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极高明而道中庸——悼念罗豪才老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31 次 更新时间:2018-02-15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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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攀  

认识罗老师已经整整四十年。这四十年来,无论他的地位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在我眼里——更在我心里,他始终是那样一位温和、善良、平等待人的老师,没有一点官气。跟他在一起,我们总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他总是笑着听人说话,也是笑着对人说话的。现在,他走了,但各行各业、世界各地认识他的人,受过他恩泽的人,或者哪怕只见过他一面的人,都会长久地怀念他。

还记得我刚入学的时候,北大法律系78级与77级的学生一起,定期邀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作学术报告。规模小的话,就在老二教的阶梯教室,规模大的时候就去借办公楼礼堂。其中有一次,我们请了罗老师——当时法律系有两个罗老师,罗豪才老师四十多岁,我们叫他“大罗老师”,另外一位罗玉中老师年纪轻一些,我们叫他“小罗老师”。

“大罗老师”上来就讲,“在这里作报告的都是大教授,我只是助教,不是教授。我讲的供大家参考吧”。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老师这样坦诚地介绍自己的职称,之后我在大学里工作了几十年,也从没见过第二个这样的老师。因为对高校教师来说,“职称”是最不得了的事情,关系到待遇,更关系到面子,有的人不静心做学问,还非要在名片上印上“教授”两个字,成了“名片教授”,这既可笑,又可悲。每每遇到这样的老师,我总想起王国维的两句诗,“偶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

在这次报告会上,我才知道罗老师是华侨。他的母亲、哥哥、姐姐都还在海外,他小小年纪就蹲过殖民当局的大牢,而后只身一人回到祖国求学。他作报告,一点大道理没讲,就是与我们推心置腹地拉家常,告诉我们他是如何读书的,听完之后我就想,这老师真“稳”,也真“静”。

后来罗老师当了“系领导”,再后来是校领导,再后来,成了国家领导人。可无论他在讲台上教书,还是在主席台上讲话,他留给我的印象,都是最初的样子。

罗老师这辈子是挺辉煌的,按中国传统的观念,福、寿、禄,他都得享。北大的师生很爱戴他,这就不用说了。我曾经陪同他访问过一次泰国,亲身感受到海外侨胞和外国友人对他的崇敬,场面让人震撼。他的学问和事功,都轮不到我来评价,我就举两个例子来说说自己的感受吧。

第一,罗老师是北大法学院和北大国际化的第一大功臣。他会讲闽南话和粤语,讲很流利的英语,还会讲东南亚一些国家的语言,再加上他的风度,真是一个外交家的样子。

今天的法学院学生,恐怕无法理解有罗老师这样一个人在,对学生、对学术事业的意义有多么大了。比如,我在法律系的第一学年,所能读到的参考书,主要就是“文革”前翻译的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以及苏联的一些法律文本,学这些当然也没什么不好,可只有这些就不行。学校图书馆当然有不少外文书,可法律方面的,很欠缺。罗老师通过他的海外关系,尽了很大努力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为法律系弄来了不少英文的法学著作,也有港台出版的繁体字的参考书,这些书放在法律系资料室标有“内部资料”字样的书架上,成为大家争抢的对象。

我不太了解“文革”前的情况,但北大专门设一个副校长的职位来管外事,可能是从罗老师开始的。在那个时代,大家都还是“土包子”,幸亏有了罗老师,我们才开眼看了世界。

在我印象中,他还特别善于从海外“找钱”,辛辛苦苦募来钱,主要就用于请外国专家讲课,以及送青年教师出国留学。法律系和港台、东南亚以及美国一些大学的交流,都是他一手开创的。在他之后,法学院和学校管外事工作的同志也都非常出色,但大家都承认,罗老师是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奠基人。

第二,在学术上,罗老师不仅开创了中国的行政法学科,不仅在人权法领域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还在晚年大力提倡“软法”研究。

罗老师后来当到了很大的官,可他一生从未离开过北大,一直都是法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的教授,一直都担任学术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在当最高法院副院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时候,他也按时回校给研究生上课,还很少缺课。由于他的地位高、阅历极其丰富,再加上他从未脱离学术的一线工作,长期独立思考,所以在他晚年特别强调“软法”的研究,我感觉这是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道路漫长而艰辛,更关键的是,具体该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也是几代中国知识分子苦苦求索并且不断争论的问题。就小小一个北大法学院,不同的学者之间,学术思想上的分歧就很大,交锋就很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罗老师提“软法”,可能是一个很好的角度,实事求是,弥合裂痕,让大家能够在一个新的话语体系里面找到位置和方向。不管你是什么派,首先要当实事求是派吧。

由此,我也想到罗老师提出的很多学术观点,都不是从概念出发,更不是从西方已有的法律概念出发,而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着眼点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软法”就“软”了,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无形的教化、规矩,可能“硬”得很呢。宋太祖赵匡胤曾经问赵普,天下什么最大?赵普答:天地之间,道理最大! 后来乡下大户人家往往挂一副对联,“天地间道理最大,家庭中孝弟为先”。这“道理”,我看就是“软法”。

中国人做事情,往往不那么“科学”。比如,中国菜谱中常常写“盐少许”,什么叫“少许”?三钱五钱?可你要认为这个“少许”不对,非要写清楚斤两,那你显然又不是一个合格的厨师。中国地域广阔,各地人口味不一样,每家人的口味也不一样,如果规定死了,口重的人感觉淡,口轻的人感觉咸,反而不如“少许”,可以意会,可以灵活,更重要的是,可以平衡。

所以,我以为,罗老师讲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也好,讲软法也好,都体现了“极高明而道中庸”。

罗老师走了,但他的人格、他的思想将永远照亮后来人的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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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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