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华:冲击与整合:城市化进程中民族社会的变迁与发展

——基于民族文化、民族关系、民族权益三个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1 次 更新时间:2014-09-24 13:59

进入专题: 民族文化   民族关系   民族权益   城市化   文化保护  

马伟华  

 

【内容提要】 城市化进程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也是民族社区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随着部分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当地的民族文化、民族关系、民族权益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在城镇化建设中,将民族地区的社会建设与民族文化保护、民族关系稳定、民族权益保障等问题有机整合起来,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关 键 词】城市化/文化保护/民族关系

 

城市化进程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影响,随着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格局的改变,他们传承文化的空间也发生了变化。然而,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一定的时空场景,这样的空间格局具有浓郁的民俗氛围,从而使得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之间发生了密切关联。城市化进程对于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城市化对于民族文化模式产生了冲击,还对于民族文化传承所赖以寄托的民族社区结构产生了影响。

民族社区结构的改变,是民族文化变迁产生的原因,也是民族文化发生断裂的一种体现。城市化进程除了对民族文化传承产生影响之外,还对民族关系、民族生存权益等都会产生影响。从一定程度来看,城市化进程对于民族文化变迁的影响,往往是影响民族关系以及民族生存权益的一种外在现象。当城镇化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影响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反过来必然会对民族关系、民族权益保护产生反作用。

 

一、城市化进程与民族文化变迁

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变迁成为一种永恒的现象。没有变迁,文化不可能以一种常态持续下去。由此看来,变迁是文化发展的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城市化进程对于许多民族地区而言,拆迁、安置、重组等行为是引起民族社区结构变化的因素。民族社区结构的改变,是推动民族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第一,城市化进程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文化变迁。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一般都有特定聚居区,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形成了特定的生存方式与文化空间。各个民族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宗教社区,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密切结合,形成了少数民族特定的宗教社区文化结构。城市化进程以其无比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界限不再明显。一些乡村逐渐转变为城市,传统的乡村社区氛围一下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由乡村进入城市。原来相对封闭的文化传承空间转变为城镇里居民之间的新型互动关系。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变得更远、民俗传承的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影响了民族文化传承的场域。布迪厄曾对场域进行了界定:“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1](P.133)文化传承空间作为一种场域,其中文化的各个要素之间必然发生联系。文化传承空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历史积淀,承载着历史的信息与文化的积淀。历史上,各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会根据各自的居住环境、生存方式,形成特定的文化传承场域。例如,北方游牧民族的蒙古包、南方热带雨林民族的杆栏式建筑、东北渔猎民族的茅草屋等,既是这些少数民族群众的建筑文化,也是他们传承民族文化的场域。文化空间承载着少数民族多种历史与传统信息,是该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人们在自然与社会两种文化空间里不断积淀而形成的产物。

近年来,随着生态移民工程、牧民定居工程以及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等一系列新的社会变迁活动,促使部分少数民族由游牧走向定居、由乡村融入城市、由山区进入城市。这些重大变革对于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其中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居住空间的转变,改变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以及文化传承空间。搬进安置地的少数民族,从表面看来生活逐渐现代化,但是他们面对这些新的变化往往显得无所适从,不知道以后的出路在何方。他们的传统民俗文化,尤其与宗教相关的各类文化形式,在传承过程中由于文化空间的改变而中断,进而影响了民族文化的延续与发展。对此,有学者指出:首先,城市化建设改变了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传统文化的传承受到影响。其次,城镇化导致人口流动的频率增大,文化传承秩序受到阻断。再次,工业产品的日益丰富,使得很多民间手工艺品的消费逐渐萎缩。此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民族内部的凝聚力产生了影响,促使民族文化的生存载体逐渐脆弱。最后,民族文化传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城市化的影响发生断裂,民族文化传承人会越来越匮乏[2]。由此看来,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社会产生的影响体现在方方面面,无论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文化的深层结构都会产生影响。

