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成华:科学认识创新本质,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2 次 更新时间:2021-08-30 23:52

进入专题: 创新   创新型城市  

关成华  

【摘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任务。创新型城市作为科技强国建设的战略支点,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了坚实支撑。创新的本质是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有益探索,当前,创新型城市建设在认识创新发展理念和推动创新工作方面仍存在误区,基于“以人为本”的观念,应落实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将创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创新本质 创新误区 以人为本 创新型城市 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 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3.012


关成华,北京师范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为创新理论及其应用研究、绿色经济研究、教育经济研究。主要著作有《城市“创新人”:人本考量与国际借鉴》、《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20》(合著)、《踵事增华:可持续的理论解释与案例举要》(译著)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1]“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仅靠要素驱动的发展已经难以为继,以创新驱动发展将是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2]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各级政府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认识和把握创新型城市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将创新型城市作为战略支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创新型国家、科技强国建设取得更大成就。这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任务。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首先要正确理解创新的本质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柱,是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和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核心带动作用。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3]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


创新在城市建设和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2010年,科技部启动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布局建设力度,支持78个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十余年来,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创新型城市把科技创新摆在城市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坚实支撑。


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虽然我国已将创新置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地位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现实中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进程,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认识创新发展理念和理解创新的本质方面仍然存在误区。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是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平衡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把改革推向深入,更加精准地出台改革方案,更加全面地完善制度体系。”[4]我们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认识创新的本质,更加准确地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也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创新的深层次矛盾和现实发展难题,精准破局、持续发力,做好新阶段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健康发展,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创新是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有益探索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首先要正确理解创新的本质。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我们的先人们早就提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可以说,创新精神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禀赋。”[5]这句话出自《礼记·大学》,其完整的表述是:“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意思是,商汤王刻在澡盆上的铭文是:“如果能够一天新,就应保持天天新,新了还要更新。”《康诰》说:“激励人弃旧图新。”《诗经》说:“周朝虽然是旧的国家,但却禀受了新的天命。”“新”或“创新”一词即滥觞于此。


后来为数不多的文献对创新也偶有论及。例如,《南史》中记载,南朝宋孝武帝刘骏在位期间(453~464年),因宠妃殷淑仪离世而哀恸不已,有大臣上奏,建议改革礼仪制度为殷贵妃立别庙:“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魏书》(554年)中记载:“革弊创新”;《周书》(636年)中记载:“创新改旧”;1902年,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描述了一个充满创新气质的国家:“创新理者为圣哲,创新术者为慧巧,创新益者为明智”,全社会“皆创新之是图,无他志焉,无他思焉”。


在19世纪的西方,为适应工业革命发展的需要,“创新”一词作为术语被引入科学和工业领域。那时,人们对“创新”更普遍的表述是“发明”,特别是技术方面的发明。1910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发表了《经济危机的实质》一文,首次提出“经济变化源于创新”的观点;1912年,他出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开创性地提出了“创新理论”;1939年,他又在《经济周期:资本主义过程之理论的、历史的和统计的分析》一书中,对创新理论进行了系统论述,使“创新”开始得到经济学界的广泛重视,真正将“创新”带入了现代学术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学界出现了许多熊彼特的追随者,他们循着熊彼特开创的研究途径,对创新理论进行补充和发展。主要成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经济学,以技术的变革和推广为研究对象;二是制度创新经济学,以制度的变革和形成为研究对象。


20世纪60年代,随着科技成果大量涌现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创新”在科技领域的运用迅速增多,学界几乎以“科技创新”指代了“创新”的全部含义。必须承认的是,在事实领域,科学理性可以让我们把握高度的确定性。但是,科学理性主导的科技创新并不能构成创新的全部内涵。进入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21世纪以来,虽然科技创新仍是“创新”的核心议题,但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和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对教育、政治、环境和文化等方面的创新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一格局基本延续至今。


创新的词义和内涵的变化,是人类社会所处阶段变化的现实反映,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调整。创新要实,就是要推动全面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及其他各方面创新”。[6]可见,创新的内涵已由特定领域向全方位转变。


科技创新只是创新的一部分,想要综合、全面地理解创新,就必须超越具体、割裂的领域,从哲学层面对其一般本质和规律进行探讨。结合历史、现状以及中西方对“创新”的使用情况,我们可以赋予其一个相对广义的定义——“创新是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有益探索”。


