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自由主义者的帝国倾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3 次 更新时间:2018-09-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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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  

内容提要:自由主义者因其对个人自由和民族自治的推崇,使得他们天然地被认为是反帝国主义的。然而,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伍德罗·威尔逊等自由主义者却对本国的帝国扩张抱持认可甚至支持的态度。对此,一种解释认为,帝国管制事实上有助于“未开化民族”的文明进步,由此促使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的对外扩张;而另一解释则主张,对国内自由政体的维护才是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根本因由。对两者的梳理和理解会凸显出其各自的不足之处。

关 键 词:自由主义  帝国扩张  未开化民族  自由帝国主义


当历史学家威廉·兰格在1962年高呼“再见帝国”①时,他也许会惊讶于仅在半个世纪之后,帝国便再次回归。②而或许更令其难以置信的是,此次被冠以帝国名号的竟然是美国,且是以冀望美国成其为是的立场来赋予它这一名号的。虽然有如约翰·伊肯伯里等论者指责的那样,“美国的帝国主义野心”只会“引致一个更具敌意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其愈发难以实现美国利益”③,并且对查莫斯·约翰逊而言,它最终将会导致国内自由政体的病变,因为“黩武主义,权力的傲慢以及那些为帝国主义辩护的委婉表述,不可避免地会与美国政府的民主结构相互冲突,并扭曲它的文化和基本价值”④,但就现实来说,越来越多的论者开始“准备使用帝国一词来描述美国过去是,将来是或应该是的情状”⑤。尤其是对新保守主义者来说,美国作为一个帝国不仅无须为此愧疚,且还应当为此自豪,因为正是作为“仁慈帝国”的美国“保障了国际安全和繁荣”,从而使其“有益于世界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一旦美国衰落,“对世界其他地区人口造成的损失将远大于,并且也远快于对美国人造成的损失”。⑥

不过,在理查德·艾柏林看来,尽管“9·11”事件使人们普遍认为新保守主义者是吁求创建“美利坚帝国”的主要声音,但在之前的10年间,依照美国的设计,那些为开创一个崭新的、更好的世界而要求对外干涉的呼吁,却主要来自于美国政治光谱中的自由主义一面。⑦“9·11”事件虽然使新保守主义者成为这些呼吁的首要发声者,却也使一部分自由主义者可以开始毫不避讳地将这些呼吁同对“美利坚帝国”的支持联系起来。在他们而言,美国成为帝国或许并非不可接受,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如曾任加拿大自由党党魁的伊格纳季耶夫即主张:由于对大国安全至关重要的边缘地带缺乏秩序,且又无力自我摆脱暴力和混乱的恶性循环,因而不得不需要美国扮演柔性帝国(empire lite)来塑造秩序,保障人权,并在此基础上教会“这些只懂得自相残杀的人以自由选举、法治和民主自治”。尽管他同查莫斯·约翰逊一样意识到帝国和自由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但因其相信此一帝国是“暂时的”“人道主义的”,并且是“民主的”,而远不如约翰逊那般担心这会腐蚀国内的自由政体。相反,伊格纳季耶夫担忧的是这个“民主帝国”可能会因国内民众缺乏耐心,而无法担负起耗资巨糜、耗时巨大的帝国负担。⑧

不过,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便是:为何通常被认为天然反帝国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会将帝国视作可行乃至必要的选择?对此,本文将会整理各位学者对此一问题的解答,归纳出两种解释路径:外部解释路径与内部解释路径。前者强调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缘由主要在于帝国统治有助于管制对象,即“未开化民族”的进步;后者则主张帝国扩张事实上有助于帝国内部的自由,由此才会促使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的对外扩展。在此基础上,本文会分别详述两种解释路径的逻辑及其存在的不足,并最终就此问题给出自己的解释。


一、为何支持帝国扩张:两种解释路径


通过梳理自由主义运动的发展史,意大利哲学家多米尼克·洛苏尔多发现自由主义者自始至终都与奴隶制度、殖民主义等明显违反自由主义原则的行为纠缠不清。究其缘由,在洛苏尔多看来,是因为自由主义者“界定了一个受限的神圣空间”,只有在这一“神圣空间”内,自由主义原则才可无所顾忌地加以施行。而对于处在“神圣空间”之外的群体,自由主义原则将会退避三舍,取而代之的是针对此一群体的“奴役”,“或多或少显明的征服”,甚至是“大规模的屠杀和灭绝”。由此,“自由主义被改造成了一种支配的意识形态,甚至是战争的意识形态”。⑨在纽约市立大学特聘教授乌代·辛格·梅塔看来,自由主义者之所以能够划定这一排他性的“神圣空间”,并将“征服、奴役、屠杀”此一空间之外的群体当作是合法的,则是因为在他们认为,“神圣空间”之外(梅塔称之为“陌生社会”)的生活方式只是“临时性的”,不“合目的性的”,并因而会趋向“不整全”“静止”乃至“落后”。相反,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则明显处于历史发展的更高阶段:“更为卓越的知识结构,更为可靠的科学,更为一致的道德,以及更为公正和自由的政治”,由此使得控制“陌生社会”,对其加以教化被认为是“正确”,甚至是“必须”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所谓的“征服、奴役和屠杀”实际上是推动“陌生社会”顺应历史走向的无奈(但有益)之举。⑩

