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文: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人权意涵及当代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24 次 更新时间:2018-12-2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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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文  

内容提要: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丰富的人权意涵,其中的“民”与现代的“人”、其中的“以民为本”与当代的“以人为本”是有相通之处的。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认为“民为国本”,肯定人民的根本政治地位,并且要求统治者实行“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它包含了中国古代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要求,促进了中国古代的民生民权保障。古代民本思想在中国当代得到升华,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关 键 词:民本思想  以人为本  人权  传统文化


中国古代没有“人权”的名称,但不是没有人权思想和人权保障的历史事实。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丰富的人权意涵,包含中国古代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要求并对中国当代人权保障具有重要影响。研究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利于继承和发扬这一优秀文化传统,促进中国当代人权事业,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源流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在记载夏商周三代史迹的《尚书》中已有民本思想的明确表述。《尚书·五子之歌》记载:“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春秋时期的管子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老子认为“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老子·三十九章》)孔子倡导“重民”、“爱民”、“惠民”、“教民”。孟子提出民贵君轻理念,比较完整地阐发了民本思想。汉初的贾谊在《过秦论》中分析了秦王朝速亡的教训,其中就包括实行苛法苛政,不以民为本。他在《新书·大政》中指出:“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唐太宗李世民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贞观政要·务农》)《宋史》记载:宋钦宗下诏表示:“朕托于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闵恤安定之。”(《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会计》)《元史》记载:“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志·食货一》)明末清初黄宗羲提出“民主君客”理念(《明夷待访录·原君》),把传统民本思想推向新的理论高峰。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三民主义” (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理论“与其说得自外国学说者多,毋宁说取之中国史籍者深”,其中“有支配中国数千年间实际政治的民本思想”。①“他把‘民’作为政治理念和实践主题,提出‘建设世界上最富强最快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的主张,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向近代民主思想的转变。”②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了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的民本思想,“逐渐完成传统民本思想向新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新境界下的民本思想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③

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④从《习近平用典》一书所列内容来看,他在多年来的讲话、谈话或文章中经常引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一系列经典名句,例如:“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等等。⑤这些名句都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重民本”的“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

数千年来,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代代相传,形成了中华文明的一大特色。它有丰富的人权意涵,有利于尊重、保护和促进实现人民权利。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民本”与“民权”、“人本”与“人权”的一致性


(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蕴含人权理念和要求

如果从人权的视角来看,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丰富人权意涵,包含了中国古代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要求。“中华文化传统一切以人为本,以伦理为准则,实际上蕴含着深厚的人权思想。”⑥

2006年4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时谈到了“以民为本”的中华文明。他说:“中华文明历来注重以民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今天,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⑦这段话中的“民”与“人”、“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是一致的。其中提到的“人的尊严”,“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都属于“人权”范畴的问题。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作为权利主体的“民”和“人”

在“以民为本”的提法中,“民”通常是指不包括统治者的构成整体的“人民”的那些人,有时也泛指所有的人。从《史记·郦食其列传》中的“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的表述看,“民人”就是除“王者”之外的那些“人”,或处在被统治地位的那些“人”。从逻辑含义看,“民”是臣民、国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在“以人为本”的提法中,“人”的概念与当代人权理论的“人”的概念是相同的,是指所有的人。在中国古籍中,“以民为本”有时表述为“以人为本”。如管子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管子·霸言》)。唐太宗李世民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贞观政要·务农》)。这里的“以衣食为本”的人,就是“自然人”的意思。无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以衣食为本”的自然人。从逻辑含义看,“人”的意思是人类,是相对于“非人”(如神、动植物、物品)而言的。

