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礼辉:要将数字人民币打造成全球最佳的央行数字货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7 次 更新时间:2021-05-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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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辉  


本文为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在首届“2021西岸金融科技前沿论坛”上的演讲全文:


2020年,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大环境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一度阻断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以线上交互为特征的云端金融借势上位。人们认识到,金融不得不创新,不能不创新。二是金融监管动作频频,针对金融违规行为所采取的问责力度前所未有。人们体会到,金融科技不得不监管,不能不监管。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创新更加广泛地应用于经济金融领域,金融业的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变化更加深刻。颇有“颠覆性”意味的是,拥有算力优势和数据资源优势的金融科技平台和数字化金融机构,在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上横冲直撞,急速扩张;而那些囿于传统模式的金融机构被迫应战,难免左支右绌。我认为,当前金融监管的主色调是规范化监管,与此同时,随着《反垄断法》的落地实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金融科技如何在规范中创新,在规范中发展。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目前已经展现出领先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某些特定优势。

1、基于数字信任的数字化金融普惠

大数据技术最先应用于建立数字信任。早在2016年,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就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小微企业的信用,此后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金融机构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用服务。这里的关键是,通过数据挖掘发现信用,发掘信用价值,推进信用普及。

区块链可以建立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在保持商业信用的同时,区块链增加了技术性的信任方式。

近年来,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平台集成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初步建立了数字信任机制。数字信任的价值,一是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加持商业信用;二是在广域、高速的网络中建立可信的认证工具,提高物联网的效率和可靠性。

普惠金融是我国的主导性金融政策之一。数字信任的主要优势是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性。

2020年末,我国小微企业续贷余额2.25万亿元,同比增长56.41%。

2019年11月,国际评级权威机构穆迪和标准普尔分别授予微众银行较高的信用评级。这家成立6年的银行,有效客户数超过1亿,核心财务指标良好,市场竞争力超越多数商业银行。其外在因素是国家的监管政策环境和腾讯系的数据资源支持,内在因素则是,银行集成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建立可控可信、可支撑亿量级客户和高并发交易的核心系统,形成强大的获客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在深圳,微众银行服务的科创企业1200家,占全市入库科创企业的40%,已提供贷款16亿元,这些客户享受政府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后,贷款年化利率可低至1.62%。2020年3月,微众银行针对中小微科创企业的需求,打造“微业贷科创贷款”,无需抵质押,无需线下开户,核定的授信额度可以随借随用,能够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因轻资产无抵押而面对的融资难题,目前这一贷款已扩展至全国19个省市、100多个地级市。

兴业银行运用“金服云”平台,开创“政务数据+企业经营数据+金融科技平台+金融创新产品”的政银企合作新模式,突破信息不对称瓶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到2021年3月底,福建“金服云”平台联通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为1.5万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541亿元。

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行为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智能风险控制系统,为县域乡镇内没有完整财务报表和税务记录、没有完整信用记录的小微和涉农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2020年新增贷款100亿元,年底普惠贷款余额560亿元,其中小微及涉农贷款占90%以上,户均贷款20万元,不良贷款率1.44%,关注类贷款率1.01%,拨备覆盖率250.68%。

2、以效率为重心的数字化流程再造

我们熟悉的信息技术架构是大中心化、局域封闭式的。集中式的信息技术架构安全性和稳定性较佳,但扩展性能和更新性能较弱。近些年,金融机构开始将集中式架构转变为集中式+分布式+数据云的架构,推进以金融服务效率为重心的数字化流程再造,目前已初步建成新的技术平台。

一是信息科技大投入。

金融业的信息科技投入包括电子设备和软件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科技人力资源支出、信息科技咨询等方面。2020年银行业信息科技总投入2078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6大银行科技投入956.86亿元,比上年增长33.6%;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达2.82%,比上年提高0.47个百分点。招商银行(55.900, 1.82, 3.37%)2020年信息科技投入119.12亿元,同比增长27.2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45%,居股份制银行之首,同比提高0.73个百分点。

二是智能化大平台。

工商银行打造“主机+开放平台”双核心IT架构,将90%以上的应用系统部署在开放平台,建设完整的账户、客户、核算等基础业务支撑体系,形成基于大中心+分布式+云平台的核心业务处理能力。运用数据+算法,构建风险控制模型和风险监测评估指标,形成智能化风险管控系统。

