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有德:民族性与普世性之间: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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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有德 (进入专栏)  


所谓文化认同,是指一个民族共同体对蕴含在自己的文化传统中的基本价值的体认,它在文化的意义上回答了一个民族是谁的问题。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文化认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最有意义的东西”。

文化认同是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是其生命延续的精神基础,因而具有很强的民族性特征。在单一文化主导的国度里,文化认同一般不成其为问题;由于不同文明的相遇,小到个人,大到一个民族,都不得不面和自己的传统相异的文明的挑战,这时,文化认同就成为一个大问题了。犹太民族早在圣经时代就曾先后与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希腊、罗马诸多文明相遇;从公元70年开始,一直到1948年以色列建国,犹太人散居世界各地,直接面对各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与不同文明的相遇,尤其是散居在异国他乡,使犹太人很早就意识到自己的文化认同问题。当然,由于现代性的冲击,文化认同就成了关系到犹太民族能否自立的大问题。

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在于其宗教——犹太教;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在于改革派的犹太教,而改革派的犹太教的主旨主要体现在改革派中央拉比会议通过的若干纲领性文件中。从1885年到1999年,美国改革派犹太教中央拉比大会发布过四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即《匹斯堡纲领》(1885),《哥伦布纲领》(1937)、《改革派犹太教:百年回顾与展望》(1976,以下简称《百年回顾》)、和《改革派犹太教原则声明》(1999,以下简称《原则声明》)。本文将通过引征和分析这四大纲领性文件,阐述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弄清改革派是如何处理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普世性的关系问题的。本文还试图表明,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观以及他们对待民族性与普世价值的态度和方式,对于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有借鉴意义的。


一 、犹太传统之根


犹太教改革派对于犹太人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与历史传统的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1999年中央拉比会议在匹斯堡通过的《原则声明》明确指出:“纵观我们的历史,我们犹太人一直深深植根于我们自己的传统,即使我们学习了许多与我们相碰撞的文化。”[①]尽管在该声明发布的时候,历史已经到了20世纪的最后一年,尽管犹太人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经历了启蒙运动、纳粹大屠杀、以色列建国等一系列重大的历史事件,犹太人仍然坚信他们之为一个族群与其传统之间根深蒂固的联系。对于犹太人而言,是犹太教塑造了犹太人,没有犹太教,就没有犹太这个民族。关于这一点,《原则声明》之外的其他三个文件也都包含了类似的意思。

既然犹太人的文化认同植根于犹太教,那么,在改革派心目中,什么是犹太教?或者说,犹太教中最基本的概念或原则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原则声明》做了明确回答:“本原则声明肯定,犹太教的核心信条是:上帝(God)、律法(Torah)和以色列人(Israel)。”该声明表示:上帝,是“真实、唯一”的存在,他通过圣约与犹太人密切联系在一起。他创造世界,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人们敬畏他,崇拜他,以祈祷等方式回应他。律法,“是犹太人生活的基础”,是犹太人珍视的“启示真理”,上帝通过它展现了对于犹太人和人类的爱。对于律法,犹太人需要终生学习和躬行践履,学习和履行律法的结果是超凡入圣,使凡俗的生活神圣化。以色列人,是“一个渴望成圣的民族,一个因着古老契约被特选的民族,一个万族之中唯一历史地见证上帝临在的民族。”现在的以色列人,是一个“包容的民族”,既包括在以色列国的犹太人,也包括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

实际上,用“上帝”、“律法”和“以色列人”这三个概念界定犹太教,是犹太教改革派的一贯立场和做法。早在1885年的《匹斯堡纲领》就明确说:“犹太教为人类保存并捍卫了上帝观念,并奉之为宗教的核心真理。”[①] 摩西律法是古代训诫犹太人完成其使命的体系,“今天,我们仍尊之为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律法。”以色列人,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宗教共同体”。1937年通过的《哥伦布纲领》开宗明义谈犹太教的基础,把犹太教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八条,上帝、律法和以色列人是其中的三条。该《纲领》说:上帝“是犹太教的心脏,犹太教对宗教的主要贡献就是其上帝观:他是一、活的神,他凭借律法和爱统治世界。 “托拉,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铭记了以色列人不断生成的有关上帝的意识和法律意识。”关于以色列人和犹太教的关系,该文件称:“如果说以色列人是躯体,犹太教则是其灵魂。”1976年在旧金山发布的《百年回顾》也明确列出了上帝、以色列人和托拉三条(一共六条)原则。关于上帝,该文件写道:“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仍将生活植根于上帝的真实存在基础上,随时准备接受新的体验和神圣观念。我们视生命为神秘,相信人类由神创造,分享神的永生,虽然还有一种我们称之为死亡的神秘事物存在。”关于以色列人:“犹太人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们与神有契约,进而可以洞悉人类处境。在我们漫长的历史中,我们的民族怀着救世主般的希望期待人类赎罪,我们的民族和宗教从来都是不可分离的。”关于托拉(律法),该文件说:“托拉源自犹太人与神的关系。”是历代的立法者、先知、历史学家、诗人、拉比“为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几个世纪以来,托拉从未停止过创新,当代犹太人也以其创造力为这个传统链条添砖加瓦。”

