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庆 王毅杰:大礼帐:姻亲的交往图景*——以陈村为个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7 次 更新时间:2011-02-10 11:57

进入专题: 大礼帐  

王开庆   王毅杰  

摘要:本文以陈村的丧礼为基础,通过分析“大礼帐”以及“上账”前后姻亲间的互动来考察姻亲关系。分析发现:(1)由于女性流动所形成的“债务关系”使给妻集团的地位明显优越于讨妻集团;(2)与传统社会相比,金钱逐渐成为人们衡量姻亲关系好坏的标准,成为衡量人情多少的价值标准,人情成为“有价人情”;(3)姻亲关系变动不居,而非一成不变,是更普遍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由主体在实践中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关系。

关键词:大礼帐;亲属制度;姻亲关系;阶序性;有价人情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09B24414)“市场化与农村人际关系变迁”。依照学术惯例,本文出现的地名、人名使用修改后的学名。

一、引言

亲属制度研究,曾一度风靡,也曾一度衰落,其间结构功能论对亲属研究的影响甚大,然而结构功能论或结构论将亲属制度静态地作为土著社会的社会结构单位的研究取向被批评,亲属研究开始由强调结构分析转变为强调具体行为(高怡萍,2000),亦即对亲属关系的研究转向了实践视角。

实践的视角可以使我们把亲属关系看作是更普遍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是由主体在实践中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关系。这一趋势也反映在对中国亲属关系的一些研究中(杨美惠,2009;阎云翔,2000)。在这种趋向的研究中,亲属关系更多的表现出过程性和创造性的方面,个人作为关系建构的主体被突显出来。另一方面,由于任何主体都是位置化主体,他们的关系建构行为必然受到他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结构性位置的制约(李霞,2002:6)。

然而学者对亲属关系的研究偏重于宗族方面,对通过女人的流动而建立起来的两个家族之间的姻亲关系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探讨(刁统菊,2009)。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亲属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姻亲关系引起了学者关注,王思斌指出,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农村婚姻观念的转变,村内联姻的增加,为农村社会关系注入了新的亲属因素,从而使农村社会关系进一步亲属化(王思斌,1987)。郭于华则提出“亲缘关系”的概念,将姻亲关系包括在内,用以表述当前社会条件下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宗族关系的人际关系网络(郭于华,1994)。

杨善华、侯红蕊指出,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原本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利益正在成为决定关系亲疏的最大砝码,姻亲和拟家族进入“差序格局”(杨善华、侯红蕊,1999)。阎云翔对东北下岬村的研究,展现了农村那种处于流动之中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其中姻亲关系被他视为关系网络中的实践性的亲属关系,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阎云翔,2000)。贺雪峰认为由于农村核心家庭比例的提高和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出现了血缘地位下降、姻缘地位提升的现象(贺雪峰,2003)。总之姻亲群体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上升成为诸多学者的共识。以上研究大多是在功能的视角下,分析姻亲关系对于村民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而对于姻亲关系如何持续运作,如何终结的研究还付诸阙如。

本文试图从仪式层面探讨姻亲关系的互动与运作,分析的重点是仪式过程中姻亲关系的互动,进而分析姻亲关系的运作,对于仪式的象征意义并不作过多探讨。诸多仪式中,丧礼仪式参与者的范围显然超过了嫁娶仪式,血亲和姻亲都向外大范围的延伸,且姻亲在血亲的基础上所延伸的范围大大超越了婚礼所指向的姻亲群体,如此不仅联系了姻亲所在的家族,而且把多个村落也尽可能地勾连了起来(刁统菊,2007)。可以说丧葬仪礼集合了诸多亲属,是亲属关系的集中展演,是考察姻亲关系的重要场合。本文以陈村为个案通过分析“大礼帐”以及“上账”前后姻亲间的互动来考察姻亲关系。

以笔者家乡陈村为调查地,主要考虑到丧葬仪礼与亲属关系的研究会涉及私人领域的生活,选择家乡有利于获得真实的私人性的资料,便于理解丧礼中所体现的意义及各参与群体的互动。

