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优化社会结构 走出断裂社会

——纪念邓小平南方讲话十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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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一般地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个是体制的变革,也就是一套有关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一个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对变革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

体制变革推动社会分化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是体制变革催生新的社会力量,这些新的社会力量凭借新的体制寻找自己发展的空间。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它们主动影响体制变革的作用还不明显。

概括地说,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一直到90年代中期,基本的过程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即新的社会力量及其新的组合关系的形成。其具体标志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新的社会力量的成长。

在社会结构分化的过程中,一些过去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名词几乎消失了。知识分子高度分化了,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与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和没有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甚至他们各自的内部还在更进一步分化。工人、农民前面往往都加上了修饰词。这些概念的变化,揭示出社会分化越来越细了。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力量迅速成长起来,比如在新的产权框架中形成的“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职业经理人员,由新的管理业务和技术而发展起来的技术专家阶层和白领群体等。这些新的社会力量,都是体制变革的产物,因为其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和空间都是由体制变革提供的。总体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是体制变革催生新的社会力量,这些新的社会力量凭借新的体制寻找自己发展的空间。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它们主动影响体制变革的作用还不明显。

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体制变革仍在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了。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从这个时候起,谁是穷人谁是富人已经大体确定下来了。其标志主要有四点。

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最显而易见的是不同居住区域的分离。如果说由居住分区形成的阶层边界是可见的,那么,由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的阶层边界则是无形的。但这种无形的边界,不仅可以作为阶层边界的象征,而且,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说,还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机制。第二,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第三,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这种变化的表现之一是社会中门槛的加高。第四,社会阶层的再生产。也就是说,过去人们常说的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的现象开始出现了。

断裂社会裂痕日益加剧

强势群体对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状态。弱势群体在政治架构中缺乏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当新的社会力量发育并基本定型下来之后,体制的变革过程便开始更多地受到这些社会力量的影响和左右。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这种差异突出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争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尤其表现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

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近些年来,在诸如拆迁、征地等问题上,资本与地方政府的结盟关系,就已经清晰可见。而在2004年有关国有资产流失讨论中,利益取向明显的学者与资本的联盟关系更是浮出了水面。

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实际上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我称之为断裂社会的结构正在开始形成。对于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我曾经在下述几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过。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既有社会结构的含义,也有区域之间的含义。第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但在更根本的意义上,断裂社会是指存在主要断裂带的社会。而这条主要断裂带,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中就是贫富差距。目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种种分歧和对立,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沿着这条主要断裂带展开的。福尔泰利有句名言,在一个国家中,只有一种宗教意味着专制,有两种宗教意味着内战,有多种宗教意味着和平和自由。因此,关键的问题不在一个社会是否存在冲突和矛盾,而在于这些冲突和矛盾是否沿着一条主要断裂带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上下之间的结构性紧张是显而易见的。在最近的几年中,由于利益的冲突,双方的关系进一步紧张。我们既可以体会到精英的霸道与专横,也可以体会到精英与大众的裂痕在加深。大众和精英裂痕的加深会导致什么情况的出现?2004年年中的时候我讲到过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的结构形成问题。网上也有人讲这种结构的行为特征,叫作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应当说这是值得警惕的趋势。

利益集团扭曲改革方向

人们会发现,无论政策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由此,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掠夺的战争。

在过去的两三年时间里,出现了一场对改革的反思和论争。对于这样一场会对中国未来走向产生重要影响的争论,也许只有在断裂社会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

从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关于改革的争论一直都存在着。但总的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整个社会对于改革的共识是相当高的。在那个时候,绝大多数改革几乎都得到整个社会的呼应。改革的道德优势压倒了意识形态的阻力,改革得以顺利推行。问题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但发生的问题是什么?有人认为,中国的改革到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阶段,改革的难度加大,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他们更愿意将改革中的问题看作是偶然失误的结果。

但这样的说法虽然可以理解,却很难让人信服。因为所有的“错”都使得结果总是对一部分人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不利,就使人相信这绝不是自然地“出错”,而是利益集团扭曲改革措施的机制已经形成。而其结构背景就是前面所说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经开始逐步定型下来,并且在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程。其结果就是,改革的过程越来越多地被一些社会力量集团所左右。