建设银行数据中台已经落地,实现了统一的数据规范、统一的数据模型、统一的数据服务、统一的数据视图、统一的数据管理。

平安集团的核心架构是“平安脑”引擎,包括底层数据平台、算法工具平台、模型产品平台、业务方案平台,采取严密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和制度,可以对1.7万个分支机构及其数亿客户的所有数据进行自动化采集、整合、挖掘和应用,在此基础上运用AI技术建立产品、服务和风险控制中台。其中的多模态身份认证,已经应用于普惠小额贷款、银行保险账户开户,可以将普惠贷款的办理时间缩短到3分钟;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在理赔早期识别欺诈风险,每年可减少数十亿元的风险渗透。

光大银行2020年建立金融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制度,投入5亿元预算专项支持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的快速孵化与落地推广,智慧出行、产业链融资、阳光物流、电子商务、公共资源等重点项目已实现阶段性收益。

区域性中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数据+技术+场景”的模式开启“全国性经营”,在扩展业务范围的同时,也扩大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规范。

三是金融科技公司独立。

金融科技子公司最早由科技平台公司创立。2000年以来,阿里巴巴、用友网络、腾讯、苏宁易购、科大讯飞、网易、新浪、京东、小米、百度、浪潮信息、三六零、顺丰、东华软件、美团、招商局、携程、中国移动、滴滴等先后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

从2015年开始,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廊坊银行设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平安集团细分金融科技领域,成立壹账通、壹钱包电子商务、平安付电子支付、金融资产交易市场、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医疗科技等9家金融科技子公司。

金融机构与科技平台深度合作。2020年6月,中金公司与腾讯数码合资成立金腾数据。9月,建设银行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慧营销、智能运营等领域展开合作,利用百度的AI技术、基础设施与运营能力,进行建设银行的智能化全面升级,通过百度AI技术赋能,更加准确地触达客户、理解客户,提高客户留存率与客户活跃度。

四是金融科技创新制度建设。

2020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正式推出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创新监管工具,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中对创新应用的理论原型、技术选型、业务模式进行全链条实践测试,及时识别并防控风险,有效验证创新价值,快速打造既满足市场需求又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产品服务。

2021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纳入国家的金融行业标准,适用于开展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的金融机构、算法提供商和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等。

3、面向大众的数字人民币

在严格甚至于严苛的金融监管环境之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仍然得以顽强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各国中央银行推动数字货币研发的触媒。其一,在数字化时代,如何打造高效、可靠的法定数字货币,应对虚拟货币对现行货币体系和金融体制的冲击;其二,在数字化时代,如何打造安全、独立的本土法定数字货币,应对外来的强势数字货币特别是超主权数字货币对本国货币体系和金融体制的冲击。据国际清算银行BIS调查,80%的中央银行已启动数字货币研发。

第一,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蓄势待发。

各国的央行数字货币还处在研究或试点阶段。央行数字货币分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和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定位于为大众提供可信而又便捷的支付工具,补充或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具有推进数字化普惠金融的意愿。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定位于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而又高效的交易清算工具,适应金融机构之间大额清算的场景,更多具有构建数字化金融中枢的意愿。

不同央行的态度差异较大。

一些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巴哈马开始试点,希望借此解决因岛屿众多造成的现钞流通成本过高的问题,同时加强反洗钱管控和税收管理。柬埔寨、乌拉圭的试点重在替代和减少现钞需求,改进公共金融服务。

一些国家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态度偏于审慎。乌克兰央行的零售型数字货币测试认为,在中心化模型中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没有优势。以色列的研究团队不建议近期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英国较早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但尚未决定是否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日本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但迫于无现金社会的大趋势,最近加快了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度。这些国家关注的焦点是,央行数字货币必须兼顾便利和安全,因此,底层技术研发和应用场景设计有待完善,制度规则有待创新。

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开启央行数字货币破冰之旅。欧洲央行最近提出,具有法定地位的央行数字货币原则上可以保证所有用户都能获得廉价且方便的支付手段。2020年10月,欧洲央行发布《数字欧元报告》,2021年有可能启动数字欧元项目。与此同时,欧美日7国央行和国际清算银行共同制定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规定央行数字货币不得影响物价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提出央行数字货币不仅应该与现金并存,而且可以与私人数字货币并存。

新加坡以打造国际化智慧金融中心为目标进行批发型数字货币研发。目前已经完成应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银行间支付结算、跨区块链平台结算资产以及基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方案,正在对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网络的商业可行性进行验证。

美国高度重视在数字经济时代保持美元的全球货币霸权地位。美联储主席Jerome Powell肯定“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改善支付系统”,在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2020年6月17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他强调:数字美元如果对美国经济和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美元有利,我们就必须付诸行动;不能因为错过一次技术变革,而错失美元数字化的机会,导致美元失去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关于实现数字美元霸权的具体路径,美国是选择发行法定数字美元,还是选择Libra这样的私人数字货币,目前还难以判断。

