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祥辉:嵌入新场域:股改上市对传媒业单位体制的改造及影响

——以浙报集团的上市与转型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34 次 更新时间:2018-02-0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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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祥辉 (进入专栏)  


摘要:“上市”是1978年以来中国传媒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节点。“上市”不仅具有融资功能,更具有体制改造功能。本文认为,股改上市是媒体深度嵌入市场体系的过程,更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这种制度变迁是组织场域的转换和互嵌的结果。场域具有规制功能,媒体上市即两种场域空间与制度规则的重构过程,这一过程深刻地影响着媒介制度的变迁。作为全国报业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第一股,浙报集团为中国传媒业的改制与转型提供了范例。浙报集团转企改制以及上市的过程,既是一个日益市场化、企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脱离传统单位体制的“去行政化”的过程,将中国媒介组织的转型推进到了新的阶段。赢利压力、信息透明与制度性合法性压力是新场域施加给上市媒体的重要规制力量,它使媒体的组织功能与行为逻辑发生一定的变化。当传统媒体以“上市”这样一种方式嵌入证券市场这一新的组织场域,其所具有的制度规制意义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也是社会学意义上的。


关键词:股改 上市 传媒业 单位体制 制度变迁


本文见潘祥辉:《组织再造:媒介社会学的中国视角》第16章,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12月;删节版发表于《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一、问题的提出:“上市”如何形朔媒体?


1978年,财政部转批《人民日报》等首都8家报社“要求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报告”,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媒“企业化”转型的序幕。此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二元体制成为中国传媒业的一大特色。所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即“新闻机构在保持原有所有制、政治立场、编辑方针的前提下,在经济管理体制上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1]这种“企业化管理”在报业领域先后经历了“刊登广告”、“自办发行”、“多种经营”、“创办都市报”、“组建报业集团”以及“上市融资”等多种阶段。而上市融资,更是开启了媒体转型的新篇章,将“一元体制,二元运作”推进到新的阶段。[2]


1994年2月24日,东方明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拉开了传媒企业上市的序幕。之后传媒上市公司不断涌现。2000年,成都商报控股的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被称为“内地报业A股上市第一股”。2004年10月,北青传媒香港上市,成为海外传媒第一股。2007年11月,粤传媒成为中小板首家上市传媒概念股。2011年10月,浙报传媒(600633)借壳上市,成为国内首家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党报集团。六年之后的2017年2月,浙报传媒再次转型,向控股股东出售新闻传媒类资产,并更名为“浙数文化”。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蜕变,浙报集团从一家传统报业,变身为传媒上市公司,再转型为互联网数字企业,走过了一段不同寻常的转型历程。浙报集团的转型与蜕变创造了多个“第一”,在中国的传媒转型中无疑具有“风向标”作用。可以说,浙报集团的上市及其转型不但标志着浙报集团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也标志着中国传媒业的体制改革推进到了最新阶段,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和研究价值。


那么,从上市到转型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上市如何形塑了一家传统报业集团的改制和发展演变呢?显然,这一问题极其重要。但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还缺乏细致深入的研究。中国传媒类上市公司众多,据笔者统计,截至2017年底,包括出版、影视、互联网及报业在内,A股文化传媒类上市企业已有80多家。但现有关于媒体上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业务领域,如分析传媒企业上市的利弊风险,为传媒企业做大做强出谋划策等。[3]也有研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传媒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或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4]尽管这种产业对策型的研究非常有价值,但却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将媒体上市置入中国媒介的转型及特殊的政治社会语境下来考察?


众所周之,在中国,媒介产业是一种兼具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的特殊产业,它是“公共产业、信息产业和营利产业的综合体”,[5]这一点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普通企业上市的功能主要是融资,资本市场对其的影响主要局限在企业自身的生产与赢利上,溢出效应有限。[6]而媒体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企业属性”的二元合一则注定了媒体上市超出了单纯的金融学层面的融资意义,其社会溢出效应也会较为显著。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媒体的上市也与美国大为不同。在美国,媒介企业与其它企业并无太大的差异,由于媒体多为家族企业,其上市的过程被视为“公众化”的过程。从1963年在纽约证交所最早上市的报业公司道•琼斯公司(Dow Jones&Company)上市算起,美国媒体的“Go Public”的进程已有近半个世纪。在这个半个世纪中,有些媒体公司还保留着家族控股,有的则失去了控股权,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7]也正是因为担心被收购或控制权旁落,许多美国家族媒体企业并不愿意上市。而在中国,媒体对于上市却有着强烈的渴望和冲动。与美国不同,中国主流媒体均为党和政府所有,媒体上市不仅仅是关乎媒体自身的问题,也与媒体主管部门及政府机关的政策目标悉悉相关。在中国,允许媒体上市无疑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试验。这种政策试验所带来的影响显然会比美国媒体进入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变化更加复杂,也更有研究价值。


笔者认为,从组织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媒体上市意味着其进入到了一种全新的场域之中。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指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8]场域是一种多面向的社会关系网络,它表现为“行动者的位置和地位所结构化的空间”,这种社会空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新闻学研究领域,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提供了一个可以在多元层次上分析新闻实践的框架:如新闻媒体的社会位置与国家、市场和其它文化生产场域之间的关系;新闻机构中新闻记者所分享或竞争的专业实践逻辑;贯穿在不同媒介和新闻报道与他们的受众之间的有等级的组织性差异等。[9]“场域理论”为学者们分析中国媒体转型及新闻生产中的“权力、资本与媒体”之间的博弈提供了理论视角,如张志安就以《南方都市报》为例,对中国新闻场域中的新闻生产与社会控制力量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10]而对于“市场场域”如何影响媒体的行为逻辑,在诸如传播政治经济学、新闻社会学等研究领域中已有诸多论述。但现有研究却缺乏组织与制度分析的视角,对“证券市场”这一新型场域对媒介组织的影响及其机制缺乏关注。