要而言之,改革派犹太人把自己的文化认同植根于这样的犹太教:以上帝为最高的存在,接受并实践神圣的律法,相信犹太人是与圣约相联系的与众不同的民族或宗教共同体。这就是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的基本方面。在我们看来,犹太教是犹太人的宗教,上帝、律法和以色列人作为犹太教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犹太教的民族性。


二、汲取西方的普世价值


改革派犹太人把自己的文化认同植根于以上帝、律法和犹太人为基本原则的犹太教。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传统犹太教的内容并非是改革派犹太人文化认同的全部。上帝、托拉和以色列人作为犹太教传统的核心原则只是他们的文化认同的一部分,尽管是基础性的一部分。如果以上原则体现的是改革派犹太人文化认同中的民族性因素,那么,就是在上述四大纲领性文件中,我们还可看到一以贯之的普世性内容,即西方启蒙运动以来风靡世界的普世价值: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爱人、和平、人权、公民权、女权,等等。《匹斯堡纲领》明确宣称:改革派“以积极投入现时代的伟大任务为己任”,“以正义和公正为依据,解决由这些问题引致的种种问题。”《百年回顾》也说:“世界正义与和平”是犹太人的追求。《哥伦布纲领》肯定:犹太教在重视人类的血族关系的同时,认可“人类生命和人格的圣洁和价值以及个人追求自由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人人平等、民族平等、派别和阶级自由是所有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所有人不可逃避的责任。”(第6条)这四个文件都不同程度地宣称,犹太人不只是聚居在西方国家中的一个民族或宗教共同体,而且认同启蒙思想家以及《人权宣言》、《独立宣言》所阐述的普世价值。也就是说,西方思想家提出的普世价值对于改革派犹太人来说,不仅不是格格不入的,而且已经成为他们的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看到,改革派犹太人之接受西方的价值观是有历史原因的。历史告诉我们,犹太教改革既是犹太人“解放”的结果,也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前者的意思是说,犹太人在法国大革命后成了法兰西共和国的公民,获得了与法兰西民族同等的权利,改变了(至少在官方文件里)原来受压迫、遭歧视,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地位。继法国之后,欧洲多数国家也在法律上承认了犹太人的公民地位。这就是犹太历史上所谓的“解放”。后者在这里既指18世纪西方的启蒙运动,也指犹太人内部的启蒙运动(Haskalah)对犹太教改革的影响。犹太人的启蒙运动是西方启蒙运动在犹太人共同体内的反应。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对中世纪的传统宗教和教会持批判态度,大力提倡平等、自由、博爱、科学、人权等普世的价值,主张与时俱进的进步历史观。犹太启蒙思想家如门德尔松认为,作为现代犹太人,一方面应该融入西方的主流社会,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又要保留犹太教传统,在文化或精神上坚持犹太人的身份。[②]在“解放”和启蒙的双重影响下,传统的犹太教已经无法应对现代价值的挑战,于是,从19世纪初开始,犹太教内部发生了改革运动,改革派随之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犹太教改革是“解放”与启蒙双重作用的后果。在“解放”和启蒙的历史背景下,改革派犹太人把西方文化中的普世价值融入犹太教,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


三、发掘并弘扬犹太传统中的普世因素


我们注意到,改革派犹太人除了接受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价值观,如人权、公民权、妇女的平等权以外,还努力从发掘、弘扬或改造传统犹太教中的原则或价值,使之普世化为全世界各个民族共有的价值或真理。改革派的做法是,或者把原本属于犹太人或犹太教的内容普世化,使之变为普世的东西;或者把犹太教固有的普世因素弘扬光大,使之完全与西方的普世价值等同起来。前面提及的公平、正义、平等、和平等西方价值是有其犹太教根源的。它们既是西方的,也是犹太的。改革派犹太人把它们发掘、弘扬,使之成为现代犹太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百年回顾》所说:“蕴含在传统犹太教中的普世主义的伦理一定要成为我们犹太人的责任中明确的部分。”

