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田: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5 次 更新时间:2021-09-28 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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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田 (进入专栏)  

   一、引言:从地方看历史

   梁启超曾提出,中国从很早开始,“已渐为地方的发展”,故欲“了解整个的中国”,必须“一地一地分开来研究”,尽可能“把乡土的历史、风俗、事故、人情考察明白”。[1]本文所谓“地方的近世史”,大体也遵循这一取向。不过此所谓“地方”,虽也含有一般所谓区域的意思,却并不侧重于此,[2]而更多是从州县以下的基层视角,自下而上地考察近世中国历史的一些演变。这样的“地方”永远是千差万别的,然本文既不强调其特性,也不侧重其共性(即有人乐道的“典型意义”),当然也不排除特性和共性,而是在“非特非共”“既特且共”的基础上观察一些在地的现象,更多考虑其相通的一面,关注其通性,以了解“整个的中国”。

   中国历史早期的文籍中,“地”多疆土之谓,“方”有方伯之称。方伯、方牧的称谓,为早期古籍所常见。《管子》所谓“富有四海,地方甚大”(《管子·地势》),则是指疆土、封土了。然而至少在明代,“地方”成为县以下官与民之间一个体制性的基层存在,专指某种参与官方事务而又不具官家身份的所谓“职役”[3],后来也往往泛指类似的人。他们穷富不均,多数时候社会地位不高;而其社会功能,常与民间社会分层的“下九流”中排列甚后的衙役(俗所谓差人)相仿佛。[4]

   因“地方”也涉及税收和诉讼,仿佛代表了在地的“国家”(其实他们在官的面前往往代表着“民”,所谓“民间”,或近于今人常说的“社会”),在近年的研究中,渐多被视为基层社会的在地“菁英”,其地位有了本质性的提升。[5]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表明学术视角的转变,真可能导致“重写历史”。盖若参与“国家事务”者即为菁英,则“下九流”中的差人也可以是“菁英”,名列更前者自然都在“菁英”以上;于是所谓的传统中国(不论我们视之为“国家”、“帝国”、“文明”还是“社会”),便成为一个以“菁英”为主的“时空存在”,历史岂不需要全面“重写”!

   这里有一些文字的因素。在今日的学术言说中,上述说法更多是外来的,其中的“菁英”通常是外来词elite的翻译。但elite在西文中兼有权力(较大)和身份等级(较优)的意思,而在中文世界里,权力和身份(以及财富)往往是分解而疏离的(尤其在本文所讨论的基层社会,很多时候两者可能还是相反的或对立的),[6]这就在理解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大体上,遵沿西方社会科学思路观察中国近世社会者,困扰相对少一些;但若回到中文世界,特别是进入当事人的思想言说中,便可能疑虑重重,甚或格格不入。

   让事情更复杂的是,在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或“民间”),往往“官力”触及较少,而放任的程度较高(当然区域性差异也较大)。在地的各项组织机构和人事,大体处于一种虽必不可少却又不甚看重因而语焉不详的状态;仿佛“众所周知”,实则不知就里。[7]在那里参与“公共事务”的,既有不被看重的各类职役(在明代也曾有一度颇受尊重的“粮长”[8]),也有功名较低却又得到尊重因而可能“跋扈”的士绅。后者同各类在地事物一样,其实是个需要界定的含混称谓[9]。

   大致从南宋开始,针对着大一统下广土众民现状的长程社会变迁,开启了以“礼下庶人”的方式构建下层民间社会的持续努力。[10]这一持续千年的尝试和努力,寓正德于厚生,侧重的是“地方”,强调的是“民间”,用今人的话说,体现出某种意识层面的“非官方”倾向。对于后之研究者,也提示出从“非国家”视角看历史的必要和可能。[11]

