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光:“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5 次 更新时间:2017-11-0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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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是与“民本位”相对应的一种说法


近年来,“官本位”成为了一种颇受人关注和遭人非议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目前正逐渐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而在社会上泛滥成灾的趋势,这一趋势已使人们广泛地涉身其中乃至于难以摆脱其作用和影响。因此,许多有识之士出于深切的忧患意识,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它进行反思并表达对它的憎恶之情。

“官本位”之所以在近年来有所发展和泛滥,自然是各种错综复杂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现实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亦可以说是由人们的某种普遍性的心理动机和广泛介入的行为取向所共同促成的,但“官本位”本身又是与人们普遍期许和追求的现代政治文明相互背离而格格不入的,笔者认为,这正是它集中体现了当下中国人“羡慕—嫉妒—恨”的暧昧情感与纠结心理而让人抓狂,使我们在政治生存状态上面临的一种悖论。

然则,所谓的“官本位”究竟是什么呢?

就实而言,“官本位”并不是一个有着严格的明确意涵的概念,仅仅就其字面含义来讲,它显然是指以官(官员或官僚)为本位的社会现象,然而,究竟为何要以官为本位、以及什么叫做以官为本位,仍然是不明确的,有待于做进一步的解释。

据说,“官本位”的说法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有人认为是源自于或转借自经济学上的一个专用名词——“金本位”。所谓“金本位”,意指以黄金为本位货币或单一的价值尺度去衡量其他商品价值的一种货币制度,与之相应的,“官本位”也就是指以官员或是否做官的单一价值尺度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不过,从历史和政治哲学的角度讲,我国以民为本的思想观念源远流长,“民本位”的说法可谓古已有之,就此而言,作为对一种思想意识和政治文化现象的描述,“官本位”的说法与其说是源自于经济学上的“金本位”,毋宁说在深层的意识观念层面上,实是由传统民本的观念和说法孕育转化而来。

无论是“金本位”的经济学术语,还是“民本位”的政治思想观念,显然都不具有负面的意义,而后者更体现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想的一大特色,亦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想中最精彩和最主要的一部分内容。然而,“官本位”却主要是在负面的意义上被使用的,而且,如果说“民本位”主要表达了一种“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的理想政治价值诉求的话,“官本位”的说法则主要表达了人们对于实际生活秩序和现实生存状态的一种深刻不满和负面体验。因此,对照“民本位”的观念和说法,也许可以更好地来理解和阐述“官本位”的基本含义,多数学者也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申述自己对“官本位”的看法和观点的。

扼要而言,传统所谓的民本或以民为本,主要是期望统治者能够以民为贵,重民爱民,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忧乐好恶与民同之;能够重视民生民利,爱惜民力,使民以时,实行仁政,制民恒产,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另外,还要能够取信于民,以“视民如伤”的态度对待人民,而不是“以民为土芥”。

相对而言,今人所谓的“官本位”或以官为本,则是指人们普遍地以官为贵,尊官畏官,视做官为无上的尊荣,其成功体现了一个人最高的人生价值,乃至官员的社会地位和价值成为了衡量其他一切价值的核心尺度。结果,官员享有的特权遂成为人们普遍艳羡和嫉妒的对象,官员的权力更成为人们热衷攀附和崇拜的目标,官员的行政级别及其官僚主义做派亦成为强制性地复制推广和人们竞相效仿和践行的比类参照的标准。

由此,社会上也就产生了许多学者所描述的种种怪现状,如官称的流行,官德的败坏,官威的生猛,官权的放肆,行政级别的无所不在,官场礼仪的尊卑等级有序,官员身价在婚丧嫁娶、人情世故和权力寻租活动中或明或暗的礼俗化,由此又衍生出罔顾民生的政绩工程,滋生腐败的灰色收入,权钱、权色交易的权力滥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裙带庇护等众多现象。

上述所有这一切,说到底,其实都反映了官权大于一切的政治文化病症,同时折射出的则是百姓的无权无势状态。正是因为这一点,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政治文化现象,“官本位”应是与“民本位”相对应的一种说法。


“官本位”无其名却有其实


仅仅指出上述一点,即仅仅从字面上与“民本位”的对应性来把握和理解“官本位”的含义,似乎还只是一种皮相之见。依笔者浅见,必须拉长看待问题的视线,把“官本位”的由来和深层原因放到历史和社会形态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才能认清问题的实质所在及其化解应对之道。

如果说“官本位”仅仅是当下一时偶然发生的现象,其实大可不必过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变,自然会慢慢消失。但它若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和广泛的社会生活土壤,那就很难说了。不幸的是,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官本位”确实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和广泛的社会生活土壤,因此,只有拉长历史的视界,才能真正认清其实质性的社会政治含义。

