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磊 刘欣: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10 次 更新时间:2010-11-0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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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   刘欣  

提要:关于影响人们公平感的因素的解释,基于自利理论的“结构决定论”强调,人们的分配公平感是由其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决定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人,越倾向于认为现存的分配状况是公平的;而基于相对剥夺理论的“局部比较论”则强调,人们在局部范围内与他人或自己过去状况的比较影响着人们的分配公平感。由这两种理论论辩出发,本文提出了两组相互竞争的研究假设,并用“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5)资料予以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主要是由相对比较因素决定的,无论是与自己过去的状况相比,还是与其他人的状况相比,局部比较论假设都得到了有力的支持。本研究基本上否定了“结构决定论”的观点,对于中国城市居民来说,并非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就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关键词:分配公平感;社会经济地位;相对剥夺;局部比较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研究”(项目编号:06BSH049)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当前中国的社会分层与社会公平”的资助。本文初稿曾在上海市社会学学会2009年年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分论坛上宣读,与会学者张文宏、李煜、桂勇对本文做了提问和点评;加州大学尔湾分校(UC Irvine )社会学系教授王丰曾给予作者写作上的启迪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但文责自负。

人们并不是客观世界的囚徒……人们通过选择社会比较标准而创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Tyler et al.,1997)

中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抽样调查显示,1990-1997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户和20%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4.2倍扩大到了17.5倍(许欣欣,1999);1996-2002年分省的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表明,经济发展并未带来收入差距的下降,收入差距在后续的一段时间内还在持续上升(王小鲁、樊纲,2005);对1981-2005年的全国总体基尼系数进行分解的结果同样表明,自1981年以来,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持续上升(程永宏,2007)。

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给迅速增长的经济带来了一丝隐忧,人们担心这会成为社会不安的隐患。然而,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城市总体而言运行是平稳的,换句话说,中国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对不平等的宽容程度超出了流行观点的预期。

为什么收入不平等的现实和人们对它的感知之间存在着这么大的差异呢?怀默霆(2009)的一项经验研究指向了中国民众对宏观社会不平等的态度,结果表明,客观阶层地位的高低与人们对宏观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并不一致,部分阶层地位较低的人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反而比较温和。但是,如果客观阶层地位不是一个成功的解释变量,那应该如何来解释人们对宏观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差异呢?怀默霆没有给出答案。其次,怀默霆的研究关注了人们对宏观层面社会不平等的态度(例如,对全国范围、工作单位和社区内部收入差距的看法)(参见怀默霆,2009),却没有检验个人对自身收入分配状况的评价。我们知道,“你的收入所得是否公平”和“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是否公平”这两个问题,对于问卷调查的受访者来说,前一个问题与受访者的利益相关性更强。在解释人们对自身收入公平状况的感受时,客观阶层地位的高低会不会是一个“成功”的解释变量呢,怀默霆的研究同样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

本文试图在怀默霆(2009)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城市居民微观公平感的形成机制。分配公平感(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可以界定为人们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主观判断、评价和态度(Jasso &Wegener,1997)。它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基于社会不平等的宏观分配公平感和基于个体收入分配的微观公平感(Wegner,1991)。

人们的分配公平感是如何形成的呢,在这一研究领域,存在着“结构决定论”和“局部比较论”两种不同的分析思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到底是外在的、客观的社会结构还是人们在局部范围内进行的比较,或是这两种因素共同决定了人们的微观分配公平感。

本文首先梳理上述两种解释分配公平感的理论,进而演绎出各自的假设,并使用“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5)①的资料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归纳出影响中国城市居民分配公平感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我们对分配公平感形成的新解释。

一、结构地位与分配公平感

分配公平感的“结构决定论”以自利理论为基础。自利理论认为,人们是物质主义导向的(materialistic ),通常会以自我为中心,以期望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做出选择(Sears&Funk,1991)。个人的分配公平感受取决于她(他)从这一分配行为中所获得利益的多少(Ng&Allen ,2005)。如果个人从当前的分配状态中是获益的,那么他(她)就倾向于认为当前的分配状况是公平的,反之则相反。

在群体层次上,自利动机可以通过人们所属阶层地位的高低来影响人们的分配公平感受。个人所属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越偏向于选择基于个人贡献和个人投入的分配原则,越同意当前的分配状况;相反,个人所属的社会经济地位越低,越认为当前的分配状况是不公平的,越同意把财富从富人那里向穷人转移(Alves&Rossi ,1978;Shepelak&Alwin ,1986;Robinson&Bell,1978;Form&Hanson,1985)。埃尔默和迪克森(Elmer &Dickinson ,1985)观察到,那些生活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家庭中的孩子,并未感受到太多的收入不平等。相反,他们有时还把收入的不平等状态描述为公平的收入分配。伍锡洪和艾伦(Ng&Allen ,2005)检验了自利理论对个人分配感受的影响。他们把自利动机操作化为个人的实际收入,发现收入越高的受访者,其收入分配的公平感受越强。自利动机大约解释了1/3的公平感受变化。

