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钰民: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当代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0 次 更新时间:2020-02-16 20:13

顾钰民 (进入专栏)  

摘 要:所有制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标准,是规范人们相互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决定因素,是决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两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在所有制与生产力效率关系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化地说公有制效率高还是私有制效率高,在一定的条件下,公有制与私有制都可以是高效率,也可以是低效率。


关键词:所有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效率


中国改革开放 30 年的实践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时俱进地发展。这一发展主要体现于如何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如何认识所有制理论本身的发展,如何认识公有制和私有制与生产力效率的关系。 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基本理论, 又根据改革开放实践探索的成果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赋予其中国化的特色,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当代发展的基本途径。 

一、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从所有制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关系。公有制与私有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出现的两种基本的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学研究的永恒课题。 所有制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三个基本问题:

第一, 所有制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标准。所有制是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依据,实行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更准确地说,实行怎样的公有制或私有制,是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作出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是对具体的公有制或私有制作出的价值判断,因而对所有制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我国现阶段实行怎样的所有制,或者实行怎样的所有制结构,既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是否名副其实,同时也反映了我们要建立怎样的经济制度的价值取向。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之所以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因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基本体现,离开了这一条,就无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徒有虚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是我们党和国家价值取向的存在前提,如果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党和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同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私有制经济的存在。没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也就不能体现中国的实际和特色。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定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把这一所有制结构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当代发展的集中体现。

第二,所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规范人们相互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决定因素。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实质区别是人与人之间不同的利益关系,不同的所有制就有不同的利益关系,研究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研究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对经济利益关系产生直接影响的是分配制度,而分配制度又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是所有制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所以,所有制是以分配制度为中间环节来决定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分配制度或者说分配结构实际上是不能选择的,能够选择的是所有制结构,一旦选择了所有制结构,也就选择了与之相联系的分配结构。实行怎样的所有制结构与实行怎样的分配结构不是两种选择,而是一种选择,即归结于对所有制结构的选择。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利益关系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为基础的,而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又是和所有制问题分不开的,现实中的诸多不和谐的因素都是根源于不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所以,社会和谐、分配关系和谐、利益关系和谐,最终都是建立在所有制关系这一基础上的。

第三, 所有制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容是生产力,形式是生产关系或所有制。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形式或所有制下进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对生产力发展产生的作用也不同。要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涉及建立怎样的所有制问题。因而要解决好生产力的高效率发展问题,一定要研究所有制问题。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要研究怎样的所有制在根本上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不仅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性质进行深入研究,更要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不能只是简单化地以公有或者私有的性质作为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惟一标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复杂的,所有制的性质和具体实现形式也是复杂的,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有着广阔的理论研究空间。

正是因为所有制问题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基本经济利益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所有制客观上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新的情况、新的实践、新的问题,要求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不断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可以说,只有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当代发展,才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有更深刻的认识。

二、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实践中发展

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对所有制概念的认识,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的准确把握。在现实生活中,说公有制与私有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人们不会有任何疑问。但是,进一步说,公有制与私有制各自的内涵是什么?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公有制或者是私有制?对这些问题,人们并不一定 能够作出清晰的回答。在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的条件下,有些人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认识是越来越清楚了,而是越来越模糊了。例如,把股份制简单地称为“新公有制”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因此,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内涵,是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的公有制就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 它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恩格斯指出,在未来社会里,“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1](P237),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2](P386)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P832)

马克思、 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内涵的论述包含了以下两个基本思想:一是公有制就是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二是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的,即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这里的公有制,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但又是与私有制对立的,是高度发达、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与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相统一的公有制。应该看到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论述,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和预见,因而对公有制在实际运行中表现为怎样的特征,公有制的运行怎样才能具有高效率等等的问题,并没有作出充分的论述。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来研究和解决。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开始了它的实践。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不同于马恩设想的社会条件下运行,这就使现实中的公有制必然表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列宁在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经验和“新经济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对现实中的公有制经济有了更具体的认识:“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基础上的大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4](P493)

“那么过渡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用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个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但并不是所有承认这点的人都考虑到:俄国现有各种社会经济结构成分究竟是怎样的。问题的全部关键就在这里。

现在我们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

(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

(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

(3)私人资本主义;

