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行之:对“为什么中国的教育培养出了自干五”一文的几点质疑

——六问徐贲教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49 次 更新时间:2016-06-25 15:18

刘行之  


近日,网络盛传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徐贲一篇访谈文章,“为什么中国的教育培养出了自干五”。对文中一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提出几点质疑,与徐贲教授商榷。


徐文以美国“现代民主共和”政体下的“公民教育”为参照系,批判了当下中国教育(“一种犬儒主义化了的极权主义教育”)。忠言逆耳,虽有以偏盖全、一笔抹杀之嫌,但也是有的放矢,值得反思的(此处恐有“双重思想”作祟)。


不赞同的,主要是徐文将“双重思想”及认知调适现象,推而广之,适用于一些并不恰当的例子。这个问题引申开来,涉及到如何看待我们自己的历史,如何看待我们走过的路,所谓毫厘千里之差,不容不辨。


徐文提出,中国的教育灌输培养“双重思想”。具备“双重思想”的人,习惯于“辩证地”、“历史地”看待问题,是非观念不够清晰,对常识逻辑不够尊重,更容易接受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说法。文中说道:


在道德原则上,美国学生的是非观比中国学生清晰,他们尊重常识逻辑,不愿意接受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说法。倘若有教师对学生说,过去美国蓄奴是正确的,后来废奴也是正确的,以前歧视黑人是对的,今天不歧视黑人也是对的。学生肯定会认为老师是在胡说八道。但在中国就不同了,老师对学生说——当然政府也这么对老百姓说,文革前30年是正确的,否定文革后的30年也是正确的,以前打土豪、均贫富,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资本家的财产,搞社会主义公有化,是正确的,现在有人成为亿万富翁,穷的穷,富的富也是正确的。老师这么说,学生也跟着怎么说。不但没有人敢说这是胡说八道,还把它当成正儿八经的“辩证法”和“历史发展理论”。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在《1984》里,把同时接纳两个对立矛盾的想法称为“双重思想”(doublethink)。这样的双重思想教育在中国非常普遍,在美国是没有的。


作为一种心理机制的“双重思想”,及自动进行认知调适的行为模式,恐怕是人类社会广为存在的一种心理认知现象,不单为各色极权主义教育下所独有。这一点,徐文所举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所做的实验亦可证明。那么,是不是在极权主义教育下,这种心理现象更为普遍呢?从原理上说,也应如此。


进而,在当下中国教育之下,所谓“双重思想”、是非观念不强、对常识逻辑不够尊重的现象,是不是也很普遍呢?


笔者孤陋,没出过国,不敢轻易评价美国学生如何。但在中国多所高校学习、工作十余年,就个人所见所闻,也不能就赞同中国学生是非观念不强,常识逻辑差,“双重思想”很普遍。对时局和热点问题,对政府各种观点,很多学生还是感兴趣并愿意讨论的,也常常激烈争辩,激扬文字,粪土当今万户侯。徐教授所言“腆着脸,像没事人一样一本正经装信”的现象确实存在,但肯定不是大多数。对政治和社会问题不关心,乃至持无所谓态度,只关心个人职业发展的大有人在——恐怕此种政治冷漠,虽在美国“现代民主共和”政体的“公民教育”之下,亦在所难免——但这与“腆着脸装信”完全是两码事,必须区分开来。


就中美对比而言,是非观念、常识逻辑到底哪家强?“双重思想”哪家多?因笔者只有一方之经验,不敢妄言。双方教育之得失优劣,是近年新媒体上的讨论热点,却不是本文的菜。本文不赞同的,如前所述,是徐文将“双重思想”、认知调适、是非观念、常识逻辑的说法,适用于评判一些并不恰当的问题上,比如蓄奴废奴,改革开放前后三十年,社会主义改造和鼓励私营经济。