关于上帝,《圣经》中常说“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以色列人的上帝”。而且,希伯来《圣经》中的上帝表现出对以色列人特别的关爱。例如,上帝和他们立约,赋予他们律法,使之成为“上帝的选民”;把他们从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来,赐给他们“流着奶和蜜”的土地,在他们需要的时候给以佑助;等等。这些通行的犹太教上帝观显然带有强烈的犹太性,即民族性色彩。但是,改革派纲领中的上帝已经不仅仅是犹太人的上帝,而是全人类的上帝了。如《匹斯堡纲领》在阐述犹太教的第一个原则时就说:“任何一种宗教都旨在把握无限的上帝”,而“犹太人为人类保存并捍卫了上帝观念,并奉之为宗教的核心真理。”

在传统的犹太教中,犹太人期盼弥赛亚的降临,那时,弥赛亚将带领各地的犹太人打败敌人,回归耶路撒冷去建立一个和平正义的王国。显然,这种弥赛亚带有很强的民族性。但是,在《匹斯堡纲领》中,弥赛亚观就完全变成普世主义的了。该文件说:“在精神和智力文化普遍发展的现时代,仍有途径通向在人类中建立真理、公正与和平的王国,这也是救世主(弥赛亚)的伟大希望。”这里突出的是:弥赛亚期盼不只属于犹太人,而属于全人类,因为其目标是“在全人类中建立真理、公正与和平的王国。”

犹太教改革之前,一个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托拉是上帝赐给犹太人的律法,因而为犹太人所专有,它也是犹太人之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但是,改革派的犹太人认为,托拉不仅是犹太人的,也是全人类的。如1999年的《原则声明》所言:“我们相信,托拉是上帝对于犹太人和全人类的爱的展现。”

  此类例证还可在改革派的文件中发现许多。由此可见,把原来属于犹太人特有的价值普世化,是改革派犹太人确立其文化认同的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做法。

《圣经》(《创世记》1:26-27)说:上帝按照他的形象,照着他的样子造人。这一本来具有普世意义的观点在改革派的文件中得以重申和加强。正如《匹斯堡声明》所说:“我们确信,每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因此每个人都是神圣的。”每个人的神圣性和与此相关的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有其《圣经》的根源,也是人类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应普遍享有的。

我们都知道,《圣经》(《利未记》19:18)教导古代以色列人“要爱人如己”。这一原本具有普世意义的“博爱”观也在改革派的文件中弘扬光大,因为《匹斯堡纲领》说得很清楚:“我们承认,我们时代博大的仁爱精神是实现我们的使命的同道。”(p328)

公平、正义、和平在犹太教《圣经》里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摩西五经》的诸多律法体现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的判决,人所熟知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律法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斯书》5:24),先知阿摩斯的呼喊更是家喻户晓的。类似的这些观念在在改革派的四个纲领性文件里被多次提及。例如《匹斯堡纲领》说“以正义和公正为依据”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种种社会弊病。《哥伦布纲领》也说:“犹太教将其教义应用于经济秩序、工商业和国内外事务以图建立一个公平社会。它旨在消灭人为的悲剧和痛苦、贫困和退化、专制和奴役、社会不公和偏见以及恶意和冲突。它倡导在平等正义基础上促进敌对阶级和谐关系的形成和创造条件使人性大放异彩。”(第7条)关于和平,它说:“自先知时代起,犹太教就向世人宣示了追求世界和平的理想。”(第8条)犹太教“主张依靠精神教育、爱和同情追求人类进步。它视正义为一切国家福祉之基础和世界和平之条件。”(第8条)《匹斯堡声明》说得更加充分:“我们寻求对话并与其他的信仰者联合起来,希望一起能为我们的世界带来和平、自由和公正。我们有责任去追求公平与公正,并缩小贫富间的差距,反对歧视和压迫,追求和平,欢迎陌生人,以保护地球生物的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摆脱自然,经济和精神的奴役。此时此刻,我们再度肯定社会活动和社会公正为改革派信仰和实践的核心性的、先知性的要点。”通过改革派的阐发,犹太教《圣经》中就有的公平、正义、和平等价值与西方的价值观完全接轨,成为人类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东西,使古老的价值承载了现代的精神,从而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四、兼顾民族性与普世性


