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鲲:亚当·斯密论普通人的幸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0 次 更新时间:2016-06-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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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鲲  


亚当·斯密开创了幸福理论的现代范畴和话语体系,建构了普通人的普遍幸福的理想模式。普遍幸福的外部要素是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内部要素是个人的身体状况、财富、地位和名誉,深层潜质是人的自足感。普遍幸福的实现机制是文明的商业社会、健康的社会风尚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正义是普遍幸福的始基,美德是普遍幸福的归宿。亚当·斯密的幸福理论折射出现代人的生活情境却带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普通人的内涵及其特征


亚当·斯密关注的是彼特拉克提及的“凡人的幸福”。幸福的主体是绝大多数的“普通人”,他们既不是哲学家、诗人、艺术家,也不是神职人员,更不是奥林匹斯山上无忧无虑的神灵,而是日常生活中事事亲为的平凡人,泛指具有人之基本特征的每一个有生命、有感知、思维正常的真实的个人,能够真实感受人间酸甜苦辣的现代商业社会的普通平民。


既然是商业社会中的普通人,人的个体特征难免会受到时代的影响。斯密认为,自爱和同情是人的自然情感,是天赋中的一些操守。比较而言,自爱根深于人的内心之中,同情心也从来不会丧失,但是人类天生具有的同情心“从来不会为了落在别人头上的痛苦而去设想那必然使当事人激动的激情程度”。每个人生来关注自己的安全,自保是人的本能。自爱和同情这两种本无善恶的自然本性在现代境遇中发生了疏离,甚至产生了人格分裂。造成善恶之端变化的原因,斯密认为是财产、虚荣和神的缺位。他认为财产是个体安身立命的保障,是从胎里出来一直到死的“冷静的、沉着的”的愿望,在竞争自由的现代社会“一般人都觉得,增加财产是必要的手段”,对财产的注重使得现代人过于关注自己。斯密指出,虚荣“大大地满足同伴们的自爱之心”,实际上已经演化成为“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他认为虚荣甚至会侵蚀社会风尚。


普遍幸福的构成要素


生活情境的变迁,必然会影响到人的幸福感受。置身于启蒙运动时期的现代人,清醒地意识到自身所处的全新环境,努力寻找今世能够力所能及的幸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意识到神带给人的“只能是不可靠的幸福的源泉”。在商业社会中,普通人所追寻的普遍幸福的内部要素是“个人的身体状况、财富、地位和名誉”。这些被认为是“此生舒适和幸福所依赖的主要对象”。斯密本人一生深受坏血症和脑袋颤抖症的困扰,他深知身体健康对于幸福感的意义。至于物质财富,他认为是提供肉体所需的必需品,对人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斯密认为,离开普通人对利益的关注,幸福将不可能普遍地为普通人所享有。


财富对人之生存无疑意义重大,但人的地位和荣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在同自己相处的人们中自然地激发出来的信任、尊敬和好意”。在一个文明化的商业社会氛围中,地位和荣誉对人的行为是一种正向的约束。斯密承认财产和荣誉能促进人的幸福感,但他又看到“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截然相反”的现状,因此,斯密强调手段的正义和合理,认为正义是幸福感获得的前提。


幸福的实现机制和旨归


斯密认为,文明的商业社会应能使各个阶层形成“合理的希望、想象或是预期”。幸福感的体察、社会焦虑的减轻,首先在于人们有闲暇来关心自己的思想。反之,在经济增长停滞、职业竞争剧烈的状态下,当事人幸福感无从谈起,旁观者的幸福体验也会大为降低,在斯密看来,人和人之间通过“情感共鸣”能够实现交互体验。而要实现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基础性的条件之一是推行公平的市场经济制度。


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只是幸福感产生的充分条件,社会情境也影响着人们的幸福心理感受。斯密第一次将“风气”或者“风尚”纳入到社会道德的考察之中,认为风气是“支配我们对各种美的判断的原则”,“对人类的道德情感具有重大影响力”。他从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阐述了风气习惯对人的影响。“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生长的那种环境。”“在不同的职业和生活状况中,人们熟悉的对象非常不同,使他们习惯于非常不同的激情,自然而然地在他们之中形成了非常不同的品质和行为方式。”


斯密认为,心态和情操也影响着人的幸福体验,应大力培养“宽宏、人道、善良、怜悯”的友好和仁慈的情感。因为这些“爱的情感本身对于感受到它的人来说是合乎心意的,它抚慰心灵,似乎有利于维持生命的活动,并且促进人体的健康”。内心的情感是友谊、人道、慷慨、正义、高尚等一切美德赖以树立的心理基础,而幸福的源泉和归宿正是美德。建立在美德基础上的友好情感,还能够在别人心中激起同样愉快的情感,从而使幸福的感觉得以扩展。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效果,斯密解释到,人类幸福的主要部分来自于“被人爱”的意识,而“美德是这种令人愉快的尊敬意识”,它能够给人带来“精神上的安宁和自我满足”。这种自我实现的内在情结正是个体深层次的幸福感受。


斯密幸福理论的时代局限


在笔者看来,斯密将道德生活中最为普遍的主题——幸福——从传统切换到现代,并落脚于文明化商业社会中普通人的幸福。如果说康德提出了道德准则的可普遍化原则,那么,斯密则证明了现代情境中幸福如何普遍化。斯密阐述了公平合理的秩序之于人类生活的奠基作用。良序是正义的合理性,没有良序正义作为支撑的幸福,对个体来说只是幸运而已,终究是“不可靠的幸福”。而由于资源和禀赋造成的竞争的不平等,则应由国家职能和国民情操来解决。由于时代的局限,斯密没有认识到政治上的不平等是个体不幸的深层原因,没有切入到真实的商品关系中探究“现实的人”的窘境,因而他对幸福的理解是表面的、单纯的。即使如其所言,人性能够“情感共鸣”、秩序趋于理想化,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幸”与“不幸”的社会根源。而马克思揭穿了私有财产神圣性与普遍性的虚伪,通过对“现存制度”和“现实的人”的结构性剖析,指明了作为掌握人类普遍利益的无产阶级实现全人类自由与幸福的必由之路。


(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 月14 日,总第985期)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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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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