如上所言,我们虽然可以将“官本位”视作是“民本位”的对应物,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在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民本位”常常是有其名而无其实,而“官本位”却无其名而有其实。

何以会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呢?质言之,这是由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与社会形态的根本特点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和社会形态在战国秦汉之际发生了一种空前的历史巨变,正是这一历史巨变催生了秦汉以后延续两千年之久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而作为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的官僚政治亦随之而产生,并与君主专制政体相伴始终,经唐宋时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至明清而日臻于完备。

因此,中国实是一个有着长达两千年之久官僚政治历史的国家。依王亚南先生之见,典型的“官僚政治”实应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看,即它不是指建立在政务与事务分开基础上的技术层面的文官制,而是从社会的意义上来理解的一种政治体制,“在此种政治下,‘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而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意义上的官僚政治形态更有其诸多的特殊表现,即:

(一)延续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延续期间的悠久。它几乎悠久到同中国传统文化史相始终。

(二)包容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所包摄范围的广阔,即官僚政治的活动,同中国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如伦理、宗教、法律、财产、艺术……等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密切而协调的关系。

(三)贯彻性——那是指中国官僚政治的支配作用有深入的影响,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

一言以蔽之,在中国历史上,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官僚政治,实对于整个中国传统社会有着全面、深入而广泛的支配性的影响。鉴于此,我们说“官本位”在中国历史上虽无其名,但确有其实,而且有其深厚、悠久和广阔的历史文化根基,是完全合乎历史事实的。

而“官本位”之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无其名,实又牵涉到另一层面的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即官僚政治毕竟只是君主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对于型塑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和社会形态之根本特征真正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乃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这也就是刘泽华先生所谓的“王权支配社会”的问题。

依刘泽华先生之见,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之根本特征就是“王权支配社会”,这是因为:政治权力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着一种决定性的突出位置;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的社会分层及其成员,以及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的形成与建立,主要是由政治权力的决定作用塑造出来的,是政治权力支配社会、政治权力支配经济运动的产物;中国古代社会属于“权力—依附”型结构,而在其中王权居于社会各种权力之巅;居于各种权力之巅的王权(或皇权)支配和左右着中国传统“四民”(士、农、工、商)的社会政治命运乃至生死存亡,因此,也就决定和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的治乱兴亡。

综合王、刘两位先生的观点,我们对于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与社会形态的根本特征与内在实质可以获得一种更全面的或整体性的历史认知,即王权(或皇权)不仅在政治上是唯一的权源,或“在结构上居于权力世界的源头与中心”,而且其“乾纲独断”的专制权力对于整个传统社会形态的构型与塑造来说实具有一种穹盖一切的决定性的支配作用。

然而,专制皇权及其统治不可能仅仅靠皇帝一人来行使和实施,所谓“天下不能一人而治”,而必须“设官以治之”(《明夷待访录·置相》),故而自秦汉以后帝制中国的统治者建立并一直奉行的是一种“皇权—官僚政治”或“官僚君主制”的政治体制。如果我们抛开种种历史变迁的细节不谈,则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和社会形态事实上是可以用同一种结构模式来表述的,那就是“君—官—民”的三维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专制君主是天下的唯一主人,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或者是天下的“尺土一民”皆“自上制之”(《文献通考·封建》),而其中的官僚集团则只是代君理民的角色,天下的土地和人民既为专制君主及其王朝所有,则人民无疑只能处于纯粹消极的被统治地位。

故唐代大文豪韩愈有言:“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反之,“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原道》)

综上,我们似可得出这样一个暂时性的结论,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在体制架构的实然意义上,还是在理论形态的观念层面上,君本位、也只有君本位才可以说是名至实归的。而官本位之所以有其实而无其名,是因为官僚只是从专制君主那里分享了“治权”而成为统治阶级的,或者因“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而成为“社会的支配阶级”的,他们既成为一支配性的统治阶级,便自有其“特殊利益”,而与农民“处在对立者的地位”。

换言之,官僚的权力和利益的行使与实现及其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乃至荫及亲属的各种特权是建立在官僚政治的体制之上的,因为这一体制只是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最终是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故而官僚的统治不可能被明确地冠以“本位”之名,而另一方面,又正是这一体制的压迫性常常逼得人民不得不群起而反抗,故而常常使“民本位”的观念流于空有其名而无其实。根本的原因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我先民极知民意之当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实现,则始终未尝当作一问题以从事研究。故执政若违反民意,除却到恶贯满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时更无相当的制裁之法。此吾国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点也。”


体制与观念、理想与现实背反下的官僚政治


在中国历史上,我们必须将“官本位”的问题置于体制上的“君本位”与观念上的“民本位”之间的恰当位置,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实质性的社会政治含义。历史上有实无名的“官本位”可以说是“君本位”体制的衍生物或补充物,而“立君为民”的“民本位”观念则为君和官同时设定了一种理想的运行原则和目标指向。

