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行福:让体面社会建设成为后小康时代的目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0 次 更新时间:2017-01-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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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行福  


中国继续现代化要突破小康思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把“小康社会”作为自己的目标。1979年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五年后,他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又具体地把小康之家定义为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800美元,并称“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

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目标背后的理念是非常清晰的。他认为,虽然我们对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之类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清晰,但提高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却具有自明的合理性。鉴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人民生活还很困难,他运用自己的智慧,从传统中国文化中借鉴了“小康”概念,以此来表达一段时间中国的奋斗目标。“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是极其重要的,通过它中国现代化战略目标获得了实质性的具体生活内涵,改革开放的任务也获得了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由于“小康社会”概念深入人心,进入到新世纪后,中央又提出了一个升级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在离2020年只有短短的几年了,举国上下齐心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指日可待。

但是,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也不意味着尊严和幸福生活的完全实现。今天,中国存在着各种问题,财富分配不平等让普通百姓有了一种剥夺感,权力的任性给百姓带来屈辱感,社会呈现出势力化和势利化的趋势。我们如何思考今后的发展目标?是固守原来的思维方式,继续把小康社会目标进行到底,再提出一个升级版,还是根据时代的要求和百姓的愿望,调整我们的目标和思维方式,提出新的目标?笔者认为,答案应当是后者。

在《礼记》中,“小康”是与“大同”相对的社会理想。“小康”在传统语言和百姓心目中基本上被理解为物质生活上的差强人意状态。“小康”一词最早出自《诗经》:“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意即只有当人们不再过于辛劳时,才可以说是小康。《辞海》对小康的解释与此相类似:“小康:指家庭生活比较宽裕,可以安然度日。”受“小康”一词含义的流行看法影响,“小康社会”的英文翻译也脱离不了这一物质主义内含,被翻译为“well-off society”、“affluent society”、“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society of comparative prosperity”,等等。即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没有摆脱这一语义限制。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否定经济在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也不能无视人们过幸福生活的愿望。但是,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摆脱饥饿和痛苦并不是必然地等同于摆脱奴役和轻视,在劳动与互动之间并不存在一种自动发展的联系,尽管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联系。”从本质上说,“小康社会”是一种民生主义,它没有包含现代社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民权主义、民主主义的目标。只要把小康社会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以“小康思维”或“小康理性”指导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是无法完全摆脱生产主义和物质主义对我们的约束。在当今中国,消除贫困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任务,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权力傲慢、执法粗暴、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拉帮结派、买官卖官、政策不透明、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奢糜之风等,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今天我们设想新的发展目标,必须把人的尊严、价值和自由的实现放在更高的位置上,在可能的限度内消除明显的社会歧视、剥夺、羞辱和强制等现象,让人能够过一个安全、富足和有尊严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体面社会”能够更好地表达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想象和愿望。


“体面社会”的理念探析


“体面社会”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最先出现在罗尔斯的《万民法》一书之中。这本书是《正义论》的姐妹篇,《正义论》讨论的是相对封闭的政治共同体如何成为一个秩序良好的正义社会,而《万民法》讨论的是这样的社会如何与其他社会打交道。在罗尔斯那里,正义社会有两条原则,即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社会财富分配的差异原则。《万民法》把国家区分为两大类,即“秩序良好社会”和“非秩序良好国家”。秩序良好的社会包括“自由社会”和“体面社会”,“非秩序良好”包括“法外国家”和“负担过重社会”。

罗尔斯把西方世界称为“自由社会”,它的特征是通过平等原则实现政治正义,通过差异原则实现分配正义。“体面社会”在他那里是指那些虽然保留着等级制秩序,但在执政中能够倾听到人民的意见,并保障人民基本经济权利的社会。罗尔斯在他著作中虚构了一个称为“卡萨斯坦尼体系”的穆斯林国家,在那里,人们必须信奉伊斯兰教,也存在着社会等级制,但这个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和政治体系,“其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是不同群体的成员,每一个群体在一个体面的咨询等级组织的法律系统中能被代表”。显然,罗尔斯的体面社会概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相对于更完善的自由社会,体面社会是一种不够完善的秩序良好社会;相对于“法外国家”和“负担过重社会”,体面社会是秩序良好的等级社会。前一种含义上的体面社会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后一种含义上的体面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类型。

