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对苏共亡党教训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90 次 更新时间:2011-04-2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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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2003年,是苏联共产党诞生100周年的纪念年。苏联共产党在历史上,曾经是世界上第一大国、第一个执政、拥有近2000万(一说1500多万)党员的共产党大党。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大党,在经历了领导社会主义事业74年的辉煌之后,突然在一夜之间垮台、分崩离析。苏联共产党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没有实行党内民主。

很多人认为,苏共亡党,是因为党脱离了人民群众,例如,《苏共亡党十年祭》指出,“苏联共产党不仅是被国内外的反共势力所搞垮,也是被它一直宣称代表的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所抛弃。而这后一点,是导致苏共亡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黄苇町著:《苏共亡党十年祭》,江西高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苏共亡党十年祭》是一本很有影响的著作,作这样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尚不够深刻。苏共为什么会脱离人民群众呢,为什么会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呢?应该说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邓小平在1992年针对西方搞“和平演变”和苏东剧变事件,曾经明确指出:“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什么是共产党内部没有搞好的事呢?这就是党内没有民主,实行的是高度的集权制,权力从根本上失却了制约和监督,以至党的干部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老爷,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这个教训才是最根本的,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在《苏联共产党章程》上明文规定,党的组织“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在各个党组织内或在全党内自由而切实地讨论党的政策问题,是党员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党内民主的重要原则。”“在广泛辩论,特别是全苏联范围内辩论党的政策问题的时候,应当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在党内是不能容忍的”(参见《苏联共产党章程》,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208—211页)。以上摘出来的还不是苏共《章程》中关于党内民主的全部内容,但如果仅从这些规定看,苏联共产党就已经是非常富有党内民主生活的党了。遗憾的是,说归说,做归做,在现实实践中,苏共实行的却是高度的党内集权制。在高度集权制下,党内就不可能有民主。

党内民主,不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是全体党员的民主,它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而正是这“四权”,早已被苏共自身践踏的一干二净了。下面,我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首先,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但是,在苏共党内,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

党内事务,除去属于国家安全机密外,包括党的领导人的活动,都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列宁早就指出:“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132页)。列宁在世时,党内事务是公开和透明的,党内民主生活是正常和活跃的。然而,斯大林上任后改变了这一切。特别是晚年,斯大林独断专行,把共产党的政治变成了宫廷政治。普通党员和干部并不知道斯大林是怎样工作和生活的,也根本不知道斯大林还有替身,他本人是经常住在莫斯科郊外的孔策沃别墅,召开政治局会议的。

其次,党内民主,在于党员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议政的权利。但是,在苏共党内,党的政策决策不可能被自由地讨论,而是少数拍板、“一致”通过。

按照苏共党章规定,制定党的政策、决定,要通过辩论,要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但是在自斯大林开始,苏共在党内已不允许自由地讨论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政治高压的氛围,已经使绝大部分的党员噤若寒蝉,消灭异己的残酷手段,更使人人危在旦夕。在党代会上,报告、决定都是早已拟就,不容怀疑,只待宣读的事,然后出现的果然是暴风雨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和“完全一致”通过的情景。有时候,某个报告、决定,也会交给党内的一些同志讨论,征求意见,但是,与其说这是体现民主,不如说是体现开明,因为意见会不会被采纳,无须做出任何解释,最终则取决于领导者的喜好和高明。

再次,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利。但是,在苏共党内,党的各级干部并非真正选举产生,而是假借选举的形式,实行内定任命制。

选举,是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即候选人的产生,由选民推荐,候选人之间公开展开竞争,争取选民的支持,让选民选择,最后通过投票,赢得多数票者当选。但是,在苏共党内,选举成了自上而下的暗箱操作过程,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实际上是由领导者和组织部门挑选、决定,候选人名单没有差额,然后交由党的代表大会表决,此时代表已经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这样的选举,徒有其表,不过是走过场,事实上是内定任命制。党内的主权,不属于党员,而在党的各级领导手中,人事安排由个别人决定,这已无民主可言,而是十足的专制主义了。

最后,党内民主,在于党员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但是,在苏共党内,普通党员根本无法监督党员干部和高级干部,下级也无权监督上级。

