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初:关于陶渊明的享年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0 次 更新时间:2015-03-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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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初  

《文学遗产》1996年第一期发表了袁行霈先生的《陶渊明享年考辨》。这是一篇很有分量的考据文章,自然引起学界普遍的关注,使陶渊明研究中这一长期聚讼纷纭而又踟蹰不前的难题有了新的转机,确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

拜读了袁行霈先生的《陶渊明享年考辨》(以下简称“袁文”),最鲜明的感受(我认为也是最突出的贡献)是他对传统的六十三岁说(始于沈约《宋书?隐逸传》)提出了坚实有力的怀疑和否定。

在过去的旧史中,沈约《宋书》并不是一部惨淡经营的上乘之作,而是在继承前人(如何承天、徐爰等)旧作的基础上,修订补苴,仅用一年时间,仓促而成的一部断代史(其中八志系后人续成)。据《南史?王僧儒传》说,沈约修《宋书》时,“伪状巧籍”,淆乱不堪,其中许多问题都未经精审考核。即如陶渊明享年六十三岁之说,在沈约的前辈和同时代人的著作中就找不到任何旁证,引起后人诸多怀疑并另创新说,如张縯的七十六岁说,吴挚甫的五十一岁说,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古直的五十二岁说等。说明沈约的六十三岁说并非不刊之论,而是存在许多疑窦和缺点。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沈约这个并不可靠的说法,居然在近四十余年中成了最权威的定论,在涉及陶渊明的出版物中,大多认同此说,其他诸说,一般读者是少有所闻的。袁文的可贵之处,主要就表面在旗帜鲜明地向沈约的六十三岁说挑战。

首先对颜延之的《陶征士诔并序》和沈约《宋书?陶潜传》进行比较研究。指出颜延之是陶渊明的生前好友,他这篇诔文必写于陶渊明死后不久,颜氏对其享年只言“春秋若干”,持慎重的阙疑态度;陶渊明辞世六十余年后沈约撰《宋书?陶潜传》倒是明言其享年六十三岁,他究竟根据什么?其可信度有多大?都很值得怀疑。在没有其他资料佐证的情况下,“宁可相信颜《诔》而怀疑沈《传》”。接着用实例说明《宋书》所记人物享年多有可疑乃至错误之处,进一步论定沈约六十三说的可疑。最后引宋云彬先生的话作结:“渊明得年六十三之说,仅见于沈约《宋书》,盖无明据。颜延之《陶征士诔》只云‘春秋若干’,萧统收入《文选》;作‘春秋六十三’者,乃后人据《宋书》改之。”(注:宋云彬:《陶渊明年谱中的几个问题》,《新中华》复刊第六卷第三期。)

再是袁文特别强调“内证”(即陶渊明留下的诗文)对解决陶渊明享年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各种资料中,最重要的是陶渊明自己的诗文,其次是陶渊明生前友人的叙述,复次是后人的说法。”接着,以《游斜川并序》为例进行典型剖析:因为在“第一级资料”中,真正可以直接证明陶渊明享年的,实际上只有《游斜川并序》一诗了。

《游斜川并序》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突破陶渊明享年这一难题最有希望的内证。序文指明游斜川的时间:“辛丑(一作辛酉)正月五日”,诗的开头又说“开岁倏五十(一作五日)”。张縯的七十六岁说,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都是靠它一槌定音的。袁文通过几种较早的陶集版本的考察,有力地揭示出人们为维护沈约的六十三岁说,是如何妄改《游斜川并序》的原文的,从而进一步论证宋人张縯的七十六岁说(352-427)的可信性。

我们还是接着袁文的重要话题,从陶集的版本问题谈起。

袁文主要是从版本的渊源上进行考察,从中揭示出历史上人们为维护沈约的六十三岁说,是如何篡改“五十”为“五日”的具体行迹的。另一方面,我想如果用理校的方法,亦可揭开这种妄改行径的种种破绽。《游斜川》诗的序明言“各疏年纪、乡里,以记其时日”:“辛囗”(年)、“正月”(月)、“五日”(日)即“时日”;若诗作“开岁倏五日”,全诗及序不交代作者“年纪”,与序文所言不符。其二,若诗作“开岁倏五日”,从修辞上说,明显与序文“五日”重复。其三,“开岁倏五囗,吾生行归休”即序文所谓“悲日月之遂往,悼吾年之不留”,是慨叹年华易逝的;“吾年”即“吾”之“年纪”,“五日”指具体的五天,“日”不是年的概念,一年过了“五日”,有什么值得悲悼的呢?只有作“开岁倏五十”才既切“吾年”的语义,也在语境和情思上真正触动作者的心弦。故改“五十”为“五日”实为弄巧成拙之举。

