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毛泽东执政时期的三大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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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摘要]毛泽东执政时期的主要教训,一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二是被误解误用的马克思主义,三是忽视民主法治的个人高度集权。它们是“三位一体”的,而个人高度集权的制度模式则是其根本。我们需要进一步清除这些负面遗产的影响,促进中国科学发展、民主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努力建设一个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富裕幸福的现代化国家。


[关键词]毛泽东 执政 阶级斗争 高度集权


毛泽东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立下了丰功伟绩,中国绝大多数人对此都是给予充分肯定的,认识分歧主要在于如何看待毛泽东的执政时期(1949—1976年)。这实质关涉到当前中国实行改革的客观根据、主要对象和发展方向问题,意义十分重大。对于毛泽东执政时期的成就,《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建国三十二年历史的基本估计”部分列举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国际等十个方面,其中绝大多数成就都是在毛泽东执政时期取得的,不少学者对此也作过比较充分的阐发;而对于毛泽东执政时期的教训,人们大多一带而过,语焉不详,尚嫌不足。尽管我们党已经多次总结过这些教训,例如,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而经济和政治正是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方面。不过,这些总结多半侧重于实际工作层面。本文试图着重从思想理论层面对这些教训作些理性探讨。


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


1969年4月召开的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部分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段论述依据的是毛泽东建国以来特别是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以来的一贯思想,被视为党的政治路线。其中心思想是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是个纲,纲举目张,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也是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核心。


在这一理论的指引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完全走上了歧路,政治运动连绵不断,国家动乱不止,经济发展缓慢,思想文化凋敝,人民处于普遍贫穷状态,数亿人的温饱问题都未解决。


仅就对人的损害来说,1957年错误地打击了55万所谓“右派分子”(实则多半是社会精英),加上他们受株连的亲属达数百万人;1959年批判了300多万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以及大批“没有戴帽子”的党员和群众[①];1960年前后的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主要是饿死)人数至少上千万人[②],多地发生人吃人的惨剧;十年“文化大革命”更使上亿人受到迫害和牵连,甚至连党和国家的不少领导人及其子女亦未能幸免。


在文化领域,长期大肆批判所谓“封资修”,代表着对中国古代文化、西方现代文化、中国新文化的干净彻底的全盘否定。那个时期的中国,除了几个所谓革命样板戏、颂扬“红太阳”歌曲和《列宁在十月》等少数文化作品之外,其他一概扫光,什么科学、民主、法制、人权、伦理乃至人伦、爱情统统荡然无存,中国几乎变成了文化荒漠。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共同所有,因而是无阶级社会,更不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阶级斗争”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当然,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矛盾,还存在特殊形态的、有限范围的阶级斗争即广大人民群众同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的敌对分子的冲突,这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有重大差别。但是,这种特殊形态的阶级斗争早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此可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和实践前提就是根本错误的。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哲学基础的一个方面是斗争哲学和唯意志论。它从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出发,但着重强调矛盾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一思想被简称为“一分为二”、“斗争哲学”。将它运用到我国社会生活中,表现为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即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两种思想、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与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两条路线的根本对立和殊死斗争。“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八亿人口,不斗行吗!”这类语录在报刊、广播和集会中被反复宣传,不绝于耳。而评定敌对阶级及其分子、敌对道路、敌对思想的标准完全是由少数人以至毛泽东个人主观随意地、唯意志论地确定的。试想,那些被残酷打击迫害的所谓“地富反坏右”、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等,绝大多数不都是人民中的成员吗!阶级斗争的对象竟然包括共产党的大多数领导人、开国元勋、高级干部、军队将帅,甚至把阶级斗争的矛头主要指向共产党内(所谓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思想理论一片混乱,完全背离了毛泽东自己1957年提出的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学说,并且把该学说中敌我界限模糊这个缺陷引人注目地放大了。