(4)国家资本主义;

(5)社会主义” [5](P521~522)

这些论述体现了列宁对马恩设想的公有制在认识上有了变化。第一,能否建立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根本的因素在于生产力,生产力对建立公有制具有决定意义。第二,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具备的情况下,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存在受到一定限制的资本主义经济,可以存在多种不同的经济成分。这些看法说明,到了公有制的实践阶段,对现实社会主义中的公有制的认识更加具体了。

斯大林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几十年的实践为依据,把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提升到理论 层次,

使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

第一,在列宁合作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从理论上论证了集体所有制这一形式存在的客观性。

第二,明确地把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说,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

第三,提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的所有权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属于国家的,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土地、机器)是属于国家的,产品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6]

第四,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看作一种过渡形式的公有制,它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以苏联的实践为基础,体现的是20 世纪 50 年代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同时又有它的局限性:一是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时间还不长,这样的所有制理论是否符合本国的实际,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证明;二是当时社会主义实践还只是限于一国范围,这样的所有制理论是否 符合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特别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中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对所有制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一是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我们应该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但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逐渐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以这一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几乎排斥了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造成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事实证明,这样的所有制结构是不符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在所有制结构上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所以,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步成为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之一。

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进行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改革,到 80 年代对国有经济的改革,以及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实践发展新鲜经验的基础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使所有制结构具有了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在所有制理论上,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发展的贡献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内,从而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了新的内涵。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不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 而是包括了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说这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原理,是因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是决定社会经济基本性质的;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拓展,是因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可以包含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这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实际的。

二是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又一重要体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意味着对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有了更具体、明晰的认识。对公有制的研究不仅仅是性质和结构的问题,实现形式是与公有制经济的效率和活力具有更直接关系的问题。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的发展,解决了公有制与现代经济发展基本要求相融合的问题,赋予了公有制经济现代性发展的特征,使公有制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混合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存在形式。

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上,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发展的贡献是:公有制经济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它的性质与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是指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是公有,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指其财产的组织通过什么形式来实现。股份制作为现代经济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因此,股份制既可以与私有制经济结合,也可以与公有制经济结合,不同的经济成分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都不会改变其自身的经济性质。股份制所具有的这一现代经济发展的特征与优势,决定了公有制完全可以和应该把股份制作为主要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以股份制作为主要实现形式,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原理,因为这并不会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同时,又把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一步具体化、中国化,使公有制经济取得了现代经济的实现形式。

三、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生产力效率

马克思把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看作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条件,不同的所有制会导致不同的生产力效率,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对所有制的分析,实际上要说明的是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也就是所有制的效率问题。所有制效率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现实中,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公有制与私有制哪一种所有制的效率高,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究竟应该选择怎样的所有制。

马克思主义并没有抽象地判断公有制效率高还是私有制效率高。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所有制,相对于它们所超越的低一级的所有制而言,都是高效率的所有制,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曾经是高效率的所有制都会转化为低效率的所有制,这一转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发生了变化。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思路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实际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思路。

按照这一分析思路,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也是所有制的起源。所以,研究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应该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出发点。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阶段,当人类的生产成果除了维持自身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以外,没有任何多余可以作为私有对象的时候,人类只能采取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所有制形式,这就是原始社会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的特征。这一所有制的形成所表现出的特点,就是它不是人们主观作出安排的结果,而是人类为维持生存自发形成的。这也是所有制的起源与所有制发展的根本差别。因为所有制一旦形成以后,它的发展变化就不是自发的,而是人们主观作出安排的结果。

同时,所有制的形成本身就构成了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制一开始就与人们的社会生产活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孤立的个人是无法进行社会生产活动的,人们的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所有制规范下进行的。这样,人类的生产活动必然涉及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两方面的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一定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来体现的。因此,经济学要研究怎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就必然要研究生产关系或所有制。

