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平:财经视野下的抗日战争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4 次 更新时间:2019-06-2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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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平  

推进抗战史研究,需要有长时程的、全方位的、完整的、多层面的和多视阈的抗战史观。那就是:抵抗、阻遏日本侵略者的“抗战”,应当是包容一切抗日党派和抗日力量的全民族的抗战,应当是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不分高下,无论正规军、游击队还是绿林好汉,使的是洋枪大炮还是大刀长矛,只要杀向鬼子的都是好样的,都会让侵略者丧魂落魄、让中国老百姓看到希望;是地不分南北、年不分老幼的抗战;将士不避伤亡是英雄,罹难的平民同胞同样是筑成反侵略长城的基石;是不分军民、不计先后、前方浴血沙场与后方生产建设协同一致的抗战。


毋庸讳言,中国抗日战争的研究,无论战前还是战时,无论研究对象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研究较充分、成果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政治、军事和外交领域,而财经和其他社会领域的研究基础相对较弱。这篇笔谈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想就财经视野下的抗日战争谈谈看法。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评价抗战时期中国的财经,包括财政、经济和金融,但以下会涉及更为具体的财税、海关、内外债、银行、币制等层面。


长期以来,对抗战时期国统区财经状况的总体评价是负面的,认为到战争后期已经危机四伏、濒临崩溃。的确,与战前十年相比,抗战八年期间,国统区的财政金融和经济遇到的困难是前所未有的:财政赤字居高不下,法币通货膨胀日益严重,最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基本被占领,主要口岸被占领,国际运输线被切断或遭到禁运,生产力遭到战火严重的破坏。但同样的史实是:直到日本宣布投降、中国抗战取得胜利,国民政府的财政并没有崩溃,法币没有破产,政府银行体系得到加强,金融市场秩序总体可控,大后方工业体系的构成基本合理并维持运行,政府征得的农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交通和邮政电信的业务量明显提高。这在中国近代经济变迁的历程中,虽然不算“黄金时期”,足以称得上是奇迹。那么,如何看待这些看似矛盾的史实呢?


国民政府财政的确是在日趋严重的“赤字”负担下运作的。具体到财税收入中的关税,战争爆发初期便遭到日本劫夺,这直接影响到以关税担保的各内外债之本息的偿付。从1937年9月到1938年12月,国民政府不得不由中央银行垫付到期的债款本息,就达1.75亿元,占1937年度财政实收总额的42.4%。但是,国民政府很快采取反制措施,“见招拆招”,宣布于1939年1月起停付以关税作担保的债赔各款,改将海关担保各项债务之数额摊至各关,其中国统区各关应承担的份额存入中央银行备付,恢复支付的条件是日占区各关补齐欠缴之款并恢复每月向总税务司解款。同年3月,国民政府又决定停付以盐税担保各债本息,采用与关税担保外债同样的摊存方法。对于抗战爆发后新举借的内外债,则均由国库另行照常拨付,有利于在战时继续举借内外新债。


以上中日之间围绕中国关税支配权的较量,中方看似自毁债信、处于下风,但实际上起到“止损”作用,并把各方对停付债款本息的不满引向日本以及对日妥协的英国。战时外交研究者们一般不会忽略《英日海关协定》这一案例,但甚少关注中国停付关税担保(以及盐税担保)债赔各款所引起的中外交涉。


还应指出,国民政府把关税收入与外债偿付脱钩,原本是应对战时日本攫夺中国海关的无奈之举,但却是近代中国外债制度变迁的大事。长期以来,以关税作为偿付外债本息的担保,适应一般情况下向国外市场直接发行债券的需要。直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之初孔祥熙访问英国达成的借款草案,依然应英方的要求以关税为担保。嗣后随着战事的扩大,在西方国家公开发行中国政府债券已经没有可能性。而中国丰富的农矿产品却具备国际紧缺物资的地位,通过商业信贷和易货贸易的安排,成为抗战前期中国获得外债的主要手段,包括中苏之间三笔信用贷款、中美之间四笔信用贷款(桐油、滇锡、钨砂、金属)。中国关税收入遭日本攫夺但却没有影响战时中国的外债偿付能力,这是有关各方始料未及的。与此相应,战时大后方农矿品的产销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准,在战时对外贸易史中有着特殊的地位。


我们还是回到对战时中国如何摆脱财政困境的考察。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中国不复依赖易货和商业信贷的方式,而是获得了实际不需偿付的援助,以美国为例,就是1942年达成的5亿美元财政援助,以及至抗战结束时总额达8亿多美元的租借援助。无论财政援助还是租借援助,均不列入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却有助于改善财政状况。尤其是5亿美元财政援助总额,有2亿美元是1942年拨付的,其余部分是抗战结束前夕到账的。基于法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化,如以2亿美元计,1944年8月时约合1560亿元法币,至1945年9月则合24.2万亿法币。至于租借援助对中国的财政意义,也可从其折合的法币数额得以显现,即化解了抗战后期的相当部分军费支出负担。