不是说,上述问题不能用道德评价、是非评判,不能用常识逻辑来分析——没有什么问题可以逃离或超越于这种评价和分析。而是说,上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是靠简化的道德评价所能涵盖的,对这些问题,本来就无法做出非黑即白、高尚与卑劣、今是而昨非的评判。从道德视角、用常识逻辑来评判这些事,必定要条陈缕析、抽丝剥茧,做出一番艰苦努力,其结论,恐怕也不会简化到徐教授愿意接受的程度。这不仅要归因于历史的复杂性,也是道德伦理观念本身内在的深刻复杂性所决定的。


真理再向前迈进一步就是谬误。再好的理论、再好的分析工具,也不能普遍适用于各种问题,即使在恰当的领域内运用,也要牢记一些基础假设或前定条件。胡乱套用,只会糟蹋了好工具。对“双重思想”、认知调适这套分析工具而言,亦复如此。“双重思想”,应是指同时接纳针锋相对、毫无调和余地的两套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的心理机制。对一些貌似对立,实则不然的观念同时接纳,恐怕不能用“双重思想”模式来套用。


对上述问题而言,简单的道德评判,是标签化。简单的是非评判,是混淆是非。简单的常识逻辑,是无视历史场景的无常识。于是有以下几点质疑:


一、道德观念是否是历史的、演变的?


就蓄奴而言,在当下的世界——更不论人权状况如此优良的现代民主共和制的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是一项万恶的罪行。不仅为道德所重谴,亦是法律所不容。但在美国建国之初,蓄奴并非恶行,即使到南北战争前,也只是一件颇有争议的事。上溯至古希腊,奴隶更是多数城邦存在所不可或缺的,时论亦不以为不善。这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了。以古人的观念而言,自然无可厚非,以今人的观念而言,自然是不道德的,但也只能说,古人所为不符合今日之道德。徐文假设的例子中,老师对学生说,以前美国蓄奴是正确的,后来废奴也是正确的,以前歧视黑人是正确的,今天不歧视黑奴也是正确的。这种说辞,是用不同时代的道德标准故意设置道德困境,而且是毫无技术含量道德困境。中国学生同样会认为是胡说八道,同样会不屑于去批驳。这一点请徐教授放心。


二、能否用今天的道德标准去苛求古人?


率领美国人民追求独立的华盛顿,《独立宣言》主要执笔人杰斐逊,都是蓄奴的,而且蓄的都不少。作为追求民族独立的统帅和英雄,作为写下了“天赋人权”观念最为激动人心文字的开国元勋,这两位伟人对黑人的奴役,是否属于“双重思想”呢?显然不是。能否认为他们在追求人权和自由解放的问题上是虚伪的呢,显然不能。


我们需要用今天的道德标准去衡量古代、评价古人,以看清自己在历史长河中身所处何地。但在此之前,还必须先用那个时代的道德标准去理解、去检视。这两种评价都不可缺少,而后者,实在是前者的基础。大概是汤普逊,在《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曾有一句名言:所谓的黑暗时代,是因为我们的智慧还没有照亮那个时代。确实,很多的错读误解,都因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知识和见解,无法更好地理解古人及其时代,以及同一时代身处异国的人们。那么,对于已经有足够知识与了解的异代和异国,仍不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设身处地去加以理解,思考体味他们为何如此行事,他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如何,而是首先用当今时代的价值标准加以评判,恐怕也不是一种尊重常识的逻辑行为。钱穆先生说,对本国的历史,需持有一些温情与敬意。这种温情与敬意,实在是对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历史做道德评判都需要的具有的人文主义态度。


对历史进行道德评判,需要结合历史场景。一如对个人行为加以评判,必须结合其行为的场景。近日一位律师遭遇审判,让我们想起了他代理过的著名案件,一名小摊贩在城管队员没收其小推车时,奋起反抗,将之刺死。律师在法庭上为他辩护: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杀人,暴力抗法,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但是,特殊的场景使这名小贩减轻了道德和法律责任。在另外一些场合,杀人是正当防卫行为,甚至是仗义卫道的行为。脱离这些场景,单独去拷问杀人是否道德,反倒是容易得出简洁明快的结论。


