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钰民:中国经济改革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对张五常两个观点的反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5 次 更新时间:2020-03-22 23:56

顾钰民 (进入专栏)  


摘要:认为私有产权具有最高效率是张五常教授的主要理论观点之一。这一观点至多只能在小私有经济中成立,但不符合现代社会化大 生产发展的要求。现代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私有产权并不能与高效率划等号,公有产权同样可以做到高效率。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简单的否定是张五常教授的又一理论特点 ,实践证明,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在今天并没有过时,价值的惟一源泉是人的活劳动, 除此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

关健词:产权 经济效率 劳动价值论 分配

被称为是西方产权经济学重要代表人物的张五常教授,近年来,其著作在学术界的影响日渐扩大,本人也活跃于内地的学术讲坛和论坛 , 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理论发表了许多见解。这些见解涉及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私有产权是否具有最高效率;二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否过时。下面就张五 常教授在这 两个 问题上 的观点作一理论分析。

一 、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问题

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 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 间、 企业与政府之间必然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如何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 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 ,从而影响到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 ,进而影响到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这一意义上说 , 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处理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 使这些经济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各经济主体提供强大的动力,从而达到经济高效率运行的目标。要处理好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 需要从法的意义上建立各种规范,这种规范就是制度。产权制度实质上是对经济活动中应确立怎样的经济关系做出的规范性安排,不同的产权制度也就确立了对经济活动中经济关系的不同安排,由于这种安排会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 因而也就会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中建立不同的动力机制,最终影响到经济活动的效率。因此,人们对经济发展中的产权制度具有这样的共识:产权制度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效率因素。

建立怎样的产权制度才能使经济活动具有最高的效率,在这一 问题上,张五常教授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在他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发表见解时, 始终认为私有产权是具有最高效率的。 他指出 ,“ 从历史的经验看,没有其他成功的制度,而经济理论也没有其他可取的办法。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 我一向认为若要发展经济,私产制度是我所知的惟一可靠途径”。“ 私有产权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要选择一个能够促长生产的制度 ,不管分配是否合理,而又尽可能援助一些贫困交迫的人,私产制度是惟一的选择”。 ① 

和西方产权理论一样,张五常极力推崇私有产权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私有产权能够给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 ,可以使企业主在不受任何束缚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只有实行私有产权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从而使经济发展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的效率。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要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动力和高的效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也必须走私有化的道路。结论当然是否定的。但这里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的问题是 ,是否只有私有产权才能使人们具有最充分的动力 ,才能使经济活动具有高效率。私有产权是否具有最充分动力和最高的效率 ,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回答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 ,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大小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物质利益的因素;二是精神的因素。我们先撒开精神方面的因素 ,单就物质利益方面的因素来看 ,只要把物质利益与人们的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就会给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动力。这里的经济利益包括财产收入和直接收入两个方面 ,即当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其财产利益和直接的收入都能够直接结合起来时, 当然就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强大的动力。如果人们的经济活动能够与其直接的收入结合起来 ,也能够产生强大的动力。因此 ,要使经济活动具有强大的动力 ,关键是要做到这两方面的结合。应该看到 ,在私有产权的条件下 ,由于财产是私有的 ,人们的经济活动与财产利益的结合是十分紧密的 ,因而从财产利益的角度来说 ,其动力是非常充分的 ,尤其是在小私有制的条件下 ,这一点就更为突出。但是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 ,社会生产早已突破 了个体的局限 ,社会化大生产已成为生产的主流形式 ,个体小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只是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生产的这一发展趋势 ,私有产权的形式已经突破了小私有制的局限 ,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私人资本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产权的主要内容。这一变化的实质在于,在股份制的条件下 ,私人财产与个人的经济活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分离了,即财产是私人所有的, 但直接使用这些财产的并不是财产所有者本人 ,而是其他人 。这样 ,对于财产所有者来说 ,财产利益与个人的经济活动之间已经不是一种直接结合的关系了, 而是这种结合具有了间接性。从这一点来说 , 私有产权在财产利益方面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动力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也就是说 ,在一个股份公司中, 其动力如何主要是取决于公司本身的机制 ,而不是主要取决于该公司的股票是掌握在私人手里 ,还是掌握在集体或国家手中。或者说 ,该公司的股票在私人 、集体、国家之间转移、买卖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一点正是资本社会化这一现代产权的主要优势所在。对于这一现象,马克思把股份资本的出现看作是对个人私有产权的扬弃,是私有产权向社会资本转变的转折点。这一转变说明 ,个人私有产权这一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必须采取社会资本的形式才能更好地符合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而社会资本的出现本身已经包含了在很大程度上对个人私有产权的否定和对资本社会化这一形式(公有产权)的肯定。因此,说私有产权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效率这一观点 ,至多只能在小私有制经济中成立 ,在现代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私有者与经济活动的直接进行者已经实现了分离 ,所以 ,从财产利益的角度看 ,认为私有产权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效率的观点 ,已经是过时了,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如果私有产权不能实现财产利益与个人经济活动的直接结合关系,那么,说私有产权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效率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这样 ,经济 活动的动力就主要取决于直接收入与经济活动的结合了。而这一点私有产权可以做到 ,公有制也同样可以做到。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使人们的经济活动状况与收入直接结合起来 , 这同样能够使经济活动具有充分的动力 ,进而实现经济高效率地发展。