我们再考察一下陶渊明此次与二三邻曲作斜川之游的“缘起”,或有助于澄清这个版本上的是非。实际上,陶渊明很可能是有意仿效石崇元康六年(296)的金谷之游和王羲之等人永和九年(353)的兰亭雅集,二者都是以游赏山水、诗酒唱和为内容的文学盛会。石崇在《金谷诗序》中说:“或登高临下,或列坐水滨,时琴瑟笙筑,合载车中,道路并作,及住,令与鼓吹递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感性命之不永,惧凋落之无期。故具列时人官号、姓名、年纪。又写诗箸后,后之好事者,其览之哉!凡三十人,吴王师议郎关中侯始平武功苏绍字世嗣,年五十为首。”王羲之等人的兰亭雅集是否有意模仿金谷之游,不得而知,但据《世说新语?企羡》称:“王右军得人以《兰亭集序》方《金谷诗序》,又以己敌石崇,甚有欣色。”他对二者具有相似之处,似乎很是得意。他在《兰亭集序》中抒发的感兴也是由生死问题引发的嗟悼之情;之所以要像石崇等人一样“列叙时、人,录其所述”,为的是给后人留下一点值得追忆的东西。这里,“时”指雅集兰亭的时间,“人”指参加雅集的人(当包括姓名、籍贯、年纪等),“所述”指当时各人写的诗篇。陶渊明等人的斜川之游,其气派、影响当然无法与石崇、王羲之一流士族相匹,但在纵情山水、诗酒唱和这一内涵上是极为相似的,其中,因生死问题而感发的悲悼之情,显然也是这次斜川之游的主旋律,连表现形式之一的记人、记时的做法都一致,所以不能不想到陶渊明有仿效的可能。更值得注意的是,金谷之游列名第一的苏绍当年五十岁(石崇为四十八岁),永和九年王羲之五十一岁(注:王羲之的生卒年素有争议,当以公元303年——公元361年的说法最为可信,参见拙文《王羲之生卒年诸说考评》,载《暨南学报》1992年第三期。);陶渊明斜川之游选中“五十”岁这个时段,似乎并非偶然巧合。由此推想,《游斜川》诗作“开岁倏五十”是陶渊明的原话,与袁文从版本上考定为“五十”正相呼应。

然而,我们在赞赏袁文考订《游斜川并序》的同时,也应该指出他的某些观点和论断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如说:“后人在刊刻的过程中,有将‘辛丑’改为‘辛酉’,‘五十’改为‘五日’以迁就《宋书》之理;而无将‘辛酉’改为‘辛丑’,‘五日’改为‘五十’以致与《宋书》相悖之理。”意思无非是说:不仅“开岁倏五日”的“五日”是后人的妄改,序文一作“辛酉正月五日”的“辛酉”也是后人为了迁就沈《传》而作的篡改。这话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于理难通之处,因为作“辛酉”同样“不符合《宋书?陶潜传》所载陶渊明享年六十三的说法”,而只能得出陶渊明享年五十六岁的结论,这正是梁启超氏力主此说的主要根据。

总之,《游斜川并序》一作“辛酉”,至少在目前还难以推翻;因为在袁文考察的四个最早的陶集版本中就有三个是“一作辛酉”的,而这个“一作辛酉”又与妄改者力图维护沈约六十三岁说的企图毫不相干。因此,如果没有更古、更坚实有力的版本作依据,“一作辛酉”的异文还是有继续存在的版本价值的。

为了证成张縯的七十六岁说,袁文不仅从版本上极力推崇《游斜川并序》作“辛丑”、“五十”的正确性,而且从陶集中广为搜集“内证”,以求多方面佐证七十六岁说的可信度。这些内证在过去的研究中,大多为人所涉及,只因诠释和理解有异而有不同的结论罢了。以下仅就袁文论及的几个主要问题,略抒管见。

(一)关于《与子俨等疏》的写作时间

魏晋南北朝人常常习惯称书信为“疏”。过去有人认为这封信具有遗嘱的性质,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见。从该文的内容和作者的用意看,我以为确有遗嘱的意味;只是写作时间,不一定就在陶渊明病逝之前。袁文指出:“《与子俨等疏》所说的临死之前的那场病,和颜延之《陶征士诔》里所说的临死之前的那场病,不在同一时期。”也即是说,《与子俨等疏》说的“吾年过五十”的病情,正是《陶征士诔》中说的“年在中身,疢维痁疾”。这是一种理解,仅就两篇文章的字面看,未尝不可作这种诠释。这种诠释的直接效应,当然是服务于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之说的;因为如果将《与子俨等疏》理解为遗嘱,其中所说的病又是死前那场重病,那陶渊明必死于“年过五十”之后不久,七十六岁说就很难成立了。问题是《与子俨等疏》究竟写于何年,虽然目前还很难确断,但大致的年代范围还是有迹可寻的。

