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如:七大党章对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创造性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3 次 更新时间:2015-08-3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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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 (进入专栏)  

今年是党的七大召开70周年。七大通过的党章,是深刻总结党在长期革命实践和党的建设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体现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政治上成熟的标志;是指导党领导人民赢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完成民主革命全部任务、胜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指南;同时也是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成果的经典之作。值此纪念七大召开7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和研讨党的七大党章及其对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创造性贡献,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七大党章的历史地位

七大党章在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史上,是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要认识和评价七大党章,首先要认识这部党章在七大的重要地位,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史上的重要地位。

首先,七大党章是七大的重要成果。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原则上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党章。在党的七大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代表大会上,完成了三大任务,这就是毛泽东在七大闭幕词中所说的:“我们开了一个很好的大会。我们做了三件事:第一,决定了党的路线,这就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中国,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第二,通过了新的党章。第三,选举了党的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可见,通过新的党章是七大的三大成果之一。讲历史地位,这就是历史地位。

其次,七大党章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产物。我们党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延安时期是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民主不断完善,发展得最好的历史时期。七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党章的修改工作是由毛泽东领导、刘少奇具体主持进行的。早在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期间,即1945年3月31日,便讨论了准备提交七大讨论的党章草案。除七大会前有充分的酝酿、讨论、准备、征求各地一些干部的意见外,5月14日和5月15日,刘少奇就党章修改的有关问题分别作了两次报告;从5月21日至23日,七大全体代表对党章问题进行了三天的专题讨论。党章起草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5月30日,刘少奇代表中央就修改党章问题,做讨论总结。这是以往任何一次修改党章所没有过的,这充分地反映出七大在修改党章的过程中充分地发扬了党内民主。

再次,七大党章是划时代的党章。党有自己的历史,党章也有自己的历史;党章的历史是同党的历史相联系的,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浓缩和反映。我们党自1921年建立以来,开了十八次党代表大会,党的一大通过了一个具有党章特点的纲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是在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的党的二大正式制定通过的。从党的二大到十八大,我们共制定或修订了十七部党章。具体地说,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即在新中国成立前开了七次党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纲领,制定或修订了六部党章;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党开了四次党代表大会(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九大和十大),制定了四部党章;改革开放以来,党开了七次党代表大会,制定或修订了七部党章。回顾我们的党章史,七大党章相对于之前的五部党章,是一个转折;相对于后来的十一部党章,是一个创举。因此,我们称它是一部划时代的党章。


七大党章的历史贡献

为什么说七大党章是一部划时代的党章?这只要看一看这部党章的内容及其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史上的创新,就可以体会到了。

七大党章包括总纲和11章70条。与六大党章相比,在章节体例上改动较大,在结构体例上依次为:总纲,党员,党的组织机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奖励与处分,经费。

七大党章的主要特点和主要贡献,体现在十个“第一”上。

第一次在党章条文之前增写了总纲。这样,使党章在体例结构上分为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这在党章史上是一个先例,以后就成为惯例。总纲实际上就是党的基本纲领。它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这个总纲概括了我们党24年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

为什么这以前的五部党章都没有总纲,而在七大党章中要增写总纲?根据共产国际的规定,凡属第三国际各党都应该根据国际精神,参照国内情况,制定一个政纲,并报请国际共产党大会批准。因此,党的二大在制定第一个党章以后,开始着手起草中国共产党的党纲,这就是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这个党纲草案是瞿秋白起草、陈独秀修改的。本来准备在全党征求意见后,报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的。由于我们党当时还处在幼年时期,对于中国革命的规律和中国共产党建设规律的认识都还很肤浅,这个草案最终未获共产国际批准通过。这以后召开的四大、五大都没有再讨论党纲问题。同时,党的六大有过一个决议,“委托新选出的中央委员会拟定中国共产党纲领草案,以便经地方组织事先讨论后,提请第七次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党的七大,是在我们党经历了两次胜利、两次失败,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并经过延安整风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形成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坚强的领导集体的基础上召开的,党制定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纲领的条件成熟了。

七大党章增写的总纲,在七大后的斗争实践中成为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强大武器,为赢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为夺取全国政权并把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完全成熟。