在笔者看来,“市场”只是媒体置身或运作的一个外部环境,将其视为一个“场域”未尝不可,却不免流于泛化。在笔者看来,“场域”不仅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关系网络,也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制度网络。不同的“场域”本质上是一个不同的“制度丛”(或规则集合),其中不同的游戏规则主导和影响着参与者们的行为逻辑。这种场域也即组织社会学中所定义的“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它来源于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是制度分析中有关制度与组织关系的核心分析单元。Scott在其著作《体制与组织》中就将场域看作是一种组织和制度环境。这种制度环境包括三个支柱:一个调整的支柱是用以约束和规范行为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一个正式的支柱关注于用以描述和评价行为的规范和价值;一个共同认知的支柱关注于用以定义行动实施情形的意义和互动的一般框架。[11]三个支柱构成了一个场域结构,它为行动者提供行动模式和框架。


在笔者看来,“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就是一个有着一系列“制度丛”和明确规则的“组织场域”。事实上,如果从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来看,媒体上市即一种组织场域的转换与互嵌。当传统媒体进入了由上市公司及其运行规则所构筑的空间与社会网络之中,其组织结构与行为逻辑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Scott认为,不同的组织场域“提供了一个存在着更具体的体制领域和形式的背景并且塑造了行动者和环境。组织场域在中间层次上运作,提供了具体组织运作的体制结构。组织场域提供体制背景,在这里,特殊的行动者得以定位和采取行动。”[12]


显然,新的组织场域的变化对于进入上市公司行列的中国媒体而言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那么,融入资本市场对单个传媒组织或整个传媒行业将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媒体的体制结构和行为逻辑发生怎样的演变呢?这种演变又是如何发生的呢?浙报集团的股改上市及其转型或许可以为我们回答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嵌入新场域:浙报集团的股改上市与体制改造


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研究者通常用“边缘突破”或“增量改革”来形容这种渐进性。[13]具体到媒体上市,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一系列铺垫性的媒介体制改革之后才被提上议事日程的。


中国的绝大多数媒体对于上市有着强烈的冲动。上市为媒体的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笔者看来,在迄今为止的中国传媒业的改制与转型过程中,“上市”对媒介组织的体制改造是最为彻底和深入的。根据中国媒体的改制过程,一家媒体企业若想上市,之前必须经过股改,而股改的过程也即转企改制的过程。以新闻出版业为例,上市之前要经历两个改革步骤:一是转企,二是改制。转企阶段要做好5项工作:清产核资、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工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加入社会保险。[14]每一个阶段都是一种对传统体制的扬弃。而变身“企业身份”之后改制并没有完成,还需要进入一个新的体制改造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当这个制度结构建立起来并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媒体才有可能成功上市。显然,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也是一个“去事业单位化”的体制改造的过程。宋建武指出:我国传媒业转制的路径基本有两个:一是剥离改制,即把传媒实体的经营性资产与新闻宣传活动相剥离,以经营性资产为基础,成立经营性公司,转制为企业,通常适用于“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二是整体转制,即把原来事业单位性质的出版机构和传媒机构,整体转制成为企业,这在出版业较为多见。[15]而不论是“剥离改制”还是“整体改制”,对传媒业的传统体制而言都是一种“再造”。


这种“再造”是革命性的。在转企改制之前,中国媒体置身于一种单位体制(或者说事业体制)中。传统单位体制的特征是充满行政色彩,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形式上与政府机关科层同构,媒体内部参照党政机构设置部门和岗位;二是资源配置上的行政特性,即通过非契约化的方式配置资源;三是社会活动的行政特性,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单位身份,并依附于这个单位组织。[16]在单位体制下,党委、政府集媒体的所有者、举办者、运营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统辖各级各类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媒事业单位,事无巨细地计划、安排、处理媒体人事、财务、生产、分配。党委、政府与媒体之间责、权、利关系不清。媒体和从业人员无法按新闻规律工作,成为按长官意志办事的“工具”。[17]而转企改制的过程就是使媒体日益“去单位化”。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从组织结构、治理架构、决策程序及与上级领导单位的关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浙报集团的改革也是如此,其转企改制以及上市的过程,就是一个日益市场化、企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脱离传统单位体制的“去行政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使媒体的功能与行为都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蜕变:浙报集团的股改上市历程


“浙报传媒”实际控制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其前身是诞生于1949年的浙江日报社。作为中共浙江省委的机关报,和其他党媒一样,《浙江日报》长期以来都是党的喉舌机关。1978年以后,随着中国报业改革的启动,浙江日报也推行了企业化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浙江日报的“企业化管理”也经历了逐步深化,逐步演变的过程。