因此,官僚政治必须在一切唯君权是从的“君本位”体制与一切为了人民的“民本位”观念构成的政治张力之间运行,结果便如徐复观先生所说,“民本主义”的最重要的特征和价值就在于“认定民是政治的主体”,但是政治理念上虽强调“民才是主体”,而实际政治或政治的现实却是“君又是主体”,“这种二重的主体性”实构成为一种“无可调和的对立”,而“对立程度表现的大小,即形成历史上的治乱兴衰”。

上述徐先生所指出的“二重主体性”的困境,实凸显了官僚政治或官本位的吊诡性,作为君主专制的统治工具,官僚作为直接临民而治的“父母官”,其压迫性造成了直接的官民对立,而施行仁政惠民者亦足以让人民感恩戴德,官僚的所作所为虽自有其直接的责任,但总的来讲,治乱的总根源却在于专制君主。不过,在君本位的时代,代人君受过与替人君分忧,乃是官僚群体的天然职责。

然而事实上,在历史上,就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或是“一种生活方式”来讲,官僚体制的运行及其实际作用却要错综复杂得多。正像常常有名无实的“民本位”观念那样,在历史上亦并非毫无价值和作用,如金耀基先生所说,“中国之政治,自秦汉以降,虽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局面,但总因有浓厚的民本思想之影响,遂使君主专制的政治弊害得以减轻和纾解。”有实无名的“官本位”体制,在历史上亦常常能够构成对专制君权的一种智性的客观制约,正如余英时先生所强调指出的那样,相对于以“尊君卑臣”为最高原则的、“反智政治的最后泉源”的君权的传统,在官僚制度的传统中“倒反而不乏智性的成份”,亦即:

官僚制度本身要求客观而普遍的法度,要求对事不对人的态度(impersonality),要求上下权责分明,也要求专门分工(specializationof functions)。这些基本要求都必须通过理性的规划才能达到。中国传统的官僚制度无论在中央或地方的行政制度方面,都表现着高度的理性成份(rationality)。

因此,官僚制度对专制君权的行使在事实上可以构成为一种“最大的阻力”。但是,另一方面,又正是借助于和依凭着专制君主的授权,官僚集团成为了中国历史上能够把持操纵整个社会的特权阶级。另外,汉代通经入仕制度的确立和隋唐以后科举取士制度的形成与不断完善,使大批受过儒家知识教育而富有儒家文化教养、道德人文精神和经世济民理想的士人精英进入仕途,官僚群体主要构成成员的儒家化或士人精英化使中国传统的官僚政治从而具有了自身特有的体制和文化色彩。

职是之故,在统治者借助于通经入仕和科举取士制度而建立起儒家式的“精英统治结构”的同时,中国的官僚政治借助于其自身特有的体制和文化色彩也相应地得以扩大其作用和活动范围,诚如王亚南先生所言:

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来维持,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代替“法治”。这显然是专制—官僚政治实行的结果,但同时却又成为官僚政治得以扩大其作用和活动范围的原因。

惟其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自始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一种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地把这种政治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态。

当然,我们必须将个人与体制、观念上的理想与结构性的现实的问题区分开来看。如上文所言,官僚的权力与利益及其所享有的各种特权是建立或依托于官僚政治的体制之上的,因此,上述“官本位”的核心价值理念主要是由结构性的体制所孕育和孳生出来的,并对整个传统社会造成了广泛而深远的普遍性影响。

但是,就这一体制之内的官僚来讲,个人的信念、志向、理想、抱负和仕途命运却是千差万别的,身处体制内的官僚亦往往身不由己,受到各种主客观的政治环境、社会条件与文化因素的影响,甚至于在宦海沉浮中饱受世态炎凉的酸甜苦辣,既有得势时门庭若市的欢欣鼓舞,亦有失势时门可罗雀的无限悲凉,既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平步青云时的快意与荣耀,亦有“任之即官,去之即民”、兔死狗烹的无奈与辛酸。

作为体制内的个人,官僚们的命运其实是颇值得世人同情的,然而,相对于无权无势、兴亦苦亡亦苦的百姓来讲,他们又毕竟属于支配者阶级,在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里,“做官”的感觉肯定大大好过于做一介草民,这种感觉迄今依然,正像一位学者在微博中转发的某位官员所说的心里话那样:

“你没有当过官,不知道当官的感觉。那种感觉真的让人非常受用,就是不贪污受贿,那种前呼后拥,指点江山,有什么事给个眼色就有人办的官威,也让人感到此生没有白过。而官越大,这种感觉就会越明显。”

