代科举进行了富有创见的探讨;但从宏观角度总结明代科举发展特征及其启示的成果尚不多见,为进一步加强这一问题的研究,笔者特撰此文,并就教于方家。

一、明代科举发展的主要特征及其成因

以开放、客观、公正为特征的科举制度,“大抵萌于南北朝,始于隋而成于唐”[③],完备于宋、元;明代则处于其发展的鼎盛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其一,完全实现了科举与空前完备的官办学校教育的紧密有机结合。尽管科举与学校结合的趋向,早在科举制确立和发展之初的唐代就已出现,如中央各学的生徒成为科举考生的主要来源之一[④],就是其具体表现。宋代以后这种趋向仍不断发展。但自唐至元,在科举与学校关系日趋密切的同时,又始终存在着科举与学校的矛盾,表现为时而重科举,时而重学校,宋徽宗甚至还一度取消科举,而完全以学校考选取代之[⑤]。只是到了明代,科举与学校才真正牢固而有机的结合起来。具体表现在三点上:一是科举成为官办教育的轴心和导向,无论是国子监,还是府州县学教育,都完全以科举为导向;特别是洪武二十六年制定的府州县学教官考核法,专以科举成绩和通《经》与否作为考核教官称职与否的依据,更在制度层面上把府州县学教育完全纳入以科举为中心的轨道[⑥]。二是官办教育成为科举广阔而坚实的基础,不仅其教学内容完全以科举考试科目为中心,而且科举考生也以学校生员为主体,明后期甚至几乎完全来源于学校[⑦],从而,使科举考试真正成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的考试;这就为统一考试内容、文体形式和考生的知识结构、思想素养等提供了前提条件;不仅有利于考试制度本身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对于朝廷加强对天下士子乃至全社会的思想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官办教育成为科举的重要补充,表现为学校不仅成为科举落第者的收容站[⑧],而且学校功名及其入仕途径成为科举功名的重要补充;从而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强了科举与学校的互补性、适应性、吸引力和控制力。

其二,形成了五级考试体系。在宋、元科举三级考试的基础上,明代又形成了五级考试体系[⑨]。首先表现在增加了“科考”,即正统九年奏准,在乡试之下增加由各省、直提学官主持的“科考”,作为科举的最低一级考试:规定除“在京吏员、承差人等”由所在衙门保勘和礼部考送外,各省、直的应试生儒,只有科考中式,方能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⑩]。其次表现在自永乐二年开始增加了在殿试之后从二、三甲进士中选拔庶吉士的考试,以培养和储备高级人才[11]。故明代科举的考试层级应为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和庶吉士考试五级制。这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科举考试的难度和规范程度,而且为提高选才质量提供了条件;成为明代对科举制度的重要发展之一。

长期以来,一种流行观点认为,“童生考试”是明代科举的最低一级考试。但实际上,它只是决定童生[12]也即未入儒学的士人能否成为府、州、县学生员的考试,与科举考试虽有一定联系,但并无直接关系,因它并不是参加科举必经的一级考试。自明初至明末,各省、直都有许多未入儒学的士人以“儒士”身份参加乡试的例子[13],而他们之所以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就是因为参加科考中式,而非童生考试中式;对此,《明史·选举志一》也有如下记载:“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14]其中“三场并通者”,也即科考中式者。所以,只有“科考”才是决定生员和社会上的“儒士”能否获得参加乡试资格的考试,是科举考试体系中的最低一级考试。

因五级考试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层级选拔”上,即下一级考试成为上一级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故称之为“考试体系”。五级中,有两级属于为上一级考试举行的确认应试资格的考试,这就是确认参加乡试资格的“科考”和确定参加殿试资格并实际上决定能否获得进士头衔的会试,其它三级,即乡试、殿试和庶吉士考试都是确定功名的考试,中式者分别获得举人和一、二、三甲进士及庶吉士的头衔。