扭曲机制的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改革的进程。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种改革措施或一项政策出台前后,社会上特别是学术界或政策研究者中往往出现很大的争论,其中的一些争论会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比如改革与保守,左与右等。但在这项措施或政策实施之后,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由此,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财富掠夺的战争。住房制度改革几乎是最后一项利弊参半的改革。而在此前后的其他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结局。其中最能体现这个特点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改制。在国企改革或改制的过程中,几千万人失去工作或提前退休,其得到的补偿却微乎其微,而在另一方面,大量的国有资产被瓜分,甚至在瓜分之后也没有出现一些人期望的所谓“效率”。不是说弊端丛生的国有企业不需要进行改革,实际上,在大规模国企改革进行之前,包括普通民众在内,人们对国企改革的共识是很高的。甚至人们对国企的私有化也不是完全没有思想准备的。那么是不是到了真要付出代价的时候人们的态度又变化了?有些瓜分国有资产的辩护者也确实是这样说的。但这样的说法是不公正的,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以这样最坏的方式才能进行。

不过要注意到的是,在最初的时候,对改革的扭曲还主要是发生在政策实施的环节上。在我国,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偏离通常都比较大。在改革前,经济社会生活程序化的程度低,社会动员成为运作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主要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目标和要求,实际工作效果主要看执行部门的落实情况。在改革中,打擦边球、变通、打左灯向右转等,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方式,政策制定和偏离的程度进一步加大。这些方式沿袭下来,也就成为一种习惯。当社会中的利益群体开始形成的时候,特别是某些层级的政府或政府部门本身成为利益主体的时候,这些做法就开始成为扭曲改革的机制。在那个时候,社会中利益群体或个别政府部门直接影响政策制定的能力还很小。而在最近几年间,随着利益群体的进一步发育,其对政策制定环节的影响明显增强。在一些重要政策的制定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些利益群体的影响和作用。在最近几年的房地产领域,这种现象就相当明显。同时,随着政府部门利益主体化,部门利益也开始成为影响决策甚至立法的重要因素。

利益均衡机制不可或缺

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因此,我们要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我们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现在需要建立不可缺少的利益均衡机制。

社会结构的变化,给我们的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社会结构的力量越来越处于活跃状态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改革的深化以及方向的必要调整,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是优化社会结构。首先是扩大中产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比重。从根本上说,中产阶层发育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关,但同时不能忽视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上层过多地占有资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产阶层发展的空间。在当前尤其需要警惕中产阶层成为调整贫富差距的替罪羊。其次是保护普通民众特别是下层社会的生存生态。市场中资源集中的自然趋势,政府对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大企业的扶植,银行信贷政策的倾斜,中小企业沉重的税费负担,使得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化。城市中片面追求秩序和美轮美奂的管理方式,伤及了许多下层民众的生存生态。在社会日益分化的情况下,要给弱者以出路。最后是保护社会流动的机制,使下层人能看到希望,有了希望就不至于绝望。

二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对于其直接原因,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不同的因素会共同加剧着社会的不平等?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换言之,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因此,我们要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我们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现在需要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利益均衡机制。第一,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作出制度性安排。第二,在几个最主要的社会利益主体间建立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特别是在劳方和资方要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谈判机制。第三,明确国家或政府在利益均衡机制中的角色,即国家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的角色。第四,形成制度化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机制。

三是建设具有超越性的政府。社会的发育与政府自主性的提高是健康社会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需要正视的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开始面对一系列的新问题、新因素,其中的一些因素和问题会妨碍甚至削弱政府的超越性和自主性。比如说一些政府部门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导致政府行为市场化企业化,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按照企业性的目标定义自己的行为取向,安排自己的活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政府所承担的其他功能,在有的地方政府机构甚至直接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某些政府部门在追逐利益的时候,导致政府定位和职能的走样变形,形成人们所说的公共权力部门化、政府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部分强势群体对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具有更大影响力;政府行为势利化等。我们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是与政府超越性的下降有着密切关系,如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向强势群体倾斜;在劳资关系中偏向资方一边;对于能够惠及广泛社会群体的公共服务的忽视;社会公正和正义受到损害等等。因此,重建政府的自主性和超越性,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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