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昌博:“翻译”中纪委反腐文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6 次 更新时间:2014-01-1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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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昌博  

 

作为一个老时政记者的好处之一,是可以出现在一些冒充“马老师”的业务讲座中。而跟每次结尾处我被问的最多的是:作为一个时政记者,最重要的能力是什么?

我说:翻译。

这个翻译不是指的翻译英文或日语,前者已经退化到初一水平,后者则仅限某些你我心知肚明的单词。我指的是翻译党政文件的能力。通俗点讲,就是把领导台上讲的“精神”,翻译成酒桌上的“段子”。

最近逛中纪委网站(逛党政机关网站是我的特殊爱好之一),发现这个以严肃著称的最高党纪部门,正在跟我一样为党的文件做“翻译”——它也在解读三中全会决议中有关反腐的部分,而且弄得还不错。

于是我索性在中纪委网站“翻译”的基础上,再做一下“阅读理解”,看看这个国家的执政党未来在反腐上,到底要干什么。

首先是要“扩权”。文件表述上很枯燥,大家先忍忍看完:第一,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第二,要“强化纪委的派驻监督”;第三,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第四,还专门提到要“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解码”开始。第一条:以前各级纪委书记发现了线索,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汇报,对方同意后才查处。也就是说,如果党委一把手想瞒报,上级也不知道。现在显然这种方式不行了,必须同时报给上级纪委,谁都别想瞒着。那下级纪委书记要是不报,会如何?要知道,下级纪委书记的提名,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注意,是“为主”,也就是说同级党委一把手说了不算,而且“上级纪委”还放在“组织部门”之前。下级纪委书记要还敢知情不上报,后果可能很严重。

第二条:以前中纪委的纪检组,都是派驻到国务院系统的政府部门,比如教育部、公安部等,而在党务部门比如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除少数特例外,还都没派驻。现在则是要全部派驻,谁都不例外。

第三条,“行政监察”就是监察部和各地的监察厅、监察局,你可以大概理解为这是党的纪委系统在政府序列里的存在,比如中纪委监察部就是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而以后监察局序列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了。

至于“审计监察”,就是审计署、审计厅,功能之一是负责对领导查账,也就是“离任审计”。此前纪委部门往往对财务不精通,但是也不能心存侥幸,现在更多地要拉上审计部门,而且要“主动出击”,实际上是“找茬”。

那纪委怎么指挥调动其他部门?这就是很重要的第四条——“反腐败协调小组”。这类小组16年前就存在,全国县级以上基本上都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都在其中。但在实践中,反腐败协调小组往往不定期、不经常召开协调会议,一直表现得不怎么好,用解读的话说是“形成的意见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但没关系,现在党要“改革和完善”它,而且显然纪委将会是主导者。

除了“扩权”,也要要“限权”,重点是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领导”就是党政“一把手”。前几年县处级以上受纪律处分的官员中,一把手的比例占三分之一以上。至于办法,则是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通俗地说就是:第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每个人都要相互制约,一把手确实会管宏观,但是没有具体事权,想绕过副手很麻烦;第二,降低一把手对同僚晋升时候的影响权重,就算副手真正拒绝一把手的要求,至少不能直接处理意见不同的副手;第三,上级党委也要时不时约下级谈话,让下级感觉到上级掌握很多信息,形成警醒机制。

以上都是制度建设的问题,而公众最关心的,还是有关干部待遇的部分。为此中纪委网站也做了重点解读:一是要“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句话说了至少八个方面的标准问题,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过去在这八个方面“无章可循”。之前的实情是,虽说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各种待遇都有大体规定和惯例,但是各地具体执行的都不一样。现在中共表示,要统一,以后不能各行其是,不能中间加码添待遇。

随后,解读重点提到了“秘书”和“警卫”这两个方面,第一是不能随便配秘书,尤其是专职秘书,以后领导估计自己动手要干的事儿会多起来了;第二是不得任意扩大警卫范围,尤其是不能随便交通管制扰民——现在连总书记出去视察都不交通管制了,何况别人呢?可能是考虑到就算这么规定还是不能被严格执行,解读干脆进一步说:以后领导待遇要列入预算。这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说,这部分钱事先要做规划,然后经过当地人大批准,这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了:今年的额度既定,一旦花超了,哪个领导想追加,是要走程序的,没过去那么容易了。

至于此前热议的“官邸制”,中纪委网站也给了解读: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家人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官员离开,就应该及时腾退,由继任居住。当然,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干部的“周转房”制度。简单说就是:你异地任职时候,在当地给你安排的住房可以住,但不能买卖,离任了要交出来。

个人理解,这主要是针对够不上“高级干部”的中级干部设置的制度——从“官邸”和“周转房”这两个字本身的“格局”,就能看出不同来。

解读还着重提到了老干部退休后的待遇问题,这事跟上面一样也有了“明确规定”。这是老问题,对于老领导们的待遇,一般继任者都不好多说什么,这次算是在中央层面着重提出了这个问题,估计“退休但不降待遇”的问题终于有解决的希望了。

至于前段时间非常火的有关网络反腐的部分,上述解读翻译过来,主要就三点:第一对网络上举报的要及时查处,这一点是题中之义;第二是对失实的要及时澄清,这就是要进一步把内部查处结果透明化,既是对公众交代,也是对相关官员交代;第三点则是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过去纪委往往更看重实名举报而非匿名举报,但网络举报大都是匿名,这也算是对网络举报的一种约束。

另外重要的是提到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换个简单的说法就是:各个单位的一把手,要为本单位的反腐问题负责,如果自己治下的下属腐败频发,必然脱不了干系。

如果发现一把手在此类问题上有失职,那么“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而且是要追求个人,“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这还不算完,中纪委网站对此的权威解释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即不管将来职位如何变动,都要追责。

写到这里,最后肯定要提如何执行这些规定。中纪委网站解读说:“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已如此明白,我就不用再“翻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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