再联想到拉美一些国家近代多轮国有化浪潮,论者并非不知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但很少有人简单地谴责这些国有化举动,而是分析拉美的社会结构,分析大地产形成、贫富分化加剧、权贵资本主义等原因,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社会不公,进而解析理解这段历史,得出可供后人借鉴的结论。僵守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道德或政治教条,倒是可以简单地谴责国有化为不义之举。


非但拉美,欧美多国,在凯恩斯主义盛行时,也曾推进某种国有化,是耶非耶?此后里根、撒切尔一代上台,新自由主义兴起,又去国有化,是耶非耶?何者是道德的,何者是不道德的?还是说,彼时彼地进行国有化有其道理,不失为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很大效果;随着经济社会情势变化,再去国有化,也有其道理,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呢?承认前后两种相反的政策各有其原因、各有其效果、各有其是非得失,是否属于“双重思想”呢?


言归正传,建国初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之后的鼓励私营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前后的三十年,比上述历史更复杂些,但道理还是一个道理。


三、同一时代、同一国家的道德标准,是否高度稳定、高度同一?不稳定、不同一,会不会产生许多迷惑,进而导致不够清晰呢?


恐怕也不是那样稳定和同一的。应是既有一些比较恒定、坚实的标准,也有一些不断流变的标准。人们就此而争执,而迷惑,而取得更深的认知及更广泛的共识,此种进行时应属常态。至少中国是如此的,这也许是造成中国人、中国学生道德原则和是非观不够清晰的原因之一吧。但美国当代,人们的道德标准和是非观的同一性、稳定性,比中国更高嘛?


据我们所知,多元民主的美国似乎并非如此。最近热热闹闹的美国大选,常常挑战“政治正确”底线的特朗普声势浩大,仿佛也印证了我们的感觉——美国民众不仅在公共政策上,在许多道德问题上,分歧还是蛮大的。那么,徐教授谈到的,美国学生的是非观比中国学生清晰,是指虽然人们在道德标准上虽有一些分歧,但每个人都非常坚信自己的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嘛?不同人群之间,就道德问题有交锋争论吗?在交流争论中,没有互相吸纳,互相借鉴吗?这种交流争论,没有使人们感到一些疑惑与迷茫嘛?要知道,在取得新共识之前,在通过交流争鸣使道德标准具备更广泛、坚实基础的过程中,迷惑和含混是难以避免的。而这种交流争鸣,往往是长期的,甚至是不间断的。以英美自由主义的发展为例,人们对何为自由,如何才能实现自由,产生了多少意见,又经历了多少曲折演化,其间,也从社会主义思想中吸纳了不少元素,特别是在经济自由、社会自由等领域。可以说,人们一直在迷雾中前进,在不断否定、丰富既有观念中前进。是从一套非常清晰的观念、道德标准,突然转入另一套非常清晰的观念、道德标准嘛?显然也不是的。


时代剧烈变化,常常使道德标准随之剧烈变化。二十年前,中国人对未婚性行为、同性恋等行为如何评判,今天又如何评判?期间,分歧和争执、迷惑与含糊是必经的。舍此,则道德标准就无法发展演变,无从提升。以己度人,相信美国人这些年的道德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高度清晰、同一的。只不过我们变得快些,迷惑更多些而已。对此,仿佛不用“犬儒化的极权主义教育”这一深刻模式,也可以解释得通。哪种解释更有道理呢?笔者不喜欢用“双重思想”这一深刻模式加以解释,是不是有点自我认知调适过度呢?


