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宇青:从分化到整合:改革开放40年社会变迁的动力及其转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82 次 更新时间:2019-10-25 09:55

进入专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   社会变迁  

郝宇青  

内容提要:综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社会变迁,其动力系统大致经历了“打破整齐划一→到体制外去→到体制内去→组织再造”的转换。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换,主要在于党情、国情、世情等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民众利益和要求发生了变化。在我国社会变迁动力的转换过程中,既有官方主动回应,有民众实践推动,更有两者互动、共同作用。同时,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变迁的动力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它们都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分化,进而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变迁与进步。尽管“到体制内去”反映的是阶层的固化、利益的固化等不良的社会分化,但是,在经过这样的社会分化的阵痛之后,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共找到了一条解决问题的对策,即组织再造,并通过组织再造,力图实现社会整合,从而使社会分化走向公平、公正的道路。

关 键 词:改革开放40年  社会变迁  分化  整合  动力  组织再造



孔子尝有言:“四十不惑。”当然,“不惑”自有其条件。那就是要对自己走过的路,无论是对与错、经验与教训,都要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从而保证未来的路不至于迷失方向、重蹈覆辙,保证未来的路走得更顺畅、不犯或少犯错误。

我国40年改革开放历程,尽管在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一路走来,也实属不易。其间,有一些失误和曲折,也有一些矛盾和风险,还有一些外部世界的挑战和压力。而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相反,“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这一观点,已经成为共识。因此,要继续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顺利展开,对40年改革开放历程进行回顾与总结,就是一项十分必要的任务了。

在这里,笔者仅从改革开放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变迁的动力和动力转换的角度,作一简要解读,以就教于方家。因为动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的方法论以及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打破整齐划一:改革开放的原初动力


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中国,其“国家性格”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建构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把人民组织起来的体系”。[1](P95)这一组织体系,不仅包括了本身就已经有良好组织基础的工人阶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括了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其中,就知识分子而言,他们一般会被安排到某一单位,从而较为便当地把他们纳入到了单位所构成的组织体系之中。就农民阶级而言,他们本来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分析的那样:人数众多的农民,虽然“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是彼此隔离的、由“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一袋马铃薯”。[2](P677)因此,要把处于彼此分离和涣散状态之下的农民组织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成立初期所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为此,中国共产党学习苏联经验,采取的措施是在农村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其中,生产队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着组织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功能。①应当说,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即意味着整个国家组织起来了。而把整个国家组织起来,不仅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而且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意识形态的政治整合功能。“正确的意识形态——绝对地献身于集体主义、平均主义和共享的社会——是革命成功的关键;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之,并把这种意识形态作为评价人物及其行为、社会和文化表现的首要标准。”[3](P24)

把整个国家组织起来自然有组织起来的好处。例如,组织力量大,团结就是力量,集中力量办大事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组织起来的好处,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优势。邓小平在1977年8月8日召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就说道:“只要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力量统一地合理地组织起来,……也可以比资本主义国家……办更多的事,取得更大的成就。”[4](P54)事实上,这种组织起来的优势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的确也有相当出色的发挥。例如,曾是欧洲国家落后的代名词的苏联,就曾在1928-1937年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实现了工业化,并一跃而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强国。中国也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全民动员,激发广大民众建设社会主义的革命热情,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热情会慢慢地消减。因为这样一种把全民组织起来的体制,带来了一个结果是相对的整齐划一,人们“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5](P41)

既然改革开放前的整齐划一(尤其是分配体制上的整齐划一)无法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并由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的影响下,中国的经济到了近于崩溃的边缘,因而,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不进行改革就没有出路。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作出了: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这意味着改革开放的大幕开启了。

而要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首要的就是要打破整齐划一的体制,以分化已经“板结”了的社会,而这种分化反过来又成为改革开放的原初动力。