即使在“以民为本”的提法中,“民”的概念实际上也与当代人权理论的“人”的概念基本吻合。首先,人权起源于“民”权,不是起源于君主及国家官员的权利。通常认为的第一代的人权,如表达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是平民的权利,是平民用来限制君王或政府的权力的权利。人权中的一部分权利和自由天然地具有“民权”的属性。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甚至有可能在其整个任职期间是不应当享有罢工自由、迁徙自由等权利或自由的。一旦官员不再任职,就可以享有所有的人权。其次,君主及所有国家官员是社会上层,这些人的利益往往不需要通过“人权”来保障。在古代,这部分人或多或少具有特权。在当代,这些人的利益也有比较充分的法律保障。通常,如果“民”权有保障,君主和其他国家官员的相应的权利也是有保障的。这个道理在《论语》中就有体现:“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或“人”的权利包括集体的“民”的权利,也包括个体的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主体包括集体也包括个人的情况类似于当代人权理论中的发展权的情况。发展权是所有国家所有人民的集体权利,也是组成所有人民的个人的权利。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概括地论及人民的地位和利益时,通常是把“民”或“人”作为整体看待的。即使把“民”或“人”作为整体看待,最终还是要落实到组成“民”或“人”的个体人的需求上。满足了整体的“民”或“人”之中的多数个体人的需求才是满足了作为整体的“民”的需求。如果作为“民”之中的多数个体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就谈不上满足总体上的“民”的需求。从中国古代特别重视的民生权利问题来看,作为整体的“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作为“民”的个体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中国古代思想家论及人民的具体利益时,比如在论及生命权、财产权、伤残者救助等具体问题时,通常是把“民”或“人”作个体的人来看待的。

这就是说,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所包含的“民”的权利本质上是人的权利。“民本”与“人本”相通,“以民为本”可以解释为“以人为本”。

(三)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本”的含义

理解“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内涵,还需要弄清楚“本”的基本含义。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孙膑兵法·月战》)。“天地之性(生),人为贵”(《孝经》)。这里的“贵”,有“本”的意思。

从人权的角度看,以民为“本”或以人为“本”的“本”,是一种价值观,涉及人的作用、地位、权利和利益。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论断⑧,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说明了“民本”概念中的“本”的含义。

“民本”或“人本”肯定了“民”或“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民本”或“人本”中有“民权”或“人权”的含义;“以民为本”或“以人为本”作为施政者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有“以人民权利为本”或“以人权为本”的含义。


三、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关于人民地位的基本论断:民为国本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关于人民地位的基本论断是民为国本。《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论断表明,“臣民”或“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南北朝时期的刘勰在《新论·贵农》中说:“衣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民恃衣食,犹鱼之须水,国之恃民,如人之倚足。鱼无水,则不可以生;人失足,必不可以步;国失民,亦不可以治。”宋朝宰相王安石指出:“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也。”(《王文公文集》卷二)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家们从不同方面论证了“民为国本”的道理,形成了若干基本理念,表明了人民在国家中的根本的政治地位。

(一)立君为民

根据《尚书·泰誓上》记载,周代先贤认为“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荀子讲得更直接:“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据《左传·鲁文公十三年》记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在占卜结果迁都“利于民而不利于君”的情况下,邾文公毅然选择迁都,因为他认为“天生民而树之君”,当君与民的利益冲突时,君应当本着利于民的原则行事。

宋代李觏说:“立君者天也,养民者君也。非天命之私一人,为亿万人也。民之所归,天之所右也。民之所去,天之所左也。天命不易哉,民心可畏哉!是故古先王皆孽孽焉以安民为务也。”(《直讲李先生文集·潜书》)

明末清初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原君》篇指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他这段话比较了“无君”的时代和“设君”后的情况,提出了“设君之道”的问题。他认为那些“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的“君主”严重违背了为“天下之人”而设君的目的。

从《尚书》到《明夷待访录》,中国先哲们认为君主是上天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设立的。由于天意与民意一致,君主是为了人民利益并根据民意而设的。这与西方近代的“民约论”有相似之处。用谭嗣同的话来解释就是,“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⑨

(二)君权民授

君主的权力是哪里来的?中国古代有“君权天授”的说法。如董仲舒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顺命》)但由于“天”与“民”、“民”与“神”相一致,君权天授、君权神授也就是君权民授。