2000年6月25日,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正式挂牌成立。也正是从这时开始,浙报集团开始了探寻“传媒控制资本、资本壮大传媒”的发展之路。2002年,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启动了“事转企”等一系列的体制改革,确立了企业法人地位。从这一阶段到2011年上市,可以看作是浙报传媒上市前的转制或股改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改革完成了报业集团从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的转变,以“两纵三横”管理架构的确立为标志。2002年8月5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同意组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浙宣复[2002]51 号),同意组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即后来上市公司“浙报控股”的前身。从制度改造角度看,组建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报集团“股改”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这一改制过程中浙报集团建立了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即实行了党委领导下总编辑负责宣传业务、总经理负责经营业务的领导体制。并在集团层面实现了办报和经营的分线运作,这是迈向集团上市的重要步骤。到2003年,随着浙江省被列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浙报集团全面推行“一媒体一公司,两分一本帐”的微观运行机制。在集团层面对应设立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时,还在单个媒体层面将各媒体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开来,分别组建媒体经营公司。改制过程中浙报集团首创的“一媒体一公司”具有重要的制度变迁意义,正如浙报集团原总经理王一义所认为的:“单个媒体成立经营公司的独特意义在于,从体制上建立起了适应不同媒体特征的市场主体,解决了集团和子报间统分结合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媒体内采编、广告、发行、印务等资源的整合,加强集团内差异化较大的不同媒体品牌建设。”[18]以此为标志,浙报集团“两纵三横”的集团宏观管理架构逐渐确立。[19]


第二阶段的改制实现了从报业集团从“企业法人”到“控股公司”的战略转型,以“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为标志。2009年初,浙报集团成立了“钱江报系”,这是集团内部以品牌媒体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的二级集团,是“一媒体一公司”体制架构的进一步深化。[20]在这个阶段的改制转轨过程中,浙报集团也开始了多元化经营和资本化运作。2009年,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报控股成为统筹运营传媒资产、拓展产业空间的全新市场主体。


2010年10月,浙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与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过重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报集团。2011年9月29日,浙报传媒成功借壳上海白猫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实现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省级报业集团。至此,浙报集团完成了从事业单位到传媒企业再到上市公司的转型与变迁,成功地登陆了证券市场,与其他上市企业站在同一水平线上。正是在这个股改上市的过程中,浙报集团再造出了一种新的体制和机制。


(二)嵌入:作为一种体制改造的“上市”


改制的过程是即市场化的过程,而市场化即融入市场网络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媒介的体制必然受到市场网络的改造和形塑。经济社会学者Capmpbell,Lindberg和 Hollingsworth指出:“任何企业组织为了开发、生产和营销其产品和服务,必然要卷入产业中的社会交换关系网络之中,产业的治理结构就是表现为在集结层面为管理这些关系而作出的制度安排。”[21]为了“上市”就必须改制,而通过一步步地改制,浙报集团终于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为上市铺平了道路。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上市对浙报集团体制改造的意义。


1.上市对浙报集团“两分开”的制度化改造


早2004年前后,按照“一媒体一公司”的理念,浙报集团就根据中央政策,将《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等15个系列报刊进行了采编与经营的“两分开”,各报纸与采编有关的业务与资产留归相应报社管理;而广告、发行、印刷等报刊经营业务则由各媒体公司具体经营。然而,这种“两分开”是低层次的,没有制度保障的。在与白猫股份重组前,浙报集团虽然建立了各个媒体公司的经营性业务运作平台,但采编与经营并没有真正分离,两者之间缺乏制度性的安排。直到2010年10月后,为了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浙报集团对采编与经营“两分开”才进行更为明确的制度化安排,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10年10月,浙江日报新闻发展有限公司、钱江报系及其子公司今日早报有限公司等分别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签订了《授权经营协议》和《广告收入分成协议》;与此同时,浙报集团下面的9家地市级报业有限公司也分别与相应的事业法人—报社签订了《授权经营协议》和《广告收入分成协议》。通过这两个协议使“采编”与“经营”在财务上实现了“分家”。2011年4月18日,浙江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中广告收入分成方式的批复》(浙宣复[2011]10号),对这种分成模式的合法性进行了确认。这种“两分开”显然是为了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符合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但从媒介制度变迁的角度看,这种制度化、契约化的“两分开”对浙报集团的体制改造是十分彻底的。采编经营两块不仅财务上分开,人员类属分开,甚至办公的物理空间(办公楼和电梯)都是分开的。这种改革的彻底性显然是其他“非上市”媒体的改制所达不到的。制度化的采编与经营的“两分开”后,采编部门更加独立,其日常业务运作资金来自于相应经营公司的广告分成,本身不用从事经营性业务,浙报集团对其也无盈利要求。经营的归经营、采编的归采编,各自实现了契约化基础上的“自治”。这意味着在这种“两分开”的制度设置上,浙报集团变得更为规范了。


2.上市对人事体制的“去单位化”改造


人事体制改革是传统媒体改革中的“硬骨头”。在传统的单位体制下,报社员工都是事业编制。虽然和中国其他媒体一样,浙报集团在改制启动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冻结了事业编制,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同一单位内员工按照有无“编制”,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正如原南方报业集团老总范以锦说的:“‘两分开’之后,在同一个报刊社内一般都存在着事业编制、企业编制,事业编制把得紧一点,企业编制松动一点,职工的身份有固定工、合同制工,紧密型聘任制人员、次紧密型聘用人员、松散型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多种用工制度。其实这种情况在‘两分开’之前就有,只是‘两分开’之后愈加突出了,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不利于内部人才流动。”[22]浙报集团这种用人制度上矛盾在股改上市的过程得到进一步的改革。为了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浙报集团在重组之际对人事体制进行了更彻底的改革。根据公开批露的资料,2011年重组前浙报集团共有员工总数约为4500人,重组中拟置入资产范围内各单位员工总数约为2700人,重组涉及到“事业编制人员”300多人。怎么办?为了上市,必须拿出新办法。经过讨论协商,浙报集团最终采用了“人随资产业务转”的办法,对涉及重组上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职工分别采取重新吸纳安置、离岗退养、自谋职业、待聘等途径进行安置。至2011年上市前,浙报集团拟置入资产范围内各单位涉及转换身份的职工全部安置完毕。原事业编制人员拟进入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全部转换为企业身份,并已经与拟置入资产范围内各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关系。[23]虽然这个过程非常不易,但比之之前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浙报的上市重组对人事体制的改革力度更大,也更为彻底,它解决了媒体集团内长期存在“两种身份”的双轨制模式,使单位时代的“事业编制”在上市公司中彻底退出,媒体的用工制度与其他上市企业进一步齐平。这种人事体制改革也给浙报集团的薪酬体制改革带来了契机,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事实上,2011年上市以后,浙报传媒的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并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从2015年,浙报集团出台了《互联网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按市场薪酬招聘技术人员,同时对互联网人才实行5%-10%的年淘汰率。[24]这些打破“大锅饭”,高薪挖人的做法是前“单位体制”时代无法想象的。