   关于“非国家”的视角,略需说明。一度流行于日本的“地域社会论”,常被批判为“缺乏国家论的视角”。但岸本美绪以为,这一取向的“着眼点或特征”,正在于它力求通过地域视角“去解体‘国家权力’”,即“不把国家作为一开始便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巨大实体来对待”。[12]本文所说的“非国家”没有这么积极,它无意“去国家”,更多带有超越的意味。毕竟,在没有出现中外对比的语境时,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人很少从“国家”的角度看待和思考自己的生活,亦即他们未必都有“我们正在‘国家’中生活”这类意识,而却很可能会有某些地方性的考虑。换言之,在常态生活中,“国家”可能较少进入常人的意识层面,但“地方”或地方性的思虑,却往往不经意间已隐存于人们的意识之中。[13]

   关于从地方看历史,我并无多少今人看重的“创新”,而更多是延续一些既存的重要论述,作进一步的思考。这些既存论述主要有两类,一是偏重于“思想”脉络的,也是我主要借鉴的,即从蒙文通、余英时到王汎森的相关论述;[14]一是所谓“基层社会”的具体研究,[15]也包括不少涉及“地方转向”的英文论述[16]和二十多年来对福建、广东等“边缘地方”[17]的诸多研究(实际上,那些讨论“唐宋变革”者,也多少与此题目相关,都不能不参考)。

   本文的立意,是在既存研究的基础上做历时性的通论,以为研究“地方的近代史”做些铺垫。因还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需要深入论证,下面仅就大一统时代形成的“郡县空虚”现象,提出一些与地方相关的粗浅想法,并略及明代乡绅兴起后基层社会各种力量的在地互动,以及这些现象在近代的延续和演变。所述内容都还需要更细密的进一步论证,这里只是初步的看法而已。

   二、君位与皇权:郡县空虚的形成[18]

   大一统王朝的出现,是中国历史上真正重大的转变。司马迁已说,秦统一是“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的新气象(《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汉一统与此前的夏、商、周的根本不同在于:以前虽然也有周人表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一统观念,但天子更多是被尊为共主,其政教之所及,往往是象征多于现实、文化重于政治;秦统一使天子由共主转换成唯一的治主,教化所及也意味着具体治理之所及,故政教所及的意义,也渐由文化的变为主要是政治的。

   周秦之间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实施具体治理的范围大小问题——共主不直接施治,而大一统则要治。广土众民的治理,成为一个前无经验又不得不面对的根本问题。这是一个持续两千多年的历史大挑战,因为三代基本是一种共主下的诸侯封建体制,不介入实际治理,则无论空间怎样扩展,都是量的变化;一旦要实施有效的治理,就成为一种质的变化。

   大一统的一个主要变化,就是弃“封建”而行“郡县”。历来都说汉承秦制,实则汉武帝独尊儒术,在相当程度上又由秦制返向周代的礼治。这意味着大一统的制度楷模却是为“小国寡民”制定的,造成了思想资源与社会现实的紧张、牴牾甚至冲突,同样持续了两千多年。

   封建与郡县虽各有利弊,其实都面临一个基层社会的管控问题。大致在南北朝以前,历代更多尝试的,是在广土众民的局面上延续以前诸侯国时代直达基层的治理模式。秦设三十六郡(实际略多),郡下为县,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在这样的体制下,承担着日常治理重任的是县(含后来的散州)。另一方面,汉代就有由虚到实的州,唐代有道,宋代有路,多少都近于元以后的省,充分体现出大一统实在太大,很难由皇帝直接州县。但在有“封建”传统的中国,这类介于中央和州县的机构,常容易产生所谓的“藩镇割据”。

   后因唐末五代藩镇势力坐大,宋代明显有将天下之权收归于朝廷的举措。结果造成“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陈亮语)。但这样的做法,却不一定是通常所谓的“中央集权”。中国本是一个推行“小政府”的政治体制,在大一统的格局下,中央真要“集权”,需要强有力的大作为,不大可能维持垂拱而治的小政府模式。以当年官员的数量,或也不能不让“郡县空虚”。

   若借助于《礼记·大学》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进阶思路,大一统时代“家”的涵义有了根本的转变——以前“家”乃“食邑”的世卿,尽管“齐”和“治”的方式有别,仍有不少共性;到“家”成了普通的血缘性聚居单位,“齐家”便与“治国”之意迥异。与此同时,“国”的意思也已大变,多数时候基本与“天下”同义(即“国家”略同于“朝廷”);于是或“治”或“平”,皆为朝廷的选项。在某种程度上,国家试图掌握一切体现了“治”的一面,而允许郡县空虚则近于“平”的一面。