在中国古籍中关于先贤们认为“天”与“民”、“民”与“神”相一致的记载比比皆是。仅举几例:“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上》):“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西汉《刘向·说苑·建本》记载:(齐桓公问管仲)“王者何贵?”管仲曰:“贵天。”桓公仰而视天。管仲曰:“所谓天者,非谓苍苍莽莽之天也。人君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东汉王符《潜夫论·本政》中说:“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宋代王安石《临川集·卷六十二》中说:“天自民视听”,“所谓得天,得民而已矣。”

天民一致、“民为神之主”的认知,支撑“君权民授”的理念,表明了君权神授或天授的实质。古代思想家这样解释“天”与“民”、“民”与“神”的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论证“君”与“民”的关系,论证“民为国本”的命题。“天”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而是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君权的来源是人民。如果君权背弃民意,权不为民所用,就丧失了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

(三)限君为民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基调和核心是“民本”,不是“君本”。它的本质是“限君为民”,即通过规范君主对人民的政治行为来实现民安、君尊、国泰,社会和谐;它维护君主统治以君主能“以民为本”为条件;它的“为君之道”和“治民之道”是统一不可分割的。

由于民本思想几千年来是渗透到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典和其他典章制度中的,实行这些典章制度就有“限君为民”的功用。历朝历代对君权的限制程度有所不同。有些朝代,例如宋朝,对君权的限制较多。⑩

除了体现在典章制度中的限制外,儒家的理论和实践是以“自律、天谴、谏议”等非制度性或不具约束力的方式限制或约束君权。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认为,道德高于君权,君主应当“为政以德”。这种理喻是儒家经典的重要内容。在以“阴阳灾异”的警戒方面,朝堂上、知识界和民间把日食月食、彗星出现、地震等灾异现象解释为天对天子之谴责,是能引起君主的注意的。至于臣下忠言进谏、“有道明君”纳谏的事例更是不绝于史书。从整体说,古代君主是有自律的,敬天的,纳谏的。

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家的著述中,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的《原君》《原臣》和《原法》篇的“限君为民”的思想是难能可贵的。因为其中有“以权力制约君权”和“以权利制约君权”意蕴,有“反对君主专制,追求民众政治权利”的思想萌芽。黄宗羲提出提升宰相的权力,使宰相能够“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明夷待访录·置相》)这种把过于集中的君权分给宰相、使君主“有所畏而不敢不从”的思路,或多或少有“分权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意涵。黄宗羲提出要使“学校”成为教育兼议政的机构,“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提出把“学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在中央的“太学”,每月的初一,皇帝和宰相等官员要到这里听取议政的意见;在地方学校,每月的初一和十五,郡县官员也要到这里听取议政的意见。“学校”可以评论天子的是与非,显然在学校里要有“言论自由”才行。这可以视为“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路。

由于《明夷待访录》成为禁书,他的主张一直停留在纸面上。在西方民主思想传人中国后,人们发现它的民本思想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有相似之处。但从理论上看,由于他并不主张废除君主制,在家天下的情况下通过扩大宰相权力和通过学校议政方式限制君权也是难以有效防止专制弊害的。

(四)民贵君轻

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在人民、社稷(国家政权的象征)和君主这三者之中,人民地位最为重要。对此,朱熹的解释是:“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孟子集注》)朱熹给出的理由是相互联系的,一是国以民为本,二是“君之尊”系于国和民之存亡。

19世纪末,康有为在论证自己的变法主张时认为民贵君轻的思想是“孟子立民主之制、太平法也”(《孟子微》卷一)。不管康有为所说是否成立,孟子的“民重君轻”的价值取向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上,一国之民为一国之本,在地位和作用上不可能轻于一国之君。

(五)天下属民

在人们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小雅·北山》)的中国古代,“天下”的概念通常与当代的国家概念一致。在“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意义上,“天下”有时也代指天下之人,即人民。荀悦《政体》篇说:“天下国家一体也,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民为手足。”