芝加哥大学副教授詹妮弗·皮茨(Jennifer Pitts)几乎完全接受了上述二者的逻辑,只是她更为强调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条件性。在其而言,18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曾极为坚定地反对欧洲殖民帝国的扩张。但随着欧洲在19世纪相对于世界的勃然兴起,自由主义者开始以一种更加自信的态度接纳对欧洲社会与非欧社会分属“文明”与“未开化”的判断(11),并进而将推进文明扩展至落后的非欧社会视作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如皮茨所说:“在兴起于19世纪上半叶的帝国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意象中,欧洲站在了世界历史的顶点,此一优势被认为可以赋予欧洲人必要的知识和道德权威,从而将进步强加于欠发达社会,当暴力和强制被明达和善意的殖民当局视作是必要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它们。这种进步主义的普遍主义论证了欧洲的帝国统治是落后社会的福利,认可了对许多当地国家主权的废除,并批准了针对殖民地社会的教育、法律、财产和宗教体系的干涉政策。随着这种帝国自由主义思潮的发展,一种更为宽容和多元主义的普遍主义——以所有人类的平等理性作为前提,相信管制欧洲内部关系的道德和正义标准理应适用于欧洲人处理与其他社会的关系——黯然消退。”(12)

“文明”与“未开化”的区分,解释了自由主义者何以在支持帝国扩张的同时,不认为自身违反了自由主义原则:“未开化民族”被认为尚不适用于自由主义原则。事实上,对“未开化民族”的干涉、管制和教化正是为了带给其文明自由。因此,真正促使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缘由,就是在于将进步带给“未开化民族”的使命意识。尽管经由自身努力实现进步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但某种程度的外部介入、管制和教化并未被排除在外,毕竟,自由主义者似乎总能发现停滞不前的“未开化民族”。

如果说上述解释路径强调的是帝国扩张对于“未开化民族”的助益,那么,另一解释路径则是主张:对国内自由的维护才是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根由。对此,皮茨借助对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的解读诠释道,自由主义者担心现代商业社会的到来,可能会“驱使现代的个体脱离政治而进入私人领域(即是商业追求和家庭事务的领域),由此将留下一片政治真空。而国家则迫不及待地试图填补此一真空”,这就必然导致国家权力的扩大和集中。同绝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一样,托克维尔对这一可能的发展趋势表示极度忧虑,他为此提出的应对措施就是借助帝国扩张来强大国家,从而刺激公民因利益和荣誉重新投入政治领域,并由此抑制国家权力的集聚。(13)皮茨认为,正是为了维护“法国国内的美德与稳定的自由”,才使托克维尔“纵容,并且事实上是倡导了对阿尔及利亚的征服”。(14)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则试图通过证明征服、管制“未开化民族”的合理性,来反对国内日渐兴起的民主化进程,并以此来维护国内自由。毕竟,在他看来,英国的工人阶级同落后民族一样,容易“沉溺于习惯和迷信,无法持续努力,并对进步和创新抱持敌意”。一旦不恰当地赋予工人阶级政治权利,那么很有可能导致他们将“手伸向他人的口袋”,从而侵犯被视作自由基础的财产权利。(15)皮茨认为,正是这种焦虑推动了自由主义者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帝国主义转向。(16)

相对于前一解释路径对外部效益的强调(外部解释路径),此一解释路径注重的是帝国扩张对国内自由的维护(内部解释路径)。然而,就此一路径来说,其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倚重自由主义者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所面临的情境。毕竟,对商业社会的担忧和对民主化的焦虑已然时过境迁,但仍有部分自由主义者会对帝国扩张表示支持,且其依然采取的是内部辩护路径。而就外部解释路径来说,其不仅同样过度依赖18、19世纪的历史证据,且还未能把握它本身所具备的内部性。这并不是说需要以内部解释路径来补充外部解释路径,尽管这无疑是必需的,而是说自由主义者教化“未开化民族”的使命意识本身就带有维护国内自由的含义。不过,在具体阐释两种路径的不足之前,本文将会分别解释两种路径何以能够成立。


二、外部解释路径


如前所述,外部解释路径强调的是帝国扩张对于“未开化民族”的助益。然而,并非所有的自由主义者均能认同此一逻辑。事实上,对反帝国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帝国对“未开化民族”的统治未能使其立基于“未开化民族”的同意之上。而“如果没有发言权就使一个国家臣服于其他国家的立法机关,那么,这是一种‘奴隶状态’”(17)。由此理查德·普赖斯(Richard Price)、约翰·卡特赖特(John Cartwright)等18世纪后期的英国自由主义者十分同情美国的独立运动,与此同时,这也为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提供了为何可脱离大英帝国的辩护逻辑:英国对美洲殖民地的统治应建立于当地社会成员的同意基础之上,尽管因帝国疆域的辽阔而无法实现直接民主,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实质代表”(virtual representation)来为他们根本无法知晓其利益所在的地区代言。代表只能出自“现在居住,或是曾经确实居住,或是将要居住”在当地的人们,故此,要么敦促英国允许殖民地选派代表进入议会,要么赋予殖民地最终的独立以保障其权利。前者因可能使大英帝国对殖民地的统治合法化,且又无法对其加以限制而为美国的国父们所抛弃,从而使得后者成为了最终的合理选择。(18)