在农村,打破整齐划一的体制束缚,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进行自主经营,上缴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的农副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虽然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但是一些地方在1978年就已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邓小平在1980年5月与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就说道:“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4](P315)应当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在于实行集体化的生产,农民没有生产的自主权,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农民的不满。而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则解除了生产关系的束缚,肯定了农民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自主性,因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总之,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解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农村的社会关系结构,推动着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变迁,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农业集体逐渐式微了。有学者就指出:“人民公社解散后,集体化瓦解,土地承包到户。名义上是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实则集体的作用微乎其微。”[6](P61)“改革开放后,村级组织几乎成了‘聋子的耳朵’,村民完全失去了组织约束。”[6](P55)实际上,在农业集体瓦解和农村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农村也开始逐渐出现了分化现象,进而影响到了农民社会心态的变化,导致了农村传统社会伦理的瓦解。“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现在可以一点不讲,‘我为人人、集体利益第一’的原则信持者不多,大家多讲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我为中心,互不相让,矛盾的诱因在不断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友好在不断减少。……特别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人与人的贫富差距逐步拉开,心理平衡也被打破,你过得好大家羡慕嫉妒恨,你过得不好,大家瞧不起你。”[6](P61)这也就是说,分化带来了农村的发展与变迁,但是在分化与发展并进的过程中,财富成为衡量和评价一个人的主要标准,利益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而孝道等传统伦理则被利益所淹没。

在城市,又是如何打破整齐划一的体制束缚的呢?由于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制,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是城市的主体,因而它们也就成为了改革的主要目标对象。当然,城市改革不能像农村那样把企事业单位一分了之,直接可行的改革路径就是改革分配体制,打破平均主义,通过收入上的分化来调动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其实,早在实行改革之前,邓小平就谈到过城市工业发展中存在的分配体制方面的问题。1977年8月18日,他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发表谈话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谓物质鼓励,过去并不多。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4](P30-31)应当说,这一认识为以后启动的城市改革提供了方向。在197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指出:“政治路线已经解决了,看一个经济部门的党委善不善于领导,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经济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各条战线的各级党委的领导,也都要用类似这样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今后主要的政治。离开这个主要的内容,政治就变成空头政治,就离开了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4](P150)这一讲话实际上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调,它不仅肯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肯定了分配体制改革的方向。总体上看,城市改革从分配体制改革入手,打破了整齐划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壁垒,虽然在改革进程中出现了诸如“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双轨制下的“官倒”、通货膨胀等乱象,虽然在人们的分化中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但是改革开放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开启了的城市改革为1992年十四大决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作了物质和精神上的铺垫。


二、“到体制外去”:改革开放的动力增能


社会分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变迁的动力源,但是,自1978年到1992年十四大召开之前的10多年间的社会分化只能说是简单的、停在表层的、未触动计划体制的社会分化,它所产生的动能远远不能适应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这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行进中,现实的生产关系已经和发展变化了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并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通过调整现实的生产关系,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以推动社会分化向纵深发展,才能为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输送能量。因为只有分化了,才会有竞争;有竞争了,才会带来繁荣。

于是,“到体制外去”就成为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必然的社会反应。“到体制外去”俨然成为了一个政治口号,呼唤着包括农民、工人、干部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到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去。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则可以看作是对“到体制外去”的民众呼声的政治回应。

当然,作出这样的政治回应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实,早在1985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一美国代表团时就强调,“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认识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解决发展”。[7](P148-149)但是,由于我国改革的渐进性、政治的复杂性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所特有的惯性等原因,导致领导层对改革开放、对市场经济有不同的意见和认识,存在着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从而造成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改革徘徊不前的局面。面对这种状况,1992年初88岁高龄的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告诫人们:“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他鼓励人们:“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他明确提出了“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著名论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他还语重心长地指出:“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7](P370、372、373、374)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在1991年初,邓小平视察上海时的谈话内容和南方谈话是一致的[7](P367)),实质上是为我国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为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鼓与呼,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十四大定下了基调。

“到体制外去”的社会反应加上十四大的政治回应,无疑,为继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进而推动社会变迁提供了巨大的动力。

在农村,改革以来实行的包干到户,实际上仍然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虽然在打破生产队体制后有了较快的恢复和短暂的发展,但是其后劲不足的缺点很快暴露出来了,因为包干到户最主要的只是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而农民除了要缴纳农业税、“三提五统”②以及各种乱摊派等税费之外,还面临着长期存在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粮食价格基本是“原地踏步”,而农业生产资料则猛烈上涨。例如,小麦的价格:1978年是0.4元/斤,2009年是0.87元/斤;磷肥的价格:1978年是6-7元/袋,2009年是45元/袋。[6](P190)当然,农民还面临着其他用度方面的物价不断上涨的压力。而所有这些仅仅依靠土地的微薄收入是难以为继的,更无法走上富裕之路。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和困局。

