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平等之外:尊严的民主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7 次 更新时间:2016-03-03 09:19

吴万伟  

尼克·布罗梅尔 著 吴万伟 译


至少30年来,美国的自由派进步主义一直在持续丧失影响力,而保守主义却在稳步扩大影响力。今天的右翼崛起已经得到富豪捐款者的支持,因为聪明的重新分区而巩固地位,但是最终依靠保守派成功地抓住政治理论家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所说的“公共哲学”的意义,即普通公民对包括自己作为公民角色在内的民主本质和目的理解。自由主义作为中间左派的公共哲学的崩溃非常彻底,竟然让当今任何政客都不愿意使用这个词,不愿拥抱自富兰克林·罗斯福到林登·约翰逊都强烈表达的意思。而在政治光谱的另一端,保守派则争先恐后地占领极端主义右派的场地。

在民主党圈子里,中间左派需要对民主做全新的解释以便让进步派重新上台已经被称为“口信问题”。数十本书和数百篇文章提出了形形色色的解决方案。有人重复左翼民粹主义的古老版本,其他人试图复兴进步时代的观点,还有人打算使用新政自由主义应对当今挑战。但是,所有这些主张都没有得到显著的支持,任何希望重新确立可靠的中间左派公共哲学的人都必须寻找新观点和价值观。本文试图提出的观点是,我们应该赋予人的尊严更多重要性。

当然,民主涉及到人的基本尊严的观点并不新鲜。一种民主若不预设公民的内在价值将是不连贯的。事实上,不相信自己配享有权利和自治的民众从来不会积极主动地创建或参与民主。但是,正如许多政治历史学家和理论家指出的那样,美国的政治辩论一直都是在自由和平等两大基本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中进行的。众所周知,保守派倾向于支持强调公民自由的民主版本,而自由派、进步派和激进派推动力度更大的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平等的措施。两大原则之间的竞争最频繁和最突出的表现是财政政策的辩论。保守派主张最低出程度的纳税以便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最大化,自由派愿意强加在有钱人身上更高程度的税负作为获得经济和社会更大平等的方式。

求助于尊严抓住了某些价值观,那是久经考验的自由和平等价值观忽略的东西。

对左派来说不幸的是,平等在过去30多年里丧失了对多数民众的吸引力和政治牵引力---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其他民主国家。这是著名法国政治历史学家和理论家皮埃尔·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在《平等社会》(2011)中提出的观点。罗桑瓦隆追踪了平等作为政治理想的历史轨迹,从18世纪的创立和20世纪初期的风光到1980年代初的缓慢衰落。就现在而言,他写道:“不平等从来没有比现在这样更广泛地讨论,但很少做什么来减少这种不平等。”他继续说:

在演说中和政党政纲论述中,“平等”继续被谈论。但即便前面加上强有力的形容词如“激进的”或“真正的”,仍然难掩内容空虚的窘境。“平等”这个词已经变得与人们的体验割裂开来,不再清晰指明必须为之奋斗的战场或需要实现的目标。

与此同时,人们很少求助于公民的尊严,更少讨论、辩论和解释尊严到底是什么。杰斐逊总统、杰克逊总统、林肯总统、罗斯福总统、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在就职演说和国情咨文中,从来没有提到“尊严”一词,虽然我们即将看到,其幽灵的确有时候附着在多次出现的词汇如“自由”和“平等”中。这种把尊严看作想当然的趋势也是政治理论和美国公共哲学的历史特征。在本领域的奠基之作,桑德尔的《民主的不满》(1996)中,“尊严”出现了19次。同样,在罗桑瓦隆的《平等的社会》中被使用了17次。但是,虽然两者在论证的关键时刻都求助于尊严,但都没有阐明尊严的含义,也没有将改词收录在书后索引中。这说明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概念的重要性。政治理论家连篇累牍地阐述平等和自由的含义,但论述尊严与民主关系的著作非常稀少。

最高法院在去年俄亥俄州的奥贝格费尔诉侯吉斯案件(Obergefell v. Hodges)中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决中传递了令人欢迎的变化信号。它显然有很多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的原因是它求助于尊严的价值。这个词在肯尼迪法官的多数派意见中多次出现,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后一句,其中说美国同性恋者“要求在法律眼中的平等尊严。宪法赋予他们这种权利。”奥贝格费尔案很难说是最高法院把尊严的重要性作为基本民主价值观和宪政原则的第一个裁决。但是,因为民众对该案的关注,肯尼迪求助于尊严的做法是美国公共哲学中引人注目的干预,进步人士会非常聪明地进一步推动的干预。