从实践上看 ,保证经济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它取决于多种因素, 并不只是单一地由所有制来决定。在私有产权经济中,尤其是在私有的股份制经济中,并不能说经济动力的问题就天然地解决了, 就一定能够具有最充分的动力 ,或者说就一定能够实现经济高效率地发展。低效率的私有产权到处可见 ,被市场淘汰的私有产权经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在公有制经济中, 同样有许多是动力非常充分的,发展的效率是非常高的。 因此 ,实践并没有证明只有私有产权才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的效率 ,也没有证明公有产权是不具有动力和效率的。

大量的事实说明 ,无论是在私有产权中, 还是在公有产权中, 都会有高效率的情况 ,也会有低效率的情况 。 张五常教授只看到私有产权中高效率的情况 ,以及公有产权中低效率的情况 ,而对私有产权中低效率的情况和公有产权中高效率的情况视而不见 ,片面地、简单化地得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实现经济高效率发展的结论,这既不能在理论上给予充分地证明,也完全不符合实际。

然而 ,就在张五常教授认为以宪法保护私有产权为大前提的美国 , 许多经济学家也从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中看到了不能把私有产权与高效率直接联系在一起。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教授指出: “社会上有一流行的观点即私营企业是有效率的, 公营企业必定是没有效率的……上述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毫无疑问,公营企业无效率的例子很多, 但私营企业也不例外。…… 对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 一 家和私人铁路公司开展竞争的公共企业——的研究表明,公司的成本是可以和私人企业进行对比的。和相应的私人企业相 比 ,法国的好几家国有企业也获得了富有效率的好名声” 。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郑秉文博士在翻译斯蒂格利茨这本著作的译者话中,对他的 观点做了很好的概括: “在谈到拍卖电视频道时, 斯蒂格利茨说这是好经济学;但在谈到私有化时,认为这是坏经济学,他持否定的态度;他为克林顿政府担任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时, 坚决反对将一个生产铀的公司私有化 ,即使到今天 ,他还坚持不懈地利用其自身的影响 ,竭力推迟其私有化的进程。他始终认为 , 私有化运动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②

因此 ,即使是西方经济学家 ,也会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做出客观 的分析和评价。问题的关键是必须不带偏见地看到现代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如果以主观的偏见为前提 , 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毫无科学性可言。

总之 ,无论是从理论上看 ,还是从实践上看,都不能说明只有私有产权才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的效率。因此,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使经济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才能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不能把私有产权与高效率划等号 , 把公有产权与低效率划等号。实践证明 ,通过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改革 ,使公 有制经济内部建立起劳动者、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与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结合的机制 ,就能使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和高的效率。

二 、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是否过时的问题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依据 ,那么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因此 , 主张用西方经济理论来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人 ,都把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他们的立论前提。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否定,主要是集中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因为马克思的经济结论 , 几乎都是从他的价值理论中得出的。在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的人中间,大部分是以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为依据 , 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已经过时了。