1.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

天下属于人民,还是属于君主私有?《孟子·万章上》记载:“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对此,朱熹在《孟子集注·万章上》中的注解是:“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孟子虽然认为尧之禅让给舜是“天与之”,但是“天与之”的实质内涵又在于“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天与之”实际上是“民与之”。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指出:“古者以天下(人民)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人民)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人民)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黄宗羲的“民主君客”论,特别形象地说明了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君主作为“客”应当服从作为“主”的人民的意志。

君主也有可能认同天下属民的道理。隋炀帝认同“非天下以奉一人,乃一人以主天下”(《隋书·炀帝纪》)的说法。(11)雍正年间在故宫养心殿的一对漆红圆柱上镌刻了“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的楹联。当然,君主所认同的民本思想,是以不影响“一人治天下”的专制统治为条件的。“在古代君主那里,最高权力的独占性与人民为政治的本体并不矛盾。”(12)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顾炎武明确区分君主的“国”和人民的“天下”,重视个人对天下兴亡的责任。他指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魏晋人之清谈,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谓杨、墨之言,至于使天下无父无君,而入于禽兽者也。”“是故知保天下,然後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正始》)他这里表达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是以“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为前提的。

(六)人民必胜

1.得民心者得天下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重视民心向背,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要求施政者顺民心。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令顺民心,则威令行。”(《管子·牧民》)管子主张:“民之所欲,因而予之;民之所恶,因而去之。”(《史记》卷六二《管晏列传》)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称:“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淮南子·主术训》)

得民心者何以得天下?西汉贾谊有如下论述:“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命也。国以为命,君以为命,吏以为命。故国以民为存亡,君以民为盲明,吏以民为贤不肖。此之谓民无不为命也。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功也。故国以为功,君以为功,吏以为功。国以民为兴坏,君以民为强弱,吏以民为能不能。此之谓民无不为功也。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力也。故国以为力,君以为力,吏以为力。故夫战之胜也,民欲胜也;攻之得也,民欲得也;守之存也,民欲存也。故率民而守,而民不欲存,则莫能以存矣。故率民而攻,民不欲得,则莫能以得矣。故率民而战,民不欲胜,则莫能以胜矣。故其民之为其上也,接敌而喜,进而不能止,敌人必骇,战由此胜也。夫民之于其上也,接而惧,必走去,战由此败也。故夫灾与福也,非粹在天也,必在士民也。”(《新书·大政上》)贾谊这段话从“本”、“命”、“功”、“力”四个方面论证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了“得民心者有力量”的道理。其中,“本”是民之地位,而“命”、“功”、“力”是民之作用。正是由于“民为国本”,具有根本政治地位,人民才是决定国家“命运”、“功业”和胜败的“力量”。

2.与民为仇者民必胜之

按照儒家的理论,君与民各有其职,应各司其职。如果君主有道,能以民为本,人民就应当尽其职守,如遵守法律、缴纳捐税、服兵役保家卫国。这种“君职、民职,是中国人对政治的观念”。(13)然而,如果君主暴虐无道,人民就有权反抗,直至推翻它。这与“民约论”异曲同工。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承认人民有权以“起义”等方式反抗暴政,承认以暴君为革命对象的正当性,实质上是承认人民反剥削反压迫的“革命权”。

从《尚书》可以看出,如果君王无德,“惟德是辅”之天就会选择一个诸侯讨伐他,取代他。《尚书·召诰》中所说的“皇天上帝,改劂元子”就是这个意思。《易·革·彖辞》中的“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说得更加直白。“汤武革命”(商汤以武力取代暴虐的夏朝政权、周武王以武力取代暴虐的商朝政权)“顺乎天而应乎人”是说这种“革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

《荀子·哀公》记载,孔子对鲁哀公说:“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孟子·梁惠王下》记载:“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赞成推翻无道之君,认为诛暴君不为“弑君”,而是“一夫可诛”。他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君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他还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对于无道之君,孟子赞成根据具体情况,将其易位或“诛之”。《荀子·富国》中指出:“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赋,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不然而已矣:有掎絜伺诈,权谋倾覆,以相颠倒,以靡敝之。百姓晓然皆知其污漫暴乱,而将大危亡也。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荀子·臣道》认为,商汤、周武王是“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功参天地,泽被生民。”贾谊认为:“天下者,非一家之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新书·修政语下》)“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新书·大政上》)