作为一种体制,体制内个人官德的修养以及浓厚的“民本位”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也许可以部分减轻、纾解官权的滥用与放肆和官威的骄横与嚣张,但体制性的君权独大、官权横行、民权不张的问题仍然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翻开中国正史,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有关真诚地践行“民本位”价值观念的官吏(史书称之为“循吏”或“良吏”)的记载不绝于书,但“官僚们主宰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体制问题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地一直延续着。由此,这是一个古来中国人所一直面对的由长期的历史积淀和文化积习所形成而难以化解的生存悖论问题,即体制与观念、理想与现实的背反。在这一背反中,人们因长期生活其中而已视之为自然合理的专制—官僚政治的现实体制是很难从根本上进行改造的,而“民本位”的理想与观念亦难以全面地被落在实处。


如何走出“官本位”困境


在中国历史上,“官本位”可以说既是一种由官僚全面把持政府权力或官僚通过建制化而全面支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生活秩序的社会体制,又是一种“贵贵而尊官”“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和“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政治思想文化现象。

不过,在政治体制上,或如余英时先生所说,“从权力结构方面着眼”,我们实有必要“将君权与官僚制度区别开来”;同时,在思想观念上,我们亦有必要将“官本位”与“民本位”区别开来。只有将它们区别开来看待,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历史的错综复杂状况。然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历史表象的背后,正是占天下国家为私有的君主专制制度,如徐复观先生所言,它既是造成中国社会停滞不前和中华民族一切灾祸的“总根源”,更是我们理解中国历史的“一大关键”。

正因为如此,晚清以来,在研习西学和借鉴引进西方文明的过程中,近代无数的启蒙思想家和革命志士致力于通过渐进改良或激进革命的方式,不断尝试实行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等各种体制构想,以期伸张民权并彻底改造帝制中国。最终,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五四新文化运动则对以儒家纲常礼教为核心的腐朽没落的旧文化旧道德进行了全盘的批判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更牢固地确立了人民主权的立国原则,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又明确地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理政新理念。照理讲,“官本位”的体制和文化应该早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而寿终正寝了,但是,事与愿违,“官本位”似乎依然在当下有其生存的广阔空间和机会。

对“官本位”在当下中国的种种表现,许多学者已有论述,有的还把“官本位”看作是一种“集政治体制、经济(利益)格局、价值观念、思想文化于一体的社会状态”。依余浅见,或许还不止是一种社会状态,甚至是某种民权缺位的政治结构与社会形态的客观反映与具体体现,“官本位”现象的当下存在说明了我们迄今还依然生活在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官僚政治的历史遗产之下,还依然生活在观念与体制、理想与现实相背反的生存悖论之中。

当然,现在世界各国所普遍实行的现代政治体制在性质上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官僚君主制”,一般而言,不同于传统的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官僚政治,现代的文官制度(即作为现代世界最普遍的制度之一的现代官僚制)乃是在政务与事务分开基础上的一种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而这一意义上的官僚制既不可或缺,而其权力的膨胀与独裁又似乎越来越令人担忧地构成了我们现时代的严重生存困境。对此,英国学者戴维·毕瑟姆在《官僚制》一书导言的开场白便做了如下慷慨激昂的精彩陈述:

我们都乐意于憎恶官僚制。官僚制同时表现出笨拙的无效率和咄咄逼人的权力这样两种相互矛盾的形象。一方面是无能、官僚主义和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是操纵、拖延和拜占庭式的阴谋诡计。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没有哪一种邪恶不可以算到它的帐上。……最为杰出的官僚制理论家马克斯·韦伯写道,“文官的独裁正愈演愈烈”。他论证道,这是因为官僚制具有处理大规模工业社会复杂的行政管理任务的独特能力。官僚制不可或缺,然而又问题百出,这就是它使我们面临的悖论。

悖论依旧,“在悖论被轻率地清除的地方就出现了肤浅”,悖论构成了我们继续前进的出发点。官僚制不可或缺,因此我们今天仍然无法舍它而治;官僚制又问题百出,因此我们今天仍然面临它权力膨胀和滥用的困境。这是世界各国人民所共同面对的困境,而如果再加上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中国特色的官僚政治,以及其很容易转而依托现代官僚制而还魂的“官本位”的观念意识、精神特质与文化积习的历史影响,这一困境也许对于我们今日的中国人来说要更为严重一些。

那么,出路究竟何在呢?笔者认为,就是应在制度上严格规范官僚制的权力及其运行,意即建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从制度上严格限制政府权力,规范文官的职责与权力,尤其是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其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公民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官民对立、实现“官民共治”的和谐的社会治理;也唯有如此,我们也才能真正走出观念与体制相背反的历史生存悖论,让官的归于官,民的归于民。

本文刊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10月下,原题为“观念与体制背反的历史生存悖论——‘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解读”,限于版面,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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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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