以上所述乃是改革派从传统犹太教中保存、发扬的因素,以及从西方文化吸收的内容。除此之外,改革派还对传统做了大量“祛除”的工作。大致说来,改革之初是“破字当头”,许多信条、习俗被当作过时陈腐的内容被“弃若敝履”,后来则逐渐趋向于传统与民族性的回归,继承了较多的传统犹太教特有的内容,基本实现了民族性与普世性的兼顾与平衡。

由于直接受到“解放”和启蒙运动的影响,1885年的《匹斯堡纲领》凸显了对传统犹太教的批判与祛除,明显表现出对启蒙价值的青睐于靠拢。这一方面表现在他们把上帝视为“任何宗教”都具有的普遍观念和“宗教的核心真理”,倡导“全人类的真理、公正与和平”,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于犹太教的某些律法的摈弃。该纲领明确写道:我们“仅仅坚持那些升华和圣洁我们生活的各种仪式。同时抛弃所有那些与现代文明观点和习惯不适应的陈规陋习。”具体说:“那些关于饮食、宗教洁净、服饰的规定,起源于不同的时代,而且受到了与我们的精神状态格格不入的观念的影响。他们不能给现代犹太人提供宗教的神圣性;在我们时代遵守这些规定,与其说进一步推动,不如说妨碍了现代精神的升华。”还有,“我们不信肉体复活,也不信地狱(Gehenna)和天堂(Eden)是永久惩罚和回报的场所,这样的观念在犹太教中没有根基。”对于重建犹太国家和恢复古代的献祭制度,该文件也很明确:“我们既不务求重返巴勒斯坦,也不向往在亚伦子孙的管理下从事献祭崇拜,更不会恢复任何犹太国的律法。”(p327-328)在较长的一个时期,改革派不再相信天堂、地狱,不再行“割礼”,不再坚持食用“洁净食品”(Koshah food),不再穿着与众不同的服饰,甚至不再于星期六过安息日而改在了星期日。对于多数改革派来说,“美国就是巴勒斯坦,华盛顿就是耶路撒冷。”犹太人没有必要回到巴勒斯坦建立自己的国家。50年之后,改革派的态度有了转变。关于犹太复国主义,《哥伦布纲领》做了明确的肯定:“我们认为所有犹太人都有职责建立一个犹太家园,使之成为受迫害者提供的避难港和犹太文化、精神生活中心。”(第5条)这是改革派向民族性回归的重要一步。宗教生活也得到了强调:“犹太教生活奉献犹太教理想为特征。它主张教徒忠实参加犹太社区生活,并于家庭、犹太教会堂、学校和其他一切可以丰富犹太教生活、促进犹太教福祉的机构中得到体现。。。犹太教教还要求人们保留安息日、各种节日和宗教节日,保持和发展这些传统、象征和仪式具有启发价值,在礼拜和引导中发掘独特的宗教艺术和音乐形式、使用希伯来语和其他本国事物。”(第9条)在1976年的《百年回顾》中,我们也看到了明显的回归民族性和宗教性的痕迹。那里说:“神要求我们以民族责任为起点延伸到犹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祷私人化礼拜公共化;庆祝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参加犹太教会堂和社区和其他促进犹太民族存续、增强犹太民族生存能力的其他活动。”在犹太教仪式中,“犹太人都要遵循犹太教传统的要求,践行个人自觉,以承诺和知识为基础进行选择和创造。”(第4条)。

如果说1885年的《匹斯堡纲领》表现出更多的去犹太人的民族性和个别性和对普世性的追求,那么在以后的《哥伦布纲领》(1937年)、《百年回顾》(1976年)和《匹斯堡声明》(1999年)等几个重要文献中则逐渐表现出民族性,个别性的回归,以及民族性与普世性的兼顾与平衡。正如《百年回顾》中所说的那样:“直到最近,犹太人的责任与全人类的责任才协调一致起来。这两者看上去是彼此对立的。我们不知道有什么简单的办法去解决这种紧张关系。然而,我们必须直面这两者而不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对人类的普遍关怀如不伴之以对我们独特民族的忠诚,就是自我毁灭;只对我们民族有热情而缺少对人类的热情,是和先知对我们的教导相矛盾的。犹太教要求我们同时负起普世的责任与个别的责任。”(第6条)从改革之初以祛除民族性、个别性,推崇普世性为主调的激进解构,到逐渐认识到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普世性之间兼顾与平衡的重要性,并以此对传统进行重构,改革派犹太人用了100多年的时间。可以说,这种兼顾与平衡的认识是犹太人历史经验与教训的结晶。