对于90年代初的中国来说,“无农不稳”的警报已经解除;对于农民来说,走上富裕之路才是他们的期盼。那么,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如何让农民走上富裕之路?答案是“到体制外去”。本来,对于农民来说,无所谓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问题,但是,由于农民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农业生产,束缚在土地之上的,因此,在这里,笔者把不离开家乡和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看作是农业体制,也因此,那些离开家乡和土地、到城市或厂矿企业打工的情况,就是离开农业体制,即本文所说的“到体制外”。“农民工”③就是到了农业体制之外的农民。“无工不富”对于农民来说是自不待言的,因而“进城务工”自然成为了农民摆脱贫困、发财致富的选择。而在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在加快对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由此迎来了私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一轮增长期,④城市改革与私营经济的发展自然为农民到体制外就业提供了平台、机会和空间。⑤农民“到体制外”就业意味着农村社会分化的加速。

在城市,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都有一个“撑不死,也饿不着”的铁饭碗,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多少竞争关系,人们虽有怨言,但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结构与制度安排中还算相安无事。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后,在计划体制下进行的分配体制改革,打破了人们收入上的整齐划一,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但总体水平有了提高的收入很快又被80年代末的通胀所击破。虽然改革开放了,但仍然是在计划体制下打转转,因而这样的改革难免反反复复。冲破计划体制,加速社会分化,才能使城市真正步入改革的轨道之上。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及随后召开的十四大,最终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改革的开启——城市开始打破计划体制的束缚,城市中人开始有了放弃铁饭碗而“到体制外去”的勇气和决心。在市场经济改革伊始,应当说,体制内的铁饭碗不再有昔日的风光并逐渐失去了吸引力,因而“下海”经商、到非公单位就业在一时之间成为不少城里人的主动选择。据报道,现在的很多知名企业家,在当时的市场经济大潮下,“他们告别体制腐朽的国企以及安稳过度的公务员系统,向他们梦想的财富和事业出发。这些下海的体制内的人们,成为90年代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最重要的群体”。[8]当时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也是倾向于体制外的民企、外企等。因为国企竞争力不大,自然对大学毕业生也没有什么吸引力,而自1993年以来处于“国退民进”红利期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创造了一半以上的GDP总值,而且有较国企高出许多的收入,因而成为“高校毕业生的首选”。[9]

在90年代末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国企大量出现亏损、倒闭的情况(1997年约有2/3的国企陷于亏损),中央提出国企“三年脱困”的目标,并对国企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策略,把国有经济收缩到垄断行业和更具优势的竞争领域,从而出现了不同于1993年的“国退民进”的新型的“国退民进”格局。⑥在这次“国退民进”的过程中,不少国企职工下岗分流,他们可谓是被迫“到体制外去”的那部分人。

无论“到体制外去”是主动选择还是出于被迫,它都可称得上是社会发展与变迁的重要推手。或者说,“到体制外去”意味着在打破城市计划体制的同时,城市(乃至于整个中国)的社会分化在加速。

这一阶段的社会分化,在总体上是人们“到体制外去”而形成的。正是这些“到体制外”的农民、工人、大学生以及部分干部,以他们的流动性(空间流动、职业流动、社会地位流动等)的增加,而深刻地改变着中国,推动着中国社会的变迁。这主要体现在:

(1)促进了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转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之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然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因而,伴随着非公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即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在所有制结构转型中,农民工可谓功不可没。如果没有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成为雇佣劳动者,那么,即使国家有发展非公经济的宏观政策的支撑,其发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正是这些“到体制外”的农民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