迄今为止,对体面社会做系统的讨论是以色列学者马加利特的《体面社会》一书,这本书主旨是要证明“当务之急并非建立‘正义社会’,而是建立‘体面社会’”。作者把体面社会定义为一个其社会组织不羞辱其人民的社会。所谓其社会组织不羞辱其人民,既指不存在羞辱人民的社会制度和组织,也指不存在有组织地羞辱人民的社会关系。作者认为,自己的“体面社会”不同于罗尔斯的“正义社会”,因为罗尔斯的正义社会概念只适用于政治共同体的内部关系,而体面社会概念强调一个合理的社会不仅要公正地对待自己人,而且要公正地对待生活在同一空间的他人。譬如,以色列政府对待自己人民的方式符合正义社会的要求,但对巴勒斯坦人则采取歧视态度,不符合体面社会的标准。在这个意义上,体面社会不仅是一种完善的正义社会,而且是一种立足于全球化和多元化时代背景的新的实现全面正义的合理社会。

在马加利特那里,“社会组织不羞辱其人民”是体面社会的核心内涵,为了突出这层含义,他特别把体面社会概念与文明社会加以区分:“文明社会是一种其成员不相互羞辱的社会,而体面社会则是一种其组织不羞辱人民的社会。”他认为,“文明社会”是一个微观伦理(microethical)概念,它关注的是社会成员的人际间关系,要求的是人们相互之间不羞辱,以合乎尊严的方式相互对待,而“体面社会”是一个宏观伦(macroethical)概念,它涉及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及其运行过程是否以公正的方式对待其人民,使人民不受社会组织权力的任性对待和歧视。

在对体面社会理念的阐述中,马加利特把羞辱和尊重作为相互对立的一对概念。羞辱所指的含义很广,包括了人们生活所处的所有不应有状态,如歧视、贫困、排斥、压迫和物化,等等。尊重是羞辱的反面,指人处在自主状态,能够按照合理认可的意愿生活。因此,体面社会既可以通过否定的方式定义为无羞辱的状态,也可以通过肯定的方式定义为人人享受“应得的尊重”的状态。作为体面社会的规范,“应得的尊重”既包含着经济福利方面的要求,也包含着社会权利方面的要求,一个体面社会应该既是人们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获得了公平的份额的社会,也是人们在社会制度系统中享受公正对待的社会。在马加利特的分析中,不体面的社会羞辱现象有多种形式,既包括了黑格尔和马克思所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和物化现象,也包括专制社会中明显的社会压迫。

作者列举了四种社会羞辱现象:(1)不把人当人看,而是把他当作类似于畜牲、机器、工具一样的物来看待,这种羞辱形式被称为物化,如不把奴隶当人看的奴隶制,把劳动者仅仅当作赢利工具的资本主义;(2)剥夺他人的自由和自主权,使之服从于不合理的统治,如专制、暴力、强制,等等;(3)因社会成员缺乏生活技能或自主能力而被故意遗弃;(4)社会成员被排除在对他的认同和自主性至关重要的社会群体之外,即社会排斥。与罗尔斯不同,马加利特强调个人和集体认同对体面社会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在全球化时代,体面社会必须承认不同的价值,在这里,“多元论是一种立场,其中价值被赋予给竞争性的生活方式。作为多元社会的一员,我无论处在哪一元上,都能承认其他竞争性生活方式的价值,即使它不是我自己希望的,或希望我的后代所采用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在体面社会中,每个人可以赋予自己的生活以更高的评价,但不能妨碍他人去追求他认为合理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体面社会是一个没有二等公民和一个信奉平等主义公民权的理念的社会”。

罗尔斯和马加利特的观点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但也有局限性。罗尔斯理论的优点是把体面社会放在一个统一的政治体系中来衡量,把它理解为一个不够完善的秩序良好社会,缺点是他仅仅把它理解为基于某种宗教和文化传统的特殊社会类型,没有真正地把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哲学概念来建构。马加利特非常正确地突出了体面社会中的社会制度维度,即国家和组织对待人民的方式。但是,作者只是把体面社会作为一个经验现象的概念,拒绝对它做系统的理论探讨。笔者认为,要使体面社会概念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社会概念,既需要关注它的经验现实意义,也需要考察它的规范和制度意义。在下述讨论中,笔者将一方面从语义学出发讨论这个概念的经验意义,另一方面从现代社会理念出发讨论它的原则和制度构成因素。