第二,数字人民币的基本架构。

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或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称为“数字人民币”。2020年10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将数字人民币列为国家法定数字货币。中央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我国人口数量和支付市场规模居全球之最,数字人民币必须确保在高并发市场中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权威性。为此,需要建立可靠的技术架构,需要开发丰富的应用场景,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能大范围推广应用。

我国的数字人民币的基本架构已经明确。

一是采用间接发行模式。央行数字货币既可选择“中央银行-公众”的直接发行模式,也可选择“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公众”的间接发行模式。数字人民币传承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采用间接发行模式和双层运营投放体系。其优点在于:不必再造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节省投资;不必重构货币发行与管理格局,有利于管控风险;不必衔接不同特性的货币发行模式,有利于稳定市场。

二是采用央行中心管理模式。数字人民币采用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以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可靠性,保证货币调控的效率。权威专家认为,“现有区块链技术无法达到超大市场零售级别的高并发需求。”基于这样一个判断,数字人民币的底层架构保持技术中性,不依赖区块链单一技术。

三是采用“账户松耦合”方式。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电子化支付工具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需要绑定银行账户,需要通过银行账户才能进行价值转移。在实名制的账户管理制度下,无法实现匿名支付的需求。数字人民币采用“账户松耦合”加数字钱包的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实现端对端的价值转移,减轻交易环节对金融中介的依赖,并且实现可控匿名支付。不在中国的银行开户的外国人,也可以获得数字人民币钱包,实现便捷支付。

第三,数字人民币有可能改变金融的格局。

一是改变支付市场的格局。在法定的货币形态中增加数字人民币,在市场化支付工具主导的零售市场中增加官方的支付工具。数字人民币将在某些场景中替代人民币现钞,但人民币现钞不会彻底退出市场。预计未来5-10年,数字人民币将与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并行。

二是改变银行业竞争的格局。央行数字货币技术上可以脱离网络、脱离银行、脱离账户执行价值转移。这将导致银行账户“松绑”。金融消费者一旦减少了对银行账户的依赖,就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金融竞争将更加充分。金融机构过去依赖规模化经营才能获得的成本管理和获客能力优势,未来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能力。

三是改变货币市场监管的格局。中央银行可以拥有实时、完整、结构化的央行数字货币流通数据,有利于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精准调控。央行数字货币资金流信息可以实时观察、全程追踪,从反腐败、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角度看,能够达到更好的管控效果。中央银行拥有货币市场调控更加直接的权力,但将承担更加直接的责任。经济危机发生时,信用等级较低的商业银行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数字货币存款挤兑,并可能引发连锁效应。中央银行必须向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流动性支持。

第四,超主权数字货币蠢蠢欲动。

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变局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美国的数字美元战略选择。Facebook主导的Libra,由于拥有20多亿全球用户基础,一旦获得西方国家的市场准入,就很有可能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超主权数字货币。

一是可能冲击主权货币地位。弱小国家最容易成为“货币替代”的目标,特别是遭遇经济波折时,本国法定货币失去国民的信任,就可能被超主权数字货币所取代,形成超越货币主权的货币替代。

二是可能形成超越商业银行的金融独角兽。Libra一旦建成覆盖全球各个角落的金融基础设施,就可以从支付清算入手,逐步进入储蓄、融资、投资、保险、资产交易等领域,渗透平民大众的经济生活,成为跨国金融独角兽。

三是可能强化美元货币霸权地位。美国的国家实力领先世界。Libra属于商业化机构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在Libra挂钩的法定货币中,美元所占的权重合计在60%以上。Libra或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美国继续推进美元货币霸权的工具,有可能排斥数字人民币进入国际市场。

4、面向未来的金融科技创新

注目本土,我们的金融科技创新成就可圈可点;展望全球,我们面对的地域金融竞争可思可虑。面向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的效率和品质,致力于建立面对全球的数字化金融优势。

第一,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自立。

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化市场大国,但只是软件弱国。从已经普及的电脑、手机,到正在深度研发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其操作系统、源代码和算法程序等底层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大多是由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控制的。

数字技术平等是数字经济平等竞争的基石。即使是大国,经济上的闭环运行一般只会降低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加经济运行的总体成本,并影响国民消费的品质。但如果在关键技术领域受制于人,一旦遭遇大面积封锁,就可能造成经济失速。因此,不仅在高端芯片等硬件制造领域,而且在核心数字技术的软件开发领域,我国只有补齐短板,才有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真正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第二,打破制度性数据孤岛。