众所周知,列宁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监委于与党委“平等地行使职权”。俄共(布)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又赋予检查委员会对中央机关、俄共中央书记处、组织局、各书记、部长的检查权、质询权。但是,到斯大林手上,把党的监察委员会由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关系变成为受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降到下级的地位。党的各级一把手和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以上分析表明,没有党内民主,确实是导致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苏共在亡党前,早已成为喊着党内民主的口号和要求,实则做着背离党内民主原则、实行集权制的党。这样一个在生死攸关大事上,长期使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党,它之所以走向了覆亡,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这里势必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列宁以及苏共党章上把党内民主规定的那么清楚了,苏共自斯大林以来的领导人为什么不愿意在实践上真正把它付诸实行呢?既然不愿意实行党内民主,为什么又要反复地讲党内民主,并竭力把党内生活现状粉饰成已经实行了党内民主呢?答案只能是这样:第一,权力具有腐蚀性,斯大林及其之后的所有苏共领导人,无一不贪恋领导权,追求终生任职。如果实行党内民主,当然构成对保有既得权力的威胁。第二,在集权专制恶名远播,民主思想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苏共当权者最好的当然是采取一面讲着党内民主,一面行着集权专制的方法。第三,苏共当权者不愿意相信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固执地认为没有党内民主,党也能很好地生存下去,甚至错误地认为,如果真正实行党内民主,反而会使党大乱特乱。其实,实行党内民主党是不会乱的,乱的只是当权者强占官位的不合理秩序。

然而,历史是无情的,苏共亡党说明了如果不实行党内民主,共产党一定会出问题,最终难逃死灭的命运。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这是共产党执政后的一条规律。对于规律,我们只能认识和运用,不能漠视和违抗。

以苏共为鉴戒,搞好执政的共产党建设,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现在,中国共产党有着6694万党员,平均每20人就有一个党员,是国际上最大的共产党,一定要把我们的党建设好,才能为世界坚守住社会主义的阵地。吸取苏共亡党教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党员四大权利,这是我们肩负的重大任务。为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1,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实行党内民主的重要性。

党内缺乏民主,完全依赖集权的强力,可以维持一时执政,但不能持续长久执政。不能以为只有经济发展最重要,而要看到正是经济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形成了强烈的诉求。必须树立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则党兴,党内民主薄弱废弃则党亡的观念,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开展党内民主摆到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位。无须讳言,20世纪以来,全世界的共产党都是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样子来建党的,我们党也是如此。我们党现在之所以存在党内民主不足,与这种传统渊源是有关联的。苏联共产党不实行党内民主,破坏了无产阶级先进组织应有的高大形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了“两个什么”和“怎样”的问题,这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我们已经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实现了从“苏联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飞跃。现在,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也要坚决克服苏联共产党的弊端,实行党内民主,摆脱苏联共产党的阴影,彻底地与苏联共产党模式划清界限。相比之下,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更为困难、艰巨,但一定要回答好。

2,要把党内民主真切地落实在制度建设和严格监督上。

搞好党内民主建设,需要落实于行动。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上,苏共的教训在于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理论上说的好,但没有具体地建章立制,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同时缺乏制约、监督的力量,使党内民主流于空谈。我们党要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把党内民主的“四权”包含哪些具体的内容弄清楚,不能模糊不清,大而化之,应该说明解释的越具体越好,并作出科学的制度规定。形成制度后,还要有制约、监督的机构和压力,保证制度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否则制度的东西也会被束之高阁,徒具虚名。关于党的制约、监督机构的设置,我们要恢复列宁时期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没有比这更好的方法了。应在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平行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高现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党的最高权力属于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这个最高权力之下,实行党内分权,中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分权关系,中央委员会及任何成员都要受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任何成员也要受到中央委员会的监督。如果两个委员会出现矛盾,可以提交党的代表大会解决。

3,要把党内的民主选举首先搞好。

在党内民主的“四权”中,选举权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我们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有抓住选举权这个重要环节,才能带动其他环节的发展、完善;换言之,这个环节不首先搞好,其他的很难有所进展。当然,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由于过去长期搞的实际上是斯大林式的党内选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论述的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民主选举,现在不能一下子从下到上全面放开,可以先从党的基层、中层做起,渐次达到高层。目前党内民主选举应该达到什么层级呢?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期间曾经说道:“在华北,已经实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区长、乡长、保甲长,多是民选的。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许多先进的人物和有为的青年,被选出来当县长了。”(《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9页)如果说那时侯的民主选举就已经可以达到县一级了,那么几十年过去了,现在肯定可以在县一级实行党内民主选举。所以,党内民主选举应该在县级和县以下这个层次展开,可以先进行一些试点。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搞直接选举了,而我们党的村党支部如果还不搞民主选举的话,就使党内民主落后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这与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要走在社会民主前面,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主张也是不适合的。

来源:《社会科学报》2004年2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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