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长春 陈友华:生育率的阶层差异将形塑M型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8 次 更新时间:2018-03-09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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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长春   陈友华  

【摘要】生育政策的调整在为人们带来更多生育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可能释放被压抑的生育率的阶层差异。借助对发达国家生育率变化历史及其理论分析框架,并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研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生育率或将表现出“U”型或“J”型特征,即社会阶层结构的两端表现出相对较高的生育率,或出现底层有着相对较高的生育率、高层次之、社会中间阶层生育率最低的特点。如果这一生育率的阶层分布出现,那么社会中间阶层在人口规模上将被挤压,生育率的结构性差异也将作为推动因素之一,导致“M”型社会的出现。


继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又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对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又一重大调整,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那么,这一政策实施的后果将是怎样的?现有大量研究关注生育政策调整对人口的规模与结构、生育率水平影响,与之不同的是,本文将从阶层差异的视角出发,分析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对这一政策的可能反应,以及他们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可能差异。


持续低生育率与中国生育政策调整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生育水平持续减低,直至更替水平以下,并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有学者测算,到2028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有可能降低到1.3的超低水平。低生育率及其可能的社会经济影响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针对发达国家人口转变及其后果,人口转变模型的提出者汤姆逊早在1929年就指出了生育率下降这一趋势的可能危害,低生育率将对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社会福利等造成极大的威胁。以我们的邻国日本为例,长期低生育率是日本经济20多年持续低迷和停滞的根本原因。中国开始出现的低生育率及其可能的弊端,已经得到了国内学者的高度关注。中国的超低生育率在某些学者的眼中被视作是一种“近喜远忧”,持续超低生育率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问题不容忽视。生育率过低不是中国的福音,如果任其发展,中国发展前景将不堪设想。长期维持超低生育率,将会导致过度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最终影响到中国的长期发展。

针对中国人口发展形势,中央政府对人口政策做出了积极的调整。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但这一政策的实施对生育率的提升似乎并没有太明显的推动作用,以至于十八届五中全会又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二孩”一时间成为舆论焦点话题。

生育政策调整对中国人口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政策调整能否改变生育率水平?又或者政策的松动会带来哪些政策预期之外的后果呢?有关生育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在人口学界早有争论。有人担心政策调整会带来出生人口规模的严重堆积,如翟振武等在2014年撰文指出,“由于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符合政策条件的目标人群规模较大,且妇女生育二胎的意愿仍处于较高水平,我国年度出生人口将在政策变动后急剧增加,出生人口峰值达到4995万,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峰值达到4.5左右”。但也有学者认为真正让人担心的不是短期反弹,而是长期的“不反弹”,强调政府不能由于担心短期反弹,而丧失了生育率长期稳定在适当水平的机会,建议在2015年下半年,最晚在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生育行为受到宏观(政策层面)和微观(个体层面)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政策松动只是为生育率回升提供了可能性,生育率的变化还受到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的规模及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前述有关生育率变化可能的影响的讨论,主要是建立在生育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的规模的基础之上。本文将从符合政策人群的社会经济地位构成,来分析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作用及其对人口结构变动的长期影响。在笔者看来,剔除体制差别和城乡差别之外,以往的独生子女政策压制了生育率的阶层差异,而“全面二孩”政策或将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被压抑的阶层差异。总结发达国家人口转型过程中不同阶层生育行为的差异,并结合国内已有的关于不同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研究,笔者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生育率将表现出“U”型或“J”型特征,即社会阶层结构的两端表现出相对较高的生育率,出现“底层有着相对较高的生育率、高层次之、社会中间阶层生育率最低”的特点。如果这一生育率的阶层分布出现,那么社会中间阶层在人口规模上将被挤压,进而导致社会结构表现出“M”型的特征。


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变化及相关理论探讨


谈到生育率的变化不得不提及人口转变理论。人口转变理论是针对工业化之后西方人口变化而提出来的,指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或地区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演变过程。根据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关系,人口转变可以分为多个阶段,譬如前工业化阶段、城市化与工业化阶段、成熟工业化阶段、后工业化阶段。但从发达国家人口变化的总体趋势来看,人口转变的各个阶段都伴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美国和欧洲在19世纪后半期都经历了人口出生率的快速下降。对于发达国家人口转变过程中生育率的普遍下降,有着众多的解释,社会经济条件变化(与之相伴的是婴儿成活率的提升)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是主要的解释变量。譬如,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看,通过减少子女数而获得的收益,子女养育成本的增加,养老金制度及养老服务的发展等,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生育率水平就会表现出普遍下降。

