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宽容·启蒙·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7 次 更新时间:2021-10-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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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 (进入专栏)  

提要:在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所导致的浓郁的信仰背景下,新兴的科学理性和民主制度得以迅猛发展的文化前提,就是17世纪逐渐壮大的宽容精神。宽容精神率先出现在英国自然神论的宗教思想中,继而从宗教宽容扩展为政治宽容和普遍宽容,从而使英国的思想启蒙与政治变革都被染上了一层温和的妥协色彩,在理性与信仰、国家与教会、激进与保守等一系列对立面之间形成了一种和谐共生的协调关系。然而在处于天主教专制与君主专制双重压力下的法国,启蒙运动和政治革命却表现出与宽容妥协精神迥然而异的偏激对抗特点,从而造成了近代法国长时间的政治动荡和社会苦难。


一、宽容精神的背景与英国的启蒙及革命


在20世纪初期振聋发聩的中国新文化运动中,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大声疾呼要从西方引起两位先生,即所谓“赛先生”(Science,科学)和“德先生”(Democracy,民主)。在西方社会的现代转型过程中,科学与民主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历史影响至今尚未消减。当年在《新青年》杂志上撰文的那批思想启蒙先锋们,无论是后来走向三民主义的胡适、蔡元培,还是走向共产主义的陈独秀、李大钊,都认为唯有来自西方的这二位先生才能解救中国社会之积弊,以科学精神驱除伪善吃人的封建蒙昧,以民主制度替代根深蒂固的专制政体。然而,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处于内外交困的垂危状态,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急于从已经完成了现代转型的西方社会中寻找济世良方,因此难免有些饥不择食,囫囵吞枣,只看到了似乎能够立竿见影的科学与民主,却未能进一步溯寻到更加具有基础性的文化土壤,即作为科学与民主的共同前提的宽容精神。


众所周知,西方社会的现代转型肇端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两场分别发生于西南欧和西北欧的文化运动为后世西方一系列政治、经济变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文化根基。相比而言,文艺复兴只是一场文学艺术领域的人性解放运动,而宗教改革却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尤其是西北欧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在客观上推动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崛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宪政体制的建立。但是宗教改革运动的直接结果并不像它的历史后果那样令人鼓舞,它在西欧长期的政治分裂(封建状态)之外又增加了宗教分裂。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在信仰天主教与信仰基督新教的人群及国家之间,发生了难以计数的暴力冲突和血腥杀戮。从德意志境内新教联盟与天主教联盟之间旷日持久的局部战争,到英格兰交替上演的天主教复辟和清教徒革命,再到法兰西残酷暴烈的胡格诺战争和圣巴托罗缪大屠杀,最后酿成了席卷欧洲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在长达一百年的时间里,传统的天主教徒与改宗的新教徒各自怀着虔诚信仰和利益诉求,投入到生死相搏中。在那个宗教氛围极其浓郁的时代,每一个基督教徒——无论他是属于天主教会还是各种新教教派——都认为只有自己的信仰才是纯正的和神圣的,其他教派都是异端,因此必须把对方赶尽杀绝。这就是宗教改革直接导致的宗教分裂和宗教战争时代的欧洲人的普遍观念。


这种由于不同信仰而相互仇杀的不宽容状态到了17世中叶以后开始发生变化,作为三十年战争结束标志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协调了参战各国的利益关系,而且通过对“教随国定”原则的从宽解释,开启了欧洲的宗教宽容时代。以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宽容作为化解人际仇恨的开端,继而扩展到不同政治立场和党派博弈之间的宽容,再到不同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宽容。从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的宗教和解,到贵族与资产者之间的政治妥协,再到保守主义者与激进主义者、古典派与现代派乃至异性恋者与同性恋者之间的文化共存。差别和分歧仍然存在,但是平等地对待与自己的立场观点相异者,人道地认可和尊重对方的基本权利,成为经历了启蒙时代洗礼的西方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准则(尽管在对待非西方世界时往往会采用双重标准)。正是在这种普遍宽容的启蒙前提下,新兴的科学理性和民主制度才可能确立和发展起来。