对“代表应出自当地社会成员”的强调,其实还构成了驳斥因将殖民地社会成员视作“未开化民族”而接受家长式帝国主义的一大理由,即认为由于“未开化民族”不知其利益何在,不晓如何行使权利,因而需要一个真正了解其利益,并能通过教化以使其更好行使权利的外在权威来加以管理。地理的隔离以及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导致声称了解边远殖民地社会成员的真正利益纯属虚妄:“你关心他们什么,或者你能关心他们什么?……对于如此不同于你自有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你能建构出怎样的设想?你何时能见到他们?……如果他们遭受痛苦,你的耳会因他们的痛哭而饱受创伤吗?你的眼又可曾见过他们的不幸?”(19)况且,当所谓的“未开化民族”有其不同于“文明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时,又何以断定他们“未开化”的行为是因为缺乏理性判断能力,而不是对大为不同的生活环境的理性反应呢?毕竟,至少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认为,人类团体,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民族之间的最主要区别,并非取决于生物学意义上的,或是周遭环境的差异,而仅是源自对情境理性和自由的不同应用罢了。(20)以此观之,具有同等理性判断能力的“未开化民族”事实上应当被认为并不劣于“文明民族”。再进一步说,当文明发展存在多种方向和路径,且相互之间又缺乏能够判断优劣的共同标准时,如以赛亚·柏林主张:“人类的目标是多样的,且并非所有的目标都是可以相互比较的,甚而有些目标之间所处的是一种永久敌对的状态。假定所有的价值可以根据单一尺度来评分等级,因而仅需略加检视便可决定何者最高,这在我而言是歪曲了我们关于人是自由主体的认知,是把道德上的决定看成了原则上由计算尺即可进行的运算。”(21)推动殖民地社会向帝国文明模式靠拢,难道不是对理应得到尊重的他者文明的野蛮毁灭吗?(22)

然而,对支持帝国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文明不仅是可比较的,且事实上还能被归入一个具有普世标准,并因而可判断优劣的理性秩序中。如前所述,随着19世纪的到来,欧洲人普遍接纳了西方社会与非西方社会分属“文明”与“落后”的看法。他们认为,经过科技和工业革命的酝酿发展,西方社会正在不断现代化:“寿命得以延长……痛苦得以减轻……疾病被消灭了……土地更加肥沃了……海员们获得了新的安全设施……战士们获得了新的战斗武器……江河上架起了先辈们从未见过的大桥……黑夜被照耀得像白天一样明亮……视野扩展了……体力增强了……动作更快了,距离更短了……交通、通讯,一切友好往来,所有商业通信都更加便易了;人们进入到海底深处,翱翔在天空之际”。(23)而就非西方社会来说,非洲人被认为“缺乏动力或压力去发展或发明,任何压力都只会通过使用奴隶,而不是改进方法来消除”,他们“富于侵略性,爱好奢侈,如果不是奴隶主就是奴隶”。亚洲人同样没有创造力,因为“它的体制压抑了创造力,或是将其导向生产促人骄奢淫逸的奢侈品”。他们的社会“越来越不具流动性”,“缺乏成文的法律体系”,“没有关于政治边界的概念”,并且还“充斥着盗窃和抢劫”。他们的农民是“愚蠢的”,容易“嫉妒和怀疑”,他们的统治阶级则是“腐败,贪腐成性和寄生的”。(24)就拉美人来说,正如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在干涉墨西哥、多米尼加与海地时所发现的:他们如果没有陷入完全的无序状态当中,那么就是处在独裁政权的统治之下。

而之所以非欧民族会陷于停滞或落后状态,在其时的生物种族主义者看来,主要是因为他们不具备欧洲人那样的遗传优势。对马尔萨斯理论的信奉者来说,则是因为非欧民族没有节育,以致人口过剩,从而导致饥荒、瘟疫和战争的发生。而环境决定论者认为,非洲的潮湿炎热造成非洲人的懒惰,亚洲的干旱促使东方独裁主义的兴起。有些人类学家则主张,非欧民族缺乏理性才是导致其无法前进的根由。(25)尽管并非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能认可上述逻辑,但确实有诸多的自由主义者未能摆脱这种“时代精神”。事实上。密尔就主张“未开化民族”“不能……克制”,“太容易动感情”,“个人自尊心太强”,以至于“不存在自发的进步动力”(26);托克维尔尽管反对约瑟夫·戈比诺(Joseph Gobineau)的生物种族主义,但还是承认非欧民族就是“次等民族”(lesser peoples)(27);威尔逊虽然把墨西哥的韦尔塔政府称作“屠夫的政府”,却又不相信“墨西哥的农民现在可以像其他人——比如我国的农民——那样进行自治”,而且,他还认为菲律宾“在政治发展方面尚处幼年期”,是“未开化民族”。(28)

在上述自由主义者看来,这些“未开化民族”确实不知其利益何在,不晓如何行使权利,并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因为缺乏理性而“尚未达致表达同意的必要条件”(29)。所以,未经非欧社会的同意就对其进行殖民统治可能是合理的,甚至还是道德的。当然,前提是此一殖民统治旨在通过教化实现非欧社会的最终自治,并接受文明(自由主义式的)生活方式。对此,密尔便曾指出:“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30)而那些终究无法教化的,或者说拒不遵照历史走向的“野蛮人”,便只能被剥夺继续生存的权利(毕竟,倘若无法接受教化,他们也终究会被历史淘汰)。这也是为何托克维尔会说,针对“落后民族”,有时候“我们非但必须采用暴力手段,并且还要施以显见是邪恶的方式”(31)。

