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从 “学”与“道”两方面省思现代中国知识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4 次 更新时间:2019-01-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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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北师大) (进入专栏)  


从当下中国社会,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上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出生的大多数知识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总是会表现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有的则不乏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而上世纪70年代后,特别是80、90年代出生的知识分子,对社会的关注度大大降低,他们许多人认为自己从事的无非是一种社会职业,和从事其他职业没有本质区别,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手艺人,重要的是把手艺做好。这种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在当今这样一个教育普及、知识爆炸,而又高度分工的社会,知识分子变得普通,而且其职业从属于劳动分工体系,不再具有社会地位上的特殊性和优越性。

但是,在我看来,知识分子,特别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知识分子,就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而言,就其因这种工作而应当具有某种品性或精神而言,仍然有别于其他社会职业,即不仅要掌握精湛的专业技术,还要有超出专业范畴的社会关怀与公共意识,原因即在于人文与社会科学本身的价值性、反思性和批判的实践性,要求它的研究者、从业者修养自身并兼济天下。就是说,知识人不仅要做个好学者,还要“求道”“悟道”,践行宇宙人生的大道、正道,做个体道者、护道者。孔子将其表达为“君子不器”和“士志于道”。历史证明,孔子所提出的这一命题,一直得到中国多数有良知的知识人的传承,成为中国知识人的优良传统,这就是真正的知识人的“以道为己任”,所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誓》。从道不从君,从道不从势。当然,孔子不是让人们离“学”求“道”,而是由学求道。孔子“十五而志于学”,说自己“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知者”,是“学而知之”,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公冶长》而《论语》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而在老子看来,“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学与道的关系相反相成,“学”是多多益善,道则是由多而少、化繁为简,转识成智,以一驭万。可见,对于学者或知识人,其两大规定或使命,一是问学,一是求道,非如此不可以称之为学者或知识人。而道与学,也成为省思知识人的两大坐标。

风云多变,大道不易。支配中国传统社会的道,也将支配现代社会。但人们对道的认识,总是有限的;道在传统社会的表现,与在现代社会的表现不会完全相同。那么,现代的道有什么特点?包括知识人在内的中华民族一个半世纪的探索表明,“自由”、“平等”与“现代文明”,是这个道的基本内容。民富国强固然是现代中国人的奋斗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却必须有社会上政治上的自由平等,以及新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教育所带来的启蒙。事实上,现代社会的学问与传统社会的学问有质的区别,这不仅表现为传统重人文价值,现代重社会科学、理性认知;即使人文价值的学问,从传统到现代也有了立足点从群体到个体的转换,现代的人文学科要唤醒的是个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从中既可以引出权利与责任的观念,又包含了怀疑与肯定、认同与超越的精神。因而,知识人要顺利地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就要努力把握现代的学与现代的道。

我这里重点说一下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回顾近现代史,我们似乎发现,中国早期现代先进分子最为重视的是平等而不是自由,是庶民们社会地位的普遍提高。的确,一方面,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知识人似乎更钟情于平等、公正;平等、公正较之自由也似乎更具有道义色彩;马克思和以马克思命名的马克思主义更是声称要改变“多数人”被“少数人”统治和压迫的历史命运,实现人类的解放;另一方面,具体到近代以来的中国,对内推翻帝制和对外摆脱殖民这两大历史任务,似乎所要解决的也主要是民族内部的平等与民族之间的平等。这都不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由的重要性不如平等,事实上,现代平等的前提是自由,个人的自由与民族的自由;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而,人们争取平等,首先就是争取作为人的平等和自由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是无自由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平等,同时,这也正是争取共享文明的成就。

从历史上看,“自由优先,平等跟进”,这是人类从原始状态走向文明的基本逻辑,也可以说是人类历史的“一以贯之”之道。原始社会的人既谈不上多少自由,也谈不上多少平等。这里只有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物资极度匮乏下的平均,以及由年龄和经验所决定的上下等级性关系或生产的支配性关系。而只是随着人类走出原始状态,也就是拥有先天或后天的优越条件的一部分人率先自由起来,摆脱繁重的劳动,有闲暇从事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神生产,创作出书面语言,使艺术、文学、宗教、道德、科学等精神生产,得到独立的发展,成为社会不同的领域,人类才进入文明时代。在这个历史的进程中,的确存在着一种矛盾,那就是当一部分人率先得到摆脱某种束缚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时,他们在物质方面的消费,就需要另一部分人提供,这另一部分人往往不得不承担更多的劳务,从而受到更多的束缚。但是,知识人并非社会的寄生物,他们的研究也包括减轻整个社会的劳动重负,包括让所有人得到自由发展的途径,因而,无论最初的知识人是从哪种角色转变而来,他们都相对地超越了一己的利害得失,而具有双重的取向,一方面,他们的目光是指向“天上”的,这意思是说他们总是由已知世界进入未知世界,这里没有什么功利的考量,而只有探索、怀疑与求真,还有对善与美的信念;另一方面,他们的目光又指向“地上”,也就是人间,知识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亦非两耳不闻窗外事,他们固然要谋生,还要因此有一份职业,但知识人的使命要求他们“忧道不忧贫”,要求他们“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因而,真正以道自任的知识人,不会自己到得自由就无视别人的不自由,不会成为文明的垄断者,当着有人依仗权势将文明的成果垄断起来,形成压迫性的等级式关系,他们就会为自由和平等呼吁,就会义无反顾地成为社会的批判者,成为具有公共意识的抗争者。因为他们知道,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而真正的自由,又会要求普遍的平等,事实上,也只有当着全社会的人都享受到文明的果实,才会有更公平合理的竞争和更高质量的差异的出现。