如果“小康社会”意味着人民生活的相对富足状态,体面社会则意味着社会成员不仅生活在一个相对令人满意的富足状态,而且生活在相对令人满意的自主和有尊严的状态。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其实,体面社会相对“小康社会”的词义学“剩余”,已经包含在人们的语言使用之中了。在英语词典中,“体面的(decent)”作为形容词,可以用于人类生活多个方面,它基本含义是“不是最好但可以接受(not best but acceptable)”。

在英语和其他西方语言中,“体面”既可以指一种有品质的相对令人满意的物质生活状态,也可以指人们的行为正直、品质良好和为人友善等值得为人认可的特征。在中文中“体面”的涵义也是如此。大体上说,“体面”描述的是人们的生活处在介于不足与完满之间,处在一种不是最好但可以为人所接受的状态。当我们说一个人是体面的,并非是指他多么完美或杰出,而是指他在道德上表现出人们认可的品质。当我们说一个人过着体面的生活,也并不意味着他的生活多富裕,而是说他在拥有社会公认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能够过社会公认的文明生活。

总之,相对于“小康”概念,“体面”一词的语义潜能要丰富得多,用它来表征社会理想,可以表达超越小康社会的新的内容。今天我们在使用体面社会概念时,人们不会仅仅把它理解是物质上相对富足的状态,而且还会认为它包含着人们过令人相对满意的自主生活的其他条件,如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希望有更多的自由,不被社会组织或社会制度任意支配,也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有所期待,希望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可以得到表达,受到公平的对待。当然,体面生活的理想也会包含着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的某些目标,如在经济上达到相对富足的状态,但是在体面社会中,我们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方式会有更多的期待,它不希望自己的要求以恩赐或同情的方式被满足,而是期待能以更加普遍化的社会权利方式被满足。

结合“体面”一词的基本含义:“不是最好但可以接受”,我想运用罗尔斯的国家概念谱系把体面社会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人民的生活不一定非常富裕,但已经摆脱了负担过重社会的落后状态;人民不一定享受完全的自由,但必须享受现代文明社会公认的行动自由、财产权和思想自由等基本权利;人民不一定能完全参与政治生活,但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必须符合现代政治正义的基本要求,不把任何个人或群体完全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如此来理解,体面社会将是一种虽然不够完满,但却仍然是一个值得奋斗的目标。


体面社会应成为中国发展的目标

关于中国的发展理念或方向,一些人试图避开现代文明大道,鼓吹中国特殊论,不仅把中国的崛起视为独特的现代化道路,而且鼓吹中国现代性或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他们把中国与西方人为对立起来,认为中国是礼俗社会,西方是法理社会;中国是文明国家,西方是民族国家;中国是王道政治,西方是霸道政治;西方是个人社会,中国是集体社会,等等。这种思想倾向是有问题的。其实,特殊性不等于优越性,这一观点不仅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西方。关于特殊主义的片面性,黑格尔一针见血地批评道:“当一个人做出某种与正道相反的事情时,他最容易表露出他的特异性。

理性东西是人所共知的康庄大道,在这条大道上谁也不显得突出。”[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第一句话就是:“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则各有各的不幸。”]其实,特异性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它以更好的方式体现普遍性,体现在对体面社会的理想及其实现方式的思考上。现代人类历史已经告诉我们,现代文明必须包含一些普遍的要素,如法治、民主和社会福利,这些理念和制度是谁发明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能否经受历史的检验,是否在人们的心中引起共鸣。人类历史中并不缺少对特殊主义或种族中心主义的疯狂激情和偏离人类社会正道的政治尝试,如法西斯主义以及宗教原教旨主义,这些尝试无不以国家的失败,或以人民的灾难而告终。

实际上,西方所走过的路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从绝对王权国家到法治国家,从法治国家到民主国家,从民主国家到社会福利国家。每一种国家形式的产生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们还是可以对不同的国家形式,或政治进程演变的路径,做出某种带有普遍意义上的评价。哈贝马斯曾经提出,自17世纪以来,现代性围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样的政体是最好的”,而最好的标准就是个人自由和公共的政治自由能够得到最好的实现,也可以说,为人们提供过上体面生活的更好条件。相对于封建割据来说,绝对王权国家是一个进步;相对于绝对王权国家,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也是一种进步。法治国家的意义在于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让人摆脱对统治者任性权力的依赖,在私人生活领域获得自主性,消除政治权力对其人民的羞辱。

