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林:逆城镇化大潮来了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6 次 更新时间:2017-02-1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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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进入专栏)  

摘要:“逆城镇化”是指城镇化的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促进“逆城镇化”,就要搞好乡村建设的空间规划,落实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均等化要求,防止城乡建设雷同,切实落实政策。

关键词:逆城镇化 城乡一体化 新型城镇化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推动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逆城镇化”(Counter-urbanization)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概念。其本意并不是“反城镇化”,而是指城镇化的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逆城镇化”可以说有三个属性:一是乡村人口的外流出现逆转,但农耕者人数可能继续减少;二是乡村居住人口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绝大多数居民成为非农从业人员;三是乡村生活复兴,改变了凋敝和衰落。

我国城镇化所处的发展阶段

在我国,学界和媒体现在也开始讨论“逆城镇化”问题,但对于我国是否发展到“逆城镇化”阶段、是否出现“逆城镇化”的现象,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甚至争论。我国2016年城镇化水平达到约57%,这是把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到城市打工的农村户籍人口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之后的统计结果。如果单从这一情况来看,我国还没有完成人口向城市集中和郊区化的城镇化阶段,还根本谈不上“逆城镇化”。多数学者根据国际城镇化的经验也推论,我国城镇化会达到75%才稳定下来。然而,判断我国的城镇化实际过程,又要考虑到我国的一些特殊因素,比如户籍因素、小农因素和农村土地产权、农民住宅产权因素等。

从户籍因素看,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相差近20个百分点,目前57%的城镇化水平,还不是质量很高的城镇化,还面临着未来几年需要把1亿多进城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艰难任务。

从小农因素看,我国的广大农民,除少数家庭农场、耕作大户、农业规模经营公司等,绝大多数是户均耕地不足0.5公顷的小农,这与发达国家耕作面积至少在几十公顷甚至上百公顷的农场主有很大差别。这些为数众多的小农家庭,已经有相当大的比例(主要集中在相对发达地区),一年中的多数劳动时间和多数家庭收入,不再是从事农耕和依靠农耕。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非农的经营性收入占了2/3以上。换句话说,目前我国实际农业劳动力占比,可能实际上要低于国家统计数据(2015年为29%),从这方面来看,我国的非农化程度又是被低估的。

从农村土地产权、农民住宅产权因素看,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不能自由买卖,农民的住宅因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不能自由买卖,现在规定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周转,所以事实上城市人即便有到乡村居住的需求和愿望,法律上和制度上也不具有可行性。但与此同时,城里人到乡村租房居住的现象越来越多,方兴未艾。

从这些因素的综合分析来看,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阶段,由于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可能会出现叠加的特征,即在城镇化总体上尚未完成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和郊区化阶段的时候,“逆城镇化”现象已经开始大量产生,并预示着未来的发展潮流。

“逆城镇化”现象势如潮涌

我国的许多特殊的“逆城镇化”现象,可能从严格的学术定义上看并不典型,即并非长期居住人口从城市向乡村的流动,而是在特有制度约束下形成的一些“走入乡村”“走向小城”的人口活动趋势。这些趋势可能还仅仅是一些先兆,预示着未来某种发展大潮的涌现。这些特殊的“逆城镇化”现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乡村休闲旅游人数大量增加,势头很猛。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22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4400亿元,从业人员790万,其中农村从业人员630万,带动550万户农民受益。22亿人次是什么概念?粗略地统计,城里人大概平均每人一年走入乡村3次,所以从需求上说,这个大潮才刚刚开始。

二是从大城市到小城市和乡村异地养老的现象越来越多,方兴未艾。近年来,城市老年人结伙搭伴到农村养老,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在大城市人满为患、物价高昂,异地养老成为老年人改善生活品质自发选择。在全国各地气候宜人、舒适安逸的乡村和小城镇,越来越多的“健康养护中心”涌现,深受老年人喜爱。当然,由于传统体制的束缚,“异地养老”还存在着很多发展的瓶颈。

三是城里人到乡村、小城长期居住,带动乡村重新繁荣。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海南、广西等省区,乡村中都出现了一些来自全国各地形形色色人的聚居点,这些城里人的到来,使乡村生活重新活跃起来。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聊聊,就能切实体会到什么是“逆城镇化”。

四是一些进城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和就业,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说,我国的城镇化,在总体上可能还没有到达“逆城镇化”的阶段,但“逆城镇化”的现象,却已经在很多地方、以多样化的形式、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逆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本质是一致的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新”就新在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强调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强调城乡一体化的总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逆城镇化”与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我国现阶段,我们遇到的是一种叠加、矛盾的城镇化现象:一方面,“逆城镇化”的前提是城乡一体化,即发展到那样一种程度,农村人口也可以享有城市的各种物质生活条件和便利。目前我们似乎离这个前提还很远,现实世界里城乡差异还较大,很多乡村由于青年人的出走和乡村工业的衰败,还出现“空心化”现象;另一方面,城里人涌向乡村的各种活动又方兴未艾,“逆城镇化”的大潮不断出现各种新的征兆。

第一,要搞好乡村建设的空间规划。现在,我国的城镇都有建设规划,但乡村却没有普遍的空间建设规划,很多国家的空间规划都覆盖到每一寸国土,但我国直到目前并没有负责乡村规划的专门部门、机构和经费,在规划上城乡分离的局面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只要看看全国各地许多乡村地方出现的“垃圾围村”现象,就能深切感受到规划的缺乏。要坚决杜绝把乡村的大树都搬到城里,而把城市的垃圾都倾倒到乡村的现象。

第二,认真落实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均等化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很多省区都拨出专款帮助农村家庭改厕所、改厨房、改畜圈,从而极大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和生活条件。但从法律上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体制还是分割的。供水、供电、道路、公共照明、通讯、交通、绿化、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在城市里自然是政府的责任,所需的公共经费也来自财政,而这些在乡村很多情况下没有固定的公共财政预算,村民们自己也无力改善。

第三,要防止把乡村建设得与城镇一个样。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田园风光,那是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建设中,当然要有经济核算,公共设施建设也要考虑效益和效率的要求,但应当力求留得下青山绿水,留得下历史记忆,留得下乡愁。如果把乡村都变成了水泥高楼,那就既没有了美丽,也没有了乡村。

第四,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深入开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我国现在正处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阶段,要从城乡一体化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当前农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为改变我国农村生产生活的面貌探索新的突破口。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

转自: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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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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