其三,形成了空前完备的功名体系。在健全的科举层级考试体系和官办教育体系基础上,明代形成了由状元、榜眼、探花、庶吉士、二甲进士、三甲进士、举人、监生、岁贡和生员等科举和学校功名构成的层级功名体系[15]。考中举人尤其是进士以上的科举功名固然是每个士子所艳羡的目标;但考不上也不是没了出路,还有监生以下的学校功名供其竞取。每级功名都与一定的资格、社会地位和待遇相联系。其中,进士以上的功名仕途最为优越;举人、监生也都有选官资格;岁贡只要通过由翰林院主持的“廷试”,既可获得监生身份入监肄业,又可直接充选府、州、县学教官;最低等的生员,虽不能直接选官,但所着服装等级已在平民百姓之上,且能享有“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徭”的优待[16]。由上可知,明代功名之多样、层次之合理、体系之完备、待遇之优厚,都是前代不能企及的,不仅显著扩展了科举和学校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而且大大提高了其吸引力。

其四,科目的高度单一和考试的高度统一。“科目单一”是指沿宋、元之旧,明代科举取士只设进士一科。“考试统一”是指各省直乡试与会试在考试的场数、内容、出题及答题依据等方面都完全统一。如考试场数,乡、会试皆为三场。又如考试内容,乡、会试皆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第二场,试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未能者,许减其二;俱三百字以上”。第一场的出题与答题依据,皆为“《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榖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17]。永乐后又规定统一以《四书五经大全》和《性理大全》为宗。成化后,《经》、《书》义考试的答卷文体也空前统—,考生一律要用“八股”文体答题。科目的高度单一与考试的高度统一,是唐宋以来科举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仅是出于人们所熟知的适应统治者加强思想控制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出自考试制度本身追求客观公正的內在要求。這一局面的形成,既为统一阅卷标准、减少作弊进而提高考试录取的公平性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科举取士走向了僵化。

其五,防范和惩治作弊的制度达到了空前严备的程度。如为防范作弊,而实行了考官回避制度,锁院及内、外簾官隔离制度,考生入场搜检制度,巡绰监考制度,考卷弥封、誊录和对读制度,使用异色笔答卷、誊录和阅卷制度,考官会审落卷制度,填榜前提调、考官和监临官共同核对朱、墨卷制度;乡试后解送和复查中式考卷制度;总之,对可能出现作弊的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18],可谓周严细密。至于惩治作弊,也远比前代严厉。如考生作弊,前代一般处以“罚科”,即取消其参加下科或下几科考试的资格;明代自嘉靖后,则例处“枷号”,即身负重枷“于礼部前”示众一月,然后发为民[19];万历后,又定为“重枷三个月,发极边烟瘴地方充军”[20]。官员作弊,不论职位高低皆严惩不贷,甚至涉嫌作弊者也处以罢官。如弘治礼部侍郎程敏政、嘉靖阁臣翟銮就皆因涉嫌科场作弊而罢官。上述措施基本保证了明代科举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进行和客观公正原则的实现。诚如万历进士谢肇淛所说:“二百年来,法度之至公至慎者,独此一途耳!”[21]

其六,取士地域的广泛性空前增强,并得到制度的切实保证。主要表现为宣德后实行各省直乡试按定额录取和会试分南、北、中卷按比例录取制度[22];而无论确定各省直解额,还是划分南、北、中各卷的录取比例,都始终贯彻了在主要依据各地科举实力的前提下,对边远落后地区给予充分照顾的原则。如陕西、云南、四川、广西四省的解额,与内地省份特别是与江西、浙江、福建等省的差距,要远远小于二者在科举实力上的差距[23]。而按南、北、中卷地区录取比例分別爲55%、35%和10%的规定,可知北卷、中卷地区比洪武、永乐间的实际录取比例都提高了近一倍的幅度;南卷地区的录取比例,则下降了二十一个百分点[24]。所选庶吉士也是广泛来源于全国各个省、直[25]。这既保证了各地区享有政治资源的相对平衡,又优化了官员队伍和统治集团成员的地域组合,不仅有利于实现各地人才素质特点的互补,而且对巩固统一、增强全国尤其是边远地区对朝廷的凝聚力和促进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七,创建了进士观政制度,对于新进士历练和熟悉政事以及提高其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颜广文《明代观政进士制度考略》有详述[26],此不重复。