在这个问题上,早已引起学者们注意的是《疏》中有“济北氾稚春,晋时操行人也”这句话。写这篇《疏》时既称“晋时”,说明当时已入刘宋,是晋亡之后写下的作品。陶渊明死于晋亡之后的第七年,即宋文帝元嘉四年(427),这是确凿无疑的定论。即使以入宋之初(宋永初元年,公元420年)他五十九岁计,死时也不过六十六岁。何况按汉语的习惯,“年过五十”一般是指五十岁出头;过五十五岁之后,习惯上就称“近六十”了。

(二)关于《自祭文》中的“老”

《自祭文》是陶渊明辞世前不久所作,迄无异议。其中有这样几句话:“识运知命,畴能罔眷。余今斯化,可以无恨。寿涉百龄,身慕肥遁。从老得终,奚所复恋!”袁文认为,此处“从老得终”是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的重要“内证”;理由是《说文》老部云:“老,考也。七十曰老。”又据《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载:“又制户调之式:……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由此论定:“陶渊明《自祭文》既然说自己‘从老得终,奚所复恋’,也就是说自己已经‘老’了,恐怕不会在六十六岁以下,……退一步说,即使《自祭文》关于‘老’的用法不那么严格,但也不会相差太大,至少可以说享年六十岁以下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其实,古人对“老”的概念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时代不同,理解自然有异,即使同一时代,人们的看法也未必相同。如《论语?季氏》云:“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皇侃《论语义疏》曰:“老,谓年五十以上也。”皇侃(488-545)是南朝梁时的著名经学家,他以“五十以上”为“老”,至少代表了魏晋南北朝时一种观念。只要我们留心一下当时人们对“老”字的用法,就明白“老”的概念是很不规范的,读书人并不人人死守《说文》“七十曰老”的古训,一般人也未必理会政府规定的户调式中的话。以下略举数例以证之:

曹丕在《又与吴质书》中说:“年行已长大,所怀万端,时有所虑,至通夜不眠,志意何日复类昔日。已成老翁,但未白头耳。”据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考订,《又与吴质书》作于黄初元年(220),当时曹丕三十四岁。一个“未白头”的三十四岁“青年”,因感伤流年易逝,一样可以自称“老翁”。这是一种心态,也是文学上允许的夸张。

陆机《遨游出西城诗》说:“靡靡年时改,冉冉老已及。”陆机兵败为成都王杀害时,年仅四十三岁(261-303),他生前写这首诗,已感叹“老已及”了。

鲍照《在江陵叹年伤老》诗说:“节如惊灰异,零落就衰老。”孝武帝大明七年(463),鲍照在荆州任临海王刘子顼的前军参军,此诗当作于是年。虞炎《鲍照集序》称,鲍照在江陵为宋景所杀,“时年五十余”(466)。钱钟联《鲍照年表》推定鲍照生于晋安帝义熙十年(414),享年五十三岁;此诗写于他五十岁那年。一个五十岁的人“伤老”,在当时是不为怪的。

此外,如何正确理解上面引到的那几句话也值得讨论。《自祭文》与《拟挽歌辞三首》写于同时,讲的都是自己死前死后的情形和感慨,其中不少是虚设之笔,如《自祭文》写到“外姻晨来,良友宵奔。葬之中野,以安其魂。……”即属推测之辞。同样,“寿涉百龄”等四句,据前后文揣摩,亦非写实之笔。上文说只要做到“识运知命”,对人生就无所眷恋了,即使现在就死,也不以为憾。接着进一层说:如果能享寿百年,我还是企慕隐逸,如此“从老得终”,更没有什么可以留恋了。此“老”即上文的“百龄”,都是虚设之言。我们不能据此“老”字断定陶渊明享年七十多岁,就像不能据此“寿涉百龄”而说他活了一百岁一样。

(三)关于《示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郎》中的“老夫”

该诗有“老夫有所爱,思与尔为邻”两句,袁文据《礼记?曲礼上》中“大夫七十而致事,……自称曰老夫”的话,认为陶渊明此时当比周续之等“长一辈至少二十岁才合适,也就是说至少在六十岁”。而周续之在江州城北讲《礼》,袁文考定在义熙十二年至十四年之间(416-418),时年在四十岁至四十二岁之间。按《宋书》本传,陶渊明当时才五十出头;按梁启超的五十六岁说,则在四十五岁至四十七岁之间,比周续之只大五岁。他怎么会用“老夫”的口吻对他们说话呢?