第二,城市化进程与少数民族宗教生活变迁。宗教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宗教社区有着密切关系,城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少数民族宗教社区的固有结构产生了冲击。宗教社区与民族社区具有一定交叉,很多民族社区往往也是宗教社区,因此可以合称为民族宗教社区。民族宗教社区内部往往由一些具有固定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群众构成。在这样的社区内部,一般有一个或多个相对固定的宗教。不同宗教信众或者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派别的教徒共同组成了这样的社区。民族宗教社区往往比较封闭,大多位于山区或者传统村落。在民族宗教社区内部,由于长期的居住格局以及宗教信众之间的交往结构,社区内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与传承性。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许多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相对固定、稳定的宗教社区被打破。例如,同一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群众或者同一宗教内部相同派别的少数民族群众,随着城镇化建设搬迁到城市的不同角落,本来固定居住的信教少数民族群众被分散到城市的不同角落。

在城镇化建设具体环节中,建设工程会给少数民族原有的宗教场所、宗教器物、宗教传承空间等带来一定影响。尽管在搬迁、重建的具体环节中,这些与宗教相关的建筑等也会在异地重建,但是这些宗教建筑、宗教器物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承载着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以及集体记忆。拆除与重建,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宗教建筑背后的历史文化信息。因此,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尽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从宗教文化的角度来看,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宗教建筑、宗教器物、宗教文物的原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学者认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宗教问题主要表现在:1.以假充真的民族食品以及有关不良出版物、电视媒介等伤害民族感情。2.信教群众因为搬迁安置,居住格局改变而引起的问题。3.流动人口的增多带来的社会的问题。4.敌对势力煽动、破坏活动引起的民族宗教冲突[3]。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问题都是存在的,因此如何通过相关措施,保护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中的宗教文化是极其重要的。

 

二、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从表面看来,城市化进程是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存环境的一个社会变迁过程。但是,从深层角度来看,是对传统民族社区结构的冲击与再造。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关系会受到城镇化建设的影响。从某种角度来看,城市化进程会对民族关系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这些情况需要通过相关政策、措施予以解决。从未来发展来看,城镇化进程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建设新型民族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城市化进程对于民族关系的正面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一些聚居的少数民族分散到城市的不同角落。原本相对聚居的少数民族搬迁之后来到城镇社区,尤其搬入新的安置点后,他们与其他民族或者汉族的接触机会逐渐增多。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少数民族在城镇化过程中,经过搬迁安置,他们与其他民族杂居后接触的机会更多,可以促进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以及相互认同的增强。民族间交流与交往模式的改变,是民族关系发生变化的重要前提。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模式以及居住习惯都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传统民族社区逐渐成为小城镇。城镇生活与乡村生活对于少数民族群众而言,是两种不同的生活空间。在城镇生活的空间中,人们的生活观念、价值理念都将发生改变。传统乡村较为封闭的观念将逐渐被更为开放的都市观念所替代。对于不同民族的群众而言,他们交往的机会增多,人员流动的频率也增大了,对于改善历史上形成的民族隔阂、民族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关系的改善将会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之后,不同民族群众交流、接触机会的增多而出现良性互动的局面。改善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民族间原有隔阂的消除,城市化进程具有这种消除民族隔阂的作用,从而间接地推动了民族关系的改善。

第二,城市化进程对于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城市化进程,通过搬迁、安置,能够让不同民族或者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支系的群众,由原来各自相对封闭的社区重新安置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短期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民族之间错综居住,不同民族之间具有差异较大的习俗,尤其在饮食禁忌、宗教信仰等方面,这些差异表现得非常明显,使得彼此之间不能较快适应。对于居住在传统民族社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他们在长期的相处中,能够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互动机制。传统民族社区对于人们的行为控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对于社区的稳定,社区内部的关系都能够形成一定的调节。帕克曾认为,在一个社区内部,社区文化与教堂、学校、法庭等社会组织一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社会组织之间通过某种机制整合起来,发挥出社会控制以及行为规范作用。对于个人健康成长,避免犯罪行为发生以及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4](P. 102)。可见,社区文化对于人们社会行为的影响与调节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城镇化进程会对相对稳定的社区结构、社区关系产生冲击,从而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对民族关系的稳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点与前文所述的城市化进程会改善民族关系看似矛盾,其实并不矛盾。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从短期看来,城镇化会导致民族间一些异质性因素增强,但是只要管理得当、宣传到位,这些异质性因素会不断消除,民族关系的改善是一个总的发展趋势。