还应提及的抗战后期中美债务结算中的汇率因素。这里主要是指在华美方军政人员使用中方预借预垫法币的结算。自1941年7月至1945年9月,中方对美垫款总额达245940380569.70元,美方实际清偿147970193982.20元。其中1944年11月大体按照1美元合118元法币结算,当时实际汇率为1∶752;1945年9月按照1∶921的折合率清偿,而实际汇率约为1∶121318。


应当指出,与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做出的牺牲和贡献相比,战时美国无论对华财政援助、租借援助还是按有利于中方的汇率进行垫借结算,都还是有限的,但这些客观上有助于缓解国民政府财政困境乃至通货膨胀状况。


再来看看被认为发行日益失控的战时法币。一个基本史实是,国民政府自1935年11月开始实行法币政策,经历了八年抗战之后,法币并没有破产,并且以法币完成了对几近天文数字的中储券、联银券等关内伪币的收兑,并以东北流通券的形式完成了对伪满币的收兑。直到1948年8月法币才被金圆券替代。


整个抗战时期,法币作为具有无限法偿的不兑现纸币的基本制度或属性,一直没有变化。推出法币的时机当然与战前中日关系的实际状况,尤其是华北事变以来中日关系的紧张有关,但中国币制之所以要与白银脱钩,实现汇兑本位,更直接的原因是美国的白银政策带来的银价高企、白银外流和金融恐慌。法币出台之后,到1937年6月底的近20个月内,中国、中央、交通、农民银行发行法币量仅从4.5亿元增至14.07亿余元,增加的幅度甚至小于收兑的银元数额。自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到1939年6月的两年里,法币发行额增加了近13亿元,平均每一季度发行增加11.5%,涨幅也不大。1939年第三季度以后,法币增发速度明显加快,1941年到1942年3月,法币增发额已近百亿元,每个季度平均增加率提高到137.1%。1942年下半年起由中央银行集中发行之后,当年底法币流通总额已达343.6亿余元,半年之内便增加发行114亿余元;而1943、1944和1945年(至8月底)的法币流通总额,分别为753.79亿余元、1894.61亿余元、5569.07亿余元。抗战时期法币发行的猛增失控,直接影响到国统区的物价上涨和公教人员生活压力的提高,这是以往研究著述都提及的。


然而,战时法币的制度性变化及其市场表现,值得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法币的法定发行者,最初是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稍后加入了中国农民银行。四家政府银行均得发行法币,这一制度性缺陷,在本质上是具有不同利益的政府银行间博弈的结果。在1935年设计法币制度时,英国专家李滋罗斯(Frederick W.Leith-Ross)起先不太理解孔、宋保留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权的主张,而长期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独立取向耿耿于怀的蒋介石,更是明确要在三家政府银行之上另设一总机构,虽然蒋后来默许中国农民银行进入法币发行者之列,但随着抗战爆发,四家政府银行同时发行法币的格局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统制的需要,于是有了1942年取消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发行权,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法币的重大改变。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法币绝不是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是确立起中央银行作为“银行之银行”“发行之银行”和“结算之银行”的地位。当然这一地位的确立亦非一纸命令所能完成的,中国、交通、农民三行的发行权虽被停止,但各自发行准备金却迟迟不愿交至中央银行,三行为争取相对独立经营空间而与央行、财政部之间的博弈,一直是战时财经史上鲜为人知的篇章。由是观之,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金融统制政策,无论成立四联总处还是由中央银行独掌法币发行权,更多体现的是政府金融机构之间关系的整合。


对诸多的法币持有者而言,更在意的是战时法币的市场表现。由于与白银脱钩,法币从其出台之日起,发行法币的政府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是维持法币币值的重要保证,也是法币可以被视作汇兑本位的主要依据。然而,随着战事的进展,无限制买卖外汇变为有限制(请核制),法币的汇价不断低贬,持币人的损失只能靠尽快抛售法币换得外币得以弥补,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国民政府停止向市场供售外汇。这样,法币已经从市场表现的量变到其本位制度的部分嬗变——汇兑本位属性的缺失。正是法币不复具有向其发行银行购买外汇的职能,法币在日伪占领区被中储券和联银券驱逐,也就势在必行了。这已经被定义为中日之间货币战的内容,自然是抗战史研究中不容忽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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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抗日战争研究》2016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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