这种非此即彼、非白即黑、非社即资、非我即敌、两极对立、你死我活的思维方式长期浸润着我们,其消极的、恶劣的影响不可低估。时至今日,不少人在政治问题和思想文化问题上仍然用这种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思维方式看待中国和世界,动辄就问“姓社姓资”、“姓东姓西”(东方与西方)、“姓马反马”,总是在互不相容的绝对的两极对立中思维。他们对属于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民主、法治、宪政、人权、共同价值等,也要贴上具有敌对色彩的标签,从而加以拒斥。这是阻碍中国发展的一大观念障碍。


实际上,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已经证明,一切事物都作为系统而存在,对立统一只是对事物的简化概括,而构成事物的多要素之间既有排斥和对立,也有一致和协调,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只强调“分、分、分”、“斗、斗、斗”的哲学,在外部敌人被消灭后,就在内部寻找敌人,在原有敌人被消灭后,又继续查找甚至制造新的敌人,如此分、斗不已,是“恶的无限性”,是极端主义的思维方式,只能在人民和国家中造成严重混乱。在人类社会,你死我活的根本对立,只是一定历史时期少数矛盾的极端表现,并非普遍的必然的状态。因此,解决事物的矛盾,既有一方吃掉另一方的事例,更多地却是二者同生并存、互利共荣。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只是反映了事物的极端状态,它们不过是一些特例,事物的常态更近似于从零到一的连续值分布,大量的事物都处在两极之间的某种状态。我们的思维方式应当从二值逻辑跃迁到连续值逻辑,从“斗争哲学”转变到“和谐哲学”(把斗争摆到适当位置),以正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大多数人之所以选择和坚持他们的道路、思想和制度,必然会有他们的根据和理由。我们应当对自己的国家和人民持有信心,不应妄自菲薄,但不要过度自信,以为真理都在自己手中,好像只有我们走的才是正路,别人走的都是邪路。应当注重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从人类文明发展基本趋势(即人间正道)的角度看问题,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来说,需要更多地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文明成果,“跟上时代”、追赶人类文明的脚步,同时发挥自己的某些优良传统和特有优势,使中国人民生活得更加富裕幸福,并且为人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哲学基础的另一方面是为人民服务理念掩盖下的某些不足。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并且多次作过阐发,这个价值取向是正确的、高尚的,我们应当继续坚持。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主观上也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过,这一价值理念遮蔽了某些不足:其一,它把以领袖为代表的共产党当作主体,而把人民看作客体,容易忽略和漠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当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时,便常常越俎代庖,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大救星”、救世主,实行为民做主。这违背了毛泽东早年关于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思想,同唯物史观是不一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历来把人民群众看作是历史的主体、主人,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③]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④]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体现了这一论述的后半句,但忽略了前半句即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运动)”。而前半句话正是强调无产阶级的主体地位、主人地位,它是后半句话的前提和基础。人民只能自己解放自己。只有真正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切实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仅仅寄希望于少数人“为民做主”,是靠不住的,会重蹈空想社会主义的覆辙,实质还是英雄史观。其二,它注重人民整体,却忽视人民中的部分特别是个体,动辄讲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甚至百分之九十的人,似乎其余百分之五以至百分之十的人就可以忽略不计了。但须知在当时六亿多人口的中国,百分之五就是三千万人,百分之十就是六千万人啊!其三,它在提倡为人民服务理念的同时,又时常过分强调阶级性,强调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劳动人民,排斥剥削阶级出身的人和知识分子,实际上肢解了人民这个整体。


如果把为人民服务看作目的,那么,以阶级斗争为纲则是手段,但后一手段并不能真正达到前一目的。在生产力特殊落后、急需大力发展经济的中国却严重忽视发展生产力,“人人都是批判家”,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连年不断,实在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这里存在着目的与手段之间相当尖锐的抵牾和冲突,从而酿成了毛泽东主观上想为人民谋利益、客观上却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悲剧。