尊严可能给予进步派一种有潜力的观点,它并没有消失在表达不同意见的法官尤其是竭力诋毁这个概念的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身上。在表达不同意见时,他首先认为,与自由原则不同,尊严在美国公共哲学中没有历史根源:

或许承认这些案例事实上并没有涉及到通常理解的自由,多数派意见不厌其烦地确认这个裁决将推动同性婚姻伙伴的“尊严”。这个推论中的错误当然是宪法中并没有“尊严”条款,即使有,政府也没有能力授予尊严。

宪法中当然没有“尊严”条款,但是托马斯更具实质性的观点是正确的。肯尼迪和他的同事求助于“尊严”这个词可能是因为他们试图指明法律禁止同性婚姻造成的伤害,这是久经时间考验的平等和自由价值观没有涵盖的东西。

但是,托马斯的不同意见或许也解释了为什么尊严从来没有在美国公共哲学中突出显示出来:从概念上说,它是一种悖论。他承认,尊严的确与民主有某种关系,用托马斯的话说,《独立宣言》签署人使用“被造物主赋予某种不可剥夺的权利”等词汇“指的是一种人类概念,其中所有人都是按照上帝的样子创造出来,因而具有内在价值。”但是托马斯对尊严的理解---某种天生的、无法与人性割裂开来的东西---导致他得出怪异的结论:

奴隶不会因为政府听任他们被奴役而丧失尊严(就像他们不会丧失人性一样)。那些被关进拘留所的人不会因为政府拘留他们而丧失尊严。那些被政府拒绝给予福利的人不会因此就丧失尊严。政府不能授予尊严,自然也就无法拿走它。

历史讲授了非常不同的故事。尊严或许是天生的,但它也非常脆弱。就像演员和积极分子乔治乔治·竹井(George Takei)在微软全国广播公司节目(MSNBC)的个人评论中迅速提出反对意见一样,被迫拘留的很多日裔美国人“事实上丧失了自尊和自我价值,这是对许多父母的自豪感的严重打击,他们只是渴望保护孩子不受伤害。”

说政府不授予或给予尊严并不意味着它不能通过强制推行不平等的法律或者取消适当程序而成功剥夺人们的尊严。至少,政府必须用平等的人类尊严对待每一位公民。

托马斯的不同意见让人看清楚了尊严核心的悖论。一方面,它与我们的人性本质有关。这就是联合国人权宣言在开头一句承认的“内在尊严”与“自由、公正和世界和平”融为一体所包含的意思。托马斯大法官提出了该观点的基督教版本,他认为《独立宣言》确认所有人的“内在价值”是因为所有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

但是,尊严虽然可能是内在的,但它可能受到伤害或被确认,或被承认或被毁掉。尊严存在于我们身上,但也存在于别人手中。每个人都知道尊严遭到公然的侮辱或者简单的冷漠如何被轻易地破坏。许多人知道日常生活中或平常受到这种伤害时的感受是什么;其中就有理查德·桑内特(Richard Sennett)所说的“阶级的隐蔽伤害”。当然,许多黑人和美国同性恋者都知道,当社会接受或者赞美对某些人的尊严剥夺时,尊严就能内爆。接着,我们必须学会思考尊严不仅是天生的而且在历史上和文化上具有偶然性。

尊严虽然可能是内在的,但它可能受到伤害或被确认,或被承认或被毁掉。

杰斐逊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或许抓住了这个悖论。他在描述美国人是“拥有对公民同胞的平等权、荣誉和信心的应有认识,这些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源于我们的行动和他们对这些的认识。”我们的行动和他们对这些的意识。富兰克林·罗斯福在第二次就职演说时,心中或许也有尊严,他说“我们决心让每个美国公民成为国家利益和关心的主体。”他补充说:“我们开始放弃对滥权的容忍,那些滥权者为了利益背叛了最基本的人生行为准则。”罗斯福的说法“国家利益和关心的主体”代表了每个公民拥有应得的内在价值,确实呼吁得到所有其他公民的支持。与此同时,正如马萨·诺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所说,“最基本的人生行为准则”这个赞许性的说法承认公民要求基本的物质安全平台以维持对自己尊严的意识。

但是,我们对荣誉和信心的平等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法院的保护吗?我们的权利拥有多少荣誉和信心?我们的尊严赋予我们的和我们依靠的“基本行为准则”有多广泛?能够想象出充分的标准吗?