本文关注的是生育率变化的阶层差异,或者说,生育率的变化跟人们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生育率变化的总体趋势是,在人口转变早期,社会上中层的生育率开始下降,而农民等社会下层最后改变其生育行为。由此形成一个共识:生育率的变化经历了与社会经济地位正相关向负相关的转变,这一转变被认为是高社会经济地位者率先降低生育率的结果。但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其实也有另外一种现象被一些研究者关注到,那就是中产阶级生育率的特殊表现。

对于发达国家人口转变过程中第一和第二阶段生育率变化及其阶层差异的解释,通常会涉及死亡率(婴儿成活率)、避孕知识和技术使用的差异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婴儿成活率和避孕知识与技术已经不再作为人们讨论生育率差异的主要因素,价值观念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则成为主要的解释变量。根据经济理论,生育抉择是一种经济理性决策(追求效用最大化),这一决策受到个体经济条件和偏好的制约。按照这一理论,降低孩子生育成本,或增加养育孩子的收益(如提供生育津贴、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都会增加人们的生育意愿,很多发达国家其实都依据这一假设调整相关政策以提升生育率。

具体来说,借助经济理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解释生育率的阶层差异。

其一,机会成本。对于职业女性而言,职业收入越高,时间成本就越高,因此其生育的机会成本就越高;此外,职业女性也可能会放弃或减少生育以促进其职业生涯的发展,这些都解释了为什么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女性越倾向于低生育率。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对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进而对其生育决策的影响,被称作替代效应。但是,高收入同时也会降低或减轻家庭抚养子女的经济压力。有研究表明,收入因素对男女生育决策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对女性而言,表现为上述替代效应;而对男性而言,经济收入或社会地位的提高对生育率具有正向的作用。这一观点的进一步延伸,就涉及到家庭经济资源来源差异对生育率的影响。一项针对美国的研究表明,在相同区域消费水平下,比较相同学历层次的妇女,会发现女性的生育率会随着丈夫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即生育率水平与男性收入水平呈正相关。

其二,家庭经济资源来源差异。家庭资源的差别使得不同家庭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不同。如前所述,经验研究表明妇女的时间成本越高,其生育率也越低,这是因为女性工资的价格效用大于其收入对生育率的效用;相反,当家庭收入的增加是来自财产收入、商业收入、土地、自然资源,那么收入的增加不一定会影响到家庭因养育孩子产生的机会成本,并且这类收入增加会带来更高的生育率,即非工资类收入与生育率正相关。

其三,质量与数量权衡。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以便他们将来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而这限制了一些家庭的孩子数量。因为在家庭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减少子女的数量,可以确保有更多的资源用于现有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即通过减少数量来提升质量。这解释了为什么中产阶级的生育率低于工人阶级,与此同时,上层阶级拥有充足的资源,因此不受此影响。中产阶级家庭通常比工人阶级家庭更加重视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但他们所拥有的资源比上层阶级少,如果不减少子女的数量,则其平均每个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就会减少。

其四,生活方法、价值观念与相对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理论其实假定人们对养育孩子的成本和收益等相关信息有着充分的把握,即人们的生育决策建立在人们对养育孩子的成本和收益都明了的基础上。而实际上人们很难充分把握成本和收益的信息,人们的决定通常是建立在自己能够感知到的有限信息(无论准确与否或充分与否)的基础之上。就养育孩子的成本而言,其实是人们自己感受到的成本,而这种感受到的成本实际上跟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对子女的期望(如教育期望)等相关,因此就有了所谓的相对成本的概念。换言之,养育子女或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是相对的,这与人们隶属的阶层的生活水准相对应。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准高于社会底层,其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要求也高于底层,因此其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也高于底层。

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生育率的阶层差异就可能表现出“U”型或“J”型特征,即上层和下层表现出相对较高的生育率,社会中间层的生育率最低。有研究表明,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中产阶级的生育率最低,而精英阶层、农民和农业劳动者则有着较高的生育率。就美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古特马赫研究所的研究表明,非计划怀孕在穷人女性当中的比例非常大,这使得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生育率差异变得异常明显。而且,在专业技术人员当中,丁克的比例也非常大。此外,当前养育成本也成为制约美国中产阶级生育率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生育意愿及其阶层差异


生育率的阶层差异,按照前述经济理性的视角,实际上是人们依据自身条件的生育决策差异所决定的。长期的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大多数中国人的生育决策变得相对简单,对多数家庭而言,生育决策恐怕主要表现在生育时间的决策上。就生育子女数量而言,一方面是生或不生,丁克现象在中国还不是很流行;另一方面就涉及超生问题。大量研究或媒体报道所谓之超生群体,主要涉及富人和社会经济地位相对低的农民。也即,在政策约束的前提下,即便存在高生育率,那也主要集中在社会结构的两头。