如果把人们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从三个维度进行操作化: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基于个人的公权力和市场能力所划分的城市阶层地位(刘欣,2007),以及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这三个维度分别涵盖了

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三个不同方面,彼此之间并不能完全替代。基于以上对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假设1a: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假设1b:人们的阶层地位越高,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假设1c: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二、局部比较和分配公平感

“结构决定论”的观点与一些经验研究的发现并不相符。例如,奥福斯和罗西(Alves &Rossi ,1978)使用第三方数据检验了美国家庭收入分配公平判断的总体状况,结果发现,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与公平判断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并非收入水平越高的人越认为当前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同样,怀默霆(2009)对中国民众的宏观分配公平感的研究也发现:相比传统上处在社会底层的农民群体,城市居民更倾向于认为社会是不平等的。

为什么那些客观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个体反而在主观上感到自己的境况变差了呢?于此,相对剥夺理论(Stouffer et al.,1949)指出,个体在评价自身的境遇时,相关参照群体的影响超过了个体实际地位的影响,由此导致那些实际地位优越的人也可能产生相对剥夺感。特别是当人们与社会环境中的其他成员做比较时,其占有的经济、权力、文化等资源沦入相对剥夺的地位,则无论其客观分层地位是高还是低,都将倾向于做出社会不平等的判断。在这里,影响个人分配公平感受的不是具体的结构性地位,而是个人基于自己的生活环境所进行的局部比较(Kluegel ,1988;Kreidl,2000;刘欣,2002;Wang Feng ,2008)。

以相对剥夺理论为基础,“局部比较理论”明确指出,个人分配公平感是通过参照比较而产生的,参照比较的范围不是整体的而是局部的,局部的信息既可能源于人们对过去生活的体验与感受(Brickman et al.,1978;Wegner,1991;怀默霆,2009),也可能基于人们对自己周围人状况的评价与感知(Festinger,1954;Martin,1981;Frank ,1985;Taylor&Lobel ,1989;Wills ,1991;Wood,1989;De Dreu et al.,1994;怀默霆,2009)。如果与过去的生活体验和感受相比,或是与周围其他人相比,人们认为目前的状况改善了,那么人们会对目前的状况给予一个更积极的评价,更认同当前的状态。

基于“局部比较论”,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与自己过去相比,人们对自身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评价越高,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假设2b:与周围的其他人相比,人们对自身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评价越高,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

五、总结和讨论

本文利用“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5)资料对中国城市居民微观分配公平感的“结构决定论”和“局部比较论”进行了检验。我们的研究基本上否定了“结构决定论”的观点而支持了“局部比较论”的观点,即对于中国城市居民来说,并非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就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同时我们发现,无论是与自己过去的生活经历相比,还是与周围的其他人相比,人们对自身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给予的评价越高,就越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公平的。

微观分配公平感是对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观评价,而宏观分配公平感则是对社会整体分配状况的评价,从利益相关程度上来说,显然前者更能对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相比怀默霆(2009)的研究,本文更好地回应了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分配现状为什么没有带来大规模的社会动荡?我们的回答是,即使考虑了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微观分配公平状况,人们仍然是通过局部的参照比较来得出自己的分配公平感受的,因此,社会底层的人不一定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最不公平的,社会上层的人也不一定认为自己的收入所得是最公平的,最终的感受取决于个人在进行局部比较时的参照点。

我们的研究虽然不能显示出人们究竟是喜欢向上比较还是向下比较,但正如新古典经济学通过人们的选择来显示人们的偏好特征一样,在本文中,我们是通过人们进行局部比较后的结果来揭示人们参照比较基点的选择。囿于资料,我们难以更加深入地探讨人们进行局部比较的参照点选择问题。但无论如何,本文已经初步验证了“局部比较”在决定中国城市居民微观分配公平感受中的重要作用。

在未来的分配公平感研究中,有三点值得进一步研究:第一,比较基点的选择问题。人们在进行局部比较时是如何选择比较对象的?第二,分配公平感的一致性问题。本文否定了个人微观分配公平感的“结构决定论”,这与怀默霆(2009)研究个人宏观分配公平感受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但是,个人的微观分配公平感与宏观分配公平感本身是一致的吗?如果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人们在判断这两种分配公平状况时出现了差异?局部比较过程在这种不一致中起到了什么作用?第三,分配公平感的多样性问题。从广义上来说,包括财富、权力、地位、声望等在内的诸多资源要素都存在着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在由各种非收入资源的分配所产生的公平感中,局部比较的作用机制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将来通过新的经验资料进行深入地探讨。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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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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