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论东北振兴“新突破”的结合点与突破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6 次 更新时间:2021-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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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 (进入专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探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期东北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凝聚“十四五”时期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共识,4月1日,由东北大学、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承办的“‘十四五’: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专家座谈会在东北大学举行。来自全国政协、国家部委、国家级智库、东北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新华社、辽宁日报等媒体的代表共50余人出席座谈会。

以下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常修泽发言实录。


各位老朋友、各位新朋友,大家下午好。

谢谢邀请参加今天的东北问题专家座谈会。接到通知后,引发我三点思考:

第一点,“十四五”东北振兴的战略诉求或着力点是什么?我认为:要害是东北振兴要取得“新突破”。当然,原来早该突破至今还没有突破的,应该接着突破,同时要增加新的“突破点”。恰好,今天东北振兴丛书问世并在会场展示(辽宁人民出版社),其中有我一部专著《中国东北转型通论》,书中提出了“三重锈带突破说”。很巧,这个“突破说”提法与十四五“新突破”文字不谋而合。

第二点,“东北振兴”应有哪些新突破?怎么取得“新突破”?今天上午,我与《辽宁日报》经济部的同志谈了两个小时,我认为下一步东北要打“三个翻身仗”:一是体制转型的翻身仗;二是结构转型的翻身仗;三是文明方式转型的翻身仗。打好“三个翻身仗”旨在突破裹在东北身上“三重锈带”即“体制锈带”“结构锈带”“文明方式锈带”。

第三点,这“三大翻身仗”(书中理论“三个转型”)的结合点或突破口选在哪里?我研究的结果,这个结合点或突破口应该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基于以上思考,今天我围绕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为什么我主张把要素市场化改革作为东北三大转型的结合点或突破口?

三大理由:

第一个理由,东北体制转型(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经过多年努力,全国的商品市场化程度已达 97%。但是,在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普遍滞后。东北更是“短板”,辽宁也不例外。据王小鲁教授等撰写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9年版)披露:辽宁与要素市场化相关的资金、劳动力、技术人才等排序比较靠后。如,非国有经济就业的劳动力占比排在全国第 22 位,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排在第 17 位;技术人员供应情况排在第 18 位等。特别是影响整体市场化进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更为严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指数,辽宁排在全国第 27 位。从此角度来看,这里“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度”是很高的。当然,全国各省的政府干预度都不低,但相比之下这里更高,希望省里对这个问题研究一下。正是基于此,我主张下一步应该把推进要素市场化作为改革的“重头戏”。

第二个理由,结构转型的必然要求。

现在东北的发展不仅遇到了体制性矛盾,而且遇到了结构性矛盾。一是半封闭的对外结构,对外开放度低。东北对外贸易总额占 GDP 的比重为 16.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 17 个百分点(2017 年,《中国东北转型通论》,第23页)。 这种格局与开放前沿角色是不相称的。二是板结的内力结构,新旧动能转换难。据统计,东北 GDP 占全国的8.4%,而高技术企业在全国的占比只有4.5%,高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只有 3.65%(《中国东北转型通论》第24页-25页)。三是失衡的产业结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滞后。上述三方面结构问题,都与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密切相关。怎么解决?需要挖掘要素市场化蕴藏的潜力。

第三个理由,促进“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涉及书中提出的“文明方式转型”问题)。

我在书中指出,东北“文明方式”之“锈”,突出表现在“官本位”严重、“契约精神”淡薄和 “生态文明”缺乏。这三条,都涉及人的自身发展,尤其涉及知识、技术、劳动力和管理等“人本要素”的问题。从人的解放和发展角度谋划要素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新视角。

二、把要素市场化改革作为东北三个转型的结合点或突破口如何展开?

到底怎么具体展开?在拙著《中国东北转型通论》第五章第二节“全方位要素市场化配置”,已分六个问题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朋友可以参见此处(《中国东北转型通论》第145页-173页)。

这里只简要提个我自己的思路——把七个生产要素(即土地、资本、数据、知识、技术、劳动力和管理)分成两组:一个“物本线”,一个“人本线”,“双线推进”。

第一组,把土地、资本、数据可列为“物本线”(数据比较复杂,有一部分跟人有关,大部分跟物有关);另四个——知识、技术、劳动力和管理,我视为“人本要素”(直接跟人有关),在2004年《转型中国》里面有我一篇长文《在改革中要让人民群众拥有自己的产权》,曾系统论述“人本要素产权”: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管理产权,劳动力产权。这四个都是人本产权(《转型中国》,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第243页-277页)。未来“人本要素产权”的价值将会空前升值。

“人本要素产权”怎么运作?我近年着力探索把其“价值显性化”。东北的同志可关注济南的人力资本产权“身价”赋能试验——对“各类知识、技术、管理等人才有价”试验。我也参与了这场赋能试验。

再就是“职务发明”成果的“产权分割”问题。我在《广义产权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指出,对于职务发明成果的产权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该单位公家所有,另一部分由技术人员持有”。这个问题近几年有教训。

中央已经提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问题,明确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说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见中央要素市场化配置意见)。我在哈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调研和中国科学院沈阳有关研究所所长交谈时,大家希望尽快实施。

三、理性分析两种不同性质的“赋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尊重”的提法

现在有关方面的用语是“赋予”什么什么产权,这个提法我觉得需要推敲。

根据我的研究,有两种不同性质和形态的“赋予”: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赋予”,就是“给予”含有“恩赐”的意味。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赋予”,如中国共产党的文献写的明白:“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这里的“给”也是“赋予”,但这是一种是自下而上的“人民赋予”。对于“人民赋予”,我是认同的,支持的。但现在讲的“赋予产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赋予”,带有“恩赐”的意思。对这种自上而下的“赋予论”,我认为值得商榷。

我们不妨想想,作为知识分子,其知识产权是谁“赋予”他的?作为技术人员,其技术产权是谁“赋予”他的?作为劳动者,其劳动力产权是谁“赋予”他的?作为管理者(企业家),其管理产权是谁“赋予”他的?诸如此类,都值得追问。在我看来,任何人本要素所有者,不论是劳动力所有者、技术所有者、知识所有者、还是管理所有者、数据所有者,其人本要素产权都不是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要素本身就具有的“内在属性”。如果追求准确的话,我建议用“承认”“尊重”或者“保护”等用语。今天再提这个建议。不一定正确,供有关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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