生育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为中国人的生育决策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但以往的研究以及“单独二孩”政策推行之后的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生育政策的松动不足以带来生育率的普遍提升。2006~2007年“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当拥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时,妇女的理想生育数量也远远低于两个,仅为1.47个孩子,而目前的生育水平又远远低于其理想生育水平,约为1个孩子;八成以上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妇女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只有一成妇女生育了两个孩子,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非常低。侯亚非等针对北京的研究也表明,“双独”政策适用群体没有显示明显的二孩生育意愿。风笑天通过全国五大城市已婚青年调查数据分析表明,超过60%的“双独夫妇”依旧只希望生育一个孩子,希望生育二胎的“双独夫妇”在30%~40%之间。基于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的多项研究也表明,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范围内不太可能出现出生堆积现象,并且“单独二孩”政策也不足以使生育率恢复并长期保持更替水平,更不足以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近一项针对上海市户籍已婚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调查显示,在不考虑政策的情况下,被调查对象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46个。2014年6月,一项针对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抽样调查结果也表明,“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明确要二孩的比重只有21. 51%。

需要说明的是,众多调查和生育率测算是基于人们的生育意愿或理想子女数而进行的,在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人们实际生育子女数通常要低于生育意愿或者理想孩子数。比如,在日本和韩国的调查中,理想孩子数都超过2,但实际生育率却不到1.45。基于1980~2000年间开展的227项关于中国人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的研究表明,1990年之后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开始低于生育意愿,此后,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之间差距越来越大。针对江苏省的2007年调查和2010年跟踪调查表明,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妇女中,四成妇女的生育意愿高于生育行为,六成妇女的生育意愿等于生育行为,尚没有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生育行为。

依据现有研究进行推断,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率的总体水平不会带来太大的改变。那么政策的松动,会不会带来生育率的结构性变化呢?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人群对这一政策的回应是否会表现出差异?

在“全面二孩”政策提出之前,生育率的结构分布的可能表现之一是“双独家庭”、“单独家庭”和“双非家庭”之间的差异;而事实上,现有研究至少表明在城镇地区,其中的差异并不是很突出。如风笑天的研究表明,“双独夫妇”与“非双独夫妇”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生育意愿差别。生育率结构分布另外一个可能是由不同地区间的“一孩”、“一孩半”、“两孩”政策差异导致的。对于这两种可能的生育率结构分布,前者没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差异特征,而后者由于“一孩半”、“两孩”政策实施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间接带有社会经济差异特征(即相应政策的实施使得一部分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有着较高的生育率)。政策的松动意味着部分中国人的生育选择空间得到了扩大(可以选择生0~2个孩子),根据前文对发达国家生育率变化及相关理论解释,这一政策的变动使得生育率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中表现出差异成为可能,从政策调整之前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生育意愿差异,就可以推断出他们在政策许可的空间下所可能表现出来的生育率差异。

风笑天对全国12个城市在职青年调查数据分析表明,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与青年意愿生育数量间关系密切,高收入青年的意愿生育数量显著高于中低收入青年;青年文化程度与其意愿生育数量之间呈现出一种U型相关状态。针对吉林、北京、山西、河南、湖南、重庆六省市已婚无子女或有一个子女的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在不同职业的居民中,个体、农民的生育意愿较高,其中个体的二孩生育意愿最高(60%);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生育意愿较低,其中公务员的生育意愿最低(36%);企业单位人员愿意、不愿意和犹豫生育二胎的人数基本相等。李建新等的研究也表明,较之于家庭低收入者,家庭高收入的已婚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在“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要高,显示出家庭经济状况越好,意愿子女选择为“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越大。而针对发达地区的调查研究表明,生育意愿的阶层结构性差异更为突出。一项针对上海市户籍已婚育龄人群的调查显示,在不考虑是否有政策约束时,文化程度高、家庭收入高的对象更倾向于选择生两个孩子。调查显示,税后家庭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有80.38%的人认为理想家庭子女数为2个,税后收入在15~20万、10~15万、6~10万、6万以下的家庭这一比例分别为78.57%、73.44%、69.15%、69.86%;税后家庭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有59.46%的人意愿生育子女数(不考虑政策约束)为2个孩子,税后收入在15~20万、10~15万、6~10万、6万以下的家庭这一比例依次为54.84%、49.50%、43.51%、42.71%。另一项针对上海的调查研究表明,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压力所限,近六成倾向于生育1个孩子;对于年收入在2~4万的中等收入者,意愿生育二孩的比例比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者提高10个左右的百分点;年收入5~10万元的较高收入者,意愿生育二孩的比例达46.5%;而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意愿生育二孩的比例则高达86.7%。