这些是重要的问题,在探讨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小心不要将从来没有要求自由和平等的严格标准强加在尊严上。宪法起草者对自由和平等究竟意味着什么并没有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起草赋予其形式和内容的条款时使用这些词汇。从那时起,自由和平等的确切含义一直模糊不清和引起热烈争论。当富兰克林·罗斯福谈及“免于匮乏的自由”时,他引入了自由的一种新含义,这是美国缔造者很少辨认出或认可的含义。但它在1930年代和1940年代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政治支持,因为它是对大萧条挑战的更好回应,比现有的自由概念给予联邦救助项目的概念支持更多。最近,我们看到“机会平等”观念的发明、崛起和缓慢减弱过程。1960年代似乎提出了在早期的平等概念中被忽略的某些重要内容。但1980年之后,这些观点不再吃香了。

同样,尊严的意义和范围不能作为先验的东西而确定下来。它的意义不可避免地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在我们对民主的理解中开始赋予尊严更大的角色,我们需要做的是,承认如果没有模糊的、开阔的和灵活的个体自我价值观,民主的概念本身将是不连贯的。自由、平等和尊严等基本概念不是民主辩论的最终评判者,而是民主辩论不断推进过程中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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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奥贝格费尔案之初,进步派政客、专家和理论家开始讨论和争论尊严问题。这些争论会如何帮助促进进步政策立场的形成?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或许从查看美国历史上系统性危害尊严的最怪异案例开始:黑人隔离法(Jim Crow laws)的后重建。历史学家已经显示,这些法律有三个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目的:再生产苦力劳工形式的奴隶制,从而保持种植园主的廉价劳工供应;剥夺美国黑人的正式政治权利;提高白人本身的价值,打击贫穷白人与黑人结成跨种族联盟的积极性。无论多穷,无论受到的剥削多么严重,白人仍然可以宣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这是牺牲有色人种的尊严为代价的。

受到挑战时,支持者认为这些法律只是规定黑人和白人分开,隔离并不意味着不平等。这个说法背后的原则很简单:民主社会的公民应该有选择自己伙伴的自由,有结社自由,如果某些人因为这种权利受到伤害,那也没有办法。黑人隔离法的批评者很难指责这些法律伤害了黑人的自由或者平等,虽然事实上他们的确受到了伤害。他们不是提出这些法律给尊严造成的更明显的伤害,或许因为他们正确地计算过了,求助于尊严可能没有效果:尊严不是美国法律中的合法伤害范畴,它不足以被充分认定为美国公共哲学中的核心价值观。当黑人隔离法的反对者最终推翻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中合法的学校隔离时,他们的成功绝对不可小觑,因为黑人孩子上的学校通常比白人孩子上的学校差一些。但这还不够。原告使用的特别有效的证据是心理学家肯尼斯和马米·克拉克(Kenneth and Mamie Clark)进行的研究,所谓的克拉克玩偶实验,其中黑人孩子再三显示出对白玩偶的偏爱。这被当作孩子们缺乏自尊和尊严的证据。正如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在法院的多数派意见中所说:“仅仅因为种族把黑人孩子和同样年纪和资格的其他孩子分开产生一种对自己在共同体的地位的自卑感,这可能对其身心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在此论证中,有关尊严的民主权利的某种意识得到隐蔽的承认,同时还有一个原则,即真正的民主不允许公民中任何阶级的尊严受到破坏,使其感到低人一等。这种推理思路在奥贝格费尔案中得到更明确的确认,现在或许可以作为抗议类似不公的基础。