当然,也可以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由,主要是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而不是“消极自由”。如果说把自由相对地区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话,那么,参照老子的思想,可以把两者的关系比喻为雌与雄、母与子的关系,“知其雄守其雌”、“知其子守其母”,以消极自由为出发点,通过积极自由的活动而又在更高的层次上复归于消极自由。如此理解两者的关系,“消极自由”就不止是在政治上确定一个属于每个人自己的范围或领域的问题,而是对自我及其限度的把握,也就是说它同样要回答“谁是主人?”这一问题,只不过它给出的答案是,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而每个人既是平等的,又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所以,它才能进一步回答“我在什么领域内是主人?”这一问题,这一领域的边界就是每个人自由的交界、界面之处,即法律所给定的权利界限内。这样,积极自由之“积极”固然是人的两重性之张力的展开,是自我的对象化,但积极的程度也决不是无限制的,它要符合消极自由的原则,即不能无理地、非法地对任何人实行强制,除非有人正在压迫、强暴别人。真正关心每个人的自由的人,即使所谓积极自由论者,也应当懂得对别人的尊重、宽容,应当有平等的意识,在自己与他人和社会之间,划出一道不轻易跨越的界限。

具体到20世纪的理想主义和革命运动,经验教训的确都太重大、太沉重了,它必须得到认真的反思并追溯到其源头。然而,即使经验或教训还没有充分地证明或证伪某种观念,理论的研究也不应当对它掉以轻心。因为当你不注意它的时候,它可能正在甚至已经酝酿好了一场毁灭性的风暴。事实上,希特勒之所以上台,与当时大部分德国人处于“消极自由”状态而又希望有强人保护他们的心理大有关联。就我们中国人来说,我们既有知识人“忧乐天下”的传统,也有普通百姓“关起门来过日子”的习惯,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自利。近现代以来的革命,使这一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的主体意识有了空前高涨,然而,从问题的角度看,一方面,还有不少人缺乏民主的生活习惯,缺乏参与和维护公共秩序和公益事业的责任感,总是希望有“青天大老爷”为民除害、为民作主;另一方面,许多政治上“被代表”,因而平时表现消极的人们,在某种政治情势下,又会一变而成为“积极分子”“活跃分子”,不止去“管他人瓦上霜”,甚至要把别人的一言一行都管起来,鲁迅笔下的阿Q在心理上一面极其自卑,一面又极其自负,“革命了”,“要什么就有什么,喜欢谁就是谁”;后来则是“运动了,运动了”,政治运动一来,人与人就陷入相互揭发、相互批斗的局面;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无数中国人更是在最高领袖的号召下,搞起了“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建立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的所谓“大民主”。文革结束,还有许多“马列主义老太太”和其他有文革后遗症的人,以干涉不符合他们认为“天经地义”的观念的言行为己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仍然是沿袭似乎完全被否定的中国“大传统”:传统的中国社会关系体系其实不外两类人构成,要么是什么都管的“大家长”,要么是听令于家长的无权无势的“家庭成员”,家长也要在家庭成员中培养一些“耳目”“手足”,以分担家长的管理之劳。民主革命对宗法家族冲击颇大,当时的普通民众也有了参与民主革命的经验或锻炼,形成了一定的“平等”意识,但这种平等意识,还是建筑在阶级之间的专政和压迫之上,无非过去是你们“专”我们的“政”,现在是我们“革”你们的“命”而已。如果没有和平时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训练,我们仍然难以成为既热心公共事务又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现代公民。因而,就我们近代以来实践的经验教训而言,象伯林这样区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并给出厚此薄彼的态度,固然有其意义,但是,将“自由”与“平等”及支持自由与平等的“社会条件”关联起来考虑,也许更为重要。而对于当代中国知识人来说,深入思考并把握现代之“为学”“为道”的性质与内容,并给予践行,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会过分。


(本文即将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的《京师文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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