由上述可见,“得民心者得天下”“与民为仇者民必胜之”的实质是人民主宰天下,是民为国本的体现。

上述关于“立君为民”“君权民授”“限君为民”“民贵君轻”“天下属民”“人民必胜”等基本理念,都是古代思想家们用来说明“民为国本”论断的基本理由。

“民为国本”的理论是西方政治学说和法学理论传入前中华文化有关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基本理论。这种肯定人民的根本政治地位的理论,体现了中国古代知识界和统治者对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如果一国人民从整体上不具有根本政治地位,无论作为集体的人民还是作为人民中的个体人,很难普遍享有应有的人权保障。人民有地位,作为集体的人民或组成人民的个人才可能普遍享有应有的人权。这实际上是民主与人权的关系问题。

“民为国本”的理论有民主的意涵。“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视儒家学说为科学与民主的大敌的学者,否定以儒家学说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他们多半是以西方近代民主理论与实践为标准,证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没有“民治”的内容,与“民主”根本不是一回事。如顺着这种逻辑走下去,很可能得出民主和人权在中国没有历史和文化根源的结论。实际上,我们认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民本政治,虽无西方近代那样的程序或形式的民主制度,但在与君主统治的外形和某些实质内容相容的情况下,实现了民主的某些实质要求,也在缓慢地向程序或形式的民主制度发展。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民本政治是在中国古代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独特思想体系和制度体系,与西方政治文明有所不同。这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多样性。中国近现代的反对专制、争取民主和人权的运动,固然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但不应忽视中华文化的内在的根源或动力。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指出:“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精神。此理想虽不能完全实现,然影响于国民意识者既已甚深,故虽累经专制摧残,而精神不能磨灭。欧美人睹中华民国猝然成立,辄疑为无源之水,非知言也。”(14)


四、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关于施政者“治国”“为政”的总体要求:以民为本


“民为国本”是民本政治的理论基础,也是保障人民权利的理论基础。从“民为国本”的基本认知出发,古代民本思想家们对施政者提出了“治国”“为政”应“以民为本”的要求。“披阅我国史书所载,除了在政治制度的根本组织方面如此,且在行政各部门的政制上,依样是不能离开王道与仁政的指针而否认了民本思想的精神”;《尚书》中的“九畴”和《中庸》中的“九经”“既是历代的‘有道明君’为改物立仪建制施政的所本,而其目的归根结局地说来,都是为民而如此的。不仅要‘畏民’,还得要‘贵民’;不仅要‘重民’,还得要‘安民’;不仅要‘养民’,还得要‘教民’;倘从这个标准上为往古政制的分析,很可举出许多例证”,“像为君主设谏职”,“为官吏置有严格的服务规程”,“这一切一切无非根据民本思想而然。”(15)如果施政者“治国”“为政”不“以民为本”,民本思想就会流于空谈,施政者也就因为失去民心而失去政治合法性。

(一)以民为本施政方针的基本内容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家关于“治国”“为政”如何“以民为本”的论述很多。这里仅以“为政以德”和“利民为本”予以说明。

1.“为政以德”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突出对为政者的道德约束。《尚书·尧典》记载:“(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善)雍(和)。”这是儒家崇尚道德、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的最初表达。《尚书·康诰》中有“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的要求。《尚书·蔡仲之命》有“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忠告。春秋战国时期,孔子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批评“为民上而不与民同乐者”,认为“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下》汉代董仲舒说:“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天予之”还是“天夺之”,完全取决于君主的道德状况如何。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对“治国”“为政”者的个人道德修养有很高的要求。孔子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孟子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荀子说:“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荀子·君道》)。简言之,君主首先应当“正心诚意修身齐家”,达到“圣人”标准,然后才能“治国平天下”,也就是“内圣”才能“外王”。这正是“圣上”、“圣旨”这种称谓的缘起所在。