从法治国家发展到民主国家的发展是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里,人民不再满足于在私人领域享有自主权,而且希望在公共政治领域体现自己的意志,在政治生活中获得尊严感。虽然现代世界还没有一种民主形式是十全十美的,西方民主制度虽然形式上赋予人们以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受到阶级结构和金钱力量的扭曲。民主国家向福利国家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完成的,它的规范动机是,即使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自由和政治权利,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和文化条件保障的话,也是一句空话;从经验动机看,福利国家是要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对这一历史过程的批判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结论,社会发展理念的确定需要抛弃追求十全十美的乌托邦幻想,但又不能放弃对更好的人类社会的愿望。如果跳出狭隘的意识形态斗争的逻辑,也许体面社会可以作为今天人类理想的公约数。

按照现代文明理念,我们可以把体面社会的建立理解为踏入现代世界的门槛,即使它还不够完美。体面社会并不意味着消除社会生活中所有的羞辱、歧视、压迫和剥削现象,但必须消除社会组织对其人民羞辱的明显形式,不论这些形式是阶级剥削还是阶级压迫,是个人专制还是国家专制。按照这个理念,法治国家、民主政治、社会福利应该理解为现代社会的标准配方。中国是一个在政治上早熟的民族,《礼记•礼运篇》就提出了“小康”和“大同”社会理想。我们可以在中国话语体系中为体面社会安放一个位置。根据“不是最好但可以接受”的含义,我们可以把体面社会理解为处于公而无私的“大同”世界与“天下为家”人人为己的小康社会之间的状态。虽然中国的大同社会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仍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但它们对我们来说更多是未来时,而不是现在时。我们当下努力的目标应该是体面社会。

如何理解体面社会的规范内容和制度要素?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体面社会概念应该包括社会层面和国家制度层面,即制度不羞辱其人民的正义社会和人民不相互羞辱的和谐社会。但相对来说,前一个方面更加重要。在生活中人们最不能忍受、也最难逃避的恶是社会组织和制度对个体的蔑视和伤害,消除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羞辱应该成为体面社会的目标。

笔者曾主张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应该把体面社会作为基本的理念和目标,今天更加坚信这一观点。中国社会的发展不仅应该以体面社会为目标,而且应该按照现代文明的普遍价值来设想自己的内容。

就现代文明发展的阶段和中国现阶段的现实来看,在中国成就体面社会必须在政治制度、社会保障和生活方式合理化满足下述的要求。第一,体面社会应该在政治秩序上将法治、善治和民治三个方面结合起来。法治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权利,使人们不受来自国家公权或特权阶级私权的任意伤害。法治在现代政治秩序中具有基础性意义,它本身是人权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培养具有独立人格的政治公民和造就良善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应该作为中国现代政治秩序的核心和基础。“善治”顾名思义即“好的治理”,它既是社会决策和管理系统自身稳定的功能要求,也是政府满足社会成员期待的能力和表现。一般认为,“善治”有五个特征,即可靠性(accountable)、合法性(legitimacy)、责任性(responsibility)、透明性(transparency)、回应性(responsive)。能做到这五者无疑是一个好的政府。中央提出要完善社会的治理结构,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无疑是重要的。善治的主体是政府,但它的实现条件并不完全在于自身,没有完善的法治和一定形式的民主监督,不可能有好的行政治理体系。当然,善治也有溢出效应,政府的良好效能可以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为法治和民主制度积累必要的民意基础。

学界流行一种观点,即中国式协商民主,有别于西方的票选民主,这种民主由于扎根于中国的政治传统,并与共产党的执政经验内在联系在一起,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优越性。关于中国式协商民主学界有两种理解。狭义的协商民主指人民政治政协制度,即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建设献计献策。广义的协商民主是指政府在决策中通过党派之间、政府与民间之间、学界与政界之间广泛的讨论,来提高决策质量,增进决策效力。应该承认,中国式民主协商形式有它的合理性,决策前的政策咨询可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品质,决策后的政策宣传可以提高政策的落实效力。

但是,这种民主协商就其性质来说是功能性的,而不是政治性的。政治协商主要目的是政策咨询,弥补政府和决策机构认知上的不足,而不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普遍政治参与权,因而严格地说是一种咨询民主。在当今西方思想界有另一种协商民主理论。以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自由民主派认为,民主的本质是通过公民的广泛讨论形成合理的公共意志。西方现有的议会和选举民主形式是有缺陷的,民主只体现为几年一次的选举,或议会的最后表决,没有真正实现人民的政治参与。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家主张延长民主战线,关注公共领域对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辩论和讨论,关注公民团体的政治压力和创意,实现社会的自我组织。这种民主被称为协商民主或审议民主。协商民主在当代西方还只是一个理想,是改进民主的建议。但是,这种理论对我们思考中国的协商民主有一定的启发性。民主有普遍的规范内涵,但没有固定不变的形式,衡量民主好坏的不是形式,而是内容,即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在讨论中国协商民主时,不能仅仅把它理解为是决策合理化的工具,而且应该把它发展为公民参与政治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式的咨询性协商民主需要与更为完善的参与式协商民主结合起来。