笔者分别在2008年7月-9月,2009年1月-3月,通过参与观察三场丧礼,同时对村中“懂事人”①[“懂事人”指在丧葬仪礼中的“总管”,他熟悉丧礼的各个环节]在合适时机的深度访谈,以及丧礼过后倾听人们的评价,获得丰富的一手资料。

陈村地处宁阳县东部,村内有321户,1295人,其中男性653人,女性642人②。[2009年9月乡派出所户籍室的统计数字]改革开放以前陈村以农业为主,改革开放后外出打工者越来越多,村内包工头有9人,成为附近有名的打工村。村内没有工业,村民大多从事种植业,仅有几户从事养殖业。概言之,陈村经济相对落后。

陈村是一个杂姓村,村内有王、梁、宫、赵、张、段、刘、徐、孔九个姓氏。

其中王、梁、宫是三个较大的姓氏。村内有两条主要道路,东西大道和南北大道,将村子分为四大片区。每个方位的人都有些共同特征。人们平常会以“西头”、“南头”,“东北角的”来称呼。在村民们看来,西头的人主要是梁家的,人都比较“横”。而南头的主要是宫家,人比较“脏”。而东北角的人,由于村内的包工头都集中在此区域内,所以人们称“东北角”的人最富。村内分8个队③,[“队”即以前的生产队,老百姓仍沿用此名称]生产队的划分是按地域相邻为原则划分的,笔者发现每个“队”以一个姓氏为主,参杂其他姓氏。可以看出地缘是血缘的一种空间投影。地缘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费孝通,1998:70)。

二、姻亲关系的阶序性与差序性

(一)“大礼帐”及姻亲关系分类

丧礼是亲属关系的集中展演,一场丧礼办的越隆重,主家越有面子。有的丧礼参与人数达五六百人,可谓蔚为壮观。孝眷的人数越多,家门就被认为越兴旺。

丧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上帐”④[“上帐”指吊丧的人随礼钱,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记录其随礼金额及姓名],以死者为中心的亲属及以孝子为中心的亲属,在丧礼那天都要“上账”。很多人虽然有亲属关系,但也许彼此从未谋面,甚至不知对方的名字。

除了亲属“上账”外,村里的街坊邻居都会来“上账”,俗称“吊纸”。

“大礼账”便是为记录“上账”的一种文献,由“外柜”⑤[“外柜”指丧礼中负责记录吊丧人员上账金额的专门人员,一般由和主家关系较好,且在村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来担当。与“外柜”对应的是“内柜”,主要负责烟酒的发放和掌管丧礼中所有支出。一般由一些年龄较大,且和主家亲近的人来担当]来负责。

“大礼账”一般由普通的信纸,封面中间写着“大礼账”,封面的底端是记录日期。正文内容是竖列,从左向右读。上面是上账者的姓名,下面是上账的金额。

以前“上账”的主要是和主家有亲属关系的人,而现在“上账”多数情况能涉及村里大部分人。可以自己去,亦可让别人捎去,这批人“上账”俗称“散吊纸”,他们只“上账”,不“坐席”。

礼钱的记录一般用大写,如壹圆、伍拾圆等。如果有带实物则在钱数后面标注物品的名称。

物品有“鸡”“鱼”“猪肉”(俗称“三牲”)、葡萄、桔子、香蕉(俗称“三鲜”①)[只有“新亲”才拿]、青帐、花圈等。尾页会注明此页钱数总额。

姻亲是丧礼中的重要群体,在“大礼帐”中能得以很好的体现。村民根据亲属距离将姻亲关系划分成近亲和远亲,姻亲近亲与姻亲远亲是相对的,以男性为例,指姥姥家、女儿家、姑家、姐妹家、丈人家;每个人的姻亲近亲是不同的。

近亲以外的是远亲。姻亲又因为女人流向的不同而在联姻家族之间产生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类学中据此划分为讨妻集团和给妻集团。本文的讨妻集团是指死者家族出嫁女性的丈夫家族,给妻集团是指嫁入死者家族的女性的娘家家族,不同亲属“上账”的金额不同。

(二)姻亲关系的阶序性和差序性

丧礼是各种关系的集中展演,展示社会关系的结构秩序是其核心内容。其中主要的是以父系家族为代表的社会等级关系,如对直系与旁系,长辈与晚辈、年长与年幼、男性与女性前者为尊的伦常关系的强调,那么姻亲关系存在怎样的结构秩序?