“为政以德”施政方针的核心是要求施政者实行“仁政”“善政”或“德政”,反对暴政、苛政、虐政。传统民本思想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君主为政必须受道德的约束。“有道明君”与“无道昏君”的分野就在于是否“为政以德”。孔子认为“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孟子发展了孔子的“仁”和“为政以德”的思想,倡导以“爱人”“爱民”为宗旨的“仁政”。孟子对梁惠王说:“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上》)王安石说:“夫闵仁百姓,而无夺其食,无侵其财,无耗其力,使其无憾于衣食,而有以养生丧死。”(《临川集·卷四十九》)

“为政以德”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表明儒家认为道德在治国理政中比法律更为基础、更为有效。儒家主张的治国的基本方法是德治。“德主刑辅”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理念。儒家主张施政者应该以采取符合民众利益的措施来争取民众支持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强迫百姓服从。

“为政以德”与儒家的“义利之辨”有一定联系。“义利之辨”涉及道德与功利的关系。孔子指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夺民之利的“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荀子·王制》)。从内圣修己与外王治国的关系来看,如果君主能够重义轻利,以人民利益为重,不与民争利,显然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为政以德”是政治与道德的结合,是古代中国政治的重要特色。1773年,法国百科全书派的代表人物霍尔巴特在《社会之体系》一书中指出:“中国可算世界上所知唯一将政治的根本法与道德相结合的国家。而此历史悠久的帝国,无疑乎告诉支配者的人们,使知国家的繁荣须依靠道德。在此广土里面,道德成为一切合理人们唯一的宗教,因之道德科学之进一步的研究,遂成为获得职位或立身致仕的唯一法门。”(16)“民本思想的德性诉求具有永远的生命力。”(17)

2.“利民为本”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淮南子·汜论训》)所谓“利民”,就是做有利于人民的事情,不做有害于人民的事情。“利民”可以包括爱民、养民、惠民、富民、安民、保民、乐民、教民等类似提法的含义。中国古代君王早已认识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孔子指出:“古之为政,爱民为大。”(《礼记·哀公问政》)孟子认为“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墨子说:“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墨子·节用》)贾谊指出:“故夫为人臣者,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新书·大政上》)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贯彻“利民为本”理念的措施主要是:

(1)“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不是无所作为而治,而是避免无谓作为而治。孔子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荀子说:“仁者之行道也,无为也;圣者之行道也,无强也。”(《荀子·解蔽》)老子要求君主无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二十九章》)“无为而治”的具体措施有尚节俭、慎用兵、薄税敛、轻刑罚等。要“无为而治”,统治者就应顺应自然规律,减少对民众的生产和生活的干扰,减轻人民的负担。

(2)养民安民。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倡导“以农养民”。《尚书·大禹谟》记载,大禹曾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宋代范仲淹在《陈十事》中说:“此言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民先务农。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体肤,爱体肤则畏刑罚,畏刑罚则盗寇自息,祸乱不兴。是圣人祸乱不兴之德发于善政,天下之化起于农亩。”

在传统民本思想熏陶下,许多帝王将相把使民以时、取民有度、不废农功作为治国之道,力避“焚林罗鸟”“竭泽而渔”、贪得无厌式的“苛政”,使百姓能够休养生息,安居乐业。《管子·权修》说:“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无止,国虽大必危。”《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中有“使民以时”“取民有度”、轻徭薄赋的论述。荀子劝导君王说:“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荀子·王制》)

(3)富民教民。《管子·治国》认为,“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管子·牧民》认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论语·子路》记载:孔子认为,治国先要富民,民富而后可教。他主张对民众要先惠后使,先富后教,先德后刑。民生问题解决了,教化与政令才行得通。(18)荀子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太学,设庠序,修六礼,明十教,所以导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荀子·大略》)。中国古代所说的“富民”,主要是使民众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保障,“教民”主要是通过教育提高民众的思想道德水平,使民众“知礼节”,“知荣辱”。从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来看,君主们的确采纳了儒家的“先富后教”的主张,即把解决物质生活需要层面的问题放在第一位,把解决精神层面的道德或礼仪的教化问题放在第二位。