宽容精神在西欧社会的生长和发展,主要应归功于英格兰。从广义上来说,欧洲最初的启蒙历程要从突破宗教改革运动所确立的“唯独信仰”、“唯独圣经”等思想藩篱算起。如果说宗教改革用信仰的权威取代了罗马教会的权威,那么启蒙运动就要用理性的权威来取代信仰的权威。但是理性精神在浓郁的信仰氛围中的生长,首先借助的不是激烈的批判,而是一种温和的宽容,它的基本特点就是要在一切直接对立的事物、尤其是在传统的宗教信仰与新兴的科学理性之间寻求妥协。在这方面,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例证就是英国的自然神论。这种从英国复杂的教派环境中滋生出来的新思潮,不仅试图在各种相互对立的宗教派别之间推行宽容(“自然神论”之父爱德华·赫伯特关于基督徒的“五大信条”即意在于此),而且力图在国家与教会之间建立协调关系(这正是霍布斯《利维坦》的主旨所在)。到了洛克和牛顿那里,更是要在理性与信仰、科学与宗教之间建立起一种兼容互补的和谐关系。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极力推崇“合乎理性的信仰”,而牛顿借以维系整个机械论世界运行的终极原因就是一个数学家一般精确的上帝。英格兰哲学家们的这种充满宽容特点的理性启蒙思想,不久以后又对以哈奇森、大卫·休谟、亚当·斯密等人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17世纪的英国,大力倡导宽容精神的代表人物就是约翰·洛克。洛克不仅由于反对君权神授、捍卫自然权利和开创三权分立理论而成为西方现代民主理论的奠基人,而且也以提倡宗教宽容而确定了英国启蒙思想的基调。正如牛顿借助上帝的权威来发布科学规律一样,洛克通过提倡宗教宽容来奠立民主体制。1685年,迫于专制高压而逃亡到荷兰的洛克在给好友菲力·范·林堡格的长信中[①],大声呼吁实行宗教宽容和政治宽容,猛烈抨击了教会与国家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的专制统治:


“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而享有的公民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他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都不得对他使用暴力或予以伤害。”


“基督教世界之所以发生以宗教为借口的一切纷乱和战争,并非因为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同意见(这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因为拒绝对那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实行宽容(而这是能够做到的)。……他们(指教会首领)企图通过逢迎君主们和当权者们的野心与统治欲望,来极力加强国家内部的专制统治,否则,他们是不能在教会里建立起这种专制统治的。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国家与教会之间的不幸的一致。”[②]


与后来的法、德启蒙运动一样,英格兰的启蒙主题也是理性,但是它的基本特点却是宽容与妥协,既不同于法兰西的偏激与对抗,也不同于德意志的诡谲与辩证。这种具有宽容妥协特点的启蒙理性,同样也深深地影响了正在发生的英国政治变革过程。在16世纪30年代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英国先后经历了宗教改革、天主教复兴、国教会确立、清教徒革命、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等一系列宗教争端和政治冲突,终于在1688年“光荣革命”中实现了宗教宽容和政治妥协。而洛克的《政府论》和《论宗教宽容》均在“光荣革命”翌年出版,成为反映时代巨变的思想丰碑。如果说洛克的《政府论》是对“光荣革命”的政治成果的理论总结,它与英格兰国会同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共同构成了西方宪政民主的法理根基,那么《论宗教宽容》就是对已经在荷兰、英国等地逐渐生长的宽容精神的召唤号角。正是由于这种日益扩展和不断深化的宽容精神的影响,“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社会不仅实现了信奉国教者与清教徒、天主教徒之间的宗教妥协,而且也实现了贵族与工商资产阶级、保守派与自由派、托利党与辉格党之间的政治妥协。更进一步,在牛顿所代表的科学理性与上帝所代表的宗教信仰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协调的互补关系,从而在英国既避免了颠覆宗教信仰的无神论,也杜绝了戕害科学精神的宗教狂热。正是在这种普遍的宽容精神的滋润之下,新兴的宪政民主与科学理性才得以茁壮成长,乃至于在从“光荣革命”至今的三百多年时间里,英国再也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的政治革命和社会动荡,平稳地走上了资本主义快车道,迅猛崛起为全球范围内的“日不落帝国”。


在近代英国的社会转型期间,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教派纷争和政党博弈中,自由权利成为整个社会共同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然而,这种被洛克等自然法学派大力宣扬的天赋自由权利,要想避免霍布斯式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尴尬局面,唯有以宽容和妥协作为底线原则。洛克对于作为自由权利之根基的宽容原则的经典表述,至今仍然具有发人深省的启蒙意义:


“我无论对自己持有的观点多么有把握,我还是能够合情合理地允许别人同样坚定地持有与我不同的意见,因为我们彼此条件对等。我们都确信各自的真理,却并不能因此就有权力指摘或谴责对方。我和他都没有理由因为彼此意见不同便两相交恶。……我的正统并没有赋予我凌驾于他之上的权威,正如他的正统也不能赋予他凌驾于我之上的权威。”[③]


自由犹如氧气,宽容如同肺功能,专制制度下的长期供氧不足会造成肺功能的损伤,而肺功能的蜕变又会反过来加重缺氧感受,从而造成整个社会机体的失衡。因此,在改变客观的专制状态、伸张宗教和政治的自由权利的同时,培育和加强主观上的宽容精神,在日益生长的新事物与逐渐衰落的旧制度之间实现一种温和的妥协,这是有利于社会的平稳转型和良性变革的。这就是英国或者盎格鲁撒克逊式的社会转型道路。相比之下,近代法国在政治、宗教方面的严重缺氧状态却造成了宽容功能的难以修复的重大损伤,从而造成了整个社会的痛苦撕裂和剧烈动荡。


二、宽容精神的缺失与法国的启蒙及革命


到了18世纪上中叶,由于到英国避难的伏尔泰和出使法国的休谟等人的中介作用,处于天主教专制和君主专制双重压力下的法国人开始接触到洛克的民主理论和宽容思想。但是强大的现实压迫使得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更多地向往自由和平等,尤其是对照已经实现了君主立宪制和宗教宽容的英国,法国知识精英更是对日益强化的专制氛围充满了愤慨。自从路易十四在1685年废除了《南特敕令》(亦称《宽容敕令》)之后,法国的君主专制就与天主教专制并驾齐驱、愈演愈烈,与英国日益宽松的政治、宗教环境形成了天壤之别。因此在仰慕洛克和牛顿——他们两人在18世纪的欧洲分别成为民主与科学的化身——的伏尔泰等法国启蒙思想家看来,法国充斥着各种“卑鄙无耻的东西”,而英国的一切都是美好的,甚至连英国的月亮也要比法国的圆。这样一种激愤之情使得法国启蒙思想家们的社会批判充溢着偏颇的情感色彩,宽容的精神往往被毁灭的怒火所遮蔽。无论是伏尔泰对天主教会的攻讦、狄德罗和霍尔巴赫对宗教信仰的批判,还是卢梭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抨击,都充满了辛辣、尖刻的风格和浓郁的火药味。甚至连启蒙思想家之间的意见分歧,也不像英国知识界的争论那样具有绅士风度和宽容气息。




坊间一直流传着一段佳话:当卢梭由于《爱弥儿》一书的出版而遭到法国当局和日内瓦当局通缉时,因观点分歧与卢梭形同水火的伏尔泰拍案而起,为自己的这位论敌进行辩护,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事实上,这句话并非伏尔泰本人所言,而是出于英国现代女作家比阿特丽斯·霍尔在《伏尔泰的朋友们》一书中对其言论自由思想的评论。据卢梭本人记载,当巴黎和日内瓦对他发出通缉时,不仅法国的天主教徒和瑞士的新教徒都对他进行声讨,那些一向与教会为敌的“哲学家”(指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也对他落井下石。至于法国启蒙运动的精神领袖伏尔泰,虽然一面声称愿意为走投无路的卢梭提供避难所,另一面却以刻薄的口吻说道:“此人既不适合于共和国,也不适合于君主国,更不适合于上流社会。”四面楚歌的卢梭以悲怆的笔触写道:


“这两个通缉令就是信号,全欧洲都起来咒骂我了,其愤激之情,真是史无前例。所有杂志,所有报纸,所有小册子,都敲起了最可怕的警钟。特别是法国人,这个民族本来是那么温和、有礼貌、豪迈,平时又那么自负,能对不幸者顾大体、全大义,现在竟突然忘掉了他们最宠爱的那些美德,都争着来打击我,以辱骂的频繁和猛烈来显得高人一等。我成了一个反教分子、一个无神论者了,一个狂人、一个疯子了,一头猛兽,一只豺狼了。”[④]