而张五常教授则与众不同 ,他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是过时了, 而是从未对过。 他认为:“ 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概念 ,我曾经用过三招两式 ,使 它‘片甲不 留’ ! 在八四年一月写《邓家天下》, 说起邓丽君及其他超级明星的每小时以十万元计的收入 , 我问: ‘红透半天的明星可不是马克思理论中的资本家 ,也未必是大地主 ,但劳力怎可以赚这么多钱? 若非单靠劳力 ,那么这些明星的剩余价值为什么不被资本家剥削了呢? ’支持马克思理论的人从何答我? 其后在八四年十二月我写了《马克思奄奄一息》。在该文内我举出多个例子 ,把‘劳力价值定律 ’批评得一无是处。价值既然不是单从劳力而来 ,那么劳力以外的价值 , 就不过是其他资产的收入罢 了” 。 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张五常教授根本就没有把它当作一种学说来对待 , 表现出极大地轻蔑。 他说 : “《资本论》滔滔数十万言 , 还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劳力价值定律’ ……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 科技的进展一日千里。‘劳力价值定律’就被公认为谬论 ; 严格地说 ,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过时了,而是从未对过。中国要搞经济现代化 ,‘劳力价值定律 ’怎能不被放弃呢? ” ① 

从张五常教授上述所用的“三招两式”来看 , 他得出的结论显然不是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 而只是简单地否定。 因而值得怀疑的是 ,这种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研究基础上的简单否定 ,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在张五常的著作中、演讲中, 看不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看到的只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否定。张五常教授极力反对劳动价值理论 ,其理由就是认为价值不是单从劳力而来 ,价值还来源于劳力以外的其他资产 ,即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 。其实 ,这并不是一个什么新鲜的问题 ,也不是张五常教授的“三招两式”的专利 。马克思在创立其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时 ,就对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有力地驳斥。今天 , 张五常教授重提这一同样的问题 ,只能说明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 ,而只是从一些表象出发 ,简单地否定科学的理论体系。显然 ,这种简单化的否定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 ,也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论证了人的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作为反映人类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范畴, 它的创造始终只是与人的劳动相联系。 要说明这一点 ,就必须从理论上论证除了人的活劳动以外, 其他的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其中, 最主要的是要从理论上说明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和物化劳动都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

首先 ,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本身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科 学技术是生产力 , 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那么,为什么科学技术这一要素本身仍然不能创造新价值。对此 ,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

第一 , 科学技术的功能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而不在于创造价值。 在人类生产活动中, 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始终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人们运用科学技术的直接结果是提高了生产效率。在科技发展 的不同阶段 ,它对提高生产效率的功能大小是有差别的 ,但不能说不同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具有不同的功能。

如果认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 ,而较落后的科学技术则不具有这一功能 , 那就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 ,得出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 , 不先进的科学技术不能够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 。

说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 ,并不否认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必要条件。没有科学技术的运用 , 就不会有日益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 ,因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日益丰富的使用价值。同样 ,没有科学技术的运用 , 也不能创造出日益增多的价值。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 科学技术的这种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只有看到这 一点, 才能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 ,劳动价值论才能从发展的观点去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现象。

第二 , 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 。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 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运用直接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 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把握这一关系是理解全部问题的枢纽。 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的巨大作用 ,是通过劳动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在相同的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 即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起着自乘的作用,它可以等于多倍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劳动。科学技术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的决定性作用 , 正是通过把科学技术这 一 要素融进其他生产要素来实现的 , 即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与科学技术相结合 ,就会带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 , 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够得到自乘, 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所以 ,直接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是人类高效率的活劳动 ,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 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 ,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并不矛盾 , 因为劳动本来就包含了科技劳动 ,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会 , 也不可能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否定。相反 ,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突出了劳动者 (包括科技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由于科技的进步 ,人们的劳动效率才有了极大的提高 , 从而尽管活劳动投入的数量减少了 , 但使用价值和价值量却迅速增加 。如果不对这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 ,就把科技进步与劳动价值理论对立起来 , 并得出在科技进步的今天 ,不应当再用劳动价值论来 解释价值的创造结论 ,是没有科学的说服力的。 

其次 , 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说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 , 其实质是说物质资料不创造价值。因为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就是物质资料 , 二者只是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从这一基本的判断出发 , 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

第一 , 物化劳动不具有与劳动力相同的性质。 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是生产资料 ,是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它与劳动力要素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力要素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生产资料并不存在劳动过程 , 因而也就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