从表1中可以看出,讨妻集团在参与丧礼的人数占48.1%,礼金的所占比例为高达74.7%,是给礼金最多的群体;给妻集团参与丧礼的人数占27.2%,礼金所占比例为21.9%,仅次于讨妻集团;村里人所占比例为23.4%,礼金所占比例为2.7%,村里人所占人数比例是相对较多的,但金额一般是2—10元之间。

由于此表只是简表,平均值可能掩盖群体内部的上账差异。其实群体内部的差异很大,群体内部根据与死者的远近来确定“上账”额数。

陈村是一个杂姓村,据老人讲,村里以前有座庙,供人们举行各种祭祀活动,但很多人并没有见过此庙,庙早已不复存在。村里人仅知道庙的大致位置,每当有人去世,要在此磕头跪拜。

村里的几个大姓门户如王、梁、宫也没有自己的祠堂。人们祭祀的地方仅在墓地,每逢清明扫墓,除了清明外,过新年时,要把过世的老人从墓地“请回家”,把“牌位”供奉在屋内,以便亲友跪拜。虽然没有祠堂、族谱,但村庄秩序的维持仍然依赖家族和姻亲关系,很多事情要靠家族和姻亲来解决,这也表现在丧礼中的交换。丧礼中“五服”以内的家族成员不需要交换礼物,这时血缘起着基础性联系,但并不是说五服以内的家族成员仅有血缘关系就能维持,在其他场合和仪式中“五服”以内的人员也需交换礼物,如吃喜面、结婚等。丧礼中的交换只不过没有表现在礼物上,而是表现为一种“帮忙”。

姻亲关系的维持更多的是依靠礼物交换,表1中姻亲的礼金占到了95.6%。

其实不只在丧礼中,在其他很多场合,姻亲之间总少不了礼物,或表现为实物,或表现为金钱。礼物在维持姻亲关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丧礼中,如果讨妻集团“上账”金额较多,被认为是应尽的一种义务,若“上账”金额较少则会受到指责,而给妻集团若“上账”金额较多,会被多数人所赞扬,金额少了也不会有人指责。那么为什么“讨妻集团”比“给妻集团”的礼金要多?

围绕中国社会中的姻亲关系,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沃尔夫(ArthurP.Wolf)认为,联姻的两个家庭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而弗里德曼则认为联姻家庭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关系,无论在仪式上还是社会上给妻集团都要低于讨妻集团。马丁(Ahern ,M.Emily )把台湾北部的溪南村作为中国社会的缩影,明确指出姻亲关系不但不平等,而且还创造了一个等级秩序:给妻集团明显优越于讨妻集团(Ahern ,M.Emily ,1974:270-367)。在陈村确实存在给妻集团和讨妻集团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而且给妻集团享有较高的地位。造成不平等地位的原因可能有:一方面姻亲关系是以女性从夫居的方式建立联系的,女性流动形成了一种不平衡的“债务关系”。如人们虽然很少说“不能白送你个女儿”,但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这句话确是司空见惯。马丁也指出,嫁出去的女儿给别人家生育、抚养后代延续血脉,因此讨妻集团欠下无法还清的债务(Ahern ,M.Emily ,1974:270-367)。这种“债务关系”一直体现在双方的交往中。乡村社会的交往相对比较透明,尤其是正式场合。讨妻集团给给妻集团的礼物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和议论的话题。当礼物价值大时,人们会夸其慷慨大方,相反会受到乡村舆论的指责,这就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也因此构建了一种姻亲关系的秩序。“大礼帐”中讨妻集团的“上账”金额远远大于“给妻集团”的金额便是姻亲关系阶序性的一种体现。

另外,虽然女性从夫居,但给妻集团仍有对女性的某些权利。

“我说了秀萍几句,别傻站在那里,他哥哥当时就受不了,嘴里骂嘟嘟的。

说再怎么说那也是他妹妹,怎么能那样对待她,别拿他妹妹不当人看。那天是喝了点酒,但没喝多啊。

我给他解释他根本不听,在家里骂不够,跑到街上骂去。说什么,让全村人知道我是什么人,我怎么对待他妹妹的。你说俺两口子吵架,还不正常吗?何况我又没打她,就是随便说了一句罢了。他骂他的,我不理你行了吧,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啊。这次吵架不光为这事。以前我和秀萍吵了架,秀萍要么给他几个哥哥说,要么就跑回娘家,我在她娘家早就臭了。估计这次是专门找我茬。“(夫妻俩吵架后男性的”唠叨“)