通过与“文明教化使命”的结合,自由主义事实上极大地弱化了它原本主张的抽象个人主义,即每一个人皆享有同等的价值与权利,而无论其社会属性和历史属性为何,因为它将所有人以及民族都纳入了一个可分属优劣的秩序当中:“文明”构成了区分民族优劣的标准,并进而成为了自由主义者决定是否赋予某一民族平等地位的依照。而与文明标准相应的是,“品格”(character)成为了判断个人能否成功的基准。当自由主义者相信品格发展需以某种必要的社会情势作为前提时,为了个人达致品格以顺应现代自由社会,塑造这种必要的社会情势便成为了国家的应有义务,“至少以现代眼光来看,这就有陷入下述陷阱的危险,即为促进品格的家长作风和毫不宽容缺乏品格的生活方式辩解”(32)——恰如密尔为文明专制所作的辩护。因此可以说,与自由主义者在19世纪下半叶开始支持帝国主义相伴随的是国内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尽管二者并非必然对应,如为新自由主义提供了最佳读本的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就极为反对英国在南非的帝国主义行径。(33)但二者确实皆源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国内层面是工业社会内在张力的日益显现以及针对扩大选举权的斗争,于国际层面是由新兴强国崛起所导致的对世界的瓜分;均旨在通过增强国家主义要素来应对冲击:在国内层面是拓展政府干预的范围和手段,于国际层面是增强国家实力;且都呈现出一种家长式的作风:在国内层面是经由社会改革(如控制生育、禁酒改革等)为尚不具备品格的人发展品格奠定基础,于国际层面是通过拓殖为“未开化民族”实现最终自治提供指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外部解释逻辑并不仅限于皮茨关注的19世纪。尽管如生物种族主义、马尔萨斯主义等理论在20世纪(尤其是下半叶)开始呈逐渐式微态势,但西方社会与非西方社会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势却并未改变,这就使得某些自由主义者仍旧不能摆脱二者实属文明两端的判断,虽然他们不再寻求如生物种族主义等的“科学”支持,但依然会有现代化理论、“失败国家”理念等来提供理论支撑。事实是,现代化理论所揭示的“传统和现代截然对分;经济、政治和社会变革相互依赖;现代化是普遍的、线性发展的;以及与发达国家的联系可以戏剧化地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34),就是以另一种话语确认了西方社会的优势和非西方国家的落后。

而那些现代化理论家,如沃尔特·罗斯托(Walt Rostow)、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 Parsons)和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也无不认为这种差距的存在源于是否拥有“在‘现代的’、‘西方的’文化中发现的独特做法和价值”(35)。虽然这种落后不再被视为出于其种族属性,但无疑还是因为其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他们的品格和习惯上的不良方面”,“不成熟、情绪化、具有破坏性的个人主义以及目光短浅”(36)。这就使得它们不仅未能如西方那样实现现代化,且还陷入了传统社会的泥潭无法自拔,甚至成为“失败国家”。只是,它们毕竟还有模仿的能力(37),只要效仿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争取西方的援助,它们仍旧可以迈向现代化。而就西方社会来说,它们也同样负有义务来引领这些国家走向现代化,除了可以进行外部投资之外,它还可以提供科学技术和训练,对民主体系的优点给予指导,帮助建立更加有效的商业组织形式,甚至灌输一种新的理性精神。(38)这样不仅为西方社会支持仍存于20世纪中期的欧洲殖民帝国提供了辩护,并且还为美国延宕至今的对外干涉提供了理据。

更为重要的是,外部解释路径未能把握此一逻辑本身暗含的内向性。也即是说,对自由主义者来说,为“未开化民族”提供秩序,赋予其文明乃至自由的生活方式,内在地有助于自由国家本身的安全与繁荣。他们认为,只要带领“未开化民族”实现文明生活方式,构建起自由民主政体,那么,一个民主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秩序终将成型。而“伟大的民主国家并不好战,它们不会寻求或渴望战争……征服和统治并不在我们的设想中,也与我们的原则不符”。相反,“如果不能认可和接受这一原则,那么任何和平都将不可避免地遭致扰乱……世界只有在其生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和平。而如果抱有反叛意志,没有精神的安宁与公正、自由和正义之感,那么稳定无有可能”。(39)与此同时,正如威尔逊所指出的那样:“一个能够确保经济自由的自由主义世界秩序最有助于美国资本主义在世界市场上赢得应有地位。”(40)从消极意义上来说,这是因为对“未开化民族”的自由教化最终会摧毁战争体制,而战争会导致相互之间的敌意,增加通商成本。就积极意义上来看,则是由于稳定、自由的扩展同时也意味着“门户的开放”,由此势必有助于自由贸易的推进,进而为自由国家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因此可以说,自由主义者的教化使命并非完全出于利他动机,而是带有鲜明的自利倾向。


三、内部解释路径


就自由主义者在支持帝国扩张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自利倾向来说,阐释最为深入的无疑还是内部解释路径。当然,同外部解释路径一样,并非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认可这一逻辑。事实上,正如查莫斯·约翰逊对美国陷入黩武主义的忧惧一样,诸多的自由主义者担忧帝国扩张可能会导致国内自由政体的病变。毕竟,试图对“未开化民族”进行教化,推行文明生活方式在当地的深植,势必会导致那些依然习惯于本土生活方式的成员的反抗。而反抗所必然伴随着的武力镇压,不但可能导致自由主义者担忧会出现人道主义灾难,而且还会唤醒自由主义者对战争和军队(尤其是常备军)的内在恐惧。罗马共和国的教训曾告诫自由主义者:长期的对外战争以及外驻军队可能会“激发军队的派别忠诚,从而给予马略、苏拉和凯撒这样的人物以手段来推翻宪政”(41)。即便没有此类人物,但长期对外征战的结果也往往会导致国内社会的军事化:民众好勇斗狠;政府好战成性并为此不惜施以诡诈和欺骗来鼓动民众;艺术、科学等能够增进文明的活动则被挤占了应有位置。(42)而这必然会造成国内自由的丧失。

然而,托克维尔却担忧现代商业社会的到来会导致个人退出政治领域,从而导致国家权力的扩大和集中。为此,他支持通过帝国扩张来强大国家,从而刺激公民重新投入政治领域,进而维护国内自由。尽管帝国扩张的暴力倾向同样使其心生疑虑,但这更多地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不是对暴力可能侵害自由的担忧。相反,他不仅将武力的使用视作强大国家的必要手段,并且还认为军队有助于展示并激励公民美德。基于此,托克维尔拒绝接受贡斯当的主张:帝国将摧毁自由,而强大的军队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从根本上来说同民主自由不相兼容。(43)