第二,体面社会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的物质福利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世界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在其跨入经济相对富裕的阶段后,必须赋予社会成员基本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给他们在生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上以基本保障。在现代国家中,社会福利制度既是降低社会不平等、实现社会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自由和民主权利实现的条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时代,如果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和家庭不可能完全依赖自己的努力避免经济系统波动带来的灾难。

同时,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把个人的命运完全交给变幻莫测的市场也是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冲突的。亚当•斯密在他的时代就曾指出,一个苏格兰人如果出门没有一件白亚麻布衬衫是羞于见人的,今天也是如此。体面生活不仅意味着对生活必需品的满意,而且意味着每个人都能过自己时代所认可的体面生活。在这方面,中国近一二十年实行的许多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如通过扶贫政策,消除贫困;建立农村医保,让农村居民享受医疗照顾;提高养老金水平,让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建立流浪收容制度,保护人的生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劳动者能够过体面的生活;通过安居工程为弱势阶层提供体面的安居环境……这些措施都为体面社会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但是,相对于小康社会目标,体面社会有自己的理念,这就是社会福利不应该仅仅是社会关爱,而且应该成为社会权利。只有制度化的社会福利才能使人摆脱为福利而丧失尊严的危险。

最后,体面社会还应该建立合理的社会财富消费体系。一般来说,社会资源转化为个人福利无非是私人消费和公共服务两种途径。私人消费既是把资源转化为个人福利的有效方式,也是消费自由的体现,因而市场消费在一定范围内对体面社会目标具有积极价值。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共服务或公共消费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其价值的方式。市场经济存在着社会生活商品化和金钱化的动力,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带来羞辱人的社会异化和物化后果。马加利特曾指出,虽然一个社会不可能完全克服人们的势利心理,但应该防止它成为流行的价值态度。在当今时代,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势利社会”已经成为时尚。广义上说,势利社会是一个成功主义导向的社会,在这里,成者为王、败者寇被当作理所当然的现象。在今天,这种势利社会更赤裸裸表现为金钱万能。一个社会完全把成功或金钱作为人的尊严和地位的标志,不可避免地会对弱势群体造成羞辱,让他们觉得自己的人生毫无价值。

真正的体面社会必须防范两种倾向,一是权力社会,二是势利社会。对权力社会的防范要依赖法治国家和民主监督,扩大社会的自治空间;对势利社会的防范则需要社会保障和财富消费方式的调整。社会不是个人的集合,而是一个共同体,要想产生出有助于社会团结与和谐的共同体精神,就需要在私人消费之外为非商品化保留足够的空间。著名社会学家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的三个世界》中指出,“非商品化”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重要指标。相对于英美自由主义和中欧国家的社团主义体制,北欧的社会民主主义体制更为合理,因为它在保留个人消费自由的同时,还通过公共服务营造非商品化空间,因而更能体现社会平等和民主的要求。遗憾的是,当前中国社会不仅是过于权力化,而且也过于势利化。社会共享空间被商品消费空间过度压缩,严重损害了社会和谐发展所依赖的公共价值和集体精神,社会自主空间被过于强势的权力限制,严重地损害体面社会所要求的民主和自由。

总之,不能把体面社会仅仅理解为小康社会的升级版,而且应该理解为社会理念和价值取向的一次重要转变。当今中国有一些乱象让我们日益缺乏生活的安全感,如食品不安全、野蛮拆迁、暴力执法、贪污腐败、司法不公,有些事件甚至超出人们可以认可的底线,严重地损害了人们对社会的合理期待。当前我们社会面临的问题再也不是一个“穷”字能够概括了,也不是仅仅靠经济的发展就能解决的。现在是到了需要重新思考和设计社会发展目标的时候了,在新世纪的全球文明竞争中,中国道路要展现自己魅力,需要的不仅仅是富强,而且应该让在这片蓝天下生活的每个人都能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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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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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与争鸣》杂志2016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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