其八,明中叶后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要职几乎全部由进士占据,及“非进士不得入翰林,非翰林不得入内阁”的局面[27]。科举功名成为决定士人地位和朝廷政治资源分配的主要因素。弘治四年,礼科给事中王纶所言:我朝科举之法最为尽善,“取之有序,进之有等”[28]。就反映了明代科举功名等级与任官等级完全对应的特点。这既是明代科举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同时也在铨选中把形式公平原则贯彻到当时所能及的最高水平。

明代统治者在推动科举制形成上述鼎盛局面的同时,也由此继续获得唐、宋以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首先,确实选拔了大批人才,而且保证了中上层官员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这对于提高国家的文治水平起了巨大作用。其次,由于其选拔的人才来自全国的各个地区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加速了社会上下的流动速度[29],故大大提高了各地区、各阶层对朝廷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于稳定社会、巩固统治和加强统一皆具重要意义。其三,促成了社会上下习文读《经》风气的形成和经久不衰,对普及和继承传统文化、促进民族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明代科举制之所以获得上述发展而达到鼎盛,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表现为历朝皇帝都不遗余力地探索和进行保证科举规范性、公平性的制度建设,亲自过问和处理科举考试中出现的弊端和问题,这方面的记载在《实录》中可谓连篇累牍,就连在位仅十个月的明仁宗,《实录》也有其谕令礼部“科举之士须南北兼取”的记载[30],而正是这一谕令直接促成了会试划分南北中卷按比例取士制度的诞生。其二、继承了前代科举制度的成果。明代科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大都是前代已经出现的,明代统治者所做的就是使其基本原则体现得更加充分,使其内容更加系统、严密、完备和规范而已。其三、适应明代强化中央集权尤其是强化皇权以及官僚制度空前发达和建立与此相应的文官统治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强化对知识分子及其思想控制的需要和进一步增强朝廷凝聚力、巩固统一的需要。其四、适应明代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明代非贵族地主不仅构成了地主阶级的主体,而且其数量及其在地主阶级中所占比重都空前提高;学校和科举考试几乎成为非贵族地主乃至平民获得政治身份并进入官绅阶层的唯一途径,尤其是科举更成为决定士子前程的主要依据,即王士性所说“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31]。以科举考试博取身份特权,再以身份特权谋取经济利益,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方式。因此,社会各阶层对科举考试都趋之若骛,普遍予以高度关注,其竞争之激烈、压力之巨大,成为推动其发展的强劲动力[32]。其五、科举制本身的优势及其在发展中的内在张力。

二、明代科举的教训与启示

然而,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盛极则衰。明代科举在发展到鼎盛阶段并仍然获得积极效益的同时,其流弊和负面影响也日益暴露。其中所蕴涵的教训和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科举在选拔了大批人才的同時,也压抑了大量人才。由于科目单一、名额有限和考官衡文失误等原因,明代有越来越多的有才之士被挡在科举正途之外。对此,当时人就有明确认识。如成化状元吴宽说:“余昔两忝校文之列,自谓能得士,至所失亦不少焉。谓毎试不失天下士,其可信乎!谓尽得天下士,其亦可信乎!”[33]探花出身的正德阁臣王鏊也说:“国家以经学取士,其名最正,其途最专;然天下之才,自非一途之所能尽。”[34]万历探花顾起元也感叹道:“嗟乎!自国家以博士义取士,高才生困此者多矣!”[35]以上都是科举得高第者的认识,自然符实可信。以实例来说,明中后期著名文人文征明、何良俊、章潢、陈继儒、冯梦龙等和著名地理学家徐霞客、医学家李时珍等,就都非科举出身。其中,李时珍还曾“三举于乡,不售”[36]。

其二,科举人才素质距离当官行政所需素养越来越远。科举是为了选拔合格的任官来源,而合格官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又是多方面的: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而且还应具有相当的理论、道德素养,具有一定的法律、行政知识和对社会的认识能力以及政治责任心、进取精神和行政能力等。明代科举所选人才是否具备以上素养呢?这从当时人的以下评述就可得出结论。如早在洪熙元年就有人指出“近年宾兴之士,率记诵虚文为出身之阶”[37]。正德时国子监祭酒陆深也说“今日举子,不必有融会贯通之功,不必有探讨讲求之力,但诵坊肆所刻软熟腐烂数千余言,习为依稀仿佛浮靡对偶之语,自足以应有司之选矣”[38]。主要生活在嘉靖间的何良俊对此更有切肤之痛,故其满怀愤懑和忧虑地指出:

今时学者,读千篇旧文,即取青紫,便可荣身显亲,扬名当世;而体认圣《经》之人,穷年白首,饥冻老死,迄无所成!人何不为其易且乐而独为其难且苦者哉?人人皆读旧文,皆不体认《经》、《传》,则《五经》、《四书》可尽废矣!呜呼!有天下之责者,可不痛加之意哉![39]

而明末顾炎武则对应试举子中盛行的“拟题”风气给予猛烈抨击:

今日科场之病,莫甚乎拟题。且以《经》文言之,初场试所习本《经》义四道,而本《经》之中,场屋可出之题,不过数十。富室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一篇,计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记诵熟习,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迥殊。《四书》亦然。发榜之后,此曹便为贵人,年少貌美者,多得馆选。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

正因如此,他才发出八股取士之败坏人才有甚于秦始皇焚书坑儒和科目出身者“十有八九皆为白徒”的感慨[40]。

由上可知,明代科举考试从内容到形式虽越来越有利于客观公正精神的实现,但所取士子的实际素质距离官员行政所需素养却越来越远。尽管明太祖创立进士观政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新中进士无行政经验的不足,但因该制对进士观政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和硬性的考核标准,故其实际作用是相当有限的。

其三,严于防弊而忽于求才。明代科举在把防范与惩治作弊的制度发展到空前严密和完备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提高和保证所取人才综合素质方面的制度进行及时改革和创新,从而出现了严于防弊而忽于求才的弊端。也即顾炎武所说:“国家设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则专以防奸为主”[41]。严于防弊,对于维护科举考试的客观公正固有重要意义,但这里需要明确一点,这就是对科举考试而言,防弊及其所维护的客观公正应都属手段,而非目的,它们都应该为科举考试的最终目的——选拔到合格的后备官员而服务;如果脱离了这一目的,防弊措施再严密,客观公正再充分,也都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明代科举之所以出现这种只务一味防弊而忽视求取实才的弊病,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君主专制官僚政体下,统治者对于形式公平的追求往往优先于对于实效的追求[42];二是明后期统治者昧于世界发展的大势,对自身所处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一无所知。所以,仍在前代基础上,把防弊和强化思想控制作为完善科举制的主要甚至全部任务。这一教训昭示后人:制度建设不应仅仅追求程序和方式的客观与公正,而且还应保证所有程序和方式的设计都要始终围绕既定目标的实现来进行,达到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统一;而所定目标又必须务实和符合时代潮流以及世界发展的大势。

其四,自天顺八年后,除成化很短的一段时间外,科举虽然都是文、武并设,但一直是“文强武弱”,有限的武举人才难以得到及时任用;即使在明末崇祯帝着意振兴武举的时候,武举也没有取得与文举相埒的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朝野上下“重文轻武”观念及其风气的盛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腐朽的武官世职、纳级等制度的阻碍和选政的日趋败坏。不仅大大限制了武举应该具有的积极作用的发挥,而且成为武官队伍素质和军队战斗力下降的重要原因。

其五,延缓了明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了人力和才智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官本位制下,人们实现自身价值最好也几乎是唯一的方式就是当官,明代科举由于其高度的客观公正性而赐予了天下每个士子公平的应试权利,甚至给予了每个良民都可通过科举步入仕途的希望,故而形成了士子乃至全社会只要一有可能就会对科举趋之若鹜、如痴如醉的局面。又因明中后期铨选极重出身,要想仕途通达就必须考中进士,“是以四方之士,经营一第至华颠偻背,始就功名”[43],也即隆庆时首辅高拱所说:“举人皆不乐仕,苟年稍强、学未甚荒者,皆相与迁延,冀幸一第,直至年迈学荒、沦落已甚,然后出而就选,以为姑用了事。”[44]值得注意的是,这还是极少数士子有幸考中举人的情况,而更多的情况则是老于考场而一无所获[45]。由此造成了一代又一代士子及其聪明才智的巨大浪费,他们把自己的宝贵时光和青春年华全都耗费在对富国强兵毫无益处的背诵和习作八股时文上,这自然会大大延缓当时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是导致了科学技术的落后。中国古代科技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明后期却在天文、数学、历法、物理、机械制造等方面逐渐落后于西方,这与明代科举长期把科学技术排斥在考试和受其支配的学校教育体系之外有着直接关系。本来,在洪武三年开始的科举考试中,尚有算学一科[46],相应的在当时的学校教育中算学也被列为教学内容之一;但洪武十七年颁行的《科举程式》则把算学完全排斥在外,其后学校教育中也就逐渐不见算学的影子,遂使科学技术完全退出官方主流的教育体系之外。