四、何谓对立的观念、道德标准?一些貌似对立、本以为对立的观念和标准,最终是否真的无法调和,进而只能归于“双重思想”呢?观念、道德标准的演进与提升,是否是一些原本对立的观念、标准相互激荡、借鉴、吸纳的产物?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对私人财产权加以限制,是不是对立的观念,能否调和?同时接纳两者,是否属于“双重思想”?罗斯福的新政恐怕早已给出了答案。而此种限制的合理限度在哪里?还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断给出新答案。


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历史告诉我们,一些看似水火不相容、针锋相对的观念、标准和原则,不仅后来证明是可以调和的,而且还是相反相成、相辅相济的。之所以将它们对立起来,恰恰是人们囿于历史条件和流行观念,认识狭隘所致。正如中国古人常举的例子,水火虽相克,若施以鼎釜,却能相济而成烹饪之功。近代以来,种种主义之争、模式之争,起初貌似不共戴天,最后往往是以相互吸收借鉴、相互融通而开辟新局面的。


此类“对立”观念,不能简单归为所谓“对立矛盾的想法”,同时接纳这些观念,也不能简单地划归“双重思想”。


五、文中所举的例子是否是简单的道德、是非问题?所提及的群体,他们大部分人真的是所谓“双重思想”的受害者吗?将持有不同见解、不同价值观念的人们简单归类、一概标签化,是否体现了一种智力和道德上的优越感,是否也是一种智力和道德上的歧视行为呢?又是否符合“公共说理”所应遵循的原则呢?


改革前后三十年、社会主义改造和鼓励私有经济发展,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吗?是只能在道德上选取一者否定另一者嘛?是只能得出此是彼非的结论吗?赞同此类观点的,恐怕恰恰是国内一些观点激进的极“左”、“极右”群体吧?


国内的自干五、海外留学生自干五、到联合国门前唱红歌的中国大妈,都是犬儒化的极权主义教育下的“双重思想”的受害者嘛?都是进行自我过度调适而不自知的可悲角色吗?国内的自干五,有没有本身就不认同西方强行推广其政治模式,而希望国家独立自主、日益强大的人呢?海外留学生群体,且不论近年归国发展的人日多,即使选择留在海外,他们也有权一方面选择国外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希望中国越来越强大,特别是外交上更强硬,使自己在外面能挺起腰杆,甚至“抖一抖”。这还需要用“双重思想”和过度调适来解释吗?他们大部分人,确实是这个“双重思想”的问题吗?他们的激进言论,会不会是因外国同学胡乱贬低指责中国一些问题,所刺激使然呢?笔者没有留过学,还真不好妄下判断。


还有一些相对亲体制的学者,如张维为、宋鲁郑、郑永年等,都曾在海外生活多年,他们也希望当局能够借鉴西方制度得失,独立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治道路,其言论、其对一些历史问题的态度,恐怕也难免被列为“高级自干五”。这些人是否也是“双重思想”使然呢?


福山先生近年来也修正了“历史终结论”,在坚持责任政府(民主)、法治观点的同时,更加强调国家能力,用某种国家主义观念丰富其“正宗”的自由主义立场。这是从历史和现实发展中吸取了新智慧呢,还是“双重思想”导致的常识性逻辑混乱呢?


徐教授的专著《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笔者一直很想拜读。不知在公共说理中,是否应将持不同观点的人们,视为在智识上与自己大致相同的人,视为在道德上是发自真诚,而非自我欺骗的人呢?是否应该用一种平等、真诚的态度去探讨交流,还是可以用一种居高临下、“传道解惑”的态度呢?将这些人,一律归入“双重思想”等思维缺陷,一律视为某种愚民教育的受害者,进而深深地怀有“悲悯”和无奈,是否流露了一种道德上、智识上的根深蒂固的优越感呢?


六、道德固然是评价历史的重要视角和纬度,但是否是唯一的纬度?用简化的道德范式去评判历史,是否有助于理解历史,是否有助于理解道德伦理问题本身就具有的复杂性?