现在转向法院的一个案例,婚礼蛋糕的供应者有权仅仅因为他在道德上反对同性婚姻而拒绝为同性恋者客户提供服务吗?很难说同性恋者客户的自由因为这个行为而受到损坏;他们完全可以到其他地方寻找供应者。同样也很难说他们的公民平等受到了破坏:婚礼蛋糕供应者并没有宣称这些客户比他低一等,只不过使用其蛋糕的仪式冒犯了他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奥贝格费尔案中肯尼迪法官及其同事意识到在这些案例中,尊严是最好的词汇,正好代表了受到破坏的内容。美国人越来越多地把尊严当作民主理想,蛋糕店老板的行为就越显得有问题。许多宪法学者显示,最高法院的想法并不产生于真空中:它受到公共哲学的塑造,也会对此做出回应。

同样,如果一位妇女因为微小的交通违法被警察拦下,并被打到在地,仅仅因为询问到底自己的犯了什么错就被戴上手铐,她丧失了自由吗?在一定程度上,是的。如果能够证明她受到种族歧视,那就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说她的平等也遭到损害。但显然,最显著的伤害是她的尊严,她应该得到他人尊重的意识,与此联系着的是她尊重自我的能力。奥贝格费尔案能够帮助进步人士说清这个问题,并以此寻求矫正。

美国人越来越多地把尊严当作民主理想,蛋糕店老板的行为就越显得有问题。

在我看来,将尊严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观来部署的最有前景的地方之一是反对财富和收入不平等加剧的论证。当全职工作的夫妇只能勉强度日,没有足够的钱为孩子举行简朴的生日派对,或没有办法给孩子买新校服,他们受到什么伤害?他们的自由和公民平等权(经济之外的)并没有受到影响,但他们感到痛苦。他们能够合法地抱怨这种痛苦,并通过政治斗争寻求解决吗?

到现在为为止,答案是否定的。随着中产阶级因为系统性挑战的压力而处于萎缩中,贫困仍然主要被归咎于个人失败。为什么?部分的解释当然是根深蒂固的美国神话---只要你辛苦工作,遵纪守法,你就会成功。另外的解释是美国人不愿意承认尊严受到伤害,因为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缺乏自尊。但是,因为我们个人仍然对脆弱的尊严保持沉默,难以集体呼吁确认和保护所有人尊严的政策。为了打破这种沉默,我们必须让尊严成为公共哲学中更明确的价值观。应该明确指出,虽然尊严是天生的,但它也很脆弱,理应得到保护。

罗桑瓦隆明白,在呼吁更大的平等时,反对不平等的斗争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感到不平等的美国人太少了。但是,在没有实现美国梦的时候,许多美国人的确感受到对自身价值令人闹心的怀疑。这些怀疑可能成为政治团结的基础。就像我们应该感到自由和平等的保证一样,我们有同样的权利感受到尊严的保证。

因为尊严还没有被广泛接受为共同的民主价值观,对尊严的伤害往往产生破坏性的痛苦意识,政治理论家温迪·布朗(Wendy Brown)所说的“无名怨恨”(ressentiment从尼采的词汇修改而来)。这些怨恨被右翼民粹分子运动劫持并引领至替罪羊面前:犹太人、穆斯林、黑人、移民、无神论者、妇女、同性恋者、变性人等。这成为民主社会公开讨论尊严问题的另一个潜在原因:让极右翼缺乏最强大的能量来源之一。

像自由和平等一样,尊严的概念也很丰富和复杂。本文已经暗示我们应该承认和接受其悖论性本质,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既有内在性又是社会产物。虽然这只是一个开端。

在寻找尊严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时,民主进步派理论家能够从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所说的“受侮辱者”(the disesteemed)那里学到很多东西:这些人的尊严通常都被破坏,他们的思考往往被排除在制度化的哲学领域之外。这些受侮辱者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把对尊严的理解局限在个性的自由发展上,这是政治理论家乔治·卡泰(George Kateb)遵循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观点所说。康德将尊严等同于道德自主性的观点也不能全部说明问题。这些受侮辱者的描述有很多见解,可以补充,有时候也可以作为对照,但我想在此提请读者关注两点:尊严与我们体验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的方式有关,迟早我们所有人都会遭到侮辱。