密尔同样抱有托克维尔的担忧。在他看来,经济繁荣容易导致“道德上的娇气”,使人“更少英雄气概”,“私人美德”也会因此遭致腐蚀。只是他更为忧虑的是大众民主的兴起,因为对他而言,大众,尤其是劳工阶层,往往并不理智。他们会沉溺于酗酒或性欲当中,从而使生活陷入困顿。一旦不恰当地赋予其政治权利,很有可能导致他们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为此,密尔试图通过比例代表制、复数投票权等设计来给予富有品格的阶层以优势,从而赋予其权利来教化民众——纠正其恶习,培养其品格,并在此基础上保障自由。而这种家长式作风扩展至国际层面即成了密尔的“文明专制”。对“未开化民族”来说:“一个文明政府要对他们真正有利,将必须是在相当程度上专制的,即必须是一个他们自己无法实行控制,却对他们的行动加以大量强制的政府。”(44)反过来,“未开化民族”事实上的无能和“文明专制”的可行又为国内的家长式管制提供了论据。

不过,此一解释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将“自由贸易的帝国主义”(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逻辑纳入其中。事实上,在密尔看来,他之所以支持大英帝国的对外扩张,其一大缘由就在于,19世纪中期的英国已经开始出现了人口过剩以及资本过剩,而人口过剩(在资本和生产技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不仅将导致“工资下降”,从而造成“劳动阶级的境况恶化”,并且还会因“粮食需求增加”促使“地租上升”,进而造成资本利润的下降;资本过剩(在人口和生产技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则会造成“工资上升”,并由此导致“劳动成本的相应增加和利润的减少”,而“劳动者生活状况的改善会增加对粮食的需求”,进而造成“生产费用增加”,资本利润将进一步下降。(45)随着19世纪下半叶美国、德国等新兴资本强国的迅猛发展,以及诸多国家因经济衰退所采取的保护性关税政策,“大英帝国的属地,包括白人拓殖地和在爱尔兰、亚洲、非洲的附属地,不仅可能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可以作为英国资本市场和贸易伙伴的地区”(46)。因此,密尔主张,唯有巩固并拓展殖民地,才能有助于缓解大英帝国的人口压力,提高资本的利润率,并在此基础上保障国内的稳定、自由以及繁荣。

此一逻辑揭示了经济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理由。尽管经济自由主义者是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而自由贸易又通常被认为是与和平相生相伴。但其前提在于自由贸易已然被各国视作切实可行,并可从中获益的选择,由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各国在此基础上实现国际间资源的最优配置。而因这获得的繁荣,势必会将各国纳入同一利益共同体,和平也因此可得。虽然这一逻辑为自由国家所大力推行,但其他国家或地区,尤其是“未开化民族”,或者从根本上拒绝进入自由贸易体系,或者无法为自由贸易提供必要的秩序,因而需要奉行自由贸易的强国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武力强行打开其经济门户,如开放港口、降低关税、签订贸易条约;驻扎军事力量以提供秩序,确保“未开化民族”尊重、保护强国的商业利益和特权;甚至直接占领关键的战略要点以保护通向全球市场的贸易航道的通畅与安全。(47)

通过推动“门户的开放”,拓展海外的市场,经济自由主义者相信可以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机会”——对劳动者来说是更加丰富的工作岗位;对资本家来说则是更为广阔的投资场所。而经由“机会”的扩展,经济自由主义者试图稀释国内日趋剧烈的经济冲突,并由此避免社会动荡,维护国内自由政体。事实上,在威尔逊看来,美国就必须依靠拓展了的海外市场,来增加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劳动者的“机会”,缓解“过剩的问题”,释放“美国资本的能量”,解决失业和贫困问题,并以此缓和可能危及国内宪政自由的社会矛盾及其动荡。(48)此一逻辑的结果,按照威斯康星学派的说法,必然会导向新帝国主义,即“将新的地区整合进正在扩张中的经济体这一过程所激发出来的一种充分的政治功能”(49)。而威尔逊也确实通过频繁干涉拉美国家,对菲律宾施行渐进独立政策,支持国际联盟的“委任托管”体系,显示了他的帝国主义倾向。


四、自由主义者为何支持帝国扩张


依上所述,针对自由主义者为何支持帝国扩张这一问题,内部解释路径的不足在于未能将“自由贸易的帝国主义”逻辑纳入其中,这不仅会影响此一解释路径的整全性,并且还会导致人们忽视自由主义者对帝国扩张的支持并非只是在19世纪。而就外部解释路径来说,其缺陷在于没能认识到这一逻辑本身的内向性,由此势必造成对自由主义者自利性的无视。事实是,对自由主义者来说,一个同质性的自由世界总是更有可能提供安全、繁荣与自由。因为自由民主制度的扩展会带来共同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认知;而开放的世界经济体系则会引致相互理解和利益纽合,由此将在很大程度上纾解各国之间的疑虑戒备,缓解安全困境,自由国家的安全、繁荣与自由也因而可得。并且,正如外部解释路径指出的那样,自由主义者确实相信只要教以“未开化民族”文明甚至自由的生活方式,他们就能真正取得进步,并进而同享安全、繁荣与自由。这就有如威尔逊所言:“安逸与繁荣使我们希望整个世界能够如我们一般幸福和富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就是施行我们的制度和原则。”(50)

尽管由这些“未开化民族”通过自我努力来构建自由制度,施行自由原则是最佳选择,但某种程度的暴力以及直接的管制并非完全被排除在外。毕竟,自由主义者总是能够发现,某些“未开化民族”因为外部现实环境的压制,不仅无法构建起自由政体,甚至难以确保国内稳定,正如威尔逊在拉美民族身上看到的那样。而倘若这些民族不能通过自我发展来改变这一外部环境,那么,由“文明民族”介入其中或许就是可行的选择。威尔逊对墨西哥、海地、多米尼加等国进行干涉,否定直接予以菲律宾独立,并支持国联的“委任托管”体系,都是这一点的体现。

