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要向“新法学”转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8 次 更新时间:2021-06-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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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进入专栏)  

“新文科”的概念最早来自于美国希莱姆大学。这所大学是美国以文科著称的大学,全校有40几个文科专业。这所学校感觉到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所以提出了“新文科”的概念。希莱姆大学改造了几个学科,这些学科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把文科和理科结合起来,“文理交叉”成为希莱姆大学新文科的最重要特点。


我们也有一个“新文科”建设的问题。新文科与传统文科相较,它的精髓和灵魂就在于创新。它应秉持新理念,适应新时代,确立新使命,赋予新内容,运用新方法。新文科将是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西打通、知行打通、古今打通的“五通文科”。新文科应该包含“法学”,新文科在法学领域的展开就是“新法学”。“新”总要有根据,为什么要建设“新文科”?根本的出发点还是要适应社会需求,没有社会需求对文科的挑战以及对法学的再造,就没有“新法学”。新文科背景下“新法学”教育面临七大挑战: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发展理念和以创新为引领的新发展理念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都提出了新要求。这六个方面每一项都和法学、法治有关系。民主是法治的本质和基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越发展,越要靠法治。公平、正义是塑造国家和社会价值观的,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正从对每一起诉讼案件中的感受转向对制度设计和执法活动的感受。人民对安全的新要求要做广义的理解,涵盖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已经变成中国新的价值观,也已成为人民群众新的基本权利。怎样满足人民在新时代提出的这些新要求,是现在法学教育首先要思考的。


第二,迈入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建议中都明确提出了与现代化国家目标相适应的法治时间表,即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新中国成立100年的时候也就是2050年前后,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我们正面临着东升西降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的法治是走向大国的法治,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强国。大国的法治应该有大国的样子。与大国、强国的目标相适应,法学教育也要成为世界一流法学教育,这是对我们法学教育提出的新定位。我们的大国法治要对世界做出哪些原创性的制度贡献,也是我们新法学要思考的。


第三,新格局中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这里的新矛盾集中表现在国家安全方面。十八大之后国家安全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在补齐国家安全的法治短板。过去对于国家安全领域,法学教育基本不涉及,在立法方面也一直是空白。十八大之后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之为指导,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生物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像这类法律在目前我们的法学教材当中很少涉及,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向法学教育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将来的法治还会涉及到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这些也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四,“一带一路”等海外利益保护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挑战。


“一带一路”直接涉及64个国家,但是参与的国家超过百个,中国的利益已经延伸到海外。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已超过2000亿美元,怎样把外部利益维护好,就要贯彻好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法律。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以及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关系。现在“走出去”的企业都已悟出一个道理,必须实行“一国一法”“一事一策”,针对涉及到的具体国家拿出相应的法律方案。但目前法学教育在这方面能够提供的智慧远远不够。西部地区的一些院校开始注意到这些问题,但是东部地区的法学教育基本很少投入研究力量。我们的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维护这些利益安全的研究就要延伸到哪里,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也要跟到哪里。


第五,地球右转带来的新风险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在世界范围内保守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正在抬头,极端主义多点爆发,对我们的法学带来了新挑战。世界是瞬息万变的,但法学却应当始终是理性的。我们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必须有共同的规则、共同的价值,而极端主义、民粹主义、反智主义这些都是反理性的。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在世界范围内应对反智主义对世界治理体系带来的风险。法学教育要承担起为中国参与世界规则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供应的特殊责任。


第六,中美关系的变化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新挑战。


中美博弈的本质是扼制与反扼制的斗争,是控局与变局的斗争,也是中国人民要行使发展权而美国要剥夺我们的发展权的斗争。这场斗争将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复杂性甚至极端性的特点。斗争的焦点将越来越多地集中于规则之争与制度之争。


中美贸易摩擦中,我们的应对机制、阻断机制、合规性和人才培养这四个方面都需要加强。要培养涉外型的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法学教育要有能力向国际机构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级专门人才。中美贸易谈判中,美方以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员为主,我方则鲜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参与,这对中国法学教育而言是件很尴尬的事情。美国运用贸易的、国家安全的、数据的三方面长臂管辖,我们法律界、法学界却拿不出阻断的措施。我们的跨国企业每当遇到诉讼时,聘请的律师都是欧美国家的,且不谈支付的高昂服务贸易费用,更重要的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不排除外国律师吃里扒外损害中国利益现象的发生。如何补齐涉外法治短板,加大涉外法学教育改革力度是关键。


第七,现代信息技术的新期待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人类文明已经经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现在又到第三种文明就是信息文明的转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的科技手段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法治要和这些新技术融合在一起。这意味着法学教育所使用的理论工具,不应再局限于传统文科的手段,也要学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学生们懂得算法,学会编程,能够从容地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


面对上述七大新挑战,中国法学教育要向“新法学”转变。“新法学”必须应对这七个挑战,应对得好,抓住机遇,中国法学教育就能迈上新台阶。


(作者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副组长)

转自:北京日报理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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