由政府行政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具有公共属性的机构所收集和存储的各类数据,经过脱敏处理消除个人和企业的标记之后,应属于公共数据。目前的问题在于公共数据的部门所有制,导致制度性的数据孤岛,影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例如,涉及企业法人的信用数据,分散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不同的征信系统中。一些拥有企业法人数据的部门,未能支持省市一级正在建设的共享征信系统。

应该通过立法和行政指令的方式,改变公共数据的“行政部门所有制”。国家应该建立标准统一的公共统计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数据应用系统,形成能够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应该充分挖掘公共数据,将数据挖掘结果用于宏观经济管理和规划,用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结构性改革,用于产业链的布局和流程改进,用于城市智能管理系统;同时可以将数据挖掘结果用于扶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用于生产商的产品和服务优化,用于经销商的采购和物流优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该建立跨局域数据共享的征信系统,整合不同部门的数据资源,执行统一标准,采集企业和个人的金融业务、工商登记、税费缴纳、国际贸易、市场诚信等信息数据,为更多的小微企业积累信用记录,赋予信用标记,实现信用增值。

第三,保护个人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

万物互联意味着数据的集合,但集合并不能自动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甚至会形成数据垄断。技术性数据孤岛当然可以成为数据占有者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但站在国家的立场,这种数据垄断可能妨碍公共数据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也有可能因商业利益或安全疏漏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我个人认为,我国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于:如何协调数字经济社会的宏观稳定与微观动力,如何划分数据资源固有的商业价值与数据挖掘应用产生的商业价值,如何平衡数据所有者的基本权利与数据占有者的商业利益。

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不宜照搬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但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例如,规定企业收集及处理数据必须得到数据所有者明确的同意,规定企业不得超越约定范围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同时给予数据所有者要求数据占有者删除涉及本人隐私数据的权利。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高度关注数据资源安全问题。正在到来的数字世界不再只是大中心的计算机系统和低速率的互联网络,而是中心化与分布式多元复合的架构,是超规模、超高速的数字链接。

据全球移动通信协会GSMA的数据测算,我国物联网的链接规模,2019年约30亿, 2025年将达到70亿。我国的5G 商用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到2020年10月,5G连接数已达到1.5亿,居全球前列。

因此,成功运用于传统的大集中数据库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未必能够适应新的数字世界。在数字链接的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将趋近于零。这将提供更加广泛的便捷性,也将带来更加直接的危险性,构成重大的安全挑战。

我们迫切需要更新安全定义、安全技术、安全制度,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安全体系,切实保护数据资源的安全。例如,金融科技平台必须构建用户相互信任、信息真实对称的技术环境,要求保证数据可靠传输,保护个人隐私;要求采用信息真实性交互验证技术,建立身份认证系统,对人或物进行特征识别、时空定位和身份认证,进行用户授权验证和信息数据验真,确认端对端的控制权和指挥权。

第四,构建穿透式的金融监管系统。

已经引起监管者特别关注的是,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可能改变金融业的传统模式。电商平台、流量平台也可以成为金融产品销售的渠道,银行、保险、资管和证券类的产品可以捆绑销售或分拆销售,已成为金融的新业态。这就需要监管创新。

人民银行于2019年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于建立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这个金融科技监管系统可以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可以共享多方监管数据,可以执行一致化的合规标准,可以通过数据挖掘释放数据价值,可以自动生成监管报告和解决方案。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应该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应该穿透不同领域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现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成本。

第五,把数字人民币打造成全球最佳的央行数字货币。

全球多数国家的政策态度和具体动作表明,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不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可信的技术创新和可行的制度创新所需的时间长短的问题。

数字货币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将居于核心地位。数字货币既可以在本国进行境内支付或跨境支付,又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境内支付或跨境支付,这固然有利于提高支付的效率,但将裂解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和主权货币制度。对于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数字货币的国际化将构成对货币政策设计和流动性控制的挑战;而对于被他国数字货币替代的国家,本国的主权货币地位将面临威胁,货币政策传导的效应将被削弱,金融的稳定性风险必将放大。

我国的整体实力目前落后于美国,但经济发展的品质和速度领先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全球性的数字人民币,有利于维护我国的货币主权,有利于保护我国的金融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家实力。应该努力把数字人民币打造成全球最佳的央行数字货币。

首要目标是确保数字人民币在高并发市场中的规模化可靠应用。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底层技术架构,完善应用场景设计,完善央行数字货币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我国应该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数字化金融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在全球数字金融制度和规则的建设中,我国应该主动参与并积极争取话语权,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努力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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