由于长期的漂泊困顿以及朋友们的反目成仇,晚年的卢梭难免有些受虐狂的妄想,他的描述多少带有偏颇色彩。更重要的是,在他那些充满了不平的怨恨的文字之间,燃烧着对上流社会——矫揉造作的贵族沙龙和知识精英——的复仇之火,这思想的火苗后来通过他的忠实信徒罗伯斯庇尔在政治上焕发出千百倍热度的烈焰,把整个法国上流社会焚烧殆尽。从实质上看,发生在以“日内瓦公民”自称的卢梭与伏尔泰、霍尔巴赫等沙龙“哲学家”之间的思想龃龉,恰恰反映了充满怨气的社会底层与机智刻薄的知识精英的不同启蒙理想,以及彼此之间无法妥协的利益诉求。养尊处优的伏尔泰推崇理性,他所追求的主要理想是自由;出身贫寒的卢梭崇尚美德,他所向往的主要目标是平等。这种启蒙理念上的思想分歧很快就在不久以后的法国大革命中激荡放大为不同社会阶级、政治派别之间的血肉相搏,最终竟酿成了断头台上的恐怖。




思想上的偏激孕育了行动上的暴戾,犀利尖刻的法国启蒙运动衍生了剧烈残酷的社会革命。如果说英国启蒙和革命的特点是宽容与妥协,那么法国启蒙和革命的特点就是偏激与对抗。在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中,在王党分子、主张君主立宪的斐扬派、主张共和的吉伦特派、主张平民专政的雅各宾派,甚至主张无政府主义的巴黎公社等政治派别之间,出现了激烈的政见之争和流血冲突。自从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推翻君主专制之后,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法国先后经历了君主立宪制、法兰西(第一)共和国、雅各宾专政(救国委员会)、督政府和执政府、拿破仑(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拿破仑第二帝国,一直到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才在冲突各方精疲力竭之后,开始效法英国模式走上了一条相对稳健的政治转型之路。与体现了宽容和妥协精神的英国政治变革过程不同(虽然英国革命也曾杀死过一个国王),法国的几度革命和复辟都充满了暴力的特点,不仅有政治党争,而且有民众暴动,议会中的激烈辩论与街头上的流血杀戮相互呼应。无论是保守派还是激进派,在政治冲突中都缺乏宽容精神和妥协意愿,都要把对手置之于死地而后快。路易十六早先为了减轻死刑犯的临终痛苦而亲自参与设计的断头机,没想到竟被广泛地用于政治恶斗,最后连他本人和王后也死于断头台上。在充满复仇怨恨和缺乏宽恕情怀的政治环境中,每一个政治派别都在轮番扮演着刽子手和牺牲品的角色,紧跟着被自己判决的敌人的脚踵走上断头台——首先是吉伦特派与雅各宾派联手把试图进行改革的国王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然后是雅各宾派联合巴黎公社把温和的吉伦特派领袖布里索、韦尼奥、罗兰夫人等送上了断头台。再往后,雅各宾派内部发生了政见分歧,笃信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和道德主义的罗伯斯庇尔先后把激进的埃贝尔派和保守的丹东派送上了断头台,公开用恐怖来推行美德(“没有美德的恐怖是邪恶的,没有恐怖的美德是较弱的”)。然而坑灰未冷,正如丹东在被宣判死刑时所预言的(“我会拖走罗伯斯庇尔”),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等革命恐怖主义者很快就被保守的热月党人送上了断头台。在从热月政变经过督政府到拿破仑专制和波旁王朝复辟的一段时间里,又出现了共和政府对巴黎公社的镇压和保王党人对革命者的屠杀,反革命的恐怖又开始取代了革命的恐怖。被送上断头台的政治家们,无论属于哪一党派,都是高喊着“共和国万岁”的口号英勇就义。那些曾经毫不怜悯地向自己的政敌举起屠刀的失势者,在走向断头台时同样慷慨激昂地高唱起悲壮的《马赛曲》:


“起来,祖国的儿女们。

光荣的日子来到了:

暴政的血腥的屠刀

已经向我们举起。……”


这种誓死如归、绝不妥协的悲壮,更加强烈地反衬出缺乏宽容精神的恐怖本身——无论是什么名义的恐怖——的邪恶。法国大革命期间不仅有激进派(雅各宾派和公社)的暴戾,也有保守派(热月党人和王党)的暴戾;既有革命的恐怖,也有反革命的恐怖。各种政治派别之间的权力之争,不仅要剥夺对方的言论自由权利,而且还要剥夺对方的生命权,从精神和肉体两个方面把对手彻底消灭。由此可见,最邪恶的现实状况并不是某一政治派别的堕落,而是博弈双方的共同堕落,双方都以缺乏宽容精神的残暴方式来对待对方,都要把对方赶尽杀绝。相比起在宽容妥协的精神前提下有序推进的英国政治变革进程,法国大革命尽管具有反专制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它却酿成了深重的社会灾难!