而给妻集团“找茬”或干涉夫妻两人生活被村民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女性在其中经常左右为难,也表现出其身份的二重性。在女性的丧礼中,更能体现给妻集团的权利。在吊唁时若给妻集团来人,孝眷须马上出门跪迎,而且哭的声音要比跪迎其他人的响亮。若没有哭声,则会被认为是生前没有照顾好死者,且子女对死者没有孝心。另外在墓地的选择上,给妻集团有权利进行指点,而且讨妻集团也要尽量满足其要求。如果死者生前经常受气,那么给妻集团人除了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干涉外,还将在丧礼上加倍挑刺。正是由于给妻集团和讨妻集团之间的“债务关系”和给妻集团所拥有的权利使得丧礼中“讨妻集团”的礼金要远远超过“给妻集团”。

在给妻集团和讨妻集团内部,又可分为近亲和远亲。大礼账中“上账”必须区分姻亲的远近,姻亲近亲与远亲的上账要有区分,当然姻亲近亲和姻亲远亲内部还要根据远近细分。“上账”前,与主家相同关系的姻亲之间会沟通“上账”的金额,虽然很多姻亲相互之间并不熟悉,但他们可以通过“中间人”来协商“上账”金额。总体看来姻亲近亲上账的金额比远亲多。村民很多时候是依据亲疏远近的原则行事,不分亲疏远近在乡村社会被认为是不会做人,可见差序性仍是姻亲交往的一种原则,是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和实际交往的规范。

三、姻亲关系的扩展:尊贵的“新亲”

安德鲁。斯特拉森(A.Strathern ,1982)在Melpa 和Wiru社会的研究,一再指出死亡是一个再生产与再定义社会关系的场合,死亡基本上是重新界定交换连结的场合。丧礼中的交换物是一种外显的陈述,表达出整体系统是超个体的,意即个体虽然死亡,但单位群体的连结依然强烈。

就姻亲关系层面来说,两个结群的联盟也不会因为连结两方成员的消殒而关系断裂(翁惠娟,2000:9)。相反在丧礼中由于交换的连结,姻亲关系还可能得以扩展。

丧礼中姻亲“上账”的多少是依据亲属距离的远近而定的。这只是区分不同姻亲的一种原则,而不是判断数额的一种原则,因为“上账”的多少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此原则在丧礼中也有例外,那就是“新亲”。

陈村姻亲关系有“新亲”和“老亲”之分,即家族近亲女性定亲后,称其丈夫家族为“新亲”,直到结婚三年后。三年以后就成为“老亲”,这个区别也表现在丧礼中。“新亲”上账和其他群体不同,他们要有两份礼,一份是“大礼”,一份是“小礼”。“大礼”是金额比较多的礼钱,通常是500-1000元之间。金额的多少受到几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是“新亲”与死者、主家的关系远近及好坏。其次是面子问题:如果“新亲”家族是好“面子”的,那么“上账”时大礼会相对较多;反之则较少。

“大礼”只是为了“新亲”的“面子”好看,主家不会收这部分钱,而是将此钱归还于“新亲”。“小礼”一般要比“大礼”的金额少很多,但仍多于其他群体。另外丧礼中只有“新亲”才带“三鲜”,即葡萄、桔子、香蕉。仅看小礼是无法得知“新亲”与死者、主家的远近,因为他并不遵循血缘远近的原则,“上账”经常超过很多姻亲近亲。由于“新亲”关系的特殊性,在丧礼中“新亲”是最为尊贵的客人,表现在他们“坐席”的场所与老亲不同。“新亲”一般在家中,而“老亲”则在街上①[农村丧礼一般规模较大,宴席较多。家中没有足够的地方摆宴席,所以一般在大街上]“坐席”;宴席的标准也不相同,“新亲”的宴席比一般的宴席好,菜多且好,而且在开席之前,“孝眷”要专门给“新亲”磕头,“老亲”则没有此待遇。

