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论”与个人权利至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99 次 更新时间:2003-03-1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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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  

近闻,中国诸多经济学者——比如厉以宁教授——和诸多“民营企业家”发出要警惕“仇富心理”的蔓延。论者不大愿意明确说出是“谁”仇富,但异口同声地指出:“中国的问题不是仇富能够解决的。”与此同时,一向主张个人权利要受到保障的自由主义声音,在相对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忽然又甚嚣尘上起来。

初看起来,这是两件不相干的事情。但仔细玩味,便知其中种种难言的瓜葛与暧昧了。

其一是为什么没有人说是“谁”在仇富呢?是富人自己吗?富人自己沸沸扬扬地只说“他们是勤劳致富”,与腐败和其它种种恶习全然无关的。听来好象是要洗清自己。可能我有些刻薄:要是没有什么瓜葛在其中,行得端,坐得正,怎么会在没有人认真指出“谁”在仇富的情况下,富人要忙于洗清自己呢?而且要洗清的“罪名”马上就和保护他们的贪官挂上了勾呢?或者起码在这些富人的心目中,“仇富”的人仇恨的原因针对的更多是贪污腐化的官员,而不是富裕本身?倘若如此,与其说是“仇富”,何如说是“仇恨腐败”,岂不来得更为光明磊落,理直气壮呢?(www.yypl.net)

其二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富裕是成就的主要——假如不是唯一——的符号。而成就不是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心向往之的人生理想吗?没有人说是“谁”在仇富,富人不说,主张人人应该向往如是成就的经济学者们也不说,甚至没有人起码出来说一说:那些仇富的人,你们自己不也是梦寐以求地要加入富人的行列吗?那么好,就请不要仇恨富有本身吧,就请不要仇恨富有的人格化——富人吧。这是为什么呢?全球化盛行的西方国家当中,几乎到处都有所谓“嫉妒成就”的讨论,就是这样对富有解说的样板。中国人崇尚西方已经很有传统了,唯独现在没有人效法西方的所谓“嫉妒论”,来为富有和富人辩护,这又是为什么呢?对这样的为什么,诸君不妨见仁见智。我的看法是:要么是仇恨已经积累得如此之深,以致于为“富”而辩的人心存忌惮。假如是这样,那么就必须问一问何以“仇富”会如此深刻和令人心存忌惮?是因为中国的“为富不仁”太盛了呢,还是另有原因。(www.yypl.net)

其三,假定中国的“为富不仁”太盛这个说法部分地可以成立,比如人们可以指出中国的富人在贪官的庇护下,越富就越不缴税;比如人们可以指出中国的富人有了钱,就可以飞扬跋扈,就象“红楼梦”当中打死了人扬长而去的薛蟠“自认为花上几个钱没有了不了的”,比如人们甚至还可以指出中国也有的富人为炫耀自己的“人生成就”,可以置人伦廉耻于不顾,怎么“邪门”怎么来,人乳宴的事件还只是所谓“中下层”缺乏知识教养的富人的把戏。中国的上海两次举办所谓“财富论坛”,不问青红皂白,连德国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都耻于为伍的,靠给希特勒法西斯提供军火和杀人毒气炉的克鲁伯家族代表也给请来,大谈特谈“发财的诀窍”,这恐怕就不再是个别“富人”知识水准的问题,而是中国“富人”——起码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以自己的“富有”为一切道德替代这样一种自我认同的写照了吧。而假如现在富人们谈虎色变的“仇富”,其中也包涵对这样的鲜廉寡耻的愤怒,不知道这应不应该成为中国“富有阶层”必须引以为戒的警钟?我以为不但应该,而且必须。(www.yypl.net)

其四,如果“为富不仁”仅仅是造成普遍“仇富心理”的部分原因,那么其它可能的原因又是些什么呢?显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对自己为能搭上所谓“改革顺风车”的个别人对他人“成就”的嫉妒,就像我们无法排除中国的富人之“富”起码在事实上是部分依靠剥夺他人基本权利而产生的可能性一样。改革中期的所谓“产权不明晰”和之后事实私有化过程当中,现在成为“富人”的人,依靠种种理论上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巧取豪夺;“穷庙”富方丈的现象,直至为了自己赚钱,不惜鼓吹“教育产业化”,事实上不但剥夺其它人这一辈子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可能,连他们的下一辈子也不能不跟这背黑锅。说到这一点,于是我们也就说到了“仇富”的现象和那些洋洋得意动辄也洋洋洒洒地主张“个人权利至上”的知识分子之间的暧昧和瓜葛了。既然在这些知识分子眼中,个人权利如此至上,何以听不见他们为被剥夺了如是个人权利的所谓“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呢?比如那位厉以宁教授吧,我就没有听见他给失业的老百姓,进城被剥夺了哪怕是最基本的人的尊严的民工们出谋划策。须知真正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承认“所有人作为个人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而不是仅只承认事实上具有财产的人的“个人权利至高无上”。(www.yypl.net)

其五,其实,仅只是在理论上承认每个人的权利至高无上,也还是不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现实就是“金钱的力量”至上。但并非“金钱的力量”至上的地方,那里的富人们都惶惶不可终日,生怕别人“仇富”。那是因为自由主义原则在民主的资本主义那里,并非因为金钱事实上的力量,而全然被抹杀的缘故。富人犯了法,请了有名的律师,或者可以减刑免刑,但还没有那个人敢于自信“花上几个钱没有了不了的”;美国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政府依旧要遵循宪法的原则,保证义务教育的贯彻,保障那个“从洗碗工到百万富翁”的美国梦还有现实实现的可能。德国的球星贝克尔逃税被查处之后,也并非他有钱,就可以逃避起码是“监外执行”的惩罚。这些事例说明:我们要防止所谓“仇富心理”的滋长蔓延,即便是从富人的利益出发考虑,也不能不从体制上真正保证实现“每个人”的个人权利,而不仅只是富有人的“个人权利”,更加不能依靠剥夺一部分人的基本个人权利,去应和富有的人的“个人权利”。讳言这一点的知识分子,实际上在真正意义上已经背叛了真正自由主义的最基本的准则。自由主义在这些人那里,已经地地道道成为了为富不仁的工具了。准许你们“为富不仁”,难道不准许别人对你们投以愤怒的目光吗?假如连这个都不准许了,中国离爆发“杀富济贫”的革命也就不远了,不管我们大家如何要“告别革命”也罢。(www.yyp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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