魏晋人之称“老夫”,与《礼记?曲礼上》讲的“老夫”,其义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第一,魏晋人未必年过七十才称“老夫”,史籍文献中屡有所见。如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说:“常恐海内多以相责,以为老夫苞藏祸心,阴有郑武取胡之诈。”此书作于公元210年,当时曹操五十五岁(注:见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第37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又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说:“念欲远以为欢,故自竭老夫之思。”此信写于公元215年(注:见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第399页。);曹洪(?-232)生年不详,只知他是曹操的堂弟,据曹操生年(155)推测,他此时大概不会超过六十岁。魏晋人常称“老子”,其义与“老夫”同,如《世说新语?容止》载:

庾太尉在武昌,秋夜气佳景清,佐吏殷浩、王胡之之徒登南楼理咏。音调始遒,闻函道中有屐声甚厉,定是庾公。俄而率左右十许人步来,诸贤欲起避之,公徐曰:“诸君少住,老子于此处兴复不浅!”

庾亮(289-340)镇武昌在公元334年至339年之间,他在武昌南楼对僚属殷浩(?-356)、王胡之(?-349)等人自称“老子”,当时最多不过五十岁。殷浩、王胡之生年不详,估计未必就比庾亮小二十来岁。

第二,按《礼记?曲礼上》古代礼制,只有年过七十而未退休的老“大夫”,对外才称“老夫”;而魏晋时一般长者均可称“老夫”或“老子”,这一点,余嘉锡先生曾有详考,谓“汉、晋人之称老子,犹老夫也,有自谦之意焉”(注:见《世说新语笺疏》第619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从当时的情形看,凡年纪稍长的人,对自己的僚属、晚辈、后学都可谦称“老夫”或“老子”,彼此相距的年龄,似乎没有严格的规定。

(四)陶集中关涉陶渊明年龄的数字问题

陶集中自述年纪的诗文至少有十余外。这些数字在流传过程中造成极大的混乱,使研陶者大伤脑筋。如《归园田居》之一的“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陶渊明从二十九岁左右开始步入仕途,至义熙元年(405)彭泽归田,此后不复再出,其间无论如何计算也没有三十年,何况中间曾数度反复,无论在刘裕(或曰刘牢之)、桓玄、刘敬宣麾下供职,还是去彭泽任县令,时间都很短暂,故王瑶先生说他一生实际上只“出仕过四五年”(注:见王瑶编注的《陶渊明集?前言》,作家出版社1956年版。)。可见这里的“三十年”肯定有误,于是引起种种臆测和妄改。在这些数字中,有的还可以判断孰是孰非,如“开岁倏五十,吾生行归林。”(《游斜川》诗),有的则永远是个谜了。因此,对这些数字最好持审慎的态度,一般不要拿来当作论定陶渊明生年的依据。袁文引用“结发念善事,僶俛六九年。”(《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和“总发抱孤念,奄出四十年。”(《戊申岁六月中遇火》)两个数字,作为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的重要“内证”,我认为还值得研究。

对于这样的数字,由于各人对前后文的理解和算法不同,以致有完全不同的结论。过去的训解者和研究者,多持就事论事的态度,把诗文中这类数字直接看成是陶渊明写作时的岁数,如据“僶俛六九年”断定《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写于他五十四岁时,根据“奄出四十年”断定《戊申岁六月中遇火》必写于他四十岁以后。细细思量,的确于情于理难通;因为这“六九年”不应从出生时算起,“奄出四十年”也显然是指“总发”以后的四十多年时间。袁文认为,用实事求是的科学算法,《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当作于六十九岁(十五岁加五十四岁),《戊申岁六月中遇火》至少写于五十七岁那年(此年为戊申,至元嘉四年去世,正好享年七十六岁)。袁文从此出发,认为凡是遇到这类牵涉年纪的数字,都“应当从上句所说的年龄算起再加以下句的年数,而不能直接将下句的年数当成他写这首诗的年龄。有的诗是上下几句连续叙述一个过程,也应当按照这种方法解读”。