3.上市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上市之前,尽管浙报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改造和完善,但离上市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上市重组时,浙报传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2011年上市前夕,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则审议通过了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等。通过这一系列制度建设,浙报传媒基本构建起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以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


资料来源:浙报传媒官方网站(2011年12月)


通过些制度设计,传统报业集团的“公司化”更为彻底,治理结构也日益完善。因为上市,一些长期困扰传媒组织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被搬除。这一点也如同为上市公司的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孙伟所指出的:北青传媒上市后给北京青年报社带来的改变表现在管理制度上,就是传统的媒介管理体制变得更加“企业化”和“国际化”,上市破除了制约企业的机制性障碍,使之更加现代市场环境的需要。[25]通过股改上市,浙报集团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初步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分明、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这使它站在了与其他非传媒上市企业同一起跑线上。


三、组织规制:新场域对传媒体制改造的途径和机制


场域具有制度规制的功能,这种规制是通过不同场域之间的影响、互动与趋同机制发生的。布尔迪厄指出:“决定一个场域的,除了其他的因素以外,是每一个场域中的游戏规则和专门利益。这些游戏规则和专门利益是不可化约成别的场域的游戏规则和专门利益的,而且,这些游戏规则和专门利益亦是不可能被那些未进入该场域的人们所感知到的。”[26]从一个场域到另一个场域,“游戏规则”的变化会影响组织的行为逻辑。这已为许多组织社会学的研究所证实。就媒体而言,在单位体制时代,它是作为单纯的喉舌工具运行的,主要受行政场域规则的主导。但媒体上市后,进入资本市场,它就不能不受到证券市场规则的影响。事实上,媒体进入上市公司行列后,来自证券市场的压力与规制力量对媒体的治理与行为逻辑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迄今还没有得到学者们的系统研究和揭示。


组织社会学家PowellDiMaggio认为,一个组织场域是由一系列受到相似制度力量影响的组织构成,不仅包括了相互竞争的企业,还包括了相互联系或结构对等的相关组织与制度。[27]在笔者看来,在证券市场这一新组织场域,赢利压力、透明压力与制度性合法性压力是三种施加给上市媒体的最为重要的“制度规训力量”。


(一)市场压力对传媒治理结构与行动逻辑的影响


证券市场的法则是市场法则,市场法则很大程度上是赢利法则,因为亏损可能意味着“退市”。在笔者看来,传媒企业上市后会面临来自证券市场这一新的组织场域内的一系列压力,最重要的就是市场压力,即业绩考核与利润增长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使传统媒体的性质与行为逻辑发生改变。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面临的是科尔奈((Kornal)所讲的“软预算约束”,企业的亏损由国家买单,预算约束缺乏刚性,这导致了国有企业的浪费与长期亏损。[28]作为国有单位,这种“软预算约束”也适合于描述改制前的中国媒体,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经济利润既无从核算,更无从考核。在以往单位体制下,主管部门对媒体的考核往往以“是否完成宣传任务”为主,“企业化管理”实施后,增加了对媒体利润的考核,但这些利润考核都不是刚性的,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事实上,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传媒企业普遍存在“重采编,轻经营”的现象,不少地方对报业、广电、出版发行三大集团出台了具体考核办法,但社会效益的考核权重往往占70%以上,经济效益的考核权重不足三成。[29]然而,媒体上市后,考核的主体变更为证监会和投资者。如果没有盈利或持续亏损,证券市场的规则将启动对媒体上市公司的惩罚机制,责令其退市,而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也将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迫使淘汰。显然,这是一种“硬约束”。


由此可见,媒体上市固然可以“圈钱融资”,但也使自身置身于证券市场对业绩考核的压力与约束之下。证券市场对上市企业有赢利和业绩增长的要求,这种“利润考核”无疑将使媒体对赢利更为敏感。这种“利润导向”的考核机制与“硬预算约束”将导致上市媒体集团更加注重经营与回报。在这种利润压力下,传统媒体的老总也必须以利润为中心来经营媒体。笔者访谈的一位浙报集团内部的中层领导告诉笔者:“集团老总也经常睡不着觉,每次采编会上都想着开发什么新的项目。别以为他们很轻松,他们需要想着怎样挣到更多的钱。传统依靠广告的模式肯定是不够的,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虽然现在的利润也很可观,但是集团的负担也重,要养活那么多人,没有新的利润增长点,没有办法将集团发展得更好。”[30]