  “新亲”上账不同于其他姻亲群体,一方面是姻亲关系阶序性的体现,另一方面是通过上账使双方纳入礼物交换的链条之中,双方之前没有任何的人情交往,因联姻彼此认识,并开始形成关系,双方的姻亲关系也因此而扩展,但相比早已在礼物交换链条之中的“老亲”,这种姻亲关系还比较脆弱,需要双方共同呵护,才能保证这种关系的扩展与稳定。若处理不好以后关系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双方在丧礼中都特别谨慎和重视。“新亲”考虑礼钱的多少为宜,主家考虑如何照顾为周。总之双方都是为了能使姻亲关系得以扩展并维持良好的关系。

每个死者在社会关系链条上都占据一定的位置,他或者她的死去使得某系社会关系暂时中断,亲属关系变得松散。而丧葬仪式能修补、重建这些关系和联系。

人们一方面通过对葬礼仪式的共同参与来增加相互之间的认同,另一方面,葬礼中及其后也还有各种仪式来明确、协调新的人际关系(王璇,2002:6)。通过“上账”,将新亲纳入到礼物交换的链条之中,扩展了生者的姻亲关系网络,改变了生者的亲属关系结构。

四、姻亲关系的维持:有价人情

姻亲关系的维持与培育更多要依靠礼物的交换,礼物是人情的物质表现形式,传统社会的人情没有“通价”,人们不会过多地关注礼物的价值,如今在丧礼中人们对“上账”礼金较为关注,也是丧礼后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金钱成为交换中最为普遍的礼物。

在“上账”的群体中,村民一般“上账”最少,通常只有两元钱。主家以两元钱为基准来衡量村民与其的关系。此标准是长期的交往中所确定的,可以说是一种习惯性规定,是可以变化的。如果村民比一般村民“上账”多出几元,哪怕多出一元钱,主家便能感受到与此关系的不同。在葬礼中,“上账”超出最低标准的村民一般有两类:一类为近邻。由于居住比较近,邻居相互更为熟悉,平常家长里短中增加了他们之间的感情;更为重要的是,地理位置的接近,为他们互助创造了条件,互助也促进了感情。另一类为远邻。这类远邻往往是日常生活人情的亏欠。

用上账金额来衡量关系的好坏也存在于姻亲之间,金钱对于维持姻亲关系越来越重要,在很多场合,尤其是丧礼中,礼金的多少几乎是评价相互关系亲疏程度的唯一标准。以前丧礼中交换的很多是实物,如鸡、鱼、猪肉,火纸等。虽然人们也会考虑实物价格的变动,但无法清楚地衡量。人们也总是在人情交织的网络中你来我往,很少有人计较。人情本无“通价”,无法用货币衡量;人情总是特价的,而并非完全“无价”。人们常说欠了人情,如果完全无价,哪来欠债之感?尽管老百姓的心,都有人情一杆秤的定盘星,但人情不可能完全等价交换,所以一般老说总要加倍偿还(李培林,2004:95)。但现在“上账”逐渐用金钱替代了实物,一旦人情交换成为金钱交换,人情便可以衡量。用金钱回报人情,金钱成为人情的媒介。人们根据“上账”的金额来衡量彼此的关系,根据金额的多少来判断关系的好坏。在人们心目中人情成为可计算的,人情虽然还在,但人情已非无价,无可衡量,而是一种有价人情。

这一变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量的不同代替了质的不同,量的抽象计算进入社会交换过程(贾春增,2000:95-96)。诸如货币这种交换形式在乡村社会人情交换中的普遍采用,使“货币所包含的普遍主义对地缘和血缘的特殊主义的否定”(乐国安,2002:351)作用充分发挥,尤其是三十年来的市场化进程正改变着以伦理道德秩序为基础、以血缘与地缘为基础的传统乡土社会人际关系,呈现人际关系工具化、理性化的现象和趋势,人际关系成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杨善华、侯红蕊,1999;贺雪峰,2001;唐军,2000)。

但从陈村丧礼中来看,亲属关系并没有完全形式化、工具化,而是赋予金钱以道德意涵。

“xxx ,随了十块钱,真不少。他心里有数,前段时间他”家里人“①[”

家里人“村民对男方妻子的称呼]有病,我买了不少鸡蛋过去看她。她”为人“又不好,很多人都烦她,没有人去看她。孩子又不在身边,整天一个人在家憋着。我看她怪可怜的,就买了些鸡蛋去看了看他。不然不会上这么多钱。”

“xxx 上了5元,噢,以前他爹去世,我也随了5元。”

“他舅上了多少?200元?我想他也不会上100元,他们几个舅应该是在一块商量的,都是200.”