“人类”是创新的主体,拥有创新的本能。一方面,创新是人类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每一个人都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7]另一方面,创新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是一种人类本能驱使的自发性目的或冲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科技强国必须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8]城市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若能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意愿,使其创新活力充分迸发,那么人人皆可成为创新人。创新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人类追寻价值、目的和意义的需要。人类不断用自己的生命意志去创新,最终确立和实现自身生命价值。这种对于创新的永恒追求,也在无形中构成了城市发展的持续动力。


“未知领域”是创新的客体,也是创新的空间。我们可以将未知领域理解为一种“无人领航、无既定规则、无人跟随”的“三无”状态。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多次强调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这里提到的“原始创新”就是突破未知领域的一种表现方式。未知领域的突破是“从0到1”的突破,往往伴随着重要的发展机遇。科学家和创新者们应勇于直面不确定的未来,在没有模仿对象、方向未知的领域开展全新的探索。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往往萌发于深厚的基础研究,产生于学科交叉领域”;要“鼓励自由探索,敢于质疑现有理论,勇于开拓新的方向”。[9]可见,在未知领域中,容易取得突破的地方大多属于交叉学科。通过学科交叉的方式发现和破解未知领域问题,将是一个长久的趋势。


“有益”是对创新性质的界定,是一种价值导向。创新是为了生活更幸福、世界更美好,其结果应有益于城市发展。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是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加强科技伦理治理,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活动的伦理边界,对于规范科技创新活动、保障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科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则是创新的未来方向。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10]这一论述揭示了新时代企业家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紧密联系。我们身处一个社会价值引领经济价值的时代,创新型企业如何成为社会企业以及如何解决自身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创新面临的新使命。


“探索”标示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既包括过程,也包括结果。探索意味着结果是不可预见的,要求我们突破现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出发点往往是科学家探究自然奥秘的好奇心。”他还指出,“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树立敢于创造的雄心壮志,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11]敢于创造要求科技工作者具有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品格。想要做出独创原创的成果,不但需要展现坚忍不拔、不畏艰难、持续学习的意志,还需要有紧跟大势、紧贴实际、紧抓机遇的魄力。这要求我们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无论是商业家、政治家还是学问家,都要首先成为秉承“企业家精神”的“事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存在对创新本质理解的误区


我国即将迈入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征程。城市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承载空间,迫切需要加速释放创新动力、点燃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在这个特殊时刻,对于创新型城市建设,国家有号召,地方有热情,自然是很好的现象。但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要沉着冷静应对,呼唤一种应有的“创新理性”。一些地方在推动创新工作时,往往是起步晚、底子薄,但却需求急、期待高,很容易对创新产生表面化、片面化和功利化的理解。事实上,这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贯彻创新发展理念过程中显现的主要症结。毕竟,仅靠喊喊口号、做做样子,是很难奏效的。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结合创新的本质和内涵来看,我们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认识创新发展理念和推动创新工作方面存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对创新的整体理解来看,存在以科技创新代替创新的误区,对创新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虽然科技创新很重要,但创新不仅指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是当前阶段我国推动创新发展的整体方向。部分城市存在将创新直接理解为科技创新、将创新型城市简单理解为科技创新城市的倾向,对理论、制度和文化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认识不够。事实上,很多有价值的创新,都发生在制度和文化的变革中。例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技术代表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思想代表理论创新;排放权交易、绿色标准和碳补偿代表制度创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代表文化创新。创新要实,则不能“重硬轻软”,既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更大成就,也要在软创新上下功夫。


从对“人类”是创新主体的理解来看,存在“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忽视了人在创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存在对创新人才定义单一的误区,缺乏包容性。人力投资是“人”的资本而非“物”的资本,不仅能够创造出自身价值,而且能够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资源,将潜在财富转化为现实财富,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其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效益。少数地方政府在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动力作用及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片面强调物质条件,过分关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大牌研发机构、大型创新企业和核心技术专利等要素的引进和落地,却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人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定要高度重视“人”在创新中的重要性,努力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不断释放人的动力、能力和活力。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见物也见人,方是创新发展正道。


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构建多样化的创新人才队伍,吸纳不同类型、层次和文化背景的人才。很多城市非常重视企业和人才的引进,经常引发“抢人大战”,出现了不管自身条件盲目抢院士、诺贝尔奖得主等不理性行为,缺乏对人才的广义理解和包容。城市政府应拥有“大人才”的视野,合理评估自身所需的人才结构。既要重视科技人才,也要重视其他领域人才;既要引进贡献思想的一流学者,也要吸引实现产业落地的技术人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分工合作、各展所长,才能将创意转化为新的商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城市创新。并且,“创新人”的储备不能仅靠一次性投资,还必须对“创新人”进行培训,构建城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人才之于城市,既要引得进、育得出,也要留得住、用得好。