浙报集团上市前后的“传媒壮大资本、资本壮大传媒”的多元化经营策略(包括收购游戏企业)就是在这种“业绩考核”压力下所做出的转型。实践证明,媒体上市后,其面临的利润压力必然会使其行为逻辑发生一定的变异。在美国,媒体从家族报业到上市后,其行为取向就发生了一定的演变。这种变化就是利润变得越来越重要,上市公司只关注资产负债表、利润率、广告额,而新闻及媒体彻底变成了商品。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激励媒体上市公司的不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和规范,而是来自华尔街那些手持股票的投资者要求利润回报的压力,一旦企业的利润下降,公司股票立刻下行,经营者就面临来自投资者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形下,新闻业变成一种“市场驱动的新闻业。”[31]在笔者看来,中国媒体上市后的这种“市场效应”也十分明显。尽管中国媒体上市后由于其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唯市场化”,但毫无疑问,进入上市公司的媒体会依照“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原则进军相关领域,甚至不惜远离主业。进入资本市场后,我们确实可以观察到,媒体依托内容产品的收入比例在下降,而其他远离传统核心领域的收入日益增加,媒体集团的经营重点也转向非新闻宣传领域,这几乎是所有传媒集团上市后的“转型路径”。以浙报传媒为例,其上市前和上市初主营业务为报刊广告、发行、印刷等,其中基于报刊的广告业务收入是上市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但上市之后,浙报传媒很快转向新媒体领域,提出“全媒体、全国化”的转型升级战略目标。2011年浙报集团挂牌成立传媒梦工场,全面进军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和新应用。2012年4月,浙报传媒又斥资34.9亿元人民币收购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两大知名电子游戏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快速切入娱乐互联网这一非意识形态领域。可以发现,上市以来,短短五年时间,浙报先后从一家传统报业机构转型为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传媒集团,又从一家传媒集团升级为主营互联网数字产业的“大数据企业”。2016年公司年报显示,浙报传媒游戏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已经超过传统的广告发行和印刷业务,占比分别超过25%和50%。2017年2月,浙报传媒更是完成了向控股股东出售新闻传媒类资产的计划,随着浙报传媒的主营业务转变为数字娱乐产业及大数据相关业务,浙报传媒也更名为“浙数文化”,变身为一家文化产业公司。实际上,纵观传媒上市公司的演进逻辑,我们可以发现:为了利润考核,在做优做大企业的过程中,传统媒体上市公司都不再以“新闻宣传”或“内容生产”为自己的主营业务。由于在现有的政治经济语境下,新闻宣传类业务难以赢利,上市公司于是不断远离传统核心业务,在非新闻宣传领域开拓“赢利增长点”,媒体上市公司也日益转型为普通文化企业。在浙报传媒以外的传媒上市公司中我们也能观察到这一行为逻辑。这固然有一系列原因,但资本市场趋利避害的本性决定了媒体会在意识形态较为微弱、风险较小、投入与回报比较高的领域创新求变。这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场域”对媒体行动逻辑的影响。


(二)公众监督与信息透明对媒体组织行为的影响


除了赢利压力,媒体上市所面临的另一个约束是“公众监督”与“信息透明”,这种约束也会促使媒体组织的属性与行为逻辑发生改变。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由投资人持股,因此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也必须向投资者批露相关信息,这是一种国际惯例与证券市场的“硬性约束”。与普通企业不同,媒体本身是一种信息机构,依靠售卖信息商品赢利。但由于缺乏公开的监督和竞争,中国媒体多是批露别人的信息,自己的信息却很少批露或公开。公众对于媒体批露的信息较为知情,对于媒体自身却知之不多。[32]然而媒体一旦上市,在证券市场规则的约束下,媒体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支数据、人事变动及相关的突发事件等都需要批露,这对于媒体的治理而言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变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这种信息批露义务使公众对媒体的监督真正成为可能。


事实上,在中国新闻媒体中,没有比上市公司更具信息透明度的媒体了。事实上,本文对浙报集团的研究材料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上市公司公开批露的信息。以财务状况为例,上市之前公众是无法查询浙报集团财务信息的,这是“公司机密”,但媒体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则必须批露自己的财务状况,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报以及年报等。又以人事信息为例,长期以来,媒体管理人员的年薪一直都是“商业秘密”,无人知晓,但上市后,媒介管理人员的薪水必须向外公开。因此,我们很容易查询到浙报传媒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这种薪水之高远超传统单位体制时期,也超过政府宣传部门管理人员(公务员)的薪资水平。此外,对于纸质媒体而言,媒体的发行量一直是个“黑箱”,但上市后同样面临着“公开化”的压力。


事实上,在证券市场的压力之下,公司重大决策及所有和投资人利益相关的信息上市公司都有批露的义务。这使得媒体上市后不得不建章立制,提高透明度。浙报传媒上市后,公司就建立了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实施了《浙报集团、浙报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浙报集团、浙报控股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等文件,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信息批露制度。据《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批露:2016年,公司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则,发布临时公告85则,完成非公开发行重大项目以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公告,公司连续第二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级A级。为了与投资者建立有效沟通,公司还建立了投资者信息数据库。与开通了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2016年,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共回复提问150余次。显然,这些“信息公开”使公众对媒体的知情权得到了进一步保证。信息的透明将媒体公司置于公众、社会、监管者以及竞争对手的监督之下,这大大降低了媒体的“黑箱操作”和“人治色彩”,使其“可置信承诺”大大提高。


(三)制度合法性压力对媒介组织体制改造的影响


一个组织要在一个新的场域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就需要从这个场域中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合法性的认可才能生存发展下去。所谓制度合法性是指在一个场域内所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体系中,一个组织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适当的和正当的。其是否合法,由场域中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认可并起作用的规范、价值观、标准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期望等来决定。[33]制度合法性压力会对嵌入该场域的组织构成压力,组织必须适应新场域的制度环境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