“复杂性”这个词儿,大概因为被某报社评反复使用的缘故罢,早已不是一个高大尚的词汇了。但是,有人喜欢用“复杂性”去模糊一些问题,不代表它是捏造的,是拿来哄骗老百姓的。“复杂性”仍真实存在于历史和现实之中,同样也存在于道德伦理判断之中。无论多么“敞亮、 清晰的说理方式”,也无法把复杂性本身取消。能把复杂的事说清楚,说敞亮,说得老百姓都能听懂,才是大本事。


道德伦理问题本身就是复杂的。任何一个时代和国家的道德标准、价值体系,内部都不是高度和谐、完美自洽的,其中,多种价值目标常常会彼此冲突与竞合。而这恰恰是道德困境存在的原因。希腊悲剧为人们揭示了许多道德困境,例如政治学家经常提到的安提戈涅的例子,就是古希腊人将“自然”与“约定”相对勘,带来的选择困境——此后亚里士多德等哲人依靠“双重思想”超越了这种对勘。而人类的历史常常比希腊戏剧更。为何高举自由、平等、博爱旗帜的法国大革命,会带狂暴的雅各宾派的专政?如何评价这一段历史,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美国南北战争中,北方为维护联邦统一不惜诉诸武力,能否以国家主义压倒自由主义这样简单地解释,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美国在二战即将结束之际动用原子弹轰炸日本,又如何评价?


用道德视角评判历史,需要下很大工夫。即便如此,也常常难以得出简明的结论。把一段历史进程看作非黑即白,加以标签化,往往是剪裁和歪曲历史。严肃的道德主义并不如此。即使是宗教,也不会做如此简化的评判。基督教将历史看作“上帝在世间行走”的进程,并未一笔抹杀希腊、罗马等异教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对近代各种主义之争,各种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更不能简单地视为正邪之争。即使是对纳粹主义这种在道义上毫无可取之处的意识形态,亦需考察其兴起与壮大的原因,亦须留意一战主要战胜国在道德上难以推卸的责任,舍此,则无法得出足以警示后人的教益。


历史是多重力量交织作用的结果。其进路,是追求不同目标的人们的“合力”所决定的。一段历史,即使在后人看来,总体上应予以负面的道德评价,也要注意其间曾经奋力抗争的比较正义的力量。更何况,许多悲剧结果,包括道德上的悲剧,都是前人怀抱着崇高的道德目的所采取的行为所致。正所谓“使人间变成地狱的,常常是使之成为天堂的努力”。对此,能否在道德上简单地评价呢?我们可以说,目的之正当不能保证手段执政党,不道德的手段终会败坏道德目标。那么,当目标和手段均为正当,却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呢?又如何评价?需知,人们不是任意选择其行为的,而是在特殊历史场景中,在有限的认知指导下,从有限的选项中进行抉择的。政治家、政党和各种政治力量,尤其需要考虑国家利益的得失。论是非不论利害,论顺逆不论成败,是一种很高的道德追求,并不常见于政治抉择。兼顾是非、利害显然更为普遍。比如,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牺牲了更多生命,是否一定是道德的?二战后期,盟军在开辟欧洲第二战场和选择登陆点的问题上,曾考虑到战后地缘政治,考虑到需要让苏联承受更多战争压力,一再推迟,这是否延迟了战争,白白付出了更多生命?对此如何评价?


要之,用简单化的道德范式去评价历史,不仅无助于理解历史,同样也无助于理解道德本身。如果说我们从历史中得到过一些教益,那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将任何道德信条、政治信条推崇至绝对化的境地,使之凌驾于其他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上。道德体系之维系,恰恰是多种貌似有对立,并常常出现竞合的多种价值标准相互支撑的结果。对待我们自己的历史,对待我们自己民族选择的道路,更不能简单地用哪种主义、哪种范式单一地去剪裁、套用和评判,而需要设身处地去理解那个时代,即使从那个时代走过的人,也需要如此,或者说更需要如此。重温钱穆先生数十年前写下的文字,仍是有益的。他说:


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即视本国已往历史为无一点有价值,亦无一处足以使彼满意。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此乃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此乃一种似是而非之文化自谴。


当信每一国家必待其国民具备上列诸条件者比数渐多,其国家乃再有向前发展之希望。否则其所改进,等于一个被征服国或次殖民地之改进,对其自身国家不发生关系。换言之,此种改进,无异是一种变相的文化征服,乃其文化自身之萎缩与消灭,并非其文化自身之转变与发皇。


刘行之

2016年6月20日


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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