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在:墨学兼爱—何为兼爱,何谓等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5 次 更新时间:2015-09-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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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在  

 

兼爱,是墨学核心思想之一。无论是否读过墨学,大多数人在谈到墨学时,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墨家兼爱,并且兼爱无等差。但是,如果我要问一下,什么是兼爱?想必能回答上来的人就很少了。那么,什么是兼爱?在墨学文本里,有如下论述:1,兼相爱,交相利。

墨学认为:乱的根源是因为人人自爱,而不相爱。比如说,做父母的不爱儿女,做儿女的不爱父母,做哥哥的不爱弟弟,做弟弟的不爱哥哥。因为不爱,就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亏害对方。如果父母兄弟,都能像爱自己一样爱对方,就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亏害对方,相反,还会因为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对方而给予对方利益。所以,墨学讲,因为彼此相爱,就会父慈子孝,兄友弟悌。那么,我说,父慈,子孝(父母爱儿女,儿女爱父母),兄友,弟悌(哥哥爱弟弟,弟弟爱哥哥),就是兼爱。为什么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就是兼爱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一下原文: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中》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兼爱上》

兼者,圣王之道也。故君子审兼而务行。故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如兼爱所论述: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爱人若爱其身。这些论述里都存在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人都是爱自己的。所以,父母像爱自己一样爱儿女,即兼爱。儿女像爱自己一样也是兼爱。由此可见,在墨学思想里,慈,孝,友,悌,就是兼爱。父慈子孝,兄友弟悌,不但是兼爱,而且是兼相爱。所以,孟子批墨,兼爱无父,就没有任何道理了。因为儿女爱父母,就是孝。孝在墨学思想里即兼爱。所以兼爱,儿女必定爱父母。儿女不爱父母就不是兼爱。

2,兼爱不仅是指情感上的爱,同时也是法则。

情感上的爱,很容易理解。比如我们说父母爱儿女,儿女爱父母,夫妻相爱,兄弟相爱。爱,是情感,我们有爱的情感,所以我们会去爱,爱自己,爱别人,我们也需要被爱,并且能感知爱的存在。正如荀子所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情感是人性的本质,是与生俱来的。所以惠施与庄子辩论,既然是人,又怎么会没情感呢?

正因为爱是人与生俱来的情感,当我们谈到兼爱时,本能的会认为,兼爱是情感。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爱人若爱其身,不都是在说爱这一情感么?即使父慈子孝不也是在说父母爱儿女,儿女爱父母么?这些不都是在说情感上的爱么?的确,这些都是在说爱,都是情感上的爱。但是,兼爱并不仅仅指情感上的爱,而且还是法则规则。

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墨子,法仪篇》

墨学认为:人,应当按照天的规则行事,相爱相利。相爱相利,即天的规则。相爱相利是兼爱的另一个说法。天必欲,即墨学所讲的天志。天志,在墨学里即法则:天志者,义之法。天志者,义之经。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天志》所以,墨学讲,兼爱是取法于天,取法于圣王。由此可见,兼爱,在墨学思想里,不但包括情感上的爱,同时也是法则。

3,兼爱的第三个论述。仁,体爱也。体,分于兼也。这两条,出自《墨子,经上》也很好的诠释了兼爱。所谓体,即部分。兼,即整体。仁,是部分的爱,是兼爱的一部分。比如说,一个人爱天下人,是仁爱,即部分的爱。天下人爱天下人,是兼爱。天下人爱天下人,必然包括,每个个人爱天下人。仁虽然是部分的爱,仁同时也是兼爱。(参考前面慈孝即兼爱)所以墨学讲,一爱像若,兼爱相若。

接下来说说,兼爱如何施行。在面对兼爱如何施行的问题时,通常,会认为墨学兼爱陈义太高,是理想主义。下面我依据墨学文本简单讲讲兼爱如何施行。有余力者疾以助人,有余财者勉以分人,有良道者劝以教人。《尚贤》相同意思的文本在墨学其他篇章里,不断出现。为什么呢?因为这就是落实兼爱的三个方式。我在谈到兼爱如果落实或如何施行时,一直讲,做个志愿者就是有余力助人,捐款捐物给需要的人,就是有余财分人。老师教育学生,就是有良道教人。如此看来,兼爱的这样施行,没有什么难度。在《兼爱》里,论述兼士,兼君,也不出这三个方式:

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

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

有道肆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

衣食医养葬教,不正是有余力相助,有余财相分,有良道相教的方式么?不正是对兼爱的施行么?对于个人而言,墨学认为,求为义,非义也。即强迫人必须兼爱他人是不义的。但对于国家,对于执政者来说,则必须顺天之意,以兼为政,担负国民的衣食住行医养葬等等民生需要。尊天,敬鬼,利人,是执政者的基本责任。目前被称为西方的免费医疗,养老等等普世价值,与墨学兼爱思想相通。所以说,普世价值是人类共识。