(2)促进了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在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与壮大的同时,也对城市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挑战。而且,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也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3)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这一时期的城市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城市的扩张带来的城市化。二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当然,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得尤为抢眼。我国的改革并没有涉及户籍制度,而且正是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城乡分离,也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缓慢。但是,伴随着90年代初城市粮食供应制度的取消,人员(尤其是农民)的可流动性大大增加了,它为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创造了制度条件。尽管第一代农民工留在城市的愿望与可能性都不大,但是随着以80后为主体的第二代农民工的崛起,他们实现身份转变的愿望已经十分强烈,而且也有了这种可能,因为城市对于农民工的认识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保障。

(4)导致了农村的衰败。农民进城务工实际上是抽取了农村的“活力”,造成了城乡结构变迁中农村的衰败。农民工把他们的劳动投给了城市,农业对于他们来说变成了副业,农村对于他们(尤其是80后、90后农民工)来说变成了故乡。而留在农村的,最初是“386199”部队,到后来则是“6199”部队,到最后则可能是“99”部队。因此,一个“老弱病残困守”的农村,自然也就“没有了生机”。[6](P157)固然,城市化的进程往往意味着城市对农村的胜利,但是,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城市化一定要以牺牲农村为代价吗?城市化和农村的发展就一定是对立的吗?两者不能齐头并进吗?我们给不出答案,但是农村的衰败已成为我国社会变迁进程中挽不回的哀愁。

(5)造就了政治文化的转型。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对于政治文化的影响是至为深远的。政治文化的转型表现在多个方面。譬如,竞争的观念深入人心。正是因为了有了竞争观念及其行为(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等等),才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当然,竞争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如贫富分化、社会诚信流失、物质主义文化等。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到体制外去”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分化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但从总体上看,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占主导地位的。


三、“到体制内去”:社会分化正向功能的衰减


尽管对究竟在何时开始了从“到体制外去”到“到体制内去”的转变,难以作出准确的时间上的判断,但是,基于研究的需要和行文的方便,必须找出一个明确的时间点。对此,笔者认为,大致可以2003年3月十届人大设立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专司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为起点。因为在国资委成立后,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要求中央企业进入行业前三名才能免于淘汰,这就导致中央企业必须不断进行扩张、收购、兼并,从而在经济领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国进民退”态势。正是在“国进民退”态势的刺激之下,社会上开始出现了重返“体制内”的大潮。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取向的变化就可以看作是“到体制内去”的风向标。在2003年以前,很多大学毕业生都不大愿意去政府机关中工作。据报道,“1994年至2000年间,全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才不过4万余人”。然而,随着改革中“国进民退”政策的启动,逐渐改变了人们对经济收益和政治权力及其关系的认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取向便随之转向。该报道列举的大学生“国考”人数的变化颇能说明问题:“2007年国考,报名人数达60万,比2004年翻了近5倍。当年,全国有近五百万大学生毕业,这意味着约每10个毕业生就有一位参加了国考。”“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逾140万,继2009年以来连续三次超过百万,竞争最激烈的前6个职位考录比例超过3000∶1。”据此,该报道明确指出:“20年前,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体制外的空间充满活力与机会,大批年轻人纷纷走出‘体制’,进入外企或下海淘金;20年后,这支悄然转向的隐形指挥棒开始朝反方向指引——年轻人,到‘体制内’去!”[9]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从“到体制外去”向“到体制内去”的转变呢?最为直接的原因是:在“国进民退”的政策导引下,尽管国家层面仍然有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意见,但非公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已居明显的弱势地位。而“体制内”单位拥有的诸多优势——“稳定的工作,社保、医保等保障一应俱全,福利也非常好,当然,很多人没有明说的,还有权力带来的隐形收入”。[8]这绝对让那些经受了改革风雨、感受了体制力量强大的人们对“体制内”单位趋之若鹜。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领导的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完成的《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显示,在分析被调查者的所属行业和职业后发现,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9]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们“到体制内去”的理由。总之,经历了十多年风光的“到体制外去”,在“骨感”的现实面前,已显得苍白无力,失去了吸引力。“理想很饱满,现实很骨感”,可谓是很多人无奈的内心世界的表白。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发生从“到体制外去”向“到体制内去”转变的原因在于:体制外的无保障。例如,有学者从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的视角入手,分析了非公企业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格局的形成,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的变化,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职代会制度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对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不召开职代会进行民主讨论,或召开职代会也只是走过场,有些在大会上通不过的,就拿到小会上通过,使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措施难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有时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事件。”[10](P125)还有学者从国家(即体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人”角色的缺失的角度,分析了处于“体制外”的劳动者陷于无保障之境地的原因:在渐进的、政府主导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国家扮演着资本与劳动的双重代理人角色。然而,资本与权力的日益紧密的联盟使得国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日益空洞化,但其作为劳动的代理人角色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从政治的层面说,新工人(主要是指农民工——自按)的政治状态意味着政治代表性的危机,即声称代表其利益的国家或政党与劳工阶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断裂,从而劳资对抗也经常地呈现为劳动与国家之间的矛盾”。[11](序言P11)