美国学者安靖如指出,尽管不可能在《论语》中发现“权利”,但“在《论语》的一些反映民本主义的章节中,可以发现的人文主义理想当然与《世界人权宣言》中用非常笼统的语言所表达的理想相一致。”(19)不仅是《论语》,其他民本思想家的言论也都有这样的人权意涵。

(二)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促进了中国古代的人权保障

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弱化了专制制度。陈顾远先生指出:“中国的民主政制不过民国以来的事,倘追溯往古数千年的史实,也无非演变在神权与君主政制中,然而在其政制上,虽为神权而非永为巫觋政治,虽为君主而非即是独裁政治,这就是因为在政理上有一个民本思想巨流,冲洗了实际政治可能发生的弊害,便和他族的神权或君主政制有其分野。”(20)关于这种分野,胡秋原先生指出,“中国专制主义,无宗教为后盾,且因儒学加以驯化,在保持统一之下,成为有限的专制主义,中国皇帝不比欧亚皇帝好,但中国从无罗马‘皇帝意志为法律渊源说’、英国‘王权神圣说’,而中国皇帝也永远无人如法国路易十四敢说‘朕即国家’。因此,中国虽然是专制国家,较欧亚其他专制国家温和得多”。(21)历史学者金耀基也有相同的判断,他认为“吾人若谓儒家之政治思想之主要精神与贡献为‘民本’之说,似非大误”,因为中国的政治,“自秦汉以降,虽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局面,但总因有浓厚的民本思想之影响,遂使君主专制的政治弊害得以减轻和纾解”。(22)如果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减轻和纾解”了“君主专制的政治弊害”,也一定减轻了君主专制危害人民、侵犯人权的弊害。

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是一种明智的、眼光远大的君本位理论”,(23)一种统治术,一种为统治者治理民众出主意、想办法的用民之道,驭民、愚民、制民、牧民之学。也有人认为,在古代,与民本思想家们所讲的民本思想不同,统治者讲“以民为本”,实质上讲的是民为君之本,不是“民为国本”。这种分析也许有道理,但否定不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地位和当代价值。即使君主出于“以君为本”的动机把“以民为本”作为统治术,或御用学者出于维护君主统治的目的建议实行‘以民为本’的政策,只要客观上有以民为本的行动,实际效果依然是“以民为本”的。且不说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君主统治是相容的,在古代,很难找出比“以民为本”更好的统治术或“治国”“为政”之策。如果客观上是以民为本的,就不应当因古人的行为动机问题而否定民本思想和民本政治。只要有“以民为本”的事实,都是应当肯定的。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哺育了明君贤臣及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地方官吏。康熙年间河南内乡知县高以永为县衙三省堂撰写了这样一副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乾隆年间郑板桥在山东潍县知县任有这样一首诗作:“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24)这副楹联和这首诗作都洋溢着以民为本的精神。中国史籍关于明君贤臣的记载、各地方志关于地方官的记载可以呈现出中国古代民本政治的辉煌画卷。

“以民为本”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用以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和施政方针。由于中国古代统治者贯彻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减轻了专制制度的弊害,促进了基本人权的保障。


五、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当代影响


(一)“民为国本”思想的当代诠释

民心蕴藏着看不见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同人民心连心,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伟大壮举,生动诠释了“民为国本”思想的真理性。