今年夏天是美国残疾人法案25周年纪念。在导致该法案通过的运动中,残疾人权利和独立生活运动(DRILM)的积极分子再三呼吁尊严的重要性。他们证明残疾人的尊严往往受到伤害----他们的尊严被其他公民忽略---因为其身体并不符合体现尊严的社会规范(如直立的、优雅的移动)。我们或许从来不知道健全的正常人回避残疾人的这些原因,但残疾人权利和独立生活运动的积极分子帕格·诺思科(Peg Nosek)、弥生成田(Yayoi Narita)、贾斯汀·达特(Justin Dart)和芳子·达特(Yoshiko Dart)当然能够指出来,他们在残疾人权利宣言中敏锐地观察到:“不管健全的正常人是什么样的废物,他或她总会觉得比残疾人高人一等。”宣言作者注意到残疾人常常被剥夺在空间里独立移动的冒险机会,无论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被剥夺了“冒险行动的尊严”。在要求这些尊严时,他们赞同康德的自主性价值,虽然他们寻求的自主性是身体的而非道德上的。同样,他们要求的尊严不是为他们制订的法律而是在决定何时采取因为不安全而显得不合理的冒险行动。这些是该运动的作者称其为“争取捍卫人类尊严的不和谐的情感共同体”的理由。

尊严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协商羞辱上,而且体现在数不清的小忽略上,正如越来越多有关轻慢的文献所显示的那样。虽然尊严在个性上有内在性,但它依靠他人的认识和确认,通过直接的眼神接触,友好的招呼,仔细关注我们在说什么,称赞我们的成就,对我们的痛苦表示同情等。在有些人看来,那或许听起来像对行为的危险“监督”,但事实上它不过是政治理论家丹尼尔·艾伦(Danielle Allen)在《与陌生人交谈》中描述的培养“公民新习惯”。我们的公共哲学包括许多类似指令,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民主公民的要求。

在奥贝格费尔案不同意见中,托马斯法官仔细地绕过了这些问题,选择使用动词“赋予”,而不是更合理的“承认”。他声称政府不能赋予尊严是正确的,但是他暗示对尊严问题,政府没有任何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美国人早就同意人们在自由和平等方面拥有权利。政府不是把这些权利赋予我们;我们自己已经获得这些权利。我们要求的只是政府和同胞公民承认这些权利。至于尊严,这种说法也同样说得通。正如奥贝格费尔案中的多数派意见所说,我们有权要求得到保护,如果法律削弱它。我们也有权寻求保护,免受试图系统地损害尊严的那些公民的侵害。

但是,这是把有关尊严的案子置于纯粹消极的方式中,即以赛亚·柏林说的免受过多强制威胁和限制的自由---“消极自由”。对尊严的更积极描述将强调我们尊重对方尊严的相互承诺,这是把我们聚集在一起构成社会和政治共同体的纽带之一。尊重他人的尊严既是消极的协议,即克制自己不去侵犯他人,又是积极的承诺,承认和尊重对方的自我价值。

在美国历史上,我们已经看到民主词汇的关键概念得到辩论和精细化以便应对新的和紧迫的挑战。自由和平等或许再次重新投入进来有效对付当今面对的所有挑战。但是,在奥贝格费尔案中组成多数派意见的五位大法官们得出结论说需要另一个词---尊严。

这个词代表的价值一直隐含在美国民主哲学中。现在到了进步派积极分子和知识分子明确阐述其含义的时候了。这并不是说关注尊严是普遍性的万灵药。它不会一下子修缮破裂的民主,也不能立刻让软弱的中间左派振兴起来。事实上,像自由和平等一样,尊严是保守派也使用的价值观,他们也有权主张尊严,并以自己的方式解释尊严是什么。

但是,如果尊严被更广泛地接受为自由和平等的伙伴,事实上是被赋予很多意义的价值观,它将为我们理解民主添加非常关键的第三个维度。在公共哲学中赋予尊严更加有活力的角色或许提供法律和哲学基础,从而矫正现在根本无法矫正或若单独诉诸于自由和平等无法轻易解决的很多伤害。至少,更多关注尊严的重要性将认可受侮辱者必须表达的诉求。尊严的确值得我们探讨一番。

作者简介:

尼克·布罗梅尔(Nick Bromell),《波士顿评论》创始人和编辑。现在是马萨诸塞大学阿姆赫斯特分校英语教授,著有《明天从来不知道》和《额头上的汗水》。最新著作是《时间总是在当下:黑人思想与美国民主的转型》。

译自:Beyond Freedom and Equality by Nick Bromell

http://bostonreview.net/books-ideas/nick-brommel-dignity-obergef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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