二、被误解误用的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执政时期一贯强调“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他十分重视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经典著作,多次亲自开列出领导干部必读的若干书目,要求人们原原本本地加以理解,时常批判那些“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骗子”。不过,毛泽东本人对马克思主义也有不少误解误用之处。


例如,毛泽东始终强调,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归结起来就是“造反有理”。这种认识只抓住了马克思主义手段层面的理论,严重地忽视了其更深刻的目的层面的理论——实现一切人包括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理论上存在很大缺陷。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逻辑,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归根到底只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我们不是为了斗争、革命和牺牲而去斗争、革命和牺牲的,而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老百姓过好日子才去斗争、革命和牺牲的。假设斗争、革命了几十年,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而经济没有发展,人民还过着苦日子,甚至长期连饭都吃不饱,那斗争、革命和牺牲还有什么意义呢?邓小平早已指出过这一点,他说:“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⑤]毛泽东把只适用于一定历史时期的阶级斗争手段绝对化、普遍化、目的化了。他把马克思和列宁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战争与革命时代的那些具体论断都照搬到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中来,存在着国情、时代等严重错位。本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崇尚自由,并把未来理想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中国却长期忌讳自由,经常把自由当作贬义词,和许多负面社会现象硬捏合到一起,如自由主义、自由散漫、自由化等等。忽视个人自由等个人正当权利的结果,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合理权益,又造成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不足,延缓了社会发展。


再如,毛泽东强调,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甚至要搞什么无产阶级全面专政。这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不存在任何阶级的专政。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只存在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毛泽东把这个过渡时期扩展到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是对马克思学说的误解。而且,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只适用于像当时英国那样的阶级关系高度简明化、无产阶级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而在中国这样的无产阶级只占人口少数、农民等其他劳动阶级占人口多数的国家,硬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出现少数人垄断政权、歧视其他劳动阶级等现象,是对马克思有关思想的误用。


又如,毛泽东执政开始不久,就把消灭私有制当作实践纲领,发动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运动。这里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误解误用。诚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确实说过:“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⑥]但这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和应当立即拿来实行的,它属于马克思学说中的具体结论。在这个论断背后更深层次的基本原理、普遍规律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是必须遵循、不可违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要消灭私有制,根本理由是他们认为当时西欧物质生产高度社会化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严重阻碍了这种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因此才要消灭它(现在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论断也过于急切了,恩格斯在1895年曾经就此作过自我批评)。可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物质生产社会化程度极低,私有制尚未成为它的障碍,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断然实行消灭私有制,并不适合当时中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毛泽东在1954年6月14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过:“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⑦]薄一波指出:“1955年,我国工业化刚刚起步,人均国民收入只129元,就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的问题。”[⑧](附带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要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即剥削者的私有制,我们却是把它和劳动者——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私有制“一锅端”,这里已经出现扭曲)而“据统计,1957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仅142元。农民生活水平虽比解放初期有很大提高,但温饱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⑨]在生产力如此落后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即使不谈“三大改造”后我国生产力长期发展缓慢,劳动者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很低,仅从半个世纪后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就不难得出合理的结论。可见,在半个世纪前“一穷二白”的中国就实行消灭私有制的方针政策,表面上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是一致的,但实质并不符合他们的深层思想,不符合中国实际。这是误解误用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严重忽视民主法治的个人高度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⑩]。列宁和斯大林强调,只有无产阶级特别是其先锋队即共产党才能全面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因此,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在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共产党专政,进而又变成了领袖个人集权。毛泽东执政时期的情况与苏联大同小异,在个人集权、个人崇拜等方面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毛泽东执政时期,中国全面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即“工农商学兵、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权力高度集中。正如邓小平所说:“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11]。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个人创造是,在共产党内又划分出“两个司令部”,并且用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代替共产党领导。中国一切权力集中于共产党的政治局(“文化大革命”中曾经一度被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所取代),毛泽东个人则凌驾于党中央和政治局之上。他甚至很少参加政治局会议,而是通过所谓“联络员”来听取汇报、下达指示。毛泽东被当作神一样崇拜,他的每一句话都被当作“最高指示”。“三忠于、四无限”、“毛主席语录歌”、“早请示、晚汇报”、“大颂扬”等风靡全国。


