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新民:印度的安全战略构想与中印边界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56 次 更新时间:2021-12-29 23: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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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新民  

  

   长期以来,印度政府为确保自己在中印边境地区非法侵占的大片中国领土,不顾历史事实,并否认自己原来的郑重声明,声称中印边界线已经为百年来的条约和协定所划定,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中印边界线,且诬称已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认可;坚持以喜马拉雅山分水岭为划界原则,并以其单方面的划界为中印双方谈判的基础。这种英印殖民政府的遗风和强加于人的做法同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互谅互让原则背道而驰,自然遭到了中国的反对。实际上,这只是问题的表面,略加思考,我们就不难发现: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印度方面有其更为深层的且具有很强延续性的战略考虑。即印方一直把维护其国家安全作为其对华政策的基点。从根本上说,这种战略考虑是中印地缘政治现实和印方领导人传统战略思维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妨碍中印边界问题公正、合理解决的症结所在。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有关问题做些探讨。

   一、中印边界问题的历史由来

   作为人类文明的两大发源地,中印两国都曾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过重大的贡献,并有着长期友好的历史。只是到近代,英国殖民主义者统治印度以来,为侵略中国并出于同俄国在中亚争夺,进而维护南亚安全的战略考虑,英印政府决心控制和侵占中国的西藏地区,将西藏作为中国同英印之间的“缓冲国”。

   1.英国在南亚次大陆奉行的“前进政策”

   19世纪以来,英国为了进一步拓展其殖民势力,并同老对手俄国在中亚地区争夺殖民利益,进而保障英属印度的安全,提出了关于英属印度的安全战略,即所谓的“前进政策”(Forward policy)。英国认为,英印的陆地边境,特别是西北部和北部边境地区,是英国在防卫其南亚大陆殖民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从地缘战略角度来看,同英印毗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阿富汗、不丹、尼泊尔、中国西藏,其作用因俄国南下的强劲势头而无可比拟地增长了。“前进政策”就是要把英国统治扩张到那些同英印相邻或距离更远的国家中去,从而巩固和增强英印当局在印度北方边界上的防务能力。

   2.英印当局对中国西藏的企图:建立“缓冲国”

   在英国防卫英印安全体系中,中国西藏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有“世界屋脊”之称的西藏俯视整个印度半岛,控制了西藏,既可以防止俄国势力的渗透,巩固南亚次大陆的战略防御,又可为进一步向中亚和中国新疆地区扩张提供通道与跳板。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英国把分裂中国西藏、使之成为中国和英印之间的“缓冲国”视作实现其“前进政策”的重要一环。

   为侵占中国西藏,作为第一步,英国首先侵占和控制处于西藏外围的喜马拉雅山各国和地区,诸如克什米尔、拉达克、廓尔喀(尼泊尔)、不丹、哲孟雄(锡金)等,将它们作为侵略西藏的基地,接着便把矛头直接指向西藏。在这一过程中,英国除直接出兵西藏,通过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获得一系列侵略特权外,还积极谋求与西藏地方当局直接交涉,以挑起西藏地方政府同中国政府之间的矛盾,从中渔利。同时,它还在西藏地方当局上层培植代理人,利用他们从事分裂中国领土的活动。1888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迫使清政府派员与英人谈判议和,于1890年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承认哲孟雄(锡金)为英国的保护国,划定西藏和锡金界;1893年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条》,给英国与西藏通商的便利;1904年,英国乘日俄战争之机进军拉萨,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当局签订有损中国主权的《拉萨条约》,这一条约既遭到清政府的拒绝,也不为其他列强所接受;1906年清政府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六款,英国以承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换取了大量权益,并把《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所有这些殖民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将其殖民势力扩展到西藏,分裂中国领土,把西藏作为其势力范围之目的而展开的。

   1913年10月,英国又趁袁世凯急于求得各国承认之际,威逼袁世凯同意就西藏新约问题同英国和西藏地方当局在印度的西姆拉重开谈判。在会议上,英国政府代表麦克马洪以“调停者”的身份公然提出分裂中国西藏的所谓“调停约稿”,把西藏划分为‘内藏’(包括西康一部,川边以及差不多青海全境)和‘外藏’(包括西藏全部和西康大部)两部分,‘内藏’由中国管辖,‘外藏’则实行自治;中国不得在‘外藏’驻军队和文武官员。”其用意非常明显,把“外藏”视作一个国家,妄图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进而使之成为英国新的殖民地或势力范围。当其企图无法得逞时,1914年7月麦克马洪竟背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伦兴夏托拉)单独签订所谓的《西姆拉条约》,并以秘密换文的方式非法炮制出一条中印东段边界线—“麦克马洪线”,将历来属于中国的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入到英印的版图。对此,无论是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还是后来的历届中国政府都未予承认。但是,英国分裂中国西藏,把它作为中国和英属印度之间“缓冲国”的阴谋活动却一直没有停止。

   二、印度在西藏特权问题的解决与边界领土争端

   同中国有着相同或近似命运的印度,在独立以后本当扔掉英印当局留下的历史包袱,同新中国政府妥善解决两国关系中,特别是在边界分划上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两国关系得以健康发展。然而,事实则是:印度政府不仅继承了英印政府在中国西藏的殖民特权,而且还继承了英印政府的安全战略。