我认为袁文提出的这个解读方法在情理上是讲得通的。问题是古人写作诗文时是否都在主观上明确并在实践上遵循这个原则;再是写作诗文属文艺创作,尤其是诗有诗律本身的某些限制,不可能在运用数字时做到像在其他场合那样精确。就古人诗文中有关年龄的数字看,恐怕就未必遵照袁文确定的那种算法,如曹植《与杨德祖书》说:“仆少小好为文章,迄至于今二十有五年矣。”这个句型,与“结发念善事,僶俛六九年。”“总发抱孤念,奄出四十年。”完全相同。按照袁文确定的通则和算法,曹植写作此信的时间(或他此时的年龄)当是“好为文章”时的年龄加二十五岁。可是,历来都认为是曹植二十五岁时(216)所作。这种解读,是否囿于传统的习惯而有违科学逻辑,应该加以重新审定呢?其实,研究者们将此文断为曹植二十五岁的作品,正是反复加以审核的结果;因为杨修被刑时(219),曹植才二十八岁,如果用袁文的算法,即使写于杨修被刑那年,曹植“好为文章”时最多也只能是三岁。一个三岁的孩子,背诵点简单的诗还有可能,要创作“文章”(包括诗文),恐怕就不现实了。再说,曹植使用这类句型而不用袁文提出的科学算法,他就不怕引起对方误解?至少也要考虑文章是否有毛病;事实上他没有顾及这些。是当时的行文习惯使然?还是另有别的原因?譬如说,“总发”、“少小”这些年龄概念都是指一个时段,不是确指具体的一年,让人无法把握和计算,故习惯上笼统地从出生时算起。这当然是一种推测。类似的情形还有梁简文帝萧纲的《答张缵谢示集书》:“纲少好文章,于今二十五载矣。”我没有作全面调查,不敢说曹植的算法带有普遍性,但至少可以说,在古人的同类句型中,并非都遵循袁文确立的那种算法。陶渊明留下的诗文,类似的情形究竟按哪一种方法解读,我认为还需继续探究。

以上是就袁文提出的一些“内证”进行辨析,说明这些内证都不是那么确切有力,确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因而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的结论也只能是一种存疑的看法,有待发掘新的更有力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现存陶渊明的诗文中,甚至存在一些反证,证明七十六岁说的不合理。试举《归去来兮辞并序》所证之。

陶渊明彭泽归田在“乙巳岁(405)十一月”,这是该文的序明确告诉我们的。次年写就此文,叙述他归田前后的思想活动和人生体验。其中许多关于当时情形的记述,可谓直笔实录,其可信度是毋庸置疑的。如其中写到他的几个儿子:“稚子候门”、“携幼入室”。这里,“稚子”、“幼”无疑都是指未成年的儿童,如杜甫《北征》诗写的“生还对童稚,似欲忘饥渴。问事竞挽须,谁能即嗔喝?”《江村》诗写的“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王安石《悼鄞江隐士王致》诗写的“老妻稻下收遗棅,稚子松间拾堕樵。”其中的“童稚”、“稚子”都无例外是指年幼的女子。如果我们持陶渊明享年七十六岁的观点,那《归去来兮辞并序》中的“稚子”、“幼”就成问题了;因为按享年七十六岁推论,公元405年彭泽归田时,陶渊明已经五十四岁了。他的几个儿子的情况,也可从他留下的某些诗文得知一二:《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说“始室丧其偏”,他三十岁时就遭到丧妻的不幸。《责子》诗说他有五个儿子,当时俨16岁,俟14岁,份、佚同胞,13岁,佟8岁。《与子俨等疏》说五子并“不同生”。再参以颜延之《陶征士诔并序》“居无仆妾”之语,则五子必分属前妻和继室翟氏所生。五子的具体分属,我以为比较合理的推测是俨、俟、份、佚属前妻所生,佟属继室翟氏。这样,长子俨出生时,他大概是二十六七岁(注:请参看拙著《陶渊明论略》第18-20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若以二十六岁推衍,则公元405年彭泽归田时,长子俨28岁,俟26岁,份、佚25岁,佟20岁,根据古人“二十而冠”的眼光,他们都是成年人了;谓之“稚子”、“幼”,无论如何都讲不通。即此一斑,也可见出七十六岁说的可疑了。

总之,我认为袁文的最大功绩是提出了怀疑、否定沈《传》六十三岁说的充分证据;而大力标举张縯的七十六岁说,则难以令人信服。我这篇文章提出一些质疑,也只是就手头接触到的材料而言,难免带片面性,仅供袁行霈先生及关心陶渊明享年研究的学界同仁作进一步探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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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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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学遗产》(京)1998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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