在这里,虽不能说是国家与资本的合谋而导致了身处“体制外”人们的权益保障的缺失,但是,身处“体制外”人们的保障缺失的事实,必然会造成人们的无助与无奈、孤立与冷漠的社会情绪。弱势心态在社会的蔓延就是明显的例证,其影响也是消极的。《人民日报》在2011年5月5日发表评论指出:“‘弱势心态’就是在侵蚀我们社会的共识,消磨未来的希望,构筑现实的壁垒,可能把社会引入人人皆输的‘囚徒困境’。”[12]2003年以来日趋多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反映出这些不良的社会情绪的消极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约0.87万起,1994年约1万起,2003年达6万起,2005年进一步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13]另有数据显示,2009年为10万起,2010年为18万起,2011年为18.25万起,2012年为25万起。[14]这些数据表明,在改革开放的行进中,我国不仅具有了风险社会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而且还有贫富悬殊、社会分化严重、国家机关信用下降等独特的重大风险。[15]在此期间,中共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中国出现的社会风险的政治回应。[16](P167)在这种情况下,“体制内”便成了规避风险的港湾。

从一定意义上说,“到体制内去”是“到体制外去”的一种反动。如果说“到体制外去”所带来的社会分化,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体制松绑)条件下竞争的表现和结果,是竞争释放出了社会变迁的动力,是“竞争型社会分化”,它对于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具有正向的推动功能,那么,“到体制内去”显然是强化了体制的分量,强化了体制对竞争的介入、干预和影响,进而弱化了竞争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虽不能说没有社会分化,但这种社会分化是社会阶层固化条件下的分化。一方面是社会分化,另一方面又是阶层固化,两者看似矛盾,其实这恰恰反映了我国社会分化的劣质化,它是体制制造的潜规则盛行之下的“非竞争型社会分化”。《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描述过这种现象:“勤勤恳恳的合同工有些接受的是比正式工少得多的工资,没有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在‘萝卜招聘’中黯然出局,兢兢业业的公务员眼看别人‘又跑又送’突破了‘天花板’。”[12]毫无疑问,“非竞争型社会分化”对于社会转型的正向推动作用在减弱,有时候甚至会产生负面效果。例如,社会上出现了诸多的“二代”现象,因为不论你多么努力,都改变不了代际继承的命运。这对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无疑构成了严重挑战。[17]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的自负猖狂与肆无忌惮背后,折射出了社会变迁过程中存在的太多的社会问题。一部分人的“强大”必然是以另一部分人的“弱小”衬托出来的。社会分化的两极化、阶层固化态势凸显,社会的流动性大大降低;社会心态恶化态势明显,社会诚信濒于沦丧的边缘。这种状况不改变,社会就有可能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中“断裂”。这也就是说,社会分化已难以承担起社会变迁的动力角色了。这也表明: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社会变迁的动力需要转换了。


四、“组织再造”:社会变迁动力的转换


对于中国而言,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自然还需要在改革开放中加以解决。在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关键时刻,由于社会分化已难以承担起社会变迁的动力角色,因而亟需实现社会变迁的动力转换。而开始这种动力转换的时间节点大致可以2012年中共十八大的召开为标志。