   1.印度在中国西藏的特权与问题的解决

   从印度独立到1954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签订期间,印度实际上保持了英印政府在中国西藏攫取的大部分特权,而且试图长期保持。当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时,印度方面曾采取反对和阻挠的态度。对此,中国出于发展同印度方面的友好关系考虑,采取了原则上的坚定性与策略上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既坚决维护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又竭力避免损害同印度的友好关系。

   1950年10月,印度两次就西藏问题照会中国政府,声称印度政府认为:“假如中国在西藏的军事行动而使反对中国参加联合国的国家获得机会来歪曲中国的和平目的,那么中国地位将会因此而削弱。”甚至把中国解放西藏说成是“中国部队侵入西藏”。中国政府对此均坚决而又友善地予以回绝。并且指出:“西藏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问题是两个完全没有关联的问题,如果那些对中国不友好的国家企图利用中国政府对其领土西藏行使主权一事作为借口,进行威胁,以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组织,那只是再一次表示这些国家对中国的不友好和敌对的态度而已。”同年11月,印度再次照会中国政府,认为“对西藏采取军事行动是没有理由的”,“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和西藏自治应由和平谈判得以调解”。并声称,印度在西藏的“某些权利是由于惯例和协定而产生的”,希望“应该继续存在”。1952年2月11日,印度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交一份《关于印度在西藏利益现状》的备忘录共列开7项权力:“(一)驻拉萨的使因;(二)驻江孜和亚东的商务代表;(三)驻葛大克的商务代表处;(四)在商业市场以外地方进行商业的权利;(五)在到江孜的商路上的邮政及电讯机关;(六)驻江孜的军事卫兵;(七)朝圣的权利。”这些权益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原则问题,中国政府对此做了慎重处理。1953年8月,印度政府又向中国政府提出其驻在亚东和江孜一带的武装卫队换防,以及驻锡金首都甘托克的政治代表到西藏“视察”驿站等问题。对于印方提出的这些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中国政府作了合情合理的答复,认为“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确立起来”,建议中印双方就此进行谈判。迫于国力、军事实力的限制,面对西藏的现实,印度领导人采取了务实的态度,希望通过执行对华友好政策以换取中国政府对印度非法占领的大片中国领土事实的承认。到1954年4月《中印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签订,印度在西藏的特权问题得以解决,然而边界问题却悬而未决。

   2.印度对中国的领土要求与中印边界争端

   中印之间长约2000公里的边界线从未正式划定过,但按照双方历来的行政管辖范围,一条传统的习惯边界却早已形成。即东段习惯线是从中国、缅甸、印度三国交界处起至中国、不丹、印度三国交界处止,沿喜马拉雅山脉的南麓;中段习惯线是从中国、泥泊尔和印度三国交界处至西段的东南端,沿喜马拉雅山脉;西段习惯线指中国的新疆、西藏同印控克什米尔的拉达克,沿喀喇昆仑山脉的接壤边界。印度方面声称其单方划定的中印边界线大多被国际协定所肯定,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印度政府根据非法的《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把东段习惯边界线以北、面积达9万平公里的土地说成是归印度所有,并于1950年完全占领了这一地区。而实际上,这一地区历来属于中国,长期生活在该地区的居民是藏族,或同西藏有着密切血缘关系的民族,在英国殖民主义者和印度占领之前,中国西藏地方当局一直对该地区行使着有效的行政与司法管辖。即使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在1938年以前,“连英国政府都不敢把这条线公开画在地图上。很长时间内,英国也未敢侵入传统线以北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只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末,英国利用当时中国政府无力过问西南边疆的机会,才占领了这个地区的一小部分”。

   在中段,印度方面提出的有争议的传统习惯线以东和以北各个地方的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历来属于中国。这些地方的居民几乎全部是藏族,历来受西藏地方政府管辖。西藏地方政府至今尚保存着对这些地方行使管辖的有关文件,印度官方地图在1954年还注明该段“边界未经规定”的字样。

   在西段,印度政府提出有争论的传统习惯线以东和以北地区的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中国新疆的阿克赛钦地区和西藏阿里地区的一部分。它历来属于中国,直到现在也是在中国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

   尽管中印双方在边界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因中国一贯坚持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和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指导方针,从1950~1958年,中印边境是相对平静的。

   西藏叛乱发生后,印度总理尼赫鲁于1959年3月22日写信给周恩来总理,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大片领土要求,把东段9万多平方公里和中段2000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入印度版图,而且还要求把西段一向在中国管辖下的3.3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划归印度所有。不仅如此,印度还通过使用武力片面改变已形成的边界现状,继1958年侵占中印边界东段“麦克马洪线”以南9万平方公里、中段2000平方公里和西段450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之后,1962年又首先挑起中印边境武装冲突。

   3.影响中印关系的其他因素

由于南亚次大陆特殊的地缘战略格局以及印度外交思维方式的制约,中印双边关系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对两国关系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中中国同印度的传统敌对国家巴基斯坦的关系以及中国新疆同巴控克什米尔地区的边界都成了中印之间的十分敏感的政治问题。1963年3月2日,中国边防部队从中印边界全线后撤完毕之日,中国与巴基斯坦正式签署了《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协定对中国新疆地区与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尔地区的边界作出了一项临时性的安排。尽管中巴边界协定根本不涉及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但印度却对中巴谈判边界问题并签署边界协定横加指责。印度认为,“这个边界协议表明北京政府想利用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的分歧来促进自己的扩张主义利益”。1988年印度总理访华时,对中巴边界协定规定中方将在印巴解决克什米尔争端之后与有关主权当局重新确定边界的立场表示赞赏。至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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