就媒体而言,进入股市显然要受到证券市场的制度体系的规制,如果不进行改制,它就无法顺利上市。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其具有多重功能。从宏观方面考察,资本市场具有融资、预警、资源配置和分配功能;从微观层次上看,资本市场则具有转制、约束和价值发现功能[34]。“转制”与“约束”功能就表现为新场域对组织的制度规制功能。作为一种先置性制度体制,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会左右媒介组织的体制改造,并对进入其中的传媒企业产生一种制度性压力。以浙报集团为例,在“制度性压力”下,为了适应“上市公司”的规则,浙报集团就进行了一系列的革新,不断建章立制。上市后,浙报传媒先后制定了《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使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和透明。此外,公司还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这种建章立制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为完善。而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这正是一种在“制度合法性”压力下发生的强制性组织趋同的过程。“组织的强制性趋同”描述了一种组织间变得更加一致的过程,“它源于一个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压力,以及由其所运行的社会中存在的文化期待对其所施加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被组织感知为要求其加入共谋的某一种强制力量、一种劝诱或一种邀请。在某些情况下,组织的变迁是对国家法令的一种直接反应。共同的法律环境,会影响组织的行为和结构的很多方面。”[35]


组织社会学家梅耶和罗文以及蒂马鸠和鲍威尔(DiMaggio and Powell)都提出,组织趋同往往是不同场域互相接触的结果。DiMaggio and Powell(1983)提出了三种趋同的路径与机制:一是“强制”:这是组织被迫采纳某些结构或程序时使用的方法。二是“模似或模仿”:当组织由于不确定性而简单地选择复制或模仿另一组织时使用的方法;三是“规范”:当组织为了取得优势地位而采用某些程序或形式时使用的方法。这三种机制与三种制度概念相联系:强制方法与规章制度相联系,规范方法与规范制度相联系,模拟方法与认知制度相联系。[36] 在媒体上市的组织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三种机制其实是同时存在的。媒体作为上市公司中的后来者,必须适应上市公司的规则,才能获得资格与自身的合法性。而当中国媒体在制度合法性压力下与其他上市公司趋同时,它就阶段性地完成了它的体制改造过程。


(四)证券市场场域对传媒组织权力结构的改变与影响


所谓传媒组织的权力结构,指决定传媒组织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管权,它包括传媒企业内部的决策权和拍板权,也包括外部对传媒企业的监督管理权。随着媒体的上市,媒体内外两方面的权力结构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这也是资本市场的场域规则所带来的变化。


首先,从监管层面而言,上市将媒体纳入证券市场的规则体系之下,媒体一方面获得了证券市场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上市之前,媒体只接受宣传管理部门的监管,上市之后,“证监会”也成为媒介组织的“婆婆”之一。这种“多头监管”本身之间也存着冲突与博弈,形塑着媒介组织及其行动逻辑。对上市媒体公司权力结构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监督机构的增加,更表现在监督方式的根本性变化上。受到证券市场游戏规则的约束,上市之后的媒体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批露信息。尤其是重大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方可执行,而且许多表决,作为相关利益者的控股股东应回避,这对于媒体上市前的“一言堂”式决策体制而言是一种重大的变化。事实上,媒体上市后,证券监管机构获得了赋权,投资者和股东也获得了赋权。《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以及“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等。可见,媒体上市后,不只宣传部门,原来与宣传领域毫无关联的证券监管部门也获得了对媒体的监督权,普通股民和战略投资者也获得了话语权,这对于传统的媒介管理体制是一种革新和挑战。在笔者看来,媒体上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政府主管单位和媒体之间单向度的依附关系。尽管媒体上市公司依然是国家控股并接受主管单位的业务领导,但上市后的媒体-政府关系还是与单位体制时代的政府-媒体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事实上,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社会语境下,上市前的媒体受到的法律保护十分有限,而上市以后媒体虽然受到“多头监管”,但也受到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再任意处置公司资产。证券市场的场域规则毕竟与宣传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则不同。证券市场客观上要求媒体对投资者负责,而不再仅仅是对主管单位负责;媒体的所有重大决策也是如此,需要经过上市公司的程序,接受市场和公众的监督,而非仅仅是上级的命令。因此,当媒体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程序建立起来后,传统单位体制时代的政府-媒体的管理模式也发生着质的变化。


其次,媒体上市改变了媒介组织内部的决策机制,还引入了社会层面的监督机制,使媒介组织的运作更加规范有序,“一言堂”与“盲目决策”的概率大大减少。浙报集团上市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决策机制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且赋予独立董事相当的决策权力。独立董事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是一项重要的“权力制衡”制度,对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控制和平衡执行董事和经理人权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独董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内主要的作用就是对董事会所作决议提出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不受公司内部人员侵害。[37]为了与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制度接轨,浙报集团上市后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在9名董事中设独立董事4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浙报传媒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对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管控。除了独立董事,公司还设置了监事会。监事会设立专职监事会主席,下设监事办,配备了专职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参与公司日常运营和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工会选举方式选派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此举使职工能以法定的形式参与公司的决策,这些制度设置都是单位体制时代所没有的。《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10次,监事会10次,共审议49项议案。显然,这种治理结构使重大决策较之上市前变得更加民主和科学,通过股改上市,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媒体内部决策的多元化。