这一制度模式的主要问题,一是用共产党领导代替了人民当家作主,忽视民主,奉行为民作主、“党主”。共产党几乎包办了一切公共事务,党的组织伸展到并且掌握着所有的基层单位,它与计划经济和“单位制”相结合,使任何个人都不能置身于外,党对社会的控制超过了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由于广大普通共产党员并无权力,党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各级官员手中,所以,“党主”的实质是“官主”。社会核心调节机制、动力机制是共产党官员特别是其领袖的动员组织。因此,党中央和领袖的决定就成为社会发展的最重要事件,执政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周期和节律。在这样一种为民作主的体制下,领导者像宗法大家庭的父亲一样包办国家和社会事务,把“子女”即国民都管束起来。其主观动机大多是为国家和人民好,但对好的理解却以父亲为转移,不大考虑国民的意愿。如果领袖人物的认识和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利益,社会就发展和前进,倘若相反,人民就要遭受苦难。我国之所以长期忽视发展生产力,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应当说还是“官主”,因为老百姓都希望过好日子,本能要求是发展生产、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只有领导人、官员由于拥有一定特权而不乏生活保障,才感觉不到群众日常生活的艰辛,其权力又不受制约,因而能够贸然把他们的价值偏好、政治追求置于首位,轻率发动名目繁多的“阶级斗争”、政治运动。试想,人民需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那么多政治运动吗?当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已有一定变化,但不良传统的影响仍然不能低估。例如,在实际社会地位上和人们的心目中,宪法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直排在党委和政府之后,人大代表和政府主要官员大多数都是由上级党委指定和任命的,许多领导干部都把由党委和政府任职转到人大工作称为“退居二线”,不少领导人也经常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


二是忽视法治,盛行人治。在毛泽东执政时期,我国基本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党高于法、权大于法,掌握主要权力的政府特别是执政党游离于法治之外。尽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实际上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政党领导人却不是由人民选举的,人民既不能选择也不能罢免他们。执政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庞大的组织体系,需要消耗巨额国家经费维持运转,但又均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其主要领导人,时常随意决定重大事项,甚至轻易改变制度和法律。所以邓小平才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2]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法治方面已有较大进步,但至今宪法及法律的权威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人大职权等重要规定事实上被一些具体法规和条例否定了,很多人对宪法及法律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领导讲话”和“红头文件”的重视程度,以至有人半开玩笑地说:“中国最大的法是领导的‘看法’”。


毛泽东轻视法治,乃至“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 20世纪50年代我国所实行的“三大改造”,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向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转变的根本变革即社会主义革命。如此重大的决策,党内实际是有很多不同意见的,例如,刘少奇等要“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曾受到严厉批评[13],毛泽东还批评了“确保私有”、“四大自由”等“资产阶级观念”以及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小脚女人”[14]。本来,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然而,仅仅过了不到4年时间,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就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5],随后就在全国实行“三大改造”,没有经过当时行使最高国家政权机关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讨论批准,就否定了前述《共同纲领》的规定,根本改变了我国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史实,值得深思和总结。


在“文化大革命”中,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把国家主席打成了“最大走资派”、“叛徒、内奸、工贼”,把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多数官员打成了“牛鬼蛇神”、“黑帮分子”,实行非法关押和虐待,导致其中不少人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而从1967年1月起,毛泽东又批准和推动了全国范围的所谓“夺权”斗争,即推翻原来的人民政府、建立所谓“革命委员会”。更不消说,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竟被视同无物,废弃不用了。这些都是极其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