第一次在党章中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和地位等基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党认识到了中国的社会是非常特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虽然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党,但中国革命的基本动力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力的人民大众,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性质既不是旧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也不是最新式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完成目前阶段的革命任务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准备。因此,党的七大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地指出“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同时又强调“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强调“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总纲还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这为党内外判断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任务指明了方向。

第一次在党章中阐明了党的指导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一规定不仅准确地说明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性,两且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不可怀疑和动摇的指导地位。这是七大党章的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和历史贡献。

第一次在党章中阐明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工作路线。在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同时,在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这一要求和规定,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一次在党章中对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了系统阐述。关于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在六大党章中巳经明确地表述过,七大党章不仅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作了比较明确的概括,即:“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还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四项基本条件:一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三是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是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同时,七大党章还增加了一些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包括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的产生原则上须经过党内民主选举,党的政策在正式作出决定之前,党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等内容。这对于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格外重要。

第一次在党章中阐明了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首次把党的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这三大作风是在长期的实践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历史特点和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特色。由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史上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并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积累了这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因此,七大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写进了党章的总纲,提出:“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第一次在党章中阐明发展党员不唯成分、重在表现的原则和具体做法。在第一章即“党员”一章中,按照毛泽东注重从思想上建设党的精神,提出不同阶级出身的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接收人党,同时对于被接收入党的人按照他们的阶级出身和社会地位分别做了不同规定。第一类是无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和革命士兵人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批准后须经过六个月候补期;第二类是接收小资产阶级成员入党,要求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并须有一年的候补期;第三类是接受剥削阶级成分的人人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一人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要经过比较高级的党委批准,并须有二年的候补期;第四类是曾经有过其他政治信仰,加人过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人,他们中有些人要求入党,需要更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更高级的党委审査批准后才能入。这些来自中国革命实践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党建思想,都写进了党章。

第一次以党章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党员的义务,党章共规定了四项:(1)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的义务。(2)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的义务。(3)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4)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关于党员的权利,七大党章做出了四项规定:(1)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自由的讨论。(2)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在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上述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党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保障党员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也为党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提供了有力武器,以改善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改善党的各项工作。七大党章对党员这些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对保证我们党内生活正常发展,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具有规范性作用。

第一次在党章中根据当时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大党的新情况,对党的各级组织的设立、构成、职权、任务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第一次规定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制,主席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同时兼任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职务。七大党章在关于中央领导机关建设问题上,第一次增设了中央书记处,规定其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主席由兼任中央政治局主席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兼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主要是撤换和补选部分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但对每次撤换的人数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一次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可以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若干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当前党的政策问题。

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奖励条款。在党章中有党的纪律,这是惯例。七大党章不仅有纪律处分的条文,还有奖励的规定,这也是七大修改党章的特点之一。在条文第十章中指出:“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组织,应给予奖励。”同时,还规定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党纪处分。对党组织的处分,包括: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对党员个人的处分包括:劝告(分当面劝告和当众劝告两种)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对进行党纪处理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七大党章规定对党员进行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与处分者本人。做这样的规定,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了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对犯错误的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这“十个第一”,足见七大党章对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贡献之重大。当然,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七大党章也有不足之处,一是把党的最高权力集中于主席一人,这在当时特殊的战争环境下是必要的,但作为党内一项组织制度,是不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并对以后党内生活过分突出领袖个人作用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存在缺陷,尽管七大党章恢复了监察委员会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像《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那样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全闫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是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其指导下工作。这不利于监察委员同级党委的监督。“

总的来讲,七大党章是一部保证党能够领导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党章。特别是,七大党章不仅提出了彻底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而且提出了下一步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这对于我们在党执政后推进革命转变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因此,七大党章的历史作用和历史贡献是非常深远的。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完善依法依章治党的经验

一部党章的制定与完善史,也是我们党一步步走向成熟,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历史。今天,我们学习和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史,讨论七大党章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是为了更好地重视党章在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过去,我们十分重视党章的学习,尤其在上党课时党章是必学的基本教材。后来,随着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内学党章的风气也逐渐淡化。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人讲话是必要的,但这些学习都不能代替党章学习。近几年来,党内政治规矩淡化,就同不学党章有关。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他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当时,中央明确指出,要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做到“两个结合”,即: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应该把这样的精神坚持下去。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定在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的同时,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因此,我们在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一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査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要进一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髙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要完成这些艰巨的新任务,还是要抓基本功,首先要学好党章包括党章史。这是时代和实践对我们提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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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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