此外,媒体上市后,独立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也在外围层面对上市公司形成了监督与制约,使媒体需要注重科学决策和业绩导向。这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为数众多的证券机构及评估公司。这些独立于媒体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通过评估和监督媒体的资产、运作,无疑对媒体构成了一种约束和监督。在二级市场上,证券机构还会通过其专业能力,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实时评估,出具调研报告和投资建议,以引导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股票,这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外部监督。这种监督显然不同于未上市之前的单一的行政监督,它将迫使媒介组织更加注重业绩增长和利润回报,而不再仅仅单纯的“向上负责”。在证券场域的规制下,媒体行为的重心将实现从原来的仅对“老干部和对老百姓”负责转变到对“投资者负责”上来。这种演化逻辑正如原浙报集团的总经理蒋国兴所说:“上市之后,对公司的要求和非上市的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从中国证监会的层面而言,上市公司有其所要遵循的游戏规则,比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等等,作为公众公司,其所受到的约束要多得多。民间有个形象的比喻,‘带着金手铐跳舞’。当然,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我觉得这样的规范和要求是必须的,在这个层面的规范和运营要求,也应该是企业最高层面的要求。”[38]新场域所带来的压力将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对媒介组织产生影响,并转化为浙报传媒集团的新的改制动力。


四、余论 “上市”对传媒体制改造的限度及“意料外后果”


通过考察浙报集团的转制轨迹,我们可以看到“上市”对于媒介组织的制度变迁有着重大影响,其影响机制是通过资本市场这一新的场域规制来实现的。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看,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具有规制功能。资本市场通过股东投票机制、并购接管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来实现公司治理机制的革新。[39]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促进公司治理方面,“上市”正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对媒介组织的治理而言,“上市”无疑发挥着一种规制媒介制度变迁的组织场域的功能,这种新的场域将使嵌入其中的传媒企业的偏好与行动逻辑发生一定的演变。


浙报集团从集团化、产业化到资本化,从“浙报传媒”到“浙数文化”,资本市场对其转型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从组织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上市”对浙报集团的体制改造无疑是深刻而长远的。2013年6月18日,浙报传媒成功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成为上证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股,2014、2015又连续两年荣获“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百强”称号。2016年又成功跻身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入选亚洲品牌500强。这一系列的成绩说明了资本市场对浙报传媒的认可。而这些成绩也意味着,至少在体制改造上,浙报传媒已然达到了证券市场的要求,与其他优秀企业一样,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这显然是资本市场这一新场域给浙报传媒带来的改变。


当然,我们不能回避“上市”对传媒体制改造的限度。作为兼具意识形态与产业特性的媒体行业,中国媒体的上市及转型面临诸多的政策壁垒。传媒组织上市的特殊性既表现在上市前的多重审核(需要经过属地政府、宣传部门以及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的前置性审核),也表现在上市后仍然保留着一些“特殊政策”,如政策性补贴等,这使得传媒上市公司还是有些“与众不同”。在股权结构上,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媒体上市公司必须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由于国有股一支独大,且严格限制战略投资者和股权的流转,传媒上市公司实际上难以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地位。此外,媒体上市公司建立的“党委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具有一定的“事业属性”。在现有体制与政策限制下,媒体只能将“经营性资产”上市,而采编部门不能上市,这使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强,产业链不完整,也无法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因此,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媒体的股改上市固然是一种巨大的体制改造,使得媒体摆脱了传统单位体制的束缚,但这种体制改造显然还不彻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浓厚的过渡色彩。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这种局限性而就否定股改上市给中国传媒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和进步意义。在笔者看来,上市是中国传媒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其所具有的制度变迁意义不容低估。只要媒体嵌入了资本市场,新的场域就将对媒体的组织和行为逻辑发挥持久性的影响。罗格尔。弗利南德(Roger Friedland)和罗伯特。阿尔弗德(Robeit R.Alford)指出:组织之间横向(Cross-cutting)的制度性压力常常是深层的组织变迁的源头。横向的制度之间可能存在彼此匹配、嵌套、叠加,或者其应用可能因场域中不同的成员而异。因此当组织环境对组织提出多重的要求或具有多重的影响时,组织及其成员就会发生改变。[40]事实上,我们已经在浙报集团的股改上市中观察到了“场域互动”带来的变化,这种变化无疑也将引发进一步的媒介变革。


笔者无法准确地预测下一步的媒介变革,因为场域的互动经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这即制度变迁中的“意料外后果”,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这个问题。事实上,制度变迁的复杂性就在于它常常会产生一种“溢出效应”和“意料之外”的后果。社会学家默顿对制度变迁中的“目标置换”与“非预料性后果”作了这样一种描述,他说:“对规则的遵从最初被视为一种手段,现在转变为一种目标;目标替换这一熟悉过程的出现,使本身仅作为手段的价值观成为终极价值观。”[41]从一个广泛的视角来看,目标替换和非意料性后果广泛存在于组织变革与制度变迁当中。这种意料外后果在传媒业的股改上市过程也有出现。例如,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允许和推动媒体上市的重要动机是为了实现媒体的自力更生,并且做大做强,更好地提高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确保对媒体的控制是“上市”的前提条件。然而股改上市的进程一旦启动,它就会带来许多“意料外的后果”:媒体在股改上市过程中确实增强了实力,减轻了财政负担,却也具有了自身的利益诉求。上市以后,资本市场的“利润逻辑”也无可避免地会影响媒体的新闻生产和舆论导向。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媒介寻租”现象就没有因为媒体的上市而得到收敛,“利润导向”反而强化了媒体的逐利行为。而在对媒体的控制方面,上市所带来的控制权的潜在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虽然目前媒体上市并没有改变所有权上媒体国有的性质,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股改上市为媒体的私有化提供了潜在入口和有利条件。尽管这种私有化在当下是潜在的、臆想的,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旦上市,媒体向私有化的过渡只需要在证券市场上转移股权即可完成,它必然不同于前苏联的媒体及台湾报禁前后的媒体转型。在学者潘忠党看来,中国媒介改革的实践过程可以看作是新闻体制改造的动态过程,即重构现存体制内空间的过程。[42]这种“体制改造”既是作为行动者的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单位与现存新闻体制之间互动的过程,也是媒介体制与外在场域之间的互嵌与适应化变更过程。我们无法准确地预料这个动态过程的演变,但可以肯定,上市这个“新场域”传导给媒体的压力与动力都是十分强大的,其所带来的既有正面效果,也有负面效应,更有一些我们可能还无法预料得到的后果,有待我们进一步的观察和思考。