从对“未知领域”是创新载体的理解来看,存在盲目模仿的误区,造成创新千城一律的局面;存在强要求轻落实的误区,原始创新能力依旧薄弱。部分城市在推进城市创新工作时,不因地制宜,片面重视基础建设和产业投资,各种产业园区、众创空间争相上马,后续软服务则提升较慢,缺乏有效的治理体系。在技术方面,片面求洋求新,将“专利购买”当成“开放创新”,只关注能带来短期效果的技术引进,造成“南橘北枳”的结果。更有甚者,搞一些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资源浪费,带来恶性和无序的竞争;假“创新”之名,行“包装”之实,四处要政策,乱铺摊子,抢上项目。这不仅不是创新,反而是在行倒退之事。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避免“千城一律”。如若盲目效仿、片面追求“高精尖”,就会导致一些政策举措不接地气、缺乏温度,从而背离了创新的初衷。


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短板十分突出,虽然各级政府对加快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很多要求,但企业、科研人员等主体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始终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仍然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依旧不足,卡脖子技术的瓶颈照样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从应用角度来讲,我国技术研发聚焦产业发展的瓶颈和需求也不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尚可继续努力,但一些企业或科研人员对舶来或改进的技术进行包装、为其穿上“原始创新马甲”骗取政府关注和财政补贴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若不对此行径加以遏制,将极大降低社会创新意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创新”的辨识能力,加强监管,提高“搭便车”行为的成本,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从对“有益”是创新价值导向的理解来看,存在重创新不重伦理的误区,对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关注不足。当今世界,人们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科技发展红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科技伦理风险。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互联网公司和科技企业为城市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贡献了可观的税收收入。但它们的一些创新却未必完全“有益”,有的甚至破坏了社会的商业生态。例如,我们的信息、数据和隐私都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很多时候这些信息都被互联网企业“悄无声息”地拿走了。而互联网公司一旦失守于社会责任,造成的危害将如大坝决堤。科技越是快速发展,我们越应思考科技与社会、文化和伦理间的协同关系。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试管婴儿、脑机接口以及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伴随着伦理风险与治理挑战。未来科技创新应该被赋予更多社会责任,朝着更加以人为本、更向善的方向发展,致力于解决全人类面对的共同挑战。


从对“探索”是创新实现途径的理解来看,存在利于人才管理而不利于人才创新的误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适应创新要求。基于科技创新工作的较高不确定性及其难以被量化的特点,科研人员须有极强的理论敏感性和“板凳宁坐十年冷”的执着,这不仅需要他们远离事务性工作干扰,更要求他们摒弃功利心态,将寻求真理、开展研究视为目的,而非工具。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许多重大决策落实还没有形成合力,全社会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机制和环境有待优化。一些地区的科技管理体制仍受“官本位”与自上而下的计划思想影响,科研人员饱受行政事务的束缚。过于强调“量”、而非“质”的人才评价体系,亦使科研人员为追求职称与职位上的进步,不愿将精力投入长期、高投入和强风险的研究,只愿投身于可在短期内迅速出成果的课题。这种情形不仅偏离了创新本身的“探索”要求,更与政府推动创新以应对市场失灵的初衷南辕北辙。


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创新是第一动力”不仅是经济方面的发展取向和指导原则,也是社会治理的发展取向和指导原则。支持创新、参与创新、提升创新能力,是人类天然、固有的权利与责任。每个社会都应为其成员能够充分地享有这种权利、履行这份责任,尽可能地推行好的政策、提供好的保障和创造好的条件。城市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创新的深层次矛盾和现实发展难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人才创新的外在环境,在吸引人才、培育人才中加速人力资本积累,塑造“人才红利”。