在原始社会的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制,不仅保证了人类基本需要的实现,而且也使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条件下,社会生产进一步地发展。在原始社会所有制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又是导致其自身解体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水平提高到有了剩余产品以后,就为私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当一部分人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初私有者,就会利用所拥有的私有财产去生产更多的社会财富并据为己有,大部分人因不占有财富而成为被统治的对象。与私有制的产生相伴随的是人与人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奴隶社会私有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一种高效率的所有制,这种高效率体现在奴隶主具有发展生产力的极大积极性,奴隶则在被强迫的境地下不得不提供最大限度的劳动。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来看,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它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它的高效率也并不具有历史持续性。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高效率的封建私有制取代奴隶社会私有制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封建社会私有制之所以比奴隶社会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 是因为它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来看,他除了拥有财富的所有权以外,不再拥有劳动者的所有权,他要控制劳动者不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尽管这种条件还不是经济上的平等条件,但已经是一种交换关系了。

从劳动者来看,他不拥有财富,但已经拥有了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尽管这种所有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所以,封建社会私有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所有者有着不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形成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对土地的依附。同样,封建社会私有制具有的高效率也有一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走向低效率的历史过程。历史发展的规律决定了封建社会私有制也必然被另一种具有更高效率的所有制所取代。历史的发展按照自身的规律,走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阶段。

资本主义所有制之所以比封建制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是因为它进一步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雇佣劳动制度对资本所有者来说,是实现资本要求的最理想的制度,对劳动力所有者来说,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实现自身价值的最能够接受的制度,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来说,这又是最符合其原则的制度。因此,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制度,最集中地体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雇佣劳动制度相对于私有制基础上的其他劳动制度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这一进步表现在它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提高,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具有最高效率的私有制。

但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样是一种历史现象,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最终又是导致资本主义私有制被一种更高形态的所有制——公有制所取代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这一结论是基于以下两点分析:其一,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基本特征是高度的社会化,发达的社会分工则是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它不是表现为单个劳动者或单个企业的生产力,而是表现为社会的生产力,是由社会化形成的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对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单个资本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只有采取社会资本的形式才能适应这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从资本组织形式的变化趋势来看,社会资本已经取代了单个资本而成为资本的主要形式,以各种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发展,以及股份资本成为企业资本的主要形式,都验证了资本形式的这一发展趋势。资本形式的这一发展趋势,证明了资本的私人性质正在逐步淡化,资本的社会性质正在不断强化,其中包含的“公有”成分也在不断增加。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公有制更能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马克思得出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更高效率的结论。

其二,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化来看,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统一,从根本上消除了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对立,劳动者不再是为资本而生产,劳动成果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因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产生的二者之间的经济对立不存在了,以此为根源的其他经济矛盾也不存在了,劳动者与资本之间不再是一种交换关系,这就为整个社会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奠定了基础。这样的

经济关系能够更好地处理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充分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为生产主观条件的劳动者的效率因素。这是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的角度说明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制度效率所作出的科学分析。在当前条件下,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与生产力效率的理论,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分析始终是以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基本线索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只有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来解释,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说明。

每一种所有制都有它自身的生产力基础,当一种所有制与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时候 (这种不相适应包括所有制形式落后于生产力发展要求或超越生产力发展要求),这种所有制就需要进行变革,否则就不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不会停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趋于高度的社会化,因而所有制的形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公有制将成为社会基本的所有制形式,最终实现公有性质的社会所有制。这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

第二,不要简单地说公有制效率高还是私有制效率高,在现实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复杂的,在有的情况下表现出私有制具有高效率,在有的情况下表现出公有制具有高效率。对公有制和私有制哪一种具有更高的生产力效率,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并不是简单地作出结论,而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脱离实际条件的约束,简单化地作出公有制具有高效率,或者私有制具有高效率的结论都是错误的,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说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或者说私有制比公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都是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的。更何况,现实中的情况复杂的,所有制是影响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惟一的因素,不能以现实中的某些现象为依据得出单一性的结论。公有制与私有制都可以是高效率,也可以是低效率。

从总体而言,在今天中国的生产力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有更高效率的。

第三,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多元的,发展状况是交错复杂的,因而选择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既有生产力的因素,又有价值目标的选择。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其存在的依据和理由,现实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并存,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的。

从生产力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出发,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当代的发展和具体运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人民出版社,196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4]《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95.

[6]斯大林这里所说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苏联集体农庄制度特有的。 从现在的认识来看,这样的集体所有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因为基本的生产资料还不是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的真正所有者,只是从产品归集体所有这一点来界定集体所有制是不准确的.

本文原载《高校理论战线》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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