三是实行个人高度集权。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严厉批判蒋介石国民党的“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专制制度,并且把这种“党天下”的制度称为“法西斯独裁政治”。例如,毛泽东在1943年说过:随着德日意三个法西斯国家的垮台,“世界成了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未曾有过的伟大解放时代,国民党的买办封建法西斯独裁政治,成了世界自由民主汪洋大海中一个渺小的孤岛,他们惧怕自己‘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主义有灭顶之灾。”全国人民要求“诚意实行真正民主自由的宪政,废除‘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并在抗战期内召集真正民意选举的国民大会。我们共产党人是自始至终主张这个方针的。”[16] 但实际上,毛泽东执政时期的制度也未脱出“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窠臼[17]。尽管这里的党是指共产党、主义是指马克思主义、领袖是指毛泽东,它们与国民党、三民主义、蒋介石不同,但其制度模式却很相似,都是同人民所要求的“民主自由的宪政”相对立的、同“世界自由民主”潮流相背离的。毛泽东甚至把这三个“一”最后都统一到了“一个领袖”即他本人。因为共产党是以他为最高领袖的,全党都听从他一个人的号令,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曾经亲手摧毁了这个党,后来又重建了这个党;毛泽东被林彪吹捧为“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和“顶峰”,他是解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大权威,毛泽东的意见被称为“最高指示”,意即高于党的所有决议,高于一切法律,而且高于马克思和列宁的“指示”,这些观点当时得到了全党全国大多数人的认同,毛泽东本人也欣然接受,因而马克思主义事实上从属于“毛泽东主义”,最终从属于毛泽东。


冯友兰认为:“他(指毛泽东)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且被认为是思想上的领导人。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有权威的人。在几十年中,他兼有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君、师’的地位和职能。因此,他在中国现代革命中,立下了别人所不能立的功绩,也犯下了别人所不能犯的错误。”[18]毛泽东数十年至高无上的至尊地位以及长期封建主义传统的侵淫使其难免产生“君临天下”的“帝王思想”。而从亿万人民包括高级干部不断高呼的“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和“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等口号中,也可读出普遍的臣民意识、愚忠心理。


综合起来说,在毛泽东执政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是其发展道路,被误解误用的马克思主义是其理论辩护,忽视民主法治的个人高度集权是其制度支撑,它们是“三位一体”的,而个人高度集权则是其根本,前两者只有靠这种强权才能得以推行。正如邓小平所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形成这套制度,毛泽东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党的其他领导人也有一定责任。当然,这套制度同中国长期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中国经济文化的落后、人民素质普遍不高具有一定的关系。


回顾历史、总结教训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是为了现在和未来。毛泽东执政时期这些负面遗产在中国现实中是否已经绝迹,它同人类现代文明发展趋势是否一致,它对人民和国家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特别是如何科学看待领袖,科学看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看待党和人民的关系,值得我们认真反思。中国近30多年来正处于历史上升期,但当前某些复旧迹象令人担忧。为了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我们需要进一步清除这些负面遗产的影响,遵循而不能背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促进中国科学发展、民主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努力建设一个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富裕幸福的现代化国家。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①] 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67页。

[②] 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在第369页写道:“据正式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一千万,突出的如河南信阳地区,1960年有九个县死亡率超过10‰,为正常年景的好几倍”。这里的“一千万”包括了正常死亡人数,但不含1959年和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而在其他时期,新中国人口通常都呈正增长。可见,一千万是最低的非正常死亡人数。不少学者持“饿死三千万人”之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在第563页也说:“据正式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⑦]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

[⑧]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57页。

[⑨]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747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329页。

[12]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页。

[14]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7—120页,第168页。

[15]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页。另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85页。

[1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5页,第921页。

[17]参见《胡绩伟谈: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争鸣》杂志2009年10月号。

[18]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领导者》杂志总第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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