而自由主义者之所以愿意承担如此繁重的教化任务,除了其内在的使命意识之外,对国内自由政体的担忧也是促其承担使命的重要动能。事实上,正如密尔和威尔逊所发现的:自由国家极易因为内部的利益冲突而导致动荡,并进而威胁宪政自由,这使得自由主义者将对外寻求“机会”视作稀释并缓和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而如果说“机会”在农业时代指的是有利于护持“品格”的土地,如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所说,或是能够激发勇武精神的战争,如托克维尔所言,那么,在商业时代则是指有助于利益寻求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而言,或是资本市场——对资本家来说。

在农业时代,杰斐逊这样的民主主义者主张通过领土扩张来增加土地,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因获得耕地而成为“最有精力,最为独立,最具道德”(51)的自耕农,他们因拥有对地产的绝对所有权而被赋予了财产,进而享有人格上的独立地位。由此无须像没有土地、相对穷苦的佃户那样依附于地主,也不用如亟亟于私利的商人那般依靠需求多变的买主,当然,更不必说只有仰仗雇主方能生存的工人。这些自耕农“作为古典家政主人的继承者,得以享有闲暇和自主,从而使其既能考虑对他人有益的事务,又能考虑对自己有利的事务”(52)。因此,杰斐逊认为,他们可以并且应当成为共和政体的基础,以此“确保国家仍为自耕农的共和国,而不是过度城市化、商业化和工业化的共和国”(53)。毕竟,此三者所塑造的人因为“依靠偶然性和顾客的反复无常”,而“会导致恭顺谄媚和唯利是图,扼杀道德的萌芽,并为野心家的阴谋提供适当的工具”。(54)此外,领土扩张所需借助的武力行动必然会激发民众的勇武精神和荣誉意识,从而恢复他们的参政热情,避免国家对政治领域的完全把控,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那样。

在商业时代,如密尔、威尔逊等自由主义者则担忧人口过剩、资本过剩以及产品过剩会造成国内各个阶层的争端,从而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和暴政的恶性循环”,而这正是自由主义者对古代共和政体的担心。譬如,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就认为美国的现代共和政体避免了古代共和政体“不安的骚动,以及使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55)为此,他们希望经由商业扩张来保证各国“门户开放”的持续和国际经济沟通的顺畅,从而确保国内各个阶层始终享有寻求利益的“机会”。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因阶层间的极端利益冲突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或是被迫采用独裁政体。

基于此,自由主义者才会愿意承担教化“未开化民族”的重担,尤其是当这一“未开化民族”所在地区对于自由国家的稳定、繁荣与自由来说至关重要时——譬如,威尔逊认为,拉美国家的动荡不仅会损害美国在这些地区的经济利益,并且还有可能引致欧洲列强的介入,从而对美国本土造成威胁。而在某些自由主义者看来,对于美国这样的自由领导者国家,即便“未开化民族”所在地区(即边缘地区)的动荡与其并无直接关联,它也应当使用军事力量以确保那里的动荡不会外溢,并损害边缘地区与核心地区(对美国来说包括欧洲和东亚)的经济联系。因为他们认为,自由领导者国家的繁荣与这些核心地区直接关联,所以,捍卫核心地区与边缘地区的经济联系,确保核心地区能够获得边缘地区的市场和原材料应当成为自由领导者国家的重要任务。(56)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愿意教化“未开化民族”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者认为“未开化民族”完全缺乏理性,以至于根本无法经由自身实现进步。事实上,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这些“未开化民族”如同孩童,虽然尚不具备理性,但只要假以时日,并经由“文明民族”的管制和教化,他们终究还是能够获得理性的,虽然这可能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基于此,在针对何时给予菲律宾独立这一问题上,尽管威尔逊“在公开场合同意1916年的克拉克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将在4年之内准予菲律宾群岛独立,但他私下里承认,他认为这项法规定得不适当;他还私下干预,使修正案有了如此这般的修改,从而把采取行动的最终控制权置于总统的掌握之中,消除了对他的渐进政策的任何威胁”(57)。他认为,美国尽管并非“菲律宾岛屿的主人”,却是菲律宾人民的托管者,所以美国“有责任使菲律宾的政府安排最有助于他们的自由和发展”。(58)

不过无论如何,正是对“文明民族”与“未开化民族”的区分,使得自由主义者可以认为他们对帝国扩张的支持并未违反自由原则。毕竟,“未开化民族”如同孩童,尚未具备理性,因此无法作为独立的主体判断行事。洛克就认为理性是表达契约式同意必不可少的条件,由此使得自由主义者将“未开化民族”的孩童性视作“剥夺其民主权利和代议机制”,“施行其他帝国禁制”的有效辩护。(59)事实上,他们并未如洛苏尔多所说的那样构建了一个排他性的“神圣空间”,相反,这一空间是开放的,只要达致理性,任何人都能进入其间,享受自由原则的庇佑。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标准并进入“神圣空间”的人,如孩童、劳工阶层、“未开化民族”等,自由原则将会暂时退避,家长主义则会加以施行。经由成人、有教养阶层、“文明民族”的干涉、管制、教化,自由主义者希望并相信孩童、劳工阶层、“未开化民族”终究能够达致理性的标准,成为独立的主体。因此,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家长主义(包括家长式的帝国主义)最终将会有助于“未开化民族”的自由。