从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误区来看,一是见平台更要见人才。在关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载体平台落地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才的引和育,以育促引、以引助育,引育留用并举,不断释放人才对城市创新动力、能力和活力的支撑作用。既要抓住科技创新的“牛鼻子”,也要强化科技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协同效应,避免简单地以科技创新代替创新、以科技人才代替人才。二是强要求更要强落实。在以规划和政策文件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切实解决人才在原始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问题,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本土路径。要聚焦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基础建设、产业投资和人才发展,注重后续软服务的提升,以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重创新更要重伦理。在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科技与社会、文化和伦理间的协同关系。要不断完善科技伦理治理学术研究机制,健全科技伦理监管制度,建立科技人员自律机制。加强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惩戒机制。切实加强科技伦理的教育和宣传,营造注重伦理风险的科技创新导向,将发展“善良的科学”内化为科研人员的行为准则和精神追求。四是看短期更要看长期。短期利益很重要,但长期导向的创新文化更具有可持续性。要摈弃功利化心态,着眼长远目标,注重城市基本功能的完善和创新生态的培育,以坚强的毅力恒久忍耐并持续推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长期导向的创新文化和氛围,为科研人员“松绑”,鼓励其投入长期、高投入和强风险的研究,给予长期稳定的支持。


各级政府既要科学认识创新的本质,改变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误区,更应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的载体、价值导向和实现途径都要服务于“人”这个主体。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创新问题的背后就是人的问题。只有在合适的大环境中,个人的自由意识和创新意识才能涌现并充满活力。要想以创新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最好的途径是抓住“人”这个前置因素,通过每个“创新人”实现个体价值来提升城市的总体价值。个体实现自身价值和人生意义的过程,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通过营造自由、包容和鼓励创新的环境,让每个人自发地追寻人生的价值、目的和意义,就能实现整体创新,进而引领城市发展。


“以人为本”建设创新型城市,一是要从体现城市“亲和力”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综合考量城市发展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使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只有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方能创构城市发展动力;只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口增长、户籍限制、交通拥堵、房价攀升、设施老化和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工作体验,也制约了人们了解城市、留在城市和融入城市的意愿。在保持地方特征的前提下,如何展现城市的“亲和力”,打造一个使人感到温馨、多元、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已成为城市发展难题之一。政府应不断优化人口结构、产业基础、住房规划、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交通系统、人文氛围和治理体系等要素,提升“创新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从而实现城市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是要从塑造城市“吸引力”入手。科学的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是城市吸引人才的最好名片。政府要探索构建符合城市创新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应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制定有针对性的财税支持政策,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注重创新意识和能力培育,鼓励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专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加强开放创新,推动多领域、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对外合作,既要自力更生、也要合作共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发展体制。


三是要从增强城市“包容性”入手。城市居民的种族、阶级、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等各不相同。在强调经济繁荣、就业增长的同时,要在社会中塑造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帮助的城市精神,营造共生共存、共建共享、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应进一步优化职能,实现制度设计从“利于人员管理”到“利于人才创新”的根本性转变。一方面,应强化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制度创新,着力改善创新服务能力,既要尊重和重视不同群体表达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又要在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探索改革方案,推动实现机会公平化和公共服务包容化。另一方面,应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模式和理念,致力于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使人民在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感,从细微处发力,彰显城市温度。


四是要从保障城市“持续性”入手。人的持续创新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可持续性代表一种稳态,体现的是一种“人类和非人类福祉长期依赖于自然界”的事实,其核心本质是“永续保留享受美好生活的机会”。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范,也是“共识”和“底线”。政府在规划城市发展时,应权衡短期和长期目标,考虑代际公平,既要让规划落到实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要使当代人所享受的平均生活质量可以被后代人所分享。我国已迈入新发展阶段,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如今疫情蔓延、气候危机、生态退化、经济下行和多边主义受阻的国际形势下,地方更应与中央同心同德,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绿色复苏,展现中国作为大国的责任感和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共同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注释


[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2017年10月27日更新。


[2][11]习近平:《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9月12日,第2版。


[3]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6月1日,第2版。


[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人民日报》,2021年1月30日,第1版。


[5]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第2版。


[7]习近平:《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求是》,2021年第6期。


[8]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5月29日,第2版。


[9]《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 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人民日报》,2021年4月20日,第1版。


[10]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7月22日,第2版。


参考文献


[美]约瑟夫·熊彼特,1990,《经济发展理论》,何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美]瑞达尔·卡伦,艾伦·米茨格,2020,《踵事增华:可持续的理论解释与案例举要》,关成华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关成华,2018,《城市“创新人”:人本考量与国际借鉴》,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齐卫平,2020,《读懂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人民论坛》,第24期。


李慧华、李红霞,2020,《以创新思维重塑人才观》,《人民论坛》,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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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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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年7月上,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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