诚然,重人文而轻科技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点之一,并非明代所独有,但在这一点上明代却比前代走得更远。更为不同的是,明中后期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和人类发展大势则是前代从未遇到的。当时世界正经历着开始由自然经济为主走向以商品经济为主、由地区局部交往走向以西方殖民者纷纷到达全球各地进行通商掠夺和资本原始积累为特点的全球交往时代,同时也是西方科学技术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但明朝统治者对此毫无察觉,仍与前代统治者一样,把施政的着眼点始终放在单一的强化皇权和维护主要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秩序上面,而科举制度恰恰就成为实现这一统治目的的最得力工具,因而也就成为导致社会发展迟缓、不能及时向近代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若放在当时世界形势的大背景下来考察明代科举,其对当时社会发展所起的消极作用就更为明显。

当然,上述流弊及其负面影响,不应完全视为科举本身造成的后果。事实上,科举始终是作为专制皇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官僚制度实现统治的得力工具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所以,从根源上说,造成上述流弊和负面影响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应是当时统治者保守、落后的统治理念和专制皇权官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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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明光:《明代科举制度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王凯旋:《明代科举制度考论》沈阳:沈阳出版社,2005年6月版。

[②]主要有Ping-ti Ho(何炳棣):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明清社会史论》),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2;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宫崎市定:《科举史》,东京:平凡社,1987年版;李新达:《中国科举制度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 Benjamin A.Elman(艾尔曼):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帝制晚期中国科举考试的文化史》),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史·明代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王炳照、徐勇主编:《中国科举制度研究》,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南炳文、汤纲:《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张显清、林金树等:《明代政治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刘海峰:《科举学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③]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1页。

[④]《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六章《学校与科举》第112——142页。

[⑤]《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崇宁三年,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

[⑥]《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七“洪武二十六年五月丙寅”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3317—3318页。关于明代府州县学教官考核制度的发展,请参见郭培贵《明史选举志笺正》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9—70页。

[⑦]《明史》卷六九《选举志一》称明代“科举必由学校”(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675页),也即必须通过学校才能走向科举,换言之,只有学校生员才具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这一说法影响十分广泛,至今仍被许多相关论著所引用。但实际上该说是不准确的。因按洪武十七年明廷颁布的《科举程式》规定,应试科举者,除“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儒士之未仕者”和“官之未入流者”,后又允许吏员也可参加科举考试(俱见《弇山堂别集》卷八一《科试考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543、1553页)。把明代科举考生来源说成“必由学校”,虽突出了明代科举与教育的一体性,却忽视了明代科举考生来源无论制度规定还是其实际状态都不限于学校生员的特点。

[⑧]儒士科举落第可通过“童生考试”入府、州、县学,成为“生员”,又俗称“秀才”;府州县学生员和国子监生科举落第仍然分别为生员和监生,享有相应资格和待遇。故对科举落第者来说,学校实际起着收容站的作用。

[⑨]关于明代科举考试的层级,学术界流行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实行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如吴宣德先生认为“乡试是明代科举考试中最先举行的考试”;“会试和殿试是科举考试的第二和第三阶段”;而选拔庶吉士则“是科举考试的一个附带产品”(《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第458、477、453页),即不能构成一级独立的科举考试。王凯旋先生则更明确认为“明代科举取士实行三级考试制度,即乡试、会试和殿试”(《明代科举制度考论》第76页)。二是认为实行四级考试,如刘海峰先生《科举制与‘科举学’》一书认为“明清时期科举大体分为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笔者认为应是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和庶吉士考试五级制。

[⑩]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乡试》,中华书局,1989年缩印本,第450页上。

