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楚克:从社会分工角度看中国民族理论发展面临的挑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7 次 更新时间:2017-04-0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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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楚克  

考察一个民族的分工程度是确定这个民族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准

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都是由这个社会的劳动分工决定的,一个民族社会当然也不能例外。如果是单一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就很简单,民族社会与国家形式上是统一的;如果是多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民族间的分工水平存在差距。“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马克思这一观点的核心是指出一个民族的分工程度是这个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那么,分工的先进与落后,就是民族间存在差距的根本因素。在现代生产方式下,一个民族分工发展程度与这个民族人口、资源、教育和分配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一国之内仅仅是几个大的民族,如解体前的捷克斯洛伐克,问题就简单一些。捷克族比斯洛伐克族分工水平高,但捷克族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大部分来帮助斯洛伐克族发展,因此两个民族发展水平接近,关系良好,到分手时也就没有出现类似南斯拉夫的情景。但如果国内民族众多,分工差距大,问题就复杂了。通常的情景是一国的主体民族占有绝对优势,其他少数民族逐步进入国家生产分工体系内,并走向融合。若一国之内存在比较大的跨界民族,特别是当跨界民族为主体的国家相邻而居,且生产分工差距大时,就存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

分工的发展表现在生产领域的逐步扩大,在现代生产方式下,分工细化到所有“人的需要”都可以满足的程度。也就是说,一个分工完整的当代社会,必须能够生产所有社会需求的产品类别,而资本和商品全球流通,使一国的劳动分工直接体现为世界性。据统计,中国是目前全球可生产产品目录最全的国家。这样庞大的分工规模,是以巨大的劳动力群体和劳动力再生产为保障的。也就是说,中国目前达到的分工水平不是哪一个民族能够单独完成的,是全体有效劳动力和教育体制共同完成的一个空前规模的生产分工体系。在这个层面上,不存在某个民族独立的生产分工体系,只能是整个分工领域的一个部分,或是极小的组成单位。

对马克思这一理论观点认识的价值在于:首先,中国的形成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形成史,当代中国的发展史就是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和发展的分工体系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构建的社会物质基础,因此,“谁也离不开谁”是以巨大的社会分工为客观基础,离开这个基础的所谓“共同历史”都是现象而非本质。然而,现在人们往往忽略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去考察一个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却多从文化传统或者历史传说中去寻找民族的独特之处,结果只是激发了对“文化差异”的追寻热情,使得用价值观和心理描述来研究民族问题成为当前民族理论研究的时髦,热衷于证明“存在并不决定意识”。

其次,“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劳动分工的程度决定的。哪个民族能够更多地参与整个社会劳动分工,也就更多地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社会发展水平。试想,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就是有一半有效劳动力参与到劳动分工中进行生产活动,也满足不了一个大型现代化企业对人员的需求。因此,构筑民族社会平等的意义不可能是在这个层面上,事实上,“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不可能是并列的目标或者是递进的关系,起码在分工意义上的不平等是不可能消除的。所以,民族理论应该科学地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实事求是地把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然而,从表面上理解“平等”的结果必然是“照顾和给予”,必然是想尽办法“取齐”劳动分工差距造成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结果必然是问题越来越严重。

其三,把提高少数民族劳动分工水平作为提高民族社会发展水平的根本。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的唯一途径就是使其直接参与到社会生产分工领域当中。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产分工就要具备合格的分工条件,即掌握现代知识技能,说到底就是提高民族的综合教育水平。现代社会发展理论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提高落后民族的教育水平是改变他们的根本出路。一个先进企业落户到不发达的民族地区,大部分技工还是外地人,这说明当地少数民族的分工水平没有达到要求,但客观上这种先进的生产分工会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同样,国家制定有效的教育设施建设和吸引人才计划,比投资楼堂馆所和广场住宅更重要。


民族社会的劳动分工水平依然决定着这个民族的政治容纳力


在接受一种新制度和改造一种旧制度时,一个民族社会的分工水平是它接受和改造能力的客观标志。当新中国建立起来时,整个中华民族的劳动分工水平是相当落后的。新制度的诞生并不意味着全体劳动者都一下子跨入到社会主义制度时代,这不是一个通过机械改变和调整就能够适应新政治体制的过程,而是一个“社会有机体”的“有序进化”,任何“跃进”和“超越”都是对人类分工能力进化规律的无知和漠视。中国共产党对于革命胜利后从旧社会向新社会迈进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认识,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毛泽东也认为这个过渡期至少需要20年,然而,随之而来的实践却违背了这个理论认识,一场长期的意识形态革命以“戏剧”的方式收场,结果必然是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代价。