第三,城市化进程与民族关系的未来发展。从总体来看,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关系的发展将会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民族间交往机会的增多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从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来做好促进民族关系积极发展的工作。只有这样,城镇化建设才能给少数民族带来真正的实惠,才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促进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对此,有学者指出:“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建立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的民族关系紧急状况预警系统,通过积极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以及建立民族工作网络,进而形成一种稳定的、合宜的机制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朝着一种良性的方向发展,无疑是很有必要的,这需要学术界、民族和宗教系统的一线工作者、各民族的广大群众集体努力。”[5]在未来的发展中,各个地区城市化进程都会加快,民族之间交流与接触更为频繁,民族关系总体而言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各民族之间会随着相互了解、相互认同的加深,消除许多历史上形成的矛盾与隔阂,民族关系终将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发展,实现各民族之间休戚与共、水乳相融的良好关系。

 

三、城市化进程对民族生存权益、文化权益的影响

城市化进程与少数民族的生存权益、文化权益有着密切联系。城镇建设的过程也是拆迁、重建的过程,与之对应的是他们的生存技能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如何在城镇化建设中,保护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权益以及文化权益,也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生存权益的影响。少数民族的生存权益是指少数民族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具有的一些基本权益,例如居住权益、文化发展权益、宗教信仰权益等。城镇化进程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一些少数民族离开了传统聚居区。他们的生存场所、房屋等都得以拆迁、重建。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生存权益体现得尤为明显。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少数民族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其一,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二,征收土地的补偿金以及对于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偿存在问题。其三,失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保障缺乏相关法律保护。其四,相关措施中仍然具有强制性因素。其五,失地者的医疗保障等存在问题。其六,失地者的法制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较差[6]。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少数民族的生存权益产生严重影响。从生存技能来看,中国少数民族根据气候条件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态条件,创造了特定的生存技能。例如,中国东北少数民族渔猎经济比较典型,西北少数民族游牧或者农业比较突出、西南少数民族稻作农业比较发达。长期以来,各民族通过自己的勤劳、勇敢,创造了美好的生活。但是,城镇化建设对于一些少数民族传统的生存技能是一个挑战。城市化进程不仅仅改变了少数民族的居住方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于一些民族而言,传统生产方式一旦改变,那么他们的文化结构就要发生很大变化。例如,当一些渔猎民族转变为农业民族时,他们的生产文化面临消失,保护他们的传统生存技能,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以及生活水平,将是保护少数民族生存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好保护少数民族生产技能的工作,就要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帮助这些面临生产转型的少数民族进行文化适应,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身份的改变,从而能够在城镇化建设之后重新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

第二,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一定的聚居区,各民族在改造自然与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物质、精神、制度、语言文化。这些文化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展现少数民族基本特征的外在符号。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承载着民族发展的历史信息,是展现民族属性的重要标志。前文已述,城市化进程会导致少数民族部分文化消失或发生改变。但是,少数民族具有保护自身文化的权益,更具有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权利。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冲击,要求我们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必要性,并且通过相关措施的制定来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各地少数民族都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气候条件,创造了独特的建筑文化,这些建筑是在特定自然、地理、历史条件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与历史厚重感。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搬迁工作的启动,使得一些民族从传统的居住环境中搬出,住进了新规划的民居中。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举措对于少数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文化保护的角度来看,让一些居住在传统建筑中的少数民族搬迁到城镇或者统一规划的民居中,是对他们传统文化的一种破坏。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保护与发展,必须与城镇化建设有机协调。这样做不仅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要求,更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在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下与时俱进的产物。文化权益的尊重与保护,是保护少数民族根本利益,维系民族生存,避免民族同化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进行科学管理、依法行使权利、改变政府管理模式都是非常必需的。此外,在城镇化建设中,相关建设与规划,还存在着补偿资金的发放,生产、生活的补贴等问题,只有将这些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解决好少数民族的生存权益,促进他们的生产、生活与民族地区现代化同步进行,从而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

 

四、城市化进程中民族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对策

城市化进程对于民族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无论是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还是对于民族关系、民族权益的影响等,都关系到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搞好城市民族工作,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民族问题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