有人会质疑,人能像爱自己父母一样爱别人的父母么?能不能,一方面取决于有没有能力:有余。如果自顾不暇,肯定不能嘛。什么叫有余?为什么要有余?《经》损而不害,说在余。我们兼爱时,会损失力,财物,而损失这些不会伤害本身。比如,一个人明明手无缚鸡之力,看到大街上有人抢劫,冲上去动手开打暴徒。结果被人暴揍。诚然这种精神值得嘉许,但非力所能及。损而害,无益于人。不如打电话报警。所以《经说》补充道:饱者去余,适足不害。

另一方面兼爱取决于个人是否愿意。墨子不是说,举泰山过河是不能,孟子不是说举秋毫要说也不能,就没人信了,那不是不能,是不为。所以,如果有能力又兼爱,自然能像爱自己的父母一样爱别人的父母。反之,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像爱自己的父母爱别人的父母,就不是兼爱。

也就是说,落实兼爱,有两个前提,一是有能力,二是自愿。当然,还有一个底线:不能坑害人。比如,张三抢了李四的财产养王五,这就不是兼爱。打土豪斗地主差不多都是此类。

兼爱的对象包括哪些呢?

通常,在谈到兼爱时,很多人会说,墨家兼爱,自苦为极,利天下而为之,只知道利他,不懂得爱己。其实,这也是对墨学兼爱的误解。"爱人不外爱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人也。《大取》视人之亲若其亲,视人之身若其身。”爱己,爱亲,爱他人,才是兼爱的对象,缺一不谓兼。所以把兼爱理解成只是利他,而没有爱己,并不符合墨学兼爱的思想。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爱人若爱其身。都是建立在,首先爱己的前提上,没有了爱己的基础,就没有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爱人若爱其身。想一想,连自己都不爱,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当然就不爱他人了。爱人如己,又怎么可能呢?这就不是兼爱,而是兼不爱。

为彼者,由为己也。《兼爱》墨子说,人是爱利他人,而能得到他人爱利呢,还是坑害他人,而能得到他人爱利呢?这个问题,只要具有基本常识,就可以做出合理判断,当然是爱利他人,而能得到他人爱利。有谁会被别人坑害后,还爱利坑害他的人呢?这是基本的人之常情。所以说,把兼爱理解成不爱自己,是不符合墨学兼爱思想的。

诚如前文所说,兼爱不仅是情感上的爱,更是法则。依据兼爱的法则,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兼爱交利随处可见。交易是兼爱的基本方式之一。任何建立在自由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交易都是对墨学兼爱无等差法则的践行。比如说,一个人买票乘车,从北京到上海,这就是兼爱法则下的交相利。对于乘客来说,乘车远行,比他走路去要省时省力,所以,乘客买票乘车远行,对乘客来说就是利。而客运公司,卖票载客,也是获取自己的利益。这不就是兼爱的交相利么?关于等差。

兼爱无等差,不见于墨学文本。最早可见于墨者夷之与孟子辩论: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孟子.腾文公上》

墨者夷之与孟子的辩论,根本点在,墨学兼爱讲视人如己。即,爱别人时能给予别人什么程度的爱。而孟子认为,人在面对人与己时,必然有选择。至于什么样的选择,孟子没说,但依据儒家爱有等差的原则,孟子说的取,当然是选择亲近者。换句话说,孟子认为人不可能视人如己。但是,孟子也说志士不忘在沟壑,也说杀身送死,求仁求义。为了别人连自己的生命都可以不要,这是不是视人如己呢?不但是爱人若己,已经是爱别人超过爱自己了。

孟子说,孩子要掉井里,人都会担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难道说别人的孩子要掉井里就不担心?有人会说,当然担心,但不会像担心自己孩子那样。那么,幼吾幼,及人之幼是怎样的爱别人孩子的程度呢?难道是说,看到别人孩子要掉井里,心里担心一下完了?所谓的恻隐之心的仁,难道就是这个程度么?我想未必如此,真有此种事情发生,就算是儒生也会把孩子抱到安全地方。这不正是爱人若己,有余力疾以助人的兼爱么?所以,孟子说爱有差别,人不可能像爱自己哥哥的孩子一样爱邻居的孩子,只能证明儒家仁爱思想爱人的程度比不过墨家兼爱的爱人犹己。爱无等差,但施爱有差别。墨学并不否认施爱有差别: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为长厚不为幼薄。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大取》所以墨学兼爱不反对爱有差别,而兼爱的差别,是建立在个人能力之上的。

再来看看等差的另一个含义: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富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七年》。等差,并非指差别,而是指等级差别。所以儒家的爱有等差,实质上是指建立在等级基础上的层层推恩的差别。

综上所述,墨学兼爱,指的是在不坑害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能力,自愿的爱人利人的法则。因为能力不同,爱人利人必然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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