事实上,当时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改造农民”,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改造农民”的历史任务是由资产阶级来完成的。“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让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农民的民族”(马克思)几年就接受社会主义所有制,违背了人类意识发展的规律。在何种历史条件下,开展无产阶级革命,这是一个自马克思就开始讨论的问题,历史也并没有因为一国革命的成功或者失败,就证明哪一次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范本”,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却证明超越“革命民族”的政治容纳力,历史的“反动”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决定意识的核心是指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程度,先进的意识是指首先掌握改造物质世界能力并形成新的劳动分工的那部分社会力量。中国缺乏新的劳动分工,却拥有先进意识的革命家,所以,20世纪是一个革命的时代,这些先进的革命领导者带领被压迫者完成了一场“农民革命”。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中国社会才算是发生了真正革命性变革,因为城市第一次真正压倒了农村,中国的农民意识第一次面临摧毁性的打击。然而,当社会劳动分工通过改革重新回到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轨道和水平上时,我们的理论却显得相对滞后。就我们的民族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滞后表现在一是还没有回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上来。如果不能够科学地对待自己的研究对象,就很难在理论上取得突破。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本身应该是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组成部分。如果只是片面引用经典作家针对当时情况提出的一些观点,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就难以实现创新和发展。三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观点并非散落在他们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中,而是与经典作家的系统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必须通过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而不能生吞活剥。现在,距真正把马克思经典作家们的基本理论观点科学地应用到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当中还很远。


中国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必然使少数民族面临“统一性”的挑战


从哲学意义上理解“分工”,本质是人的自身能力的不断对象化。也就是说,人自身蕴含的改造自然对象的能力不断在越来越发达的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人们在各式各样的劳动分工中施展着自己的能力,最终达到了今天人们生活的世界。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一个500年前的人根本无法想象的世界,一个100年前的人根本无法适应的世界,一个50年前的人已经难以追赶的世界,一个10年前的电子产品已经被称为“古典式”的高速发展的时代。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是“统一性”,因为所有的产品必然是为所有人生产的。为所有人的需要而进行生产才能够获得最大的产品利润,这就需要打破一切民族的差别和界限,使产品在功能上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这是一个制约人性的社会规律。在马克思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无论东方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西方资本主义无一例外。当然,“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本质含义是一种销售心理,与这一规律并不矛盾。

中国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一是把分割的、保守的乡村打破了,它不分民族地把年复一年式的劳作方式化为日复一日的雇佣劳动。只要你能够满足分工的要求,就可以在不同劳动岗位实现自己。二是城市化生活方式要求人们不分民族地适应城市的节奏和生活方式,传统生活方式和习惯面临大众化的挑战,任何个人或者家庭单位在这样的挑战中只有适应。三是随着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一致”,导致了主体文化越来越具有“强制性”,逐步强化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和统一的民族。也正由于如此,中国少数民族客观上面临中国社会现代化带来的“统一性”的挑战,出现民族问题、民族矛盾、甚至民族冲突都是历史的正常现象。

首先,现代劳动分工主要表现为集中的、有序的大规模机械操作,在有关工程和大规模设计研究方面也要求“工业化”操作。这就意味着单个的、局部的、传统的生产方式必将面临被“升级改造”或者“兼并淘汰”。换句话说,他们越来越需要由当地政府或民族团体组织起来,以群体意识的方式表达接受、反感、容纳、排斥的情绪。所以,大规模工业化分工是对少数民族团体和社会边缘群体的外在凝聚力。当差距快速拉大的时候,疏离感加深,情绪得不到合理的释放,矛盾频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边缘群体的矛盾冲突有时来得比少数民族更激烈。

其次,如同经济的全球化加剧了区域化一样,分工的“全国化”也加剧了民族社会的“民族化”,这是矛盾双方的正常反应。问题在于,如果把矛盾简单理解为依靠经济发展就可以解决的话,可能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因为问题不单纯是由经济引发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强化民族意识,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分工的差距,从而以更加保守和“民族化”倾向来应对挑战。正确的作法应该是结合当地资源分布,提供适合民族分工水平的现代化生产企业。同时,应该让他们“痛苦地”意识到,跟上现代化分工是客观要求的必然。

其三,从人类分工进化的客观性特点出发,单纯依靠制度安排来解决民族分工差距是不可能的。因为,少数民族首先也是一个人们团体,其次才是少数民族团体,在关于一般人们发展的共同问题上,无论什么人都是一样的,他们遭遇和面对的问题是共同的。所幸的是,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战胜这些挑战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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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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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民族报》2012年5月18日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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