第一,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变迁以及消失等问题,要做好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搞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实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保护民族文化可以更好地维系民族传统,促进民族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这两者之间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机制来达到一定平衡,既不能因为搞城镇化建设,而迫使民族文化消失,也不能单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拒绝城镇化建设。因此,民族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在城镇化建设之前,就要做好民族文化保护的规划工作。在拆迁、建设过程中,积极对一些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进行保护,例如宗教建筑、历史遗迹、公共活动空间等,使之不因为拆迁、重建而出现破坏等现象。此外,要做好相关民族文化遗产的展示、呈现等工作,通过民俗村、博物馆的建设来展现少数民族文化的灿烂光辉。民俗村的建设已经在韩国等东亚发达国家的民族文化保护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一举措也非常值得中国学习、借鉴。在一些民族地区,随着城镇化建设中相关工程的推进,导致民族文化消失的现象,可以通过在当地建设一些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俗村进行保护。将一些正在濒临消亡或者已经消亡的文化产品放在民俗村,让人们通过参观、游览来感受当地的传统文化,加深对保护民族文化重要性的理解。此外,对于少数民族的一些生活文化,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传承机制上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没有这些制度性的规则,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会成为一句空谈。

第二,对于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扩大宣传力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在搬迁、安置过程中,不要因为居住格局的改变而发生矛盾与冲突。民族关系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民族间的理解与认同,只有相互尊重、理解,才能促使民族关系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是促进民族间广泛交流的一个重要渠道。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或少数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之间,都会因为城镇化建设而改变他们以往的居住格局,从而处在一种不断交往互动的关系之中。这种新型的交往互动关系,是对传统民族关系的一种突破。历史上,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相对隔绝的居住方式,将会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有所改变。这无疑是民族关系史上,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事情。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迁,是民族关系向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华民族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尽管不同民族之间也发生过战争冲突,但是我们的民族关系一直是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的,各民族之间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纵观历史发展脉络,不管什么时期,民族关系的良性互动,一定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和谐共处的层面之上,没有这些具体的工作创新与互动模式,促进民族关系的改善是不可能的。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生活问题,当安置资金、补偿经费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就会引发民族矛盾、冲突。因此,解决民族矛盾、建设新型民族关系,需要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不断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第三,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生存权益、文化权益等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与少数民族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对待。民族生存权益与文化权益是少数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权益得不到保证,就会影响民族稳定与国家发展。保护好少数民族的生存权益,政府部门应该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提前做好规划与安置,尽可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拆迁、安置过程中,相关工作要做到透明、清晰,补充资金的发放不仅要及时,而且要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利益不受到侵害。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要重新安置住房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则是重新安置时自身利益能否得到保证。因此,在给他们重新安排住房的过程中,绝对不能侵害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发生了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的矛盾。民族地区有着与汉族地区相似的情况,还具有一些特殊性。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民族团结等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还牵涉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生存权益,也是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权益,就要通过多种途径来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传播作为重要的窗口是展现民族属性、民族精神面貌的良好渠道。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益,就要在文化保护资金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有关地区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建设博物馆、民俗村等让许多民族文化不因为搬迁而消失。此外,对于一些文化传承人,要对他们的生活给予保障,使他们能够在传承民族文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是整个社会的一件事情,政府部门、少数民族群众、专家学者等都应该联合起来,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审视民族文化保护,使之与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在城镇化建设的具体环节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在拆迁、重建之前做好民族文化保护的规划工作,不能等到建设工作结束之后才想到民族文化保护。社会各界也要广泛参与其中,除了建言献策之外,还应当对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及时监督,杜绝一些问题发生。这些工作真正落实之后,既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又能够在保护弘扬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彰显民族文化的亮丽风采。

 

结语

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社会问题,是我国在城市化建设中正在面临而且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各地都在进行城镇化建设,许多汉族地区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民族地区也存在,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又具有特殊性。民族地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解决好当地的文化保护问题、民族关系问题、民族权益保护问题等,既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实现当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出路。

解决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除了前文所提到的各项政策措施之外,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全民参与文化保护,维护和谐民族关系的意识也需要不断增强。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所有社会问题的一个出发点。只有当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真正得到提高,他们才会对在城镇化建设中保护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产生切身体会,才会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民族文化的保护之中。只有在良好文化素质的推动下,他们才能更加深刻意识到民族文化、民族关系、民族权益的重要意义。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民族权益等问题,才会在政府的引导下及时化解,当地才能出现一种和谐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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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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