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銮斋:赋税变迁与欧洲文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9 次 更新时间:2021-01-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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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銮斋  


欧洲文明孕育诞生了欧洲赋税制度,赋税制度反哺文明母体,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欧洲历史的进步。赋税是国家的命脉,政权的巩固、机构的运行、军队的维持,必以征税为先为要。

公元5世纪前后的日耳曼民族大迁徙,使古罗马法律文化、日耳曼民主文化和基督教宗教文化交流交汇,融入了欧洲文明的民族性格和民族意识中。受此影响,欧洲各国赋税制度的演进呈现了一条清晰的路线。传统学术将西罗马帝国灭亡以来的欧洲文明史分为中世纪、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如果通过这一分期来认识税制变迁与欧洲文明的关系,我们会发现,中世纪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在这个阶段的初期,欧洲文明已经表现出与其他文明的不同之处。

5—11世纪,欧洲大陆主要处在法兰克王国时期,不列颠则处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在这一时期,原始民主得到了承续,国王通常在一定范围内经一定程序由选举产生;立法、制税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务活动也须与贤人会议等机构协商处理;国王及其王室,已经形成了“依靠自己的收入生活”的传统。

国家形成了,赋税征收自然提上日程。受文明特质的影响,欧洲各国形成了类似的赋税制度。而赋税制度的运行,又进一步催生了议会组织。

赋税征收涉及义务问题,但更涉及权利问题。所以,国王要征税,就必须与相关方面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通常有两个层次,一是与制税组织协商,一是与各纳税人协商。而协商就可能遇到否决,协商的层次越多,征税的难度就越大。协商的结果,就必然形成一定组织,进而推动制度的进步。

议会诞生的意义可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一是税收层面。议会的产生标志着赋税制度的重大转变。在此之前,协商对象主要是封建主,此后日趋广泛,逐渐包括了城市和乡村的代表,逐渐由封建性转变为公共性。而普遍性、公共性恰恰是现代税制的基本特征。与此同时,又形成了赋税征收的基本依据——赋税基本理论。在议会产生之前相当长的时间内,贵族会议中多数人的决定并不能约束少数人,因此,文献中有“出席者的同意不能约束缺席者,多数人的同意不能约束少数人”的表述。议会产生后,情形不同了,出席者的同意可以约束缺席者,多数人的同意可以约束少数人,“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的赋税基本理论形成了。而这一理论一经形成,便表现出强劲的韧力,制约着税制的运行。根据这一理论,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通常不是国王,而是议会。

第二个层面是促进了议会政治的形成。贵族会议产生前后,国王要征税都必须说明理由,征得相关组织支持,并进而与纳税人协商,争取他们同意。由于征税关涉切身利益,纳税人又在相当程度上控制税权,国王要求遭拒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改变现状,英国国王便不时在王宫召见城乡纳税人代表,以获得他们同意,这就催生了议会组织。议会形成后,召开方式仍循传统,贵族会议和城乡代表分别集会,后来便形成了上、下两院。在法国,腓力四世为在与教皇斗争中获取民众支持,召开了由高级教士、上层贵族和城市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三级会议由此产生。同时期的尼德兰,各省区都建立了三级会议,省区之上又有统一的三级会议。在13世纪的伊比利亚半岛,卡斯特、阿拉冈等王国也形成了议会组织。后来,两国与加泰罗尼亚统一为西班牙王国,议会组织及其职责仍循传统。议会组织诞生后,又很快走出欧洲,随着殖民统治的发展而传到美洲。这样,欧美各主要国家也就大体开始了权力格局的议会化。

议会组织应赋税征收的实际而产生,所以最初的职责虽涉及司法,但主要是制税。英国1295年召开议会的目的,即主要为了征收军费。而在爱德华一世长达30余年的统治期间,议会的召开大都是为了征税。法国1302年召开三级会议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后来王权趋强,但征税问题仍必须通过三级会议予以解决。尼德兰三级会议的职责是审议并批准政府的征税议案。在卡斯特、阿拉冈、加泰罗尼亚以及统一后的西班牙王国,议会的主要职责也是讨论国王征税要求。随着税制的演进,议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围,立法权渐行突出,并由立法扩展到司法领域。英国议会获得立法、司法权后,甚至可以弹劾国王,自行召开。1327年爱德华二世即遭受弹劾,由温彻斯特主教起草并宣读罢免文件《斥国王书》,然后经议会全体成员同意,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宣布罢免。立法、司法权的获得,都是在税权掌控的基础上实现的。至此便可以认为,议会政治基本上形成了。

综上所论,如果说议会组织确立了未来欧洲文明的基本走向,那么议会政治便构成了欧洲文明的重要特征。赋税征收诞生了议会组织,议会组织的发展形成了议会政治。由于议会在欧美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权力、职能、代表产生的方式等都很相似,从这个意义来看欧洲税制,更利于认识其在欧洲文明演进中的历史作用。

议会政治形成后,随着各项制度走向健全,近代早期以迄19世纪的赋税变迁便突出表现为对税款的控制和管理,这就是通过预算和审计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以保证税款用得其所。在我们看来,预算和审计是中世纪税权控制的逻辑延伸,是税制和税权现代化的表现。如果说预算是税款精准支用的起始,那么,审计就是追求效应最大化的终结。无论是预算还是审计,中世纪都已经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无论是贵族会议还是议会,都会对国王的征税要求进行分析讨论,这一过程中即包括对税款使用额度的估计,即中世纪的预算,只是有些粗疏而已。与预算相比,审计则要成熟得多,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机构。由此审视近代以来的预算和审计,可以看出是对中世纪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顾銮斋,系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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