   部分可能受到西潮冲击下的晚清人辨析君权、民权的影响(后来更具体的则是吴晗、费孝通等人论述的影响[19]),现在不少人喜欢讨论“皇权”。其实那更多是一种位势,不妨表述为“君位”(emperorship)。盖其兼具职责,涵括然而却并不总是着眼于权力。如蒙文通所说,“君权、民权云者,乃政治敌对之谓”。中国以前并不这样思考,天子百工“各有其职,即各有其权”。譬如《礼记·月令》所陈,“原为政治之纲要,而非治权之规定”。即使退而言治权,亦“为政治积极之职责,而非权力消极之限制;乃政治之规定,而非权力之规定”。[20]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如果从“君位”而不是“皇权”思考,有些理解可能就会不同。大一统时代广土众民局面下基层社会的管控问题,本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封建时代的封邑内,治理是直接到民的。故《周礼》中众多乡官的设置,或更多是为(天子或诸侯国的)王畿考虑的,也可能是从王畿的设置延伸而出。大一统前期的世家大族,延续了封建时代贵族的传统,实际承担了很多“地方”的治理,导致了乡官的存在意义渐失;而世家大族自身也在隋废乡官之后逐渐崩散,[21]意味着繁重的治理任务要有人承担。朝廷是否真有意“集权”(意味着承担繁重的治理责任),以及是否有能力贯彻从上到下的治理,恐怕都还需要斟酌。

   一方面,大一统的朝廷延续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豪族世家已不断式微,屡被言及的“封建”取向实际不被考虑,也就没有什么独立于王朝的“地方”。各级官员都是皇帝的代表,所以官员需要避籍,且回避得相当远(往往以千里为谱)。另一方面,朝廷逐渐认识到,具体到一城一地的实际治理,未必适合大一统的现实,无为而治的涵义遂进一步凸显(这当然是带有后见之明的概括,很难明确何时何人有这样的清楚认识)。故历代朝廷都很少强调主动的作为,宋以后尤少,州县以下更推行一种实际放任的政治。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看,不论在什么意识形态指引之下,国家机器本有一种扩张的自主性。古人也许很早就意识到了官僚系统会自主而且自动地扩张,所以有意予以限制。且官僚体系既是“君位”意志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独立”于“君位”的一大势力(诸葛亮所谓“宫中府中,不宜异同”,便点出其竞争的一面),若君主真有掌控权力的“理性”认知,一般也未必支持官僚体系的扩充。

   故“郡县空虚”的形成,一方面是权收于上,另一方面则是对下放权。对所谓的中央集权,既存论述颇多,甚至不无夸张;而对基层放权,却往往视而不见,或语焉不详。自秦汉起,在很长的时间里,历代对怎样设置乡官颇费周折。至隋废乡官,不仅是一个制度的根本变化,也意味着思路的大转换。[22]但不论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放弃也要有凭借,基于谱牒的世家大族并非处处都有,朝廷对乡间“治理”的放弃,意味着民间实已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治”。

   可以说,“郡县空虚”虽凸显于宋代,实由秦汉和隋唐两次大一统共同形成。前者奠其基,特别是从体制上反向周代,确立了强本抑末等一系列指导性思想观念;后者成其形,尤其在“乡”由城邑转向村野的进程中,废除了乡官,明确了“官”止于州县。或可以说,大一统的君民或官民之间,似乎想维持一种辩证的关联,既希望上下不至于暌隔,又最好是彼此相忘于江湖。这里有着或隐或现的限或度,其分寸不易拿捏,却又不能不讲究。[23]

避亲避籍的实行,表明古人对权力导致腐败已有充分的认识,但也使得官位如传舍而官人如过客,非常不利于“地方”的维系,遑论发展。[24]如梁启超所说,“以数千里外渺不相属之人,而代人理其饮食、讼狱之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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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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