“他大姑和二姑这次真不错,没想他们能上这么多,主要是觉得咱家经济条件不好,平时你和他们关系也不错。能帮咱就帮帮咱呗。”

“xxx 上了1000元,她家里也不富裕,还上这么多,她老公公是个要面子的人。”

“同样是新亲差别可大了,xxx 家大礼上了1000,小礼600元,而xxx 家大礼只有600,小礼一分钱没有,这不明摆着看不起人吗。”

总之,每一分钱都能找到理由,每一分钱都是一份人情,每一分钱都是往昔关系维持的结果。“上账”背后并非完全功利的考虑,也受伦常道德等多因素的影响,它并不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也不能简化为纯粹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赋予了金钱一定的道德意涵。阎云翔指出中国人的礼物包含着超自然的性质,不过它被视为传达重要的精神信息—诸如关心、眷恋、道德关怀和感情联系—的最有力和最受欢迎的工具之一(阎云翔,2000:208)。村民把“随礼”作为一种既表达道德义务,又表达诸如关系、爱慕、感激和悲伤的情感工具(阎云翔,2000:212-213)。

五、姻亲关系的终结:无声的怨恨

姻亲关系是一种流动的关系,时刻变动着。当关系的维持或培育出现问题时,姻亲关系就会产生裂痕,甚至伴随时间的流逝而终结。“上账”的金额在一定程度反映双方亲疏远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礼物的价值和流向。反过来,礼物的价值和流向也足以区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刁统菊,2007)。

葬礼举行前,主家会根据自己的亲属关系,来估算丧礼中“上账”的金额。然后根据估计数额,进行开支。不仅主家能估计到亲疏远近的亲属会随多少礼,而且村里的街坊邻居也能估计差不多。基于关系的变化以及随钱多少的习惯预计礼钱并形成一定的预期。相互依赖理论认为,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当事人都有一个自己的比较水平(comparison level),也就是当事人认为在与他人交往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即价值预期)。比较水平与既得结果的关系决定了人们对当前关系的满意程度,即如果既得结果超过了比较水平,行动者就会感到很幸福,超过越多则越感到幸福;反之,如果既得结果低于比较水平,尽管既得的结果可能也不错,但是行动者也会感到失望(莎伦布雷姆,2005:145)。当随礼者的金额或礼物的价值达到或超过主家的预期,关系得以维持,或此亲属关系得到主家的肯定,关系能更为稳定,或因此而加固。当没有达到预期,或离预期较远,主家便会产生一种失望感,甚至会影响亲属关系的稳定。亲属“上账”的数量或金额,受到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制约,如果远近是指客观血缘关系,亲疏则更多时候表现为人的主观感受。除此之外,姻亲关系是维持的结果,当建构起姻亲关系后,人们就会通过各种仪式活动来维持这种关系,关系可能更加稳固和更加亲近,也可能关系破裂、断绝亲属关系,农村中俗称“断路”,即某种原因导致本来有亲属关系的双方或几方断绝来往。

亲属之间日常生活中的不愉快、不满、矛盾等,在“大礼账”中都能得到体现。原本关系很近的亲属,主家和街坊邻居心里都会有预期,随礼者也知道主家的预期。随礼者便利用此预期,将心中积累的怨恨和不满表达出来。其做法是所随礼钱远远低于主家预期;钱数当然也低于与主家处于同样位置的亲属。

王余因妻子在年轻时早逝,无儿无女。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哥哥有4个儿子,所以把其中的一个儿子王军过继给王某。王某死后丧礼由王军来主办。王军有3个兄弟,以前兄弟几个的关系还不错,但随着家庭的扩大,矛盾也逐渐扩展。王军的排行老二,其三弟的妻子去世多年,后来经王军的妻子介绍,和村中的一女结婚,此人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结婚后将两个女儿带到王军的三弟家组成一个新的家庭。王元(王军的三弟)的女儿王小华(非王元的亲生女),已经定亲,而且很快就要结婚。王军的四弟王存,有一儿一女,儿子结婚两年多,而且已有一子。女儿订婚不久。