[1]董天策:《中国报业的产业化运作》,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页。

[2]潘祥辉:《浙江传媒业60年转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3]参见黄扬略,刘明:《传媒上市指引》,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09年;喻国明、张苗佳:《传媒上市的利弊谱系——传媒上市的利弊分析与风险评估》,《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郭全中:《传媒集团公司治理的九个关键问题》,《南方传媒研究》,2011年第31期等;龚彦方、田迪迪:《中国传媒公司上市融资利弊分析》,《中国报业》2015年7月号。

[4]参见束义明:《我国传媒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评价及实证研究》,《出版发行研究》2011年第1期;庞万红、赵勋:《传媒上市公司运营绩效》,《中国报业》2009年第10期;穆青、万涛:《我国传媒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研究》,《现代传播》2012年第2期。

[5]邵培仁:《媒介管理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9页。

[6]参见许占涛:《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7]辜晓进:《美国媒体公司上市观察》,《青年记者》2010年第19期。

[8][法]皮埃乐。布迪厄著,李猛、李康译,《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33-134页。

[9][美]罗德尼·本森、[法]艾瑞克·内维尔著,张斌译:《布尔迪厄与新闻场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序言)第2页。

[10]张志安:《新闻场域的历史建构及其生产惯习——以<南方都市报>为个案的研究》,《新闻大学》2010年冬季号,第48-55页。

[11][美]斯梅尔瑟、斯威德伯格著,罗教讲、张永宏等译:《经济社会学手册》(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548页。

[12] Scott,W.Richard.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Thousand Oaks,Calif:Sage.1995,P.141.

[13]Pan, Z Improvising reform activities: The changing reality of journalistic practices in China. In C.C. Lee (Ed.), Power, money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patterns andbureaucratic control in cultural China (pp. 68–111)。 Evanston, I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0.

[14]王玉梅:《我国2012年以前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文化体制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侧记》,《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8月20日,第1版。

[15]宋建武:《我国传媒业规范转制的路径选择》,《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3期。

[16]杨晓明、周翼虎:《中国单位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60-71页。

[17]葛玮:《中国特色传媒体制:历史沿革与发展完善》,《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6期。

[18]周志懿、黄逸秋、杨春兰、徐颉、张姝:《中国报业四大关键词:“浙报集团现象”考察》,《传媒》2008年第5期。

[19] “两纵”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办报和经营分线运行,实行自下而下的“两分开”。所谓“三横”即3个层面的集团化管理格式:一是集团党委会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实行统一领导;二是集团编委会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别对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实施管理和指挥;三是各媒体和公司,负责本单位日常营运管理的决策和指挥。

[20]刘明:《中国传媒上市实践与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0-91页。

[21]Capmpbell,Lindberg and Hollingsworth.“Economic Governance and the Analysis of Structural Change in the American Economy.”pp.3-34 in Governance of the American Economy,edited by John.L.Campbell,J.Rogers Hollingsworth and Leon N.Lindberg.New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22]范以锦:《转制,亢奋中有纠结》,《南方传媒研究》,2011年第31期。

[23]谈佳隆:《浙报传媒:省级党报上市有多难》,《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第3期。

[24]任琦,《浙报传媒上市四周年观察》,《中国记者》2015年第11期。

[25]孙伟:《北青传媒上市对北京青年报的影响》,《青年记者》2010年10月上。

[26]高宣扬:《布尔迪厄的社会理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9页。

[27] Powell,Walter w.&Paul J.DiMaggio(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P.49.

[28]Kornai,J.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Kyklos 1986,39:1,pp.3-30.

[29]刘明:《中国传媒上市实践与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29页。

[30]笔者访谈资料,2015年5月。

[31]王亮:《从家族报业到上市公司——所有权变迁对美国报业的影响》,《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14期。

[32] 潘祥辉:《非媒体信息、非媒体机构与大众传媒的有限功能--兼及一种去媒体中心化的舆论监督观》,《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33]谢佩洪,何晓光,阎海燕:《企业非市场战略理论体系及其内在主导机制研究》,《管理学报》2010年第2期。

[34]刘义圣:《中国资本市场功能变迁与制度完善》,《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7期。

[35][美]沃尔特。W.鲍威尔、保罗。J.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2页。

[36][美]W.理查德。斯格特著,黄洋、李霞等译:《组织理论:理性、自然和开放系统》(第4版),华夏出版社,2002,第197页。

[37]宋向婷 左晓光:《从独立董事制度看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中国证券期货》2012年第8期。

[38]张晓燕:《资本市场潮头立--访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国兴》,《中国报业》2011年第21期。

[39]宋清华:《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40][美]沃尔特。W.鲍威尔、保罗。J.迪马吉奥主编,姚伟译:《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页。

[41]Merton,R.K.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57,P.199.

[42]潘忠党:《新闻改革与新闻体制的改造——我国新闻改革实践的传播社会学之探讨》,《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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