综上所述,如果说对“文明民族”与“未开化民族”的界分赋予了自由主义者支持帝国扩张的辩护之辞,那么对一个自由国际共同体更有可能带来安全、繁荣与自由的判断,则是给予了自由主义者扩展自由生活方式(并不必然是通过帝国式扩张)的经久动能,而真正促使自由主义者支持国家对外干涉,并对“未开化民族”施以教化的,则是因为他们总是能够发现陷于暴政或无政府状态的“未开化民族”,尤其是当这些民族所在地区的动荡可能最终会影响到自由国家的稳定、繁荣与自由时,自由主义者便会将干涉以及管制视作理所应当的手段。


五、结语


脱胎于宗教战争的自由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主张价值多元主义的,即将美好生活问题从政治中剥离出去,使其成为私人信仰问题(60),由此自由主义者极为注重对私人空间的划定和保护,以及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推崇。而国家权力,由于其天然的扩张性,使得自由主义者往往将之视作个人自由的首要天敌,故而任何能够有助于权力扩张的行为(帝国主义无疑是其中一项),都会遭致自由主义者的坚决抵制。但与此同时,由于认为自由主义的生活方式适用于所有人,自由主义者又试图推进自由的对外扩展。当他们对其他文明及其成员抱持足够耐心和基本尊重时,他们便会选择自我展示和劝导说服,而不是外部强制灌输的方式——这非但不能使施行对象接纳自由主义生活方式,甚至还有可能侵害国内的自由——来作为实现上述目标的手段。不过,当自由主义者更为坚定地相信自由的全球扩展符合历史必然性,却又同时发现现实世界存在着诸多事实上没有能力实现,或仅是无法认同此一生活方式的“未开化民族”,尤其是其所在的地区对自由国家的稳定、繁荣和自由来说极为重要时,帝国主义便俨然是实现这一历史必然性最为有效(尽管并不情愿采用)的手段。尽管这些自由帝国主义者不时也会表现出对帝国主义政策可能腐蚀国内自由政体的担忧,但他们更为忧心的是“未开化民族”所在地区的失序和混乱对自由国家稳定、繁荣和自由的威胁,这使其更能接受采用自由帝国主义逻辑所意味着的风险。而当生物种族主义、马尔萨斯学说等“科学”理论以其依据证明“未开化民族”根本无力经由自我发展融入自由共同体时,自由帝国主义便不仅是必要的,并且还是理所应当的,甚至是合乎历史规律和道德规范的。

现今的自由主义者虽然不能再借用生物种族主义和马尔萨斯学说,却可直接依照现实中“未开化民族”的失序状态来为“国家重建”(当今的文明教化形式)辩护,正如伊格纳季耶夫所做的那样。只是这种极需坚韧毅力的工作往往缺乏来自国内民众的长时间支持。洪堡大学教授赫尔弗里德·明克勒就认为:“相对于独裁帝国,那些拥有民主统治形式或民众具有高度回应能力的帝国,极少能够长时间坚持施行那些耗费远大于收益的帝国政策。”(61)再加上二战之后的反殖民主义和反帝国主义塑造了人们对任何外部直接控制的拒斥,由此根本无法通过长时间的教化来实现自由主义秩序的深植,其结果注定是自由帝国主义者的尴尬,即尽管坚信自由帝国主义对“未开化民族”以及自由国家的稳定、繁荣和自由至关重要,却终因缺乏现实环境(包括金钱、时间以及内、外支持)的支撑,而根本无法完整地施行自由帝国主义政策以证明其效能。

注释:

①参见William L.Langer,"Farewell to Empire," Foreign Affairs,Vol.41,No.1,1962,pp.115-130。

②本文的“帝国”是指“能够对另一社会实现有效控制(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的国家。参见Michael W.Doyle,Empires,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p.30。

③John G.Ikenberry,"America's Imperial Ambition," Foreign Affairs,Vol.81,No.5,2002,p.56.

④Chalmers Johnson,The Sorrows of Empire:Militarism,Secrecy,and the End of the Republic,New York:Metropolitan Books,2004,p.13.

⑤Michael Cox,"Empire by Denial:The Strange Cas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1,No.1,2005,p.18.

⑥Robert Kagan,"The Benevolent Empire," Foreign Policy,No.111,1998,pp.24-35.

⑦参见Richard M.Ebeling,"Republic or Empire:Which Path for America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Future of Freedom Foundation,January 1,2002。本文的自由主义者是指相信需要“尊重特定的个人权利,反对重商主义国家的政策,如果并不反对君主政体的话也会反对君权,认同社会同情扩展”的人。有基于此,共和主义者也会被纳入自由主义者行列。参见Jennifer 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3。

⑧参见Michael Ignatieff,Empire Lite:Nation Building in Bosnia,Kosovo and Afghanistan,London:Vintage,2003,pp.115-116。

⑨Domenico Losurdo,Liberalism:A Counter-History,Gregory Elliott trans.,London:Verso,2011,p.343.

⑩Uday Singh Mehta,Liberalism and Empire:A Study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ish Liberal Thought,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p.191.

(11)参见Kenneth Pomeranz,"Empire & 'Civilizing' Missions,Past &Present,"Daedalus,Vol.134,No.2,2005,p.35。

(12)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21.

(13)参见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p.189-196。

(14)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248.

(15)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253; Losurdo,Liberalism:A Counter-History,p.254.

(16)参见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p.247-254。

(17)Robert Livingston Schuyler,"The Rise of Anti-Imperialism in England,"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37,No.3,1922,pp.457-458.

(18)参见Bernard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Mas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1980,pp.161-175。

(19)Jennifer Pitts,"Legislator of the World? A Rereading of Bentham on Colonies," Political Theory,Vol.31,No.2,2003,p.207.

(20)参见Sankar Muthu,Enlightenment against Empire,Princeton and Oxf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p.181。

(21)Isaiah Berlin,"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Liberty:Incorporating Four Essays on Liberty,Henry Hardy e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216.

