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臻:认识乡村,才能建设乡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2 次 更新时间:2018-04-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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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 (进入专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依据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的理念,第一次提出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美丽乡村建设就成为热点话题。人们就开始思考美丽乡村到底该“美”在哪里?应该说,美丽乡村创建有喜有忧。喜的是各地创造了很多经验,涌现出一批自然美、生活美、社会美的最美乡村。忧的是人们对美丽乡村的理解存在诸多错误,导致靠想当然来改造乡村,以至于出现大面积的乡村破坏,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对乡村建设的片面认识主要有三方面表现:


一是简单地认为洋的才是美的。试图用“洋”乡村代替中国的“土”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把国外的乡村民居样式搬到中国的乡村,打造了诸如“荷兰小镇”、“瑞士民居”、“日式风格”、“域外风情部落”等,看不到中国自己乡村的价值。殊不知乡村是一个文化集合体,牵强附会地搬来了一些空的外壳,难以适应中国乡村生活和文化,实属不伦不类。


二是以城市文化取代乡村文化。把乡村当成落后、愚昧的代名词,认为城市的一切都是好的、先进的,乡村一定要被城市所取代。提出要按照城市建设的思路改造乡村,比如认为楼房比平房好,发动大规模拆村运动,逼民上楼;认为城市卫生好,就有了消灭乡村家庭养殖业行为,并导致乡村垃圾问题;还有在乡村复制城市文化,而忽视了乡土风情的保护与发展。其结果把乡村文化建设成了无根的文化。


三是重外表而轻内容。追求看得见的光鲜,而不理解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热衷于建新房子,“涂脂抹粉”,搞各种各样的形象工程。美丽乡村的内在美是一种和谐的生活方式,有人归纳为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是无需提醒的自觉,是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和为别人着想的善良。说到底美丽乡村的内在美表现为人们的精气神和生活态度。


除了以上三种表现外,还有人把村落保护与乡村发展对立起来,不论哪一种表现,究其原因都是对乡村价值与功能缺乏认识。乡村在其长期发展演化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结构和功能,有其特定的发展演化规律,乡村价值与村落建筑、形态、自然与社会结构、文化等融为一体,甚至一草一木都被赋予深刻的文化意义和乡土情怀。


怎样才能认识乡村价值?首先要认识到乡村是一个多功能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乡村有形和无形的,物质和精神的诸多要素,涵盖了山、水、田、林、路、民居、村落、公共设施,也包含了风俗、信仰、习惯、生活方式、精神和态度。这些要素交织在一起、镶嵌在一起,彼此依存,有机结合表现出生产、生活、生态、社会、文化等一系列的功能。如果任意改变某个要素,就会影响到其整体功能的发挥。以民居形态为例,乡村典型的民居是农家院,不仅适合乡村生产(农业生产和农村手工业),也构成了特定的乡村社会关系;农户透明特点,是乡村舆论、教化和诚信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变农家院为单元楼,就彻底改变了乡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结构。“上楼返贫”现象就是因改变民居形态而导致生计受损的典型,此外,想当然地建设乡村带来的乡村精神与文化丧失,盲目追求居住规模而破坏和谐社会结构等,都是乡村建设必须吸取的教训。


其次,认识乡村要特别注意乡村的差异性和乡村价值的不可替代性。由于各地历史、环境、资源、生活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习俗、信仰和地方知识,构成中国文化宝库的重要内容,蕴含着对生产、生态和生活的重要价值,如果按照某一预设的模式复制千篇一律的乡村,文化差别就会被消灭,文化载体消失,乡村文化也就不复存在。当我们从生态文明视角重新审视乡村价值时,就会发现乡村承载的是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只有认识到这一点,美丽乡村建设才有基础和目标,才会少走弯路,才能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讲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深层次含义,把乡村建设得更美好。


2015.4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社会学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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