概括起来说,上海期望拥有更多孩子的较高收入群体有以下特征:(1)收入并非仅仅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是远远高出平均水平;(2)文化程度也高于平均水平;(3)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略高于独生子女;(4)外来引进人才生育意愿高于本地土著;(5)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计划生育政策约束的都是有限的人群。其实,高社会经济地位者倾向于多生育子女,不仅受到中国“多子多福”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有着长期的传统。如一项国际比较研究显示,与欧美国家人口转型中的上层和中层不同的是,中国18和19世纪的上层阶级有着更高的生育率。生育意愿的结构性差异的另一个可能表现,如前文所述表现为城乡之间的差异,农村地区相对较高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水平已经被众多研究所证实。而城乡居民之间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也是一种共识,由此可以推论,社会经济地位相对低的人群其生育意愿可能较强。

总结现有研究,从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和低者有着相对较高的生育意愿,而社会经济地位处在中间位置的人群则有着相对较弱的生育意愿。生育意愿的这种基于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而表现出来的结构性特征,又将进一步影响到不同社会经济群体实际生育子女数量的差异,使得生育率表现出阶层差异,即社会阶层结构的两端表现出相对较高的生育意愿,或者说,表现出底层有相对较高的生育意愿、高层次之、而社会中间阶层生育率意愿最低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众多有关生育意愿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社会调查由于通常很难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上层(即社会上层样本的规模可能相对较小或缺乏),因此,对上层的生育意愿的估计可能偏于保守。


生育率阶层差异的趋势预测及其影响


发达国家生育率结构性转变及相关理论分析表明,在生育率总体下降的趋势下,相对于其他阶层而言,社会的中间阶层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水平相对较低。前述对我国有关生育意愿及其相关研究的总结中,可以看出生育意愿的阶层差异,但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压制作用,使得这种意愿上的阶层差异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生育率的阶层差异。但可以预测和推论的是,随着政策约束的降低,生育意愿的阶层差异转化为生育率的阶层差异将成为可能。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社会经济条件越来越成为制约人们生育决策的因素,这不仅被“全面二孩”政策消息出台后坊间大量有关“想生生不起”和大量媒体报道所证实,也被众多相关研究所证实。因此,借助前述针对发达国家生育率转变的经济理论解释框架,我们可以进一步强化生育率未来变化趋势的预测。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女性的职业化使得社会中间阶层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增加,进而影响中间阶层的生育观念。有关女性受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关系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即佐证了这一论证。对于女性而言,受过良好教育者,其职业地位也相对较高,因此其生育的机会成本也越高,因而倾向于少生育。但从家庭经济资源差异的角度来看,如前所述,当家庭收入的增加来自财产收入、商业收入、土地、自然资源,那么收入的增加不一定会影响到家庭因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并且这类收入的增加会带来更高的生育率,即非工资类收入与生育率呈正相关,并且男性收入也与生育率呈正相关。家庭收入的这些特征正是社会上层的特征,这有助于预测中国社会的上层与中层之间在政策约束降低之后可能会出现的生育率差异。从质量与数量权衡,以及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的角度来看,中间阶层对“质量”的追求高于社会结构的下层,而其用以追求“质量”所受的预算约束又大于上层,因此更有可能降低“数量”以追求质量。中间阶层的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观念(包括前述对“质量”追求的价值观念),使得其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较之底层大,而支付能力较之上层弱,这又进一步挤压了其对“数量”的追求。“全面二孩”政策提出之后引发了网民的广泛讨论,很多人感慨“想生生不起”(或“精力和经济条件有限”),其所体现的实际上更多的是社会中间阶层的感慨。

概言之,我们认为不同社会经济地位者对生育政策变动的反应将有所不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生育率将表现出“U”型或“J”型特征,即阶层结构的两端表现出相对较高的生育率,或者说底层表现出相对较高的生育率、高层次之、而社会中间阶层生育率最低的特点。从社会流动的角度来看,少子化将有利于社会的中间阶层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子代的人力资本投资,进而有利于子代维持其中间阶层的位置(或实现向上流动),而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底层的流入,加上中间阶层自身的人口再生产由于低生育率而表现出不足,社会中间阶层从人口规模上将被挤压,导致社会结构表现出“M”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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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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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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