如果得 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 , 实际上就是说生产资料也具有劳动的功能 。很显然 ,以这种违反常理的界定为前提 ,推论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结论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 , 劳动者的一次劳动不能多次创造价值 。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 , 这一命题的含义是十分明确的: 它是指价值的创造必须 与劳动者进行的活劳动相联系 , 即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 一次价值 ,一次劳动过程结束 , 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终止。 但按照物化劳动也 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来进行分析 ,必然得出一次劳动能够重复多次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 。即劳动者的活劳动先在上一次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 , 然后 ,再作为物化劳动在这一次以及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创造价值。 这样的结论显然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所 以 ,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缺乏理论支撑点的。

第三 , 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不能具体地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 ,物化劳动的种类多种多样 ,在生产过程 中存在的形式很不相同 ,它们所起的作用 、 耗费的方式千差万别 , 在它们之间不可能建立对价值创造的统一计量标准。 因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化劳动各自究竟创造了多少价值 ,这是一个根本无法确定的问题 。如果本身涉及到数量分析的经济学问题却不能进行准确 的数量分析 , 那么 ,这样的观点也就谈不上什么科学性了。

总之 , 作为价值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者的各种形态的劳动, 其他生产要素 , 不论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 还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 ,作为这一要素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坚持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并不意味着这一理论是不能发展的。在科学技术和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 ,拓展对创造 价值的劳动认识 ,是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主要内容 , 也是科学地发展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

首先,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 使创造价值的劳动呈现出日益分解的趋势。这一趋势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加强的。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 ,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的条件下 , 人类的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单个劳动者来完成的, 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主要是表现为劳动者的个体劳动。正因为单个劳动者能够完成生产的全过程,因而也能够完成价值创造的全过程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人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局限 ,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是单个劳动者所能完成的, 而是由众多的劳动者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来完成的。由此 ,创造价值的劳动也就由“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构成。从事科技活动和经营管理 的劳动者在 “总体工人” 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 ,“ 总体工人”的发展逐渐突破了物质生产领域的局限 , 把非物质生产领域中一

些部门的劳动者也纳入了“ 总体工 人” 的范围 , 从而他们的劳动也都具有了创造价值的属性。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这一趋势 , 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认识也随之拓展 。

其次 ,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 使社会财富的存在形式日益多样化 ,从而价值存在的形式当然也呈现多样化 。这同样要求我们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认识也必须随之拓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 , 社会财富主要是以物质财富的形式存在的。但是 ,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 , 精神财富也迅速增长 , 并且在社会财富中占有的比重在提高。 从人类发展的需要来看 , 社会的发展程度越高, 人们在对物质财富的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 , 对精神财富的需求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 人类的劳动也越来越多地投入到精神财富的生产中。

这样 , 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只是局限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认识 , 是与这一发展趋势不相吻合的。应该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拓展到精神生产领域。无论是在物质生产领域 , 还是在精神生产领域 , 只要是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都应该纳入创造价值的范畴。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把创造价值的劳动, 从物质生产领域向精神生产领域拓展 。

再次 , 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 对劳动力这一要素的要求越来越高 , 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现在 , 仅仅从物质上来满足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已经不够了 ,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更多是要靠为劳动者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来得到实现。 这样 , 人类的劳动也就有更大的部分会投入于为劳动力提供各种服务, 这部分劳动的结果是生产和再生产出了符合现代要求的劳动力要素 , 因而也应该把它纳入创造价值的范围。