至此,我们做出如下小结。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在于他们所接受的犹太教。而他们接受的犹太教,从前面的论述可见,一方面植根于传统犹太教,保留了上帝、律法和以色列人三大核心要素,因而坚持了其文化认同中的民族性,即犹太性(Jewishness);另一方面,他们又使改革派的犹太教带有明显的普世主义内容。其普世性内容是获得主要有三个途径。其一是直接吸收西方启蒙运动以来流行的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博爱、科学、人权、公民权、女权,等等;其二是从传统犹太教中发掘本来就具有普世性的价值,使之发扬光大而成为完全普世的要素,例如公平、正义、和平、爱人,等等;三是改造传统,将其中原来是犹太人特有的即民族性的内容转化、提升为普世的内容,例如将犹太教的上帝观转化、提升为全人类的核心宗教观;把犹太人的律法普遍化为所有人的律法;把犹太人的弥赛亚观普遍化为全人类的弥赛亚观,诸如此类。质言之,改革派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包含了三部分内容:传统犹太教的原则,它们保持了改革派犹太人的个别性或民族性;从西方文化中汲取的普世的价值观,以及从犹太教传统中转化、提升而来的普世性因素,它们构成改革派文化认同的普世性方面。这三部分内容构成了现代改革派犹太教的有机整体。在过去的近两个世纪里,它塑造和改变着改革派犹太人(约占犹太人的一半)的文化认同。从方法论上看,改革派犹太教的纲领体现了Both/and的特点,兼顾了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普世性两个方面的因素,在它们之间保持了适当的平衡。

五、对当代中国人文化认同的启示

毫无疑问,今天的中国人面临着一个文化重建和确立文化认同的任务。与19-20世纪的犹太人类似,我们面临着现代性的挑战,有一个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做出抉择的问题;我们也同时面临普世价值的挑战,有一个在民族性与普世性之间做出抉择的问题。不仅如此,在高度全球化的21世纪,我们面临更多样的文化传统,因此更难做出抉择。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回应现代性与普世性的挑战中形成了不同的思想派别,如全盘西化论,国粹主义,中体西用论,西体中用论,等等。全盘西化论和国粹主义走向了两个极端,对文化会通与融合的大势视而不见,显然是不足取的。至于“西体中用”论,因其否认中国人文化认同的根在于自己的文化传统,主张以“西学”替换“中学”,属于“准全盘西化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可取,所以这里也无需论述。

值得重视的是所谓“中体西用”论,因为此论在理论上影响深远,至今仍有为数不少的支持和拥护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论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这就是“体用相分”,即作为“体”的东西基本上是单纯的“中学”。张之洞在1898年成文的《劝学篇》阐发了“务本”与“务通”并举的思想。“务本”,要求人们持守“三纲五常”等儒家伦理、道德规范,通过传统的纲常名教来实现立身立命。“务通”则是在“务本”的根基上兼采西学,有限度地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学习西方的近代工业。张之洞的主张在朝廷的推动下风靡全国,张本人因之成为“中体西用”论的“最乐道之者”(梁启超语)。显而易见,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没有对于作为“体”的儒家伦理纲常有所触动和改造,这与前述犹太教改革派的做法大不相同,因为犹太教改革派恰好是对于“体”,即犹太教自身的改革。正如犹太教是犹太人的文化认同,儒家思想是中国人——至少是相当一部分的中国人的文化认同。如果说在闭关锁国的古代,儒家思想之为中国多数人的文化认同是合理可取的,那么,鸦片战争之后,尤其是在全球化愈演愈烈的今天,仍然坚持《四书》、《五经》里的儒家思想,而不与时俱进地给予解构与重建,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甚至可以说是冥顽不化了。犹太教改革派的经验告诉我们,现代中国人需要新的文化认同,塑造和确立新的文化认同的做法是“创造性地转化”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在这样做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将我们的文化认同植根于过去的传统,即坚持其中原有的符合人性,适应时代的原则,例如仁、义、礼、智、信;二是敞开胸怀接受西方文明和各国文明中的普世价值,如自由、平等、博爱、公正、和平、科学、人的尊严、妇女权利等等,三是发掘与弘扬中国传统中固有的价值,使之转化为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例如温、良、恭、俭、让、宽、敏、惠,诸如此类。通过这样的解构与重建工作,一个植根于中国传统但又是更新改造了的新文化将问世于21世纪的中国,并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个体或民族的“灵魂”。

[①] 转引自《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第327页。[②] 这就是门德尔松在《耶路撒冷》一书中提出的犹太人的双重任务。该思想对后来的犹太教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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