在丧礼中上账那天,王元的女婿和王存的女婿要来上礼。按习俗,这两家“上礼”数额应该差不多,他们称为“新亲”,新亲上礼分为“大礼”和“小礼”。先上“大礼”,“大礼”一般是金钱,且数额较多,但这部分大礼主家不收,当时就把此大礼退回。

不同的地方可能有差别,有些村子也把“大礼”收下。上礼者会根据主家收不收“大礼”来确定“小礼”的数额,如果主家收“大礼”那么“小礼”相对会少一些。反之,就“小礼”多一些,这是面子问题。虽然主家不收“大礼”,但还要把上礼者上多少“大礼”记录在“大礼账”中,以便主家清楚上礼者的诚意或主家根据此来判断“新亲”的诚意。把“大礼”退回后,上礼者要再次上“小礼”,钱数要比“大礼”少许多。在上账的过程中,王军的女儿也在排队上账,她发现王元女婿家退回“大礼”后,就没再上“小礼”,也就是一分钱的礼钱没有上,她看在眼里。丧礼结束后,谁上多少钱,成为很多人关注的话题。街坊邻居也会询问上账的情况。看大礼账成为丧礼结束后重要的事情,因为要核对账目,查看有没有疏漏。主家发现王元女婿家大礼600元,但这部分钱已经退还,而没有“小礼”。而王存女婿家大礼1000元,小礼600元。主家不解王元的亲家为什么一分钱不上,他们认为这也太看不起人了,后来经过打听得知,王元的妻子觉得王军家看不起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拿他们当外人,迫于面子不能当面说,但怨气一直藏于心中,而且向其女儿灌输。上礼时他们嘱咐其女儿上钱的时候,少上钱。没想到一分钱没有随。很快村里很多人知道了这件事,大家也在纷纷议论,这样做太看不起人了,也太明显了。主家也更是生气,和王元家的关系也因此闹僵。但主家没有讲这件事情。他们认为王元女婿家如果有事,“会让他感觉出来的,别人上200元,我上50元就是瞧得起他了”。此后王军与王元和王存的关系明显不同,而且对其女婿的态度一种是冷漠,一种是热情。

这种情况下如果彼此没有改进关系的意愿,那么久而久之就断绝了来往,即所谓的“断路”。

由于没有达到预期,或者没有预期的回报,关系可能出现裂痕。这种关系是可以修复的,但如果关系断裂的厉害,又没有补救的措施,那么关系会维持在低水平或持续恶化下去,直至断绝来往。

由此可见,姻亲关系随着情境和场景的不同在变动,时好时坏、时远时近、时亲时疏。每个时刻的关系总蕴含了以前关系的记忆。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和培育的结果,而不是由于天赋的血缘或固定的姻缘所决定的结果。

六、结语

丧葬仪式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丧葬本身,而是一个乡村社会维系和发展的一套知识,一种对世界、对生活、对人际关系的理解与实践,是乡民生活意义的一种体现(黄剑波、王媛,2009:93)。“大礼帐”向我们展现了一张姻亲关系的晴雨表。

不同群体不同的上账金额是关系结构在礼物交换上的体现。丧礼中上账金额体现了姻亲交往的阶序性和差序性。差序性是以己为中心,是个人网络关系的交往原则,而阶序性是群体之间的一种秩序结构,是姻亲群体地位不平等的体现。

在丧礼中虽然女性处于从属地位,但因为女性所具有的娘家人—婆家人的双重身份使其成为讨妻集团和给妻集团连结的纽带,并且由于女性的流动使给妻集团相比讨妻集团享有较高的地位。姻亲交往的阶序性是女性流动形成的不平衡“债务关系”体现,嫁出去的女儿给别人家生育、抚养后代延续血脉,因此讨妻集团欠下无法还清的债务只能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偿还。姻亲关系的阶序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女性在夫家的地位,因为给妻集团始终保有出嫁女性的所有权,成为女性的“保护伞”。