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诞生,是人民革命的胜利。1945年,毛主席在《愚公移山》一文中讲到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座大山时说:“中国共产党早就下了决心,要挖掉这两座山。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一定要不断地工作,我们也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全国人民大众一齐起来和我们一道挖这两座山,有什么挖不平呢?”(25)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中国的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的成功实践与深得民心分不开。1985年,邓小平在讲到经济体制全面改革时指出:“我们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大胆探索,同时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把改革搞好。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26)1989年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人民是看实际的。”(27)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说:“人民,是看实践。人民一看,还是社会主义好,还是改革开放好,我们的事业就会万古长青!”(28)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是对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是对“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深刻解释。那些“实际上把广大人民群众当成了‘群氓’来想象”的人,“对‘社会主义来自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必然缺少自信,同时也无法从内心深处真正找到应该尊重群众,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理由。”“总之可以说,对待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的理解,其实就是对人民群众地位和作用的理解。……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只能是历史必然性和人民群众价值选择统一的产物。……没有这种理解和共识,就不可能真正接受邓小平理论,也就不可能自觉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29)

习近平在其系列讲话中发扬光大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他说:“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正所谓‘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30)“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31)“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32)“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33)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34)习近平还指出:“中国有句古训:‘得民心者得天下。’那么我们中国共产党人靠什么来得民心呢?靠的就是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一条真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证明了这条真理。”(35)

人民拥护和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所在。在当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可靠保障。

(二)“以民为本”施政传统的当代升华

中国古代“以民为本”的施政传统具有重要当代价值。2016年,习近平在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利马峰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古语说:‘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秘鲁谚语说:‘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天的声音。’……我们将大力推进脱贫攻坚战,在2020年前确保现行标准下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我们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人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发展带来的生态效益。”他这里讲到的中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扶贫攻坚战”“健康中国建设”和“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发展带来的生态效益”,都是体现“为政以德”“利民为本”传统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人权事项。

只有打赢“扶贫攻坚战”,才能保障贫困群体的“适足生活水准权”。“中国减贫行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也包括提供社会保障和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这些扶贫措施在全面保障贫困人口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同时,也为进一步保障其他人权创造了条件。”“中国承诺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一步,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36)

“健康中国建设”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人民的健康权的全面实现。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采取“公平普惠”的方针,“坚持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覆盖全民,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不同人群间健康水平的差异,保证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5岁提高到2016年的76.5岁。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中国已制定实施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规划纲要,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中国是大有希望的。

过去,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度造成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的不利局面。只有实现不损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让人民切实感受到发展带来的生态效益”。中国政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治理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中国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效益良性循环。中国人民的环境权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中国古代形成的“以民为本”的施政传统在中国当代得到升华,表明了传统文化资源与当代政治价值的契合,展现了中国人权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的重要特色,预示着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和人权道路的灿烂前景。

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丰富的人权意涵,是中华政治文明生生不息的重要文化基因。它肯定了人民的根本政治地位,要求施政者实行“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它包含了中国古代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要求,促进了中国古代的基本人权保障。它在当代得到升华,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历史影响。

注释:

①参见陈顾远:《中国政制史上的民本思想》,载范忠信等编校:《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0页。

②刘汉俊:《重民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83页。

③同上注,第277、337页。

④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

⑤参见人民日报评论部:《习近平用典》,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目录之第1-2页。

⑥张焕文:《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权》,载夏旭东、马胜利、段启增主编:《世界人权纵横》,时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205页。

⑦《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38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1页。

⑨谭嗣同:《仁学——谭嗣同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页。

⑩参见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11)崔向东等:《王权与社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研究》,崇文书局2005年版,第52页。

(12)林红:《民本思想的历史逻辑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13)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14)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15)同注①,第408页。

(16)转引自朱谦之:《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

(17)李天莉:《古代民本伦理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6页。

(18)参见张分田:《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84页。

(19)[美]安靖如:《人权与中国思想——一种跨文化的探索》,黄金荣、黄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

(20)同注①,第407页。

(21)转引自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11页,同注④。

(22)同注(14),第2页。

(23)冯天瑜:《人文论衡》,武汉出版社1997年版,第279页。

(24)同注⑤,第7页。

(2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02页。

(2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27)同上注,第296页。

(28)同上注,第381页。

(29)参见李德顺:《邓小平人民主体价值观思想研究》,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86-88页。

(30)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

(31)中央党史研究室:《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6日。

(32)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7日。

(3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

(34)习近平:《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11月30日。

(35)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6页。

(3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载《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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