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民主国家不说“绝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0 次 更新时间:2013-03-2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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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大林  

两会期间又听到了“绝不”的论调,感到这不仅与两会“团结民主”的气氛不融洽,更与当今世界民主宪政的潮流相冲突。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绝不如何如何”,显然不是在和对方协商,而是在命令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和意志。这是不是有背于中共倡导的“协商民主”呢?不协商而独断,如何实现“团结”呢?

自从毛泽东宣布“一边倒”的政策之后,中共的话语中,“西方国家”指的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模式主要有总统制和内阁制两种,而美国的总统制与法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与意大利的内阁制又各不相同。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模式。“绝不照搬”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岂不是类似于堂吉诃德与风车大战。

当然,在西方国家各不相同的政治模式背后,奉行的都是统一的“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的理念和原则,以及相关的公民选举、言论自由、多党竞争、分权制衡等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尽管仍不够完善,但对于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保障“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眼无珠则盲,耳无膜则聋,抛弃了眼珠和耳膜,所谓眼睛和耳朵就成了摆设。同样道理,抛弃了公民选举等基本制度,所谓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及民主政治也都成了摆设。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等。中国的《宪法》实际上已经从原则上肯定了西方国家上述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民主与西方国家民主的区别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是人家已经将上述制度落到了实处,实行的是真民主,而我们还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只是挂了一块民主的招牌而已。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要搞真民主,请从落实《宪法》开始。“绝不照搬”如果指的是公民选举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不仅违背了宪法,也违背了习总书记的讲话。

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永恒正确,必须永远固守坚持的政治制度,商鞅说过:“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韩非子也懂得:“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秦国变法,六国说“绝不”,结果是六国亡于秦。康梁要实行君主立宪,慈禧说“绝不”,结果是辛亥一声枪响,大清国顷刻瓦解。毛泽东、邓小平斥责蒋介石“一党独裁,遍地是灾”,要求国民党放弃“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党国体制,蒋介石说“绝不”,结果是蒋家小朝廷仓惶亡命台湾。“绝不”论脱离世情国情民情而不知变通,想用战争、革命和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套制度、办法,治理已处在全球一体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其实是一种新型的“凡是”论,也是韩非子嘲笑的“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对政治制度不愿改变的背后其实是对权力和利益的不肯放弃。

民主制度是一种具有极大包容性和试错、纠错能力的开放性制度。真正的民主制度不会坚持、固守或排斥、拒绝某种“理论、制度和道路”,它只是充分保障公民自由选择“理论、制度和道路”的权利。一种“理论、制度和道路”能够给民众带来更多的利益、幸福和自由,民众就有权利选择它、坚持它,无论它来自东方还是西方;如果它已经或正在损害民众的利益、幸福和自由,民众就有权利拒绝它,抛弃它,也无论它来自东方还是西方。一种“理论、制度和道路”重要的不是它来自于东方还是西方,而是民众有没有权利自由地选择它。民主制度就是一种民众可以自由选择政治制度的制度,不允许民众自由选择的制度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

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及其官员只是社会公仆,选择何种政治制度的决定权在公民不在政府及其官员,仆人无权对主人说“绝不”。民主制度充分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发表政治见解,自由选择国家政治制度和领导人的权利,实行“服从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无论国家最后决定选择何种政治制度和领导人,都只是民主宪政程序的一种自然结果,体现出的是社会各种自由意志的最大公约数,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人说“绝不”,都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一个合理的社会,不是依据某种原理、主义设计出来的结果,而是社会各种力量经过民主宪政的程序,进行反复利益博弈,协商谈判,最后达成妥协的一种平衡局面,是社会各种自由意志的最大公约数。任何理想社会(包括共产主义)都只是实现人类自由、幸福的一种解决方案,都必须以尊重人的自由为前提,必须以公民自愿接受的程度为限度,绝不能强制推行(包括思想灌输),强加于人,成为剥夺人自由思想和自由选择的某种宗教信条。”

民主的国家不说“绝不”,但只对一种东西说“绝不”,那就是剥夺公民自由选择权利的专制制度和权力。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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