(22)在贡斯当看来,这种试图推动殖民地社会向其自身文明模式靠拢的努力“也将对征服者产生反作用。他们都将丧失民族特性及其本色,变成死气沉沉的一群,偶尔为了受苦而苏醒一下,此外便是浑浑噩噩,在专制统治的重压下变得麻木不仁”。参见贡斯当:《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载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62-263、267-270页。

(23)Asa Briggs,A Social History of England,Harmondsworth Middlesex:Penguin,1985,p.229.

(24)J.M.Blaut,The Colonizer's Model of the World:Geographical Diffusionism and Eurocentric History,New York:The Guilford Press,pp.105-107.

(25)参见Blaut,The Colonizer's Model of the World:Geographical Diffusionism and Eurocentric History,ch.2。

(26)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9页。

(27)参见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p.227-228。

(28)Mark Benbow,Leading Them to the Promised Land:Woodrow Wilson,Covenant Theology,and the Mexican Revolution,1913-1915,Kent:The Kent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10,p.29;"An Interview:Mexico:The Record of a Conversation with President Wilson by Samuel G.Blythe," April 27,1914,in The Papers of Woodrow Wilson(以下简称为PWW),Vol.29,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6-1994,p.522; David F.Houston,Eight Years with Wilson's Cabinet,1913 to 1920,Vol.1,Garden City:Doubleday,Page & Company,1926,p.229.

(29)Mehta,Liberalism and Empire:A Study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ish Liberal Thought,p.59.

(30)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1-12页。

(31)Pitts,A Turn to Empire:The Rise of Imperial Liberalism in Britain and France,p.213.

(32)Richard Bellamy,Liberalism and Modern Society,Cambridge:Polity Press,1992,pp.15,21.

(33)参见Stefan Collini,Liberalism and Sociology,L.T.Hobhouse and Political Argument in England,1880-1914,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ch.3。

(34)Michael E.Latham,Modernization as Ideology:American Social Science and "Nation Building" in the Kennedy Era,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0,p.4.

(35)Latham,Modernization as Ideology:American Social Science and "Nation Building" in the Kennedy Era,p.62.

(36)James William Park,"Latin America and the Discovery of Underdevelopment,1945-1960," in Race and U.S.Foreign Policy during the Cold War,New York:Garland Publishing,Inc.,1998,pp.65,68.

(37)参见Latham,Modernization as Ideology:American Social Science and "Nation Building" in the Kennedy Era,p.66。

(38)参见Latham,Modernization as Ideology:American Social Science and "Nation Building" in the Kennedy Era,p.66。

(39)"An Annual Message on the State of the Union," December 7,1915,in PWW,Vol.35,p.297;"An Address to the Senate," January 22,1917,in PWW,Vol.40,p.537.

(40)N.Gordon Levin,Jr.,Woodrow Wilson 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s Response to War and Revolu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p.18.

(41)David Armitage,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British Empir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130.

(42)参见贡斯当:《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第245-258页。

(43)参见Jennifer Pitts,"Republicanism,Liberalism,and Empire in Postrevolutionary France," in Empire and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Sankar Muthu e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287。

(44)密尔:《代议制政府》,第9页。

(45)参见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卷),胡企林、朱泱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四编第三章;Eileen P.Sullivan,"Liberalism and Imperialism:J.S.Mill's Defense of the British Empire,"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Vol.44,No.4,1983,p.607。

(46)Sullivan,"Liberalism and Imperialism:J.S.Mill's Defense of the British Empire," p.609.

(47)但其并不完全等同于旧殖民时期的帝国主义,因为旧殖民体系更乐意“运用权力来实现政治占有,从而获得商业优势和垄断”,而“自由贸易的帝国主义”则“愿意限制使用至高无上的权力来保障贸易安全”。参见John Gallagher and Ronald Robinson,"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New Series,Vol.6,No.1,1953,p.6。

(48)"An After-Dinner Address to the Real Estate Men of Boston," January 27,1912,in PWW,Vol.24,p.87.

(49)Gallagher and Robinson,"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p.5.

(50)"Democracy and Efficiency," c.October 1,1900,in PWW,Vol.12,p.12.

(51)"Thomas Jefferson to John Jay," August23,1785,in The Works of Thomas Jefferson,Vol.4,Paul Leicester Ford ed.,New York and London:G.P.Putnam's Sons,1904,p.450.

(52)J.G.A.Pocock,The Machiavellian Moment: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p.464.

(53)Leonard J.Sadosky,"Jeffers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A Companion to Thomas Jefferson,Francis D.Cogliano ed.,West Sussex:John Wiley & Sons,Ltd.,2012,p.213.

(54)"Notes on Virginia," Query 19,in The Works of Thomas Jefferson,Vol.4,pp.85-86.

(55)汉密尔顿:《第九篇》,麦迪逊:《第十篇》,载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40-41、49-50页。

(56)参见Christopher Layne,The Peace of Illusions:American Grand Strategy from 1940 to the Present,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6,p.125。

(57)参见罗伊·沃森·柯里:《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1913-1921》,张玮瑛、曾学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308页;同时参见Paul A.Kramer,The Blood of Government:Race,Empire,the United States,and the Philippines,Chapel Hill: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6,pp.360-361。

(58)"A Speech Accepting the Democratic Nomination in Sea Girt,New Jersey," August 7,1912,in PWW,Vol.25,p.15.

(59)Mehta,Liberalism and Empire:A Study in Nineteenth-century British Liberal Thought,p.32.

(60)参见李强:《新保守主义与美国的全球战略》,《书城》,2003年第5期,第35页。

(61)Herfried Münkler,Empires:The Logic of World Domination from Ancient Rome to the United States,Patrick Camiller trans.,Cambridge:Polity Press,2007,p.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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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治思想史》 2017年0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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