在法国启蒙运动中,为了与天主教专制相对抗,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公开打出了“战斗的无神论”的大旗,这在基督教信仰笼罩千年的西方世界无疑具有惊世骇俗的颠覆意义。在不久以后的法国大革命中,为了与君主专制相对抗,雅各宾派又走向了用恐怖手段来推行的平民民主,这在已经通过阶级妥协而完成了政治变革的英国人看来真是匪夷所思!然而,法国人在宗教上和政治上的这些翻天覆地之举,很快就由于革命激情的过度宣泄而转向了它的反面:随着法国人在政治上告别革命而屈从于新的集权统治(拿破仑帝国),他们的宗教态度也从激进的无神论回归到保守的天主教。



法国大革命从反对波旁王朝的君主专制开始,经过雅各宾派的平民民主(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专制),走向了拿破仑帝国的皇帝专制。“从刚刚推翻王权的民族的腹部深处,突然产生出一个比我们列王所执掌的政权更庞大、更完备、更专制的政权。”[⑤]这种革命的吊诡,伴随着前半段悲歌慷慨的恐怖暴力和后半段意志消沉的顺从平庸,固然与法兰西民族浪漫圆通的文化性格有关,同时也表明了一场缺乏宽容精神的政治变革和宗教更新的历史结果是多么荒诞!在拿破仑帝国崩溃之后,法兰西又经历了波旁王朝复辟、共和国重建和拿破仑帝国死灰复燃的几度更迭(其间还穿插了激进的巴黎公社运动),暴力革命和社会动荡不断重现,其余波一直荡漾至今。在不久前发生的巴黎“黄马甲运动”中,具有颠覆意味的革命烈火再一次在富丽堂皇的香榭丽舍大街上熊熊燃起……


法国启蒙运动所开启的这种偏激对抗的思想传统不仅造成了政治上的激烈冲突和暴戾恐怖,而且也导致了文化上的两极对立。诚如法国大文豪维克多·雨果的小说所展现的,在近代以来的法兰西社会,崇高典雅的东西与滑稽丑怪的东西相互撕咬着纠缠在一起,形成了一幅惊心动魄的文化图景。品位优雅的伏尔泰虽然叫嚷着要“粉碎一切卑鄙无耻的东西”,却对雍容华贵的古典文化推崇备至;而敏感激愤的卢梭则决意要与整个上流社会的虚骄风气一刀两断,开启了从浪漫主义直至今日的一切反传统的文化潮流。自从伏尔泰和卢梭的思想分殊之后,古典与浪漫、高雅与流俗、圣洁的感召与罪恶的诱惑等等,始终都以一种美杜莎式的冷峻方式彼此对峙着。在巴黎这个充满了躁动不安的世界魔都,一边是以凡尔赛宫和卢浮宫为代表的“崇高典雅”,另一边是以巴士底广场和蓬皮杜艺术中心为标志的“滑稽丑怪”,双方的鲜明对照和强烈反差令人目眩神迷、血脉贲张。二者的并行不悖一方面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巨大包容性,另一方面却始终透露出某种格格不入的精神抵牾。

………

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英格兰的宽容妥协精神,通过殖民统治的方式传播到了北美、澳洲、南亚等地,塑造了那些地区的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和多元包容的文化风格。而法兰西的偏激对抗传统,则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由俄罗斯中介到了广阔的东方世界,引发了一次又一次“砸碎旧世界、建立新时代”的剧烈颠覆与更新。


注释:

[①]1689年,这封用拉丁文书写的长信与另外三封同样主题的信件一起,以《论宗教宽容》为名在荷兰公开出版,并马上被译为荷兰文、英文、法文等多种文字,一时间风靡欧洲思想界。

[②]洛克:《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页、第47-48页。

[③]《洛克宗教著作选集》,香港道风书社2008年版,第390页。

[④]卢梭:《忏悔录》第二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728页。

[⑤]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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