姻亲关系的维持离不开礼物的交换、人情往来,而人情往往以礼物馈赠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传统社会相比,如今的礼物更多地表现为金钱。丧礼中的实物逐渐被金钱所替代,金钱逐渐成为人们衡量姻亲关系好坏的标准,成为衡量人情多少的价值标准,成为一种“有价人情”。人们开始斤斤计较姻亲交往中人情的多少,人情是往昔关系一种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姻亲关系量化为金钱的形式,变成待价而沽的关系。但金钱并没有像哈贝马斯所说的那样:日常的人际关系网里“分享式”的价值观被“独享”的价值观所取代(杨善华,1999:193)。虽然礼物在发生变化,由实物到金钱,人情由无价变为有价人情,但在这转变的过程中关爱、眷恋、道德规范都附着其上。对大礼帐的分析我们发现,金钱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景中所具有的意涵不同,丧礼中金钱更多的具有一种道德意涵,所以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金钱交换是亲属关系理性化的一种表现,虽然丧礼中人们更为关注姻亲的上账金额,但金钱并没有因此对地缘与血缘所包含的特殊主义否定,相反上账金额是特殊主义的一种表现。

丧礼作为一种社会场合,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上账金额。由于主家对不同的亲属有不同的预期,而随礼者通过不随礼或所随之礼远远低于主家预期来标示想要退出主家社会网络的心愿,或者至少对于他们而言这不是一件重要的事。而且人们通过“违反”姻亲关系的远近确定“上账”金额的原则,以此扩展亲属关系或更好的维护亲属关系,亦或表明想退出亲属关系网络或表达不满。不同的社会关系经由仪式中的互动,或是被强化、或是被遗忘。正如阎云翔所说中国社会关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动的、个体中心的社会网络而非凝固的社会制度支撑的(阎云翔,2000:14),对“大礼帐”以及“上账”前后姻亲间的互动我们发现,姻亲关系是变动不居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姻亲关系可以理解成更普遍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是由主体在实践中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关系。

人际关系的方面的任何变化都会在礼单中反映出来(阎云翔,2000:49-50)。

“大礼账”一定程度可以说是姻亲关系好坏的晴雨表,人们对“大礼账”背后的事情历历在目,也可以说是一种记忆。这种记忆成为人们“手头的库存知识”,进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参考文献:

  刁统菊,2007,《吊薄:姻亲交往秩序的文化图像》,《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

  ——2009,《亲属制度研究的另一路径——姻亲关系研究述评》,《西北民族研究》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怡萍,2000,《亲属与社会群体的建构》,《广西民族学院报》第1期。

  郭于华,1994,《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第6期。

  黄剑波、王媛,2009,《乡村葬礼中的“灵事”与“人事”》,王铭铭主编《中国人类学评论》,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贺雪峰,2001,《人际关系理性化中的资源因素》,《广东社会科学》第4期。

  ——2003,《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贾春增,2000,《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出版社。

  乐国安,2002,《当前中国人际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

  李培林,2004,《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

  李霞,2002,《娘家与婆家——张村妇女的亲属关系》,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莎伦。布雷姆,2005,《亲密关系》,郭辉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

  唐军,2000,《仪式性的消减与事件性的加强——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生长的理性化》,《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翁惠娟,2000,《丧礼中的交换——哈尼族的人观建构》,[台]清华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王思斌,1987,《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

  王璇,2002,《对一个河北村庄丧葬礼俗的人类学考察》,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杨美惠,2009,《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性建构》,赵旭东、孙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杨善华,1999,《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杨善华、侯红蕊,1999,《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的“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宁夏社会科学》第6期。

  阎云翔,2000,《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阎云翔,2006,《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

  Ahern ,EmilyM.1974,“Affines and the Rituals of Kinship.”In Wolf,ArthrP.ed.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cioty.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Press.

  Strathern ,A.1982,“Death as Exchange :Two Melanesian Cases.”In S.C.Humphreys and H.King ,eds.Mortality and Immortality :The Anthropologyand Archaeology of Death.New York :Academic Press.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社会学系

来源:《青年研究》2010年第5期

    进入专题: 大礼帐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人类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8734.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