在社会分化带来的社会变迁中,也产生了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就详细罗列了这些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18]面对这些难题(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前一发展阶段的“非竞争型社会分化”所带来的难题),在党和国家层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全面从严治党并向基层延伸,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等。[19]应当说,这些措施的实施推动了党风和政风的好转,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社会风气的转变。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鉴于本文关于社会变迁的动力这一主题,因此要着重探讨的是:社会分化之后的作为社会变迁动力的社会整合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社会分化都是社会变迁的动力。当然,社会分化到一定程度之后必须进行社会整合。因为只有通过社会整合来调节社会分化产生的问题,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而此时的社会整合,自然也可以看作是社会变迁的动力。那么,十八大以来,作为社会变迁动力的社会整合手段是什么呢?答案是:组织再造。

所谓“组织再造”,是指针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成员的“去组织化”现象,而对社会成员进行的再组织化改造。

在这里,需要对我国社会成员的“去组织化”现象加以说明。在农村,“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问题、村民的权利救济问题、村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对民选村官的监督制约和罢免问题、乡镇政府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运作,对农村基层民主的整体发展不利,[10](P125)而且也导致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村民、治理村庄的政治能力下降,尤其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由于没有了集体经济的基础,有不少处于被动应付上级指令的瘫痪状态。“村民失去组织,就会重新回到‘一盘散沙’的状态。”[6](P81)再加上农村原有的宗族制度受到市场经济、城市化等多种因素叠加所产生的冲击,不再对村民形成有效的约束力,从而更是加剧了农民的去组织化。在城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原先那种较为普遍的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到21世纪基本上已不复存在,单位(尤其是公有制企业)就很难像改革前那样发挥对员工的日常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造成员工的组织化程度弱化;还有一些单位在改革中,或破产或重组,从而顺水推舟般地实现了对员工的管理与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单位人由此而变为了社会人,进而呈现出一种“去组织化”的状态。[20]而在不少的非公经济组织中,它们只是使用工人的劳动力,除了进行必要的生产管理之外,并不对工人的日常生活进行干预。同时,在非公经济组织中,有不少没有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即使有,也是处于瘫痪半瘫痪状况。总而言之,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往往对非公经济组织缺乏认同。

当然,在当今的社会成员中间,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农民工的市民化在当下中国仍然是一个社会性难题,他们有成为市民的意愿,想在城市落户扎根,而城市却又设置各种门槛要把他们挡在门外,他们在城市打工要办理暂住证,那些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打工人员常常是“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时刻防备着警察的盘查”,他们中间不少人“没有身份认同、也不被人正视”。[6](P149)尽管在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但是,他们仍然很少能够感受到城市的温暖、企业组织的温暖,更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在城市长期居住,但是在城市却无法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住房,这是大多数打工者最大的苦恼。”[11](P35)他们下班之后“不能回家”,因为他们在城市没有家,他们的家在远方的农村。农民工属于城市,但城市不属于农民工。农民工脱离了村庄的组织,但城市却没有为他们提供足以使他们稳定下来的组织归属。“由于身份、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农民……处于‘两不管’的尴尬境地。”[21]因此,“无组织”可谓是农民工的典型特征。

应当说,社会成员的“去组织化”现象,曾经是我国社会变迁的动力。但是,“话语跟着实践而变化”。[22]如果“去组织化”过度发展,却有可能产生诸多不良的社会后果,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英国哲学家罗素就曾指出:当人们越来越变为分散的个体,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这样就“没有一个由共同的根本目标所维系的真正的社会。这种缺乏共同目标的现象已变为不幸福的一个源泉”。[23](P12)因此,有鉴于“去组织化”的危害,就必须对社会成员进行再组织化,即“组织再造”。通过“组织再造”,以组织的力量来化解社会两极分化、阶层固化的风险,提升社会流动性(尤其是社会的纵向流动,这是给人以希望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非常重要的条件);纾解社会心态恶化的局面,构筑社会诚信等目的。在很大程度上,组织再造的过程就是社会整合的过程。

事实上,“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生活中、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在化解社会矛盾和领导社会治理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来看,它就是靠着组织的力量、组织的信念,引领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24]历史学家黄仁宇就曾指出,“过去的中国近百年史,过于注重上层结构,很少涉及低层”。但是,中国共产党改变了这一点,[25](P454、478)把所有的社会成员组织起来,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在194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以《组织起来》为题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群众组织起来,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26](P928、930)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27]

