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9 次 更新时间:2020-11-1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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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进入专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未来中国五年发展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远景目标做了重要战略判断,对法治国家以及对“推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权与法治是凝聚现代国家与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后疫情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新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的主题与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与目标,提出了务实而明确的五年发展规划,强调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担当与使命,为检察工作落实人权保障提出了清晰、有预期的工作思路、任务与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价值,具体表现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成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权,制约公权力,包括监察权、侦查权与审判权,塑造社会基本共识。人权保障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共同职责,直接关系国家人权保障水平,也影响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形象与话语权。在编制和落实规划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人权意识,切实改变“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观念,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广大检察官自觉的执法理念与方式。

在最高检十四五规划中,需要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的经验,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在如何强化检察制度的人权保障功能上下大力气,按照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有效的人权保障新机制。比如,如何降低审前羁押率是当前检察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中政委、最高检的积极推动下,审前羁押率有所下降,但总体还是比较高的。我国司法实践仍实行“羁押为原则,非羁押为例外”的做法。这与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差距。

降低羁押率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行理念的转变、体制的改革、机制的调整以及制度的设计等。当前,检察机关也在推进各项改革,包括逮捕听证化改革、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诉一体机制改革等。同时,需要推动羁押替代措施的权利化、智慧化改造,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是被追诉人的一项权利,并对取保候审进行类型化改革。要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打造数字监控平台,通过电子手(脚)环、“非羁码”等方式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管理。最近杭州推行的“非羁码”是一项值得推广的有益改革。

作者简介:韩大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20年11月11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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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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