当然 , 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只是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向非物质生产劳动拓展 , 并不意味着由此得出所有的非物质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的结论。承认非物质生产领域 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是有一 定限制的, 具体应符合 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直接创造精神财富的劳动; 二是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劳动 ; 三是直接为劳动力要素的生产和再生产提供服务的劳动。除此之外的非 物质生产劳动不 创造价值。从社会发展 的趋势看 , 人类的劳动分工越来越细 ,从事劳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非物质生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重将不断地提高。 这是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社会分工日益发达 , 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社会劳动结构变化的具体表现。 从物质生产领域看 ,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只是局限于直接生产人员向“总体工人 ”拓展 ; 从整个社会看 , 创造价值的劳动从只是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向非物质生产领域拓展。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重要内容 , 确立起这一认识 , 就能够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更好地符合今天发展了的实际。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研究在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创造问题 , 即价值是由谁创造的。价值分配理论是研究价值创造出来以后 ,按照什 么原则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因此 ,研究价值分配 ,实际上要解决的是价值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以及确立这一原则的依据是什么。在讨论价值分配原则 的时候 , 首先要正确把握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 与此相联系的理论也是用于解决不同领域中的问题 。价值创造问题是研究生产领域中价值是怎样创造的 , 价值的源泉是什么 ,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价值分配问题是研究分配领域中价值怎样在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分配 , 按什么原则进行分配 。 由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各自研究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 所以 ,不能把二者混在一起。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分配方式和原则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与之相联系的不同分配方式。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形态中,与不同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相联 系的是不同的分配方式 。 例如 ,在封建社会中, 封建主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之所以是一种带有超经济的关系, 显然是与封建社会 的土地私 有制度联 系在一 起的。在资本主义 社会中, 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之所以是按资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关 系 , 当然是 由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 这些不同的分配关系与价值创造的问题没有内在的联系。 这就是说 , 从价值分配的角度来看, 并不是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能得到价值的分配 ,而不创造价值者就不 能得到价值的分配 。在私有产权制度下 , 不创造价值者也能够得到价值的分配 ,并且 ,这是具有合法性的。 理清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 , 对于在理论上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 , 在实践上正确地处理好价值分配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 价值的分配 应该遵循两大原则, 即市场原则和社会原则。 价值分配要遵循市场原则 , 就是要以市场中的基本经济关系为依据 , 使价值的分配与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要求相符合。

我们今天实行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 遵循的就是市场经济中基本经济关系的要求 , 最主要的是多种产权关系的要求。在各种生产要素不是公有的情况 下 , 作为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 , 当然要从中得到相应的利益。而要实现这一利益 , 就必须能够参与价值的分配 ,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允许各种要素的所有者能够参与价值的分配。 所以 , 更确切地说 ,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 。多种产权关系的存在 , 客观上要求对价值的分配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按要素分配的原则。 以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原则是决定价值分配的最主要的因素, 但不是惟一的因素。价值的分配原则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 ,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因此 ,国家对价值的分配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 。这种干预就是通过制定涵盖全社会的分配原则来实现的。影响价值分配的社会原则就大的方面来看主要有两类, 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两类原则通常是兼顾的 , 同时根据社会价值分配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 ,可以把效率原则放在优先位置 ,也可以把公平原则放在优先位置。 在价值分配依据的两大原则中, 市场原则是基础 , 社会原则是补充。 以市场原则为价值分配的基础 ,是指一种价值分配方式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存在基础的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 ,必然会出现与之相联系的价值分配方式。 这里的经济条件 ,最主要的是产权关系。

这就要求我们根据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变化 ,实行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分配方式。如果价值分配不能适应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的要求, 就不 能正确处理 好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 结果是 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价值分配要有社会原则来补充 ,这是指价值的分配又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利益问题 ,从社会角度 , 通过制定政策去影响价值的分配 , 因而价值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会随政策 的变化而

变化。这是社会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 , 自觉地规范价值分配的具体体现 。如果忽视了价值分配的社会原则 , 也同样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 , 结果也是 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 , 在现代社会中, 价值的分配总是不能脱离市场原 则和社会原则的。

至于张五常教授所说的超级明星邓丽君为什么能够得到每小时以十万元计的收入 ,这实际上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为超级明星只有邓丽君一个,而邓丽君的追星族则有成千上万。

这种供与求的关系是超级明星邓丽君之所以能够得到每小时以十万元计的收入的根本原因。物以稀为贵。如果超级明星不是只有一个邓丽君,而是有十个、一百个邓丽君 , 那么 ,邓丽君决不可能得到每小时以十万元计的收入。或者 ,邓丽君的演唱会不是一年演一场 , 而是天天演一场 , 同样也不可能得到每小时以十万元计的收入。所以 , 张五常教授所举的超级明星邓丽君的例子 , 所说明的只是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变动产生的影响, 并不涉及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如果不是从供求关系影响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 ,那么 ,有一天如果人们听厌了邓丽君的歌 ,或者有了比邓丽君更红的超级明星 , 或者邓丽君由于年龄的关系失去了当年风采。这时 , 邓 丽君的收入也许每小时只能以千元 、百元来计了。对此 ,不知道张五常教授如何解释。 

总之 , 张五常教授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简单否定并不能证 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观点已经过时 , 而让人看到的却是他本人缺乏严谨和科学的学术态度。

本文原载《海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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