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而所有这些措施中间,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组织化建设。例如,十八大报告在强调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时,就提出要“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18]其中,“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主要就是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时,提出要“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18]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达到组织群众、服务群众以及提高群众政治素养的目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上述要求,并提出了“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的党的建设思想。[19]

应当说,这些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思想及其实践,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的组织再造进而社会整合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通过组织再造,已经实现和正在实现着社会整合。或者说,组织再造的核心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整合,就在于对那种不良的社会分化进行纠正、纠偏,使社会分化走向公平、公正的道路。它不是使社会停滞,而是使社会分化趋于优化。因此,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组织再造保证了社会变迁的方向、提供了社会变迁的接续性的动力。

综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社会变迁,其动力系统大致经历了“打破整齐划一→到体制外去→到体制内去→组织再造”的转换。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换,主要的就在于党情、国情、世情等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民众利益和要求发生了变化。当然,在我国社会变迁动力的转换过程中,既有官方主动回应,有民众实践推动,更有两者互动、共同作用。同时,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社会变迁的动力系统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分化,进而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变迁与进步。尽管“到体制内去”反映的是阶层的固化、利益的固化等不良的社会分化,但是,在经过这样的社会分化的阵痛之后,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共找到了一条解决问题的对策,即组织再造,并通过组织再造,力图实现社会整合,从而使社会分化走向公平、公正的道路。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改革没有完成时,由改革而带来的社会变迁没有完成时,社会变迁的动力及其转换也没有完成时。换句话说,改革永远在路上,社会变迁永远在路上。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改革还是社会变迁,其主角都是人,都需要由人来完成。当然,这样的“人”应当是如罗素所说的具有“创造性冲动”的人,而不是具有“占有性冲动”的人。罗素这样说道:“我认为最好的生活大多数是建筑在创造的冲动上面,而最坏的生活大多数是由爱好占有所激发出来的。政治制度对于男女们的性情,有很大的影响,它们应该牺牲占有性来促进创造性。……创造性的解放应该成为政治和经济两方面改革的原则。”[21](原序)然而,在当前的中国,不少人却是“占有性冲动”占据了上风。因此,在未来的改革和社会变迁中,我们应当就如何实现国民的“创造性的解放”进行制度上的调适。或许,这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而社会变迁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

注释:

①参见:《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②“三提五统”是“三提留”“五统筹”的简称。它由乡镇基层政府与村集体组织负责征收、使用。“三提留”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费用的总称,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五统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等五项费用,属于乡村两级所有,主要用于乡村发展资金和其他公用款项。2006年1月,取消农业税,“三提五统”也随之取消。

③“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称呼,虽然他们从事的是工业生产,因而在理论上就属于工人。但是由于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的原因,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

④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呈现出加速的势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也逐渐发挥着基本作用。特别是1997年开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抓大放小”以后,私营经济在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上都超过了国有和集体单位,使得国民收入由按劳分配为主转向按要素分配为主。

⑤1978年改革开放大约经过四五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问题。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开始蓬勃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这被看作是第一次民工潮。第一次民工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他们“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因此,这一特点决定了他们并不符合笔者本文意义上的农民工。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构成了对计划体制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竞争,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这引起了一些囿于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中央高层领导的担忧。于是在1988年之后,国家采取了紧缩政策,从而导致乡镇企业失去了资金支持,并于90年代初期陷入不景气的困境之中,其接纳劳动力的能力随之大大下降。这也在客观上使得农村失去了一次城市化的机会。而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特别是十四大之后,马上就出现了第二次民工潮。据统计,在1992年就有4000万农民工“进城”务工。值得强调的是,第二次民工潮和第一次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异,那就是:农民“既离土又离乡、既进厂又进城”。这才是笔者本文意义上的农民工。

⑥1993年开始出现的“国退民进”,基本上是在国有经济存量不变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状况,因而主要表现为“民进”,但由于国企在经营机制上的弊端,竞争力远不及民企。1998年的“国退民进”,则表现为国有经济存量的变化。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策略就体现了这一点。“抓大”,是指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放小”,是指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放小”主要是通过租、包、卖等形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非国有化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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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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