[11]永乐后,庶吉士主要以考试方式选拔,虽还未能像清朝那样每科皆考,但据笔者统计,有庶吉士的科次已占同期总科次的71.6%,其中直接考选庶吉士的科次占63%;说明此选确已成为明代以殿试为基础的选拔高层次人才的经常性考试,理应视为科举考试体系中一级独立的考试。关于庶吉士的考选、培养和任用,请参阅耿清珩《明代庶吉士述略》一文,载《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第90—100页。另据笔者统计,明代一百六十二位实任阁臣中有八十七位是庶吉士出身,占阁臣总数的54%;礼部、翰林院、詹事府的官员也大多为庶吉士出身;此外,庶吉士还是执掌监察和言路的科道官的重要来源。

[12]据笔者考察,“童生”之名,大致起自元代,但其意仅指“未成年儿童”,尚无专称未入儒学的士子之意。明初,仍沿元代用法,如谢晋《兰庭集》卷下《夏日过陈孟敷书馆写画诗》,有“窗前研具颇幽洁,侍右童生亦闲雅”句,即为此意。天顺六年正月颁布的《提学敕谕》,对未入儒学的士子,仍未用“童生”的称谓。“童生”用以专称未入儒学的士子,当起于弘治以后,而且日益成为专称。如何瑭《柏斋集》卷九《九问》载,“富阳生员甚少,及选送童生,又止二人,可谓不振之甚矣”!魏校《庄渠遗书》卷一○《河南学政》也载童生是“未入学者”。万历《明会典》卷七八《学校·儒学·风宪官提督》载万历三年《提学敕谕》云:“童生必择三场,俱通者始收入学。”方以智《通雅》卷二二《官制·仕进》也云,“今则试秀才,例称童生而已”。以上皆为通称未入儒学的士子为“童生”的例子。明中后期,有时也称社学学生为“童生”。如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二《约教》载,“每学,量童生多寡,分为四班”。眀末冯从吾《少墟集》卷一四《做人说上》也载,“吾侪自七八岁入社学后,叫成做‘童生’”。本文所述是前一种用法。

[13]如据《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载,景泰七年阁臣陈循奏言,江西吉安府,“生员之外,儒士报科举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5690-5691页)。另据《福建通志》卷三七和三八对福建明代举人来源的记载,自洪武三年至崇祯三年,福建共有儒士二百六十五人考中乡试。其中,莆田县黄初、黄文琳和闽县张爕还分别考中天順六年壬午榜、成化四年戊子榜、弘治十四年辛酉榜第一名,闽县亢思謙还以“山西儒士”的身份考中山西嘉靖十三年甲午榜第一名。又据《浙江通志》卷一三四至一三九,浙江自永乐十二年甲午科至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共有二百五十三人以“儒士”身份中乡试。明代成化十七年辛丑科状元王华(浙江余姚人)、正徳六年辛未科会元探花邹守益(江西安福人)、正徳十二年丁丑科会元榜眼伦以训(广东南海县人)都是以儒士身份中式。儒士中式要到嘉靖以后才明显减少;浙江截止到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福建截止到崇祯三年庚科还有儒士中式者。

[14]《明史》卷六九《选举志一》,第1687页。另外,从以上所举江西、福建、浙江等省儒士参加乡试的例子,可知其数量绝非“一二异敏”,而是在考生中应占相当比例。

[15]状元、榜眼、探花和二三甲进士都是前代已有的功名。“庶吉士”作为仅次于一甲进士的科举功名则为明代所独创。“举人”、“监生”、“岁贡”、“生员”等名词虽在明代以前就已出现,但在当时它们还不代表功名。如举人,在宋、元,还只是各州士子在州试及第后进而参加会试的一种资格,而且是一次性的,会试结束,不论及第与否,这一资格就不复存在;下次要参加会试,还必须再次参加州试,及第后方能再次获得资格。而明代举人,身份不仅是终身的,而且还获得了连续参加会试和选官的资格。“监生”在前代尽管也有授官者,但并未成为常制;而在明代则获得了固定的选官资格,其入仕数量大致是进士的十倍!

[16]万历《明会典》卷七八《礼部三十六·学校·儒学·风宪官提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4页。

[17]《弇山堂别集》卷八一《科试考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4页。

[18]详见万历《明会典》卷七七《礼部三十五·贡举·科举·乡试》,第449-450页。

[19]《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巳”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8765页。

[20]《明神宗实录》卷四三○“万历三十五年二月庚戌”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8123页。

[21]谢肇淛:《五杂组》卷一四《事部二》,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

[22]万历《明会典》卷七七《礼部三十五·贡举·科举·乡试、会试》,第449页、450页。

[23]据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明代进士地理分布表》,洪武至永乐间,四川考中进士为75人,陕西58人,广西42人,云南8人;江西为665人,浙江533人,福建533人。又据《明宣宗实录》卷9和卷55。可知宣德元年丙午科始行的乡试解额:四川为35人、陕西30人,广西20人,云南10人;江西为50人,浙江、福建各45人;宣德四年,云南又增至15名。可见,四川等四省与江西等三省在乡试解额上的差距要远远小于它们在科举实力上的差距。

[24]若仿宣德、正统间所定南、北、中卷的地区划分原则,大致以南直、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卷地区,以北直、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为北卷地区,以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为中卷地区(据万历《明会典》卷七七《会试》载,宣德、正统间所定“中卷”地区还包括南直所属庐州、凤阳、安庆三府和徐、滁、和三州。这里为计算方便,权归入南卷地区);又据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明代进士地理分布表》提供的各直、省考中进士数,则可知洪武至永乐间,南、北、中卷地区录取进士,分别为一千八百五十七名、四百五十名和一百二十五名,分别占总数(二千四百三十二名)的76.36%、18.5%和5.18%。可见,南卷在进士总数中占据绝对优势。

[25]見郭培贵2005年博士论文《<明史·选举志>与明代选举制度考论》第425-427页《庶吉士地理分布及其特点》,藏南开大学图书馆。

[26]颜广文:《明代观政进士制度考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27]《明史》卷七○《选举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702页

[28]《明孝宗实录》卷四六“弘治四年十二月戊辰”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933页。

[29]何炳棣先生经大量统计,认为明代平民出身进士的比例为49.5%(《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钱茂伟先生則得出以下统计结论:永乐九年至成化五年之间,出身于平民之家的进士在60—86%之间递减;弘治十八年以后则在38—55%之间浮动(《国家、科举与社会》第141页)。另,《明神宗实录》卷535“万历四十三年八月丙申”条也载礼部言:“绩学博一第者,强半寒素之家”,第10143页。

[30]《明仁宗实录》卷九下“洪熙元年四月己酉”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290页。

[31]《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第70页。

[32]参见张显清《科举制历史作用刍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第1期。

[33]《家藏集》卷四○《赠施焕伯同知许州诗序》,四库全书,第1255册,第357页下。

[34]《震泽集》卷一九《时事疏》。四库全书,第1256册,第329页上。

[35]《客座赘语》卷九《盛伯年》,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283页。

[36]《湖广通志》卷一○○《艺文志·传》,四库全书,第534册,第574页下。

[37]《明仁宗实录》卷九下“洪熙元年四月庚戌”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289页。

[38]《国学策对》,载《明经世文编》卷一五五,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1558页。

[39]《四友斋丛说》卷三,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第23—24页。

[40]《日知录》卷一六《拟题》,黄汝成《集释》本,岳麓书社1994年5月版,第590页。

[41]《日知录》卷一七《糊名》。黄汝成《集释》本,岳麓书社1994年5月版,第615页。

[42]专制官僚体制固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如各级官僚在履职过程中往往重形式而轻内容、重程序而轻实效、重政治而轻成本、重本本而轻实际、重承上而轻恤下甚至不恤下,就皆源于这种“权在上而不在下”、“权大于法”的官僚政体。

[43]《明穆宗实录》卷四七“隆庆四年七月丁亥”条,台湾“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第1181页。

[44]高拱:《议处科目人才疏》;清高宗敕选《明臣奏议》,商务印书馆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19页。

[45]明代乡试、会试的录取率皆呈逐渐下降趋势。其中,成化至嘉靖间,乡试录取率平均在3.95%以下,隆庆以后更降至3.1%以下,故在庞大的应试队伍中最终能金榜题名者只占很小的比例。

[46]《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乙酉”条,第1084页。

﹡该篇论文原载于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此处作者略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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